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迈向“深水区”的长三角科创一体化
自20世纪80年代,技术、资本、人才等创新要素需要在更大范围流动,区域尺度下的科技创新开始逐渐受到社会各界关注[1]。区域科技创新一体化(以下简称“区域科创一体化”)是转变经济发展的重要模式,新质生产力的重要来源,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途径。“十五五”规划建议中,明确表明要完善区域创新体系[2]。近年来,以行政壁垒为代表的各种有形无形壁垒[3]、受政绩考核和区域竞争影响的产业结构趋同[4]、以人才为代表的创新要素流通不畅[5]等关键问题,成为制约区域一体化深入发展的瓶颈。科技创新事务涉及各行政主体的核心利益,其区域范围内的发起和执行高度依赖政府间合作。区域内各行政主体的府际关系,是驱动区域科创一体化进程的关键[6],更是理解区域科创一体化中地方政府行为选择的重要视角。
长三角占全国约1/4的双一流高校、1/3的年研发经费支出、1/2的集成电路产业规模[7],在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已有深厚的历史和基础[5],是创新要素最集聚、创新活动最密集、创新成果最显著的区域之一。总书记多次强调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的使命责任和战略意义,明确指出“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要求长三角区域“进一步提升创新能力、产业竞争力、发展能级,率先形成更高层次改革开放新格局”。尽管长三角在科创一体化方面已取得令人瞩目的阶段性成果,但以“行政壁垒”和“地方竞争”为代表的体制性障碍依旧突出。沪苏浙皖科技智库联合发布的《长三角区域协同创新指数》显示,长三角科创一体化进展呈现出鲜明的结构性分化特征:2019至2023年间,长三角在资源共享与成果共用物理层面的指标进展显著,而产业联动、环境支撑、创新合作的生态层面指标则攀升乏力(图1)。这些障碍构成了制约一体化深度发展的关键变量,严重束缚了“产业布局”、“税收缴纳”等涉及地方政府利益深水区的合作进程。
Figure 1. Yangtze river delta regional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index (2019~2023)
图1. 长三角区域创新协同指数(2019~2023)
基于上述背景,本文基于长三角科创一体化的实践,试图从条块结构视角,回答府际合作困境如何形成这一核心命题,进而探寻走出困境的路径。本研究不仅有助于拓展中国特色条块语境下区域科创一体化的理论认知,亦能为长三角的深层次合作提供实践参照,从而丰富我国跨域科创治理的模式探索。
2. 文献综述与理论框架
2.1. 已有贡献研究
围绕“区域科创一体化与府际关系”这一核心议题,学界已从条块关系、府际行为逻辑两个维度展开了深入探讨,为本文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一是对条块关系的相关探讨。首先,“条块”是中国政府纵横结合的结构体系的形象表达,是理解和协调府际关系的关键所在[8]。“条条”是基于职能制构建的职能部门,是专业化权利和属事管理的表现。各级地方按照中央部委的设置,形成“上下对口”的各级条条部门,上级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核查下级职能部门的工作[8]。“块块”是基于统筹管理构建的地方政府,是一统体制和属地管理的表现。各级地方政府的职责大致相同,在其管理幅度内进行全面统筹管理。从条块结构出发,可将“条块关系”归纳为,不同层级的“条”“块”间的权利配置、监督、控制等关系[9],是政府间关系纵向和横向上的集中体现[10]。其次,在调动“条条”“块块”两方面积极性的主题下,条块关系不断演进。在改革开放后,通过“财政包干制”、“下放管理权限”等纵向分权改革,逐步实现了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条条”为主向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块块”为主的转变。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后,通过“分税制”改革,提升了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和宏观调控能力,条块关系转向“条块均衡、条抓块统”[10]。还有学者致力于解构条块关系,来进行细化研究。不同层级、不同职能构建的横纵条块结构,形成上级“条条”与下级“块块”、上下级“条条”、上下级“块块”等8种条块关系的表现形式[10],为深入探究特定府际关系的互动逻辑提供了基础。职责同构的组织表象掩盖了条块关系的层级异质性,表明行政层级是解析条块关系的重要因素。通过精英干部在成长期的平调暗含“晋升”意味的平调数据,发现条块间的权力结构并未在上下级间保持一致,其强弱对比在不同层级甚至呈现倒置[8]。目前对条块关系的研究集中于基层政府和中央–地方政府,对拥有较大自由裁量权和资源配置能力的市级政府的条块互动,尚未形成充分探讨。
