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企业数字化转型中数据资产确权问题研究
Research on the Right Confirmation of Data Assets in the Digital Transformation of E-Commerce Enterprises
摘要: 在电商企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数据成为其核心生产要素,但目前电商企业普遍面临着数据资产权属不清问题,导致数据价值无法充分释放。为了进一步明确数据资产确权的边界,提高企业数字资产治理水平,文章通过总结前人研究成果,并结合实践经验,提出当前数据资产确权中普遍面临的法律依据缺失、实践操作困境与主体权益冲突等核心问题,对此提出应从完善法律制度建设、构建技术赋能体系以及建立协同治理机制三方面协同发力,构建完善的数据资产确权框架,希望能够为电商企业破解数据确权难题、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提供实践指导。
Abstract: In the process of digital transformation of e-commerce enterprises, data has become its core production factor, but at present, e-commerce enterprises are generally faced with the problem of unclear ownership of data assets, resulting in the failure to fully release the value of data. In order to further clarify the boundaries of data asset ownership and improve the level of corporate digital asset governance,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previous research results and combines with practical experience, and puts forward the core issues such as the lack of legal basis, the dilemma of practical operation and the conflict of subject rights and interests, which are commonly faced in the current data asset ownership. In this regard, it is proposed to build a perfect data asset ownership framework from three aspects: improving the construction of legal system, building a technology enabling system and establishing a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mechanism, hoping to provide practical guidance for e-commerce enterprises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data ownership and release the value of data elements.
文章引用:陈翔龙. 电商企业数字化转型中数据资产确权问题研究[J]. 电子商务评论, 2025, 14(12): 5720-5726. https://doi.org/10.12677/ecl.2025.14124541

1. 引言

2023年12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财资[2023] 141号)提出,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的决策部署,规范和加强数据资产管理,推动数字经济发展。而借助互联网平台发展起来的电商企业,与其他产业类型相比,是拥有数据资源最大的企业类型,在其服务平台上积累了数亿级别的数据资源,其中大部分数据资源可确认为数据资产,这些数据资产的价值日益凸显,并深刻影响着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当前学术界围绕数据确权已展开广泛探讨,学者们主要从法学与经济学交叉视角出发,试图在财产权理论、知识产权制度以及契约理论等框架下寻求数据权属的界定依据,并重点关注了数据分类、权益分配模式等基础性问题,部分研究也涉及了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利用之间的平衡[1]。但现有研究在面对电商领域的具体实践时仍存在明显不足,特别是针对电商生态中多元主体(如平台、商户、消费者、物流方等)交织产生的复合型数据,其权利归属的判定标准比较模糊,相关法律条文存在滞后性与原则性,缺乏清晰的确权规则体系,这导致了数据流转不畅、权益纠纷频发以及数据价值难以充分释放等一系列现实问题[2]。因此,立足于电商企业数字化转型背景,深入剖析其数据资产的确权困境,构建适应行业特点的确权理论框架与实施路径,对于保障各参与方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

2. 文献综述

2.1. 国内研究现状

虽然电子中国并非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起点,但却是全世界最大的电子商务市场,因此国内学者对数据资产确权问题的研究比较多。早期研究主要集中于对数据权利法律属性的辨析,试图在传统权利框架内为数据寻找定位,例如王桦宇等[3]学者曾探讨数据作为客体能否纳入物权或知识产权保护范畴,但多数研究承认传统权利体系在应对数据特有属性,如非排他性、可复制性时存在局限。随着讨论深入,学界逐渐超越单一所有权思维,转向更为多元的权益配置方案,王利明[4]人提出的“数据权利束”理论颇具影响力,该理论主张将数据上的各项权能进行分解,并分别配置给不同主体,这为理解电商场景中平台、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复杂权益关系提供了有益视角。

国内研究还聚焦于利益平衡问题,许多学者分析了平台基于投入而享有数据用益权的合理性,强调必须保障用户作为数据来源者的个人信息权益,相关讨论常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紧密结合,探索匿名化处理、知情同意机制在确权实践中的应用与挑战[5]。伴随国家数据要素市场化战略的推进,研究重点进一步转向如何通过确权促进数据流通与价值释放,印波[6]、朱长根[7]等学者的工作开始涉及数据产权登记、数据信托等制度创新,探讨其在解决电商数据交易信任问题上的潜力。值得注意的是,国内还高度重视本土政策研究,如《数据二十条》提出的“三权”分置产权制度框架迅速成为学界研讨热点,大量文献致力于解读该框架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在电商生态中的实现路径,并尝试就不同类型数据的权利划分提出操作建议,如原始数据、衍生数据等[8]

