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施特劳斯如何理解霍布斯思想
How Leo Strauss Understands the Thought of Thomas Hobbes
DOI: 10.12677/acpp.2026.151035, PDF, HTML, XML,   
作者: 孙堂浩:扬州大学社会发展学院,江苏 扬州
关键词: 施特劳斯霍布斯思想启蒙第二洞穴现代性 Strauss Hobbes’s Thought Enlightenment The Second Cave Modernity
摘要: 施特劳斯视霍布斯为现代政治哲学的奠基者,认为其思想以对人性经验的前科学考察为基础,通过考察“虚荣自负”与“恐惧暴死”两种激情的道德对立,实现了从古典“自然法”向现代“自然权利”的根本转向。施特劳斯发现,霍布斯的哲学根植于非启示、无神论的立场,其宗教批判并非理论性的,而是出于对此世幸福的追求与人为秩序的建构。本文系统梳理了列奥·施特劳斯对托马斯·霍布斯思想的理解与诠释,并通过“第二洞穴”这一概念,揭示了启蒙运动因深陷启示传统而未能真正回归古典自然哲思的困境,指出施特劳斯试图通过中世纪理性主义传统(如迈蒙尼德与法拉比)寻找超越现代性困境的路径。
Abstract: Leo Strauss regards Thomas Hobbes as the founder of modern political philosophy, arguing that his thought is grounded in a pre-scientific examination of human experience. By analyzing the moral opposition between the passions of “vainglory” and “fear of violent death,” Hobbes accomplished a fundamental shift from classical “natural law” to modern “natural right.” Strauss reveals that Hobbes’s philosophy is rooted in a non-revelatory and atheistic stance, and that his critique of religion is not theoretical but motivated by the pursuit of earthly happiness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an artificial order. This paper systematically traces Leo Strauss’s interpretation of Thomas Hobbes’s thought and, through the concept of “the second cave,” exposes the Enlightenment’s failure to genuinely return to classical natural philosophy due to its deep entrapment within the revelatory tradition. It further points out that Strauss sought to transcend the predicaments of modernity by engaging with the medieval rationalist tradition, particularly through thinkers such as Maimonides and Al-Farabi.
文章引用:孙堂浩. 论施特劳斯如何理解霍布斯思想[J]. 哲学进展, 2026, 15(1): 227-232. https://doi.org/10.12677/acpp.2026.151035

1. 引言

斯宾诺莎在其《神学政治论》中,大胆地通过“理性”重新解读《圣经》,指出必须以《圣经》的字面意思为权威,并排除掉互相矛盾、模糊不清的段落。这一做法不仅会使《圣经》成为只关乎道德教诲的学说,也排除了神学传统长久以来对《圣经》解读的权威性,进一步否定了启示宗教[1]

这种将理性贯彻到底的勇气虽然得到了施特劳斯的肯定,但也引发了施特劳斯进一步的思考——斯宾诺莎基于实定精神的批判实际上根本无法否定奇迹的可能性,还暴露了启蒙的根本困境:理性的真伪判定如何在理性自身的框架中得到证明?这种对奇迹在本体论层面上“未必不可能”的把握,或者说敏锐察觉,使施特劳斯意识到斯宾诺莎对于启示宗教的批判,实质是来源于他(斯宾诺莎)对理性的信念,而非对自然经验的实证考察,因而启示宗教也就未在理论或事实上被驳倒。

对斯宾诺莎的研究与对“理性”和“启示”的思考,让施特劳斯察觉到现代思想逐步陷入到比“自然洞穴”更深的“第二洞穴”的困境之中,也让施特劳斯意识到了,必须超越现代思想的非原初性,回到原初、自然的哲思中,基于自然的哲思重新思考哲学与启示之间的关系。

因而,施特劳斯认为必须通过斯宾诺莎追溯到霍布斯——在施特劳斯看来,霍布斯是现代思想最重要的奠基者,通过霍布斯思想,可以更清晰、更透彻地认识启蒙。

2. 霍布斯政治哲学的基础

在施特劳斯看来,正是霍布斯造成了整个现代政治哲学的根本转变——古代政治学(以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根基是“自然法”(源于对宇宙“自然秩序”的目的论理解,其核心是“义务”与“完善”——它告诉人什么是“应当”追求的至善生活),现代政治学的出发点则是“自然权利”(其出发点是“个人”在“恐惧暴死”的自然状态下的主观“激情”和“权利”,核心是自我保存的绝对正当性);也正是霍布斯划时代性的洞见,让问题由“人应当如何生活”转向了“人实际该如何生活”[2]

