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唯物史观视角下,网红经济作为数字时代新型经济形态,其劳动价值的生成与发展呈现数字化的鲜明特征。网红经济的劳动载体向虚拟空间迁移,劳动形式趋向多元融合,劳动价值呈现隐蔽化特质,构成数字生产领域劳动形态的新特征。在实践发展中,网红经济的劳动价值实现面临多重挑战,流量导向引发劳动异化困境,平台垄断导致价值分配失衡,虚拟与现实劳动评价体系形成显著冲突。为此,要坚守劳动创造价值的核心导向,构建公平合理的价值分配机制,完善虚拟劳动价值评价体系,为网红经济劳动价值的规范发展提供实践路径,促进数字经济领域劳动关系的健康有序发展与价值合理实现。
Abstrac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historical materialism, the Internet celebrity economy, as a new economic form in the digital age, exhibits distinct digital characteristics in the gen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labor value. The labor carrier of the Internet celebrity economy migrates to virtual space, the labor form tends to be diversified and integrated, and the labor value shows a concealed trait, constituting new features of labor forms in the digital production field. In practical development, the realization of labor value in the Internet celebrity economy faces multiple challenges. The flow orientation leads to the dilemma of labor alienation, platform monopoly causes an imbalance in value distribution, and there is a significant conflict between virtual and real labor evaluation systems.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adhere to the core orientation that labor creates value, build a fair and reasonable value distribution mechanism, and improve the evaluation system of virtual labor value, providing practical paths for the standardized development of labor value in the Internet celebrity economy and promoting the healthy and orderly development of labor relations and the reasonable realization of value in the digital economy field.
1. 引言
唯物史观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劳动价值理论深刻揭示了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劳动是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马克思指出,价值“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1]这一核心观点为深入分析各类劳动形态的价值本质提供了根本遵循。在数字时代背景下,网红经济中的虚拟劳动虽然呈现出诸多新特征,但并未脱离唯物史观劳动价值理论的阐释范畴。因此,以唯物史观为视角,深入剖析网红经济中劳动形态的新特征、价值实现的核心矛盾,并探寻规范发展的实践路径,不仅有助于丰富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的当代内涵,而且能为网红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理论指引与实践基础。