总体而言,国内研究已具备相对完善的理论基础,并在电商应用层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现有研究在针对电商多元主体动态交互所产生的复合型数据确权规则细化方面仍显不足,尚需结合行业实践进行更深入的探索。

2.2. 国外研究现状

国外学者对数据资产确权的研究起步较早,并形成了多学科交叉融合的丰富图景。国外研究根植于成熟的产权经济学与隐私法哲学传统,早期理论构建深受科斯产权理论影响,强调清晰界定产权对降低交易成本、促进数据市场效率的关键作用。与国内路径不同,欧美研究更早直面数据确权与个人隐私保护的问题,欧盟通过《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确立的以个人数据权利为核心的严格保护模式,在学术上引发了广泛探讨,诸多研究围绕“数据财产权”是否可行,以及如何与“个人信息自决权”相协调展开了激烈辩论[9]。美国学界则呈现出更多元化的视角,既有主张赋予个人数据财产权利的激进观点,也有基于信义义务理论为数据控制者设定严格责任的研究,更不乏提倡通过行业自律与合同法规则来灵活调整市场实践中利益关系的务实派[10]

在电商经济领域,国外研究特别关注数据垄断与竞争政策的互动,学者们深入分析了大型电商平台凭借数据优势构筑市场壁垒的行为,探讨了数据可携带权、数据访问权等新型权利在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方面的潜在价值[11]。而近年来,研究前沿逐渐向技术赋能方向拓展,如莱斯格“代码即法律”的思想深刻影响着数据治理的研究,许多学者开始探索利用区块链智能合约、数字水印等技术实现数据溯源与权益自动化分配,为解决动态复杂的电商数据确权问题提供了新思路[12]。全球数据流动还推动了对数据主权的深入研究,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平台下的相关讨论为理解全球电商背景下的数据权属规则冲突与融合提供了国际法视角。

总体而言,国外研究呈现出理论流派纷呈、注重实证分析、紧密结合法律政策与技术前沿的特点,其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但也因其特定的法律文化背景与发展阶段,在直接应用于中国本土电商实践时仍需进行批判性的吸收与本土化的改造。

3. 电商企业数字化转型中数据资产的特征

3.1. 数据主体多元性

在复杂的电商生态系统中,数据产生与汇聚涉及众多参与者,每一方都在不同环节贡献了独特的数据要素。电商平台作为生态组织者,自然掌握了核心的交易规则数据、平台运营数据和流量分布数据。入驻平台的商家则贡献了详细的商品信息、库存数据以及店铺营销与交易记录。广大消费者作为终端用户,其浏览、点击、收藏、加购、支付、评价以及售后等行为生成了大量高价值的个人数据。支付机构提供了资金流转数据,物流服务商生成了包裹轨迹和配送状态数据,供应链上下游合作伙伴贡献了产能、库存与物流等数据[13]。这种多元主体共同创造数据的特性,使数据资产从源头上就天然地附着多重权益主张。平台基于基础设施投入主张开发经营权,商家基于商品与服务主张其商业数据权益,消费者则基于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主张其个人权益。这种多元性导致了数据权属界定得十分复杂,为后续数据资产确权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3.2. 数据形态动态性

电商数据并非一次性生成的记录,而是处于持续不断地变化、更新与交互之中。这种动态性首先体现在数据实时生成与流动上。例如,用户的每一次浏览、搜索、点击都会实时产生新的数据,交易订单状态从创建、支付到发货、收货、评价,这个过程不断演变,库存数量随购销行为实时更新,物流信息亦随时间推移而持续追踪[14]。其次,数据价值与形态在流动过程中不断被重塑,原始的交易数据经过聚合、分析、建模后转化为具有预测能力的衍生数据,例如用户画像、销售趋势、市场洞察等,这些数据产品本身又作为新的输入反馈到业务系统中,驱动精准营销、个性化推荐和智能补货等应用,形成一个持续循环的数据价值创造闭环。这种高度的动态性使数据资产的边界、内容和价值都处于不确定状态,其权属关系难以像固定实物资产那样在某一时点被清晰界定。

