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根据202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4)》,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聚众斗殴罪、强奸罪、抢劫罪这三类暴力犯罪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分别达到10,054人、9457人、7356人,居于未成年人犯罪罪名的前五名[1]。当前我国未成年人暴力犯罪问题仍较为突出,邯郸初中生杀人埋尸案等未成年人暴力犯罪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有必要剖析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原因并针对性地提出对策,从而为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预防和控制提供参考。
2. 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定义和特征
(一) 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定义
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实施了暴力犯罪并能够对该暴力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是指已满12周岁未满18周岁的公民。暴力犯罪是犯罪学中的概念,它不是指具体的罪名,而是指那些以暴力方式实施的对社会具有严重危害性的犯罪行为。所以本文将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界定为已满12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暴力方式实施的对社会具有严重危害性的犯罪行为。
(二) 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特征
未成年群体实施的暴力犯罪呈现出诸多显著特征:(1) 未成年群体暴力犯罪呈现出低龄化特征[2];(2) 具有留守经历、与不良同伴交往的未成年人更容易发生暴力犯罪[2];(3) 未成年人暴力犯罪团伙作案居多、男性居多[3]。
3. 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原因
(一) 家庭原因
司法大数据显示,2021年至2023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的涉未成年人暴力案件中,被告人为留守儿童的案件共1835件,占比22.94%;被告人为单亲家庭的案件共556件,占比6.95%;被告人为再婚家庭的案件共223件,占比2.79%;被告人为孤儿的案件共19件,占比0.24%,许多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前缺失家庭关爱和教育[4]。家庭对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影响不容忽视,以下将从三个方面分析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家庭原因。
1) 家庭教育不当
就未成年人群体而言,家庭环境不仅是最主要的日常活动场所,也是对其成长影响最为深远且关系最为密切的所在。家长自然而然地成为未成年人的启蒙教育者。未成年人的暴力犯罪倾向,与家庭教育的模式之间存在着不可忽视的紧密联系。不良的家庭教育方式涵盖过度溺爱、放任自流以及采用暴力手段等教育模式。
(1) 溺爱型家庭教育
在溺爱型家庭教育模式下,家长无条件地满足子女的各种需求,对子女缺乏必要的约束。并且不分是非对错,即使子女做错了事也不会加以责怪,只会帮助他们逃避责罚。这样的教育方式会使未成年人子女变得霸道、任性、不懂得尊重他人、没有是非观念,不被社会道德和法律所约束。
(2) 放任型家庭教育