根据施特劳斯的研究,自然权利理论只是霍布斯政治哲学的结果,必须要追溯到霍布斯政治哲学的基础,方能理解霍布斯的政治哲学。通过对霍布斯《文集》手稿的研究,施特劳斯认为霍布斯政治哲学的决定性因素不是“新科学”,其政治哲学的原则源于对人性的经验考察,决定性态度在于一种“前科学”的道德态度,而且根据施特劳斯的判断,霍布斯对人性的根本理解自早期便已形成并在此后的思想生涯中始终贯之,而霍布斯的道德态度更是先于数学和自然科学。

既然关于人性的观点是霍布斯政治哲学的基础,那么对霍布斯关于人性提出的两条公理——“自然欲望公理”与“自然理性公理”,施特劳斯也提出了他具有创见性的分析:前者体现了霍布斯对“人的欲望”的人文主义生机论理解,人本能地怀有渴望无穷无尽的力量的非理性欲望;后者揭示了霍布斯在“善恶”上的消极态度——只有考虑恶,欲望才有极限,只有瞥见死亡,人才会疯狂地欲望要逃离死亡。“逃避死亡”这一消极表述,不仅意味着在霍布斯看来,死亡是首要的恶、最大的恶、最高的恶,而且在恶的序列中,首要的、最大的、最高的也正是同一回事;还揭示了——因为霍布斯相信“理性之无力”,人不是凭借理性来认识到保全生命的意义,而是因为有着恐惧死亡的激情所以逃避死亡,所以自然理性源于恐惧死亡的激情,正如自然欲望源于虚荣自负的激情。

施特劳斯由此认为,虚荣自负与恐惧暴死的对立构成了霍布斯政治学的出发点,同时施特劳斯判断霍布斯为这两种激情都赋予了道德意义:这种对立不是道德中立的动物欲望与道德中立的追求自我保存之间的对立,是根本上不正义的虚荣自负与根本上正义的恐惧暴死之间的对立。这一判定进一步呈现了霍布斯政治哲学的显著特征——具有道德性质,同时,这种道德对立在施特劳斯看来,更是霍布斯政治哲学的“本质性基础”。如果说斯宾诺莎“彻底的自然主义”的政治哲学意味着斯宾诺莎必然会“取消一个作为概念的正义本身”,那么霍布斯的政治哲学则“保留了谈论正义以及区分强权与正义的可能”来显明其道德基础[3]

但是,尽管霍布斯的道德哲学的基础在其“先于数学和自然科学”的人文主义时期就已经形成,霍布斯却做到了在人文主义的地基上与整个传统相决裂,从而走向了一种全新的道德哲学。施特劳斯在一封信中谈到过,亚里士多德——作为霍布斯在人文主义时期的哲学权威,他的权威主要在于其伦理学、政治学尤其是修辞学。《霍布斯政治科学的形成》一书中对霍布斯与亚里士多德《修辞学》的比较更是清晰呈现了施特劳斯在书信中的一个精妙看法:“霍布斯人学的中心章节无非是对《修辞学》有关部分的自由改编”。霍布斯何以做到与人文主义的亚里士多德彻底分道扬镳?

施特劳斯对此的分析是,霍布斯不再相信一个“客观的”原则的真实性,也不再相信一个先于全部人类意志的自然法的真实性。霍布斯与“亚里士多德”决裂的核心前提正在于此,对于霍布斯来说,实践生活对于理论生活具有优先性。亚里士多德认为人不是宇宙中最杰出的存在,与之相对的是,霍布斯却认为人是自然的最杰出的作品,二者对于“人”在宇宙论中的地位有着截然不同的看法和论断。此外,在施特劳斯看来,二者决裂还有一个革命性要素——历史的革命性作用。根据施特劳斯的思想史考察,政治科学在16世纪以来发生了一次“向历史的根本转向”,尤以培根为代表。施特劳斯在《霍布斯政治科学的形成》中解释道,对实行的兴趣源于思想兴趣从永恒秩序向人的转移,因此,思想兴趣的转移是霍布斯转向历史的前提之一;而使霍布斯转向历史的另一个重要前提是——理性之无力。霍布斯相信“理性之无力”:理性无力驯服激情,这种无力导致人不顺从道德准则。于是,思想兴趣的转移(从永恒秩序到人,再到实行)与“理性之无力”成为了哲人们从哲学转向历史的两个前提,这两个前提的共同前提则是——对永恒秩序的怀疑,传统宇宙论的衰微成为了这种转向的重要背景,也构成了霍布斯伦理学的重要前提。

