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2016年,中共中央与国务院联合印发《“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这份文件成为未来15年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核心行动指南,《纲要》中明确提出,实现健康中国建设目标需着力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培育、完善健康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框架,同时推进医学教育革新与交叉学科人才的培养工作。当前为深入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与健康中国战略要求、顺应社会发展对专业人才的实际需求,必须培养大批“懂医学、精法律、通实务”的医法融合型复合人才,这一举措不仅能推动医事法学专业实现高质量发展,还能有效缓解基层医事法律人才供需失衡的问题,从而为我国卫生健康法治建设提供更有力的支撑。
2. 医事法学人才培养取得的成效
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发展、法治建设持续深化,社会对既通晓法律又了解医学的复合型人才需求愈发迫切。医事法学专业在此背景下逐步兴起,经历了从无到有、由点及面的发展历程,如今已具备一定规模与鲜明特色。
国内各类院校的医事法学专业大致可划分为四种类型,即“医学+”方向、“法学+”方向、“医学 + 法学”方向以及“医学和法学”方向(双学位方向) [1]。卫生健康法治人才培养需对接健康中国建设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需求,医事法学专业课程目标涵盖知识、能力与情感三个维度,学生既要拥有解决医疗卫生领域法律问题的系统性知识框架,又能运用卫生法律思维分析并处理相关法律问题,还需具备卫生法治观念、科技伦理意识以及尊重生命、德法兼修的职业素养。
2.1. 培养标准逐步明晰,呈现特色化发展趋势
“健康中国2030”战略推进过程中,医事法学具有特色的培养模式逐步建立。湖北中医药大学联合国内四十多所高校共同发布《普通高等院校医事(卫生)法学本科教学质量标准》专家共识1,填补了医事法学专业本科阶段教学质量标准的空白。西南医科大学参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研究成果制定统一教学大纲,搭建起与岗位需求匹配的人才培养体系。不同院校在此过程中也逐渐形成自身学科特点,北京中医药大学凭借中医药领域优势专注“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卫生法治人才”培养2,西南医科大学将目标定位在“满足川滇黔地区基层卫生法治服务需求”3。这种“联合制定标准 + 突出专业特色发展”的整体态势,为医事法学学科规范化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2.2. 学科体系逐步完善
目前,医事法学早已超越了早期简单融合医学与法律的模式,成为具备一定独立性的学科,构建起以教学、科研、实践为核心支撑的多维度学科框架。近几年,国内部分高校在医事法学教育领域取得一定进展,不仅开设相关课程,还成立了专门研究机构。部分高校会在法学或医学专业课程中增加医事法学相关模块,或单独设置医事法学研究分支,助力学科建设朝着规范与专业方向推进。学术界对医事法学基础理论与应用层面的研究持续深入,为医事法学人才培养筑牢更稳固的理论根基。
2.3. 师资队伍不断创新
部分院校已摸索出师资队伍建设的创新方法。湖北中医药大学《卫生法学》课程教学团队获得省级教学团队认定,以“湖北名师”工作室为平台开展师资培育工作,相关做法被北京中医药大学等多所院校参考学习,这些实践为双师队伍建设提供了可推广的建设方案。4
2.4. 课程设置逐渐体系化
