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非”和“偏”都是现代汉语中比较重要的副词。副词“偏”在现代汉语中有三种语义。一是表示与事实跟主观想法、与常理相反,语义特征侧重“故意”与“相反”的意义(叫你少管闲事,你偏不听);二是表示“单单、只有、仅仅”的意思(偏我来的不是时候);三是表示强烈的肯定语气(他有什么了不起,我偏要惹惹他) [1]。胡玉智从语义、语法、语用等多个角度对“偏”与“偏偏”进行分析研究,认为“偏”侧重主观故意违逆,“偏偏”侧重客观事实意外;二者在句法位置、与其他成分的搭配能力上存在显著差异;在语篇中均具衔接功能,但具体表现不同[1]。石定栩、周蜜通过分析大量语料将“偏偏”定性为“言者副词”,表达说话人对命题的主观评价;而将“偏”定性为“主语副词”,表达动作主体的主观意志[2]。强星娜系统区分了“竟然”关联无定预期与“偏偏”关联特定预期,并从命题态度、信息赋权等维度深入辨析了二者在反预期功能上的根本差异[3]。高刚通过具体例句分析,系统辨析了“偏”、“偏偏”与“却”三个转折副词在句法位置、换用条件及连用模式上的差异,明确了它们虽有共性但不可完全互换[4]。胡虹从历时与共时两个角度考察语气副词“偏”与“就”,认为“偏”源于形容词,“就”源于动词,语法化路径不同。共时层面中,在句法上“就”更灵活,在语义上“就”功能更丰富,在语用上,“就”适用句类更广[5]。
许多学者针对汉语中的“偏”“偏偏”“就”等副词的语义特征、句法表现及语用功能进行了多角度研究,取得了丰富成果,然而对近义副词“偏”与“非”的系统性辨析关注较少。在现有文献中,“偏”多被置于主观意志与转折意义的框架中讨论,而“非”作为常用否定副词与强调标记,其语法化路径、语义强度及情态表达虽时有论述,但将二者置于对比视野,深入探究它们在语义轻重及句法约束等方面的异同,仍缺乏专门、系统的研究。因此,本文试图在已有研究基础之上,从语义、语法两个维度对比分析“偏”与“非”,旨在明确二者在表达主观意志与否定强调时的核心区别与交叉地带。
在现代汉语中,副词“非”主要有三种语义。一是意愿之必欲,即强调要求的不可更改和决心的不可动摇(他非走不可)。二是情势之必须,即强调从情理上事理上看,这样做实在必不可少(什么办法都用过了,非请教专家才能解决)。三是推断之必然,即强调推断的结果的不可避免、必然发生(你不当书记,大赵庄非乱不可) [6]。“非”类格式中使用频率较高、学者关注较多的是“非X不可”结构,学界一般认为“非X”是“非X不可”的省略形式,“非X”格式表示的语义与“非X不可”基本相同。不同学者分别从句法、语义、语用、以及构成成分的类型、“不可”的隐现等方面对“非X不可”格式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分析。
有学者把副词“偏”的第一个和第三个义项看作语气副词,把“非”看作情态副词[7],在现代汉语中,“偏”作为语气副词侧重表达主观上的故意违逆,而“非”作为情态副词主要指向客观的必然与必要。然而,在特定语境下,当句子核心旨在强调主体为实现某结果而表现出强烈、执着的个人意志或决心时,两者的语义功能可能出现交叉。例如,在“我偏要去”与“我非要去”的对比中,虽细微情态色彩有异,但都传达了“去”这一行为的坚决性,此时互换对句子命题意义的表达影响相对有限。这构成了二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互换的语义基础。下面是我们在北京大学中国语言学研究中心的语料库(CCL)现代汉语字库中检索到的例句:
(1) a. 合作社也不过是几个现人,几亩现田,我偏不信入社就是好。
b. 人家说白,他偏要说黑,众人说真,他口里偏要说假。
c. 这孩子们这个不听话,不让去偏去。
d. 有的村庄(如申庄)很需要菀豆种,银行却偏给拨去大麦种。
(2) a. 售货员给他一支冰棍儿,这孩子偏不要,固执地非要那五毛钱一个雪人儿不可。
b. 我这个人就是倔,别人都说不成的事我非让它成。
c. 人家世界本是热热闹闹的混,咱干吗非硬拐硬碰不可呢?
