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绩主义的生成逻辑及其公正性反思
Reflection on the Generation Logic of Meritocracy and Its Fairness
DOI: 10.12677/acpp.2025.1412633, PDF, HTML, XML,   
作者: 马睿博:西安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陕西 西安
关键词: 优绩主义生成逻辑公共价值Meritocracy Generate Logic Public Value
摘要: 优绩主义作为当代政治哲学领域的核心议题之一,其核心主张为“社会与经济奖赏应依据才能、努力与成就分配”,看似契合“机会平等、多劳多得”的朴素公平观,却在实践中衍生出阶层固化、价值扭曲等深层问题。本文从历史与思想双重视角,追溯优绩主义在资本市场逻辑、新教伦理与持有正义理论、社会流动诉求共同作用下的生成机制;进而从精英伦理、正义原则、价值体系三个维度,剖析其导致“精英冷漠”“正义畸变”“公共价值消解”的内在悖论;最终结合罗尔斯差别原则、公共价值重构、多元人才评价等理论,提出优绩主义的矫正路径,旨在为构建更具公正性的社会价值秩序提供哲学思考。
Abstract: As one of the core issues in the field of contemporary political philosophy, meritocracy proposes that “social and economic rewards should be distributed according to talent, effort and achievement”, which seems to be in line with the simple concept of fairness of “equal opportunities and more work”, but in practice it derives deep problems such as class solidification and value distor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history and thought, this paper traces the generation mechanism of meritocracy under the combined action of capital market logic, Protestant ethics, holding justice theory, and social mobility demands. Then, from the three dimensions of elite ethics, principles of justice and value system,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internal paradoxes that lead to “elite indifference”, “distortion of justice” and “dissolution of public value”. Finally, combined with the Rawls principle of difference, public value reconstruction, and multiple talent evaluation, this paper proposes a corrective path of meritocracy, aiming to provide philosophical thinking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a more just social value order.
文章引用:马睿博. 优绩主义的生成逻辑及其公正性反思[J]. 哲学进展, 2025, 14(12): 286-291. https://doi.org/10.12677/acpp.2025.1412633

1. 引言

优绩主义(Meritocracy)的核心概念,是“社会与经济的奖赏应当依据才能、努力和成就这些‘优绩’(Merits)来决定,人们在机会平等的条件下公平竞争,成绩优异者获胜”[1]。这一理念以“个人努力与社会奖赏成正比”为核心预设,既符合大众对“同一起跑线竞争”的直觉公平认知,又暗含对社会流动的价值许诺,因而在近现代社会获得广泛认同。然而,优绩主义的实践效果与理论预设存在显著偏差,它并未构建“能力–回报”的良性循环,反而成为普通群体的精神困境源头,甚至加剧阶层分化与阶级固化。近年来,“消费者因价格问题被指责‘不够努力’”“青年就业困境被归因于个人能力不足”等社会现象,进一步凸显优绩主义在日常实践中的扭曲。因此,对优绩主义的生成逻辑、内在悖论及社会后果进行彻底的批判性反思,显得尤为迫切。基于此,本文将首先梳理优绩主义的历史与理论生成逻辑,重点揭示优绩主义与资本市场逻辑之间的共谋关系及其内在悖论;继而剖析其导致的实践困境;最终,提出优绩主义的矫正路径,以期为构建一个更为公正的社会提供理论参考。

2. 优绩主义的生成逻辑与内在悖论

(一) 历史演进:从解放理想到意识形态固化

优绩主义最初作为一种进步力量登上历史舞台。在反对封建等级与世袭特权的斗争中,“向才能开放的前途”成为资产阶级争取社会流动性的有力武器。其矛头直指基于出身的先定不平等,具有鲜明的解放色彩。然而,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巩固,优绩主义的角色发生了微妙而关键的反转。市场经济的竞争逻辑将效率奉为圭臬,要求将人力资本配置到最优位置,这为优绩主义的异化提供了现实土壤。自由至上主义者会给予市场经济各种溢美之词,成功与利润被视为个人才能与努力的自然回报,市场竞争的结果被赋予了道德正当性。同时,这一原则被优势阶层所垄断,成为“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富裕阶层推动形成的内生结果”[2],成为上层阶级为自己辩护的重要手段。它将经济与社会地位的不平等,巧妙地归因于个人素质的差异,从而系统性地掩盖了权力、资本与文化资本代际传递等结构性因素,完成了从挑战不平等到固化不平等的悖论性转变。