当前多数院校重视课程体系的交叉整合,形成一批特色课程。湖北中医药大学开设现代基础医学概论、中医学基础、诊断学、卫生法学等课程,其中《卫生法学》入选省级一流课程,围绕健康权核心重构模块内容,师生共同建设案例库、思政素材库等各类资源超400个,该课程在学银在线平台浏览量接近70万次,已被全国50多所高校选用5。北京中医药大学开设医事法、卫生法、中医学基础概论等课程,在课程内容中融入中医药领域立法、知识产权保护等特色内容6,打造出差异化的课程特色标识。
2.5. 实践教学逐步完善
不少高校已搭建起“医事法律实训中心”,配备模拟法庭、医疗纠纷调解空间等设施还原实务工作的真实场景,一些院校携手构建跨校实训资源共享平台实现案例库、实训课程影像等资源的共享。高校还深化与法院、卫健委执法队伍、医院法务部门等机构的“校地联盟”协作,引入“法律诊所式教学模式”组织学生参与医疗法律相关咨询、小型医疗纠纷辅助处理等事务,切实提升学生跨学科知识的应用能力与实际操作能力。
2.6. 就业去向较好
医事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去向整体较好,主要选择进入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或继续深造攻读研究生,其次会进入律师事务所任职,此外还会选择法院、保险公司、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检察院以及企业等单位就业[2]。
从整体上看,医事法学作为一门新兴学科,自身的学科体系架构和人才培养模式已逐步形成,在社会实际应用中也体现出突出价值。
3. 医事法学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
医事法学作为新兴交叉学科,近年间实现了较快发展。随着社会对医事法学领域人才需求的不断增加,医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仍存在不少需及时解决的问题,具体可分为以下几类:
3.1. 学科定位不明
202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在《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试行版)》中,将卫生健康法学新增为法学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其研究方向明确涵盖公共卫生法学、医事法学、药事法学等领域。但医事法学专业并未被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不同高校在本科阶段的医事法学人才培养目标、培养方式等环节存在差异,培养质量也显现出较大不同。西南医科大学采用五年制培养模式为学生颁发法学学士学位,吉林大学曾实行六年制双学位培养模式,后续调整为预防医学方向并授予医学学士学位,湖北中医药大学以公共管理专业为依托设立相关方向,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这使得社会对该专业的认同程度存在差异,医事法学领域的教育发展处于“边缘化”情形,其人才培养难以构建起系统、科学且规范的评价框架,学科发展呈现不均衡态势,对医事法学专业的长远发展造成不利影响[3]。
3.2. 培养体系缺乏差异化设计
当前医事法学人才培养体系缺乏清晰的层次区分,由于缺少本研贯通培养的整体规划与分层分类的质量评价标准,本科与研究生阶段在能力要求与培养重点上未能形成有效衔接和递进关系,这对整体培养质量带来了不利影响。
本科阶段本应以培养“基础型、通识型”医法复合人才为核心,重点让学生掌握医学基础知识、法学核心理论及简单实务操作技能。但部分院校在本科阶段就侧重专业深度,导致学生基础薄弱、难以消化所学知识。
研究生阶段本应以培育“专业型、研究型”人才为核心,要求学生拥有复杂医疗纠纷处置、医事法律政策研判及学术研究技能,以满足法院、医院法务部核心岗位及科研工作需求。但部分院校中的研究生课程仍较多重复基础知识点,未体现“拔高深化”的定位诉求,与本科人才培养目标混淆。
3.3. 医事法学人才供需失衡,培养规模不足
当前交叉学科的专业审批规则严格,高校增设医事法学专业或扩大培养规模面临复杂的流程限制。专项办学资源保障不足,人才需求与培养计划之间缺乏有效对接机制,导致高校难以精准响应市场实际需要。社会层面对医事法学专业人才需求十分迫切,但现有培养规模仍然有限,基层岗位与高端岗位均存在显著人才缺口。部分学习者因人才供给短缺、岗位需求紧急,尚未完成法学理论、医学知识及实践能力的系统构建便进入职场,导致他们的理论水平与实践能力难以充分满足岗位要求。