在放任型的家庭教育中,由于家长将大量精力投入事业发展,对子女教育关注不足,导致他们在成长阶段缺乏正向引导。这一现象在特定社会背景下尤为凸显:近年来,伴随城市化进程加速,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规模持续扩大,留守儿童群体规模随之增长,逐渐演变为亟待关注的社会议题。家长选择进城务工,子女往往被留置在原户籍地生活。这种特殊的家庭结构使留守儿童在人格塑造的关键期面临以下困境:亲子分离导致的情感联结弱化可能引发心理问题和行为偏差,留守儿童心理上易产生焦虑和抑郁等负面情绪;监护人监护缺位,留守儿童缺失家庭教育,使得他们成长过程中产生的困惑和心理上的问题难以及时获得疏导。若此类困境长期得不到有效回应,部分未成年人可能通过极端行为寻求关注,甚至逐步滑向违法犯罪的边缘。这种教育缺失不仅体现在情感关怀层面,更表现为价值观引导、品德培养等教育的缺位。当家长未能履行基本教养职责时,子女在道德认知、社会适应等方面将面临阻碍,无法形成正确的道德观和良好的品德。这也是一些未成年人犯罪案例中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的因素之一。
(3) 暴力型家庭教育
在暴力型家庭教育环境中,家长采取暴力的方式教育子女,无视子女的情感需求和心理发展。简单粗暴的棍棒式教育不仅会伤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效果也会适得其反。未成年人会因此形成暴戾、自卑的性格,有些在人际交往中会有攻击行为,有些甚至会离家出走、自暴自弃或参与社会暴力犯罪。成长于暴力型家庭教育中的未成年人相较于在非暴力型家庭教育模式中成长的同龄人显示出更强的暴力犯罪倾向。此现象归因于环境因素,而非遗传因素。确切来说,处于暴力教育模式的家庭中的未成年人涉足暴力犯罪的概率更高,更容易步入犯罪歧途。
在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家庭暴力的家庭中,家长中的一方扮演施暴者角色,对家庭成员施加包括身心虐待、伤害、侮辱、压迫在内的极端行为,迫使其他家庭成员屈从于其意志。作为此种家暴环境的受害者,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会因此遭受重创。而且长期置身于暴力弥漫的家庭氛围中,会使未成年人因缺乏必要的关爱与情感支持而逐渐形成扭曲的人格特质,并表现出强烈的敌意和恐惧情绪。这些负面的心理状态,为日后可能出现的反社会行为和犯罪行为埋下伏笔,使得这些未成年人在无形中成为家庭暴力的间接受害者。
2) 家长品行不良
在一个家庭中,家长的行为模式和言谈举止会在无形中影响子女的成长。未成年人接触的社会现象相对单纯,其认知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未成年人和家长共同生活,家长所展现出的积极人际交往能力和妥善的处世哲学,对于子女构建正确的道德伦理观念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这样的教育方式能让子女明辨是非对错,从而避免道德品质的不端和行为上的失范。
如果家长的行为不端,可能会出现不良后果。若家长一方或双方存在过度饮酒、沉迷赌博、频繁斗殴、小偷小摸等不良行为习惯,甚至因触犯法律而遭受司法惩处,因犯罪而被监禁,这些都会对子女产生负面的影响,成为诱导子女步入违法犯罪歧途的关键诱因之一。
3) 家庭结构不健全
家庭结构作为家庭成员共同构成的有机整体,其完整性和稳定性对于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至关重要。完整稳定的家庭结构有助于家庭功能的全面发挥,家庭成员间的平等沟通更容易达成。不健全的家庭结构涵盖离异家庭、单亲家庭和再婚家庭这几种情形。这些家庭结构使未成年人面临同龄人的歧视,可能会使他们产生自卑情绪甚至陷入自暴自弃的境地。长此以往,未成年人的心理发展可能会出现扭曲。不健全的家庭结构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发展和正常社会化进程。
(二) 校园原因
1) 学校教育失责
当今社会的教育现状是中小学校普遍存在过度聚焦升学率和学生课业成绩,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培育和道德教育有所忽视。道德教育、普法教育仅仅是照本宣科、流于形式。这种教育倾向使学生难以借助学校教育这一途径构建起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未成年群体若缺乏良好的道德素养和法治观念,便无法清晰认知违法犯罪行为所会引发的严重后果。当他们遭遇外界不良因素的诱导或刺激,因自身缺乏正确的价值判断和法律常识就容易造成犯罪。
2) 学校管理不当
