1. 引言
20世纪90年代,经济合作组织(OECD)创造了“数字经济”这个术语,世界各国对数字经济的基础概念、核心定义与实施标准尚未形成统一认知,不过部分经济体已形成本土化定义,美国经济分析局(BBA)从三个层面定义数字经济:第一部分聚焦互联网与ICT融合形成的数字技术基底,主要有互联网、物联网、专业咨询、通信设备与服务等数字经济生产的基础设施及配套资源;第二部分是电子商务服务,可分为B2B企业级、B2C消费级和P2P个人级电子交易;最后是数字媒体服务板块,涵盖付费型、免费型数字媒体服务和大数据服务等[1],人工智能赋能的劳动工具正在重构当代劳动形式与就业体系,从而推动资本主义雇佣关系形成新的呈现方式,从平台点击购买到最终收货的电商标准化消费路径,形成当代社会普遍接受的习惯。截止2025年6月,中国网民规模总量已超过十一亿,其中网络支付和网络购物都在网民中占80%以上[2]。由此可见,电商平台以前所未有的便捷性、丰富性和“去中介化”的模式,赢得了亿万用户的青睐。它被视为技术赋能、市场效率提升的典范。但是,如果我们仅停留在这一表象,就无法理解为什么在物流仓库中会有“奔跑的枷锁”这一现象的出现,为什么快递员的电动车永远在与时间赛跑,为什么平台的算法拥有几乎绝对的支配权。
要解释这种现象,我们要结合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核心不在于物与物的交换关系,而在于其背后隐藏的剥削性的社会关系。资本的本质是实现资本价值的增殖,这一内在驱动力迫使它不断追求突破一切时空障碍,不断革新生产与流通方式,以获得剩余价值的最大化。当前世界正陷于资本逻辑全面渗透与物化的时代洪流中,“劳动的普遍性进一步抽象为数据算法,劳动的物化逻辑变身为劳动的数据算法”[3]。因此,电商模式,是资本在数字时代为实现这一目的而构建的且高度控制的流通装置。与此同时,物流劳动者成为异化劳动的主要承载者。国内外学者如Fuchs、Srnicek等指出,数字平台依托数据与算法垄断,形成了新型剥削结构[4];而陈龙、庄曦等基于中国平台经济的实证研究,揭示了算法管理如何重塑劳动控制与劳动者抗争[5]。本文旨在揭开电商的技术外壳,深入剖析电商促进资本循环加速的内在逻辑,并重点聚焦其核心环节——物流劳动,深刻揭示物流劳动的异化状态,从而对电商模式的潜在问题进行一次系统的理论分析。
2. 电商模式的资本逻辑:加速流通时间与转移剩余价值源泉
根据马克思的资本循环公式:M-C (Pm) PC'-M'。其中,M-C (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和C'-M' (售卖包含剩余价值的商品)属于流通领域,P (生产过程)是剩余价值的唯一源泉。流通领域不创造价值,但是资本停留在流通领域的时间越长,其商品增值速度就越慢。因此,缩短流通时间,尤其是C'-M' (销售时间),就成为资本不断追求的目标。
2.1. 电商模式的革命性首先体现在极致压缩商品流通时间上
2.1.1. 销售空间的虚拟化与无限化
“资本按其本性来说,力求超越一切空间界限。因此,创造交换的物质条件——交通运输工具——对资本来说是极其必要的:用时间去消灭空间”[6]。传统的商业模式受限于物理门店和地域市场,只能在固定地点、特定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其服务范围和潜在客户群体也相对有限。而电商平台打破了这些在物理上和空间上的限制,构建了一个无远弗届的虚拟市场,将商品转移到了数字界面,打破了地理界限。正如Harvey所说的,资本通过“时空压缩”不断消灭时空障碍[7]。消费者不再受地域的限制,可以随时随地购买来自世界各地的商品,并且商家也能够突破地域的界限,将商品推广至全世界。这极大地拓展了商品价值实现的领域,为销售时间(C'-M')提供了更宽广的发展空间。
2.1.2. “24 h全天候营业”的销售特点