然而,霍布斯与亚里士多德和整个传统哲学相决裂的原因不止于此,根据施特劳斯的看法,霍布斯认为亚里士多德和整个传统哲学的一个根本缺陷在于“不可实行”,而“绝对可实行”始终是霍布斯政治学的决定性原则。

霍布斯决心要建立一种在任何情况下都“绝对可实行”的政治科学。因为死亡是首要的恶、最大的恶、最高的恶,但是就避免死亡而言,理性又是“无力”的,所以恐惧暴死成为了最普遍、最原始、最自然的激情,所以“恐惧暴死”因其“绝对可实行”的普适性原则,才适合作为霍布斯政治学的道德原则,霍布斯的政治科学也由此达到了最终形式[4]

3. 霍布斯思想的根基

施特劳斯在《霍布斯的宗教批判》中最终得出了一个结论:霍布斯的全部哲学立足于非启示、无神论的根基,这一根基决定了霍布斯对政治学、自然科学和启示宗教的态度,它隐藏在霍布斯的启示批判中[5]

根据施特劳斯分析,启示信仰在霍布斯看来是“典型的、人性本身之中既有的障碍的理想情形”,这种障碍是“认识真理和建构真正的国家的障碍”,而霍布斯对启示的批判又与苏格拉底–柏拉图对早前时期希腊神法的批判有别。迫于启示在霍布斯所处的时代所具有的重大“力量”,霍布斯将其思想根基隐藏在重重论证之中。在施特劳斯看来,“霍布斯的原初动机是摧毁启示宗教”,但霍布斯同时不想公然否决他的《圣经》信仰。根据施特劳斯的分析,霍布斯的宗教批判事实上是以哲学的前提为基础,“只是假装、只是事后才以《圣经》为基础”,而这个哲学前提就是物质一元论以及以此为基础的权力一元论。然而,问题在于,或言之霍布斯批判宗教的困难在于——霍布斯必须要“动摇”《圣经》的权威。因为无论霍布斯如何以哲学前提为基础重新解释《圣经》,只要《圣经》的权威不被动摇,《圣经》中关于上帝与被造物的二元论就会始终从根本上威胁霍布斯的政治学。

作为在启示中被给予的“上帝之言”,《圣经》的权威源于启示,因而对《圣经》的批判意味着实质上是对启示作批判。根据施特劳斯的分析,霍布斯不知道、甚至不相信《圣经》是启示之物,但霍布斯十分清楚要动摇《圣经》的权威,不仅要从启示的可知性上予以反驳,更要质疑启示的可能性,而后者困难得多。因为启示批判最终要求对上帝的神迹批判,而奇迹的可能性以全能且不可理解的上帝为前提,也因此霍布斯只有在相信上帝之全能的基础争辩并予以有力的反驳,霍布斯的推论是:根据“上帝全能且不可理解”的前提,一切存在物皆出自全能且不可理解的上帝,因此,人不能理解任何事物,从而也无法区分奇迹与自然物。如此以来,似乎奇迹因为无法被认识而导致任何对奇迹的宣称都不可信。

但这种反驳或者说霍布斯对宗教的批判,在施特劳斯看来是“根本性的失败”:“一旦霍布斯让自己站在信仰上帝之全能的基础上,他从一开始就放弃了使宗教批判成为可能的唯一基础。”因为否定理解任何东西的任何可能意味着一个“可理解的秩序的自然”的观念也被完全放弃了。霍布斯为了反驳奇迹的可知性,也“同时连根拔出了启示宗教和自然理性”。既然在霍布斯看来世界是一个不可理解的上帝的造物,那么这种与启示宗教相对的极端立场,也进一步构成了所有自然科学的根本困难。如何在这种情形下“建立”自然科学?施特劳斯以“霍布斯与笛卡尔”为题专门讨论了霍布斯与笛卡尔的关系,并将这一部分的讨论视作揭示“霍布斯宗教批判的真正基础”的关键环节。

