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随着数字经济的迅速扩展,新技术与新模式持续涌现,电子商务及其关联产业已然成为连接城乡、帮助农民增加收入的关键渠道,《“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清晰说明,要加速推进数字经济与乡村振兴战略的融合,借助电商平台推动农民增收、促使农村劳动力转移以及创业[1]。依据商务部数据,2024年全国农村网络零售额达到2.56万亿元,农村电商带动就业人数超过3000万[2],数字经济背景下电商的快速发展,一方面有力带动了农村居民的非农就业,另一方面也让各主体面临更高要求,也就是农村电商能否达成稳就业与促公平[3]?值得留意的是,农村地区的老年人、女性、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依旧面临数字鸿沟。在此情形下,本文关注的核心问题是:数字经济背景下,乡村电商就业怎样实现包容性增长?一方面,本研究希望能够拓展包容性增长理论在数字经济时代的应用范围,丰富乡村就业转型的理论解释架构,另一方面,本研究为政府制定乡村电商扶持政策给予依据,同时为弱势群体更好参与数字经济提供路径引导。
数字经济农村电商在推动非农就业上已呈现出强大动力,不过包容性增长仍面临着多种结构性限制,要达成更具包容性、公平性以及可持续性的乡村就业,需借助政策引导与制度创新来缩小数字鸿沟。
2. 文献综述
数字经济借助对生产要素配置给予重塑、让产业结构得以优化以及促使生产效率获得提升,给乡村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注入动力,于中国而言,数字经济与农村可持续发展之间的耦合协调水准整体上呈现出上升态势,不过区域差异依旧存在,东部地区较大高于中西部地区[4],这意味着数字经济已然成为推动乡村振兴的关键引擎,其作用受到如基础设施、数字化水平、人力资本以及消费能力等区域性条件的综合影响[5]。在数字经济的背景状况下,乡村电商被视作达成包容性增长的关键驱动力,参与电商可明显提升农户的经济、社会以及文化韧性,其内在机制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强化社会网络联系以及提高风险承受能力[6],农村电商示范项目等政策实践对共同富裕水平的提高有积极作用,主要体现于扩大就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以及促进区域均衡发展等方面[7]。然而不同群体之间的受益程度存有差异,教育水平较高或者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农民与合作社成员往往可获取更多收益,要达成真正意义上的包容性增长,要关注弱势群体的能力建设以及参与机会,防止数字鸿沟引发新的不平等。
在实践路径方面,政府的财政补贴以及激励监管政策对于推动政府、电商企业和农民协同发展起着关键的作用,农民对于新电商模式的认知以及接受程度会直接影响发展的质量[8],加大教育培训投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支持新型企业以及创业精神,优先改善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可有效地促进公平发展,在贫困群体当中,教育以及就业机会的增加对缩小收入差距有着关键作用[9]。
数字经济和乡村电商对农村经济增长、就业创造、减贫增收以及区域协调发展能起到积极作用,这一点已被广泛证实,当前研究大多聚焦于政府政策[10]、企业作用[11]或者农户参与[12]等单一主体的剖析,缺少对多主体协同治理机制的全面剖析。最关键的是要思考怎样在政策引导、市场激励与乡村内生发展动力之间达成动态平衡,构建出更具韧性、可持续且包容的乡村电商就业增长生态系统。因此,本文将运用并操作化“包容性增长”理论框架。包容性增长理论所强调的“机会平等”“过程公平”与“成果共享”的多维视角,恰能为从整合性视角来研究电商赋能乡村就业存在的不平等问题。
3. 理论基础
3.1. 包容性增长的核心要义