“24 h全天候营业”销售特点突破了传统商业的时间限制,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从有计划、有目的的购物变为随时随地的、冲动性的消费行为。更为重要的是,电商与现代物流的结合,实现了从“次日达”到“小时达”甚至“分钟达”的极速配送,使商品资本(C')向货币资本(M')的转化过程被压缩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这种压缩程度不仅改变了资本周转的节奏,也改变了消费者的心理预期:商品不再是一种需要“等待”的对象,而是一种可以即时满足的对象。这种时间被折叠,空间被抹平,促使资本流通的摩擦力趋近于零。在这种逻辑下,消费不再是一种目的导向的行为,而成为一种持续不断、随时发生的情绪反应;物流不再仅仅是运输,而是成为资本循环的加速器,甚至是生产剩余价值的一种新方式,即通过压缩“C'-M'”的转化时间,使得平台不仅提高了周转率,更在消费者心中植入了一种可以“即时拥有”想法,从而将欲望本身转化成可以反复兑现的资本。
这种时空压缩,本质上是资本通过时间消灭空间的成果。它减少了资本在非生产性的流通领域的滞留,加快了整个资本的周转速度。即使利润率(m/(c + v))不变,更快的周转速度也能带来更高的年利润率,从而实现更多的剩余价值积累。
2.2. 新的职能资本形态
电商平台本身作为一种新的资本形态——平台资本。作为资本主义的当代形态,平台资本主义以数字平台为核心,依赖数字技术并在数字化时代进一步发展,沿袭了资本对劳动力剥削的本质[8]。以数据垄断、算法控制、去中介化为特征。它并不直接从事商品生产,也不直接拥有和销售大量商品。它的功能在于垄断性地组织与支配流通。
2.2.1. 利润来源:对剩余价值再分配
平台资本的利润(M'-M)主要来自对剩余价值的再分配。它通过收取交易佣金、广告竞价排名、平台使用费、数据服务费等手段,将从生产领域创造的剩余价值和流通领域劳动者实现的剩余价值,进行大规模分割。平台又凭借其市场支配地位,在价值分配中占据绝对优势。它凭借对流量入口、支付通道、评价体系和云计算算力的垄断性控制,在价值分配的链条上筑起一道的闸门:商户的缴费越多,就可以获得更多“爆光”与订单。因此,平台资本无需直接雇佣产业工人,也不必自建仓库车队,却能在全球每天数以亿计的交易中截流,从而占据剩余价值再分配的绝对优势地位。
2.2.2. 超级中介的诞生
电商宣称的“去中介化”,其实质上是消灭了传统的中小中介,取而代之的是一个更强大、更集中、更具垄断性的“超级中介”。它们借助强大有效的信息分析系统,通过大数据进行检测、预警并优化供货服务程序,为消费者提供满足个性化需求的高效、优质、低成本且定制化生产和服务。生产者与消费者看似直接对接,但实际上都必须依附于平台的规则和算法。平台通过控制流量、数据和交易通道,成为了流通领域的“守门人”,从而拥有了抽取“数字地租”的权力。
2.3. 剩余价值源泉的隐性转移与扩大
虽然流通领域不创造新价值,但电商模式通过两种方式深刻影响着剩余价值的攫取。
1) 电商平台对“快”的要求对生产领域产生了反作用。电商平台通过供应链传导到生产端,从而催生了“快时尚”、“小批量定制”等柔性生产模式。这种反作用加强了制造业工人的劳动强度及其不稳定性,对剩余价值深化榨取。
2) 物流、仓储、分拣、包装等流通劳动的生产化假象,这些在传统意义上属于非生产性的劳动,其作用是实现价值而非创造价值。但在电商语境下,由于这些劳动与“将商品送达消费者”这一最终价值实现环节紧紧相连,且其劳动强度与复杂度因“即时性”要求而急剧增加,使得这些劳动在现象层面呈现出类似生产劳动的特征(计件工资、高强度节奏)。然而,从其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本质来看,物流劳动者的劳动仍然属于流通劳动,其工资来源于社会总剩余价值的扣除。但平台资本通过精细化的管理,极力压缩这部分成本,从而最大化自身分得的份额。
3. 物流劳动者的劳动异化:在算法与速度规训下的生存境况