2. 网红经济中劳动形态的数字化转型特征
网红经济的兴起本质上是数字技术推动劳动形态演进的重要体现,其劳动实践突破了传统实体劳动的时空边界与形式桎梏,呈现出鲜明的数字化特质。这些新特征并非对劳动本质的否定,而是劳动对象化过程在数字时代的创新表达,深刻反映了生产力发展对劳动形态的重塑作用。
2.1. 劳动载体的虚拟空间迁移
传统劳动以实体空间为核心载体,劳动者的生产活动受物理场域、时空条件的严格限制,劳动过程与实体生产资料紧密联系。网红经济中的劳动载体则呈现出向虚拟空间的彻底迁移,形成了以互联网平台为核心的新型劳动场域。这与奈格里提出的“非物质劳动”相符合,劳动不再局限于固定生产场所,而是深度融入日常生活场景。虚拟空间的开放性重构了劳动的时空逻辑,短视频平台、直播平台等数字空间成为劳动开展的重要载体,让劳动者摆脱了固定场所与固定时长的约束,实现了劳动时间与空间的灵活化配置。但空间不仅是青年数字劳动的载体,更成为资本实施劳动控制的关键方式,其通过日益精细化的空间控制技术,重构了劳动过程的范畴与边界[2]。同时,劳动工具的数字化转型也成为虚拟空间劳动的重要特征。数字劳动的劳动工具已经从传统的生产设备转变为拍摄器材、剪辑软件、数据分析工具等数字化装备,劳动技能需求也从传统的体力劳动技能转向内容创作能力、流量运营能力、数据分析能力等数字化技能。劳动的实现就是劳动的对象化,网红经济中劳动载体向虚拟空间的迁移,本质上是劳动对象化过程的数字化转型。虚拟空间作为劳动对象化的新场域,虽然改变了劳动的表现形式,但并未改变劳动是人类体力与脑力消耗的属性,只是将劳动的对象化成果以数字形式呈现出来,实现了劳动价值的数字化表达。
2.2. 劳动形式的多元融合发展
传统劳动形式往往具有单一性特征,劳动者通常专注于某一特定领域的生产活动,劳动过程与成果相对独立。而网红经济中的劳动形式则呈现出多元融合的鲜明特征,形成了多维度协同的完整劳动体系,体现了数字时代劳动分工细化与协作深化的发展趋势。内容创作是网红经济中劳动价值实现的基础,作为价值创造的源头环节,兼具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的双重属性,包括创意构思、内容生产、后期加工等多个子环节,是脑力投入与体力消耗的有机统一。而流量运营与粉丝维护是价值实现的关键环节,通过数据分析、互动管理、社群运营等劳动形式,实现内容价值的传播扩散与粉丝群体的稳定维系,成为连接内容创作与商业变现的核心纽带。粉丝不仅消费内容,还承担着生产数据、消费数据、社交劳动和情感劳动等多重角色[3]。商业变现环节是劳动价值的最终转化形态,包括直播带货、广告合作、内容付费等多种形式,需要劳动者整合内容资源、商业资源与用户资源,实现劳动价值的市场化转化。这种多元融合的劳动形式,是数字时代劳动分工细化与协作深化的必然结果。分工协作创造了超越个人劳动力的集体劳动力,马克思强调,“生产力特别高的劳动起了自乘的劳动的作用,或者说,在同样的时间内,它所创造的价值比同种社会平均劳动要多。”([1]: p. 370)网红经济中多种劳动形式的融合,正是分工协作在数字时代的新表现,不同劳动环节的分工协作使劳动效率大幅提升,劳动价值能够通过多种渠道实现最大化。
2.3. 劳动价值呈现隐蔽化
传统实体劳动的价值表现具有直观性,可以通过实体商品的数量、质量等量化指标直接衡量,劳动价值与成果之间存在明确的对应关系。而在网红经济中体现出来的是虚拟劳动,是指以互联网平台为场域、以数字技术为工具,围绕数字内容创作、流量运营、社交互动等开展的非物质形态劳动,体现为劳动过程的数字化与劳动成果的非实体化。与传统实体劳动不同,虚拟劳动具有劳动价值隐蔽化特质,即虚拟劳动的价值形态与劳动实现过程缺乏直接对应关系,价值构成复杂且难以通过传统量化标准直接界定,其价值归属与量化衡量面临双重困境。虚拟劳动的直接成果多为数字内容产品,具有非物质性特征,其价值无法通过实体进行量化,只能通过播放量、点赞数等虚拟数据来间接反映。但这些数据指标与劳动价值之间具有不对称性,无法全面准确反映劳动的实际价值内涵,且数据造假等现象进一步加剧了价值衡量的难度。价值实现必须要经过多环节转化过程,从内容创作到流量积累再到商业变现,每个环节都存在价值损耗与增值的可能性,导致劳动价值的本质与表现形式出现分离。同时,通过算法驱动的即时匹配和协同生产扩展了私人劳动的社会联结,又借助人工智能的规模化应用加速了个别劳动向社会劳动的转化效率,构建起了更为高效的社会价值生成模式[4]。但这种协同创造的价值具有较强的隐蔽性,难以单独量化与归属。从唯物史观视角看,这种隐蔽化特质是劳动社会属性在数字时代的新表现,数字技术扩大了劳动的社会协作范围,使劳动价值构成更加复杂,也增加了价值识别与衡量的难度。
