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1.1. 研究背景
在全球“双碳”目标推进与全国碳市场常态化运行的背景下,碳排放权已从环境规制工具,转变为兼具环境与金融属性的稀缺经济资源。自2021年全国碳市场启动,其覆盖发电、钢铁等八大高耗能行业,2024年生态环境部数据显示累计成交量超10亿吨、成交额突破400亿元,市场在资源配置与减排激励中的作用日益凸显。随着碳远期、期权等衍生品推出,企业持有碳排放权的目的更趋多元,既用于履约储备,也作为交易获利工具,其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风险敞口的影响持续深化。
但我国尚未出台碳排放权专项会计准则,现行会计处理多参照无形资产、金融工具相关准则,缺乏对碳资产特殊属性的系统适配。实践中企业在确认分类、计量属性及负债处理上分歧显著:配额确认存在无形资产、流动资产等不同口径,免费配额普遍未入账;计量上历史成本与公允价值并行,后续摊销、减值处理混乱;碳排放相关负债确认更是处于空白。这种“同物不同账”的乱象,严重削弱了碳信息的可比性与可靠性,既阻碍企业精准核算碳成本、管理碳风险,也制约碳市场价格机制的有效运行,难以满足“双碳”目标下高质量碳信息的决策需求,亟需从理论与实务层面构建系统化解决方案。
1.2. 研究意义
1.2.1. 理论意义
突破传统资产分类框架,构建“属性–目的–流动性”三维确认体系,填补双重属性资产分类理论空白;建立分层计量机制,解决历史成本与公允价值适配矛盾,完善特殊资产计量理论;补全碳负债核算逻辑,构建“资产–负债”协同框架,为专项准则制定提供理论支撑。
1.2.2. 实践意义
为企业提供清晰核算指引,减少操作主观性;助力企业精准核算碳资产价值与风险,支撑低碳转型决策;为监管部门提供实践参考,推动碳市场与财务报告体系衔接,引导资源向绿色领域倾斜。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1.3.1. 研究思路
本文以“理论支撑–问题剖析–路径优化”为核心逻辑主线:基于经典理论构建分析框架,剖析确认、计量、负债、准则衔接四大核心问题,提出一体化优化路径。
1.3.2. 研究方法
(1) 规范研究法:以产权理论、会计计量理论等为基础,通过逻辑推演明确碳排放权确认与计量的理论依据,构建“确认–计量–负债–衔接”的全流程理论框架;(2) 文献分析法:旨在通过系统梳理与评述现有研究成果,把握研究脉络、明确理论争鸣与借鉴方向。本研究运用该方法,重点对碳排放权会计确认与计量的国内外文献进行归纳与比较,从而明晰学术研究的焦点与不足,为本文理论框架的构建与优化路径的设计提供坚实的文献基础与观点支撑。
2. 企业碳排放权会计确认与计量的理论基础
2.1. 产权理论
产权理论是碳排放权会计确认的核心支撑。碳排放权本质是政府界定的环境产权,具有排他性、可转让性与收益性,政府通过总量控制与配额分配,将环境公共资源转化为产权明晰的经济资源;企业持有配额可合法碳排放,还能通过交易、履约实现产权价值流转增值。
产权明确使碳排放权满足会计资产“企业拥有或控制”“未来经济利益流入”的定义,为其会计要素确认奠定基础;产权流转的价值变动特征,又决定其计量需兼顾历史成本可靠性与公允价值动态性,支撑分层计量机制构建。
2.2. 双重属性资产会计理论
双重属性资产会计理论是碳排放权会计计量的关键依据,核心是承认其兼具“权利属性”与“价值属性”,据此构建适配会计处理框架。
权利属性体现为企业依法获得的排他性环境资源控制权,具有法定性、稳定性,符合会计资产“拥有或控制”条件,决定初始确认以合法取得为前提,采用历史成本或名义金额计量,保障信息可靠性。价值属性体现为经济价值随碳市场供需、政策导向动态波动,对应会计信息决策相关性需求,决定持有期间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反映价值变动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1]。
该理论打破单一计量局限,为 “历史成本 + 公允价值”分层计量模式提供支撑,实现可靠性与相关性统一,明确财务报表分类列报与信息披露的逻辑方向。
2.3. 会计计量理论
