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从国家战略看,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是健康中国建设的核心抓手与共同富裕的重要支撑,随着《“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实施,已从“个体健康选择”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在提升国民素质、缓解公共卫生压力、促进社会公平中作用关键。但当前实践存在瓶颈:城乡参与不均衡,农村健身设施覆盖率不足30%,远低于城市75% [1];服务供给“一刀切”,特殊群体个性化服务缺失,供需矛盾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体育发展观为当代体育实践提供根本遵循,能破解全民健身“参与动力不足”、“供给脱离需求”等问题,二者结合研究具有时代必要性。理论上,本研究可丰富唯物史观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原理的当代实践阐释,拓展其体育领域实践场域,完善全民健身战略理论体系;实践上,能提出服务供给优化、动员机制构建等策略,为地方政府制定方案、破解服务难题提供参考,助力战略落地。
2. 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唯物史观理论支撑
唯物史观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与全民健身国家战略虽分属理论思想与实践战略范畴,但二者在价值取向与实践逻辑上高度契合,形成相互支撑、相互促进的内在关联,这一契合性为二者协同发展提供了理论根基。
从价值取向契合来看,二者均以“人的发展”为核心追求,统一于“以人为本”的根本立场。群众史观以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终极目标,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将共产主义社会定义为“自由人联合体”[2],强调人摆脱异化劳动束缚后,体力、智力等可获充分发展;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则通过体育实践为群众全面发展提供重要路径,既借体育锻炼增强群众身体素质、夯实体力发展基础,又以体育活动中的规则意识、协作精神培育,助力群众心理素质与社会适应能力提升,与历史唯物主义群众史观的价值追求形成呼应。
从动力机制来看,二者均遵循“实践–认识–再实践”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体现鲜明实践导向。唯物史观强调实践是认识的来源,明确“从群众实践中来,到群众实践中去”的逻辑路径,要求党的政策从群众生产生活实践汲取经验,再回到实践中检验完善;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实施亦遵循此逻辑,政策制定需调研群众健身需求确定重点,实施中依托群众参与实践发现问题并优化设施与服务,评估时以群众满意度、健康指标改善等实践成果为核心标准,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实践逻辑高度一致[3]。
从方法论层面讲,“以群众利益为上”原则给全民健身资源配置提供清晰的指导思路。马克思主义主张“人们所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因此,在制定全民健身政策时要关注百姓的实际需求并以此作为分配公共资源的依据。从实践来看,群众健身的核心利益是“可及性”和“普惠性”,前者指公共体育设施的分布,要向社区、农村等人群聚集区倾斜,解决“健身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后者指健身服务的成本,要靠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健身培训等方式降低参与成本,解决“健身贵”的问题。比如《“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提出的“居民的运动健身意识普遍加强,健身场所也更加完备”的目标,就是将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的方法论转化到政策当中[1]。
3. 唯物史观视域下全民健身战略的价值维度
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属于新时代体育领域的关键民生工程,不是简单的政策执行过程,而是历史唯物主义群众史观在体育实践中的具体体现形式,它彰显的方式包含利益实现、主体激活以及党群联系这三条路径。
