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主要语言国际传播政策与法律的比较研究
A Comparative Study of 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 Policies and Laws for Major World Languages
摘要: 本文系统比较了英国、法国、德国和韩国这四个国家语言国际传播体系中政策法律、主管机构和学科建设的特点。在此基础上,针对我国国际中文教育的现状,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即建立区域性国际中文教育中心;制定国际中文教育的专门立法;强化国际中文教材的区域适配性。希望借此为国际中文教育的法治化建设和健康发展提供参考,以提升中文的国际影响力。
Abstract: This paper systematically compar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policy frameworks, regulatory bodies, and disciplinary development within the international language dissemination systems of the United Kingdom, France, Germany, and South Korea. Based on this analysis, it proposes targeted recommendations for China’s international Chinese language education sector: establishing regional centers for international Chinese language education; enacting specialized legislation for international Chinese language education; and enhancing the regional adaptability of international Chinese language teaching materials. It is hoped that these suggestions will contribute to the rule-of-law development and healthy growth of international Chinese language education, thereby elevating the global influence of the Chinese language.
文章引用:黄升凯. 世界主要语言国际传播政策与法律的比较研究[J]. 新闻传播科学, 2026, 14(1): 181-187. https://doi.org/10.12677/jc.2026.141023

1. 引言

语言国际传播本质上是意义系统与价值观念的跨文化流动,可置于“跨文化传播”与“软实力”理论框架下审视。前者强调传播是主体与受体在特定文化语境中的互动与意义协商,提示成功的语言传播须注重与对象国文化的适配与对话;后者则将其视为通过吸引与认同实现战略目标的关键资源,其效能依赖于传播内容的吸引力、渠道的合法性及策略的系统性。

纵观当今世界上最有影响力的几种主要语言,其国家在20世纪后半叶中,在大力发展经济,提高国际影响力的同时,均重视通过各种途径向世界输出本国语言,制定了系统的政策法律来确保语言传播的规范性,最终形成了成熟的语言国际传播体系,使语言的国际影响力大大增强。例如法语在法国各界数十年的努力下,成为了除英语以外,唯一在全球五大洲都有国家和地区使用的语言。

进入新世纪,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中文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不断增强,国际中文传播也迈上了新台阶。陈丽君(2012)指出:“特别是以孔子学院为代表的国际中文传播教学机构的设立,使国际中文教育跳出了以往教学较为零散的局面,提高了我国的国际中文教学能力”。[1]然而,相较于世界主要语言,中文在国际传播的政策法律、学科建设等方面还有较大提升空间,其国际影响力与我国日益增长的经济实力、国际地位不相匹配,中文国际传播体系亟需完善。

为系统比较各国如何通过制度设计构建其语言传播能力,本文建立包含四个维度的分析框架:治理模式(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或官民协同)、资金结构(财政依赖、市场运营或多元资助)、核心项目(标准化考试、旗舰文化机构等关键抓手)以及评估机制(成效监测与反馈调适),针对英国、法国、德国和韩国这四国的语言国际传播机构与政策法律等进行对比分析,总结出一般性经验,结合国际中文传播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为国际中文教育的法治化建设提供建议。

2. 世界主要语言国际传播的相关机构及其特点

2.1. 英国语言国际传播的相关机构及其特点

在英国,主要的英语国际传播机构包括英国文化委员会和英国广播公司等。

其中,作为非官方组织的英国文化委员会,是海外推广英语的领头羊。英国文化委员会目前是英国英语国际推广政策运行的核心。其战略目标是促进海外英语传播的创造性和创新性,增加英语学习机会,加强英国与世界其他国家的联系。其在世界各地设有办事处和教学机构,负责管理当地的英语语言教学计划,与当地社区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并帮助英语教学管理者在当地更有效地推广英语教学和其他艺术科技活动。

除此之外,英国广播公司也是英国英语国际传播的重要推手。其借助国际广播业务,用英语面向国际社会广播各种节目,包括艺术、音乐、历史和国际新闻等。这不仅为世界各地的英语学习者提供了高质量的语言和文化教育,增强了英语的国际影响力,同时也输出了英国的文化和价值观。