马克思(2018)指出,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劳动异化体现为“产品仅是生产活动的产物,当劳动成果被外化时,生产过程本身就转化为动态的外化过程,即活动的异化与异化的活动”[9],电商资本的迅速流动,本质上要由真实劳动托底。物流从业者构成了该体系内既核心又易受损的运转部件,其劳动现状精准对应了马克思“劳动异化”理论在互联网时代的阐释空间,即生产成果作为异化对象与劳动者形成对抗,加之劳动本身带有的外在强制属性,就电商物流行业而言,展现出四个层面的分化。
3.1. 劳动者与劳动产品的异化
快递员不懈地处理、搬运、派送着数以千计的包裹,而这些装潢精致的货物却非他们所有。他们与这些商品的实用价值绝缘,他们劳动的终极目标仅仅是将这些“非己之物”尽快地从指尖传递至下一个人。显而易见,劳动成果非但没有成为劳动者内在能力的体现,反而转变成了一种尺度,用以衡量其工作效率,甚至可能因延误或损坏而成为对劳动者施加惩处的依据。包裹的数量与价值,与劳动者菲薄的计件薪酬形成鲜明对比,凸显了劳动成果与劳动者之间的遥远距离。
3.2. 劳动者与劳动活动的异化
劳动者与劳动活动的异化是物流劳动异化的核心。劳动本应是人类自由自觉的创造性活动,但在电商的物流体系中,劳动过程被高度外在化、强制化和碎片化。
首先,在当代,传统监工被平台算法取代。平台算法化身为无处不在、不知疲倦的“数字管理者”。它计算出最高效的派送路径,规定每一订单的预期完成时间,实时跟踪快递员的动态与工作进度。劳动者失去了自主调节工作节奏的权利,必须无条件遵从算法的调度。这种控制是隐蔽性的、非人性的,劳动者无法与背后的“驱使者”直接对抗,只能默默忍受与冷漠的数据之间的较量。
其次,“即时性”的硬性要求将劳动者推向每一分钟、每一秒钟的极限剥削。快递员的劳动时长被算法精确到以分钟乃至秒来计算。超时、差评、投诉引发的罚金如同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逼使劳动者不断加快步伐,牺牲休息、饮水、如厕等基本生理需求,甚至在交通的险象中穿梭。劳动的本质已变,不再是满足内在需求的积极活动,而成为一种为了避免惩罚、求得生存的无奈选择。
最后,技能的流失与肉体的工具化。分拣、扫描、装车、派送等动作被算法标准化、简化,劳动者不用掌握复杂技能,只需重复、迅速、精确地执行指令。他们不再创造劳动,而是沦为了单纯的“行动机器”,成为算法在现实世界中的延伸,一个可以直接替换的执行部件。
3.3. 劳动者与人的类本质的异化
马克思认为,人是一种社会生活的类存在,具有自己的类特性,这种类特性作为人的一种自觉自主的活动,既是一种物质生产活动,也是一种精神生产活动,是人生命活动的体现,是人的本质属性。动物性存在表现为生命活动与自身的直接同一,而人类具有将生命活动转化为意识对象的能力,这种自觉性构成了物种间的根本分野[10]。而电商物流劳动将人变为动物般的生存状态。这种刻板重复、缺乏自主性的工作,缺乏创造性,不仅无法发掘劳动者的内在潜力,反而逐渐消磨了他们的精神与意志。快递员日复一日地在城市间奔波,却与社区居民之间缺失了深度的社交交流。他们的对话简化为“你好,快递!”以及扫码确认的机械流程。高强度且长时间地工作侵占了他们享受家庭时光、文化娱乐以及社会交往的机会,导致他们与社会生活产生了隔阂。
3.4. 劳动者与人的关系的异化
阻碍了人的全面发展。原本和谐的服务关系,在平台的评价与罚款机制下渐渐变得僵硬。马克思指出:“一个人的发展,取决于和他直接或间接进行交往的其他一切人的发展”[11]。消费者一个不经意的差评可能意味着劳动者一天白干。这种制度设计将资本与劳动的矛盾,转移为一线劳动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个体矛盾。除此之外,计件工资制和业绩排名,使得劳动者之间不再是协作关系,而是潜在的竞争关系。大家争抢“好派送区域”、更多的包裹,削弱了阶级团结的可能性。最后,广泛的劳务外包、众包模式,使平台得以规避直接的雇主责任。劳动者与平台之间没有稳定的劳动合同,缺乏社会保障,成为“困在系统里”的孤立无援的个体,从而使劳动者陷入“孤立的个体化”状态[12]。这种脆弱的劳动关系,是资本灵活积累策略的体现,加剧了劳动者的不安全感与弱势地位。