d. 赵振江报仇的心切,非要自己去,他说碰上三两个敌人不要紧。
上面(1)是使用“偏”的例子,(2)是使用“非”的例子。如果把(1)中的“偏”换成“非”,把(2)中的“非”换成“偏”,它们表达的意思基本不变。这样的例子不是个别的,考察语料发现,能够这样互换的例子非常多。下面再列举一些:
(3) a. 它本来不懂得,偏要装是行家。
b. 从来只有水往低处流,我们偏要叫它向高处淌。
c. 大夫,你看,我专爱吃点硬的,他们偏叫我喝粥,这不是故意气我吗?
d. 孩子想减肥,你偏让他多吃,这都是干涉孩子权力的做法。
(4) a. 我已经是一连四盘输给了丁霸槽,丁霸槽很得意,非让我请他吃酸汤面。
b. 我就纳闷这王家,有爹有妈姑姑舅舅一大堆,一个孩子非让个外人领走。
c. 我喊她姐姐她不理,非叫我喊她小瓦匠。
d. 鸡下了蛋,老人舍不得吃,非要把第一筐鸡蛋送给战士们。
通过对语料的研究分析,发现替换的结果有三种:一是替换之后意思基本不变(如例(1)~例(4));二是替换之后意思有所不同(如例(5));三是根本不能替换,替换之后句子就不能说了(如例(6)~例(7))。
(5) a. 你别多心,这件差使,非你不行。
b. 一物降一物,非我管教不了他!
c. 这里人脑筋死,非行政命令不行!
d. 冬日用西洋大火爐,則非紅煤不可,紅煤者硬煤中之質美而值昂者也。
e. 所以偏我这样的聪明人就是学不会——我是汉族人嘛,我的心中已经装满了别的东西。
f. 然我心里越是愧悔,越是崇敬先生,越觉得我的仇恨非先生不能申雪。
g. 此乃上天有意亡我,非我不能取胜!
(6) a. 那时许多青年学生真的偏爱经济、会计,有理财算账的特长,而偏(*非)不爱哲学、文学吗?
b. 睡眠这东西脾气怪得很,不要它,它偏(*非)会来,请它,哄它,千方百计勾引它,它拿身分躲得影子都不见。
c. 怕什么偏(*非)有什么,她不能相信这是事实,可是医生又不扯谎。
d. 可是这一撮人,不过见得有学问;没有学问而偏(*非)能教书,好比无本钱的生意,那就是艺术了。
(7) a. 他是晚晌最爱串门子,非(*偏)把灯油耗干了不走,因此都管他叫干灯儿。
b. 你三票,我两票,他六票,非(*偏)投散了不可。
c. 现在警厅注重民病,非(*偏)经考准不许挂牌行医,这个办法,自然是很好啦!