2.2. 法国语言国际传播的相关机构及其特点

在法国,外交部、文化部和教育部等多个政府部门都参与了法语的国际推广工作。不仅如此,法国也联合其他法语国家共同推广法语。法语国家国际组织(OIF)总部位于法国巴黎,由以法语为官方语言的欧洲和非洲国家组成,包括比利时、瑞士、几内亚和埃及等。法语国家国际组织致力于促进法语语言和文化的多样性,支持教育、培训、高等教育和研究。其中,确保法语在国际组织中的使用权是法语国家组织的优先工作事项之一。

除了政府主导的官方机构和组织外,法国最出名的法语国际传播机构当属法语联盟。马源辰(2009)指出,“法语联盟的独创之处在于:该联盟致力于在世界范围内传播法语以及法语国家的文化”。[2]法语联盟与法国驻各国大使馆密切合作,在世界各地设有分支机构,提供法语培训等服务,并一直通过不同形式的文化推广活动传播法语和法国文化,促进语言文化多样性。

2.3. 德国语言国际传播的相关机构及其特点

在德语国际传播领域,众多由政府或民间设立的机构功不可没。王志强,王爱珊(2014)指出,“歌德学院、德国学术交流中心等机构是德国联邦外交部实施对外文化政策的重要伙伴”。[3]

在众多德语国际传播机构中,歌德学院因致力于德语教育和推广德国文化等而闻名。歌德学院通过开展德语教学,组织德语音乐会、德国绘画展、德语电影放映和德国文学翻译等活动,在传播德语的同时,弘扬德国文化,展示当代德国社会和政治生活。

除此之外,德国学术交流中心在德语国际传播领域积极与国外大学在以下领域开展合作:向国外大学的德语学院派遣专业教师;以各种方式支持国外大学德语课程的建设;与文化机构合作促进德国海外学校的建立,实施海外德语伙伴学校的支持计划。

2.4. 韩国语言国际传播的相关机构及其特点

在韩国,国家部委主管韩语国际推广的诸多组织,这些机构包括韩国国际交流财团、世宗学堂财团等。

韩国国际交流财团成立于1991年,是韩国外交部下属的一个机构,旨在开展韩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各种交流活动,加深国际社会对韩国的了解,促进国际友谊与发展。杨金成(2023)指出:“韩国国际交流财团的韩语国际传播相关业务有资助外国大学设立韩国(语)学教授教席、资助外国大学设立或增设韩国学(或韩国语)正式教职、派遣韩国(语)客座教授,提供培育韩国研究专家的奖学金等”。[4]

世宗学堂诞生于2007年的蒙古乌兰巴托大学,在世宗学堂财团的管理下运营,是韩国最大的海外韩语传播机构,旨在向外国人教授韩语并弘扬韩国文化。姜楠,何竞(2023)指出,世宗学堂顺应时代潮流,制定了各种教学方法和韩语传播计划,包括全球统一的课程体系、适应当地需求的教学项目和教材、完善的韩语教师培训体系以及先进的数字化电子学习平台等[5]

3. 世界主要语言国际传播的政策法律

3.1. 英国语言国际传播的政策法律

徐波(2009)指出,“由于英国的政策制定走的是‘调查委员会–调查报告–提交政府–批准执行’的路子,英国关于海外英语推广的政策文本也大都冠以报告的名称”。[6]其中主要的有《德罗赫达报告》和《海外英语教学指导委员会报告》。

《德罗赫达报告》问世于1954年,提出了英国语言推广和外交政策的目标,即扩大英国的世界影响力。报告要求英国文化委员会应以提高英语学习者的英语技能为工作重心,通过向海外直接提供教育、派遣教师,帮助海外学校提高英语教学质量等方式,助力英语的国际传播。

