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破融合”机制在中小电商破产中的适用研究
Research on the Application of “Integration of Enforcement and Bankruptcy” Mechanism in the Bankruptcy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Commerce Enterprises
摘要: 中小电商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载体,其破产案件呈现“财产虚拟化、债权分散化、经营轻量化”的显著特征,传统执行与破产程序的割裂已难以应对其市场退出与挽救需求。“执破融合”机制通过程序协同与资源整合,成为破解上述难题的关键路径。本文基于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的功能协同理论,以雨湖法院“社区团购平台预收款清退案”为分析样本,系统解构中小电商破产中“执破融合”的具体应用,系统分析该机制对于电商发展的积极作用,同时构建适应电商特点的破产预警机制、电商破产财产处置模式、优化电商破产配套保障体系等具体措施,实现“执破融合”机制与中小电商破产场景的精准适配。
Abstract: As vital components of the digital economy, small and medium-sized e-commerce enterprises exhibit distinct characteristics in bankruptcy proceedings: asset virtualization, dispersed creditor claims, and streamlined operations. The traditional separation between enforcement and bankruptcy procedures has become inadequate to address their market exit and recovery needs. The “integration of enforcement and bankruptcy” mechanism, through procedural coordination and resource integration, has emerged as a critical solution to these challenges. Building on the theory of functional synergy between enforcement and bankruptcy procedures, this study analyzes the “Yuhu Court Community Group Buying Platform Advance Payment Refund Case” as a case study. It systematically examines the practical application of “integration of enforcement and bankruptcy” in SME e-commerce bankruptcies, evaluates the mechanism’s positive impact on e-commerce development, and proposes concrete measures, including establishing e-commerce-specific bankruptcy early warning systems, optimizing bankruptcy asset disposal models, and improving supporting guarantee mechanisms. These efforts aim to achieve precise alignment between the “integration of enforcement and bankruptcy” mechanism and the bankruptcy scenarios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e-commerce enterprises.
文章引用:张振辉. “执破融合”机制在中小电商破产中的适用研究[J]. 电子商务评论, 2025, 14(12): 3378-3384. https://doi.org/10.12677/ecl.2025.14124252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近年来,我国电商经济进入“存量竞争与质量升级”阶段,2024年网络零售额突破15万亿元,中小电商贡献了超60%的市场主体数量与45%的就业岗位,成为数字经济的重要基石。然而,受平台监管趋严、市场竞争加剧及资金链脆弱等因素影响,中小电商陷入经营困境的比例逐年上升,据中国电商研究中心数据,2024年中小电商破产案件同比增长32%,“执行不能”与“破产启动难”的恶性循环成为制约市场有序退出的核心痛点1

然而,传统“执行与破产割裂”的程序模式,已难以适配中小电商的经济特性,原因在于:其一,财产形态以虚拟资产为主,包括第三方支付账户资金、用户数据、平台流量等,传统执行查控手段难以覆盖;其二,债权结构呈现“小额分散化”特征,消费者预付债、商家货款债等与传统债权形成清偿冲突;其三,经营存续高度依赖数据资源与平台生态,执行阶段的强制措施易导致核心价值流失[1]。这些特性使得“执破融合”在适用中出现制度适配性不足的问题,具体表现为虚拟资产处置规则缺失、小额债权清偿程序繁琐、平台数据保全标准模糊等,导致程序衔接不畅的情况时有发生。与此同时,中小电商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微观主体,其存续不仅关乎从业者生计,更直接影响平台经济生态的稳定性。因此,如何通过制度创新破解“执破融合”的适配性困境,既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又为困境企业提供重生路径,已成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命题。

基于此,本文聚焦核心问题“执破融合”机制在中小电商破产的具体适用,其对电商的发展的助力,以及如何通过制度改造实现精准适配。

1.2. 研究现状

1.2.1. 执破融合机制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执破融合作为破解“执行难”与“破产慢”的关键制度创新,近年来成为司法改革与学术研究的热点。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文件构建制度基础,明确执行与破产程序的衔接规则,推动各地法院探索机制创新2。其中,江苏省苏州法院课题组在2022~2024年专项调研中,基于2391件案件实证分析提出“双向互促、一体推进”的融合路径,构建理念、业务、手段、资源四大融合维度。该机制实践成效显著,累计清理债务577亿元,但也暴露出核心问题,债务人主动申请破产比例不足2%,破产挽救功能发挥受限,且终本后移送破产的案件占比仍达60%,程序衔接的及时性有待提升3。在程序协同层面,苏州法院通过建立“执破融合”团队、共享执行查控资源等举措,为信息协同提供了实践范式,但未针对电商行业形成差异化适配方案。

