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熹与王阳明“格物”理解之辩
The Debate on the Interpretation of “Gewu” between Zhu Xi and Wang Yangming
摘要: 本研究深入探讨朱熹与王阳明在“格物”诠释上的争论,系统比较二者的哲学基础、格物定义、实践方法、知行关系理解、社会政治影响及学界评价。朱熹主张格物穷理,强调对外在事物的探究以把握天理,其思想成为官学,影响深远;王阳明则倡导格物致知,注重内心良知的体认与践行,心学在民间广泛传播,启迪后人。论文通过文献分析与比较研究,揭示二者在格物诠释上的核心差异与思想贡献,并探讨其当代价值,旨在为理解宋明理学发展及现代意义提供新的视角。
Abstract: This study delves into the debate between Zhu Xi and Wang Yangming on the interpretation of “gewu” (investigation of things), systematically comparing their philosophical foundations, definitions of “gewu,” practical methods, understandings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knowledge and action, socio-political impacts, and evaluations within the academic community. Zhu Xi advocated “gewu qiongli” (investigating things to exhaust principles), emphasizing the exploration of external phenomena to comprehend the principles of heaven, and his thought later became the official orthodoxy, exerting profound and lasting influence. Wang Yangming, in contrast, promoted “gewu zhizhi” (investigating things to extend knowledge), focusing on the recognition and practice of the innate moral conscience within the mind. His School of Mind gained widespread dissemination among the populace and inspired later generations. Through textual analysis and comparative research, this paper reveals the core differences and intellectual contributions of the two thinkers in their interpretations of “gewu,” explores their contemporary relevance, and aims to offer a fresh perspective on the development and modern significance of Neo-Confucianism in the Song and Ming dynasties.
文章引用:寇旨言. 朱熹与王阳明“格物”理解之辩[J]. 哲学进展, 2026, 15(1): 240-244. https://doi.org/10.12677/acpp.2026.151037

1. 引言

宋明理学是中国哲学发展史上的重要阶段,而“格物致知”作为儒家经典《大学》中的核心概念,始终是宋明理学家探讨的关键议题。朱熹与王阳明作为该时期理学的集大成者,对“格物致知”的理解却大相径庭,形成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思想路径:朱熹主张“即物穷理”,强调通过探究外在事物以把握天理;王阳明则提出“心即理”,认为天理内在于人心,无需外求。二人围绕“格物”展开的诠释之争,不仅体现了他们在哲学思想上的根本分歧,更深刻反映了宋明理学内部从理学范式向心学范式的转换。因此,深入研究朱、王之间的“格物”诠释之争,对理解宋明理学的发展脉络、把握其思想精髓、发掘其现代意义,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

本研究旨在通过对朱熹与王阳明“格物”思想的比较分析,揭示二者在理解上的差异及其背后的思想体系分歧。具体而言,本文试图回答以下问题:其一,朱熹与王阳明的“格物”思想各自包含哪些核心内容;其二,他们在“格物”问题上的分歧如何体现理学与心学在哲学范式上的根本差异?其三,这场诠释之争对宋明理学的发展产生了怎样的影响?为回答上述问题,本文将采用文献分析与比较研究的方法,以朱熹的《四书章句集注》《朱子语类》和王阳明的《传习录》《大学问》为主要文本依据,结合相关学术成果,对二者的“格物”思想进行深入解读与系统比较。

本研究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首先,通过比较朱熹与王阳明的“格物”思想,有助于更清晰地把握宋明理学内部的思想脉络与发展逻辑,深化对其整体面貌的认识。其次,朱、王之间的“格物”之争涉及认识论、本体论、工夫论等多个哲学领域,对此问题的探讨有助于进一步理解中国传统哲学的思维方式及其现代价值。最后,在科技发展与人文精神张力凸显的当代社会,重新审视朱熹与王阳明的“格物”思想,可为我们在现代语境下思考知识与道德、人与自然的关系提供有益的借鉴。

2. 朱熹的“格物”诠释

朱熹(1130~1200)构建的理学体系以“理”为本体,提出“理在气先”的宇宙生成论。他认为“天地之间,一理而已”[1],将“理”确立为超越时空的终极实在,具体事物则是“理”与“气”结合的产物。这种“理一分殊”的思维模式,既保证了本体的统一性,又解释了现象的差异性。在人性论层面,朱熹继承张载“天地之性”与“气质之性”的二分法,提出“性即理”的命题,认为天命之性纯然至善,而气质之性因禀气清浊产生善恶差异。这种人性二元论为道德修养提供了理论依据:“存天理,灭人欲”的工夫论,历来有不同解读。在现代学术视野下,有学者指出“人欲”特指超出合理范围的私欲,而非泛指人的正常情感与欲望,这一主张意在强调道德修养中克制过度私欲以复归本然之性。在《大学章句》补传中,朱熹将“格物”定义为“即物而穷其理”,强调认知主体通过接触具体事物探究其中蕴含的天理[1]。他将“格”训为“至”,解作“穷至事物之理”,这种诠释使“格物”从简单的接触外物升华为系统的认知活动。在“格物”与“致知”的关系上,朱熹构建了“积累–贯通”的认知模型:“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1]。这种渐进式认知路径与王阳明“心即理”的直觉体认形成鲜明对比,凸显了理学更看重知识积累的特征。