《海外英语教学指导委员会报告》发表于1956年,这份报告理性地分析了英语作为一门外语在语言国际推广的前景,并提出了具体的行动计划。报告指出,英国可以在非英语国家推广英语,并将英语发展为该国家外语教学体系中最重要的外语。

3.2. 法国语言国际传播的政策法律

在法国,涉及到法语国际传播的相关立法,代表性的有《法语国家国际组织宪章》。法语国家国际组织(OIF)依托此宪章,以“法语外交”为基础,在全球范围内保护和提升法语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将捍卫语言多样性和语言生态平衡作为其第一使命和宗旨。

在政策方面,语言多元化是法国对外语言政策之一。在联合国、欧盟等国际组织中,法国极力维护包括法语在内的多语制,反对英语一家独大,而这一努力也取得了成功。刘洪东(2022)指出,“如果没有法国的执着精神,现在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很可能只使用英文,其他几种官方语言或工作语言的使用率也会大大降低。”[7]栾婷(2014)认为,事实上,法国支持和捍卫语言多元化,是为了增加学习和使用法语的人数,从而提高法语在国际上的地位[8]

3.3. 德国语言国际传播的政策法律

王志强,王爱珊(2014)认为,“德国的德语国际传播政策始终贯穿于德国对外文化政策中,它是德国对外文化政策的核心部分”。[3]在德国统一之前,政府发布的《德国对外文化政策报告》将对外文化政策视为德国外交政策的组成部分,从更广阔的视角定义了“文化”一词,这使得作为文化外交重要组成部分的德语国际传播第一次在政策上得到了支持。

两德统一后,德国将其对外文化政策扩展到中东欧和独联体国家,并推出了《对外文化政策——2000方案》和《全球化时代下对外文化教育政策——赢得伙伴、传播价值、代表利益》,以加强德语在这些地区的传播。在这两份文件中,德语被定义为“德国在海外国家文化政策中最重要的任务”。这使德国的对外语言和文化政策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从而确保了德语国际传播在海外文化传播中越发重要的地位。

3.4. 韩国语言国际传播的政策法律

杨金成(2023)指出,“韩国在多年的语言国际推广实践中,形成了以《国语基本法》为主,《韩国国际交流财团法》等为辅的,涵盖外交、文化、教育等相关领域的韩语国际传播法律体系”。[4]具体而言,其主要涉及韩语国际传播机构、传播对象等方面。

关于韩语传播机构的法律主要有《韩国国际交流财团法》《国语基本法》等。其中,《韩国国际交流财团法》规定了立法目的、财团的法人地位、设立程序、办公场所、章程、业务范围等事项。而《国语基本法》中有关于韩语国际传播机构世宗学堂财团的内容,如设立目的和职责等。

除此之外,有关婚姻移民及其子女韩国语教育的法律有《在韩外国人处遇基本法》《多文化家族支援法》等。其中,《多文化家族支援法》旨在加强韩语教学,提高已婚移民及其子女的韩语水平,以增强他们在韩国社会的生存能力和竞争力,使他们更好地融入韩国社会,保护他们的基本权益。

4. 世界主要语言国际传播的学科建设

4.1. 英国语言国际传播的学科建设

英国对外英语教学学科的设立,始于1950年代爱丁堡大学遵照英国文化委员会的倡议而设立的“应用语言学院”。现如今,英国对外英语教师培养主要设有两种课程,一是“英语作为外语”学位课程,另一种是“应用语言学”学位课程。后者每年为许多到英国留学的学生提供了权威认证的英语教学硕士和博士学位,而留学生归国后又在本国的学校或英语培训机构任教,促进了英语的国际传播。

英国的对外英语教材种类繁多,既有针对非母语英语学习者的英语学习教材,如《朗文当代英语教程》《新概念英语》《跟我学》等;还提供专门用途英语教材,用来满足不同学习者的需求,如剑桥大学出版社出版的《English for Business Purposes》等。

此外,英国的语言传播机构也推出了各种考试项目。著名的有雅思考试,它由英国文化委员会、剑桥大学考试委员会等机构负责运营,在国际性英语水平标准化测试领域的权威程度和美国的托福考试不相上下。