会计计量理论的核心是计量属性–计量目标–信息质量的三维适配。计量目标分为强调可靠性、适配历史成本的受托责任观,以及强调相关性、适配公允价值的决策有用观。碳排放权的双重属性决定其计量目标的双重性:作为环境责任载体,需满足受托责任观,采用历史成本计量;作为金融交易工具,需满足决策有用观,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此外,理论中的公允价值层级概念,为不同市场成熟度下碳资产计量提供技术支撑——活跃市场用第一层级公允价值,非活跃市场用估值技术确定第二、三层级公允价值,既破解单一计量属性适配困境,也为分层计量体系构建提供技术指引。
3. 文献综述
碳排放权会计的核心争议集中于确认逻辑与计量属性选择,国内外学者围绕这两大议题形成了多元观点。以下结合典型文献,按既定框架系统梳理核心研究成果,突出主流观点与关键分歧。
3.1. 碳排放权的会计确认
碳排放权的会计确认核心争议集中于免费配额的处理、资产类别归属及对应负债的确认逻辑,不同学者基于产权理论、资产定义等视角形成了多元观点。
3.1.1. 免费发放配额
免费配额的会计处理存在“不确认”与“确认”两大核心分歧。早期FERC (1993) [2]提出,免费配额无初始成本,不符合资产入账的成本基础要求,不应表内确认。Black (2013) [3]通过欧盟ETS企业实践分析,总结出三类处理方式,其中“存货分类法”将免费配额账面价值确认为零,是不确认观点的典型实践。但当前主流观点倾向于表内确认。Wambsganss and Sanford (1996)指出[4],不确认会导致免费配额与外购配额的会计处理不一致,忽视污染的机会成本;Cook (2009) [5]强调配额与排放义务应独立确认,反对净额抵消或不予确认;Allini等(2018) [6]从利益相关方视角补充,免费配额不上表会剥夺投资者决策信息。李文新、王淑娟(2022) [7]进一步提出具体方案,建议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的同时,对应确认“碳排放配额负债”。
3.1.2. 资产类别
关于碳排放权的资产类别归属,现有研究形成了存货、无形资产、金融资产及二元属性四种核心观点:
存货观:伍中信、曾峻(2014) [8]认为,对于CDM项目参与者等以出售为唯一目的的主体,碳排放权是其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商品”,完全符合存货定义,应确认为存货。
无形资产观:李端生、贾雨(2014) [9]、李思佳、李殿伟(2014) [10]指出,碳排放权无实物形态、由企业控制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符合无形资产核心特征;王爱国(2012) [11]进一步将其归为特许类无形资产,认为其是国家授予的环境容量使用权;余志芳、梁丽媛(2023)补充,通过碳普惠或CDM项目获得的配额应确认为无形资产[12]。
金融资产观:李文新、王淑娟(2022)提出[7],在活跃碳市场背景下,以交易获利为目的的配额赋予企业直接收取现金的权利,符合交易性金融资产定义。
二元观:涂建明等(2019) [13]基于“总限–交易制”的经济实质,提出应将法定碳排放权配额同时确认为“碳排放权–法定碳排放权”资产与对应负债,通过逐期核销机制反映权利与义务的动态平衡。
3.1.3. 负债的确认逻辑
碳排放权相关负债的确认争议主要聚焦于确认时点与金额计量依据。Cook (2009) [5]认为,政府授予的配额本质上附带了偿还义务,即便配额可独立交易,也应在取得时确认对应负债。涂建明等(2019) [13]进一步细化,提出应按免费或有偿取得的配额金额,确认“应缴碳排放权–法定配额义务/非法定配额义务”,与资产形成对等核算。李文新、王淑娟(2022) [7]支持这一逻辑,强调企业获取免费配额的同时承担了减排履约义务,确认负债更符合谨慎性原则,且能避免收益与成本不配比的问题。
3.2. 碳排放权的会计计量
围绕碳排放权的计量属性选择,学者们结合碳市场成熟度、企业持有目的等因素,形成了四种代表性观点,核心分歧集中于历史成本与公允价值的适配场景。
以获取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该观点认为公允价值是反映碳排放权市场价值的最优选择。王爱国(2012)指出[11],尽管当前碳市场尚未完全成熟,但从长远趋势看,公允价值计量能弥补历史成本相关性不足的缺陷,最终将成为主流模式。
历史成本计量:历史成本计量因可靠性强、操作简便得到部分学者支持。李文新、王淑娟(2022)主张[7],有偿购入的碳排放权应按历史成本初始计量,契合实际交易轨迹;余志芳、梁丽媛(2023)认为[12],CDM及碳普惠项目创造的配额因成本可追溯,适合采用历史成本计量。