从理论层面而言,包容性增长的以便借助经济增长的“质量”而非仅仅依靠“数量”,去处理贫困、不平等以及区域差距等诸多社会问题[13],它突破了传统发展经济学以国内生产总值增长作为主要衡量指标的局限,着重强调增长过程应有普惠性与广谱性,这一理论要求在提高经济效率之际,借助制度安排保证社会各阶层,处于社会经济结构边缘的弱势群体,可公平且充分地参与到价值创造进程中,并持续稳定地分享由此带来的经济红利。包容性增长并非单纯的经济总量相加,而是一种希望能够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拓宽社会福利基础,保障社会经济体系长期稳定与协调发展的战略目标。
3.2. 包容性增长的三维分析框架
3.2.1. 机会维度
机会维度作为构建包容性增长体系的起始点以及基础条件,这一维度的核心关切超越了仅仅聚焦于单一要素的表面差异,而是更根本地着眼于导致不平等的制度性根源与市场环境。看其是否为全体社会主体搭建了平等获取生产要素、市场信息以及参与经济活动的途径,从而消除因非经济因素如社会身份、地域差别、歧视性政策等所产生的系统性障碍。机会的包容性需要借助体制机制创新,保障低禀赋群体拥有和其他群体一样的公平市场准入权利,此乃衡量经济活动初始公平性的关键指标。
3.2.2. 能力维度
能力维度作为一种关键性中介机制,其理论基础源自阿玛蒂亚·森的能力理论,这一维度超越了传统仅将教育、技能视为生产要素投入的狭义视角,深入地剖析社会成员是否真正拥有将外部机会转化为内在禀赋与可行价值的根本自由。能力的包容性要求政府与市场开展普惠性公共投资,在教育、技能培训以及健康保障等领域达成资源的结构性均衡配置,以此保证弱势群体可有效应对环境变化,并不断提高其适应性、生产性以及可持续的谋生潜能。
3.2.3. 收益维度
收益维度作为判定包容性增长最终绩效与成果的终极标准,关注宏观经济增长带来的财富绝对值的提升,更关键的是考量增长红利能否按照公平、稳定且具保障性的原则在全社会成员间合理分配。收益的包容性需要借助强有力的再分配政策、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及劳动权益保障机制,以确保包括低收入群体和新型就业者在内的所有成员均享有底线尊严与风险抵御能力,从而防止经济增长引发社会福利的系统性两极分化。
4. 乡村电商就业包容性增长的作用机制
4.1. 机会创造机制
机会创造机制作为乡村电商达成就业包容性增长的基础性驱动力量,该机制主要借助平台经济所有的网络外部性以及低交易成本这些特性来开展运作,达成了就业机会在空间层面的解构以及结构性普惠,电商平台凭借提供标准化的开店工具以及简化交易流程,极大程度地降低了农户以及乡村居民进入市场的门槛,针对那些缺少实体资本以及传统商业经验的低禀赋群体来说,他们进入市场时所需承担的沉没成本明显降低。此机制把就业岗位从传统的工业部门以及城市中心转移至乡村社区,切实催生了大量灵活且多样的非农化就业新业态,包括从产品直播营销、在线店铺运营直至数据化仓储管理等各个环节,经由就业机会在地域方面的重新分配以及行业属性的重塑,乡村电商成功吸纳了留守群体、老年人等传统劳动力市场里的边缘人群,保障了就业机会的初始公平性。
4.2. 能力提升机制
能力提升机制作为保障乡村电商就业达成高质量以及可持续性的关键转化环节,该机制希望能够系统性地应对并弥合乡村劳动力于参与数字经济进程中所面临的人力资本与数字素养方面的瓶颈,能力提升不再单纯局限于传统的集中式教育模式,而是依靠数字技术工具构建起了有高可及性的普惠性培训体系。电商平台借助在线课程、直播指导以及数据分析工具,提供了呈现碎片化、定制化特点的专业技能学习资源,切实帮助乡村居民突破地域限制,迅速掌握电商运营、市场营销等关键数字技能,政府与平台合作开展的实战型项目推动了传统农业知识与现代数字技术的有效融合,保证了技能培训有应用性与针对性。此机制的运行,提高了劳动者把握机会的效率,还将其就业类型导向了更高附加值、更具竞争力的数字服务以及知识型岗位,达成了乡村人力资本的结构性升级与有效增值。
4.3. 收益共享机制
收益共享机制作为衡量乡村电商就业包容性成果的最终归宿点,其重点在于保证增长所带来的效率红利可以公平、稳定且有保障性的方式回馈给所有参与者,此机制的运作核心是搭建数字化、规范化的利益联结机制,一方面,电商精准的产销对接以及品牌溢价效应,提升了农产品价值,同时也提高了农户在价值链里的议价权。另一方面,最关键的是要确立合理的利润分配模式,像借助“合作社 + 电商”等组织形式,把平台利润凭借股权或者返利机制公平地分配给社员,避免收益过度集中,另外该机制需在制度层面构建针对灵活就业群体的社会保障与劳动权益保障体系,凭借推行弹性工伤保险、养老金补贴等政策,有效应对电商就业本身存在的不稳定性与风险性。借助优化收入分配结构并强化社会安全网,收益共享机制最终保障了乡村电商就业成果的持续性以及社会公平性。