3.4. 师资结构失衡
当前医事法学领域尚未建立统一的“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高校教师评价体系仍偏重单一学科的学术成果——主要是法学,对教师跨学科实践与教学能力的激励明显不足。医事法学专业的教师群体通常由医学背景教师、法学背景教师以及医事法学专业出身的教师构成,其中拥有医学与法学双重学历背景、精通医事法学理论知识与实际业务的高校双师型教师数量极少,因此在医法交叉类课程授课过程中,往往需要让其他领域的法学教师临时承担教学任务,课程教学质量很难得到有效保证[4]。
受学科门类不同的影响,当前国家还未建立针对医事法学专业“双师型”教师的认定规范与标准,再加上医事法学专业定位模糊引发的教师队伍建设差异,各所院校关于“双师型”教师的认定与评价规范仍需统一[5]。“双师型”教师还会遭遇期望型、超载型等角色矛盾,大幅制约自身专业发展与教学水平提高[6]。
多数院校虽与法院、医院、卫健委等单位开展合作关系,但行业专家每年授课次数通常不高,且多采用讲座形式进行,未被纳入常规课程框架。具备医法交叉知识基础与实务经验的高层次实务型教师数量不足,现有合作机制又无法有效把行业方面资源转化为教学层面优势,最终导致人才培养困境。
3.5. 课程设置不均衡,课程体系较为僵化
由于缺乏对医法交叉课程的明确规范、跨学科课程研发激励不足,以及课程内容与行业需求脱节,学生虽能掌握基础法律理论与医学知识,却难以具备灵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不同院校在医事法学课程设置上存在差异,医学与法学主干课程开设中,部分院校侧重医学相关课程,部分侧重法学相关课程,尚未开设连接医学与法学的桥梁类课程及专门的实践类课程,未能形成医学课程与法学课程、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一体化”平衡融合的发展格局[7]。
医事法学属于医法交叉融合类专业,但课程框架较为僵化,在课程设置及具体教学过程中难以实现医学与法学的高效融合。医学和法学都归属于精英类教育范畴,知识框架复杂且对认知水平要求偏高,生硬整合会让学生学业压力大幅上升,导致他们难以构建系统的交叉学科思维。从部分院校的课程安排来看,缺少兼具医学特色与法律准则的融合类课程模块,也没有开设医疗纠纷与法律风险的衔接性教学内容。
查阅院校公开的课程安排可知,课程内容和社会实际需求存在脱节现象。实务类内容欠缺,部分院校缺少法律文书撰写、纠纷调解实务等课程,且部分课程以法律条文解读为核心,没有执法流程等实践性内容;前沿领域内容滞后,针对医疗数据合规、AI诊疗法律监管等新兴话题,多数院校没有设置对应的课程内容。
3.6. 理论与实践脱节,实践教学成效不明显
当前高校医事法学人才培养普遍存在实践资源不足、校地协同管理薄弱、实践能力考核权重偏低等问题,导致教学体系明显偏重法学理论传授,实践类课程内容受到忽视。医患矛盾调解、医事纠纷处理、医疗纠纷谈判等实践类课程占比不高,导致学生在处理实际法律事务、分析复杂案例以及应对医患矛盾等方面存在显著不足,这类理论与实践相脱离的培养模式难以满足社会对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需求。
模拟法庭大多沿用传统法学运作模式,未能充分融入医疗纠纷中的医学事实认定流程。校外实习也存在一定局限,多数院校采取“医学与法学实习分阶段进行”的方式,学生难以在同一情境下实现知识的同步运用,医院带教人员因工作繁忙多流于表面流程,实习变成了“打卡任务”。
部分院校的毕业考评中课程考试分数占比极高,实践表现仅被当作“参考标准”,即便加入案例分析内容,评判标准也更关注法律条文的准确性,对调解技巧、文书规范度等实务能力的考量较为欠缺。
此外,法学实践课程的教学方式在新技术应用上存在脱节,实践教学的数字化建设深度不够、智能化水平不高,这在较大程度上限制了法学实践课程的创新与发展[8]。
4. 破解医事法学本科人才培养困境的相应举措
4.1. 统一学科专业设置