名义金额计量:针对免费配额的计量难题,部分学者提出名义金额计量方案。崔也光、苏婧妍(2019)建议[14],政府免费发放的配额在确认资产时按1元名义金额入账,同时在附注中披露公允价值,既满足资产确认要求,又避免无成本资产虚增利润的问题。
双重计量属性:苏子(2023)提出[15]参照“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赋予企业自主选择空间。若选择公允价值计量,期末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若选择历史成本计量,则需在年末进行减值测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通过两种模式的灵活适配,兼顾不同企业的核算需求与信息质量要求。
现有研究已覆盖碳排放权确认与计量的核心议题,但仍存在明显争议:免费配额的“资产–负债”对等确认逻辑尚未统一,资产类别归属缺乏与碳市场发展阶段的动态适配,计量属性选择未形成兼顾可靠性与相关性的综合框架。现有研究多聚焦单一维度,未充分结合我国全国碳市场特征构建实操性方案,这也为本研究的开展提供了空间。
4. 我国企业碳排放权会计确认与计量的现状及核心问题
4.1. 会计确认的核心矛盾
1. 资产类别归属缺乏逻辑共识
企业对碳排放权的资产分类呈“多元错位”特征,未形成与碳资产双重属性匹配的分类逻辑:部分将其统一确认为“无形资产”,忽视短期交易金融属性;部分将交易类配额计入“其他流动资产”,却无明确区分标准;少数计入“存货”,违背存货“有形动产”核心特征。分类混乱导致相同碳资产列报口径差异显著,严重影响财务指标可比性与碳信息决策价值。
2. 确认范围存在“双重遗漏”
一方面,政府免费分配配额普遍未纳入确认范畴,企业多在出售或履约时确认收支,导致资产负债表无法反映该经济资源价值,与资产“未来经济利益流入”定义相悖;另一方面,碳远期、期权等衍生权利确认标准缺失,企业或未确认或笼统按金融衍生工具核算,未考虑其与基础碳资产的关联性,风险敞口披露不充分。
3. 确认时点与终止确认标准模糊
初始确认时,政府分配配额的确认时点分为“取得时”“使用时”“交易时”三类,缺乏统一的“控制权转移”判断依据;终止确认方面,履约注销、出售交割等情形的时点未明确,部分企业配额注销后未冲减资产,造成资产虚增。此外,跨履约周期结转配额的确认缺乏衔接规则,进一步加剧会计处理随意性。
4.2. 会计计量的现实困境
1. 初始计量属性选择陷入“两难悖论”
政府免费分配配额存在“价值低估”问题:多数企业以1元名义金额入账,完全偏离其市场公允价值,导致资产价值与实际经济价值脱节。市场购买配额普遍采用历史成本计量,虽保障了可靠性,但无法反映碳价波动带来的价值变动,碳价大幅波动时,资产账面价值与市场现值偏差显著,违背决策有用观。而单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又受部分区域碳市场交易不活跃、估值技术不成熟的制约,可靠性难以保障。
2. 后续计量缺乏动态适配机制
碳排放权配额计量及后续处理存在多重问题:一是摊销规则混乱,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碳资产,企业或按固定年限直线摊销、或采用产量法,部分甚至不摊销仅做减值测试,缺乏与碳资产消耗节奏匹配的统一逻辑;二是减值测试标准模糊,碳价波动触发减值的时间阈值、跌幅比例等条件未明确,减值金额计算方法不统一,导致企业计提主观性强;三是公允价值变动处理不规范,交易类配额价值变动多计入当期损益,但非交易类配额的价值变动缺乏核算依据,多数企业未作处理,资产价值反映不完整。
3. 特殊场景计量规则空白
CCER与碳配额置换、跨区域配额划转、配额质押融资等特殊业务,现有计量规则亦未明确处理标准。例如企业用CCER抵消配额履约时,二者计量口径不统一;配额质押期间,资产权属分离后的计量责任划分模糊,致使企业会计处理无据可依,实务中多简化处理,影响信息准确性。
4.3. 碳排放负债的确认缺失
当前碳会计处理普遍“重资产、轻负债”,碳排放负债的确认与计量规则完全空白。企业超额排放后,仅在支付罚款或补购配额时确认成本,未于排放发生时确认负债,导致负债确认时点滞后,违背“现时义务”的核心要求。此外,针对政策规定的减排目标等未来可能发生的减排义务,缺乏前瞻性负债确认机制,企业潜在环境责任未在财务报表中体现,致使投资者与监管部门难以全面评估其碳风险敞口。
