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AIGC新闻的实践表征、演进逻辑与伦理风险归因
生成式人工智能(AIGC)以其效率至上的理念,重塑了新闻行业的生产模式,引领人机协作从理论迈向实践。本文从批判视角切入,聚焦AIGC的技术理性,探究其如何改变新闻生产的权力结构和价值序列的重构。在此基础上,系统梳理AIGC新闻伦理风险的生成根源,为解释其真实性、主体性与责任性三重悖论奠定学理基础。
1.1. 实践表征:AIGC新闻的多元实践形态与运作特征
AIGC新闻的实践表征集中体现为由工具向主体的角色跳跃,逐步形成了多元且闭环的运作形态,其核心实践特征包括:第一,大型语言模型推动新闻写作、线索筛选、报道框架生成等环节实现技术替代,降低生产门槛;第二,虚拟数字人参与新闻播报,构建“算法筛选–智能生成–具身传播”的完整生产闭环;第三,传统专业编辑的核心决策权力向技术模型转移,人机责任边界趋于模糊。这些特征共同勾勒出AIGC新闻的独特运行模式,同时也为伦理风险的萌芽提供了现实的温床。
1.2. 演进逻辑:从工具辅助到主体重构的内在动力与规律
在AIGC新闻的嬗变历程中,其并非漫无目的地随意更迭,而是依循着一种深层次的逻辑脉络行进,此乃技术赋能之基,效率驱动之轮,权力转移之轴。大型语言模型经由参数的不断优化及多模态生成能力的显著提升,为AIGC由“边缘之辅助”跃升至“核心之生产”铺设了坚实的技术基石,其次,新闻界对于生产周期缩减及成本降低的迫切渴求,促使AIGC由单一之工具向全面流程渗透之转变。同时,资本逻辑与技术逻辑的合流,使得新闻生产从“公共性优先”转向“流量与效率优先”,进一步加速了主体重构的进程。这一演进逻辑既重塑了新闻生产的运作规则,也埋下了技术与专业价值冲突的隐患。
1.3. 伦理风险归因:三重悖论的生成根源与表现形式
AIGC新闻的伦理风险,其本质乃是“技术逻辑与新闻专业价值间结构性冲突”的必然产物,其生成根源可归结为两大核心因素:其一,AIGC基于概率拟合的生成逻辑、算法黑箱的不透明性,与新闻业“客观真实、可追溯”的专业要求矛盾;其二,伦理规制体系未能跟上技术迭代速度,且资本逻辑对新闻公共性的挤压,导致技术应用缺乏有效的价值约束。具体表现为三重悖论:第一,AIGC依赖数据统计规律生成“拟态事实”,而非对客观世界的真实反映,动摇了新闻真实性的根基;第二,技术以数字化的方式克隆新闻职业权威,却忽略了专业记者所蕴含的人文关怀及事实核查的重要性,致使主体价值黯然失色,第三,算法黑箱的幽深与生成内容的不可预测性交织在一起,为责任追溯设下了重重障碍,虚假新闻所招致的恶果难以寻觅归责的主体。
2. AIGC新闻伦理的三重困境:表现形态与生成机理
AIGC其背后潜藏着技术逻辑与资本逻辑的合谋,催生出一种前所未有的约束性伟力。此力正对新闻专业主义的伦理基石施以系统性的冲击,不仅重塑新闻业之核心价值体系,更深远地左右着行业之发展轨迹。本文择取三类典型实例,侧重于真实性、主体性及版权这三大核心范畴,经由对AIGC技术运行机制之细致拆解,深入探究其诱致新闻业合法性危机之内在缘由。
2.1. 真实性困境:从事实锚定到拟态狂欢的异化
AIGC对新闻真实性的威胁,不能简单归因为“技术漏洞”,本质是催生了全新的“后真相生产模式”,2023年,AI伪造的“五角大楼爆炸”图片短时间内引发金融市场震荡,清晰揭示该模式的运作逻辑:AIGC生成内容具备高度拟真性,却无任何客观事实依托,这类内容正持续侵蚀新闻业生存根基,其潜藏的深层风险需高度警觉。从技术逻辑来看,AIGC生成内容的核心是依据数据统计规律重组信息符号,所呈现的“事实”并非客观世界的真实复刻,这直接导致传统的核实手段失效,原本依靠专业实践保障的新闻真实性,沦为算法随机运算结果,新闻业核心根基从源头被动摇;从价值导向来看,AIGC造假完全遵循流量至上的商业规则。运用波特图式分析可见,技术可行性、经济收益与伦理准则严重失衡。当技术能直接助力流量变现时,真实性这一核心基石易被抛弃,行业价值导向随之扭曲;更值得担忧的是,AIGC生成内容与平台推荐算法形成协同,构建起新的传播机制,使虚假信息传播速度与范围飞速增长,而社会事实核查体系反应滞后、资源短缺,难以有效制衡,最终导致公共领域事实共识瓦解,健康信息生态遭到破坏。