(二) 道德哲学基础:从新教伦理到持有正义

优绩主义的道德感召力,源于两条深厚的思想源流。其一,是马克斯·韦伯所揭示的新教伦理。桑德尔认为:“新教伦理不仅催生了资本主义精神,也在提倡自救和对自己命运负责的伦理精神。”[1]新教将世俗职业视为神的“天职”,将勤奋工作与商业成功解释为上帝恩宠的象征。这为无止境的财富积累提供了心理动力与道德正当性,将“努力–成功”的链条神圣化。这种道德观与优绩主义的核心理念不谋而合。新教伦理作为与资本主义精神高度伴随的理论,对优绩主义的生成与固化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其二,是以诺齐克为代表的自由至上主义哲学。诺齐克的“持有正义理论”以“自我所有权”为逻辑起点,认为人应当被当作有尊严和个人权利的人,所以我们对自我有完全的所有权,我们拥有自身,包括自身生命、天赋、机遇,当然也包括,在此基础上通过自身努力,而获得的名誉、地位和财富,我们拥有它们并且对他们拥有自由支配的权利。只要财产的初始获取与转移过程是正当的,其结果的分配模式无论多么不平等都是同样是正义的。从“如何持有”到“为何能正义地持有”,诺齐克构建了以自愿为核心的正义原则,占有和转让都在不违背个人权利的基础上自由进行。优绩主义在持有正义的理论下显得极为合理:通过自身努力获得财富是一种正义占有,个人拥有自我,拥有天赋、运气和社会资源,更自然地拥有这些因素的产出。诉诸于一种个人应得原则,优绩主义彰显了自由的价值与期望。新教伦理从内部塑造了努力工作的精神动力,而持有正义理论则从外部赋予了占有劳动成果的绝对权利,二者共同为优绩主义提供了坚实的道德哲学支撑。

(三) 社会心理认同:机会平等幻象与流动性许诺

优绩主义的盛行,离不开其强大的社会心理基础。基于诉诸直觉的视角,这样一种“成功只与个人努力相关”的逻辑符合人们的既定思维。优绩主义自带一种伦理自洽性,“符合社会成员特定的道德意识”[3]。“通过劳动获得成果”符合人们最朴素的道德直觉,人们可以公平地使用劳动换取利益。“多劳多得”“不劳不得”是符合因果观念与正义直觉的标准规则。它提供了一个清晰、可控的世界图景,将复杂的社会分配问题简化为个人责任问题,极大地减轻了社会的认知与道德负担。同时,优绩主义对“机会平等”与社会流动性的承诺,具有强大的情感吸引力。它宣称,固化的社会阶层终究可以被个人的能动性所打破,每个人都是自身命运的主宰。这种“流动的许诺”同时满足了底层劳动人民对于“上升”和“获得”的两种需求,创造了一种希望。即便向上攀登的阶梯日益陡峭,人们依然愿意相信游戏的规则是公平的。然而,这恰恰构成了优绩主义的深层幻象,它将一种高度简化的个人主义叙事,包装成社会分层的全部真相,系统性地遮蔽了天赋、家庭、社会资本等“道德上任意”的运气因素对个人命运的深刻影响。

3. 优绩主义的实践困境与危机

(一) 精英的傲慢与共同体情感的断裂

与新自由主义结合的优绩主义,逐渐异化为精英阶层维护既得利益的“辩护工具”。优绩主义让上位者普遍相信我得到的一切都是我努力的结果,一切成绩与荣誉都是我自身的个人能力与辛苦付出所得,从而滋生出深刻的道德优越感,形成“成功即个人美德,失败即个人缺陷”的片面认知。布迪厄的资本理论揭示:拥有经济资本的群体,可通过投入资源获取优质教育等文化资本,构建上层圈层人脉等社会资本,进而转化为社会地位等符号资本。四种资本相互关联形成“阶层生活方式”,使得精英的优势地位被视为“理所应当”。在此逻辑下,相似的教育经历、同样的家庭背景以及轻而易举获得的社会地位让精英阶层形成了封闭的圈层,逐渐丧失了对社会底层的同理心。同时,这种傲慢使得他们一旦得到一些成就,就大肆炫耀自己的主观努力,并倾向于将失败者的处境归咎于其懒惰或无能。他们甚至乐忠于去贬低那些相对弱势的群体,理直气壮打着“这对我付出的努力不公平”的旗号要求减少对弱势群体的帮扶。这种心态不仅切断了对运气、社会合作与历史遗产等共同善的感恩与承认,也让他们丧失了为公共教育、健全的福利体系等共同社会项目承担责任的道德意愿,因为在他们看来,这是在为“不够努力者”的不幸买单。底层民众一旦感知到社会分层固化,也会错误地进入到“努力无用论”的境地,从而满足了精英持续占有社会资源和话语权的需求。其结果是,优绩主义从内部侵蚀了社会团结的道德与情感基础,使社会契约变得异常脆弱,极易产生社会极端情绪。