4.4. 准则衔接与实务适配的双重断层
现有准则缺乏针对性适配:《无形资产准则》侧重非交易性资产核算,无法覆盖碳排放权的金融属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强调交易性与风险定价,忽视其环境规制属性;《政府补助准则》未明确免费配额处理逻辑,企业只能“套用”准则,处理的合理性与针对性不足。加之不同行业因碳排放强度、配额分配方式差异,核算模式自发分化,进一步加剧会计处理碎片化,不利于全国碳市场统一监管与机制发挥作用。
5. 企业碳排放权会计确认与计量的优化路径
5.1. 构建“属性–目的–流动性”三维确认体系
1. 科学划分资产类别与确认标准
基于碳资产的环境属性、金融属性、持有目的及流动性,建立三级分类体系:
履约性碳资产:持有期限 ≥ 1年、用于自身减排履约,确认为“无形资产–碳排放权”,强调其环境责任载体属性;
储备性碳资产:持有期限6个月~1年、用于应对履约波动或价格调整,确认为“其他非流动资产–碳排放权”,兼顾履约保障与流动性特征;
交易性碳资产:持有期限 < 6个月、以交易获利为目的,确认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碳排放权”,突出其金融属性。
同时明确确认条件:企业需取得碳市场登记系统的权属证明(控制权)、配额数量可通过MRV体系精准核算(可计量性)、未来经济利益流入具有高度可能性(经济利益相关性),三者同时满足方可确认。
2. 全覆盖确认范围与明确时点
将政府免费分配的碳排放权纳入确认范畴,初始确认时点为“配额登记确权日”,终止确认时点按场景差异化界定:履约注销时为“配额注销完成日”,出售时为“配额过户登记日”,过期失效时为“履约周期截止日”。对于碳衍生工具(如碳远期合约),按“合约签订并取得权利义务时”确认,与基础碳资产分开核算,单独列示“衍生碳资产/负债”。
5.2. 建立“分层适配 + 动态调整”的计量体系
1. 初始计量
政府免费分配配额:优先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层级1)”,以全国碳市场活跃交易的当日收盘价为依据;无活跃市场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层级2)”,通过同类配额市场价格结合估值技术确定;特殊情况下(如地方试点市场交易量极低),可按名义金额(1元)计量,但需在附注中披露公允价值的估算过程与结果。
市场购买配额:履约性与储备性配额按“历史成本”初始计量,确保可靠性;交易性配额按“公允价值”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符合金融资产计量要求。
2. 后续计量
构建“计量属性–资产类别–市场成熟度”三维适配矩阵如表1:
Table 1. 3D transformation matrix
表1. 三维适配矩阵
资产类别 |
市场成熟度高 (有活跃交易) |
市场成熟度 (交易较活跃) |
市场成熟度低 (交易稀少) |
履约性碳资产 |
成本模式 + 减值测试 |
成本模式 + 定期公允价值重估 |
成本模式 + 年度减值
测试 |
储备性碳资产 |
公允价值模式(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公允价值模式(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成本模式 + 半年度减值测试 |
交易性碳资产 |
公允价值模式(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
公允价值模式(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
公允价值模式(估值技术支撑) |
明确摊销与减值规则:履约性碳资产按“履约周期”采用产量法摊销,摊销年限与配额有效期一致;储备性与交易性碳资产不摊销,储备性碳资产每半年进行减值测试,当碳价持续6个月低于账面价值50%时计提减值,减值损失在减值因素消失后可转回;交易性碳资产无需单独减值测试,公允价值变动已反映资产价值波动。
3. 特殊场景计量规范
针对CCER与碳配额置换业务,按“等价交换”原则,以置换日双方公允价值的较高者作为计量基础;配额质押融资期间,不终止确认碳资产,仅在附注中披露质押金额、风险敞口及履约保障措施;跨区域配额划转按“账面价值 + 交易费用”合并计量,确保跨市场核算的连贯性。