从群众的利益实现角度看,全民健身战略就是马克思主义中群众利益至上的体育实践落地。全民健身战略多方面地实现了人民的需求,在健康利益上《中国居民健康素养监测报告》中提到,常做体育锻炼的民众慢性病患病率比不参加体育锻炼的人要低18.6%,健身运动可以起到预防和控制疾病的作用[4];在社交利益上,社区的体育活动以及体育赛事搭建了人与人的沟通桥梁,例如“社区健身日”的每一场活动都会吸引超过300人参与,解决了城市中居民缺少交流的现象;精神利益层面,运动所带来的成功感及团体协作时产生的归属感都是人们精神文化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利益的实现使得以人民为中心的“利益导向”,由理论上升为可被群众所感受到的实际存在。
从群众主体作用被激活的角度来说,在全民健身过程中人们自发组织起来的行为很好地阐述了“人民是实践活动的主体”这一中心思想。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群众是利益的享有者,也是实践活动的参加者,群众主体性是指群众在社会实践中作为历史创造者、利益享有者与行动主导者的本质属性,其核心在于“主动参与–自主决策–自我管理”的统一。在全民健身实践中,其表现就是自发组织的创建以及自主行动的推行:一方面是社区健身队、广场舞团体、跑团等自发组织不断壮大发展,截至2024年全国注册群众体育组织达到四十余万,成为全民健身的一道“毛细血管”,另一方面,健身爱好者在群众中积极充当带头人的角色,分享健身经验、传授基础动作来带动周围人群一起参与,产生出“以点带面”的传播效果[5]。这样的“政府引导,群众自治”方式,是对于唯物史观的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的印证。
从党群联系的深化角度看,全民健身服务供给是实现“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马克思主义政党把“密切联系群众”作为工作的根本路线,全民健身战略通过“服务下沉”,拉近了政府和群众之间的距离。政府采取三项重要的举措来加强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其中第一项就是推行全民健身进万家运动,在各地社区和农村里组织体育工作者进行健身知识讲座和技能教学等免费指导工作,至2025年共开展相关活动达二十万次;第二项是推行健身补贴措施,针对低收入者以及残疾人这样的特殊人群派发健身券,保证政策普及到每一个人身上;第三项就是建设好群众参与健身的需求反馈渠道,利用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收集来自普通民众对于锻炼健身的各种意见并将其作为国家决策参考的重要依据。这些行动使政府从“管理者”变成了“服务者”,让广大群众在享受健身服务时能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心,也更加坚定了唯物史观的实践基础[6]。
4. 唯物史观视域下全民健身战略实施的现实审视
在肯定唯物史观为全民健身战略提供理论支撑的基础上,结合治理理论、公共政策理论等分析工具可见,受现实条件、多元利益诉求等因素影响,二者在实践融合中面临多重矛盾与挑战,需客观审视并破解。
(一) 唯物史观本质要求与治理工具理性的冲突
唯物史观强调“一切为了群众”的价值理性[7],要求全民健身战略以群众利益最大化为核心,兼顾公平与普惠。但治理理论强调效率、协同等工具理性,在资源有限的现实约束下,二者易产生张力。一方面,唯物史观要求健身资源向农村、特殊群体等薄弱环节倾斜,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却短期难以看到显性成效,与地方政府追求的治理效率目标存在冲突;另一方面,部分地区在全民健身治理中过度依赖行政命令式工具,忽视群众主体地位,将“服务群众”简化为“完成指标”,导致健身设施“重建设、轻使用”,违背群众观的本质要求。这种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失衡,使得全民健身战略难以充分彰显历史唯物主义群众史观的实践价值。
(二) 公共政策的普遍性与群众需求的特殊性失衡
公共政策理论指出,政策需兼顾普遍性与特殊性[8],才能实现有效治理。辩证唯物主义强调“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求关注不同群体的个性化需求,但当前全民健身战略面临需求差异化与政策统一性的突出矛盾。从群体来看,青少年需体能提升与素质拓展类服务,老年人侧重慢性病康复与安全健身指导,残疾人依赖无障碍设施与专项训练服务,而现有政策多以“一刀切”的方式配置资源,缺乏精准化供给;从区域来看,城市群众对健身设施的智能化、专业化要求较高,农村群众更注重设施的实用性与可及性,但资源配置仍存在“重城市、轻农村”的惯性,难以满足不同区域群众的差异化需求。这种政策统一性与需求特殊性的失衡,导致全民健身服务供给与群众实际需求脱节,削弱了群众观在实践中的落地效果。
(三) 治理主体碎片化与群众利益保障的脱节