4.2. 法国语言国际传播的学科建设

在法语国际推广的学科建设领域,政府倡导各大学开设法语作为外语教学的相关专业,培养本科、硕士甚至博士学位的对外法语教师,以此提高法语的国际影响力。邓清艳(2021)指出,现如今,大多数法国大学都开设了法语作为外语教学(FLE)硕士专业,它主要培养从事对外法语教学的人才,使他们掌握法语语言相关的专业知识,深入了解法国文化和法语教学技巧[9]

为最大限度地提高法语教学效果,法国对法语学习者群体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根据不同学生群体的特点和需求编写了不同类型的教科书,以提供有效的学习材料。如《Alter Ego》是适用于从初学者到中高级学习者的学习群体,尤其适合成人学习者;《Le Nouveau Taxi!》是《Taxi!》系列教材的更新版,适用于初学者,特别是年轻学习者或青少年学习者。

4.3. 德国语言国际传播的学科建设

德国的对外德语教学(DaF)具有悠久的历史和系统的架构。20世纪70年代,对外德语教学逐渐成熟,并被确立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对外德语教学不仅涉及语言,还涉及跨文化交流和德国社会政治等相关内容。缪雨露(2017)指出,德国许多大学都设有专门从事对外德语教学和研究的专业,深耕在语言学、语言教学、和跨文化交际等领域,培养对外德语教师和研究人员[10]

不仅如此,德国的《海外学校资助法》为海外德语学校获取来自德国国内的多方面支持提供了法律保障。具体来看,德国学术交流中心向海外在任德语教师和德语语言文学专业学生提供赴德国高校学习的奖学金和德语能力培训;而歌德学院也在海外高校建立语言中心,为海外德语教师提供专业能力培训等服务。此外,“学校:塑造未来的伙伴”项目也为德语的海外教学提供了支持。

4.4. 韩国语言国际传播的学科建设

韩国的众多高校自1990年代起普遍设有韩国语教学硕士和博士学位,其中韩国语教育硕士学位分布于普通研究生院和教育研究生院,而后者是培养对外韩语教师的重点专业。

有关对外韩语教师资格的认定,《国语基本法》第19条规定了国家层面的韩语教师资格认证制度:文化体育观光部向以在外同胞或外国人教授韩国语的人赋予资格并发给资格证;而民间认证主要通过由韩国语世界化财团实施的韩国语教育能力认证考试来进行。

杨金成(2023)指出:“在韩语能力考试方面,韩国评估外国人韩语能力的官方考试有两种,即‘雇佣许可制韩国语能力考试’和韩国语能力考试”。[4]前一种主要面向赴韩工作的外国劳动者,主要测试他们的韩语能力和对韩国社会的认知水平;后一种是针对赴韩学习的留学生,只有在韩国语能力测试中达到3级以上,才能进入韩国高校就读。

5. 对国际中文教育的启示

5.1. 国际中文教育的政策法律及学科建设现状

新世纪以来,国际中文教育蓬勃发展。2004年,首个孔子学院在韩国成立,随后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迅速扩展,目前形成了覆盖多国家、多层次的国际中文教育网络。2019年,国家汉办更名为教育部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语合中心),标志着国际中文教育管理体系的进一步规范化和国际化。

在政策法律方面,2006年,教育部出台了《对外汉语教育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了国际中文教育的发展方向。同年,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汉语国际推广工作的若干意见》,把汉语国际推广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此后,《国际中文在线教育行动计划(2021~2025年)》《国际中文教育教学资源建设行动计划(2021~2025年)》等文件的发布,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了国际中文的教育资源体系,为提高国际中文教育质量提供了有力保障。

在学科建设方面,针对国际中文教育从业者,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律:2004年,教育部颁布了《汉语作为外语教学认定办法》,不仅保证了国际汉语教师的基本素质,也增加了国际教师的供应。2008年,我国又出台了《汉语教师志愿者工作管理办法》,并以此作为管理国际中文教学志愿者工作业务的规范准则,规范了他们的教学和国际交流活动。

