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海洋作为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地,已成为推动区域经济升级的核心引擎。江苏坐拥954公里的海岸线与丰富的海洋资源,海洋强省建设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抓手。2023年省政府印发《江苏省海洋产业发展行动方案》,明确提出建设20个海洋重点科创平台,标志着海洋强省建设进入加速阶段[1]。2024年江苏省委主要领导强调要聚焦海洋科技与海洋产业,提升科创资源集聚度。2025年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江苏省政府主要领导进一步提出大力发展海洋经济,加快高水平深海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这些政策部署为江苏海洋经济与涉海科创平台发展指明方向。然而,当前全省涉海科创平台建设与运行中,与海洋经济融合不够的问题比较突出,势必影响传统海洋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海洋产业发展及海洋新质生产力培育,亟需高度重视并研究二者深度融合之路径。
本研究通过分析江苏涉海科创平台与海洋经济融合现状及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研究成果旨在提升涉海科创平台建设运行质效,优化融合发展机制,推动海洋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协同发力,进而加速江苏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江苏海洋强省战略目标早日实现。
2. 文献综述
2.1. 科技创新平台与产业融合基础研究
科技创新平台作为集聚创新要素、开展科技创新的核心载体,其与产业融合的价值得到学界广泛认可。胡刚(2023)指出,科技创新平台是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形成科创策源优势、推动产业结构转型的重要支撑,其建设质量直接影响区域创新能力与产业竞争力[2]。刘妮妮(2022)通过国际比较研究发现,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加大资源投入、强化政策资金倾斜,是激发科研机构与人才活力、促进科创平台与产业深度融合的普遍经验[3]。方维慰(2022)针对江苏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问题提出,优化平台布局、升级科创载体、构建多元化资金投入格局、鼓励多方协同创新,是提升平台与产业融合效能的关键路径[4]。
在融合机制研究方面,彭江琴等(2022)认为,打破平台建设壁垒、加强政产学研合作、搭建科技资源共享体系、完善激励与绩效评价制度,能有效推进科技创新平台与产业高质量融合[5]。王琪(2023)从大数据视角提出,利用大数据优化管理系统、构建新型科创平台,可提升平台服务产业的精准度与效能,为融合发展提供技术支撑。这些研究为理解涉海科创平台与海洋经济融合的共性规律提供了理论基础,但针对涉海领域的特殊性关注不足,需结合海洋产业特点进一步深化[6]。
2.2. 涉海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研究
涉海科技创新平台因海洋产业的高风险性、高技术依赖性,其建设模式与发展路径具有独特性。刘阳、王淼(2020)研究加拿大海洋创新体系发现,科学的战略规划、完善的法律保障、多元的平台搭建及统一的机构管理,是推动海洋创新平台高效运行的重要保障,为我国海洋科技体系优化提供借鉴[7]。郭秀妹(2022)针对福建海洋经济发展提出,加快高水平涉海科创平台建设、培育引进海洋科技人才、强化政策激励与财政投入,是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举措[8]。
针对江苏涉海科创平台建设,方颖等(2022)指出,当前江苏海洋科教存在高端人才紧缺、研发创新能力不足、资源整合低效等问题,需通过优化人才结构、加强涉海科创平台支撑、完善成果转化环境等方式破解[9]。蔡利超、李静(2024)对比广东与山东海洋强省建设实践,提出江苏应学习青岛西海岸新区经验,充分发挥海洋科技优势,加快构建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弥补高端涉海平台不足的短板[10]。这些研究聚焦涉海平台建设本身,为分析江苏涉海平台现状提供了依据,但对平台与海洋经济融合的系统性研究较为欠缺。
2.3. 涉海科技创新平台与海洋经济融合研究
现有融合研究多集中于特定区域或单一维度。在区域研究中,青岛作为海洋科技强市,其构建的多层次涉海创新平台体系,通过跨学科融合、产学研协同及国际合作,实现了科技与海洋经济深度融合,为其他地区提供了“高端平台引领 + 政策支撑 + 人才驱动”的融合模式。南通则以船舶产业为核心,形成“国家级平台为核心、省级平台为骨干、专业机构为支撑”的协同创新体系,通过标准制定与关键技术突破,推动海工装备产业集群发展,凸显产业链与创新链协同融合的重要性[11]。
