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对称与不对称是语言学中常见的概念,沈家煊(1999)曾指出:“凡是有一一对应关系的就是‘对称’;凡不是一一对应关系的就是‘不对称’”[1]。“嫁”“娶”是基于性别角度而产生对应关系的一对反义词,在现代汉语中作为动词常被用于婚嫁活动中,使用时在主语的性别上存在着男/女的对立,因此被普遍认为具有对称性。实际上,二者在词汇、句法层面存在着大量的不对称。
2. “嫁”“娶”在词汇层面的不对称
2.1. “嫁”“娶”词义的不对称
1. “嫁”“娶”的本义探究
“娶”的初文为“取”,《说文解字》“娶,取妇也。从女从取,取亦声”。“取”,《说文解字》:“捕取也。从有从耳”,《周礼》:“获者取左耳”。从“取”的象形字也可以看出,“取”的本义为古时战争时将战俘的耳朵割下来记功,后引申出获得、捕获之意。《说文解字注》:“娶,取彼之女为我之妇也”。可见,“娶”的本义为取得女子作为妻子,在最初就具有非常强的施事义。
“嫁”,《说文解字》:“嫁,女适人也。一曰家也,故妇人谓嫁曰归”。《康熙字典》引《杨子·方言》释“嫁”为“自家而出”。又有《白虎通·嫁娶》:“嫁者,家也。妇人外成,以出适人为家”。“嫁”的本义为女子从自家出去,到丈夫的家中,把夫家作为自己的家,因此古时的“嫁”也称为“归”。例如《诗经·周南·桃夭》中“之子于归,宜其家室”,“归”的意思就是“女子嫁人”。从中可以看出,“嫁”字背后隐含了“女子对于娘家而言只是外人,需要依附于丈夫才算找到自己真正的家”之义。
2. “嫁”“娶”的义项不对称
从古至今,“嫁”“娶”的常用义没有发生太大的演变,与本义基本保持一致。《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中“娶”的释义为:“把女子接过来成亲,也泛指男子结婚(跟‘嫁’相对)”;“嫁”的释义为:“女子到男方家成亲,也泛指女子结婚(跟‘娶’相对)”。在这一义项上,二者是对称的。
然而由于“嫁”有“结婚后从自己家到丈夫家”的转移义在,因此“嫁”在历史的发展中又演变出了引申义:“转移(罪名、损失、负担等)”。(《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而“娶”除了上述的释义外没有引申出其他的意义。“嫁”比“娶”多出了一个义项,因此“嫁”“娶”在词义上存在着不对称性。
2.2. “嫁”“娶”构词的不对称
1. “嫁”“娶”构词能力的不对称
在,“先”“后”所表的时序意义仍比较明显,搜索《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中含有“嫁”“娶”语素的双音节词,可以得到“嫁”有10个词条(嫁接、嫁娶、嫁妆、出嫁、改嫁、婚嫁、陪嫁、外嫁、再嫁、转嫁),“娶”有3个词条(娶亲、嫁娶、迎娶)。即使除去嫁的“转移”义项构成的词语(转嫁),“嫁”参与构成的双音节词也比“娶”参与构成的双音节词多出了6个。从数量上就可以看出,“嫁”的构词能力远大于“娶”。
2. “嫁”“娶”构词的不对称分布
除去二者以并列形式构成的词语“嫁娶”,在“嫁/娶”参与构成的双音节词中,并不存在与同一语素构成的双音节词,即“嫁”“娶”不具有完全对称的构词形式。(“上嫁”、“下嫁”、“上娶”、“下娶”虽然是完全对称的构词形式,但是《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中并无收录,这四个词在使用频率上也存在着较大悬殊,因此在本文中不作讨论)。