而国际中文教育学科也在国际中文教学需求不断扩大的大环境下形成了完整的本科、硕士、博士培养体系。2007年,国务院批准设立了“汉语国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后更名为“国际中文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现如今,国内大学普遍设有国际中文教育的硕士专业,而本科和博士专业也在一些大学有所设置。

尽管近年来国际中文教育取得了一些可喜的成效,但在法律政策的完善等方面,与世界主要语言相比尚存在不小差距。因此,现阶段最重要的是学习世界主要语言国际传播的经验,助力国际中文教育健康发展。

5.2. 国际中文教育需从世界主要语言国际传播中借鉴的关键点

5.2.1. 建立区域性国际中文教育中心

在语言国际传播的过程中,不同的目标地区会存在或多或少的差异,这就需要国际中文教育因地制宜开展工作。而区域性中心可以按照不同地区的语言学习需求和学习者的文化背景,为当地中文教育机构提供支持,如主导本地化教材的编写、组织师资培训等。在全球不同区域设立区域性国际中文教育中心,还可以辅助孔子学院等中文传播的日常运作,形成多部门合力,更好地进行国际中文传播工作。

5.2.2. 制定国际中文教育的专门立法

目前国际中文教育的法律体系相对分散,尚缺乏专门且全面的立法。在这种情况下,迫切需要制定出一部条目齐全,涵盖国际中文教育各个方面的统一性专门立法,从而确保国际中文教育的规范推进和健康发展。具体来说,专门性立法需要明确相关主管部门的职责范围,细化孔子学院等机构的资金来源,规范国际中文教师的资格认定和其权益的保障,同时也要兼顾教材的开发和课程设置等一系列问题。从法律和政策层面进一步优化国际中文教育体系,健全国际中文教育的法治建设,可以为中文和中华文化的全球传播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5.2.3. 强化国际中文教材的区域适配性

国际中文教材的编写是国际中文教育的关键环节。国际中文教材有必要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写,强化内容的多样性与区域适配性。在教材中加入学习者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文化元素,可以实现文化的双向交流,进而提高学习者的学习兴趣。同时,有必要与目标国家的学术团体进行合作,联合当地语言学家、文化专家和教师,共同开发实体和数字化的本地化教材,利用多媒体技术提高学习机会和学习效率。如此可以提高中文学习者的接受度和参与感,为国际中文教育在世界各地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参考文献

[1] 陈丽君. 英国文化委员会与孔子学院异同比较[J].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2, 24(6): 119-124.
[2] 马源辰. 法语在法国对外文化政策的地位及其在中国的表现[J]. 科学之友(B版), 2009(4): 100-101.
[3] 王志强, 王爱珊. 德国对外文化政策视角下德语对外传播及其实践[J]. 德国研究, 2014, 29(4): 94-111+127-128.
[4] 杨金成. 韩国语国际传播法治建设研究[J]. 语言战略研究, 2023, 8(6): 33-42.
[5] 姜楠, 何竞. 世宗学堂海外语言文化推广现状及运营策略研究[J]. 文化创新比较研究, 2023, 7(29): 135-140.
[6] 徐波. 当代英国海外英语推广的政策研究——以英国文化委员会为中心[D]: [博士学位论文]. 重庆: 西南大学, 2009.
[7] 刘洪东. 法语国际传播政策与实践研究[D]: [博士学位论文]. 济南: 山东大学, 2022.
[8] 栾婷. 法国在全球推广法语的政策与措施分析[J].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 2014, 16(5): 57-60.
[9] 邓清艳. 中法语言国际推广对比分析及其对汉语国际推广的启示[D]: [硕士学位论文]. 杭州: 浙江科技学院, 2021.
[10] 缪雨露. 德国对外语言传播政策和举措对中国汉语对外传播的启示[J]. 国际汉语教育(中英文), 2017, 2(4): 4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