d. 这回吃过了,和我所猜想的不同,非(*偏)到广东来吃就永不会知道。
下一节我们将重点考察第三种结果(即“偏”和“非”不能互换),试图找到制约两者互换的条件。
2. 理论基础
系统功能语言学将情态视为实现语言人际功能的重要语义系统,它体现说话人对命题有效性、义务责任或意愿态度的主观判断[8]。情态不仅是表达个人愿望或要求他人承担义务的手段,更是调节交际双方关系、传递态度与立场的语言机制。该理论框架下的情态系统是一个多层次、多纬度的语义网络,由情态类型(modalitytype)、情态取向(orientation)、情态量值(value)和归一度(polarity)构成。
从情态类型来看,系统功能语言学区分“情态”(modalisation)与“意态”(modulation)。“情态”主要涉及说话人对命题可能性或经常性的判断,属于认识情态范畴;“意态”则涉及义务与意愿,涵盖道义情态与意愿情态。在语言表达中,情态的实现方式丰富多样,既可通过情态助动词(如“必须”“可能”),也可借助副词、谓词扩展式等手段完成。情态取向系统进一步划分情态表达的主观与客观程度,并依据表达方式的显隐特征,区分为显性主观(explicit subjective)、显性客观(explicit objective)、隐性主观(implicit subjective)和隐性客观(implicit objective)四种类型。这一维度有助于揭示说话人在表达情态时自我介入的程度以及情态意义的语用来源。情态量值系统则将情态分为高、中、低三级量值(value),用以区分语气强弱与态度坚决程度,不同量值的选择直接关联交际目的与语境适配。
从系统功能语言学的情态系统出发观察汉语副词,可为其语义功能与交际角色提供结构化阐释框架。具体到“偏”与“非”的辨析,二者在情态系统中可被置于不同子类与取向维度中进行定位。“偏”多用于表达主体强烈意愿或态度对抗,属于意态系统中高量值的意愿类表达,且多呈现显性主观取向;而“非”则更倾向于表达客观必要性或推断必然性,在情态类型上跨越意态与情态,常伴随显性客观或隐性客观的取向特征。二者在情态量值上虽均属于高强度表达,但在情态类型与取向上存在系统性分工,这为其可互换与不可互换的语境提供了理论解释基础。本文试图从系统功能语言学的角度出发,揭示“偏”与“非”在情态系统内的类型归属、取向特征与量值表现,进而系统解释二者在表达主观意志与客观必然性之间的差异与交叉机制。
3. “偏”不能换成“非”的语法环境
本节将从句法分布特征入手,系统考察“偏”不能替换为“非”的具体环境。基于对大规模语料的统计分析,并聚焦于二者在具体语境中的左右搭配与组合特征,我们归纳出制约此类互换的四类主要句法限制条件。下文将对此进行逐一论证。
3.1. 在“副词 + NP + VP”结构中,“偏”不能换成“非”
在“副词 + NP + VP”结构中,“偏”一般位于句首,后面常跟表示人称的名词或名词性词语,表示客观事实与主观愿望相反的意义。而“非”位于句首时,常跟谓词性词语连用,构成“副词 + VP”结构,例如“非得让我穿西装。你看看,你看这有人穿正经西装吗?”在功能语法框架下,情态的选择本质上是说话人为实现特定人际功能而做出的意义选择。这一选择直接制约了句法形式。“偏 + NP + VP”结构中的“偏”是高值、主观隐性、意愿型意态的核心体现。其核心功能是说话人移情于NP所代表的主体,并强调该主体在执行VP时所持有的、与某种预期或规范相违逆的强烈意志。整个结构的人际意义是“(我强调)NP偏偏执意要VP”。当“非”用于“非 + NP + VP”结构时,其核心功能是说话人客观地设定一个必要条件,即“只有NP,才VP”或“如果非NP,则不VP”。整个结构的人际意义是“(我断言)VP发生的唯一/必要条件是NP”。所以当副词位于句首且后跟名词短语时,“偏”不能换成“非”。
位于句中时,“偏”和“非”都可以形成“副词 + NP + VP”和“NP + 副词 + VP”这两种结构。在“NP + 副词 + VP”结构中,“偏”与“非”可互换,句子意思基本不变,例如“人家说白,他偏要说黑。”和“你非要生气,我有什么办法呢?”。在“副词 + NP + VP”结构中,“偏”和“非”也不能替换,因为替换之后句子意思有所改变。“非 + NP + VP”表示不是NP就VP,“偏 + NP + VP”表示偏偏NP才VP。这里的“非”仅指单一使用的“非A结构”,不包括“非……不可/不行/不成”等复合结构。例如:
(8) a. 偏(*非)老太太只听她一个人的话,老太太那些穿戴的别人不记得,她都记得。
b. 偏(*非)你们这群姑娘们学艺心切,卿哩喳啦地围着客人闹。
c. 一物降一物,非我管教不了他!
