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当今时代,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和跨国文化交流日益频繁,美国电视剧无疑已成为全球娱乐领域中重要且具有影响力的组成部分。其中,以高人气犯罪剧著称的《犯罪心理》不仅在美国本土,更在全球各地,吸引了庞大而多元的观众群体。于2005年首播,属于悬疑犯罪题材电视剧。该剧围绕美国联邦调查局(FBI)行为分析组(Behavioral Analysis Unit, BAU)的工作展开,讲述了一支由心理画像专家组成的高精尖团队破获连环犯罪案件的故事。该剧的字幕版本发挥着关键作用,它成为不同语言背景的观众理解剧中复杂情节与深厚文化底蕴的主要途径。
然而字幕翻译工作绝非易事,面临多重严峻挑战。首先,屏幕上每行字幕的显示空间极其有限,译者必须将原文精炼为目标语言中既简洁又清晰地表达。其次,宇幕必须与对话及画面精准同步,严格的时间限制要求任何延迟或偏差都可能破坏观影体验并引发困惑。最后但同样重要的是,该剧制作背景的美国文化与国际观众多元文化间的深层差异构成重大障碍。对美国观众而言习以为常的文化典故、习语表达及社会细微差别,对其他文化背景的观众可能完全陌生且令人困惑。因此,对字幕翻译进行深入分析已成为当务之急。
我国著名翻译学者钱绍昌在2001年曾明确指出:“译映观众远多于译文读者,但翻译界对影视译介的关注却远少于文学译介”[1]。尽管人们对影视作品的关注度较以往有所提升,近年来字幕翻译数量亦有所增加,部分影视译作也逐渐进入视野,但真正具有学术价值的字幕翻译相关专著与论文仍寥寥无几。
本研究旨在以目的论为指导,对美剧《犯罪心理》第一季字幕翻译进行深入剖析,力求总结实现翻译目标的有效方法与原则。该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理论上,它拓展了目的论理论在字幕翻译领域的应用范畴,翻译研究提供了新视角;实践上,它为字幕译者提供了操作指南,有助于提升字幕翻译质量,促进观众对外国电视剧的理解,推动跨文化交流。实践层面,为字幕译者提供操作指南,有助于提升字幕翻译质量,促进观众对外国电视剧的理解,推动跨文化交流。
2. 目的论概述
目的论(德语:Skopostheorie)是翻译研究领域中的一种理论,于20世纪70年代,在德国兴起,目的论认为在翻译中,“有目的的行为”为主导,从而决定翻译策略的选择[2]。
在翻译中,根据目的论,译员应遵循三大原则:目的原则、连贯性原则和忠实原则。赖斯首次提出,目的论的首要原则即为“目的”原则。依据目的论,所有译文都应遵循“目的原则”[3],即译文应符合预期接受者的功能需求,并置于目标语的语言语境和文化环境之中。通常而言,“目的”主要指译文的交际目的,即“译文在目标语社会与文化语境中对目标语读者的交际功能”[4]。因此,译者在具体语境中应明确翻译目的,并据此确定合适的翻译策略,例如在直译与意译之间进行权衡。
除“目的规则”之外,目的论还包含“连贯规则”和“忠实规则”两项原则。连贯原则要求“译者所生成的信息应当能够在目标读者的语境中被连贯地理解”[5]。因此,译者应充分考虑目标读者的文化背景与社会环境,创作出在语义上连贯、语用上可接受的译文,使其对目标读者而言具有意义、易于理解并具备可读性。
忠实规则强调译文与原文之间应保持跨文本连贯。通俗而言,该规则与其他翻译理论中的“忠实原则”相近,但目的论认为忠实的程度与形式应取决于翻译的目的及译者对原文的理解,可随翻译目的的不同而有所调整。正如诺德所言:“译文与原文之间必须存在语际连贯性”[6]。
3. 目的论视角下美剧《犯罪心理》字幕翻译研究
本研究选取的分析文本为《犯罪心理》第一季在人人视频平台发布的版本。明确字幕来源是进行研究的前提,因为不同来源的字幕其翻译目的与策略倾向有所不同。官方字幕通常更注重语言的规范性与大众的普遍接受度,而网络字幕组的翻译则可能更侧重于翻译速度、社区趣味及网络流行语的运用。本研究的分析均基于上述指定版本的字幕,旨在探讨在该特定翻译目的指导下所呈现出的策略与原则。
在翻译中,译者的责任是传递清晰和有效的信息,而不是拘泥于语言形式或原文的忠实度。在语言结构和文化差异的背景下,译者在进行字幕翻译时,需要先理解,再阐释乃至再创造,以便目标读者能准确把握电视剧中所传递的内容。翻译的根本任务是让观众尽可能接受和理解影视作品所传递的语言信息和文化内涵,从而使影视作品的艺术价值和商业价值得到更充分地发挥。
我们可以通过《犯罪心理》来更好地理解目的论为何适合指导字幕翻译。在富含专业术语和文化概念的剧集中体现得尤为明显。例如,在第一季中,行为分析部BAU经常使用术语“unsub”(Unknown Subject)。若严格遵循“忠实原则”,可直译为“未知对象”,但这样的译法对于不熟悉探案执法术语的观众而言可能显得生硬。在实际字幕中,它常被译为“不明身份的嫌疑犯”或简称为“不明嫌犯”。这一选择优先遵循了“目的原则”和“连贯原则”,既确保观众瞬时理解,又符合中文犯罪剧集的表达习惯,而对于“忠实原则”,则进行了适度调整,仅传递核心指代意义而非字面形式。此例初步表明,目的论三原则在实操中需灵活权衡,而非机械套用。
综上所述,目的论能够有效指导字幕翻译实践,使译者在尊重原作的基础上,更灵活地实现跨文化语义传递与受众接受的平衡,从而增强影视作品的传播效果与文化感染力。
3.1. 在目的规则指导下的《犯罪心理》字幕翻译分析
字幕翻译的首要目的是帮助观众理解影视内容。为实现这一目标,译者通常依据“目的规则”采用多种翻译策略。
省略冗余信息
鉴于字幕在时间与空间上的限制,译者有时会省略原文中重复或不太重要的信息。
例1
原文:He’s someone you wouldn’t notice at first. He’s someone who’d blend into any crowd.