“出嫁”和“迎娶”在《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中的释义分别为“女子结婚”和“娶”,在意义上或可说是对称的。在形式上,“出嫁”和“迎娶”都是由两个动词构成的连动结构,“迎”和“出”都可以表示动作的方向,然而“迎”比“出”多了一层“迎接、欢迎”的褒义情感色彩,就算是称之为不完全对称形式也略有勉强,不宜看作对称性形式。
其余的词就更谈不上对称了,有“娶亲”但是没有“嫁亲”;有“嫁妆”但是没有“娶妆”(虽有“彩礼”在概念意义上与“嫁妆”相对应,但“彩礼”的构词中没有出现“娶”,因此“嫁”“娶”的构词在形式分布上还是不对称的);有“改嫁”但是没有“改娶”;有“婚嫁”但是没有“婚娶”;有“陪嫁”但是没有“陪娶”;有“外嫁”但是没有“外娶”;有“再嫁”但是没有“再娶”(虽然在日常交流中存在“再娶”一词,但是《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中并未收录“再娶”,可见二者就算在形式分布和意义上都对称了,但是在使用频率、使用范围、使用人数和接受度上也并不对称)。因此我们可以说,“嫁”“娶”在构词上具有不对称性。
2.3. “嫁”“娶”词频的不对称
1.“嫁”“娶”频次的不对称
参考《现代汉语频率词典》(1986)统计的词次、频率和使用度,可以发现“嫁”“娶”二者在使用频率上存在差异,具体数据如表1。
Table 1. Token counts, frequencies, and usage levels of “Jià” and “Qǔ” in the “Modern Chinese Frequency Dictionary”
表1. “嫁”“娶”在《现代汉语频率词典》中的统计词次、频率和使用度
词条 |
词次 |
频率 |
使用度 |
嫁 |
54 |
411 |
37 |
娶 |
40 |
304 |
24 |
词语的使用度是由公式计算词语在统计语料中出现的总次数与同一词语出现在不同类别文章中次数后得出的数据,可以反映该词在语料中的使用程度和分布情况,并且词语的分布越均匀,适用面越广,使用度与词次的数值就相差得越大。
从表1可以看出,“嫁”的词次、频率和使用度都高于“娶”,相较于“娶”更为常用。在使用度与词次之差上,“嫁”的词次(54) − 使用度(37) = 17,“娶”的词次(40) − 使用度(24) = 16,二者在这一数值上只相差1,较为接近。因此可以说,“嫁”“娶”的分布和适用面相对处于同一水平,然而“嫁”的整体使用频率和使用度都高于“娶”,二者在词频上也存在不对称。
2. “嫁”“娶”类词频次的不对称
由于《现代汉语频率词典》出版时间较早,且里面收录的“嫁”“娶”类词较少,因此我们以北京语言大学BCC语料库为语料来源,分别搜索二者的使用条数,获得“嫁”“娶”及其参与构成的词语的使用频率。根据BCC统计的数据可以得知“嫁”“娶”二词及其构成的非单音节词在数据库中的总频次,为了方便分析二者所构词在词频上的数量关系,我们各取其频次排名前十的词语共计二十个,放到表格中一一比较。结果如表2所示。
Table 2. Top ten entries and frequencies of “Jià” and “Qǔ” in the BCC corpus
表2. BCC中“嫁”“娶”前十条目及频次
|
嫁 |
76,346 |
娶 |
38,480 |
1 |
嫁人 |
5902 |
娶妻 |
2063 |
2 |
出嫁 |
4253 |
迎娶 |
1447 |
3 |
嫁接 |
3481 |
娶媳妇 |
1052 |
4 |
嫁妆 |
2146 |
娶老婆 |
724 |
5 |
转嫁 |
2066 |
娶亲 |
670 |
6 |
嫁衣 |
1051 |
明媒正娶 |
247 |