5.3. 补全碳排放负债的确认与计量规则
1. 明确负债确认标准与时点
当企业实际碳排放量超过核定配额时,即时确认“应付碳排放权”负债,确认需满足两项核心条件:一是超额排放事实已发生(现时义务成立);二是需通过购买配额或支付罚款履行义务(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负债确认时点为“超额排放当月月末”,避免时点滞后导致的风险隐匿。
2. 细化负债计量逻辑
初始计量按超额排放当期碳市场公允价值确定,若存在罚款规定,按“公允价值与罚款金额孰高”计量;后续计量中,期末碳价变动导致负债价值调整的,变动额计入当期损益;企业购买配额抵减负债时,按配额账面价值结转,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支付罚款时,直接冲减负债并确认当期损失。
5.4. 构建“准则协同 + 专项指引”的衔接机制
1. 修订现有准则并新增专项条款
在《无形资产准则》中增设“碳排放权无形资产”章节,明确其确认条件、摊销方法与减值规则;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中补充“交易性碳资产”的计量规范,区分与普通金融资产的风险计量差异;在《财务报表列报准则》中明确碳资产、碳负债的单独列报位置,要求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各类碳资产的账面余额、累计摊销及减值准备,负债项目中单独列示“应付碳排放权”;在《金融工具列报准则》中细化碳衍生工具的披露要求,包括风险敞口、估值方法等。
2. 制定《企业会计准则第XX号——碳排放权》专项指引
明确专项会计科目设置:新增一级科目“碳排放权资产”,下设“履约性”“储备性”“交易性”三个二级科目,同时增设“应付碳排放权”负债科目;规范账务处理流程,针对政府分配、市场购买、履约注销、出售交易、超额排放等不同场景,制定标准化会计分录;统一披露要求,强制企业披露碳资产/负债的计量政策、公允价值确定方法、碳价波动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未来履约计划及碳风险应对措施等信息。
5.5. 建立“分级指导 + 动态调整”的实施保障
针对不同规模企业的核算能力差异,制定分级实施指南:大型企业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中型企业可选择成本模式与公允价值模式并行,小型企业允许采用简化计量方法(历史成本 + 名义金额);设立3年过渡周期(第一年试点推广、第二年全面实施、第三年优化完善),逐步推进计量属性从成本模式向公允价值模式转型,期间加强对企业的专业培训与技术支持。同时,建立计量规则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全国碳市场发展成熟度、碳价波动特征及企业核算水平,定期修订计量参数与估值标准,确保会计处理与市场发展同步适配。
6. 研究结论
本研究通过系统分析我国碳排放权会计处理的核心问题,构建了“三维确认–分层计量–负债核算–准则衔接”的一体化框架。本结论聚焦于对既有理论不足的针对性回应:
第一,以动态三维确认体系回应资产分类静态化的理论局限。针对现有研究对资产类别归属的单一与静态划分,本文提出的“属性–目的–流动性”三维体系,实现了从企业持有意图与市场现实出发的动态分类,为双重属性资产的会计确认提供了兼具原则性与适应性的理论模型。
第二,以分层适配计量机制解决计量属性选择碎片化的问题。针对学界在历史成本与公允价值之间的长期争论,本文设计的“初始分层、后续矩阵”机制,有机融合了不同计量目标,构建了随资产类型与市场成熟度动态调整的系统框架,在理论上平衡了可靠性与相关性。
第三,以严谨的负债核算逻辑弥补“资产–负债”核算脱节的缺陷。针对现有研究多侧重资产而忽视义务同步确认的不足,本文明确了以超额排放为触发点的负债确认时点与计量规则,构建了权责对等的“资产–负债”协同核算逻辑,完善了碳会计的要素框架。
综上,本研究不仅为实务提供了可操作的解决方案,更在理论上推动了双重属性资产会计的深化与发展,为构建我国碳排放权专项会计准则提供了核心理论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