二是基于利益博弈视角的府际行为逻辑研究。地方政府作为追求自身政治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人”和上级政府的“代理人”,已有许多研究探明了政府间的利益博弈带来的协同困境。首先,协同困境的政府动机。政府间的竞争关系是理解横向府际关系中协同惰性的互动和决策的重要视角[11]。锦标赛机制影响下,经济赶超始终是地方政府竞争的焦点,不断刺激地方政府不断追求经济发展的相对优势[12]。地方政府因与竞争对手在经济发展成效的差距,感知到经济竞争压力引发的胁迫感[13],而形成了对抗性的合作意愿,显著影响协同惰性[14]。经济竞争关系会强化地方政府发展经济实现赶超的意愿[15]、转向更加关注短期政绩[14],促使自利行为、短视行为、地方保护行为的出现,减少外部性行为和弱化协同目标的执行。地方政府的保护行为会引发其他集体中其他成员的效仿,陷入集体行动困境[16]。其次,地方政府作为关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理性人”,部分研究将政府合作动机从成本–收益–风险的视角进行展开。地方政府在进行区域合作决策前,会评估潜在的成本和收益,需要满足预期收益合作大于非合作收益、合作收益大于合作成本,实现合作成员都获得净收益[17]。地方政府的合作意愿还会受到合作风险影响。地方政府间进行区域合作的利益关系是动态变化的[18],合作过程由于交易成本存在,导致执行偏误和背弃的合作风险[19]。在高意愿–低风险场景下,地方政府间往往能形成自主合作[19]。还有学者从地方政府面临多元任务下的注意力机制进行了研究。作为“块块”的地方政府有经济建设、环境治理等多个目标,地方政府会根据目标各自的重要性,为其分配不同的注意力,从而影响地方政府的合作意愿。地方官员的认知范围和决策理性会影响地方政府政策注意力[20]。地方政府官员难以统筹多重任务压力[21]、干部流动政策[22],缺乏关注长期目标的主动性,对任务选择性遵从[23]。
综上所述,尽管学界在相关领域已积累了丰富成果,但仍存在以下拓展空间:首先,现有文献多将条块关系和跨区域合作两个领域置于两个独立的平行语境,缺乏将区域内条块结构与跨域合作进行耦合的综合性研究;其次,跨区域合作的研究大多集中于政府利益浅水区,如:交通、旅游、环境,对科技创新领域这样的利益深水区研究较少。为此,本文将研究视域聚焦于区域科创一体化的底层逻辑,试图从条块结构视角深度解构府际合作陷入“协同惰性”的根本缘由。在此基础上,本文旨在跨越利益深水区的壁垒,为重塑区域合作的动力机制、行动策略、推动跨域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
2.2.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本文的核心理论基础建立在协同优势理论和制度性集体行动理论之上,意在构建区域科创一体化的府际关系分析框架。协同优势理论指明,通过多方良好合作,能够实现任何一方单独行动都无法实现的某种目标,协同会创造出额外的增量价值。然而,协同优势的实现并不容易,由于目标利益差异、缺乏信任等问题,协同惰性反而是合作的常态[24]。在区域科创一体化中,该理论为合作实践中的府际行为提供了良好的解释视角。但对于制度性下隐藏的合作风险,所带来的交易成本过高,地方政府表现出协同惰性,导致集体合作陷入困境。制度性集体行动理论补充了制度视角的解释逻辑。由于组织结构导致的威权分割,地方政府会做出符合自身理性、但违反集体理性的行为,陷入制度性集体行动困境。该理论下,区域科创一体化作为集体行动过程,需要建立制度性框架来激励和约束地方政府的行为,让交易成本小于地方政府选择合作所带来的潜在收益[25]。条块关系是理解府际关系的重要视角,条块结构是中国特色政府体系结构[10]。在区域科创事务中,条块关系并非简单表现为中央与地方之间的权责分配问题,而是体现为横纵不同治理尺度在创新资源配置、成果认定与收益分配等关键环节上的交叉与张力。科技创新事务与基础设施或环境治理事务不同,具有明显的地域根植性,其运行高度依赖地方政府在财政支持、制度供给与政策协调方面的持续投入。条块关系视角能更具穿透力地解释,正是源于科创活动对“块块”投入的高度依赖及其形成的利益闭环,使得该领域行政边界的刚性壁垒,远比具有天然外部性的环境治理或物理连接性的基础设施领域更难被打破。