当前医事法学本科教育面临学科定位不清晰、培养方向同质化的问题,既难以满足各区域医疗法治领域服务的需求差异,也不利于学科构建独特竞争优势。因此需借助统一的专业建设框架,结合本校实际与区域需求确定发展方向,实现学科规范发展与特色凸显的双重目标。
高校可依据自身资源与区域需求确定人才培养方向。比如,西南医科大学可深化“服务川滇黔基层”的办学定位,增设少数民族地区医患矛盾调解、基层卫生执法等特色课程模块;再比如,北京中医药大学可依托中医药领域优势,打造“中医药知识产权 + 中医诊疗矛盾处理”的特色课程集群。这种培养模式既能保障医事法学学科的规范化建设,又能避免同质化竞争问题。
4.2. 构建“基础–拔高”的递进培养体系
本科与研究生阶段对培养医事法学人才的定位存在混淆。本科阶段侧重知识深度造成基础薄弱;研究生阶段反复讲授基础内容难以实现能力提升。因此要清晰界定两个阶段核心定位,搭建“基础–拔高”的递进培养体系。
本科阶段以“筑牢基础”为核心目标,聚焦底层能力搭建。课程设置需覆盖医学通识(如《基础医学概论》《临床医学概要》)、法学核心理论(如《法理学》《民法》《刑法》)及医事法基础(如《医事法导论》《卫生法基础》),同时开展基础实务训练,如简单医疗纠纷案例梳理、基础法律文书写作,确保学生掌握跨学科知识框架,具备辅助医疗法律咨询、整理实务材料的基础能力。
研究生阶段在本科基础上实现能力深化。通过培养复杂实务解决能力,结合法院、医院法务部实习,提升独立处理重大医疗纠纷的能力。通过参与地方卫生执法规范修订、医事法律政策评估项目,提高解读与制定医疗法治相关政策的能力。
4.3. 加强供需匹配,扩大人才培养规模
现阶段社会对医事法学领域人才的需求不断增长,但受限于高校培养体量有限等因素,基层与高端岗位普遍存在人才空缺。因此需扩大培养规模并精准对接岗位需求,实现人才供需配置的优化。
为适配社会对医事法学人才持续上升的需求,需推动更多高校尤其是具备医学与法学学科基础的院校设立医事法学专业,并逐步拓展硕士授权点与博士授权点的布局范围,各高校需对接地方医疗与法治建设需求尝试定向培养模式,达成区域人才供需的优化分配。
深化医学与法学知识的交叉整合,可推行“双学位联合培养”模式,例如“医学专业 + 法学方向”或“法学专业 + 医学方向”,优化课程规划提高学生的综合素养与复合型能力。
4.4. 优化师资结构
当前医事法学领域的师资力量大多从单一学科背景转型而来,双师型人才较为紧缺且教学形式相对单一,难以支撑医法交叉领域的教学需求,也不易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因此需明确双师型人才的认定标准,提升师资队伍的跨学科能力,同时优化教学方式,构建适配医法交叉学科教学的师资团队及教学模式。
高校需确立医事法学“双师型”师资队伍建设规范,增强教师的综合能力素养,打造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和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合格教师队伍[9]。高校还可制定专项培养方案,要求法学背景教师投身医疗纠纷调解、病历审查等实务工作,支持医学背景教师获取法律职业资格证,鼓励其跨领域攻读法学学位或参与医事法律专项培训。借助设立科研专项基金、教学表彰奖励等途径,构建医事法学教师的激励体系,推动教师专业能力的提升。
高校可改革授课方式,通过线上线下结合式授课、小组研讨、角色模拟、案例分享、翻转课堂、文献研读等形式充分调动学生参与积极性,完成对学生核心素养的培养过程[10]。
4.5. 完善课程体系,推动医法课程融合
现阶段课程大多是“医学与法学”的简单组合,缺少医法场景的衔接与系统整合,且实务内容前沿知识供给不足,考核环节侧重理论,这使得学生难以把所学知识转化为实际应用能力。因此需搭建整合式课程体系,增加实务与前沿内容,优化考核模式,实现医法知识的深度融合与应用能力的切实落地。
高校应突破“医学 + 法学”简单拼凑的模式,打造“医法交叉”的整合型课程体系,大一设置“医事法导论”帮助学生形成交叉学科认知;大二同时开设《诊断学基础》等医学课程,以及《医疗纠纷预防法律制度》等医事法律风险课程,达成医学场景与法律风险的衔接;大三开设《医疗损害责任法》时由法学教师与临床医生共同授课,解读“医学事实认定 + 法律责任划分”的交叉类问题。