目前,现有研究已形成“程序衔接、资源整合、效能提升”的核心框架,但结合法院实践可见明显缺口。一是研究与实践均集中于传统行业,法院盘活的核心资产以土地、房产等实物为主,未充分覆盖中小电商的轻资产、预收款占比高、就业形态灵活等特征。二是协同机制分析多停留在操作层面,尽管苏州法院已成立执行智库强化理论支撑,但现有成果仍以实践总结为主,缺乏系统的跨学科理论体系建构。三是未回应电商破产特有难题,现有法院实践中债权清偿、资产处置规则均基于传统债权债务关系设计,对预收款清退、跨区域债权申报等电商领域高频问题的协同解决方案仍属空白。

1.2.2. 电商破产的特殊性及制度适配研究

电商行业的破产治理呈现显著异质性,从法院司法实践公告来看,电商破产的特殊性集中体现为三重治理难点:一是资产结构特殊导致变现困难,中小电商常存在“轻资产、高负债”特征,部分企业破产时可处置资产几乎为零,核心经营资源多为平台数据、用户流量等无形资产,现有评估与处置规则难以适配。二是债权形态复杂加剧清偿矛盾,电商破产普遍涉及分散的预收款消费者、多层级供应链商户等多元债权人,传统债权申报与核查机制易出现遗漏或争议。三是程序衔接存在壁垒,执行程序中查控的平台账户信息、交易流水等关键数据难以同步至破产程序,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信息完整移交”要求存在实践差距。现有研究虽关注破产程序优化,但未结合法院实践中暴露的上述特性,提出适配电商场景的执破融合解决方案,尤其缺乏针对数据资产处置、多元债权协同清偿的专项制度设计。

1.2.3. 功能协同理论的核心内涵与分析维度

功能协同理论源于系统论与协同治理理论的交叉融合,其核心内涵是“在特定治理场景下,通过功能定位重构、运行壁垒破除、要素流动优化,实现‘整体效能 > 各系统单独效能之和’的协同效应”。在中小电商破产领域,需特别关注电商行业“轻资产、预收款分散、债权人群体多元、跨区域经营”的特性,这要求执破程序的协同不仅需满足常规司法程序的效率需求,更需兼顾预收款消费者权益保护、灵活就业者社会保障等特殊目标,通过子系统功能的动态适配,化解电商破产中的差异化矛盾。从理论本质看,功能协同并非简单的程序叠加,而是通过“互补性整合”解决单一系统的功能短板,执行程序具备财产查控的强制性与及时性,但缺乏对多元债权人的公平清偿机制。破产程序拥有概括清偿与企业挽救的制度优势,但存在启动效率低、财产线索获取难的问题。二者的协同需围绕“信息互通、资源互用、权力互配、目标互融”形成闭环,最终实现电商破产治理中“效率与公平、出清与挽救”的双重平衡。

从信息协同维度来看,以执破程序关键信息无壁垒流动为核心,需同步执行阶段的财产线索、债权核查结果与破产阶段的债权明细、资产报告,尤其适配中小电商“跨平台数据整合”需求,避免预收款债权人遗漏或资产流失。从资源协同维度来看,应该聚焦司法部门的执行强制处置权与管理人资产接管权互补、引入执行机构直接参与破产资产处置、联动人社就业保障、市监信用修复三类资源高效整合,降低电商轻资产变现成本与就业维稳压力。从权力协同维度来看,其核心是明确执破程序权限边界与转换节点的权力移交规则,避免权力交叉/真空,针对电商预收款清退,需界定“管理人主导清退、执行法院监督”的权力分配模式。

2. “执破融合”与中小电商破产的理论适配性分析

2.1. 中小电商破产的行业特性解构

2.1.1. 财产形态的“非物质化”

