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命”立“力”:墨子“非命”思想的实践哲学内核
Breaking the “Fate” and Establishing the “Power”: The Practical Philosophical Core of Mozi’s “Anti-Fatalism” Thought
DOI: 10.12677/acpp.2026.151019, PDF, HTML, XML,   
作者: 王雯艳:江苏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徐州
关键词: 墨子非命实践哲学强力从事三表法 Mozi Anti-Fatalism Practical Philosophy Diligent Endeavor Three Criteria Method
摘要: 战国时期,墨子针对盛行的“天命”观念,提出影响深远的“非命”主张。这不仅是宿命论的批判,更蕴含深刻的实践哲学意涵。本文剖析墨子“非命”思想的批判靶标、立论根基、核心要义及其内在张力,揭示其以“强力从事”为核心,高扬人的主观能动性,将社会治乱、个人贫富归因于实践努力而非虚妄天命的哲学体系。墨子“非命”思想对激发个体奋斗精神、推动社会生产力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其强调实践效用的价值取向,堪称中国古代哲学中宝贵的经世智慧。
Abstract: During the Warring States period, Mozi proposed the far-reaching doctrine of “Anti-Fatalism” in response to the prevailing concept of “Mandate of Heaven.” This was not merely a critique of fatalism, but also contained profound implications of practical philosophy.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ritical targets, theoretical foundations, core tenets, and internal tensions of Mozi’s “Anti-Fatalism.” It reveals a philosophical system that centers on “diligent endeavor,” exalts human subjective initiative, and attributes social order/chaos and personal wealth/poverty to practical effort rather than illusory heavenly decrees. Mozi’s “Anti-Fatalism” holds positive significance for inspiring individual striving and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productive forces. Its value orientation emphasizing practical utility can be regarded as a precious pragmatic wisdom in ancient Chinese philosophy.
文章引用:王雯艳. 破“命”立“力”:墨子“非命”思想的实践哲学内核[J]. 哲学进展, 2026, 15(1): 125-130. https://doi.org/10.12677/acpp.2026.151019

1. 引言

先秦时期百家争鸣,墨子以其独特的思想体系脱颖而出,成为与儒家并驾齐驱的重要学派代表[1]。战国时代,社会动荡与个人命运常被归因于神秘的“天命”。儒家孔子虽言“知天命”,但更重“为仁由己”,其天命观存有张力;而民间流行的“有命”论则更为消极,宣称“命富则富,命贫则贫;命众则众,命寡则寡;命治则治,命乱则乱;命寿则寿,命夭则夭”(《非命上》),将一切归于命中注定,否定人力价值。墨子敏锐洞察其危害,提出“非命”主张,旨在打破天命枷锁,确立人的实践主体性。《墨子·非命上》开篇即斥:“执有命者之言曰:‘命富则富,命贫则贫……虽强劲,何益哉?’”以上说王公大人,下以阻百姓之从事,故执有命者不仁。此论在墨子看来,实乃“暴王所作,穷人所术,非仁者之言也”(《非命上》),其危害在于“上不听话,下不治事”(《非命上》),导致社会停滞[2]。为此,墨子以“三表法”为认识论基础,构建了以“强力从事”为核心的实践哲学体系,将命运从虚幻的天命手中夺回,交还于现实之人。这不仅是对宿命论的彻底批判,更是对中国古代实践哲学的重要贡献——其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与实践效用的价值取向,至今仍具深刻的启示意义。

2. 破“命”:批判的锋芒与“三表法”的利器

墨子对“有命”论的批判,奠基于严谨的逻辑论证与实践检验,其解构利器是“三表法”:“故言必有三表。何谓三表?子墨子言曰: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何本之?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于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于何用之?废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非命上》)。向上追溯,以古代圣王的历史经验为依据。向下考察,以百姓群众的亲身感受和实际见闻为依据。将言论付诸实施,运用于刑罚政令之中,看它是否符合国家百姓人民的利益。此三重视角构成墨子否定宿命论的立体框架,从历史经验、感性认知与实践效用三重维度,彻底瓦解“有命”论的理论根基。

墨子以“古者圣王之事”为本原之表,通过历史经验的考察驳斥命定论。他指出:“古者桀之所乱,汤受而治之;纣之所乱,武王受而治之。此世未易,民未渝,在于桀、纣,则天下乱,在于汤、武,则天下治。岂可谓有命哉?”(《非命上》)。夏商更迭的历史证明,同样的土地与人民,在暴君桀、纣统治下天下大乱,在圣王汤、武治理下天下大治。这清晰地表明,国家的治乱兴衰并非由不可改变的“天命”决定,关键在于统治者自身的施政行为与努力程度,即取决于统治者之“力”。若真有恒定不变的“天命”,汤武的革新与努力便失去意义,历史的演进将陷入宿命的僵局。梁启超誉之为“以历史事实破除玄学迷信,实为先秦经验主义之典范”[3]