5. 包容性增长的制约因素
5.1. 基础设施不足
数字基础设施的欠缺成为了限制乡村电商拓展的一个基础性难题。尽管国家不断推进网络覆盖工程,然而一些地区的数字硬件建设呈现出不均衡的状况,例如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部地区的数字基建水平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5.59%、10.40%、10.31%和7.22% [14]。中部、西部和东北部的增长率仍低于东部,这致使服务质量出现了结构性的不足,这种不足主要反映在核心网络的性能上,像是宽带接入速度比较低、移动信号的稳定性不好以及数据传输的可靠性等都达不到要求,这直接对高效率的在线交易、高清视频直播以及大规模数据分析等电商核心活动的开展造成了影响。技术供给和产业需求之间存在的这种差距,限制了电商在欠发达地区的渗透范围,又在实际上加剧了区域间的“数字技术差距”,让当地居民在获取平等就业机会以及开展电商业务时面临着天然的不利条件,极大地削弱了增长的普惠性。
5.2. 人力资本瓶颈
全民数字素养与技能发展水平调查报告(2024)显示,在成年人群体中,农村居民初级以上水平占比为50.57%,比城镇居民初级及以上水平低15.35% [15]。由此可见人力资本瓶颈问题在微观和宏观这两个层面呈现出明显特点,在微观层面,多数乡村居民数字素养基础欠佳,对于电商运营、网络营销以及财务管理等专业技能的掌握水平不高,很难迅速适应电商平台规则的频繁变化以及技术的不断迭代;在宏观层面,乡村地区存在复合型人才的结构性短缺。这种人才缺失是指缺少那些熟悉本地农业产业、了解乡村社会,同时又精通大数据分析、品牌策划以及供应链整合能力的高级人才,人才供需的结构性错位致使乡村电商普遍难以达成从初级农产品销售朝着品牌化、标准化以及价值链高端延伸的转变,限制了所创造就业岗位的技术复杂度与收入回报率,直接对包容性成果的质量产生影响。
5.3. 市场竞争加剧
市场竞争加剧成为乡村电商就业所面临的外部环境挑战,随着大型电商平台、品牌企业以及外部资本的深度涉足,乡村电商市场已从早期的“蓝海”快速转变为竞争激烈至白热化程度的“红海”,竞争的升级主要源自产品同质化以及规模经济方面的劣势,一方面,乡村产品缺少独特的技术壁垒以及品牌差异化,很容易陷入低价恶性竞争的困境,致使经营利润不断被压缩。另一方面,个体小农户与微小企业难以与资本雄厚、组织严密的供应链体系相抗衡,它们的市场议价能力以及抵御风险的能力极低,这种外部压力对就业群体的生存构成严峻考验,让缺乏竞争优势的小微创业者容易迅速被淘汰,威胁到乡村电商就业的收益稳定性与可持续性,对包容性成果产生负面影响。
5.4. 保障体系滞后
保障体系滞后是致使乡村电商就业稳定性以及可持续性受到影响的制度性风险源头,当前实行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是依照传统且稳定的全职雇佣关系来构建的,然而对于电商平台所催生出来的数量众多的灵活就业群体而言,却缺少有效的制度覆盖,这种在制度安排方面所存在的不适应性具体表现在两个层面:其一,平台从业人员的劳动权益难以获得有效的界定以及保障,他们在工时、薪酬计算以及职业安全等方面都面临着模糊不清的状况。其二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广度以及深度不够,灵活就业人员在养老、医疗、失业等方面缺少稳定的参保途径以及充足的缴费支持,这使得电商就业的风险系数以及不确定性大幅上升,制度性支撑的薄弱直接对乡村居民参与电商就业的长期意愿以及稳定性产生了影响,成为包容性增长成果的结构性脆弱之处。
6. 促进就业包容性增长的政策建议
6.1. 完善数字基础设施
6.1.1. 加大农村新基建投入