在融合机制研究中,部分学者强调企业主体地位与市场导向的重要性,认为政府应通过政策引导,促进涉海平台与企业需求精准对接,提升成果转化率。另有研究指出,资金链、人才链与创新链、产业链的协同不畅是制约融合的关键,需通过完善资源共享机制、强化人才培养引进等方式破解[12]。总体来看,现有研究已初步揭示涉海平台与海洋经济融合的重要性及部分关键因素,但针对省级层面融合现状、问题及系统对策的研究仍需完善,尤其缺乏结合江苏区域特色的深度分析,本研究正是基于此开展补充与拓展。
3. 江苏涉海科技创新平台与海洋经济融合发展现状
3.1. 涉海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初具规模,层级体系逐步完善
一是涉海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初具规模。江苏已构建起多层次、多类型的涉海科技创新平台体系,为海洋经济发展提供坚实支撑。从数量来看,全省累计建成各类涉海科技创新平台超百家,涵盖国家级、省级、市级多个层级。以江苏省连云港为例:截至2024年,连云港市有45家涉海平台,其中2家为国家级、21家为省级、22家为市级,6家入选《江苏省海洋产业发展行动方案》重点科创平台名单,数量位列全省第一,成为全省平台建设的重要增长极;从平台类型来看,覆盖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全国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等14种类型,形成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全链条覆盖的格局。
二是高端涉海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初见成效。再以连云港市为例:深海技术科学太湖实验室连云港中心落地建设,作为创建国家实验室的核心部分,推进7000吨级试验船建造、1500吨级试验船首航,为深远海技术研究与装备研发提供支撑。全省2个、苏北唯一的高效低碳燃气轮机试验装置加快推进,2025年已处于调试阶段,该装置将填补我国大功率燃气轮机试验装置空白,为海洋能源领域创新提供保障。此外,江苏省海洋资源开发技术创新中心、涉海产学研合作联盟等省级平台发挥骨干作用,康缘药业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平台强化核心引领,多层次平台协同发力,为海洋经济融合发展奠定基础。
3.2. 海洋经济稳步发展,产业基础不断夯实
一是海洋经济规模持续扩大,为与涉海科创平台融合提供广阔空间。近年来,全省海洋产业总产值稳步增长,形成现代渔业、海洋装备、海洋新材料、海洋生物医药、港口物流等多元产业体系,沿海三市依托资源禀赋差异化发展。连云港聚焦海洋装备、生物医药等八大领域,徐圩新区海工装备、赣榆区现代海洋渔业集群初具规模。盐城以绿色低碳为导向,建成全国规模最大的海上风电基地,东台海域海上风电场装机容量超百万千瓦,同时打造射阳港海洋生物产业园,形成藻类加工、海洋生物制剂等特色产业链。南通强化船舶与海工装备产业优势,通州湾示范区集聚中远海运、招商局重工等龙头企业,高端海工平台制造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海洋新兴产业加速崛起,全省海洋新能源、海洋信息、蓝碳等领域布局逐步展开,盐城探索“光伏 + 海水养殖”立体开发模式,南通推进海洋大数据中心建设,为涉海科创平台提供丰富应用场景与创新需求。
二是海洋产业转型升级加速,对科技创新需求日益迫切。江苏海洋渔业、船舶制造等传统产业通过技术改造提升竞争力。连云港组建船舶绿色智能创新技术人才攻关联合体,推动电动拖轮、风力助推转子等成果转化。南通开展船舶智能制造升级,实现船体分段数字化建造、智能焊接等技术突破,助力传统船舶产业向高端化、绿色化转型。盐城推动渔业现代化,建设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推广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深远海网箱养殖技术,提升渔业生产效率与品质。沿江城市主动融入海洋经济发展,苏州依托长江口区位优势发展临港装备制造,无锡聚焦海洋新材料研发,江阴港打造江海联运物流枢纽,通过技术创新推动临江产业与海洋经济协同发展。海洋服务业持续提质增效,港口物流、海洋旅游等产业融合创新元素,连云港花果山机场、南通新机场强化海空联运功能,盐城大丰港推进智慧港口建设,进一步拓展涉海科创平台服务领域与融合路径。
3.3. 融合发展初见成效,协同效应初步显现
一是涉海科创平台与海洋产业协同创新机制逐步建立。江苏全省多地通过创新联合体、产学研基地等载体推动平台与企业对接。连云港太湖实验室联合江苏海洋大学、中复连众等贯通“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全链条,2家转化公司实体运行。盐城海洋产业研究院与江南大学、中科院海洋所合作,研发海洋生物活性提取物、海水淡化膜材料等技术,多个产业化项目落地。