与此同时,新增专项实践类及实务导向课程,设置《法律文书写作实务》《医疗纠纷调解模拟实训》等课程,搭配法院及医院法务部门的实务观摩,填补“实践能力薄弱、实务内容缺失”的不足。面向医疗数据合规、AI诊疗法律规制等新兴领域,开设模块化选修课及专题讲座,可借鉴西南医科大学开设“医学人工智能”等前沿课程的经验。优化考核方式,将“医疗纠纷模拟调解”“执法文书撰写”纳入必修考核范畴,替换部分理论笔试内容。
4.6. 强化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面临实训资源短缺、校地协作深度不足、实习环节与理论学习脱节、评价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使学生实际操作能力较弱。因此需统筹整合实训资源、加强校地协作、规划一体化实习模式、引入诊所式教学模式并完善评价体系,搭建“理论–实践–评价”的完整闭环,增强学生实际操作能力。
高校需统筹各类资源,联合建设“医事法律实训中心”,配备模拟法庭、医疗纠纷调解室等实训设施,优化模拟法庭的运作模式,并且在案例设计时融入医疗纠纷中医学事实的认定流程,使模拟过程更贴近真实的医疗法律实务场景。可推广湖北中医药大学“师生联合搭建案例库”的经验,收集500余个经过脱敏处理的医疗纠纷、卫生执法案例服务于实践教学,增强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联合西南医科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等院校搭建“跨校实训资源共享平台”,共享案例库、实训课程视频等资源,降低单个院校的建设成本。
高校应与地方法律实务机构如法院、卫健委执法支队、医院法务部门等建立深度合作关系,主动探索构建“校地联盟”模式,在原有“实习基地”合作框架上进行拓展与创新,推行双导师或三导师制度、联合开展人才培养等方式,在合作培育医事法学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开展理论与应用研究等领域开展深层次、全方位协作,实现互利共赢[11]。
推行“医学–法学一体化实习”,安排学生到附属医院法务部或医务部门实习,同步参与临床病历核查与医疗纠纷调解工作达成医法知识的同步运用。参考西南医科大学法律诊所的运作模式引入“法律诊所式教学”,组织教师与学生为来访人员提供医疗法律方面的咨询服务、协助处理小型医疗纠纷事务,打造“从理论学习到执业角色转变”的实践路径。同时健全实践评价机制,邀请校外实务导师参与评价工作保障实践教学的实际效果。
5. 结语
医事法学人才培养难题的解决过程是交叉学科发展逻辑的具体体现。医事法学的学科定位应被明确界定,高校应结合区域需求塑造医事法学特色发展方向。“双师型”教师培养需转向跨学科实践赋能,课程建设需进行多学科多场景整合,实践教学需转向医法一体化协同,只有让教师拥有跨领域实践素养、让课程契合行业真实场景、让实践承载多学科知识运用,才能培养出真正符合社会需求的复合型人才。
医事法学专业建设还需将医疗数据合规、AI诊疗监管等前沿议题纳入范畴,防止因框架僵化而与实践脱节。总体来看,医事法学人才培养的解决路径不仅为卫生法治领域输送专业人才提供人才保障,更能为其他交叉学科的规范化、可持续发展提供可借鉴的经验,促进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深度契合。
NOTES
*通讯作者。
1https://www.hbucm.edu.cn/info/1044/44585.htm
2https://renwen.bucm.edu.cn/jyjx/bksjyjx/zyjs/c6a6614dd1fc44c68e4bcca38bb3a554.htm
3https://www.swmu.edu.cn/bkzy/fx.htm
4https://www.hbucm.edu.cn/info/1044/44585.htm
5https://www.hbucm.edu.cn/info/1044/44585.htm
6https://renwen.bucm.edu.cn/jyjx/bksjyjx/zyjs/c6a6614dd1fc44c68e4bcca38bb3a55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