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史诗(epic)作为一种故事体裁是由西方传入并被我国学界接受认同的概念,指描写英雄事迹的叙事诗,传承方式以口头形式、书面形式为主[1]。
我国史诗大多以口承文学为主,以民间艺人为传承人,通过口头相传的方式传承,是一种“活态”的民间文学。
《陶克陶胡》是我国北方的蒙古族长篇英雄史诗,记载了陶克陶胡的英雄事迹,于2011年经前郭县申报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本篇论文旨在讨论英雄史诗《陶克陶胡》的历史脉络与传承问题及其在“非遗”语境下的保护路径。
2. 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陶克陶胡》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群体或个人所视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2]。国内学者认为,非遗的定义是前人创造并遗留下来的全部口头、非物质形态的文化遗产[3]。在我国,它包括:一、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二、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三、传统医药、技艺和历法;四、传统礼仪、节庆;五、传统体育和游戏;六、其他类型[4]。
非物质文化遗产包含在民俗之中,它产生于民间,为人民服务,适应着生产力和生产方式的变化不断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间劳动人民的产物,它具有民间性。另一方面,它一直都在传承和发展着,以传统的师徒传承的方式延续,根据社会的发展改变着其中的内容和表演的方式。
2.1. 蒙古族英雄史诗与《陶克陶胡》
居住在我国北方的少数民族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形成并保存了丰富的英雄史诗。我国三大英雄史诗——《格萨尔王传》《江格尔》《玛纳斯》均发源于北方民族聚居地区。蒙古族各部族围绕在争夺草原资源下的历史冲突中,为英雄叙事的生成提供了重要的社会舞台。随着民间艺人加工在那达慕等公共文化场域中的反复传唱,这些叙事形成了具有民族特色的英雄史诗故事。
二十世纪初,陶克陶胡为反抗封建统治带领郭尔罗斯前旗人民揭竿而起。民间艺人以蒙古语为载体将他的故事在蒙古族地区广为流传,并逐渐被纳入地方英雄叙事体系。内蒙古的嘎达梅林在陶克陶胡英雄叙事的示范效应下,也开始了反抗封建统治起义,成为了民族英雄。
2.2. 前郭尔罗斯蒙古自治县的《陶克陶胡》
1)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的历史沿革
郭尔罗斯为蒙古语“豁罗喇斯”的音译,是江河的意思。前郭尔罗斯在蒙古语方位意为“江的南侧”,对应其位于第二松花江的南岸。据考古学资料显示,郭尔罗斯地区早在距今五千年前就有人类活动,1791年设立郭尔罗斯前旗以来,在经过多次开放后,随着历次行政建制与土地管理政策的调整,形成了今日县境大小。1956年1月的改旗置县使地方行政体系进一步制度化,也对该地区的社会组织结构与民族聚居格局产生持续影响,形成了灿烂的、独具特色的郭尔罗斯文化[5]。
2) 《陶克陶胡》的文本情况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非常重视对于文化的保护,持续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制度化保护实践。2006年至今共有10个项目入选国家级非遗项目名录,55个项目入选省级非遗名录。《陶克陶胡》作为蒙古族长篇叙事琴书,是国家第三批入选国家级非遗名录的民间文学作品,该作品是为了纪念出生在郭尔罗斯地区的民族英雄陶克陶胡而创作的。它由蒙古族民间艺人孝兴阿整理创作,1990年,由第三代传人白音仓布等人翻译并整理的汉字版《陶克陶胡》出版,不久,蒙汉对照版出版。这部伟大的英雄史诗由此走到了中国各族人民面前。2011年,被批准进入第三批次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这部作品也受到了国际的关注。这部作品在经过其他民间艺人的不断演绎与再加工具备了更高的民间性和艺术价值,师徒传承也让这部作品能够延续下来。该作品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属于传统口头文学一类,主要以蒙古族传统乐器乌力格尔、马头琴伴奏,用蒙古语演唱,呈现多样化的演绎形式。