7 |
下嫁 |
1047 |
|
|
8 |
改嫁 |
1036 |
|
|
9 |
嫁祸 |
926 |
|
|
10 |
陪嫁 |
886 |
|
|
由表2可知,在BCC语料库中“嫁”的频次为76,346,远高于“娶”,几乎是“娶”的频次的两倍之多。由于上表的“嫁”类词还包含由“嫁”的“转移”义项构成的“嫁接、转嫁、嫁祸”,我们再分项比较减去上述三个词的频次后表中所给出的“嫁”类词的总频次,合计为16,321。对于“娶”类词,表中的“娶媳妇、娶老婆”严格来说是短语,并不能算是词。但是由于“娶”类词的总数整体较少,因此我们在这里不妨将其纳入表中一并计算。即使如此,“娶”类词的合计也仅有6203,远低于“嫁”类词。
无论是“嫁”“娶”单独作单音节词,还是“嫁”“娶”分别与其他语素组合构成“嫁”“娶”类词,二者在词频上都存在着不对称性。
3. “嫁”“娶”在语法层面的不对称
3.1. “嫁”“娶” + 宾语的不对称分布
1.“嫁”/“娶” + 直接对象
在嫁娶句中,当宾语为“嫁/娶”的直接对象时,“娶”的使用相较“嫁”来说更为灵活,例如:
(1) 留下来吧,我娶你。(BCC语料)
(1.1) 留下来吧,我嫁你。* (*为笔者所造语料,且不符合现代汉语语法规范,下同)
(2) 叶世荣娶26岁姑娘张伟铃。(微博语料)
(2.1) 26岁姑娘张伟铃嫁叶世荣。*
通常情况下,“嫁”的后面要加宾语,中间需要加上介词“给”,或者整个结构在句子中充当成分,才可以成立,例如:
(3) 她何以要嫁给一个不中用的老东西呢?(BCC语料)
(4) 我不后悔嫁他。(当代\小说\《爱情之死》)
例(3)的“嫁” + 介词“给”,是“嫁”最常用的结构之一。而“娶”与之相反,后面不可以加上介词“给”。在例(4)中,“嫁”虽然直接加上了宾语“他”,但整个结构在句子中充当谓语“后悔”的宾语,使用时的灵活程度并不如“娶”。
2. “娶老婆”、“嫁老公”、“嫁人”与“娶人”*
“嫁”“娶”对于宾语的选取也存在着不对称,除了性别上的男/女之差之外,还有一些惯用的搭配(由于《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中没有收录这些词,因此我们将其作为词组在此语法小节讨论),例如在上述表2“嫁”类词的词频中排名第一的“嫁人”一词,从频次可以看出,“嫁人”在日常生活中被经常使用,但却没有与之对称的“娶人”表达。与女子结婚“嫁人”相对应的概念,一般我们用“娶老婆”来表达男子结婚,在口语中有时也有“讨老婆”的变体,在书面语中的变体则为“娶妻”,例如:
(5) 我想嫁人! (微博语料)
(5.1) 我想娶人!*
(6) 那我得算婚姻,我想娶老婆了。(当代\小说\《白雾》)
(7) 没有这样的能力,就不必娶妻。(当代\小说\《玫瑰的故事》)
与“娶老婆”相对应的,有“嫁老公”一词,然而两者在使用频率上却存在着较大差异。检索BCC语料库,可以得到“娶老婆”的词条724条,而“嫁老公”仅有52条。
3. “嫁女儿”与“娶儿子”*
除此之外,由于“嫁”是一个三价动词,所以它作谓语动词的句子可以包含三个宾语,其中婚嫁活动中女方的父母或家人为施事主语,而作为二价动词的“娶”则无与之对称的表达,作谓语动词时句子中只能有主语和宾语两个名词,例如:
(8) 通常普通人家嫁女儿也有亲人在旁祝福,她呢?(BCC语料)
(8.1) 通常普通人家娶儿子也有亲人在旁祝福,他呢?*
(9) 条件这么差,干嘛要嫁他我女儿。(微博语料)
(9.1) 条件这么差,干嘛要娶她我儿子。*
若要表达类似的概念,一般会说“为儿子娶……”,而“嫁”也无此表达方式,例如:
(10) 现在要他们再为儿子娶一个媳妇谈何容易啊。(当代\小说\《圣殿》)