中小电商的核心财产包括第三方支付账户资金、平台保证金、数据资产、虚拟店铺资产等。这类财产具有权属模糊性、价值波动性、技术依赖性等特征,使得传统执行中的“查封→扣押→拍卖”模式难以适用。雨湖法院在“社区团购平台预收款清退案”则进一步揭示了电商财产“非物质化”带来的挑战与机遇。该案中,平台的核心资产主要是用户数据、平台流量和预收款项,这些资产既难以通过传统方式估值,又容易在破产过程中快速贬值。为此法院创新性地将870万元预付金认定为“具有优先性的普通债权”,既保障了消费者权益,又维护了市场秩序,为类似案件中虚拟财产的处理提供了有益借鉴。

2.1.2. 债权结构的“分散化与涉众性”

涉及中小电商的债权类型包括消费者预付债、商家货款债、平台服务费债、金融机构贷款债等。其特性包括消费者债权通常单笔金额小但涉及人数多(少则数百人,多则数万人),商家债权则与平台存在“联营合同,入驻协议”等复杂法律关系,传统破产债权审查规则难以应对[2]。雨湖法院“社区团购平台预收款清退案”中,涉及3.2万名消费者(预付金870万元)、89家供应商(货款630万元),通过开发“鲜享家债权申报小程序”,实现“一键申报、自动审核”,申报完成率达98%,较传统方式提升70%4。这一创新实践展示了数字化手段在处理分散债权中的巨大潜力,这种精细化处理模式能有效平衡各方利益,确保了程序顺利推进。

2.1.3. 经营存续的“生态依赖性”

中小电商的核心价值在于与平台、供应商、消费者形成的生态关系,这种生态关系具有高度依赖性和脆弱性[3]。电商经济的发展已经从单纯的线上交易转向生态化竞争,中小电商的生存不仅取决于自身经营能力,更依赖于所在平台的规则政策、供应链的稳定性以及消费者的信任度。雨湖法院的案例中“鲜享家”社区团购平台的破产不仅影响平台自身,还波及89家供应商和3.2万名消费者,形成连锁反应。法院通过府院联动机制,由区政府出资50万元设立“执破融合专项基金”,垫付管理人报酬与线上债权申报系统开发费用,有效破解了“无产可破”难题,维护了当地电商生态的稳定。这一做法表明,在处理电商破产案件时,必须充分考虑其在特定商业生态系统中的位置和影响。

2.2. “执破融合”机制的核心内涵与运行逻辑

“执破融合”并非简单的程序叠加,而是通过“功能互补、资源整合、价值协同”实现司法效能最大化的制度创新。其核心内涵包括:价值目标的二元性,既要通过破产程序实现债权公平清偿,又要依托执行程序的前端识别功能挽救有价值的困境企业(刘贵祥等,2025) [4]。程序衔接的阶段性,在“执转破”全流程中,执行程序负责财产调查、风险预警,破产程序负责债权审查、价值挽救,形成“执行前端过滤 + 破产后端处置”的闭环。权力运行的协同性:突破执行部门与破产部门的职能壁垒,通过信息共享、人员协作、措施衔接实现司法资源优化配置。

从运行逻辑看,该机制通过“识别→分流→处置”三个环节实现功能落地。执行阶段识别企业是否具备破产原因或挽救价值,对符合条件的案件,通过“执转破”程序分流至破产审查;进入破产程序后,执行查控资源与破产审理规则深度融合,提升财产处置与债权清偿效率。

2.3. 机制适配的逻辑基础与功能互补性

执行查控优势可以破解虚拟财产调查难的问题,执行程序的“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可对接第三方支付平台、电商平台,快速定位虚拟财产。破产程序则可借助执行查控结果,解决财产调查效率低下问题[5]。雨湖法院与支付宝、微信支付建立“电商破产查控绿色通道”,15日内完成6个账户的资金冻结与权属核查,较常规流程缩短60%,充分证明了执行查控系统在电商破产中的效率优势,以及“执破融合”在提升司法效率方面的巨大潜力。

