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A Psalm of Life是十九世纪美国诗人亨利·沃兹沃斯·朗费罗(Henry Wadsworth Longfellow)最著名的抒情诗之一。据钱钟书先生考证,这首诗是第一首被译成中文的美国诗歌,更是第一首汉译的英语诗歌[1]。1835年,朗费罗的妻子波特因流产病故,这使他十分悲伤,而他在追求他的第二任妻子阿普尔顿时,也经历了许多波折。他百感交集,觉得人生充满挫折,心中难免感伤,于是在1838年写了这首诗,以此来勉励人们在人生道路上要不懈努力。这是一首典型的教谕诗,以一位年轻人的口吻表达了诗人对人生的见解,以及如何认识生命的时间性,并指出人生的目标、道路在于行动和不断的自我超越,体现了朗费罗的诗学理念——艺术应该鞭挞现实[2]。
翻译批评,小到简单的“批评”,大到所有与翻译有关的评论、研究。杨晓荣认为,翻译批评是批评者或评论者按照一定的翻译标准,使用论证的方法,对一部译作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价,或者是将一部作品的不同译作进行比较,从而对不同译作中的某些翻译现象进行评论[3]。20世纪60年代,翻译批评理论发展迅速,功能派翻译理论的发源地德国,在当时就出现了许多影响力显著的翻译著作[4]。在此背景下,德国著名学者凯瑟琳娜·赖斯(Katharina Reiss)在其著作《翻译批评——潜力与制约》中,提出了以文本类型为导向,结合语言内因素(语言范畴)、语言外因素(语用范畴)和功能因素(功能范畴)的翻译批评模式。基于赖斯的翻译批评模式,本文主要从文本类型、语言范畴、语用范畴和功能范畴四方面,对A Psalm of Life这首诗的三个译文版本进行对比赏析,分别是黄新渠译本、黄杲炘译本和黄一宁译本(以下分别简称为渠译、忻译和宁译)。
本文选择黄新渠、黄杲炘和黄一宁三位译者的译本,是因为他们分别代表了该诗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汉语翻译实践,且各自在翻译策略上具有典型性。黄新渠的译本出版于20世纪80年代,注重文学性与教化功能的平衡;黄杲炘的译本出现在90年代,强调形式对等与韵律美;黄一宁的译本则为21世纪初所作,更注重现代汉语的表达习惯与读者接受度。这三者覆盖了从“信达雅”传统到现代功能翻译观的演变,具有对比研究的价值。
2. 赖斯的翻译批评模式
赖斯认为,文本类型是选择翻译标准和翻译批评标准方面的首要因素,不同的文本类型应该有其对应的翻译方法和评价标准[5]。因此,在创立了自己的文本类型理论之后,赖斯在20世纪70年代提出了以文本类型为导向的翻译批评模式,包括文学因素(文本类型)、语言内因素(语言范畴)、语言外因素(语用范畴)和功能因素(功能范畴)四方面。
2.1. 文本类型
基于布勒的语言功能分类,赖斯将文本类型分为三类:信息型文本(informative)、表达型文本(expressive)、施为型文本(operative)。同时,赖斯注意到在这三类之外还有一种以声音为媒介的文本(audio-medial texts),将其作为第四类,但有些学者认为这一类与前三类有重叠的内容,因此一般都忽略这一类[4]。
信息型文本以内容为主,旨在传达信息、表达观点等,要有语言的逻辑性、信息的准确性,主要包括新闻稿件、产品使用说明书、文献、官方报告等。因此,在评析这类文本的译文时要看其是否准确地表达原文信息。
表达型文本以形式为主,旨在表达作者的情感态度,要注意语言的表达形式和美学功能。这类文本主要包括小说、散文、人物传记、各种体式的诗歌等具有文学特征的文章。在评析这类文本的译文时要看其是否运用了与原文相似或相同的形式,从而是否发挥了和原文相似或相同的美学功能。
施为型文本以诉请为主,旨在呼吁和感染读者去采取某种行动,要着重观察文本最后产生的效果。这类文本主要有广告、演讲、宣传手册、通俗小说以及宗教、辩论类型的文章等。在评析此类译文时应看其是否能让目标语读者与原文读者阅读之后产生的效果相似或相同。
2.2. 语言范畴
语言内因素属于语言范畴,包括四个方面:语义、词汇、语法和文体[5]。从语言范畴出发,译文要做到语义对等、词汇妥帖、语法准确、文体对应。但不同的文本类型侧重点也不同,信息性文本要注意词汇是否妥帖、语法是否正确,而表达型文本要注意语音、句法以及词汇的对等和转换[4]。
2.3. 语用范畴