朱熹的“格物”实践包含三重维度:其一,主敬穷理的工夫论,强调“涵养须用敬,进学则在致知”[1],将道德修养与知识获取统一;其二,循序渐进的认知程序,主张“自其一物之中,莫不有以见其所当然而不容已”[1],通过具体事物的研究达至普遍原理;其三,读书穷理的知识论,将经典研读纳入“格物”范畴,形成从读书到明理再到践行的完整链条。这种方法论将经验观察与义理推究相结合,既要求“今日格一物,明日格一物”的积累功夫,又追求“豁然贯通”的终极境界。

朱熹的“格物”诠释深刻影响了东亚文明进程。元代将《四书章句集注》定为科举标准文本,使“格物穷理”成为士人必修课业,塑造了传统社会的知识生产模式[1]。明代王阳明虽提出“格物”新解,但其理论建构始终以朱子学为对话对象[2]。在当代语境中,朱熹的认知方法论与科学理性存在深层契合,其“理一分殊”思维为处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提供了传统智慧[3]。2017年“格物致知”被写入《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彰显其现代转化价值[4]

3. 王阳明的“格物”诠释

王阳明(1472~1529)构建的心学体系以“心即理”为根本命题,彻底颠覆了朱熹的理气二元论[2]。他提出“心外无物”的本体论主张,认为“天地万物与人原是一体,其发窍之最精处是人心一点灵明”[5],将宇宙本体收摄于主体心性之中。这种“万物一体”观并非否定客观存在,而是强调意义世界的建构依赖于主体的意向性投射。在知行关系上,阳明突破程朱“知先行后”的传统,提出“知行合一”说,认为“知之真切笃实处即是行,行之明觉精察处即是知”[5],消解了认知与实践的割裂。这种心性本体论与工夫论的统一,为其“格物”诠释奠定了理论基础。在《大学问》中,王阳明对“格物”作出革命性诠释:“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归于正之谓也。”他将“格”训为“正”,将“物”解作“事”,认为“格物”即“正其心之不正以归于正”[5]。这种诠释彻底转换了认知方向:朱熹的“即物穷理”指向外在物理,而阳明的“格物”直指内在良知。他通过“意之所在便是物”的命题,将客观事物转化为心意的投射对象,如“见父自然知孝,见兄自然知悌”[5],使道德判断成为心体的直接呈现。这种“内向超越”路径,将“格物致知”转化为“致良知”的工夫实践。

阳明的“格物”实践包含三重进阶:一静坐体悟,通过“收敛身心”的静坐工夫,“如猫捕鼠,一眼看着,一耳听着”[5],破除私欲遮蔽以复明本心。二省察克治,在事上磨练时“随事随物精察此心之天理”[5],如审案时“不可因其应对无状起个怒心”(《知行录》),在具体情境中保持良知澄明。三知行合一,强调“在事上为学”的实践品格,如阳明巡抚南赣时推行《南赣乡约》,将道德教化转化为社会治理实践。这种“即工夫即本体”的实践论,与朱熹“积习贯通”的渐进路径形成鲜明对照[2]

王阳明的“格物”诠释也引发了儒学发展的重大转向[6]。在明代中后期,泰州学派将“百姓日用即道”推向极致,形成“满街都是圣人”的平民化思潮;李贽的“童心说”进一步挑战传统礼教观念,其思想常被后世研究者视为晚明思想趋于活跃与多元的重要表现。日本阳明学对明治维新前的社会变革产生了影响,如大盐中斋提出具有反抗现实秩序色彩的理论并领导起义;韩国江华学派通过“心即理”说对主流朱子学进行反思。现代新儒家牟宗三曾将阳明学定位为“道德的形上学”,并提出其“智的直觉”说可能对康德哲学中的某些困难提供一种解决思路[7],此观点在哲学界亦引发广泛讨论。在当代应用层面,阳明心学被引入企业管理,如“致良知四合院”实践、心理治疗,如正念疗法与“省察克治”的融合等领域,2021年浙江大学建立的“阳明学院”,更将其教育思想融入创新人才培养体系。

4. 朱熹与王阳明“格物”诠释之深入比较

朱熹的理学以“理”为终极本体,构建“理在气先”的二元论体系,认为“未有天地之先,毕竟也只是理”[1],强调天理的客观性与普遍性。其宇宙生成论呈现为“理、气、物”的层级结构,认知活动需通过“即物穷理”实现主客体的统一。王阳明则提出“心即理”的一元论,主张“心外无物,心外无理”[5],将宇宙意义收摄于主体心性。其“意之所在便是物”的命题,使客观世界成为心体的意向性投射,如“看此花时,此花颜色一时明白起来”[5],凸显认知的主体建构性。从人性论来看,朱熹继承“天命之性”与“气质之性”的二分法,认为人性本善但易受物欲遮蔽,需通过“格物”工夫“复其初”[1]。王阳明则主张“良知即天理”,认为“见父自然知孝,见兄自然知悌”[5],将道德本体内化为先验直觉,强调“致良知”的直截工夫。二者虽同持性善论,但朱熹侧重后天复性,阳明则立足先天呈现[8]