基于上述理论,本文将条块关系视为理解区域科创互动的逻辑起点,结合长三角科创一体化的实践背景,构建了一个从条块结构、府际互动与行动策略的由内到外的分析框架,深入分析地方政府作为理性行动者,为何表现出协同惰性、陷入集体行动困境,以及如何通过制度性构建,寻找走出利益深水区的府际合作困境的有效路径。
3. 现实困境:条块结构张力与协同惰性
3.1. 结构基础:行政层级与条块边界
厘清行政层级与条块边界,是剖析长三角科创一体化府际互动逻辑的前提。在中国“职责同构”的纵向行政体系中,市级政府占据着“承上启下”的战略枢纽地位。首先,从行政逻辑看,市级政府既是顶层战略的执行者,又是辖区内科创事务发展的直接统筹者。其次,从空间载体看,城市是创新要素集聚的物理空间,也是参与区域竞合的核心行动主体。故本研究选取市级政府作为分析条块互动的结构中心。
由于现实环境的行政层级相对复杂,涵盖省、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及县级市,为确保研究对象的可比性与粒度统一,本研究采取了功能性对齐的界定策略:第一,直辖市的层级确定。鉴于上海市作为直辖市,在行政级别上与苏浙皖三省平级,归为“省级”研究对象。同理,可将上海市下辖的行政区视作与其他城市对等的“市级”单元纳入研究。第二,副省级与地级市的归并。尽管杭州、宁波、南京、合肥等为副省级城市,行政级别高于苏州、无锡等一般地级市,但在“省管市”的管理体制下,其科创职能逻辑无明显不同,故将副省级城市与地级市统一归类为“市级”研究对象。第三,特定主体的升格。考虑到昆山、吴江、嘉善等极少数区县或县级市因地缘与经济优势,且在实践中享有行政长官高配,本研究也将其纳入“市级”研究对象。至此,本研究在纵向上确立了“中央–省–市”的传导链条,在横向上构建了“市级”府际互动网络,为后续解析条块博弈奠定了结构基础。
3.2. 纵向异化:威权碎片化与“行政发包”诱发的策略性执行
(1) 威权碎片化:多头管理下的目标异构
在纵向威权传导过程中,基于条块结构形成的条块关系,难以避免“碎片化”的现象。科技创新作为一个涉及人才、资金、产业等多要素的复杂系统工程,其管理权限被切割并分散于科技部、发改委、工信部等多个平级职能部门之中。这种“九龙治水”的条条结构,导致自上而下的政策指令在传导过程中出现了目标异构。不同条条基于自身的职能逻辑,往往向地方下达侧重不同的考核指标与建设标准。对于市级政府而言,虽然没达到基层政府“上面千条线”的处境,但也确实面临着“多头管理”与“多重规训”的困境。
(2) 资源依附:行政发包诱导的纵向依赖
中央条块往往采用“行政发包制”,通过允许地方分享增长红利或者提供专项转移支付的手段,来激励地方政府参与科创一体化建设。科创资源的高度稀缺性与行政权力的垄断性,强化了地方政府对上级“条条”的资源依附。为了在激烈的区域竞争中争取到国家级战略项目,地方政府倾向于纵向依赖,而非横向整合。这导致地方政府参与科创一体化的动机构成,除了实现与周边城市的优势互补,还有通过“科创一体化”的政治站位,从纵向的条块关系获得的资源倾斜。
(3)策略性执行:多重压力下的形式化合作
面对不同纵向条条设置的考核压力与资源激励,作为理性行动者的地方政府往往会选择策略性响应。由于科创一体化的深层合作涉及财政支出、税收让渡等核心利益调整,且往往具有高风险、长周期的特征,作为主要科创载体和博弈焦点的市级政府,在实际执行中可能会采取“选择性执行”或“形式化合作”策略,导致利益核心区的一体化建设出现瓶颈。对于涉及要素自由流动、资质互认、产业布局等实质性利益,则采取拖延或模糊处理的策略。地方政府可能以“运动式”合作的方式,在纵向上竞争项目或应对考核。
3.3. 横向内卷:相对收益焦虑与不完全契约下的“囚徒困境”
(1) 行政边界刚性:考核指挥棒下的地方保护
上级条块的“行政发包制”与分税制改革,赋予了地方政府自由裁量权,也形成了以行政边界为限的利益闭环。尽管政绩考核中非经济指标权重有所上升,但GDP、财税与投资依然是衡量绩效的核心。这种利益核算机制激发了“块块”政府强烈的“外部性内部化”冲动,导致资本、技术、人才等高流动性要素与属地管理的边界刚性之间形成结构性张力,市级政府倾向于构建“属地内循环”体系。资本方面,政府引导基金往往附加严苛的属地限制以防止资本外流。如合肥市2021年设立的200亿科创资金,明确要求投资项目须为本地企业,且返投比例不低于1.5倍,人为构筑了资本流动的“护城河”。技术方面,现行财税体制下,研发环节税收少而产业化环节获利多,促使地方政府遵循“肥水不流外人田”的逻辑。在政府采购中隐含排外策略,并通过企业注销设阻、国资监管等行政手段,限制科研成果的异地转化。人才方面,由于职称评审地与使用地的权责不对称,外地人才的评审风险往往由使用地单方承担,导致跨省互认困难。目前长三角仅在青浦、吴江、嘉善等示范区核心区出台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和继续教育学时互认暂行办法》小范围的互认办法,大范围的资质互通仍面临体制性阻滞。
(2) 相对收益焦虑:锦标赛压力下的横向竞争