3) 《陶克陶胡》的故事梗概
据地方志记载,陶克陶胡出生于郭尔罗斯前旗,其家族被认为是成吉思汗的旁系。陶克陶胡自幼性格豪爽,青年时代是郭尔罗斯草原的神枪手和神射手,好打抱不平,在社区中积累了较高声望,被本地人亲切地称为“陶老爷”。20世纪初,在清政府推行“新政”的背景下,官员和旗主王爷勾结,假借官垦的名义,牧场被大量占用,地方社会的生计基础受到威胁,民不聊生。1905年,陶克陶胡代表地方去到王府,希望王爷可以停止开放土地,结果却被以抗拒圣上的罪名遭到驱逐。在当地人民群众的支持下,陶克陶胡决心武力推翻垦务局,于1906年9月率众捣毁了二龙索口垦务局,转战突泉垦务局返回了驻地。此后,清政府迅速调集官兵进行围剿。1907年陶克陶胡在洮南府与另一伙起义军首领白音大赉会合突出重围,挺进索伦山。面对官军的围剿,陶克陶胡三进索伦山,此后进入喀尔喀(今蒙古国),翌年,率众冲破边防站到达俄国赤塔避难。1922年陶克陶胡病逝,结束了他的一生[6]。陶克陶胡作为反抗满清封建统治,面对满蒙贵族将牧场开垦为耕地,勾结鱼肉百姓,在劳动人民的推举下揭竿而起开始了反清反封建的伟大斗争。陶克陶胡毫无争议地称为民族英雄。
4) 《陶克陶胡》的文化价值
《陶克陶胡》作为我国英雄史诗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口头传承的方式在民间流传,是我国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以实体形态保存的物质文化遗产不同,它以传承人的方式存在,是一种“无形的文化遗产”,它不仅承载了区域历史,还象征着民族的精神追求。对社会来说,群体内部生成共享的文化象征,给社会上的人一种文化认同,在这种文化的群体内的个体间产生了一种亲缘关系,有助于增强群体的社会凝聚力与文化整合度。对个人来说,当个体对传统文化产生认同感时,其文化自觉与文化自信随之增强,从而在社会化过程中更容易形成稳定的身份认同。此外,学界长期聚焦于《格萨尔》《江格尔》与《玛纳斯》这“三大史诗”的研究。这些作品多属于“神话化”的英雄史诗,充满了超自然的魔幻色彩。相比之下,《陶克陶胡》代表了英雄叙事的“史实演述”,它证明了英雄史诗并非停留在远古的想象中,而是在近代民族国家的构建过程中,作为一种记载社会变迁、凝聚族群意识的“活态历史档案”发挥着功能。因此,对《陶克陶胡》的保护,不仅是保护一部文学作品,更是保护中国近代社会转型的民间历史记忆。
3. 《陶克陶胡》的传承现状与问题
《陶克陶胡》这部作品作为民间口头文学中的史实传说,详实记载了陶克陶胡反抗封建统治的历史过程,其叙事搭配蒙古族传统弦乐,以通俗的语言展示了英雄故事。它体现出的精神深植于郭尔罗斯地区人民心中。然而,从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近年来的官方制度化保护举措及民间社会的自发传承实践来看,虽然两者在经验上均具有一定借鉴价值,但在保护机制、传承方式以及文化活化路径上仍存在一系列亟需反思的问题。
3.1. 《陶克陶胡》的传承现状
以琴书为载体的《陶克陶胡》自诞生就深深地扎根于民间,是广大劳动人民在劳动之后的娱乐艺术形式。在表演理论视域下,《陶克陶胡》的传统传承并非孤立的艺术展示,而是一种内嵌于社区生活内部的文化实践,生成于特定的“情境脉络”之中。这项艺术演绎简便,只需要一人一琴的简单配置,流畅的韵律加上跌宕起伏的故事情节让《陶克陶胡》更深受蒙古族劳动人民的喜爱。在这种原生语境中,演述者与听众共享着同一套地方知识与情感结构,表演具有极强的即兴性与社区互动性。然而,进入现代以来,《陶克陶胡》所代表的口头叙事传统逐渐式微,究其原因是生产力的发展与社会结构的转型。同时,现代传播媒介和外来文化的强势进入极大拓宽了公众的文化消费范围,传统口头文学在多元文化景观中的可见度明显下降。随着近年来国家对传统文化保护的加深,前郭县民间与官方进一步合作加强了对非遗的传承与保护。