4. 劳动过程理论视角下的合意与抗争
劳动过程理论(Labor Process Theory)强调,控制与同意是资本管理劳动的两个维度。Burawoy指出,劳动者在体制内也会发展出“制造同意”的策略[13]。在电商物流中,算法控制并非绝对,劳动者亦通过“游戏规则”进行日常抗争。
4.1. 自营物流与众包物流的差异
自营物流(例如京东)通过正式的合同、社会保险和晋升体系来构建员工的“忠诚度”,而众包物流(如美团众包)则依赖于灵活的用工模式和算法驱动的奖惩机制来实现“严格管理”。前者使得劳动者拥有更强的归属感,而后者则表现出更高的流动性与个体化特征。
4.2. 劳动者的抗争策略
陈龙的研究揭示了骑手们采取“跳单”和“刷单”等策略来规避算法监控;而快递员则通过“区域抱团”来共享订单,以此应对排名带来的压力[5]。这些策略作为“弱者的武器”,展现了劳动者在面对结构性压迫时所展现出的主体性。
5. 数字劳动平台发展给劳动异化理论带来的未来展望
经由确立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平台劳动者和数字平台的雇佣关系类别,以此搭建平台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法规体系,来保障其享有基本劳动权益和相应社会保障,同时激励数字技术的开发与采用,让其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国际人权准则相契合,鼓励企业创建用户可参与的设计跟反馈机制,以让技术发展符合社会群众的实际诉求。减少智能系统存在的暗箱操作,增强数字技术设计和决策过程的透明度,要让算法原理易于领会、决策结果清晰可辨,也应加大对数字技术应用社会影响的评估力度,助力并鼓动传统工会向新兴数字时代工会组织过渡,同时要不断增进数字平台的透明度和责任担当水平,要求平台公开数据收集与使用的相关机制,以此保障用户对自身个人数据用途的知晓权,有效维护用户隐私权权益[14],结合此类治理策略,可为平台资本主导模式及劳动异化新形态找到更完善且切实的应对方案,进而推动数字时代的可持续进步与社会公平建设。
6. 结论
伴随着数字劳动平台兴起,新型劳动雇佣关系诞生,体现出更加灵活、零碎化的劳动模式,对传统全职、长期雇佣这种模式构成显著挑战,受信息技术的推动,数字平台借助先进信息技术实现工作实时匹配及监控目标,从而重新梳理了劳动者与工作之间的互动关系。算法决策和大数据分析的普遍运用提高了工作透明度,但与此同时引发了劳动者工作过程中的不确定与失控之感,就劳动者权益方面的问题,数字劳动平台上的工作者一般面临稳定性不够、社会保障缺失以及劳动权益保障困难的困境,平台工作者的劳动情况可能引发更严重的高剥削及不平等现象,传统异化理论主要聚焦生产过程中社会关系的剥除,而数字平台让工作及社交关系的虚拟化进一步加剧,这大概会造成劳动者在工作中产生孤立感,缺少实际的社交互动,进而滋生新的异化现象。
为深化对数字劳动平台跟劳动异化关系的理论认识,应重点开展三个方面的研究:系统调研平台工作者的社会心理情形,审视其在享受工作灵活性与自主性的过程中是否伴随孤独感、焦虑情绪等新型心理障碍,对比分析各国对数字劳动平台的监管实践,探索构建契合数字经济时代特点的劳动权益保障法规体系,着重研讨平台劳动场景中的技术伦理问题,为数字劳动平台的可持续发展搭建伦理框架,依靠上述研究,可全面剖析数字劳动异化的新形态,为打造更公平、可持续的数字经济秩序给出理论依据与政策提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