2.2. 主体性困境:技术冲击下专业权威的解构
AIGC对新闻主体的冲击,远不止机器替代人工的表层变革,更引发了深层次的符号权力转移。近年来,深度伪造技术冒用媒体人形象开展商业宣传的案例频发,媒体人多年积累的专业权威,正被AIGC拆解为可批量复制、随意操控的技术符号。这类行为本质是商业利益凌驾于行业伦理之上,产品销售被置于首位,媒体公信力、公众信任等专业价值均沦为可牺牲的成本,这不仅是企业伦理失范,更是资本逻辑对新闻专业精神的系统性侵蚀,直接威胁行业伦理根基。此外,AIGC对新闻从业者的数字克隆,印证了海德格尔的座驾理论。技术不再是人类工具,反而成为将人视为“可支配资源”的强制力量,记者、主持人等专业角色被剥离社会关系与职业内涵,沦为技术系统可随时调用的形象数据,主体价值持续弱化,而主体价值弱化的最终结果,是新闻权威呈现出“非人化”趋势,当公众不再信赖专业媒体人的判断,转而认可技术生成的仿制品时,新闻业以专业能力提供公共信息服务的独特价值可能被彻底边缘化,其存在意义面临严峻挑战。
2.3. 版权秩序困境:技术应用与权益保障的范式冲突
AIGC引发的版权争议,是技术迭代过程中法律与权益保障机制面临的新挑战。2023年,《纽约时报》对OpenAI提起的诉讼具有标志性意义,它反映了版权议题正在从对单一作品的创意保护,转向对AIGC训练所依赖的“大规模数据集”合法获取与使用的规则探讨。当前,行业内存在明显的权益分配不均衡现象。技术公司通常以较低成本获取新闻机构生产的内容用于模型训练,而生成的内容又可能形成市场竞争,这对传统新闻生产模式的可持续性构成潜在影响。有研究指出,若缺乏合理的价值分配与权益保障机制,可能对原创新闻生态的健康发展带来压力[1]。从长远看,AIGC可能加剧新闻业的结构性分化。有学者指出,大型科技企业凭借其在数据、算法与算力方面的综合优势,可能形成一定的竞争壁垒,这不仅可能影响中小型媒体的生存空间,也可能导致内容趋同与地方性、多样性内容的弱化[2]。这些结构性变化,最终可能影响社会信息传播的多元性与文化生态的丰富性。
3. 波特图式视角下AIGC新闻的伦理冲突:价值排序与忠诚归属的双重失衡
AIGC新闻伦理失范的本质是其技术逻辑与产业模式深度嵌入新闻场域后,引发的系统性价值排序失衡与忠诚归属偏差。为深入剖析这一问题,本文引入波特图式伦理决策模型,从事实确认、价值排序、原则援引与忠诚对象四个维度,对AIGC新闻伦理困境进行结构性解构。通过分析《纽约时报》诉OpenAI案这一典型案例,揭示各方利益相关者在伦理决策上的冲突与困境。
3.1. 事实确认的错位:技术可行性对客观实在的僭越
传统新闻生产伦理决策的基石始终建立在“客观实在”之上,围绕既定发生的事实构建生产流程。然而,AIGC新闻的决策基础发生了根本性偏移,技术可行性取代客观实在性,成为内容生产的核心导向原则。例如,在《纽约时报》诉OpenAI案中,OpenAI的事实确认出发点是大语言模型训练需要海量文本数据,新闻内容因其规范性和公信力成为理想素材。这种以技术可行性为出发点的事实确认,忽视了新闻内容的版权属性和专业价值,导致新闻生产逻辑从“真相呈现”滑向“内容生成”,为虚假信息的泛滥提供了隐性合法性支撑。同时,AIGC生成内容所依据的是数据统计规律而非客观实在,使得传统的事实核查机制在“算法生成事实”面前几乎失效,进一步动摇了新闻真实性的根基。
3.2. 价值排序的失衡:效率优先对公共价值的系统性排斥
AIGC新闻实践中,以效率、流量、利润为核心的技术商业价值系统性排斥传统新闻专业价值。在《纽约时报》诉OpenAI案中,OpenAI的价值排序将技术创新效率和商业应用的可扩展性置于优先地位,认为技术发展的整体社会效益应优先于个别权利人的局部损失。这种价值排序直接导致新闻生产从服务公众的公共事业蜕变为受流量和算法驱动的效率竞技场,严重动摇了新闻行业的公共属性根基。而在“五角大楼爆炸”伪造图片等事件中,流量至上的商业规则更是直接碾压了新闻真实性的伦理准则,凸显了价值排序失衡对行业生态的破坏性影响。