(10.1) 现在要他们再为女儿嫁一个老公谈何容易啊。*
4. 小结
无论是上述提到的“娶老婆”、“嫁给老公”、“嫁人”还是“嫁女儿”、“为儿子娶老婆”,女性在句中总是充当受事:“娶老婆”句中的男性为施事主语,而女性为受事宾语,是被娶的对象;“嫁给老公”句和“嫁人”句中女性虽为主语,但主语的语义类型依然为受事,而男性为与事,是“嫁”这一动作行为的接收人;在“嫁女儿”和“为儿子娶老婆”两句中,女性依然为受事宾语,男性为与事宾语,而施事主语为双方的家长。因此,“嫁”“娶”加宾语不仅在形式上的分布不对称,而且在施事受事的语义上也不对称,“娶”的施事程度远远强于“嫁”,且施受双方在一般情况下不可互换。
3.2. “嫁”“娶” + 趋向补语的不对称分布
“进来”“出去”是一组复合趋向动词,可以加在谓语动词后作符合趋向补语,来表示动作行为发生的方向。对于女方而言,女子结婚可以说“嫁出去”,不可以用“娶”;而对于男方而言,男子结婚既可以用“嫁”,“嫁进来”,又可以用“娶”,“娶进来”,例如:
(11) 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那么地方领导就要给她找老公了。(BCC语料)
(12) 打从你嫁进来了,我似乎没有好好在乎过你的感觉。(BCC语料)
(13) 这么美的姑娘快娶进来才是!(BCC语料)
“嫁”可以加趋向补语“出去”,也可以加趋向补语“进来”,由此可以看出,“嫁”的动作行为是双向的,可以对男女双方两方面而言,而“娶”加趋向补语只能加“进来”,其动作行为是单向的,只能由男方使用。
此外,“嫁出去”、“嫁进来”作为谓语结构可以独立使用,而“娶进来”后面一般需要加上宾语结构,或者用在“把”字句或“被”字句中,例如:
(14) 我终于嫁出去了。(微博语料)
(14.1) 我终于娶进来了。*
(15) 盼了好久的媳妇终于嫁进来了。(微博语料)
(15.1) 盼了好久的媳妇终于娶进来了。*
因此,“嫁”“娶”在加趋向补语的形式上也存在不对称分布。
3.3. “嫁”“娶”在“把”字句、“被”字句中的不对称分布
“嫁”“娶”在“把”字句、“被”字句中也存在不对称分布,试比较:
(a)
张强把王芳娶了。
王芳被张强娶了。
(b)
王芳把张强嫁了。*
张强被王芳嫁了。*
(c)
父母把王芳嫁给张强了。
王芳被父母嫁给张强了。
(d)
父母把张强娶给王芳了。*
张强被父母娶给王芳了。*
由(a)和(b)可以看出,当句中只有施事和受事两个语义角色时,“娶”可以用于“把”字句和“被”字句中,而“嫁”不可以,且无论是“把”字句还是“被”字句,施事都为男性,受事都为女性。
由(c)和(d)可以看出,当句中有施事受事和与事三个语义角色时,“嫁”可以用于“把”字句和“被”字句中,而“娶”不可以。女性依然充当受事,而施事变为了女方父母,男性则为与事。
值得一提的是,除此之外,“嫁”还有一种特殊的“把”字句用法,即当主语为女性时,“把”字句中“嫁”的宾语可以是反身代词“自己”,而“娶”无此类用法,例如:
(16) 年底豆姐决定要把自己嫁出去。(BCC语料)
(17) 再碰到个好人,我就把自己嫁了~ (微博语料)
(18) 她是不是就想把自己嫁给田二牛?(当代\小说\《黄河滩》)
4. 对于“嫁”“娶”不对称性的认知分析
王寅(2005)提出,体认语言学的哲学核心原则为“现实–认知–语言”[2]。张克定(2019)在此基础上加重了体认者的参与以及现实、认知和语言的互动,将其修改为:现实↔认知↔语言,认为概念和意义是基于人对现实的感知体验[3]。从现实世界到认知世界再到语言表达,语言反映了我们的现实和思维。
4.1. 对于“嫁”“娶”在词汇层面不对称性的认知分析