墨子以“百姓耳目之实”作为推究之表,从经验层面彻底瓦解了“天命”的实体性。他强调感性经验的权威,提出“有闻之,有见之,谓之有;莫之闻,莫之见,谓之亡”(《非命中》)。进而质疑,“自古及今,生民以来者,亦尝有见命之物、闻命之声者乎?则未尝有也。”(《非命中》)。纵观历史,无人能拿出“天命”的实体依据,所谓“天命”不过是“暴王所作,穷人所术”的虚构工具,不过是统治者编造出来幻想和控制民众的精神工具,缺乏经验基础。感官经验的缺失,直接说明“命”根本不是客观存在的事物。胡适评价:“墨子的实证精神,比孔子更彻底,他要求一切理论必须经得起‘耳目之实’的检验”[4]

落脚于“国家百姓人民之利”的实践效用之表,是墨子评判思想学说价值的最高标准,也是其实践哲学最鲜明的特征。他认为,一种理论是否正确、是否有价值,最终要看它能否在实践中为国家和人民带来实际利益。他尖锐地指出,“执有命者”的言论如果付诸实践,必然导致“上不听治,下不从事”的恶果:“上不听治则政治乱,下不从事则财用不足”(《非命上》)。统治者若信命而怠政,则法律政令必然混乱;百姓若信命惰田,则社会财富必然匮乏。其结果必然是“外内均用,无时胜有也”,国家必陷贫困,民生凋敝,这与“国家百姓人民之利”的标准完全背道而驰(《非命上》)。孙中原教授强调:“墨子的功利主义不是个人私利,而是‘国家百姓人民之利’,这是中国古代最系统的实践效用理论”[5]。实践的负面效应,成为“有命”论无法回避的致命伤。

墨子《明鬼》篇中关于鬼神存在的论证及其功能设定,其思想体系中强调经验与实践的主线呈现出显著的张力。墨子在认识论上确立了“三表法”,强调以“百姓耳目之实”和“国家百姓人民之利”作为判断言谈知识的标准,这具有鲜明的感性经验特征和功利主义色彩。然而,在《明鬼》篇中,他试图通过引用古籍记载和传说中的怪力乱神事例(如杜伯复仇、庄子仪显灵)来证明鬼神实有,这种论证方式依赖于历史传闻而不是当下的直接感官验证,并且把鬼神塑造为超越经验的神秘存在,这与其在“三表法”中强调的“亲知”和“闻知”等经验来源存在逻辑上的尴尬,造成了其思想体系内经验论与超验信仰之间的内在紧张。

而这看似矛盾的张力,实则统一于墨子“兴天下之利”的功利主义核心诉求与“兼爱”的伦理理想之中。墨子构建鬼神体系并非出于对彼岸世界的纯粹信仰,而是为了解决现实世界“强劫弱、众暴寡”的失序困境,是一种“神道设教”的治理策略。他深知仅靠道德说教难以约束掌握权力的统治者,因此需要一个“在天之上”的更高法庭。鬼神的存在,就是为了确保“杀人者死,伤人者刑”这一正义原则在超越性的层面得到执行,以此弥补社会法律惩戒的滞后性与道德自律的脆弱性。鬼神被工具化为一种具有强制力的“他律”规范,其存在的价值完全服务于“赏贤罚暴”、维护社会正义的现实目的。

进一步而言,墨子通过“义”的最高原则对这种张力进行了整合,试图在信仰与理性之间寻求平衡。他强调鬼神的赏罚并非无条件的迷信报应,而是以“义”和“德”为依据,即“鬼神非无,唯人是助”。这种将鬼神意志道德化的倾向,表明其鬼神观并非原始迷信的复辟,而是被赋予了强烈的人文理性精神。尽管从逻辑自洽性上看,尊崇鬼神与节葬、非乐等主张存在表面冲突,但墨子通过强调“利”的实效性,将鬼神信仰纳入其功利主义的实践哲学框架内,使其思想体系在服务于现实社会治理这一终极目标上达成了功能性的统一。

3. 立“力”:实践主体性的高扬与“强力从事”的核心

在彻底批判和破除“有命”论的思想枷锁之后,墨子积极构建其正面主张,核心便是高扬人的实践主体性,强调“力”在改造自然、治理社会、改变个人命运中的决定性作用。墨子认为,决定社会治乱、国家贫富、个人贵贱的,不是虚无缥缈的“天命”,而是实实在在的人的“力”,即人的主观努力、辛勤劳动和积极实践(《非命下》)。这一主张将人的命运从上天的主宰中解放出来,交还到人自己手中,极大地激发了个体的奋斗精神和社会的创造活力。