译文:他是个第一眼不引人注意的人,能够融入到任何人群中。
此处,译者删减了原文中重复出现的结构“he’s someone”,使字幕更加简洁明了。这样的省略并未影响核心信息的传达,反而使信息呈现更加高效,契合了字幕时间短、容量有限的特点。通过删繁就简,译文能够在短时间内清晰传达关键信息,避免观众在观看过程中被冗余内容分散注意力。
3.2. 在连贯规则指导下的《犯罪心理》字幕翻译分析
连贯规则要求译文应在目标语语境中保持逻辑与语义的连贯,使观众能够顺畅理解剧情内容。
3.2.1. 适应汉语表达习惯
译者常通过调整句式结构或词语搭配,使译文更符合汉语的表达逻辑。
例2
原文:I told them, “When you find him, don’t be surprised to hear him speak with a severe stutter.”
译文:我告诉他们,等你们找到他,如果他严重口吃,也不必意外。
在英语原句中,时间状语从句“when you find him”位于主句之后;而在译文中,译者将该时间状语提前至句首。此调整符合汉语的叙事逻辑,使句子结构更自然流畅。通过这一改写,译文在语序与逻辑上更贴近目标语读者的认知习惯,提升了理解的顺畅度和语篇的自然度。
3.2.2. 保持逻辑连贯
在某些情境中,译者会增添或调整词语,以确保字幕的逻辑衔接。
例3
原文:Physical evidence is nonexistent. There are no tangible leads.
译文:不存在物证,也没有确凿线索。
译文中增加了连接词“也”,明确表达了两句之间的并列逻辑关系。英语原文虽已隐含此逻辑,但汉语中若不加以显化,易造成语义松散。通过增加“也”,译者使两句之间的逻辑联系更加清晰,有助于观众准确理解两种“缺乏”之间的内在关联。这种微调提升了译文的逻辑严密性与语篇连贯性。
3.3. 在忠实规则指导下的《犯罪心理》字幕翻译分析
忠实规则要求译文在语义与风格上保持对原文的忠实,准确传达原作的信息与语气。
3.3.1. 保留文化内涵
在处理带有文化色彩的表达时,译者尽量保留其原有的文化特征。正如李运兴所指出的,在字幕翻译中,遇到文化负载词时,应尽可能采用直译,避免过度归化[7]。
例4
原文:Joseph Conrad said, “The belief in a supernatural source of evil is not necessary. Men alone are quite capable of every wickedness.”
译文:约瑟夫·康拉德曾说过,相信邪恶来源于超自然力量,并无必要。人类本身就有能力去做各种坏事。
此处译者直接引用康拉德的原话并准确传达其哲理含义,使观众在理解剧情的同时,也能感受到原文的思想深度与文化价值。通过保持文化引用的完整性,译文不仅传达了语义,更使受众得以体会原作所蕴含的文化与哲学内涵。
3.3.2. 准确传达语义
译者在多数情况下都能准确传达原文的语义。
例5
原文:The unidentified subject is white and in his late 20’s.
译文:不明嫌犯为年近30岁的白人男性。
译文忠实再现了原文所描述的嫌疑人种族与年龄信息,既未遗漏细节,也未产生曲解。通过准确传递关键信息,译者保证了译文在内容与意义上的等值,实现了高程度的忠实性。该译例充分体现了译者在目的论指导下对“忠实原则”的遵循。
4. 结语
本研究从目的论视角出发,对《犯罪心理》第一季的中英文字幕进行了初步探讨。分析表明,目的论的目的、连贯与忠实三原则为分析和解释该剧字幕中的多种翻译现象(如信息省略、句式调整、文化词处理)提供了有效的理论框架。在多数情况下,译者对翻译策略的选择呈现出以“目的原则”为首要导向,并努力在“连贯原则”与“忠实原则”之间寻求平衡的特征。
本研究亦存在若干局限性。首先,本研究仅选取了《犯罪心理》第一季的字幕作为分析样本,其结论未必适用于该剧后续季数或其他类型的影视作品。其次,由于未能获取官方译本的制作规范,对译者具体决策过程的推断仍停留在理论层面。最后,研究主要采用了定性分析方法,未来研究可结合问卷调查等定量方法,以更客观地评估不同翻译策略在目标观众中的实际接受效果。
基于本研究的发现与局限,未来研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深入:一是将目的论应用于更多不同题材(如科幻、喜剧)的影视作品字幕翻译研究,以检验其理论的普适性;二是开展官方字幕与民间字幕组的对比研究,深入探讨不同翻译目的导致的策略差异;三是关注新兴的AI辅助翻译对字幕翻译流程与质量的影响。通过这些探索,有望进一步推动字幕翻译实践的发展与跨文化传播效果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