语言外因素属于语用范畴,涉及文本产生和接受的情境,包括时代背景、读者群体、出版目的、文化环境等[5]。这些因素直接影响译者的策略选择,如词汇的文化适应、句式的调整、风格的设定等。
2.4. 功能范畴
功能因素关注译文的预期目的和效果,即译文在目标文化中所起的作用[5]。对于表达型文本,译文应尽可能再现原文的美学功能和情感效果。
3. A Psalm of Life三个汉译本的对比赏析
3.1. 文本类型
根据赖斯的文本类型理论,诗歌A Psalm of Life属于以形式为主的表达型文本。赖斯强调,译者在翻译该类型文本时应在保留原文内容的基础上,尽可能做到形式相似和产生对等的美学效果[6]。全诗共36行,等分为9节,可划分为四个层次。先说明什么是人生,进而阐明如何度过自己的一生,再转入人生价值上,最后号召人们付诸行动、勇敢面对命运的挑战。因此,在翻译这首诗时,译者要注意源语文本的风格、节奏、句法,注重传递源语文本的表达方式、行文结构、审美特点,尤其是意象的表达[7]。除此之外,在诗歌表达的层次上也要尽量与原诗保持一致。
例1:A Psalm of Life
渠译:生命的礼赞
炘译:生之颂
宁译:人生颂
例1是这首诗的题目。这首诗是一首教谕诗,借用年轻人的口吻来描述人生,因此译文风格应在保留美学效果和教化意义的基础上符合年轻人的角色。题目中的“psalm”一般指《圣经》中的赞美诗,带有很强的宗教意义。渠译为“礼赞”,忻译和宁译为“颂”,“礼赞”指以崇敬的心情来称赞表扬某人或某物,也可指佛、法、僧礼拜三宝及颂经;而“颂”用在诗歌中指的是以颂扬为目的的诗文。而且这首诗歌的重点在于说教而不是颂扬,因此不管是从年轻人的口吻,还是宗教意义的角度,亦或是说教目的看,渠译更符合原诗想要的表达和美学效果。
3.2. 语言范畴
3.2.1. 语义
赖斯认为,文本的语义是保留原文内容和含义的关键因素。判断译文的语义是否与原文对等的标准就是语境[5]。
例2:Life is real! Life is earnest!
And the grave is not its goal;
渠译:生命是真实的!生活是严肃的!
它的终点绝不是坟场;
炘译:人生多真切!它决非虚度!
一抔黄土哪里会是它归宿;
宁译:人生是实在的,人生不是虚无;
坟墓并非就是它的终极地。
在《牛津高阶英汉双解第10版》中,“grave”的意思是“a place in the ground where a dead person is buried”,再结合上文,指的应该是一个人生命的尽头。渠译的“坟场”指的是停放尸体的院子或围场,不太符合原文想表达的关于人生的理解;忻译的“一抔黄土”包含传统的中国诗歌意蕴,在中国古诗中,“一抔黄土”就是借指坟墓;而宁译的“坟墓”就是简单的直译,没有过多的改变。因此,在这一句中,忻译的“一抔黄土”更有中国诗歌的美感,要优于渠译和宁译。
3.2.2. 词汇
在词汇层面,赖斯更强调的是译者能否处理好原文中的技术术语,特殊习语,“假朋友”同音异义词,不可译的词语、名字,隐喻,文字游戏,惯用用法和谚语等[5]。
例3:Art is long, and Time is fleeting,
And our hearts, though stout and brave,
Still, like muffled drums, are beating
Funeral marches to the grave.
渠译:艺术常青,韶光飞逝,
我们的心尽管英勇而坚强,
却仍像阵阵低沉的鼓声,
正朝着坟墓把哀乐敲响。
忻译:学艺费光阴,时日去匆忙,
任我们的心勇敢又坚强,
依然像一些蒙住的鼙鼓——
敲打着哀乐走向那坟墓。
宁译:艺业需恒久,而光影只一晃。
我们的心尽管勇敢、坚毅,
却仍旧像那丧鼓在闷响,
一声声送我们走向坟地。
在这一个例句中,朗费罗将心比作“muffled drums”,再结合下一句的“marches to the grave”,不免隐含一种意味:时光飞逝,虽然心脏仍在跳动,但已经不可避免地衰老了。渠译将心比作“低沉的鼓声”,改变了喻体,不符合要求。而忻译只译出了表面上的内容——“蒙住的鼙鼓”,并没有将原作者隐含的意思表达出来。因此这一例子中,宁译的“丧鼓”即没有改变喻体,也将暗含的意义译出,更为贴切。
3.2.3. 语法
赖斯认为,对译文语法的评价必须以正确性为标准。在充分理解并呈现源语言语法结构的基础上,同时符合目标语言用法的译文才是合格的[5]。
例4:“Dust thou art, to dust returnest,” Was not spoken of the soul.