在民间,前郭县民间文化传承人将《陶克陶胡》由口头文学整理成文字,将蒙语版翻译成汉语版出版发行,1989年《陶克陶胡》第三代传人白音仓步与蒙古族作家包广林及特木尔巴根经过多年对英雄陶克陶胡的各种民间传说的搜集、整理,最终以长篇散文故事“乌力格尔”的形式出版。这一出版实践不仅使得原本局限于口头流传的英雄史诗以汉字呈现,也让其他民族群体更系统地了解蒙古族的历史文化,对增进民族间的理解与交流发挥了积极作用。在考察《陶克陶胡》的传承机制时,必须引入“具身性”视角。正如法国人类学家马塞尔·莫斯所言,“身体技术”是经由身体习得并在无意识中加以实践的技术,通过动态过程建构社会与象征因素。非遗传承上,前郭县的《陶克陶胡》传承仍以传统的师徒传承为主,在其的基础上,还开展了培训班制。2009年至今,县草原文化馆多次举办郭尔罗斯民歌培训班。邀请郭尔罗斯民歌省级代表性传承人为学员教授郭尔罗斯民歌的演唱,通过为期一周的训练让学员初步掌握了民歌形式的《陶克陶胡》演唱。
在地方层面,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制度对《陶克陶胡》进行制度化保护。在名录制度和名录体系的进一步完善下,2011年,前郭县申报的“陶克陶胡”项目,进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同年进入国家非遗名录。一方面,通过名录的方式,能向全国乃至全世界展示《陶克陶胡》蒙古族英雄史诗,在国内外引发了很大的反响。另一方面,通过名录的形式让《陶克陶胡》这种蒙古族民间文化向大众文化转变。入选非遗名录让它走进了人们的视野中,让这部作品再次焕发了生机。此外,保护名录的实施提升了民间艺人的社会地位。让民俗艺人变成了受国家认可的非遗传承人,社会地位的提高让更多的人对《陶克陶胡》这个传统文化有了更多探索的兴趣,为可持续传承提供了社会基础。
在将非遗与景观相结合上,前郭县先后在草原文化馆和成吉思汗公园园区内设立了《陶克陶胡》主题雕塑和系列故事展厅,将传说故事移植到景区景点。在宣传方面,地方政府与民间合作开展了多次非遗推广活动。例如2016年在蒙古族民歌–琴书演唱会上,非遗传承人用好来宝的形式表演了《陶克陶胡颂》。同年12月在“松原蒙古族非遗专场音乐会”上,以四胡说唱的形式表演了《陶克陶胡》[7]。在舞台上,演述者不再是社区历史的讲述人,而是成为了被凝视的“表演者”;受众也从社区内参与互动的“自己人”,变成了保持审美距离的“观众”或“游客”。此外,民间乌力格尔项目传承人蒙古族艺术家包朝格柱向前郭县电视台捐赠了以《陶克陶胡》为代表的5000多小时的音频资料。
3.2. 《陶克陶胡》的保护问题
尽管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在《陶克陶胡》的保护与开发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活态传承与可持续发展上仍存在明显的制约因素,主要集中于宣传策略、传承模式及产业化发展三个方面。
首先,对《陶克陶胡》的宣传力度不到位。在宣传方式上,仍采取以报刊、广播和电视等传统媒体为主,并没有通过新媒体进行宣传。主要通过官方媒体宣传,没有将宣传让渡给民间。而且仅以县级电视台、报纸为媒介,受众有限,难以达到宣传的作用,即使是生活在当地的群众对《陶克陶胡》相关也知之甚少。
其次,在艺术的传承方式上,尽管存在培训班制度,但整体仍以传统的师徒制为主,大都是口传心授。而且培训班开班时间间隔长,周期短,很难短期掌握这种要求技巧和熟练度的艺术形式传统。与此同时,以蒙古语作为基础的《陶克陶胡》,面临着受众和传承人基数的大量减少,各族人民在彼此接触中相互融合,即使在蒙古族自治地区蒙古族语言文字掌握者日渐减少,母语者的减少让《陶克陶胡》必须向大众的方向发展。
最后,在产业化发展方面,《陶克陶胡》经济和社会转化潜力尚未充分释放。相关衍生产品开发几近空白,出版物仅有几十年前出版的故事集,再版更是很少,而且汉化的版本太过讲究对事件的描述,缺少了地方传说本身的艺术性。作为这样一个脍炙人口的故事,却没有进行其他现代艺术形式(电影、电视剧)的再加工,无法与时代接轨。无法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制约了其活态传承与持续发展。
4. “非遗”语境下《陶克陶胡》的保护路径
面对《陶克陶胡》在保护与传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我们更要审慎地加强《陶克陶胡》的保护与开发。文化保护的核心在于延续传统,开拓未来,而开发则应为延续创造条件。英国遗产学者罗德尼·哈里森(Rodney Harrison)曾说:遗产“犹如一面镜子,映照着我们在当代所持并希冀能带进未来的某种价值体系”[8]。