破产程序的概括清偿与债权人会议制度,可解决消费者与商家的债权顺位争议。执行程序的前端介入则可提前固定债权数据,减少后续争议[6]。雨湖法院参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3条,结合平台“预收款专款专用”承诺,将870万元预付金认定为“具有优先性的普通债权”,在破产财产中优先清偿,同时设立分阶段清退机制:对500元以下小额债权通过微信钱包直接兑付。大额债权分3期清偿,这一创新既保障了消费者权益,又维护了程序稳定。同时执行阶段暂缓过度强制措施,为破产重整预留时间窗口,破产程序则可依托执行查控的财产清单,快速制定重整计划,实现“流量资产 + 供应链”的整体挽救。雨湖法院通过府院联动机制,在程序启动初期就考虑到后续破产程序的需要,在执行阶段即采取保护性措施,维护平台的数据资产和用户资源,为后续的债权申报和财产处置创造了有利条件。

3. “执破融合”机制对电商发展的多维赋能价值

“执破融合”机制通过执行与破产程序的协同联动,不仅能破解中小电商破产的适配性困境,更从电商产业生态的核心主体出发,为平台规范运营、商家风险化解、消费者权益保障提供了系统性支撑,契合电商经济“生态共生、效率优先、风险可控”的发展需求,成为推动电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法治保障。

3.1. 规范电商平台生态秩序,降低治理成本

电商平台作为多边市场枢纽,常因入驻商家破产陷入“消费者维权、供应商追责、平台担责”的多重压力。“执破融合”通过统一的债权审查与清偿规则,明确平台与商家的责任边界[7],如雨湖法院案例中通过界定预收款优先清偿顺位,避免平台因商家破产承担额外赔付责任,减少平台被连带追责的风险。在优化虚拟资产处置方面,可以保全平台生态价值。平台内商家的店铺经营权、流量资源、数据资产等与平台生态深度绑定,“执破融合”的“运营式处置”模式可避免虚拟资产无序变现导致的生态破坏。在降低合规与监管成本方面,提升治理效率。机制通过“执行查控 + 破产协同”,为平台建立标准化的风险处置流程,如与法院共建的“虚拟财产查控绿色通道”,减少平台重复配合司法调查的成本。同时,专项援助基金与风险准备金制度的配套,降低了平台应对商家破产的行政与财务负担,推动平台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防控”。

3.2. 拓宽中小电商的生存路径,优化其退出机制

中小电商的核心竞争力多集中于供应链、用户资源或数据资产,而非有形资产,“执破融合”的重整功能可精准识别这些核心价值。让资金链断裂但仍有市场潜力的电商得以存续,避免优质经营资源因“执行不能”而流失。针对商家债权分散、处置周期长的痛点,“执破融合”整合执行查控与破产清算资源,缩短财产核查与债权申报周期。降低退出成本,规范市场退出秩序。对无挽救价值的商家,机制通过“快速清算”模式实现有序退出,避免“跑路、失联”等无序退出引发的行业乱象。同时,虚拟财产的标准化处置规则,让商家的店铺资产、保证金等得以合规变现,保障商家合法权益的同时,维护行业竞争的公平性。

3.3. 强化消费者权益保障,提升消费信任

中小电商破产中消费者债权具有“小额分散”特征,传统程序中维权成本高、清偿率低。“执破融合”通过数字化申报、小额债权优先兑付等创新方式,简化维权流程[7]。在雨湖法院案例中消费者平均清偿率达31%,较同类案件提升72%,有效保障消费者财产权益。同时预付式消费是电商常见模式,商家破产易导致预收款“打水漂”。“执破融合”通过将预收款纳入优先清偿范围、联动平台风险准备金垫付等方式,构建预收款安全保障机制,雨湖法院案例中870万元消费者预收款的成功清退,增强了消费者对电商预付式消费的信任度。该机制通过统一的司法程序,为消费者提供清晰的维权指引,避免因“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脱节”导致的维权无门。同时,债权申报、清偿分配等环节的公开透明,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减少消费纠纷引发的信访与舆情风险,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4. “执破融合”机制在适用中小电商破产中的完善路径

4.1. 构建适应电商特点的破产预警机制

4.1.1. 建立电商经营数据监测体系

建议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联合电商平台、支付机构等,建立电商企业经营数据监测机制。重点监测商户保证金余额、预收款规模、交易流水等关键指标,对异常波动及时预警[8]。这套监测体系可与法院执行系统对接,为“执破融合”程序启动提供数据支持。