在横向博弈中,利益分配机制深刻影响着地方政府的行为选择。作为理性人,地方政府不仅关注合作带来的绝对净收益,更在“晋升锦标赛”压力下,高度敏感于与其他成员对比的“相对收益”。横向条块互动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但也伴随着财政资源与注意力的机会成本。当某一城市预期合作将使对手获得更大的产业红利,从而在区域排名中实现反超时,出于对干部晋升与政策倾斜优势丧失的焦虑,往往会理性地选择“防御性不合作”策略。这种相对收益焦虑导致了严重的后果:一是产业同构,由于缺乏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各地竞相布局上海产业政策提及的生物医药、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等热门赛道,存在严重的重复建设风险(如表1);二是逐底竞争,为了争夺流动性资源,各地竞相压低地价、提供超额补贴以获得。这种内耗式竞争不仅浪费了巨大的科创资源,更削弱了长三角作为整体在全球创新版图中的竞争优势。
Table 1. Distribution and coverage of key industries across prefecture-level cities in three provinces
表1. 三省地级市热门产业覆盖情况表
热门产业 |
省份 |
覆盖情况 |
城市 |
高端装备 |
安徽 |
16/16 |
安庆、蚌埠、亳州、池州、滁州、阜阳、合肥、淮北、淮南、黄山、六安、马鞍山、 宿州、铜陵、芜湖、宣城 |
江苏 |
11/13 |
常州、淮安、连云港、南京、南通、宿迁、苏州、泰州、无锡、扬州、镇江 |
浙江 |
9/11 |
湖州、嘉兴、金华、宁波、衢州、绍兴、台州、温州、舟山 |
信息技术 |
安徽 |
11/16 |
安庆、蚌埠、亳州、池州、阜阳、合肥、淮南、黄山、六安、马鞍山、宣城 |
江苏 |
11/13 |
常州、淮安、连云港、南京、南通、宿迁、苏州、泰州、无锡、盐城、扬州 |
浙江 |
6/11 |
杭州、湖州、宁波、衢州、绍兴、台州 |
生物医药 |
安徽 |
12/16 |
安庆、亳州、滁州、阜阳、合肥、淮北、淮南、黄山、六安、马鞍山、宿州、宣城 |
江苏 |
11/13 |
常州、淮安、连云港、南京、南通、宿迁、苏州、泰州、无锡、徐州、扬州 |
浙江 |
6/11 |
湖州、金华、丽水、宁波、绍兴、台州 |
注释:覆盖情况为“十四五”时期某省内涉及产业地级市数/省内总地市级数。
数据来源:根据长三角三省一市“十四五”期间的产业规划政策文件整理,具体政策列表详见附录。
(3) 不完全契约:承诺风险下的“囚徒困境”
共建跨省产业园、共享大科学装置等深层次科创合作,具有高投入、长周期、高不确定性的特征,这使得横向合作面临严峻的契约困境。一是同级政府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横向协议缺乏法律保障与第三方裁决机制,纠纷解决依赖上级政治协调,本质上属于一种“软约束”的“不完全契约”。二是科创回报周期往往长于官员任期。现任领导达成的共识,继任者可能因发展重点转移而搁置,这种“人走政息”的潜在风险引发了府际间的“信任赤字”。三是为规避“前期投入沉没、后期对方违约”的机会主义风险,各方在横向互动中陷入“囚徒困境”。地方政府倾向于保留核心资源,仅在信息共享、论坛举办等低成本、低风险的浅层领域进行试探,而对于涉及财税分成、GDP分算等核心利益的实体性项目,往往浅尝辄止。
4. 走出困境:区域科创一体化深入发展路径
4.1. 纵向重塑:推动科创标准的“向上统筹”与“向下互认”
推动科创标准的“向上统筹”与“向下互认”,消除政策执行的摩擦成本。在“职责同构”体系下,市级政府掌握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人才评价等核心标准的自由裁量权,这是导致资质互认难的制度根源。纵向重塑要求在保持市级政府执行主体地位不变的前提下,适度上收标准的制定权与解释权。建议构建“长三角科创标准通用目录”,将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等核心资质的认定标准在区域层面进行统一,并建立强制性的互认机制。即凡是在目录内的资质,一旦在长三角任一城市获得认定,在跨区域迁移时应自动豁免重复评审,实现“一地认证,全域通行”。通过这种制度设计,剥离附着在科创资质上的地方保护主义,将市级政府的注意力从“制定差异化标准以留住企业”转移,从根本上降低市场主体跨区域流动的行政壁垒。
4.2. 横向激励:构建利益相容机制与重塑“锦标赛”指挥棒