d. 所以偏我这样的聪明人就是学不会——我是汉族人嘛,我的心中已经装满了别的东西。
3.2. 与表可能的能愿动词连用时,“偏”不能换成“非”
与表可能的能愿动词连用时,“偏”作为高值意愿型意态,其核心在于强化主语意志。形成【高值意愿】 + 【中/低值可能】的复合结构,服务于表达“虽客观前景未明,但主观意志坚决甚至违逆”的复杂主观态度,可能性情态仅作为意志的背景。“非”作为高值强制型意态或必然性情态,其语义是断言绝对强制性或必然性。若与“会/能”连用,则构成【高值必然】 + 【中/低值可能】的逻辑冲突。同时,“偏”的高值体现于意志强度,而非对事件可能性的判断,故可与表示可能性的中低值能愿动词共存,以刻画“意志强而前景不定”的张力。
“非”的高值则直接作用于对事件实现必然性的判断,已抵达认知或道义范畴的极端,与“会/能”所代表的可能性非极端性直接矛盾,违背了情态表达的一致性要求。情态成分的组合必须服务于统一、连贯的人际功能。“偏”因强度在意志域,故可与可能性域兼容,以构建复杂主观评价;“非”因强度直接占据可能性域顶端,故必然排斥与表可能的中低值能愿动词共现,因此与它们连用时,“偏”不能换成“非”。例如:
(9) a. 睡眠这东西脾气怪得很,不要它,它偏(*非)会来,请它,哄它,千方百计勾引它,它拿身分躲得影子都不见。
b. 她偏(*非)敢张嘴,而外国人也偏(*非)能听懂!
c. 为了我,你是不能。为赵姑娘,你偏(*非)能够。
d. 即如母大虫唐群英,连字都认不了几个,她偏(*非)会办报,偏(*非)会做论说。
3.3. 位于频率副词“还”、“又”前面时,“偏”不能换成“非”
从功能语法情态系统的理论视角分析,“偏”能居于频率副词“还”、“又”之前起强化语气作用,而“非”不能,其根本原因在于二者在与评价性情态成分协同构建人际意义时,其情态本质与功能导向存在系统性区隔。“偏”作为高值、主观隐性的意愿型意态,其核心是表征主体对抗性意志。当置于“还”、“又”前时,其高值意愿情态并非独立构建新命题,而是将其强烈的意志色彩投射到“还/又”所引导的命题上。此时的“还/又”已语法化为携带反预期或超量等评价性情态意义的标记。
而“非”作为高值强制型意态或必然性情态,核心功能是对命题真实性或行为必要性做出强有力的单一化断言或条件设定。它是一种直接操作命题的操作性情态,而非修饰性语气成分。将其置于“还/又”前,会试图将后续已具评价性的整个命题纳入一个绝对强制或必然的逻辑框架,这是对其评价意义的覆盖或改写,必然引发语义与功能冲突。因此该种情况下“非”不能替换“偏”。例如:
(10) a. 忙得东歪西倒,偏(*非)还抽出宝贵如金的时间从事社会福利与慈善工作。
b. 可是这一撮人,却在官道上横行起来了,而且偏(*非)还不长眼睛,找上了青青与小云,恐怕他们是触定霉头了。
c. 江船溯江而上,偏(*非)又遇着逆风,舟行甚缓。
d. 这一切似乎荒唐不可思议,偏(*非)又是千真万确的客观存在。
3.4. 与描述“已然”的事实或客观事物的状态的词语连用时,“偏”不能换成“非”
与描述“已然”的事实或客观事物的状态的词语连用时,“偏”的功能已从其典型的“高值意愿型意态”发生情境性迁移,转化为一个高值、主观隐性的反预期标记。它作用于一个已被预设为客观存在的命题,核心人际功能是表达言者对该命题内容与某种特定预期、愿望或常理相背离的主观评价与态度。例如,在“我偏不在家”中,“不在家”是客观事实,“偏”并非表达“我”的意愿,而是传递言者对“不在家”这一事实与“期望在家”这一预期相冲突的主观论断与情感反应。