政府应当把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当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的关键战略任务,有关部门要率先在深度贫困以及偏远地区增加5G基站的建设密度,并且加强网络优化工作,以此为乡村电商的高清直播、云计算应用给予坚实的技术支持,有关部门还需要广泛推广并升级“村村通宽带”工程,提高光纤入户率以及网络稳定性,这样做可从根源上消除基础设施的技术性障碍,切实缩小城乡之间的网络服务差距。
6.1.2. 建设县域物流枢纽
政府应增加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冷链仓储设施的投资扶持,对新建或改扩建的县级物流节点按项目投资额的20%~30%给予补助,对农村冷链仓储设备购置给予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支持,以此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末端物流设施建设。有关部门需着力培育并推广“共同配送”模式,鼓励多方主体共享运输与仓储资源,凭借集约化运营较大降低单件商品的物流成本,为乡村电商创业者给予经济可靠的物流保障。
6.2. 构建分层培训体系
6.2.1. 针对性培训
为切实弥合不同群体间的数字鸿沟,培训机构以及政府需要落实培训体系精准化与差异化设计,针对老年群体,机构应当提供功能简化且操作流程直观的基础数字技能培训,对于残疾人群体,机构要定制化开发适应其生理特点的岗位技能,至于青年群体,机构应着重提供高阶运营策略、品牌孵化、数据分析等专业课程,以此培养他们成为带动区域电商发展的核心骨干力量。
6.2.2. 引入多元主体
构建多方协同的培训机制对于提升教育体系效率而言是必不可少的,高等院校需要充分发挥自身学术优势,为乡村电商提供有专业素养的师资力量,并且开发有前瞻性的课程体系,大型电商平台应当履行企业应尽的责任,输出其最新的运营实战经验以及行业认证标准,政府应该鼓励头部电商企业开放实习岗位,为乡村青年提供真实的商业环境以及实践机会,以此加速人才的实战化培养进程。
6.3. 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6.3.1. 推广“保底 + 分红”模式
为了保证农户弱势群体可稳定地分享电商增长所带来的红利,政府有必要构建起一种风险共担且利益共享的长效机制,相关部门应当借助政策引导以及规范合同的方式,推动电商企业、加工企业等和农户签订长期且稳定的保底收购协议,基于此,财政部门可设立二次分红资金池,针对业绩突出的企业实施定向激励,促使其向合作农户进行二次利润分配,以此保障农户的财产性收益。
6.3.2. 平台算法向弱势群体倾斜
政府需借助数字技术手段来矫正市场分配里的不公平状况,监管部门要引导并监督电商平台,为首次入驻或者持续经营的贫困地区新手商家给予流量扶持、佣金减免等倾斜性激励,而且平台应被激励设置常态化的“扶贫专区”或者“乡村振兴专区”,借助算法优化让特定地区的产品获取更多曝光机会以及交易权重,保障其在激烈市场竞争中的初始竞争力。
6.4.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6.4.1. 扩大灵活就业社保覆盖
面对电商催生出的数量众多的灵活就业群体,相关部门需要对现有的社保缴费模式作出改革,以此提升覆盖率,人社部门要探索降低参保门槛,把传统按月缴纳制度转变为按单次业务量或者按单缴纳的弹性模式,政府应当逐渐提高对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的财政补贴比例,可以考虑把补贴提升到60%,减轻他们的参保负担。
6.4.2. 建立新业态职业伤害保险
为切实应对电商灵活就业本身所固有的职业风险,政府有必要构建起多方共同承担、可实现风险对冲的保险机制,相关部门需要清晰界定平台、商家以及政府三方在职业伤害保险里的责任以及共担比例,以此保证风险得以分散。关于认定标准与理赔机制,可建立“快速线上报案 + 简化审核 + 两步定责”流程,让电商从业人员在遭遇意外伤害时可快速获得基本医疗救助以及经济补偿。
致 谢
作者衷心感谢相关文献和研究思想的所有者,他们的理论和方法为本研究提供了重要启发和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