3. 网红经济中劳动价值实现的现实挑战
网红经济作为数字时代的新型劳动形态,其劳动价值实现过程既延续了传统劳动形态的本质属性,又在数字技术的发展下产生了新的矛盾。流量主导下,劳动异化为流量追逐的工具,劳动者在算法宰制中丧失自主性与创造性,背离劳动本质。平台凭借垄断地位支配价值,通过算法剥削与规则倾斜加剧分配失衡,形成资本对剩余价值的不合理占有。虚拟劳动的新属性与传统评价体系的滞后性对立,导致其价值难以被客观认可,劳动者权益保障缺位。这些问题的产生为我们破解数字时代的劳动问题提供了重要切入点。
3.1. 流量主导下的劳动异化困境
马克思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劳动异化现象,指出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与劳动产品、劳动过程、类本质及他人相异化。网红经济中,流量成为衡量劳动价值的核心指标,流量至上的导向引发了严重的劳动异化问题,背离了劳动创造价值的本质逻辑。劳动产品与劳动者的异化表现突出,内容创作的核心目标从价值创造转向流量追逐,部分劳动者为获取流量突破内容创作的本质要求,导致劳动产品与自身价值追求相背离,劳动产品沦为流量的附属品而不是价值表达的载体。资本借助流量为王的考评标准宰制流量明星的劳动,同质化产品的批量生产阻碍劳动创新并解构人的劳动价值,导致劳动异化[5]。劳动过程的异化同步显现,平台算法成为支配劳动过程的核心力量,劳动者为迎合算法规则调整创作方向,陷入同质化、机械性的劳动循环,丧失了劳动的自主性与创造性,沦为算法控制下的被动劳动者。平台通过算法实现了资源的再分配,进一步强化了对劳动者的隐性控制[6]。类本质的异化是劳动异化的深层表现,人的类本质在于“自由自觉的活动”,而网红经济中流量导向下的劳动使得劳动者的类本质被扭曲。部分劳动者为维持流量热度长期处于高强度劳动状态,突破道德与法律边界的劳动行为时有发生,劳动从自由自觉的活动沦为生存与盈利的被迫手段,背离了人的类本质要求。这种劳动异化不仅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与身心健康,更导致劳动价值创造的畸形化,制约网红经济的健康发展。
3.2. 平台垄断引发的价值分配失衡
在网红经济产业链中,平台作为核心枢纽掌握着流量分配权、规则制定权与价值分配权,部分头部平台凭借垄断地位构建了不合理的价值分配格局,导致劳动价值分配失衡,本质上是平台资本对劳动剩余价值的剥削,违背了唯物史观关于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基本原理。价值分配的两极分化特征显著,头部网红凭借流量优势获得较高分成比例与额外商业收益,形成超额价值回报;而中小网红则因缺乏话语权,被迫接受低分成比例与严苛合作条件,承担高强度劳动却只能获得微薄收益,形成“头部通吃、中部挣扎、尾部淘汰”的分配格局。算法控制成为平台剥削的核心机制,看似中立的算法本质上服务于平台资本利益,通过流量倾斜规则与推广付费机制,实现对劳动者剩余价值的间接掠夺,中小劳动者需支付高额推广费用才能获得有效曝光,进一步加剧了价值分配的不公。资本家总是力图用最少的个别时间生产出同等数量、同样质量的产品,以便使个别价值低于或者至少不高于社会价值,从而尽可能获得超额剩余价值或至少完全实现个别价值[7],实现对数字劳动的全方位控制。劳动者对平台的依附性持续增强,内容传播、商业变现等关键环节高度依赖平台,平台规则的随意调整可能导致劳动者前期劳动成果归零,丧失价值分配的主导权与议价能力。网红经济中平台垄断引发的价值分配失衡,本质上是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表现,平台资本构建的不平等生产关系,既损害劳动者权益,也制约产业活力。
3.3. 虚拟与现实劳动评价体系冲突
劳动评价体系是衡量劳动价值的重要标准,直接影响着劳动者的社会地位与权益保障。网红经济中的虚拟劳动作为一种新型劳动形态,与传统现实劳动在劳动形式、价值表现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导致二者的评价体系产生冲突,虚拟劳动价值未能得到社会的客观认可,这一冲突本质上是新型劳动形态与传统评价观念的矛盾体现。传统劳动评价体系以实体劳动为核心,强调劳动的物质产出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评价标准具有直观性、量化性特征。