在保护方面,我们深刻认识到“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核心,而传承人就是非遗的载体[9]。所以在传承人方面,我们最先要改善《陶克陶胡》的传承方式,以师徒传承为主,加强对徒弟的选拔,通过在当地蒙古族高级中学开设《陶克陶胡》等开放性课程,从学习蒙古语的学生中选拔传承人的候选人,同时,应继续面向社会开展培训课程,而且还应该适当延长授课周期和频次,提高授课频率,从中选拔优秀学员同时进入候选。其次,应该再进一步提高传承人的地位,从国家层面在授予非遗传承人称号的基础上,地方有关政府每月给予非遗称号拥有者一定的现金奖励,让非遗传承人不用为生计发愁,专心传承、发展《陶克陶胡》。最后,应重视文化空间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民俗不能让它离开生养它的土壤,只有仅仅扎根于民间,才能永葆它的价值。这个空间是指周期性地举办民俗活动的地区只有最原始的环境[10],才能让民俗表现它的内涵,也只有在这里才能引起更深层次的共鸣。针对《陶克陶胡》面临的语境剥离问题,可以参照青海省果洛州建立了国家级“格萨尔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该模式的核心在于不只保护史诗本身,更保护孕育史诗的“自然与人文环境”。当地将史诗传说中的神山圣湖与现实地理空间进行确权保护,为艺人提供了周期性的表演场域。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可以依托查干湖冬捕等现有的国家级非遗项目,构建“渔猎文化与英雄史诗共生”的文化生态圈,让史诗回归到大型民俗活动的公共空间中。
在开发方面,应坚持保护性开发原则,避免盲目追求产业化和经济效益。《陶克陶胡》作为民间口头散文叙事文学,不如民间传统美术、工艺技术等适合保护性开发,但是可以深入挖掘故事性的方式,用通俗和画面感的语言、画面展示《陶克陶胡》故事。针对《陶克陶胡》目前存在的宣传渠道单一以及衍生品开发空白的问题,保护性开发不应止步于宏观构想,而应通过“数字化赋能”与“体验式文创”落地为具体的实践方案,以重建史诗在现代生活中的文化在场感。在线下,在景区景点设立相关故事景观,在剧场定期开设有关话剧、曲目,在社会上设立专门基金会管理文化产业资金,利用短视频平台,邀请青年文旅博主按照史诗记载的路线,实地探访“二龙索口垦务局旧址”、“索伦山”、“洮南府”等关键历史节点,将实地景观与《陶克陶胡》史诗中的经典唱段进行剪辑,形成“历史声音”与“现代空间”的视觉对冲。线上,针对当前衍生品仅限于旧版图书、缺乏现代审美加工的问题,文创开发应致力于挖掘故事内核,打造具备“叙事功能”的产品体系,鉴于史诗中人物性格鲜明,可开发Q版或国潮风格的人物手办盲盒。通过这种“收集 + 阅读”的互动形式,将枯燥的文本记载转化为符合青年消费习惯的潮流玩具,从而实现《陶克陶胡》向“大众文化消费品”的有效转化。根据相关故事与互联网传媒公司合作,在社交平台推出对《陶克陶胡》故事及前郭县历史介绍文章,与影视公司合作,制作相关纪录片、历史剧,还可以与游戏公司合作,结合相关历史故事,以蒙古族特色的风格主题,制作二维、三维渲染风格的电脑端、主机端或手机端游戏。综合营利性和非营利性,结合前郭县其他历史、传说打造的文化景观共同打造一个景观群,以《陶克陶胡》文化景观在内的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的文化空间。通过线上带动线下,促进《陶克陶胡》的保护性开发,进而带动地方经济。
5. 结论
保护性开发不能过多地干预,应始终警惕因过度开发而导致的文化异化。一味的追求经济效益,而使文化失去了它原始的样貌,也就丧失了它最重要的内涵,丧失去了保护它的意义。在开发时,我们不应该改变《陶克陶胡》原本的内涵和内容,但也不能完全打造一个孤立的“空中楼阁”。在开发和保护中间把握好其中的“度”,就像国内学者对待非遗开发问题时说的:“我们不可能因为保护某种文化遗产而将它完全封闭起来。但是外来文化的过多介入,很容易导致本土文化原真性、独特性的丧失”[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