“强力从事”在墨子思想里,是解决社会问题、实现天下大治的根本办法。墨子提到,古代圣王像商汤、周文王、周武王治理天下时,没等着天命眷顾,而是亲自行动,专注解决百姓吃饭、穿衣、休息和动乱这些实际问题。他们能得到天下赞誉,不是因为“命运”如何,而是“靠自己的力量去做”。同样,当时贤良之人受王公大人赏识、得万民称赞,也是因为“尊重贤士且喜欢研究治国方法”,靠自身努力和贡献赢得的,并非命中注定。墨子用圣王和贤人的实践证明,“努力”比“命运”更重要,给“强力从事”提供了历史和现实的例子。

“力”不仅指体力劳动,更包含智力与道德实践。他以农夫为例,清楚说明“力”的关键性:“农夫蚤出暮入,强乎耕稼树艺……彼以为强必富,不强必贫;强必饱,不强必饥”(《非命下》)。农夫明白,只有靠“强力从事”辛勤耕作,才能丰收、解决温饱。这种基于生产实践的朴素认知,是农民生存的根本,也是墨子“非命”思想的现实基础。它说明物质生产中,人的努力和生存结果直接相关,给“非命”思想提供了群众基础和实践支撑。李泽厚认为:“墨子将‘力’从体力升华到人的本质力量,这是对主体性的早期觉醒”[6]

墨子将“强力”推广为普遍的社会伦理规则。他认为,“君必强力于听治,臣必强力于职事,子必强力于孝悌,父必强力于慈爱”(《非命上》)。通过打破世袭特权,使“力”成为社会流动的基石。为激发社会“力”,墨子主张“尚贤使能”,即“官无常贵,民无终贱,有能则举之,无能则下之”(《尚贤上》)。这一制度设计,将“强力从事”转化为社会公平机制。墨子用“强力”把个人实践和社会伦理秩序连起来,形成以人的主动性为核心的实践伦理体系。

4. “非命”与“天志”:内在张力与实践导向的统一

墨子思想中“非命”与“天志”的表面矛盾,实为价值目标与实践路径的统一。墨子一方面否定主宰人间祸福的“天命”,另一方面又提出“天志”观念,宣称“天”有其明确的意志,即“天欲义而恶不义”,“天”希望人们“兼相爱,交相利”,并会赏善罚暴,“义”即“利民”。因此,“天志”实为“国家百姓人民之利”的神圣化表达,为实践提供终极价值依据。这种张力引发了后世学者的诸多讨论,部分学者认为“天志”说保留了传统天命观的宗教色彩,为其“非命”思想蒙上了一层阴影。

然而,从实践哲学的视角观之,“天志”与“非命”在墨子思想体系中并非截然对立,而是服务于同一核心目标——强调人的道德实践责任与社会功利价值。“天志”并非宿命,而是需通过“强力从事”实现的目标。墨子在《天志中》指出:“故天子者,天下之穷贵也,天下之穷富也。故于富且贵者,当天意而不可不顺。顺天意者,兼相爱,交相利,必得赏;反天意者,别相恶,交相贼,必得罚”。顺应天意的人,彼此相爱、交互得利,必定会得到赏赐;违反天意的人,相互憎恶、交互残害,必定会受到惩罚。赏罚实为社会实践之必然结果,而非神意直接干预。

人们通过“兼爱”、“非攻”、“尚贤”、“尚同”等一系列“义”的实践,便能顺应“天志”,从而获得“天”的眷顾(实质上是社会秩序的改善与人民生活的安定)。反之,若违背“天志”,行不义之事,则会招致“天”的惩罚(实质上是社会混乱与人民苦难的必然结果)。因此,墨子的“天志”说,其落脚点并非引导人们消极地等待“天”的安排,而是激励人们积极地去认识和实践“天”的意志,即通过自身的“强力”努力去实现“义”与“利”的社会理想。在这个意义上,“天志”为“非命”提供了价值目标和道德动力,“非命”则为实现“天志”提供了现实路径和实践保障。二者共同指向人的积极作为,服务于“国家百姓人民之利”这一最高实践目标。

5. 墨子“非命”思想的当代启示

5.1. 墨子“非命”思想的现代价值

墨子“非命”思想的实践哲学内核,在于始终将人的实践活动及其社会效用置于核心位置。无论批判“有命”论之荒谬,还是论证“强力”之价值,墨子皆紧密联系历史经验、百姓生活实际和国家治理的功利效果,彰显出鲜明的实践理性精神。这种精神对于当代社会仍具有深刻的启示意义。