(二) 正义的畸变与阶级的固化

优绩主义宣称的“机会平等”并未带来真正的实质正义,反而为不平等因素提供了“自洽逻辑”。努力固然是成功的因素,但并非唯一因素。优绩主义的核心缺陷就在于:仅规范“起跑线平等”,却忽视竞争过程中“辅助道具”(如天赋、人脉、资源、运气)的差异,淡化了非个人因素的重要性。罗尔斯认为,个体的天赋、家庭背景等均属于“偶然因素”,并非个人“应得”。优绩主义将这些偶然因素带来的优势归因于个人努力,本质上是对正义的扭曲。在私有制背景下,优绩主义不仅未解决非正义问题,反而隐藏了自然禀赋与社会禀赋导致的非正义获得。即便所有人拥有平等的基本自由与形式机会,社会阶层与环境的差异仍会导致实质不公。

更严重的是,优绩主义的唯一性认同,排挤了其他消除不公的路径,将其他真正消除不公的“二次分配”定义为不平等的干预。精英阶层的确同普通大众一样“公平”地参与竞争,但是却将优质的资源、丰富的人脉隐藏在竞争体制下。大众的失败只能归因于个人的努力,而无法对社会制度、规则发起质疑。最终,精英阶层得以继续维持统治地位,且因“形式公平”的伪装更难被察觉。至此,优绩主义不再是社会流动的引擎,反而异化为世袭特权的新形式。

(三) 市场价值对公共价值的消解

优绩主义以“个人努力决定成功”为核心,本质上是一种极端个人主义价值体系。在单向度的竞争赛道中,个体仅关注个人成败,忽视社会环境、平台支持与公共利益。这种价值扭曲使得市场价值逐渐取代公共价值。在优绩主义的霸权下,一切社会活动的价值都被窄化为其在竞争中的工具性效用。正如《共产党宣言》所批判的,“资产阶级抹去了一切向来受人尊崇和令人敬畏的职业的神圣光环。他把医生、律师、官员、诗人和学者变成了它出钱招雇的雇佣劳动者”[4]。人们会尊敬赌场老板、投机倒把的商人,却对环卫工人、技术工人等社会公共价值创造者避而远之。与此相应,“美好生活”的观念也被严重窄化。多元的、充满价值争议的人生理想,被单一维度的、以财富与地位为标志的“成功”所殖民。那些无法被优绩标准所衡量的价值,如公民友谊、艺术创作、社区服务、家庭照料,在公共视野中被系统性边缘化。这种工具理性的泛滥,导致公共善的衰落与价值共识的难以维系,社会陷入一种精神上的贫瘠。每个人都在同一个单一轨道上疯狂竞逐,为获得社会认可,忽视个人兴趣与天赋,将选择与社会地位提升绑定,陷入市场机制的牢笼。最终,所有价值都被简化为“市场价值”,服务公共利益的贡献被边缘化,社会的道德纽带与公共善逐渐消解。

4. 超越优绩主义:公正社会的理念重塑与实践路径

优绩主义虽存在显著缺陷,但在 “消除世袭制度、等级秩序、荫庇关系”方面仍有积极意义。其构建的竞争秩序与上升渠道,为社会基本公平提供了基础。因此,对优绩主义的矫正,不应是全盘否定,而是在保留其合理内核的基础上,通过理论重构实现公正性提升。

(一) 反思应得:基于差别原则的矫正

矫正优绩主义的起点,在于彻底反思其“应得”观念。罗尔斯的《正义论》在超越功利主义、融合社会契约、发展自由主义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对社会中全体人类平等关怀的正义观。他认为,个人的天赋才能与社会出身在道德上是任意的,它们如同抽签中的运气,并非个人所应得。所以罗尔斯基于强烈的人文关怀与悲悯情怀,提出了差别原则,即一个正义的社会基本结构,不应仅仅奖励这些偶然的运气,而应将其视为一种共同资产,并使这些天赋优势的运用最有利于社会中最不利者的利益。这一视角,将我们的注意力从个人责任的追究,转向对社会正义的关注。社会是一个合作体系,所有人的成就都极大地依赖于先于个人的社会条件。公正的分配,必须考虑这些结构性运气的深刻影响。通过政治法律制度对最少受惠者予以调节和补偿,从而实现真正的程序正义与结果正义。