从词汇层面来看,无论是词义、构词还是词频,“嫁”都比“娶”在日常生活中更常提及,其义项多过于“娶”,构词能力强过于“娶”,词频也高于“娶”。对此,徐文贤(2010)和刘欣(2019)认为这是因为在父权社会中,女性处于弱势地位,而社会普遍同情弱者,因此会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女性的婚嫁状况多加关注,也就提高了“嫁”的使用频率[4] [5]。这也许是其中一部分的原因,可以解释“嫁”所构成的婚嫁类名词(如“嫁妆”“陪嫁”“嫁衣”等)为什么在数量上多于“娶”类词。
然而另一方面,社会在同情弱者的同时,也倾向于干涉评论弱者的生活,而非强者的,因为前者需要付出的代价更少,在心理层面还能获得凌驾于他人之上之感。当一名女性离婚后再结婚,周围的人可能会对这件事感到奇怪,因此我们有了“改嫁”“再嫁”。而男性做相同的事却不足为奇,或者也许围观群众心中有想法,却也不敢妄加评论指点,所以“改娶”“再娶”的使用频率远低于“改嫁”“再嫁”,以至于没有被收录进《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下嫁”也是同理,在父权社会中,男性在教育机会、就业机会、晋升机会、薪酬等方面的待遇都优于女性,因此在婚姻中,男性的社会地位和财富往往会高于同等水平的女性。同时,由于婚姻制度的机制问题,女性往往需要与比自己社会价值更高的男性结婚才能以此来补偿自己损失的生育价值,例如找一个比自己更有钱的老公等,因此大众普遍认知中“上嫁”和“下娶”才是正常的情况。女性与比自己水平低的男性结婚,则又会受到他人的指指点点,“下”这一语素就包含了贬义的情感色彩,暗含女性的婚姻水平低于了自己本应该拥有的水平的批评之意。而男性与比自己水平高的女性结婚则不说“上娶”,也没有相对应的词来描述这一行为,除了极端形况下的“软饭男”、“小白脸”外(女性也有与之相对应的“拜金女”等称呼),社会一般倾向于不对男性的婚姻进行过多的讨论与评价。因为男性被默认处于主体地位,而女性作为第二性被置于客体地位,对客体的评价多过于对主体的评价,那么用于评价的词汇自然也相对应地多于主体。
4.2. 对于“嫁”“娶”在语法层面不对称性的认知分析
1. “嫁”“娶” + 宾语不对称分布的认知分析
通常情况下,“嫁”后面不可以直接加“嫁”的对象,除非整个结构在句子充当成分,或者“嫁”和直接宾语的中间加上介词“给”,而“娶”则没有这样的限制。根据《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嫁给”中的“给”用在动词后面,表示交与,付出。父权社会中,女性作为第二性,倾向于被社会物化为客体。婚姻制在古代就像是两个家庭之间的交易,在出嫁之前,女子是父母的所有物,《仪礼·丧服·子夏传》:“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婚礼之时,新娘像一件商品一样从父权手中被交付到夫权手中,在“嫁”后面加上“给”可以突出这一交与的过程。到了现代,类似的情况依然存在,在西式婚礼上,父亲会牵着女儿的手走上红毯,把女儿交付到新郎手中,语言是现实世界的反映,因此“嫁给”一词也就沿用至今。
对于“嫁人”、“娶老婆”二字的不对称,看上去是宾语选择的常用习惯问题,但是从中也反映了男性和女性在考虑婚配问题时的不同出发点。“人”和“老婆”最大的不同在于,前者的“人”是人类的总称,而后者的“老婆”是一个社会称谓。从女性角度出发,在现代,大多数女性都希望自己的结婚对象可以和自己相互尊重彼此相爱,希望自己的婚姻基于爱情之上,而爱是因为她爱他作为一个完整的独立的个体,她们在婚姻中寻觅的那个人,因此她们想嫁的是“人”。而从男性角度出发,他们更希望自己娶到的是一个“老婆”,是一名“妻子”,这个人可以为他们洗衣做饭,为他们生儿育女。更多的男性在婚姻中期待看到的是女性作为妻子的社会职责,而非其背后女性作为独立个体的“人”。这和整体的社会观念也息息相关,女性作为客体被贴上了无数不同的标签,或许是某人的妻子,或者是某人的母亲,而非她自己,因此“娶人”这样的词也就几乎从未在我们的社会中出现过,取而代之的只有“娶妻”、“娶老婆”、“娶媳妇”。