4.1.2. 完善平台风险准备金制度

推动主要电商平台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要求平台根据商户经营规模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商户破产时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这种做法既可降低破产程序的社会成本,也能倒逼平台加强商户风险管理。

4.2. 创新电商破产财产处置模式

4.2.1. 建立数据资产专门处置机制

针对电商企业特有的数据资产,建议建立专门的处置规则和流程。包括:制定数据资产分类标准,区分个人数据、交易数据、经营数据等类型;建立数据价值评估体系,综合考虑数据规模、质量、应用场景等因素;明确数据处置的合规要求,确保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规定。

4.2.2. 推广电商企业整体转让模式

对于具有持续经营价值的电商企业,将其电商资产如店铺、流量等,采取“整体打包 + 运营式重整”,由意向投资方承接后继续运营,通过未来收益清偿债务,对虚拟财产如域名、账号等[9],在司法拍卖平台开设“数字资产专区”,实行线上竞价,溢价部分优先用于消费者债权清偿。

4.3. 优化电商破产配套保障体系

4.3.1. 建立电商破产专项援助基金

借鉴雨湖法院的经验,推动建立省级层面的电商破产专项援助基金。基金来源可包括财政拨款、电商平台缴纳的保障金、破产财产处置提成等,用于垫付无产可破案件的管理人费用与消费者小额债权。以及建立“多部门协同清单”,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核查预收款监管账户,税务部门给予重整企业3年增值税减免,网信部门负责数据合规审核。

4.3.2. 完善电商破产税务支持政策

针对电商破产重整的特殊需求,建议税务部门出台专项支持政策。包括:对破产重整收益给予税收优惠,允许亏损结转,对资产重组涉及的税费给予减免等。这些政策可有效降低重整成本,提高重整成功率[10]

5. 结论

本文的实践价值在于为司法机关提供“电商化”的“执破融合”操作指引,为电商平台提供商户风险防控工具,最终实现“困境商家有序退出、消费者权益保障、平台生态稳定”的三重目标。最后,数字经济正在深刻重塑商业形态和司法实践。“执破融合”机制在中小电商破产中的适用,反映了传统法律制度与新兴商业模式之间的张力。通过制度创新和规则重构,构建适应数字经济发展需要的破产法律体系,不仅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也将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NOTES

1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2024年度中国网络零售市场数据报告》[EB/OL]. https://www.100ec.cn/detail--6649917.html, 2025-06-10.

2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EB/OL]. https://www.ccdi.gov.cn/fgk/law_display/2535, 2002-07-30 (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3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双向互促”健全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关于苏州法院推进“执破融合”机制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EB/OL].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5/02/id/8702748.shtml, 2025-02-12.

4刘深升. 湘潭中院“执清融合”盘活市场[EB/OL]. https://c.m.163.com/news/a/KEVCQ8I50514JACQ.html, 2025-10-22.

参考文献

[1] 孙晋. 数字技术规范法律化与数字平台善治[J]. 中外法学, 2025, 37(5): 1283-1302.
[2] 朱广新. 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的特别保护机制[J]. 政法论坛, 2025, 43(6): 102-114.
[3] 郑婕, 宋卓玲. 大数据背景下电商企业风险管理浅析[J]. 商场现代化, 2025(17): 28-30.
[4] 刘贵祥. 关于当前破产审判中的若干问题[J]. 中国应用法学, 2025(2): 1-29.
[5] 陈杭平. 道路通向市场——民事执行体制改革新论[J]. 政治与法律, 2024(5): 114-127.
[6] 刘旭东, 刘广福. “执行破产一体化”的制度内涵与建构路径[J]. 常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5, 26(5): 1-14.
[7] 肖峰. 数字经济条件下电商平台责任认定难题和治理出路[J].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4, 36(3): 72-82.
[8] 刘国宁. 大数据时代下电子商务企业的财务风险管理研究[J]. 中国商论, 2021(12): 157-160.
[9] 郭晓红. 网络店铺协议转让的法律规制路径[J]. 学习与实践, 2025(1): 32-40.
[10] 庞懋谦. 中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多维动因与转型效应研究——基于三十年演进历程的产业重构[J]. 商展经济, 2025(6): 5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