例如,工业生产劳动以产品数量、质量为核心评价指标,农业劳动以产量、收成为评价标准,这些评价指标能够直接反映劳动的价值产出,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而网红经济中的虚拟劳动以数字内容为核心产出,其价值难以通过传统量化指标衡量,评价标准具有主观性、间接性特征,这使传统劳动评价体系难以对虚拟劳动价值进行客观评估。社会层面对虚拟劳动的评价存在严重分歧,部分观点受传统劳动观念影响,将虚拟劳动视为“非正经劳动”,忽视其价值创造本质。另一部分观点则认可其新型劳动属性,但缺乏系统的价值认知框架。平台经济的“流量拜物教”抽象了人的思想观念甚至“人”本身,用户的行为、观点、情感表达等一切现实活动都被转化为了流量中的数字而失去原本的意义[8]。评价体系的冲突直接导致权益保障的失衡,虚拟劳动者多被排除在传统劳动保障体系之外,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社会保险缺失、维权渠道不畅等问题普遍存在,劳动权益缺乏有效保障。这种冲突本质上是新型生产力发展与传统生产关系、价值观念滞后性之间的矛盾,反映了数字经济发展对劳动评价体系与权益保障机制改革的迫切需求。
4. 网红经济中的劳动价值规范发展的实践路径
网红经济中劳动价值实现面临的挑战并非孤立存在,而是相互交织、层层递进的。流量主导下的劳动异化背离了劳动本质,平台垄断引发的分配失衡损害了劳动者权益,虚拟与现实劳动评价体系的冲突则阻碍了劳动价值的有效认可,这些矛盾共同反映了新型劳动形态与现有发展模式、制度保障之间的不匹配。因此,必须要深入分析数字经济发展规律,坚守劳动创造价值本质、构建公平分配格局、完善虚拟劳动价值评价,推动其劳动形态与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相适应,实现劳动价值的合理实现与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4.1. 坚守劳动创造价值的核心导向
唯物史观明确指出劳动是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这一基本原理是规范网红经济中的劳动价值发展的根本遵循。坚守劳动创造价值的核心导向,要引导网红经济回归价值创造本质,摒弃流量至上的异化逻辑,构建“内容为王、价值为先”的劳动价值生态。第一,坚持内容的原创性。原创内容作为虚拟劳动价值的重要基础,是避免劳动异化、实现价值可持续创造的关键。必须要强化原创内容的价值认同,引导劳动者将创意投入、知识储备与经验积累转化为优质内容,通过真实劳动创造实现价值提升。劳动创造是流量发挥锦上添花作用的前提,使用流量的人应成长为创造性的劳动生产者,以打破劳动异化。平台应建立健全原创保护机制,通过版权保护、流量倾斜、收益激励等手段,鼓励原创性劳动,打击抄袭搬运等侵权行为,维护公平的创作环境。第二,弘扬正能量价值观。虚拟劳动的广泛传播性决定其对社会价值观念具有深刻影响,要引导劳动者坚守正确价值立场,创作符合正确价值观的内容,将劳动创造与社会责任履行相结合,实现商业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政府也应加强内容监管与引导,建立科学的内容审核机制,抵制不良内容传播,推动形成健康向上的创作风气。第三,强化劳动主体的价值自觉。要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劳动观,深刻认识劳动创造价值的本质内涵,摒弃“一夜成名”的投机心理,以脚踏实地的劳动态度开展创作活动。同时,加强劳动者素养培育,提升其数字技能、专业知识与法律意识,增强劳动价值创造能力与权益保护能力,实现从“流量追逐者”到“价值创造者”的转变。作为网红,应该为社会提供有正面意义、正能量的内容,甚至是起到帮助他人作用的内容物,即真正的精神财富,而非违背公序良俗、伦理道德,影响社会风气、危害社会系统的精神桎梏[9]。
4.2. 构建公平合理的价值分配机制
公平合理的价值分配机制是保障劳动者权益、激发产业活力的关键,马克思指出,“他从社会领得一张凭证,证明他提供了多少劳动……他根据这张凭证从社会储存中领得一份耗费同等劳动量的消费资料。”[10]这为构建公平分配机制提供了基本原则。因此,必须打破平台垄断,平衡各方利益关系,构建兼顾效率与公平的价值分配体系。第一,加强平台行为监管。政府应出台针对性法律法规,明确平台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平台分配行为。划定平台抽成比例的合理区间,要求平台公开分成规则与流量分配算法,保障劳动者的知情权与议价权;建立平台垄断行为认定与惩戒机制,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压榨劳动者价值的行为进行严格监管,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行业协会应发挥自律作用,制定行业分配标准与行为规范,推动平台与劳动者建立平等协商的分配机制。