当然,对优绩主义的矫正不能完全抛弃天赋。天赋是个体的自然特质,与“天生残疾”一样属于主观不可改变的因素,应予以公平对待。既不能因天赋差异忽视弱势群体,也不能为追求平等剥夺个体天赋的发挥空间。关键在于打破“单一成功标准”:承认成功路径的多元性、人生价值的丰富性,让个体在适配的领域发挥天赋,实现“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

(二) 重塑价值:基于理性与感性视角唤醒公共价值

优绩主义的价值扭曲,本质上是 “个人主义对公共善的侵蚀”。矫正这一问题,需从“理性”与“感性”双重视角唤醒公共价值。理性的方面在于,我们在追求理性地“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拥有选择和改变的能力,绝对的“经济人假设”并不能概括人的本性。当代社会,我们因为利益而被分成三六九等,又因为三六九等而失去自我。在畸形的劳动观下,职业的价值只关乎市场经济带来的利润而非公共价值,崇高职业理想被社会竞争体制所扼杀。在劳动与分配领域,必须着力重塑劳动尊严,确保所有对社会有贡献的劳动,尤其是那些无法用优绩标准衡量的照料与服务性劳动,都能获得体面的报酬与社会承认。

同时,人类作为“理性与感性兼具的社会动物”,具备“人道、同情、慷慨大方、热心公益的精神”[5]的道德潜能。优绩主义的误区在于将成功等同于绝对的强与弱,却忽视了成功可能只是更符合规则,而规则本身又源于政治、经济与社会环境,具有社会建构性,并非天然正义。因此,精英群体需意识到:自身成就离不开社会资源与偶然因素的支撑,应承担“帮扶弱势群体”的道德责任,而非将优势归因于“个人优越”。因此,需要通过健全的税制、财富税与强大的社会福利体系,对财富进行再分配,构建一种“共享发展”的社会契约,确保市场竞争中的幸运儿能够对养育其的社会进行回馈,并为所有人提供抵御生活风险的基本保障。

(三) 重视贤能:构建多元包容的人才评价体系

西方学界常将“贤能”与“优绩主义”混为一谈(均译为meritocracy),导致对多元人才观的误解。中国传统政治一向推崇的选贤举能并非唯成绩论,其讲究人格上的“贤”与行为上的“能”,以“德才兼备”为标准,其中“德”为优先。“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就展现了我国知识分子崇高的思想境界与理想品格。矫正优绩主义,需构建“超越单一标准”的人才评价体系。一个健康的社会,其“贤能”标准不应由市场或精英单方面界定,而应通过民主的公共理性,在尊重价值多元的前提下进行开放性讨论。我们应当倡导一种更为谦卑和包容的贤能观,它不仅包括认知能力,也涵盖同理心、公民责任感、协作精神等促进共同善的品质。通过制度设计排除非个人努力因素的干扰,让真才实学成为人才评价的核心标准,确保“能者尽其才、劳者得其利”。最终,我们追求的社会,不应是一个“能者通吃”的残酷擂台,而应是一个能够承认人类脆弱性与相互依赖性,让无论才能高低的所有成员,都能享有尊严与体面生活,并能相互承认的共同体。

5. 结语

优绩主义以其对机会平等与个人责任的动人承诺,构建了一个看似坚固的公正幻象。然而,本文的分析表明,这一幻象掩盖了其从历史中演变而来的意识形态本质,以及在实践中导致的精英傲慢、正义畸变与价值异化等深刻危机。它非但未能实现其公正承诺,反而成为加剧社会分裂与精神困境的根源。超越优绩主义,并非否定努力与才能的价值,而是要认识到,一个真正公正的社会,其正当性不能建立在将社会奖赏与所谓“优绩”简单挂钩的基础上,不能将偶然因素获得的优势伪装成个人应得。它要求我们共同致力于构建每个人能在公平环境下依靠能力、才华、努力实现自我价值,又能通过制度安排确保所有社会成员共享合作成果,并在相互承认中共同追寻多元美好生活的社会,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这一终极目标。

参考文献

[1] 迈克尔·桑德尔. 精英的傲慢: 好的社会该如何定义成功? [M]. 北京: 北京中信出版社, 2021.
[2] 汪毅霖. 优绩至上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及对批判的批判[J]. 读书, 2022(10): 40-48.
[3] 袁野, 林红. “能者得其位”与差异政治: 西方优绩主义及其悖论[J].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 2022(4): 107-115.
[4] 马克思, 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第1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12.
[5] 阿马蒂亚·森. 正义的理念[M].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