长期以来,中小学校都存在着校园欺凌的现象。学生采用殴打、勒索、虐待等暴力手段对其他同学实施欺凌行为。学校的管理和监督在校园欺凌这一问题上显得尤为不足,有时甚至表现出纵容态度。其对欺凌事件的处理措施无法有效发挥预防和教育的功能。对于情节较轻的欺凌者,学校通常仅采取批评教育、要求撰写检讨书、道歉和物质赔偿等方式处理;而对于情节严重者,则仅通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等较为草率的手段解决。这种做法容易诱发未成年人的暴力犯罪行为。遭受欺凌的未成年人在校园内受到身心伤害,容易引发极端思想甚至暴力倾向。实施欺凌行为的未成年人在观察到学校对此类事件处理方式的草率态度后,因意识不到行为的严重后果就可能会使暴力升级。
3) 校园周边环境影响
校园周边环境状况对未成年人也有一定的影响。校园周边汇集着不少社会闲散人员,他们多为附近的无业游民和退学在家的未成年人。这些人常在校园附近徘徊,寻找机会对学生进行抢劫、偷窃等违法犯罪活动。有时甚至存在部分校外人员和校内学生相互勾结,携手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现象。公安机关在此方面的管控力度不足,仅凭学校之力难以有效清除这些闲散人员。
而且受经济利益驱动,校园周边涌现着众多以学生为主要顾客群的网吧、酒吧、KTV等娱乐场所。这些场所人员构成复杂,来自社会各阶层的人都有,很容易成为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潜在发源地。而中小学生社会经验不足,正处于身心快速发展阶段,尚未构建起成熟稳定的三观。他们面对纷繁复杂的事物缺乏足够的辨别能力,难以准确判断是非对错,易受到暴力环境的不良影响。这些未成年人在不良暴力环境的侵蚀下容易陷入犯罪分子精心设置的陷阱,甚至模仿他们的暴力行为,从而增加了未成年人暴力事件发生的几率。
(三) 社会原因
1) 网络不良文化泛滥
网络环境对未成年人的成长影响深远,不良网络文化的影响最为突出。据最高法统计,未成年人实施抢劫、盗窃、暴力伤害犯罪的,有近六成曾长期沉迷网络,未成年人受网络不良信息影响产生犯罪动机占比较高[5]。
随着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未成年人群体接触不良信息的渠道愈发多样化,暴力和色情文化对他们的侵蚀也日益加剧。未成年人的自我约束和控制能力相对薄弱,极易受到网络不良作品中暴力、恐怖、血腥场景的影响。这些不良元素通过各类传媒形式悄然渗透至未成年人的日常生活之中,不仅强烈吸引着未成年人的注意力,更会对其精神世界造成侵蚀,致使其价值观受到不良导向。
网络不良文化的泛滥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构成潜在威胁,甚至可能引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我国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均明确指出应严格禁止未成年人接触暴力文化内容,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于这类内容的限制措施却显得捉襟见肘、成效不彰。大众媒体在管控暴力内容传播方面,力度和效果均未达到预期标准。无论是影视文学作品、音像制品还是非主流出版物,未成年人均能较为轻易地接触到其中的暴力元素。长期浸淫于这种充斥着暴力的文化氛围中,未成年人很容易在潜移默化中形成具有暴力倾向的个性特征。
2) 辍学未成年人无业且贫穷
很多辍学的未成年人过早流向社会,因学历低找不到好工作而整天无所事事。这些未成年人初涉社会,许多人处于失业状态缺乏稳定的经济支撑。他们中有很多人都有抽烟、喝酒、打牌的习惯,且在日常开销方面大手大脚。若因过度消费而产生的资金需求无法获得满足,这部分未成年人很大概率会涉足违法犯罪活动。面对挥霍性消费对金钱的迫切需求,一些没有合法收入渠道的未成年人选择了抢劫等暴力手段来获取财物。他们抢劫的财物金额虽不大,但大部分都被挥霍一空。
无业还导致了精神上的空虚和无聊。这些未成年人因无固定工作而频繁流连网吧等娱乐场所,这些地方正是犯罪行为的温床。未成年人在这些地方很容易和一些社会中的不良青年、无固定职业的闲散人员建立联系,受到这些人的负面引导。他们长期在这些场所中被潜移默化地影响,很容易被他人诱导而参与暴力犯罪。
4. 控制未成年人暴力犯罪的对策
(一) 家庭方面
家长作为子女的启蒙教育者应以宽广的胸怀给予子女关爱,确保子女在温馨和睦的家庭环境中茁壮成长。
1) 家长采取合适的教育方式