治理理论强调多元主体协同参与,认为政府、市场、社会组织、群众等共同构成治理体系。历史唯物主义群众史观要求“一切依靠群众”,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全民健身实践,但当前存在主体协同不足与权责划分模糊的困境。一是政府主导过强,市场与社会组织参与度低,部分地区健身服务供给完全依赖政府,市场机制的资源配置作用未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专业服务能力未有效激活;二是权责划分模糊,出现“政府越位、市场缺位、社会组织错位”的现象,如部分营利性健身机构借“公益健身”名义获取政策支持却忽视服务质量,社区健身组织缺乏明确的权责规范导致管理混乱;三是群众参与渠道不畅通,虽建立了需求反馈机制,但部分反馈未得到有效回应,群众作为治理主体的监督作用未充分发挥。这种多元主体协同不足的状况,使得全民健身治理难以形成合力,影响了群众利益的有效保障。
5. 唯物史观视域下全民健身战略的价值实现路径
唯物史观提倡“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一基本理念同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满足人民健身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目的十分符合。实践当中,要从服务供给、参与路径、保障体系这三个方面形成协同路径,把群众观的价值观念转变为战略落地的实际行动[9]。
(一) 基于群众需求导向优化全民健身服务供给策略
唯物史观认为,满足群众的利益才是工作的出发点。全民健身服务供给要根据动态化、差异化的需要调查来解决“供给错配”的问题[10]。一方面要建立常态化的群众健身需求调研机制,以线上问卷、社区走访、校园座谈等多种渠道分类摸清老年人(慢性病康复健身指导)、青少年(体能提升训练营)、残疾人(无障碍健身设施适配)等群体的个性化需求,形成“需求清单–资源匹配–服务落地”的闭环反馈,比如针对农村老人推出“广场舞 + 健康讲座”组合套餐,面向城市青少年设计“课后体育托管”项目。另一方面,要促进全民健身资源均衡配置,把重点放在农村、城乡接合部等薄弱地区,“体育下乡”工程定点配送健身路径、智能健身器材,利用乡村振兴战略创建村级健身广场,优化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覆盖密度,使不同地域、不同群体都能平等地享受到健身资源,真正保障群众的体育权益,践行历史唯物主义群众史观“利益公平”的基本要求[11]。
(二) 基于“群众主体激活”的全民健身参与机制构建
马克思强调“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在全民健身中发挥主体性,才是战略可持续发展的要义。培养民众健身自治团体,支持居民健身俱乐部、民间体育联盟成长起来,并赋权它们自行举办竞赛活动,实施技能培训等业务,由政府部门出资采购服务,供给场所等帮助它们[12],例如赞助“社区跑步会”独立构思短程长跑比赛、“广场舞队伍”互访表演示范,从而使得人们从“被动接受活动”过渡到“主动筹划事务”,体现人民为社会实践的中心这一观念。另外,在群众健身成果展示平台中,借助全民健身日、社区文化节等时机开展家庭健身赛、老年人健身风采展演等活动,并且在短视频平台上开启我的健身故事话题,通过展示获得成就感、归属感,在参与、展示、再参与的过程中形成良性循环,使全民健身活动得到大家的认可和支持。
(三) 完善全民健身保障机制:党群协同联动的路径探索
联系群众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建立以党组织引领、多方协同、群众参与为特征的保障机制,对于落实全民健身战略来说十分重要。一方面加强党组织在全民健身中统筹引领的作用,通过社区党组织牵头建立体育部门和社会组织、企业和志愿者协同的机制,比如协调体育学院的师生进入社区做健身指导,连接企业捐赠健身用品,组织党员志愿者服务特殊人群健身,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实践好“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另一方面就是建设群众体育活动的反馈评价体系,在健身服务平台上设置意见箱,收集群众对于健身场地的使用维护、服务标准等方面的建议,并将此部分作为全民健身工作的主要改进方向之一。定时发布群众满意程度测评报告并将其公之于众,使人民不再只是健身战略的服务对象,而是全民健身质量提高的监督主体。
总之,唯物史观与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具有三重内在联系,在理论上,历史唯物主义群众史观中“人民主体论”、“利益共享论”为全民健身战略提供学理支撑,奠定其“全民参与、全民受益”的理论基础;在实践上,全民健身战略通过公共服务均等化、赛事活动大众化等实践,体现群众观“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的实践要求;在价值上,二者统一于“以人民为中心”,都是以提升群众健康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二者协同发展关键在于“以群众为中心”,用唯物史观优化战略顶层设计,靠全民健身激活群众观时代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