二是沿海三市聚焦核心领域协同发力。连云港主攻海洋装备、生物医药协同创新,南通构建船舶产业协同创新体系,主导或参与制定行业标准近百项,突破关键技术50余项,形成海工装备产业集群。盐城以海洋新能源、蓝碳经济为重点,建设省级海洋碳汇研究院,推动风电装备研发与碳汇交易试点。沿江城市强化跨区域协同:苏州工业园区与南通通州湾共建海洋装备研发基地,共享试验检测平台;扬州依托高校资源组建海洋工程材料研发团队,为沿海产业提供技术支撑;镇江推进长江岸线生态修复技术研发,助力沿海蓝碳生态系统建设,全省呈现沿海引领、沿江协同的多点发力融合发展态势。
4. 江苏涉海科技创新平台与海洋经济深度融合存在的问题
4.1. 平台建设质量不均,融合支撑能力不足
1) 涉海科创平台总量与高端平台数量缺口明显
尽管江苏涉海科创平台数量逐步增长,但与国内海洋强省相比仍有差距。以青岛市为例,2021年其涉海科技创新平台数量已达107家,2024年省级以上平台56家,其中国家级涉海科研机构28家,集聚全国约40%的涉海高端研发平台;而江苏全省高端涉海平台数量偏少,连云港作为重点城市仅拥有2家国家级平台,难以满足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对高端创新资源的需求。平台布局不均衡,部分地区集中了大量优质资源,而其他沿海区域平台数量不足、能级较低,无法形成全域协同的融合支撑体系。
2) 平台能级偏低,创新要素集聚能力弱
全省多数涉海科创平台存在“小、散、弱”问题,开展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及核心技术攻关的能力有限。部分平台定位模糊,重复建设现象突出,资源配置低效,难以形成规模效应与创新合力。高端人才紧缺,平台缺乏顶尖科研团队与领军人才,人才结构不合理,基层科研人员与技术人才储备不足,制约创新能力提升。资金投入不足且结构单一,主要依赖政府财政支持,市场化融资渠道不畅,难以保障平台持续运营与创新研发,影响对海洋经济的支撑效能。
4.2. 协同创新机制不畅,融合效率低下
1) 平台间协同不足,资源整合难度大
受体制机制限制,江苏涉海科创平台多处于“各自为战”状态,缺乏有效的协同合作机制。不同层级、不同类型平台之间信息壁垒严重,科研设备、数据资源、人才队伍等创新要素难以共享,无法开展重大技术联合攻关。虽然南通市船舶产业协同创新体系比较健全,但其他沿海城市内部以及省内各市涉海创新平台之间协同机制不足,整体协同范围有限,多数平台仍处于单打独斗状态,难以形成强大的创新支撑合力。
2) 产学研融合不深,成果转化通道受阻
涉海科创平台与企业需求对接不精准,研发方向与市场需求脱节,导致很多科研成果难以转化。一方面,涉海企业技术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面临“卡脖子”技术难题时缺乏平台支撑;另一方面,平台科研成果针对性不强,高校、科研院所的研究多偏向理论层面,市场化、产业化适配性不足,成果转化率偏低。产学研合作渠道不畅,缺乏常态化对接机制,合作形式多为短期项目合作,深度融合的长效机制尚未建立,影响融合效率与质量。
4.3. 与产业适配性不足,融合精准度不够
1) 平台布局与产业对接不密切
江苏海洋经济重点发展现代渔业、海洋装备、海洋生物医药等八大领域,但涉海科创平台多集中于传统领域,在海洋新材料、海洋新能源、海洋信息等新兴领域布局薄弱。如连云港市45家平台在海洋生物医药、海洋信息技术等领域覆盖不足,难以支撑新兴产业发展,制约海洋产业结构升级与新质生产力培育。部分平台建设与区域产业特色不符,未能结合地方资源禀赋精准定位,导致平台服务产业发展的针对性不强,融合效能难以发挥。
2) 平台对产业升级的引领作用有限
涉海科创平台在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的引领作用未充分显现。平台技术研发与产业实际需求结合不紧密,难以提供适配性强的核心技术与解决方案,无法有效破解产业发展瓶颈。在海洋新质生产力培育方面,平台创新研发滞后,缺乏前瞻性技术布局,难以支撑海洋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与海洋强省建设要求存在差距。
4.4. 政策保障体系不完善,融合环境待优化
1) 政策针对性不强,激励力度不足
现有支持政策多为通用性政策,针对涉海科创平台与海洋经济融合的专项政策较少,政策精准度不够。对平台建设、协同创新、成果转化等关键环节的激励政策不完善,如对平台联合攻关、资源共享的激励措施不足,对企业参与产学研合作的扶持力度有限。政策执行不到位,部分政策因缺乏配套措施难以落地,影响政策效能发挥,无法有效引导创新要素向融合领域集聚。
2) 服务体系不健全,市场机制缺位
知识产权保护、技术交易、金融服务等配套服务体系不完善,制约融合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足,侵权成本低,影响平台与企业创新积极性。技术交易市场不发达,缺乏专业的技术转移机构与交易平台,科研成果定价与流转困难。金融服务支撑不足,缺乏针对涉海科创企业的风险投资、信贷支持等金融产品,创新资金短缺问题突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未充分发挥,政府干预过多,平台运营市场化程度低,缺乏灵活高效的运营机制,影响融合活力。