渠译:“你来自尘土,必归尘土,”但这是指肉体,灵魂并未死亡。
忻译:“你来自泥土,得重归泥土,”这话所指的并不是灵魂。
宁译:“你本是尘土,复归于尘土”——那不是说灵魂,指的是肉体。
不管是英语还是汉语,基本语序一般都是“主语+谓语+宾语”,但由于英语动词有形态变化,因此疑问句、感叹句、否定句、虚拟句和强调句等都会出现倒装现象。而汉语只有在加强语气时才会有倒装。因此,英语的倒装句在译成汉语时,一般采取正常的“主谓”结构。例句就是一个倒装句,正常语序应该是“Thou art dust, return to dust, The soul was not spoken of.”,在翻译时也需注意。而三名译者都注意到了这一语法现象,及时调整了译文语序。
3.2.4. 文体
赖斯提到,译文要完全再现原文的语言风格和作者的写作特点。尤其是在表达型文本中,“译者必须能够抵制澄清和改进原文的诱惑”[5]。
例5:“Dust thou art, to dust returnest,”
Was not spoken of the soul.
渠译:“你来自尘土,必归尘土,”但这是指肉体,灵魂并未死亡。
忻译:“你来自泥土,得重归泥土,”这话所指的并不是灵魂。
宁译:“你本是尘土,复归于尘土”——那不是说灵魂,指的是肉体。
原诗中的“Was not spoken of the soul.”这一句,根据上文可以知道,作者隐含的意思是指“上一句指的不是灵魂,而是肉体的死亡”。渠译和宁译都将“肉体”这一暗含之意表达出来。唯独忻译遵从原文,只译出了“灵魂”。从赖斯的翻译批评模式来看,这一点是可取的,符合原作者的语言风格。因此这一句忻译较好。
3.3. 语用范畴
从语用范畴看,三个译本产生于不同的历史时期,面向不同的读者群体,具有不同的出版目的。黄新渠的译本出版于20世纪80年代,目标读者为文学爱好者与青年学生,旨在通过诗意表达传播人生哲理;黄杲炘的译本出现于90年代,更注重学术性与形式规范,面向研究型读者;黄一宁的译本则为21世纪初作品,强调可读性与现代汉语的流畅,服务于大众读者。这些因素直接影响译者的策略选择:渠译偏重教化与美学平衡,忻译强调韵律与形式,宁译追求通俗与情感共鸣。
3.4. 功能范畴
从功能范畴看,三个译本的预期功能各异。渠译旨在通过文学性翻译实现教谕与审美双重功能;忻译侧重于通过形式对等保留原诗的艺术特征;宁译则注重唤起现代读者的情感响应,实现励志与普及功能。这些功能导向决定了译者在词汇、句法和文体上的具体选择,例如渠译使用“礼赞”强化宗教意境,忻译用“一抔黄土”融入传统诗意,宁译以“人生颂”直白呼应主题。
4. 总结
基于赖斯的翻译批评模式,本文从文本类型、语言范畴、语用范畴和功能范畴四个方面对黄新渠、黄杲炘和黄一宁三人的译本进行对比赏析。A Psalm of Life是一首典型的教谕诗,属于赖斯文本类型中的表达型文本,在翻译时,应努力实现与原作在审美效果上的一致,在形式上的统一,在感情上的忠实,在功能上的对等。
通过对比赏析可以发现,三位译者的译本在整体上都较好地再现了原文的内容与风格,句式与节奏也基本与原文保持一致。在语义、词汇、语法和文体方面,各有优劣:渠译在文体与宗教意象处理上更为贴切;忻译在语义传达与诗意融合上表现突出;宁译在语法调整与现代读者接受度上更具优势。
通过对三个译本的对比研究,本文不仅验证了赖斯翻译批评模式在诗歌翻译赏析中的适用性,也为翻译赏析实践提供了以下启示:(1) 翻译策略应兼顾文本类型与功能目的:表达型诗歌的翻译需在形式与内容之间取得平衡,同时考虑目标读者的文化背景与阅读期待;(2) 译者选择应具有代表性:不同时期的译本反映了翻译观念从“形式忠实”到“功能对等”的演变,译者应在继承传统的基础上勇于创新;(3) 翻译批评模式应全面覆盖语言内与外因素:赖斯模式的四个维度缺一不可,语用与功能因素尤其能揭示翻译行为背后的社会与文化动因。
本文为赖斯翻译批评模式在诗歌翻译赏析中的应用提供了具体案例,希望能为译者在翻译实践中运用翻译批评理论提供思路。
基金项目
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医学院校学生外语能力线上实践训练基地建设”(项目编号:230900960200625)。
NOTES
*通讯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