第二,建立多元化分配模式,突破单一平台分成的分配局限,构建多维度的价值分配体系。对头部劳动者,推行“基础分成 + 绩效奖励”模式,将内容质量、社会影响力等指标纳入奖励评价,鼓励其承担更多社会责任;对中小劳动者,建立最低收益保障制度与流量扶持机制,确保其劳动投入获得合理回报;对普通创作者,完善流量收益倾斜机制,提高基础分成比例,激发创作积极性。第三,完善劳动权益保障体系,将虚拟劳动者纳入劳动保障体系,明确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对符合劳动关系特征的劳动者,强制要求平台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对合作关系劳动者,推广商业保险与权益保障计划,降低劳动风险。建立专门的劳动争议调解与维权机制,设立快速维权通道,为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纠纷处理等服务,解决维权难问题,保障劳动者合法收益与劳动成果。
4.3. 完善虚拟劳动价值评价体系
科学合理的虚拟劳动价值评价体系是解决评价冲突、保障劳动价值认可的关键,因此,要基于唯物史观劳动价值理论,结合虚拟劳动的数字化特征,构建全面、客观、系统的评价体系。第一,构建多元化评价主体,打破平台与用户二元评价的局限,引入平台、政府、用户等多元主体,形成协同评价格局。平台应建立透明化评价机制,公开评价数据与依据,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反馈、作品浏览量、点赞数、评论内容等,确保评价过程的公开透明,定期发布评价报告,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评价的公正性与客观性;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明确虚拟劳动价值评价的基本原则,如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等,为评价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建立对平台评价机制的监管规则,对违规操作、数据造假等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保障评价的公正性;用户积极参与反馈评价,通过点赞、评论等方式表达对虚拟劳动作品的看法和意见,形成良性互动。多元主体的协同参与可有效避免单一评价的片面性,提升评价结果的客观性。第二,建立多维度评价指标体系,突破流量数据单一指标的局限,构建涵盖内容质量、社会价值、商业价值的综合指标体系。内容质量指标应聚焦原创性、思想性、专业性,评估劳动的创作水平与价值内涵;社会价值指标应包括文化传播、公益贡献、就业带动等维度,衡量劳动对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商业价值指标应兼顾收益水平、品牌影响力与市场认可度,反映劳动的市场转化能力。通过多维度指标的有机整合,实现对虚拟劳动价值的全面评估。第三,制定差异化评价标准,根据虚拟劳动的不同类型与特征,建立分类评价标准,避免“一刀切”的评价模式。对内容创作类劳动,侧重评价内容质量与原创性;对商业变现类劳动,平衡商业价值与社会责任指标;对公益类劳动,重点评价社会贡献与公益效果。人的类本质是自由自觉的活动,虚拟劳动评价价值体系应回归这一本质,避免单一流量指标对劳动者创造性的压抑,实现对劳动价值的全面准确评估,为劳动价值认可与权益保障提供科学依据。
5. 结语
网红经济作为数字时代生产力发展的必然产物,其虚拟劳动形态呈现出载体虚拟化、形式多元化、价值隐蔽化的核心特征,这些特征是劳动形态在数字时代的创新演进,并未改变劳动创造价值的本质属性,而是劳动对象化与价值实现路径的数字化重构。对网红经济中劳动价值的唯物史观解读,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的当代内涵,拓展了其在数字经济领域的解释力与指导力。随着数字技术的持续发展,网红经济的劳动形态将不断演进,劳动价值问题也将呈现新的特征与挑战,需要持续以唯物史观为指导,结合实践发展深化研究,推动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的良好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