5. 国内涉海科技创新平台与海洋经济深度融合案例
5.1. 山东省:高端平台引领 + 全链协同融合模式
一是高能级平台精准布局。以青岛市为核心,聚焦海洋前沿领域打造标杆载体,崂山实验室专攻海洋人工智能、海洋装备等关键技术,研发“瀚海星云”“问海”等国际先进大模型;青岛蓝色种业研究院依托高校院所共建,聚焦海洋种业创新,形成“科研 + 企业 + 基地”协同架构。
二是产业链与创新链深度绑定。以海洋产业链为纽带整合全省科创资源,青岛西海岸新区构建海洋生物医药、海工装备等领域创新平台集群,推动平台与企业联合制定国家标准30余项,形成“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产业应用”完整链条。
三是政策激励机制强化保障。设立海洋科技创新专项基金,对平台与企业联合攻关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建立成果转化收益共享机制,明确产学研各方收益分配比例,激发融合积极性。
5.2. 福建省:政策赋能 + 特色产业联动融合模式
一是精准政策多维扶持。出台涉海科创平台专项政策,持续加大海洋科技投入,2025年推出单个海洋项目最高800万元的补助政策,扶持力度强劲。对新建国家级平台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实施“海洋人才计划”,为顶尖科研团队提供最高2000万元综合支持及住房、子女教育等配套福利。
二是特色产业靶向对接。立足区域产业基础,推动平台与优势产业绑定,泉州石狮海洋新材料平台对接当地纺织产业,研发海洋生物基纤维等产品;福州连江以渔业科创平台推动智能化养殖与精深加工,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三是公共服务平台搭建。打造厦门海洋生物医药公共服务平台,整合研发、中试、检测资源,为中小企业提供全链条技术服务,厦门生物医药港已聚集40余家海洋生物医药与制品企业。
5.3. 广东省:市场主导 + 开放合作融合模式
一是企业主导资源配置。引导龙头企业牵头建设涉海平台,深圳海洋大学联合华为、招商局等企业共建海洋智能装备平台,企业主导研发方向与成果转化,保障技术贴合市场需求。
二是科技金融体系支撑。设立海洋科技风险投资基金,推出“科创贷”“知识产权质押贷”等特色产品,解决平台与企业融资难题,助力涉海科创企业规模化发展。
三是开放合作拓展维度。深化跨境跨区域协同创新,广州南沙联动国际顶尖机构,聚焦海洋替代燃料、微生物燃料电池等低碳技术开展联合攻关,推动国际先进技术本土化转化应用;珠海横琴搭建粤港澳跨境科创平台,以“澳门研发 + 横琴转化”模式打破制度壁垒,实现港澳海洋科技资源与湾区产业需求的高效互联互通。
6. 江苏涉海科技创新平台与海洋经济深度融合的对策
6.1. 优化平台建设布局,提升融合支撑能力
1) 扩大平台总量,补齐高端短板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单独或联合建设涉海科创平台,重点布局海洋新兴产业领域,补齐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新材料、海洋信息等领域平台缺口。强化高端平台招引,瞄准北京、上海、青岛等海洋科技强市,吸引国家级涉海科研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对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定向招引俄罗斯、乌克兰等国高端海洋科技创新机构与人才。依托江苏海洋大学等高校资源,筹划建设江苏省智慧海洋与深远海开发综合重点实验室,提升全省涉海基础研究能力,打造高端创新载体。
2) 提升平台能级,强化要素集聚
实施平台分类培育计划,支持省级平台向国家级升级,市级平台向省级迈进,推动平台做大做强。优化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引育并举”吸引海内外顶尖科研团队与领军人才,完善人才评价与激励机制,保障人才待遇,打造结构合理的人才梯队。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建立“政府引导 + 市场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加大财政资金倾斜,设立海洋科技创新专项基金,鼓励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参与平台建设与运营,保障平台创新研发与持续运营资金需求。
6.2. 健全协同创新机制,提高融合效率
1) 推动平台协同,整合创新资源
建立跨区域、跨层级、跨类型的涉海科创平台协同机制,打破信息壁垒,构建统一的资源共享平台,整合科研设备、数据资源、人才队伍等创新要素,实现资源高效配置。鼓励平台联合申报重大科研项目,开展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形成创新合力。借鉴南通市船舶产业协同创新体系经验,以海洋产业链为核心,构建“国家级平台引领、省级平台支撑、市级平台补充”的科技创新联合体,推动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协同。