朱熹的“格物”指向外在客观世界:“上而无极太极,下而一草一木,皆须格过”[1],要求广泛探究物理、伦理乃至典章制度。其认知路径呈现为“物、理、心”的线性逻辑。王阳明则将“物”界定为“意之所在”,将认知对象内化为心体活动:“格物者,格其心之物也”[5]。格竹失败的经历促使他转向“正其不正以归于正”的诠释,使“格物”成为心性修养的同义词[2]。从格物的目的来看,朱熹追求“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1],通过知识积累实现“豁然贯通”的终极觉悟。王阳明则主张“心与理一”的当下证成:“格者,正也,正其不正以归于正”[5],强调道德直觉的即时性与实践性。

在方法论方面,朱熹构建了“主敬穷理”的系统工夫论:一循序渐进,“今日格一物,明日格一物”的渐进积累[1];二读书穷理,通过经典研读把握圣贤之道;三参验印证,“析之极其精而不乱,合之尽其大而无余”[1]的辩证思维。王阳明则倡导“简易直截”的实践路径:一静坐澄心,“省察克治”以破除私欲遮蔽;二事上磨练,在具体情境中“致良知”;三知行合一,强调“真知必能行”的实践品格[5]。在修养过程方面,朱熹的修养呈现为“小学到大学”的阶梯式进阶,需经历从博学到审问到慎思再到明辨最后笃行的完整链条[1]。王阳明的修养过程则更为直接,主张“工夫即本体”,认为“人胸中各有个圣人,只自信不及,都自埋倒了”[5],通过“致良知”的顿悟实现“满街皆是圣人”的境界[2]

朱熹坚持“论先后,知为先;论轻重,行为重”[1],将知行视为“车之两轮”的互补关系,但承认“知得方行得”的逻辑优先性。王阳明则彻底消解知行界限:“知是行的主意,行是知的工夫”[5],以“一念发动处即是行”的命题,构建起道德意识与伦理实践的同步性[2]。“格物”诠释在当代仍具有重要价值。朱熹的“即物穷理”与实证研究的逻辑同构,强调了科学精神在探究真理中的重要性,同时其渐进积累的知识管理方式为终身学习提供了借鉴意义[3]。王阳明的“知行合一”为商业伦理建设提供了道德实践的指导,其“事上磨练”与正念疗法的融合为心理调适提供了新思路[2]。二者共同构成了“格物”诠释在当代的多元价值体系[8]

5. 结论

朱熹与王阳明对“格物”的诠释差异,本质上是理学与心学在本体论、认识论与实践论上的根本分野[3]。朱熹以“理”为本体,构建起从即物穷理到积习贯通再到心与理一的渐进式认知模型,其“格物”说强调知识的客观性与积累性,为儒学建立了系统的知识论框架[1];王阳明则以“心”为枢纽,通过“正其不正以归于正”的工夫论,将“格物”转化为内向的道德直觉与即时的实践智慧,实现了儒学从知识论到存在论的转向[2] [5]。二者在认知路径上形成“外求”与“内省”、“渐修”与“顿悟”、“分析”与“体证”的张力结构,却共同指向“天人合一”的终极境界[3]。这种差异非对立而是互补:朱熹的“理”为心学提供形上依据,阳明的“心”为理学注入实践动能,二者共同构成儒家认知传统的双重维度[7]

在科技理性主导的现代社会,朱王“格物”思想展现出独特的启示价值[6]。朱熹的“即物穷理”与科学实证精神存在深层契合,其“理一分殊”思维为处理专业分工与整体性认知的矛盾提供传统智慧[3]。王阳明的“知行合一”则为解决现代性困境提供伦理方案:在人工智能伦理领域,“良知”概念可转化为算法设计的道德嵌入机制;在心理治疗中,“事上磨练”与正念疗法的结合,为焦虑症患者提供本土化疗愈路径[2]。二者的融合更催生新型教育范式,朱熹的“循序渐进”奠定知识体系化传授的基础[1],阳明的“致良知”激发主体创造力[2]

参考文献

[1] 朱熹. 四书章句集注[M]. 北京: 中华书局,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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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陈来. 宋明理学[M]. 上海: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4.
[4] 吴震. 朱子“格物致知”说的知识维度[J]. 中国哲学史, 2018(3): 94-101.
[5] 王阳明. 传习录[M].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2.
[6] 冈田武彦. 王阳明与明末儒学[M]. 重庆: 重庆出版社, 2016.
[7] 牟宗三. 心体与性体[M]. 长春: 吉林出版集团, 2013.
[8] 张岱年. 中国哲学大纲[M]. 北京: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