“嫁女儿”也是同理,作为概念相对的一组动词,“嫁”为三价动词而“娶”为二价动词,除了“嫁”“娶”二者分别的对象之外,“嫁”还多出了一个论元,通常为新娘的长辈。同样也是因为在社会的长期物化之下,女儿会更容易被视为是父母的所有物,“嫁女儿”可以转换为“把女儿嫁出去”,就好像处理家中的一件物品一样,具有非常强的处置义。而“儿子”则没有被物化得如此严重,在表达相同得概念时,人们倾向于使用“为儿子娶一个老婆”,而非“娶儿子”。
2. “嫁”“娶” + 趋向补语不对称分布的认知分析
中国的社会从古至今就有“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的观念,这也影响了“嫁”“娶”之后趋向补语的选择。对于女方家庭而言,自己的女儿“嫁出去”了,而对于男方家庭而言,新娘“嫁进了”自家,而自己的儿子“娶进来”了新的家庭成员。这里的“进去”和“出来”不仅代表了新娘物理位置移动的方向,更代表了新娘生育权和冠姓权的转移方向,这也就是为什么在现代社会男女双方虽然在婚后可以独立出自己的家庭,但是“嫁出去”“娶进来”的搭配依然被沿用。嫁出去的女儿之所以是“泼出去的水”而非“倒进来的水”,是因为在中国人的传统认知中,只有儿子才可以“延续香火”。这里的“香火”不是血缘血脉,而是冠性权。在传统婚姻中,女性所生的孩子无法跟自己同姓,所以女儿被视为外姓人,新娘的家人对于新娘所生的孩子而言也只是“外”祖父、“外”祖母。女性非婚生育单身养育的孩子会与母亲同姓,而父权社会中,男性通过婚姻制度将本属于女性自身所有的生育权和冠姓权转移给自己,因此对于女方家庭而言,女儿结婚是冠姓权的出走,而对男方家庭而言,儿子结婚不仅是娶进了新娘,更是迎进了香火的传承。
3. “嫁”“娶”在“把”字句、“被”字句中不对称分布的认知分析
如上文所述,当句中只有“嫁娶”直接的施事受事两个语义角色时,“娶”可以用在“把”字句和“被”字句中,而“嫁”不可以。“把”字句具有强处置义,需要带有较强动作性的动词才可以进入把字句。从“娶”的本义和由来我们可以知道,“娶”字从造字之初就具有非常强的施事义,《说文解字》:“礼取妇以昏时”,意为古时男子在黄昏的时夺取妇女成婚。因此“娶”可以用于“把”字句中,意为男性通过“娶”这一动作使女性成为自己的妻子,而与之相对应的被动格式可以由主宾语互换后进入“被”字句。而“嫁”在一般情况下不可以直接加宾语,因此也就无法进去“把”字句和“被”字句。
当“嫁”的后面加上介词“给”之后,句中就出现了施事受事和与事三个语义角色,此时的“嫁”可以用于“把”字句和“被”字句中,父母作为施事主语,女性作为受事宾语。从现实认知层面来说,无论是“嫁女儿”还是“娶媳妇”,女性在嫁娶活动中始终没有足够的话语权,而是处于相对被动地位,因此“嫁”即使进入具有强处置义的“把”字句,也不可能作为施事,而只能作为受事。在男权社会的长期规训下,女性形成了自我物化的习惯,有的女性把婚姻作为自己生活的目标,希望早日可以被娶走,于是有了“把自己嫁出去”这样的反身代词用法。
5. 当代语境中“嫁”与“娶”的动态与多元视角
在进入21世纪后,“嫁”“娶”在社会文化中的意义正悄然发生变化,尤其在网络环境中呈现出更新颖、更丰富的使用方式。为了避免将语言变迁全盘归因于单一视角,这一章将从多元语境与多主体认知的角度,探讨“嫁”“娶”在当代的流动性与新内涵。