第一,在个体生命维度,墨子的功利主义实践观与现代新自由主义工作伦理在肯定劳动价值与推崇勤勉精神上存在表象的相似性,但在价值根基与主体指向层面却蕴含着深刻的异质性。墨子主张“赖其力者生,不赖其力者不生”,将劳动视为生存与道德实践的双重基石,并通过“天志”这一超越性维度赋予勤勉工作以神圣义务的色彩,其伦理内核指向的是“兴天下之利”的集体功利与“兼相爱”的平等互惠[7];反观现代新自由主义工作伦理,其往往依托于资本逻辑与市场理性,将工作异化为资本增值的工具或个体自我实现的竞技场,这种伦理倾向在某种程度上消解了劳动的社会互助属性,转向对效率至上与个人成就的片面追逐。二者集中体现为“义利之辨”的古典平衡与“资本增殖”的现代冲动之间的冲突,墨子强调“志功合一”且以“利民”为终极判准,而新自由主义工作伦理在缺乏社会正义的约束时,易陷入以“效率”遮蔽“公平”、以“资本增殖”替代“公共福祉”的困境,这种对比揭示了墨子实践哲学在矫正现代性危机、重构劳动伦理的社会责任上所具有的独特思想资源价值。

第二,墨子思想在社会治理领域同样具有显著的借鉴价值,尤其是在倡导公平正义与鼓励民众参与方面展现了独特的智慧。墨子提出的“尚贤”“尚同”等主张,强调选拔贤能之士治理国家,并通过统一的价值观来实现社会和谐。这一理念与现代治理理论中的“善治”概念不谋而合,即通过公平公正的制度设计和广泛的公民参与来提升治理效能。在现代社会中,政府治理面临着日益复杂的社会问题,如贫富差距扩大、社会矛盾加剧等。墨子的“天志”思想强调“天之爱天下之百姓”,要求统治者以民生为本,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这与当代社会治理中倡导的包容性发展理念高度契合[8]。此外,“非命”思想所强调的积极行动与责任担当,也为现代公民社会的建设提供了重要启示。通过鼓励民众参与公共事务,增强社会凝聚力,可以有效应对社会治理中的诸多挑战[9]

第三,在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上,“非命”与“天志”思想蕴含着深刻的生态智慧与科学态度。墨子的“非命”并非无视客观规律,而是反对消极等待。它主张人应当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认识和改造自然。在当代生态治理中,这启示我们不能消极地“听天由命”,坐视环境恶化,而应主动作为,利用科学方法去修复和保护环境,这也符合墨家“志功同一”的思想[10]。同时,“天志”思想中包含着对万物的爱护与尊重,墨子认为“天”欲义而恶不义,这种“义”包含了对自然生命的尊重。这与当代倡导的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不谋而合。它提醒人类在追求发展的同时,要心存敬畏,认识到人类是自然的一部分,应当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而非一味地征服自然。墨子思想中的“兼爱”理念也对生态文明具有重要启发意义,墨子所强调的“兼爱”对象是不分亲疏与阶级的,因此这不仅是人与人之间要兼爱,人与自然之间也应该是互相尊重的[11]

5.2. 墨子“非命”思想的时代局限

墨子“非命”思想在当代的启示存在明显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其对客观现实的忽视与逻辑自洽性的缺失。墨子主张“强必富,不强必贫”,将个人命运与社会治乱完全归结为人力强弱,这种观点在某种程度上夸大了主观能动性,忽略了经济周期、社会结构及资源分配等客观制约因素。在现代语境下,这种近乎绝对的“努力决定论”容易滑向“受害者归因”,掩盖社会不公。

墨子“非命”思想所蕴含的功利主义倾向也带来了价值层面的局限。为了强调“非命”以激励生产,墨子极力主张“节用”,甚至否定音乐、礼仪等文化活动的价值,认为这些是浪费民力。在物质相对丰裕的当代社会,这种单一维度的考量难以满足人们对多元化、高品质精神生活的向往,甚至可能压抑人文精神的发展,构成了其思想在当代应用中的价值盲区。

6. 结语

墨子的“非命”思想,是战国时期思想界的一次重大解放。它以锐利的批判精神,运用“三表法”这一具有朴素唯物主义和经验主义色彩的认识论工具,彻底否定了消极宿命论,破除了束缚人们思想的精神枷锁。在此基础上,墨子高扬“强力从事”,将社会治乱、国家兴衰、个人命运的决定权,从虚幻的“天命”手中夺回,交还给现实的人自身,极大地彰显了人的实践主体性地位。

墨子“非命”思想的实践哲学核心,是把人的实践活动和社会效果放在最关键的位置。不管是反驳“有命论”的错误,还是讲“强力”的重要性,墨子都紧紧结合历史经验、百姓日常生活和国家治理的实际效果,能明显看出他特别看重实践中的理性精神。虽然他的思想里“天志”和“非命”有点矛盾,但从最终目的来说,“天志”给人们的实践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道德上的动力,而“非命”和“强力从事”就是实现这个目标的根本方法。这两者结合起来,成了墨子鼓励人们摆脱命运束缚、积极投入社会实践的强大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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