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的成长有着核心影响力,它由社交、生活自理能力、道德和法律常识的学习组成。采取恰当的家庭教育方式尤为关键。在教育子女时,家长应避免过度溺爱以免子女养成自私自利的性格。但家长也不能盲目遵循旧观念而采用暴力手段,这会加剧子女的叛逆情绪甚至引发违法犯罪的心理倾向。忽视子女的需求任由其发展而不加引导同样不可取,这会使子女在感到孤独自卑的同时缺乏安全感、存在感和归属感。理想的管教方式应介于溺爱和严厉之间,找到平衡点。家长应通过科学的教育方法敏锐察觉子女于学业进程和日常生活中的各类困境,并积极引导子女主动分享内心想法。
对于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的家长外出务工留子女在老家的现象,社会层面应引导家长加强对家庭教育的重视程度,明确自身在家庭教育中的监督职责并主动优化家庭教育的方式方法。对于家长确需进城务工而将子女交由祖父母等亲友进行监护的留守家庭,政府可委托村委会等组织对替代监护人开展监护能力提升培训,使其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6]。
2) 家长以身作则
家长作为未成年子女的引导者,其日常行为和价值观深刻地塑造着子女的人格基础。在保障未成年子女基本物质生活条件的同时,家长更要将关注点放在他们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健全发展之上。为此家长需紧跟时代步伐不断充实自我,为子女树立正面榜样。家长应以正直的品德作为行为准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诚实守信、对长辈保持应有的尊重和敬意、爱护幼小、关心他人,并通过实际行动对子女进行积极正面的教育引导,确保言传和身教相辅相成。在引导未成年子女成长的过程中,家长应注重引领其接触积极向上和有益身心的文化知识内容,以此激发他们主动学习的热情,培养子女浓厚的学习兴趣。
有时家长的行为虽未触及法律或道德底线,但长期吸烟、过量饮酒和无节制地娱乐等不良生活习惯也会悄然损害其在子女心中的形象,成为未成年人陷入精神困境的隐性诱因。家长的这类行为不仅会被未成年子女直接模仿,更可能被其作为实施不良行为的“合理化依据”来合理化自己的不当举止,使他们难以正确评估自身行为的风险。为此家长还应当自我约束、摒弃暴力言行和不良品行,避免将个人的不良习惯传递给下一代,维护作为模范家长的正面形象。
3) 营造和谐家庭氛围
营造和谐家庭氛围首要的做法是消除家庭暴力。家暴会加剧未成年子女性格发育异常的风险。特别是家长对子女的热暴力可能直接导致子女离家出走、过早步入社会,在这种情况下子女面对困境时易受不良社会因素影响而误入歧途。为此必须坚决抵制家庭暴力,构建家庭内部的良性互动环境并优化亲子关系,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成长的家庭氛围。
营造和谐家庭氛围,还应促进家庭成员间的相互尊重和平等对话。尊重是构筑信任桥梁的基石,缺乏尊重则难以在诸多问题上达成共识,家庭内部也不例外。夫妻间需增进理解和支持,树立平等意识,摒弃性别偏见。家长对子女则需展现出宽容和信任,不仅要尊重子女的隐私,还应搭建一个平等的家庭交流平台。
(二) 学校方面
1) 重视法制教育和课外活动
学校不能只重视学生的成绩,还应当重视对学生的品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学校可以适当设置专门的法制课程,聘请专门的法制老师。偏远农村学校可以邀请司法机关人员来学校普法,开展普法教育进校园活动。可通过组织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教育实践活动引导未成年人自幼培育优良品德和法律意识,认识到哪些行为是犯罪以及违法犯罪的严重后果。学校应通过以上措施促使未成年人自觉践行社会公德、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逐步养成自觉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
课外活动对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学校还应着力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积极策划并组织社会实践活动。这些群体性活动有助于培养未成年人的集体意识、社会责任感和自我认同感。学校应通过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这些活动全面提高未成年人素质,促使他们的心智健全发展并树立正确的三观。