2) 深化产学研融合,畅通转化通道
建立常态化产学研对接机制,搭建企研对接平台,引导涉海企业与平台共建研发机构,精准对接企业技术需求,开展定制化研发。完善成果转化激励机制,对平台与企业合作转化的科研成果给予税收优惠、资金补贴等奖励,提升成果转化积极性。推进平台实体化运营,加快江苏省海洋资源开发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市场化转型,强化与企业的利益联结,形成“研发–转化–产业化”闭环,提升融合效率。
6.3. 精准对接产业需求,增强融合精准度
1) 优化平台布局,适配产业发展
结合江苏海洋经济八大重点领域发展需求,调整涉海科创平台布局,重点加强海洋新兴产业平台建设,支撑新兴产业崛起。立足区域产业特色,推动区县打造地标产业链创新平台,如支持连云港连云区聚焦港口物流与数字经济、徐圩新区聚焦海工装备与海洋新材料,构建“地标产业 + 研发平台 + 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生态,实现平台与区域产业精准适配。建立平台布局动态调整机制,根据产业发展变化及时优化平台类型与功能,提升服务产业的针对性。
2) 强化产业引领,培育新质生产力
引导涉海科创平台聚焦产业升级需求,开展前瞻性技术研发,突破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与新兴产业培育的核心技术瓶颈。加大对海洋新质生产力培育的技术支撑,布局蓝碳实验室、海洋生物高值化利用等平台,推动海洋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鼓励平台参与产业标准制定,提升江苏海洋产业话语权与竞争力,强化平台对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
6.4. 完善政策保障体系,优化融合环境
1) 强化政策供给,精准激励引导
制定涉海科创平台与海洋经济融合专项政策,明确融合发展目标、重点任务与保障措施。完善激励政策,对平台协同创新、资源共享、成果转化等环节给予专项补贴与税收优惠;加大对企业参与产学研合作的扶持力度,降低企业创新成本。加强政策执行监督,建立政策落实评估机制,确保政策落地见效,形成“政策引导–主体响应–成效反馈”的良性循环。
2) 健全服务体系,激发市场活力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加大侵权打击力度,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保障创新主体合法权益。健全技术交易市场,培育专业技术转移机构,搭建线上线下结合的技术交易平台,完善科研成果定价机制,促进成果流转。强化金融服务支撑,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涉海科创贷、知识产权质押贷等特色金融产品,设立海洋科技风险投资基金,为平台与企业融合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深化“放管服”改革,减少政府干预,推动平台市场化运营,激发融合发展活力。
6.5. 借鉴先进地区经验,拓宽融合路径
1) 吸收国内强市实践成果
借鉴青岛高端平台建设与政策支持经验,加强对涉海科创平台的规划引导,优化高端人才引育机制,推动跨学科融合与国际合作;学习省内南通船舶产业协同创新模式,强化产业链与创新链协同,提升产业集群竞争力。结合江苏实际,将先进地区经验本土化改造,形成具有江苏特色的融合发展路径。
2) 加强国际合作交流
积极融入全球海洋科技创新网络,推动涉海科创平台与国际一流科研机构、企业开展合作,引进先进技术与管理经验。鼓励平台参与国际海洋科技项目,举办国际学术交流活动,提升江苏海洋科技国际影响力。借助“一带一路”倡议契机,深化与沿线国家海洋科技合作,共建联合研发平台,拓展融合发展国际空间。
7. 结论
江苏涉海科技创新平台与海洋经济深度融合是推动海洋强省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路径。当前,全省已构建起多层次涉海科创平台体系,海洋经济稳步发展,融合发展初见成效,但仍面临平台支撑能力不足、协同机制不畅、产业适配性不够、政策环境待优化等问题。通过优化平台布局、健全协同机制、精准对接产业、完善政策保障及借鉴先进经验,可有效破解融合难题,提升融合质量与效率。未来,需持续强化涉海科创平台创新能力,深化与海洋经济各领域的深度融合,推动海洋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协同发力,培育海洋新质生产力,加速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助力江苏早日建成海洋强省。同时,研究仍存在一定局限,如对融合成效的量化评估不足,后续可进一步开展实证研究,为融合发展提供更精准的支撑。
基金项目
本文受江苏省2025年度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资助(项目编号:25SYA-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