建立基于统计分劈与税收分成的利益补偿机制,解决区域科创一体化的合作痛点。当前的合作困境很大程度上源于现行属地化统计制度与跨区域合作的不兼容。为此,必须探索建立跨行政区的产值与税收“分劈机制”。针对多方共建的科技创新投入项目,可在既有“飞地经济”“异地孵化器”等跨区域合作实践的基础上,引入基于市场定价原则的收益分配机制。具体而言,可依据各参与地区在资金、土地、人才、技术等要素投入中的可量化价值,按照市场化评估形成投入比例,并据此对项目形成的总体经济收益进行比例化核算,分别计入各参与地区的经济统计口径之中。同时,完善区域层面的财政利益分享制度,对于因产业梯度转移或生态保护而受损的城市,可通过财政转移支付进行补偿。只有利益分配机制透明合理时,市级政府才会具有持续进行科创一体化合作的内生动力。
重塑官员晋升锦标赛的考核指挥棒,赋予“科创一体化权重”以政治激励。在中国的行政体制下,政治激励始终是地方官员行为的最强驱动力。要改变市级政府以邻为壑的行为逻辑,必须调整行政发包的验收标准。建议将“区域科创合作成效”作为独立且高权重的指标纳入地方主要领导的政绩考核体系。具体而言,不仅要考核本地的科创增量,更要考核输出技术合同成交额、跨区域共建平台数量、通过长三角共享资源的利用率等合作指标。通过这种考核导向的纠偏,在微观层面重塑地方官员的行为激励结构。
4.3. 机制赋能:市场化、数字化与法治化的协同驱动
推动科创要素配置的“市场化”定价,以价格机制替代行政指令。要素流动受阻的本质往往是行政力量对市场规律的扭曲。应大力培育长三角一体化的技术交易市场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让技术、人才、数据等创新要素的流动由市场价格信号主导,而非受制于市长的行政意愿。特别是在“科技创新券”的通用通兑改革中,应探索创新券的“货币化”与“证券化”属性,建立跨省市的财政结算清算中心,允许企业像使用商业汇票一样在区域内自由购买科研服务,倒逼各地的科研机构通过提升服务质量而非依赖行政垄断来获取市场份额。
依托“数字长三角”底座,推动区域科创治理从行政性的“软约束”迈向技术与制度复合的“法治化”协同。在现实壁垒短期内难除的背景下,应重视数字空间的作用,通过构建科创大数据平台和流程数字化,为契约履行提供技术背书。同时,必须将这种技术信任上升为法律意志,通过“数字穿透”与“法治契约”的有机融合,将软性的不完全契约转化为可监测、可追责的硬性法律约束,从而有效抑制地方保护主义,为区域科创一体化的构建提供法治支撑。
5. 结论与展望
本文基于条块关系视角,剖析长三角科创一体化困境的制度性根源。研究发现,政策碎片化与产业同质化等现实问题,深嵌于纵横交织的治理结构中:纵向的威权碎片化与项目制引发的目标异构与多头管理;横向的晋升锦标赛与不完全契约引发“零和博弈”,致使核心利益合作陷入协同惰性。据此,本文提出重构条块逻辑的治理路径:纵向推动科创标准的向上统筹,横向建立利益补偿机制与重塑考核体系,并辅以市场化、数字化与法治化手段,推动区域科创一体化深入发展。
本文的理论创新主要体现在对具有中国特色的区域治理分析框架的拓展与深化。首先,本文弥补了现有研究在处理“条块关系”与“府际协作”时的割裂状态,为解释“地方政府表现出协同惰性”提供了更具解释力的制度逻辑。其次,本文深化了对制度性集体行动框架的适用性研究。通过引入点明相对收益焦虑和不完全契约,解析了在科创这一高投入、长周期、高风险领域,地方政府如何因“锦标赛排行榜”和“跨期承诺风险”而产生协同惰性,丰富了对于政府理性行为的认识。尽管本文在条块关系视角下对长三角科创一体化进行了系统性探讨,仍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研究对象的颗粒度上,主要聚焦于市级政府层面的博弈分析。未来研究可进一步拓展研究对象,探讨企业、高校等多元主体互动下跨越行政壁垒的机制。
附 录
“十四五”期间三省一市各地级市产业规划政策
序号 |
省份 |
地级市 |
政策名称 |
1 |
安徽 |
合肥 |
《合肥市“十四五”工业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
2 |
安徽 |
芜湖 |
《芜湖市“十四五”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 |
3 |
安徽 |
蚌埠 |
《蚌埠市“十四五”工业经济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
4 |
安徽 |
淮南 |
《淮南市“十四五”工业发展规划》 |
5 |
安徽 |
马鞍山 |
《马鞍山市“十四五”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规划》 |
6 |
安徽 |
淮北 |
《淮北市“十四五”工业发展规划》 |
7 |
安徽 |
铜陵 |
《铜陵市“十四五”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 |
8 |
安徽 |
安庆 |
《安庆市创新驱动发展规划(2022~2025年)》 |
9 |
安徽 |
黄山 |
《黄山市“十四五”新型工业化发展规划》 |
10 |
安徽 |
滁州 |