在这部分的讨论中,施特劳斯相信霍布斯从不怀疑“事物自身的存在”,但是笛卡尔的怀疑论的决定性论证——“欺骗之神的可能性”,尖锐地表达了“完全不可理解的上帝的可能性”,这就对霍布斯构成了哲学上的挑战。施特劳斯认为,霍布斯由此被迫从原初的无智论在知识论上走向“现象主义”,意即“退到意识之中”,这是一个“不在上帝掌控中的维度”,知识或科学将在这个维度获得重建的可能性。

因此霍布斯的知识论在根本上是一种内在论,与笛卡尔的内在论一样在根本上源于启示宗教,站在不可理解的上帝导致的极端怀疑论立场上。但是,与笛卡尔式内在论关于“理性神学”的方案不同,霍布斯的内在论自然哲学是一种独立于上帝的人为创造。根据施特劳斯的看法,霍布斯所坚持的物质论观念不是原初性的,是一种“将存在者区分为有阻力和无阻力之物”的前科学式的物体观念,这一做法又立足于一个根本区分——“通过行动与世界对立的人”和“我们(人)与之对立的世界”,这个区分对霍布斯来说具有决定性。这一对人与世界的“前科学”二元论区分,在施特劳斯看来正是霍布斯全部哲学的决定性根基。霍布斯的哲学是人的哲学,他将人看得高于世界。“世界是一个完全不可理解的上帝的作品,因此它不仅阻挡人、压制人,而且完全不可理解”——霍布斯对启示宗教的根本不满不在于启示是一种理论上的谬误,而在于这种“启示的世界”始终会对人构成威胁,人应该凭借自己的力量创造一个人为的、适宜人的世界,而不是接受世界自身的秩序(无论是否存在)。

同时,在施特劳斯看来,霍布斯在对幸福的理解上与苏格拉底–柏拉图相决裂,并在接受伊壁鸠鲁将好与快乐相等同的观点的同时,在一个关键之处拒绝了伊壁鸠鲁主义式的观念:伊壁鸠鲁将幸福理解为内在的不足,因此克服死亡不构成幸福的核心;霍布斯认为幸福本质上依赖于外在条件,人要幸福就必须凭借自己的力量创造幸福的条件,因此施特劳斯同时认为霍布斯的哲学是一种文明的哲学,“它意在通过关于文明之条件的知识致力于保护和推进文明”。

施特劳斯通过研究和分析揭示了霍布斯的宗教批判不是理论的批判,其在根本上基于霍布斯对此世幸福的考虑和特定理解,也让人们看到霍布斯对启蒙的理解与斯宾诺莎一样也不是基于理论真理,而是基于霍布斯关于人的生活的“前科学”决断,这种决断清晰地袒露出了启蒙的根基。

4. 启蒙与第二洞穴

尽管施特劳斯的《霍布斯的宗教批判》最终只完稿大约三分之二,但在稍晚于该著作的另一本著作《哲学与律法》的导言中,施特劳斯完成了对启蒙的彻底剖析。一方面,对霍布斯的深刻理解极大程度地支撑了这个据施特劳斯称是他“写过的最好的东西”的导言对启蒙的剖析;另一方面,这个导言对启蒙的剖析也深刻揭示了施特劳斯如何理解霍布斯思想的性质,而《霍布斯的宗教批判》希望表达的东西,在这个导言中也得以公之于众了。

在施特劳斯看来,“当代所特有的全部现象”的源头正是启蒙。无论是现代神学还是现代哲学,都深刻受制于启蒙:前者的视域受启蒙的激进宗教批判所决定,后者则受观念论哲学决定。而霍布斯,不仅集激进宗教批判和观念论哲学于一身,更是现代道德政治哲学的奠基者,其对理解现代启蒙和现代思想的意义也就不言自明了。

施特劳斯在1932年末给克吕格的一封书信中,曾提出过关于“古今之争”的问题,这封书信清晰地表明了施特劳斯思想的根基不是启示信仰,而是哲学理性。施特劳斯在书信中提到,他希望寻求一个在无信仰的情况下生活的可能性,而这种可能性只有两个:古代苏格拉底–柏拉图式的;现代的,启蒙的(由霍布斯和康德提供出的可能性)。谁是正确的?施特劳斯“倾向于相信古代人的优先地位”,即施特劳斯所抱持的是一种苏格拉底–柏拉图式的古典思想的立场[6]