3.3. 伦理原则的悬置:工具理性对责任伦理的消解
AIGC技术的工具理性原则系统性消解了新闻业的责任伦理原则。在《纽约时报》诉OpenAI案中,OpenAI更侧重技术中立与合理使用原则,强调生成内容的非直接复制性与创造性转换特质。然而,这种技术中立原则忽视了新闻内容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专业创作价值,导致新闻业的核心专业原则难以应对黑箱生成、责任弥散等技术挑战[3]。伦理原则的悬置使伦理判断沦为技术实践后的程序性修饰,导致新闻行为伦理维度的整体性塌陷,深度伪造技术冒用公众人物形象营销等案例正是这一困境的现实写照。
3.4. 忠诚归属的偏差:对公众的疏离与对技术资本的依附
AIGC新闻伦理冲突的核心是忠诚对象从公众群体与社会福祉系统性迁移至技术系统与资本利益。在《纽约时报》诉OpenAI案中,各方利益相关者的忠诚归属呈现出显著差异,《纽约时报》首要忠诚于股东利益与品牌价值;OpenAI的忠诚对象明确倾向于技术发展范式与投资者回报;记者群体的忠诚归属陷入分裂,在机构利益与职业认同间摇摆;公众的忠诚归属则难以统一,在即时便利与社会信息生态长远健康间矛盾。这种多维度的忠诚冲突并非个案,而是行业的普遍状态,技术开发者聚焦资本回报,平台运营者追求数据垄断,媒体机构陷入流量忠诚[4]。当“忠诚于公众”这一基石被动摇,新闻业便彻底陷入对技术资本的依附,其服务民主社会的公共使命遭受根本性质疑。
3.5. 案例启示:从冲突对立到协同治理
《纽约时报》诉OpenAI案清晰地揭示,AIGC时代新闻生产的伦理困境源于不同的参与方。因此,破解AIGC新闻伦理困境必须超越对抗思维,转向构建能够识别、协调多元逻辑的协同治理框架。这一框架不仅需要为原创内容提供合理的价值回报机制、为技术创新划定清晰的伦理边界,更需为专业工作者确立不可替代的价值坐标,并为公众参与治理提供制度化渠道[5]。例如,可以通过建立行业联盟、制定技术伦理标准、设立公众监督委员会等方式,实现多方利益的平衡与协调。唯有通过这种包容性、系统性的治理创新,才能在技术创新与新闻伦理之间建立动态平衡,推动新闻业在智能时代的健康转型与可持续发展[6]。
4. 三维框架视域下AIGC新闻伦理的价值回归与协同治理
彭兰研究指出,技术与资本逻辑的交织是AIGC新闻伦理困境的核心症结,导致新闻价值序列扭曲与公共利益导向偏离[7]。为此,本文构建“行业自律–技术治理–法律监管”的三维协同框架,旨在引导新闻业实现价值回归。下文将提出具体措施,引入案例支撑,分析潜在挑战与应对思路,增强规制路径的系统性和可行性。
4.1. 行业自律:确立专业规范,重建价值序列
行业自律是伦理内化的关键机制,核心在于扭转效率优先倾向,重塑“真实客观”的价值序列。当前需推动自律从“软性倡导”转向“硬性规范”,建立可操作、可核查的执行体系。首先,建立“分级人工审核机制”。在新闻生产全流程设置可追溯的审核节点,根据新闻类型与风险等级明确AIGC工具的使用边界与人工介入强度。实施难点在于审核标准的统一与成本控制,可借鉴“路透社信任原则”项目经验,通过制定标准化评估框架和开发智能辅助审核工具来提升效率、降低成本[8]。其次,成立“新闻数据版权集体管理机构”。由主流媒体联合发起,制定统一数据标签标准,搭建透明交易平台,实现合理利益分配。音乐产业集体管理组织和欧洲出版理事会的成功经验表明,该模式在解决大规模版权交易问题上具有制度优势[9]。最后,设立“AIGC新闻伦理监督委员会”。履行行业伦理审计职能,参考英国新闻投诉委员会等独立机构的运作模式,通过多方筹资和公开审计流程建立公信力,确保惩戒措施有效执行[10]。
4.2. 技术治理:嵌入伦理标准,实现算法可控