相反,“非”作为高值强制型意态或必然性情态,其内在的时间–现实性认知域指向未然的、有待实现的事件或状态。它的核心功能是施加或断言一种强制性的义务(道义情态)或逻辑上的必然性(认识情态),作用于一个尚未成为现实的命题,推动或断言其向现实转化。将“非”用于已然客观事实,如试图说“*我非不在家”,会造成根本性的情态冲突,使句子在人际功能上无法成立,因此不能替换。例如:
(11) a. 你去看我,我偏不在家,害你白跑了。
b. 安朱利厄利把真情实况告诉他们,可是他的话偏(*非)没有人听。
c. 再进一层说,就说有不迷信的,新年新节,偏爱听不吉祥的,这类人很占少数,多数人总还爱听吉祥的。
d. 可是中国偏是礼义之邦,吃了你一点东西,一定要为你留点面子的。
4. “非”不能换成“偏”的语义环境
在汉语副词的使用中,“非”与“偏”的不可互换性主要受制于语义因素的制约。下面我们来看在哪些语义环境下“非”不能换成“偏”。本文基于实际语料,对二者不能互换的语义环境进行考察,发现其受限情况可分为以下三类。
4.1. 在表达客观必要性或逻辑强制性的语境中,“非”不可替换为“偏”
在表达客观必要性或逻辑强制性的语境中,“非”的核心功能是构建一个高值、客观显性的强制型意态框架。其人际意义不在于表达主语的情感或意志,而在于言者或语境客观地设定一个无可选择、势在必行的条件关系:“只有X,才Y”或“必须X,否则不Y”。例如,“我们再去据理力争,非达到目的不走”一句中,该结构将“达到目的”这一条件提升为“不走”这一行动的绝对前提,整个表述的重心在于呈现事件之间逻辑上的强制性关联,情态取向是客观化的,旨在传递一种超越个人意愿的客观要求或事理必然。
而“偏”作为高值、主观隐性的意愿型意态标记,其核心人际功能始终是突显动作主体(或言者移情的主体)强烈的、带有对抗色彩的个人意志。若将其代入上述框架(如“*偏达到目的不走”),会立即引发情态类型与功能的根本冲突:句子的人际意义重心将从“陈述一个客观强制条件”被扭曲为“宣示主语执意违逆的任性态度”,从而完全瓦解原句所依赖的客观事理逻辑性。因此,在此类条件下,“非”具有唯一的适用性。例如:
(12) a. 他是晚晌最爱串门子,非(*偏)把灯油耗干了不走,因此都管他叫干灯儿。
b. 现在警厅注重民病,非(*偏)经考准不许挂牌行医,这个办法,自然是很好啦!
c. 这回吃过了,和我所猜想的不同,非(*偏)到广东来吃就永不会知道。
d. 我们再去据理力争,非(*偏)达到目的不走。
4.2. 基于逻辑推断的未然必然性表达中,“非”不可替换为“偏”
在基于逻辑推断的未然必然性表达中,当“非”用于引出一个基于已知条件或常理、对未然事件作出的确定性推测时,其承担着高值、客观显性的认识情态功能。它并非表达道义上的强制或主观意愿,而是言者基于已知条件或普遍事理,如“这要让两位老人家知道,非发脾气不可”中的“让两位老人家知道”。其人际意义的核心在于构建一个逻辑严密的推论框架,将“发脾气”呈现为一种近乎必然的客观结果,情态取向是客观化的,旨在传递一种超越个人意志的、基于因果逻辑的预见性判断。
反观“偏”,其本质是高值、主观隐性的意愿型意态。它的核心功能始终是突显动作主体强烈的、带有明确对抗性与故意性的个人意志。若强行代入上述逻辑推断框架(如“*偏发脾气不可”),则会为句子强行植入“故意违背常理或预期”的主观对抗色彩,破坏了原句纯粹的逻辑推论义,导致语义兼容性的丧失。因此,在此类表推断必然的语境中,“非”具有不可替代性。例如:
(13) a. 你三票,我两票,他六票,非(*偏)投散了不可。
b. 你这一穿中国衣裳,唱中国曲,她非(*偏)喜欢坏了不可!