从上世纪三十年代开始,“第二洞穴”概念就已经成为了施特劳斯对现代哲学基本特征的概括,所指出的就是现代哲学“不可救药的错综复杂性、暧昧性和不彻底性”。而在施特劳斯看来,古代苏格拉底–柏拉图式的思想方式是自然的哲思,古典哲学与现代哲学根本的、最重要的区别也就在于古典哲学的自然性,这也是施特劳斯在“古今之争”中倾向古代人的最根本原因。

问题在于,现代启蒙作为思想行动,本意正在于恢复古典的自然哲思,为何现代启蒙却不具备古典哲学的自然性?施特劳斯的看法是,启示传统在古代世界晚期入侵了哲学的世界,由此哲学面临了历史性的困难——施特劳斯在关于斯宾诺莎的研究中发现,现代宗教批判希望为“理智的正直”辩护,然而这种信念恰好是启示传统的产物;而对霍布斯的长久研究也让施特劳斯发现,尽管启蒙作为现代思想的源头和根基,力求在启示传统之后恢复自然的哲思,但还是由于与启示的深度纠缠、受制于传统的层层累积而未能在真正意义上实现其意图。由此,后启蒙时代的欧洲思想,包括哲学与神学,都陷入了人为制造的、非自然的“第二洞穴”。

如何从根本上理解传统的真正前提,走出因启蒙与传统之极端的纠缠所导致的“现代思想”的第二洞穴?施特劳斯在“导言”中提出只有“新的、未曾听闻的、超越现代的思想”[7]才能消除这一困惑。这种新思想的核心,据施特劳斯的研究,是柏拉图式律法观念,它主导了中世纪哲人迈蒙尼德和法拉比对启示的理解,因而也主导了一种有别于现代启蒙的中世纪启蒙。施特劳斯将迈蒙尼德和法拉比看作是理性主义的典范,而对霍布斯的研究,正是施特劳斯对这一新思想研究的先导。

5. 结语

通过以“虚荣自负”与“恐惧暴死”的前科学式道德对立为枢纽,施特劳斯认为霍布斯思想完成了从古典自然法向现代自然权利的决定性转向;而其宗教批判的深层根基,并非理论性的驳斥,乃是一种对此世幸福与人为秩序的无神论式执着。更重要的是,施特劳斯对霍布斯思想的剖析揭示出现代启蒙思想的“雄心”与其根源处即已存在着一种“隐秘”的悖论:它试图挣脱启示传统以重返自然的哲学视野,却因其批判本身深陷于该传统的议题与框架之中,反而构筑了一个更为幽暗的“第二洞穴”。

施特劳斯洞见到现代性困境的根源并非简单的理性不足,而是一种方向性的迷失。为此,他决定将目光转向中世纪的理性主义传统,试图在迈蒙尼德与法拉比的思想中探寻一条超越现代性二元对立的路径。这一回归古典的尝试,从根本上照亮了我们的思想处境——它迫使我们在接受“思想的现代遗产”时,不断质问其未经审查的前提。而霍布斯思想,作为现代思想的奠基同时也是缩影之一,在施特劳斯的诠释中,最终成为了我们理解自身并寻求出路的一个极佳的起点。

参考文献

[1] [荷]斯宾诺莎. 神学政治论[M]. 温锡增, 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63.
[2] [美]列奥∙施特劳斯. 自然权利与历史[M]. 彭刚, 译. 北京: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出版社, 2016.
[3] 刘振. 现代思想与古典哲学: 列奥∙施特劳斯欧洲时期思想研究[M]. 上海: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24.
[4] [美]列奥∙施特劳斯. 霍布斯的政治哲学[M]. 申彤, 译. 南京: 译林出版社, 2012.
[5] [美]列奥∙施特劳斯. 霍布斯的宗教批判: 论理解启蒙[M]. 杨丽, 等, 译. 北京: 华夏出版社, 2012.
[6] [美]列奥∙施特劳斯. 回归古典政治哲学: 施特劳斯通信集[M]. 朱雁冰, 何鸿藻, 译. 北京: 华夏出版社, 2017.
[7] [美]列奥∙施特劳斯. 哲学与律法: 论迈蒙尼德及其先驱[M]. 黄瑞成, 译. 北京: 华夏出版社,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