《滁州市工业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 |
11 |
安徽 |
阜阳 |
《阜阳市“十四五”工业发展规划》 |
12 |
安徽 |
宿州 |
《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
13 |
安徽 |
六安 |
《六安市“十四五”工业发展规划》 |
14 |
安徽 |
亳州 |
《亳州市“十四五”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 |
15 |
安徽 |
池州 |
《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十四五”规划》 |
16 |
安徽 |
宣城 |
《宣城市“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 |
17 |
江苏 |
苏州 |
《苏州市“十四五”工业发展规划》 |
18 |
江苏 |
南京 |
《南京市推进产业强市行动计划(2023~2025年)》 |
19 |
江苏 |
无锡 |
《无锡市“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 |
20 |
江苏 |
常州 |
《常州市“十四五”工业智造发展规划》 |
21 |
江苏 |
南通 |
《南通市“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 |
22 |
江苏 |
盐城 |
《盐城市“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 |
23 |
江苏 |
徐州 |
《徐州市创新产业集群培育提升工作方案》 |
24 |
江苏 |
连云港 |
《连云港市“十四五”工业发展规划》 |
25 |
江苏 |
淮安 |
《淮安市“十四五”工业经济发展规划》 |
26 |
江苏 |
扬州 |
《扬州市“十四五”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规划》 |
27 |
江苏 |
镇江 |
《镇江市“十四五”重点产业发展规划》 |
28 |
江苏 |
泰州 |
《泰州市“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
29 |
江苏 |
宿迁 |
《宿迁市“十四五”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规划》 |
30 |
上海 |
上海 |
《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导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
31 |
浙江 |
杭州 |
《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
32 |
浙江 |
宁波 |
《宁波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 |
33 |
浙江 |
嘉兴 |
《嘉兴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 |
34 |
浙江 |
湖州 |
《湖州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2023~2025年)》 |
35 |
浙江 |
衢州 |
《衢州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
36 |
浙江 |
丽水 |
《丽水市生态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
37 |
浙江 |
温州 |
《温州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 |
38 |
浙江 |
绍兴 |
《绍兴市工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
39 |
浙江 |
金华 |
《金华市工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 |
40 |
浙江 |
舟山 |
《舟山市“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 |
41 |
浙江 |
台州 |
《台州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0~202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