c. 看这样,咱们的班子非(*偏)马上垮一半不可!
d. 这要让两位老人家知道,非(*偏)发脾气不可。
4.3. 固化格式“非X不可”的强制共现条件下,“非”不可替换为“偏”
当句子以双重否定格式“非X不可/不行/不成”表达客观必要性或逻辑强制性,且句末的“不可/不行/不成”为强制共现、不可省略的句法成分时,“非”同样不能替换为“偏”。“非X不可”构式整体表达一种绝对的、无条件的道义必要性或认识必然性。其中,“非”作为情态算子,引出一个条件性焦点X;而句末的“不可/不行/不成”则作为强制性标记,共同构成一个客观显性的情态框架。该框架的人际功能并非表达主语意愿,而是言者或普遍事理对“必须X”或“必然X”这一命题的强势断言,情态取向高度客观化,旨在排除任何主观意志的干扰,凸显逻辑或道义上的强制性。这种情况有一些例外,通过搜索CCL语料库,我们发现了两个例子,如例(14) e和(14) f。其中的“偏X不可”均出现在表达个人任性、逆反心理的语境中,实则是说话者为达成特殊修辞效果(如强化主观对抗语气)而对规范构式的刻意变异使用或非规范类推,这反证了在标准语中该构式对“非”的强制性选择。因此,在规范语法层面,“非”在此构式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专属地位。例如:
(14) a. 好汉到时候非(*偏)咬牙不可,但咬上牙也会吐了血!
b. 要旅行去,非(*偏)有新帽子不可!
c. 我非(*偏)说话不可了:“我没有行李。”
d. 大概荀凤鸣又来找你,这事非(*偏)有个妥当办法不可。
e. 可猜疑心就像卖方不告诉你答案,而你又偏买不可,那这种一边等待,一边揣测对方心意的状态就会让人很难受。
f. 如果想谈了家长不让谈,老师阻止谈,你们的叛逆心理肯定不会接受,说你们不让谈我还偏谈不可之类的话,那样不仅害了自己而且还害了别人,也伤了父母老师的心。
5. 结论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如下:语气副词“偏”和情态副词“非”在强调强烈的主观意愿和故意违背的语义中,可以互相替换,句子意思不变。而制约“偏”和“非”互换的主要条件也是语义上的不同,可以总结为以下七点。第一,在“副词 + NP + VP”结构中,“偏”不能换成“非”;第二,与表可能的能愿动词连用时,“偏”不能换成“非”;第三,位于频率副词“还”、“又”前面时,“偏”不能换成“非”;第四,与描述“已然”的事实或客观事物的状态的词语连用时,“偏”不能换成“非”;第五,在表达客观必要性或逻辑强制性的语境中,“非”不可替换为“偏”。;第六,当“非”用于引出一个基于已知条件或常理、对未然事件作出的确定性推测时,其语义核心在于客观逻辑的必然结果,而非说话者或主语强烈的主观意愿时,“非”不能换成“偏”;第七,当句子以双重否定格式“非X不可/不行/不成”表达客观必要性或逻辑强制性,且句末的“不可/不行/不成”为强制共现、不可省略的句法成分时,“非”不能换成“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