3.3. 数据权属复杂性

在电商交易场景中,单一数据片段往往同时承载着多方主体的利益,例如一条完整的交易数据既包含消费者受法律严格保护的个人信息,也蕴含了商家的经营秘密,还体现了平台通过技术服务构建的交易秩序,这使任何简单地将数据所有权赋予单一主体的尝试都变得不切实际。现有法律框架在面对这种复杂性时显得力不从心,物权法难以界定无形且可无限复制的数据客体,合同法无法覆盖数据流转中的所有潜在关系,知识产权法则因数据独创性要求而将大量事实数据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15]。进一步,数据在加工聚合过程中产生的衍生数据,其权属应归属于原始数据提供者还是投入智力与技术的加工者,亦成为一个充满争议的实践难题。这种权属的模糊状态导致了实务中的一系列困境,如数据交易成本高昂、数据纠纷难以裁决、数据价值评估缺乏基础等。

4. 电商企业数字化转型中数据资产确权问题

4.1. 法律依据缺失问题

当前我国尚未出台专门针对数据产权界定的上位法,相关法律规范分散且缺乏系统性,导致企业在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缺乏清晰稳定的规则预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虽然确认了数据、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的原则性立场,但并未对数据权利的内容、边界及行使规则作出具体规定,这使司法实践在处理数据纠纷时常面临无法可依的窘境[16]。《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虽然提供了数据治理的基本框架,但立法重点侧重于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对于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产权安排则涉及较少,特别是对非个人数据的权属界定几乎处于空白状态。而在电商领域,平台、商家与消费者之间围绕数据权益产生的矛盾日益增多,但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标准,不同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可能援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以及著作权法等不同法律依据,导致裁判标准不统一,同类案件判决结果相左的情况时有发生[17]。对此,虽然《数据二十条》提出了数据产权“三权”分置的创新思路,即将数据资源的相关权利分解为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旨在兼顾激励数据加工利用与保障原始权益主体合法权益的双重目标:数据资源持有权原则上由原始数据生产者或依法受托管理公共数据的机构享有,主要解决“谁持有”的合法性基础问题;数据加工使用权则赋予对数据进行清洗、脱敏、分析、建模等增值加工的主体,保障加工者的劳动投入与创新收益;数据产品经营权则指向基于加工后数据形成的数据库、数据产品或数据服务的交易标的,明确其可依法流通转让与收益分配规则。在电商场景中,虽然该框架可为平台对用户行为数据、交易数据分析成果的权益划分提供更清晰的制度依据,但其仍属于政策层面的指导性意见,尚未转化为具有强制力的法律规范,具体实施细节也有待进一步明确。

4.2. 实践操作困境问题

虽然国家层面陆续出台《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规,为数据资产确权提供了基本的制度框架,但在具体实践层面依然存在着操作性问题[7]。一方面,数据资产确权缺乏统一的标准,用户原始行为数据、平台加工衍生数据以及商家经营数据等,在实践中难以准确界定其权利归属的边界。例如,由于缺乏明确的操作指引,企业在内部数据治理中多依靠自身制定的规则进行管理,这种做法不仅缺乏权威性,也容易引发与平台和用户之间的争议。再如,数据确权过程涉及多方主体,实际操作中面临着高昂的协调成本与交易成本,平台、商家、消费者等各方对数据权益的主张存在冲突,难以达成共识。另一方面,现有技术手段在数据溯源、使用控制与权益分配等方面存在着局限性,特别是对于经过多次加工、聚合的衍生数据,很难准确追踪其来源与流转路径。例如,在数据流通交易环节,由于权属不清,数据买方对数据的合法性心存疑虑,从而制约数据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更为棘手的是,企业在数据合规实践中常常陷入两难境地,既需要充分利用数据资源提升竞争力,又担心因权属不明而面临法律风险,这种不确定性导致许多企业在数据开发利用上采取保守策略。

4.3. 主体权益冲突问题

电商企业数据资产确权中的主体权益冲突问题主要由电商生态多边市场特性所决定的,在平台、商家、消费者以及物流服务商等多方主体构成的复杂关系中,各方基于自身立场对数据权益提出了不同的主张。电商平台作为数据基础设施的提供者和运营者,主张对平台内产生的数据资源享有控制与使用权利,其理由包括技术投入、系统维护和生态治理成本;平台经营者则坚持对其店铺运营数据、商品数据以及消费者交易数据拥有合法权益,认为平台过度限制其访问和利用自身经营数据的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消费者作为数据源头的重要贡献者,个人信息权益受到《个人信息保护法》的严格保护,但实践中消费者的知情同意权、携带权与删除权等权利行使,与平台和商家的数据利用需求产生摩擦[18]。这些错综复杂的权益冲突不仅加剧了电商生态内的紧张关系,也使建立普遍接受的数据确权规则变得异常困难。