5.1. 网络语境中的新用法与新内涵
互联网语言的创造性,使“嫁”“娶”在原有的婚姻语义之外获得了更具象征性、比喻性甚至戏谑性的扩展。例如:“嫁给XX产业/城市/工作”,用于表达投入、沉浸,如“我决定嫁给我的事业”。这里的“嫁”不再指向性别关系,而是象征“投入–归属”的认知框架。“想娶XX (物品/技能)”:年轻群体会以“娶”表达强烈的喜爱与占有欲,如“我想娶这台电脑回家”。此类用法弱化了传统婚姻的父权结构,更偏向表达“获得–占有”的态度。这些创造性使用显示,“嫁”“娶”在现代语境中不仅用于描述婚姻行动,更被赋予跨领域的隐喻功能,反映年轻人对“关系”“选择”“归属”的新理解。
5.2. 群体差异与语境差异
在分析“嫁”“娶”时,若只以“父权”“物化”进行单线索解释,容易忽略社会内部的差异性。当代语境中,不同性别、地区、年龄、受教育程度的群体,对“嫁”“娶”有着不完全相同的感知与态度。
其一,性别与代际差异。年轻女性可能主动以“嫁”表达主体意愿,如“我想嫁,但我要挑人”;部分男性也用“嫁”自嘲,例如“我也想嫁个好对象”。语言角色呈现出明显的流动性,而非古代固定的性别分工。
其二,城市与乡村差异。在一些乡村地区,“嫁娶”仍紧密关联传统家庭结构;但在城市中,更多人将其视为一种中性甚至可被戏仿的表达方式。
其三,跨文化语境差异。跨文化交流中,“marry”“take a wife”等外语表达也会影响汉语使用者对“嫁”“娶”的理解,使其更加多向、开放。
因此,“嫁”“娶”在现实语境中的意义呈现动态化、多中心化的趋势,不能简单以“是否父权化”来做单一判断。
5.3. 语言变化趋势:从性别分工走向性别中性化
伴随社会观念的松动以及两性关系的平等化,语言层面也出现轻微但可观察的变化趋势。中性化表达增多。结婚“领证”“进组(网络俚语)”等表述,逐渐取代需要性别区分的“嫁”“娶”。“嫁”“娶”互用现象增强。部分年轻男性会说“我也想嫁”;部分女性以幽默方式说“我要娶个老公”,形成语言反转。这种反转并非真正颠覆语法结构,而是一种文化参与。社会期待的弱化。越来越多人把婚姻视为个人选择,因此“嫁”“娶”的社会规范含义被弱化,其符号性逐渐大于其社会约束性。
这些趋势表明,“嫁”“娶”正在摆脱僵硬的性别对位,更多成为一个可以被重新诠释的开放符号。
从当代语境来看,虽然“嫁”“娶”仍具有历史累积下的性别不对称性,但其在网络、城市青年文化和跨文化环境中已呈现出新的活态变化。语言使用者并非被动接受父权结构,而是会通过戏仿、反讽、互用等方式重新塑造意义。
因此,在研究“嫁”“娶”时,既要看到历史结构带来的不对称,也要承认当代语境下意义正在多点展开。多元视角能让分析更贴近活语言的现实图景,也能避免将复杂的语言变迁简化为单一成因。
6. 余论
恩格斯(2018)曾言:“个体婚制是一个伟大的历史的进步,但同时它同奴隶制和私有制一起,却开辟了一个一直继续到今天的时代,在这个时代中,任何进步同时也是相对的退步,因为在这种进步中一些人的幸福和发展是通过另一些人的痛苦和受压抑而实现的”[6]。语言是现实世界和认知世界的集中反映,“嫁”“娶”作为婚俗活动中的一对代表性词语,在使用和分布上却存在着一定的不对称性,这样的不对称性同样也可以反映出现实婚姻中存在的实际或观念上的不对等。语言文字作为男权意识形态的集中体现,往往会有意无意地将女性置于第二性、看不见、客体、被动的地位,隐形女性的贡献(中村桃子,2017) [7]。从“嫁”“娶”的不对称上不难看出女性作为客体和被物化的地位,要如何改变我们的用语,夺回我们的语言,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