首先,推动“AIGC新闻内容可追溯性技术规范”。为生成内容添加不可篡改的元数据标识,借鉴Adobe“内容真实性倡议”的技术先例,证明新闻领域内容溯源的可行性[11]。其次,实行“AIGC新闻算法社会影响分级评估制度”。要求服务商开展强制性社会影响评估,借鉴欧盟《人工智能法案》评估框架并开发开源工具,降低实施门槛[12]。最后,构建多元协同的技术监测网络,参考气候变化行动追踪的协作模式,建立共享标准并划分监测重点,确保监测网络系统性和有效性[13]。
4.3. 法律监管:设定法律底线,保障公共利益
法律监管是维护新闻伦理的最终保障,需通过国家强制力划定行为边界,同时具备适应性和前瞻性。首先,细化AIGC训练数据使用的分级规范。根据商业性和公益性用途区别对待,合理划定创新与版权保护的平衡点。其次,立法确立数字身份专有权。明确个人数字身份信息权益,设计便捷救济通道和高效维权机制,应对统一机制落实难题。最后,重构平台责任体系。实施“基于风险分级的差异化责任体系”,强化大型平台义务,为中小平台提供发展空间,平衡监管有效性与行业活力。
5. 结论与展望
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出现正在推动着新闻业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革,其影响已经深入影响了整个行业的核心价值体系。这一革新实质上是技术逻辑与新闻专业主义之间的结构性碰撞,随之而来的伦理困境并非技术本身固有的特性,而是因为规制体系滞后于技术迭代的问题所导致的[14]。本研究旨在分析AIGC在新闻领域引发伦理困境的根源,并建立一个“行业自律–技术治理–法律监管”三维规制框架,旨在解决核心问题,如价值排序的混乱等。我们框架的创新之处在于不拘泥于单一的规制路径,而是形成了一个完整的闭环,包括内生约束、技术适配和外部保障三个方面,为实现技术与伦理之间的动态平衡提供了支撑[15]。只有通过行业自律的内在规范约束,与技术的有效整合,再加上法律监管的外部保障,才能真正解决AIGC在新闻领域带来的伦理困境。这样的三维规制框架可以有效地引导AIGC在新闻领域的应用方向,确保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维护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和社会责任感[16]。三维框架的实施路径表现出各自的特点,并且相互联系,行业自律依靠制度建设来重新定义核心价值,将客观准则融入新闻生产的整个过程,技术治理则通过可解释性算法和多元监管手段来消除算法的不透明性,法律监管则通过明确规定权限和责任范围来确立合法经营的底线,这三者共同构建起一个立体规范体系[1]。
本文讨论了一个以“公共利益优先”为导向的框架,这一框架提供了可量化的自律评估指标和梯度化责任认定标准,为业界提供了一种实用的行动范式。即便如此需要注意的是,框架的实际效能仍需通过实践来检验,相关规定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即便如此本研究存在一些局限性,尚未建立一个评估协同效能的三维机制模型,也未对不同区域、不同媒介类型的规则差异进行比较研究,这将成为未来研究的核心方向。值得强调的是,技术不断迭代,新闻行业始终要服务公共利益这一核心使命[7]。行业需要清楚地界定自律指标的工具属性,避免技术产生异化[5]。
随着人工智能与大数据技术向多模态、强交互方向不断发展,新闻伦理的内涵也必须随之拓展。这就要求新闻规制框架必须具备灵活的调适能力,以适应技术的不断更新。在未来的新闻生态中,不能沿袭技术保守或者流量至上的理念,唯有以伦理引领技术创新,将人文关怀融入新闻生产的整个过程。只有这样,新闻行业才能在人工智能、大数据的浪潮中守住社会公器的职责,实现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