5. 电商企业数字化转型中数据资产确权策略

5.1. 完善法律制度建设

法律体系模糊与滞后对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产生制约,要摆脱这一困境,必须从国家层面加快构建适应数字经济发展规律的法律制度框架,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清晰的规则指引。首先,立法机关应加快推进专门的数据产权立法进程,在《数据二十条》政策基础上,通过制定“数据产权法”或修订《民法典》相关条款,明确数据财产权的法律属性、权利构成与保护范围。重点要确立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和数据产品经营权的分置架构,并针对电商领域特有的平台内经营者数据权益、用户数据携带权等难点问题作出具体规定,为司法裁判和商业实践提供权威依据。其次,行业监管部门应当牵头制定电商数据分类分级确权指南,根据数据来源、内容和用途将电商数据划分为用户个人信息、商家经营数据、平台观测数据等类型,针对每类数据明确其初始权益归属、授权使用机制与收益分配原则,特别是要规范平台与商家之间的数据共享边界,这能缓解当前因标准缺失导致的操作混乱。最后,司法机关应及时发布数据确权典型案例的指导意见,针对数据聚合衍生权益归属、数据爬取法律边界等争议焦点问题,通过司法实践逐步形成相对统一的裁判标准,同时探索建立专门的数据权益纠纷仲裁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专业的争议解决渠道,从而构建起从立法到司法的完整制度保障链条。

5.2. 构建技术赋能体系

技术手段能够为数据确权提供可执行与可验证的操作工具,实现数据权属管理的精准化与自动化。这要求电商企业联合技术供应商,围绕数据生命周期的关键环节构建贯穿始终的技术治理能力。首先,电商平台应当牵头建立基于区块链的数据存证与溯源系统,将数据生成、授权访问、流转交易等关键环节信息上链存证,利用其不可篡改、可追溯的特性,为每一份数据资产的形成过程建立可信的时间线,这能为后续权属认定提供可靠的技术证据。其次,强化数据标识与权限管理技术的应用,这需要技术开发商与标准组织合作,建立统一的数据资产标识符体系,并开发细粒度的数据访问控制机制,通过数字水印、数据指纹等技术实现数据使用过程的全程监控与追踪,使数据使用权与所有权在操作中得以分离和控制。最后,引入智能合约与可信计算技术,可由电商平台与技术公司共同开发标准化的智能合约模板,将数据使用规则、收益分配方案等商业条款代码化,在满足预设条件时自动执行权益分配。同时采用可信执行环境技术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的安全计算模式,在保障各方数据权益的前提下促进数据价值的挖掘,将法律规定的数据权益转化为具体规则,为电商数据资产的确权与流通提供技术基础。

5.3. 建立协同治理机制

单一依靠政府监管或企业自律都难以平衡多元主体的复杂利益诉求,这就需要构建一个政府、行业、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通过持续的对话协商与协作互动形成治理合力。首先,政府部门应当牵头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和政企对话平台,商务、网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需加强政策协同,定期组织电商平台、商家代表、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进行座谈,共同制定数据权益划分的指导原则和行业标准,及时化解因数据确权引发的矛盾纠纷。其次,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制定电商数据确权的行业公约,建立行业自律性数据争议调解机构,为平台内经营者,特别是中小商家提供权益诉求表达和维权支持渠道。最后,电商平台企业要建立内部数据治理委员会,吸纳法律、技术、业务等多领域专家,制定公平透明的平台数据规则,明确平台与商家之间的数据权益边界,设立用户数据权益保护的便捷通道,并通过定期发布透明度报告等方式接受社会监督,为电商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营造健康的发展环境。

6. 结语

综上所述,电商企业数字化转型深刻重塑了商业生态,但也使数据资产确权问题日益凸显,成为制约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障碍。由于电商数据资产具有主体多元、形态动态与权属复杂等内在特征,故导致数据资产确权过程中可能出现法律依据缺失、实践操作困难与主体权益冲突等问题,对此本文提出的解决对策,形成了集制度、技术以及治理为一体的解决方案,有望为明确数据资产权力边界、提高电商企业数据治理水平提供参考依据。但数据确权是一个涉及多方利益平衡的复杂系统工程,未来仍需在动态实践中探索各类数据的确权标准与操作细则,推动形成既保障公平又促进效率的数据权益分配格局,为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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