2) 强化校园管理监督
学校应将关注重点投向留守家庭和贫困家庭的学生群体,密切留意他们的心理健康状况以及和同学间的相处模式。对那些遭受排挤和欺凌的学生,学校应给予充分的重视和关怀。对于经常逃学、旷课、打架斗殴、欺凌同学的学生,学校应通过处分和教育严防校园霸凌事件。对于学习成绩差的学生,老师应当用耐心负责的态度和科学合理的教育方法助力这些学生克服学习、生活方面遇到的难题。学校还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学生辍学,保障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与此同时,学校应加强校园活动管理,创造一个团结、友爱、积极的校园风气,并坚决遏制校园欺凌行为的发生。为此学校可以建立一个完善的监督预警机制:加强对老师及学校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教职人员对问题学生的识别能力和应对能力[7];组织师生校内巡查队,定期对校内进行巡查,预防校园霸凌行为的发生;构建一个具备隐私保护功能的校园欺凌行为举报渠道,学生可以通过该种途径上报校园欺凌的相关信息[8]。学校对于学生上报的信息应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对确认属实的欺凌行为及时进行干预。对有欺凌行为且拒不改正的未成年人,学校可以采取多种干预措施,如训导、行为规范、法治教育和心理辅导等[7]。对于性质恶劣的校园欺凌行为,学校应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报告。对于已接受过处理的校园欺凌者,学校还应对其进行持续的跟踪观察和辅导教育,防止该群体再次实施欺凌行为[9]。
3) 净化校园周围环境
在校园外部环境方面,学校应通过强化周边娱乐场所的监管力度等方式优化校园周边环境,塑造良性的氛围。为此可构建长效的警务管理机制,由学校安保部门携手地方公安定期对校园周边的娱乐场所进行细致排查。具体措施包括严格限制未成年人进入KTV、酒吧等场所;规范网吧、游戏厅等具有隐蔽性的信息传媒娱乐场所的运营,消除对未成年人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因素;完善校园管理制度,填补当前管理过程中存在的漏洞与空白,确保校园内部管理机制健全。针对校园周边区域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司法机关必须依法实施严厉打击和惩处措施。通过强化外部治理力度,为未成年人构建一个安全、有序且积极向上的社会成长空间。
(三) 社会方面
1) 净化网络环境
政府需进一步强化对文化市场的监管工作,切实提升监督和执法质效。在网络信息管理领域,相关部门应着力规范网络信息管理机制,考虑到不同用户群体在年龄、兴趣和需求等方面的差异,可设立具有针对性的专属区域,结合网络实名制降低未成年人过早接触成人信息的风险。在网络游戏管理方面,相关部门应明确制定成人游戏与未成年人游戏的区分标准,从游戏内容、游戏时间和消费限制等多个维度进行严格界定。
行政机关应严格执法,从源头上遏制不良文化产品的传播:针对传播色情、凶杀等不良内容的书刊和音像制品展开严厉打击行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排查各类网络暴力行为,及时处理相关违法违规账号和内容;确保网络空间清朗有序,防止暴力、色情等不良内容渗透至未成年群体。司法机关应加大对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形成强大的法律威慑力。各部门应协同发力,通过以上技术手段和制度约束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正常的学习生活,从而促进其人格健康发展。
2) 为辍学未成年人提供就业帮助
未成年人暴力犯罪中,有很大比例都源于他们辍学后在社会上闲逛、无业的状况。当面临此类困境时,未成年群体在心理层面常表现出显著的不稳定性。面对这一问题时政府若能推行更为灵活的政策,大力推广职业培训项目,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有效解决这部分人群的就业和生活问题,将能显著减少因无所事事而犯罪的未成年人数量。为此政府可构建服务平台拓宽就业渠道,设立针对无业未成年人的就业信息服务系统,为辍学未成年人提供就业帮助,预防他们因求职受挫而滋生反社会的扭曲心理[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