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在句子“这本书的出版引起了广泛关注”中,“出版”作为动词却出现在“书的”后面,构成偏正结构充当主语。一般而言,“……的”修饰名词作定语,但在这句话中,“VP的NP”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修饰关系。这种看似矛盾的特殊用法就是常说的“名物化”,指把动词(少数为形容词)变成名词性结构充当主宾语的过程。
在汉语中,“NP的VP”结构是一种常见的语法现象,其中NP表示名词短语,VP表示动词短语。这种结构通常用于描述名词所具有的特性或行为。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情况下“的”字是可以省略的,而在另一些情况下则不能。虽然语言学界对于名物化现象的研究已经颇为丰富,但对于“NP的VP”结构中“的”字的研究尚显不足。本文旨在通过考察语料,深入探讨哪些动词在“NP的VP”结构中可以去掉“的”,哪些则不能,并分析影响这一现象的各种因素,从而增进对名物化的认识。
2. 关于“名物化”的相关研究
2.1. “名物化”是广泛的语言现象
“名物化”并非汉语独有,作为世界语言中普遍存在的语言现象,关于它的研究更是层出不穷,但一直以来都饱受争议。早期朱德熙等人认为汉语的动词、形容词本身就能做主语、宾语,名物化的说法不适合汉语,但也认可“名词化现象”发生在汉语中。后来陆续出现了从定义与分类、语用语义分析、语法特征、认知与功能等角度讨论现代汉语的名物化现象的研究,主要学者包括李宇明,她指出动词名物化后,其核心语义并未发生根本变化,但可能会带上某些附加意义。又有专注于名词化短语的语用功能,探讨了其在口语和书面语中的不同表现的方梅,她认为名词化短语在口语中更倾向于表达一种即时、动态的语境,而在书面语中则更多地用于构建静态、客观的叙述。还有学者从认知语言学角度研究名物化,如沈家煊等人,他们强调名物化与人类认知的紧密关系。他们认为名物化不仅仅是词类转换,更是概念化的过程。此外,一些学者还将汉语的名物化与其他语言进行了对比。例如,刘丹青对汉语和英语的名词化现象进行了对比研究,进一步揭示了两者的异同。王寅对成语的名物化进行了深入探讨,揭示了成语在特定语境下的名物化转换机制[1]。同时,随着语料库语言学的兴起,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利用大规模语料库对名物化现象进行实证研究,提供了大量的数据支撑,从名物化结构的分布特点说明其具有稳固性。
总的来说,近几十年来汉语名物化的研究取得了巨大的进展。学者们从多个角度对其进行了深入探讨,不仅增强了对这一语言现象的理解,也为语言学理论发展提供了有益的补充。
2.2. 关于“名物化”的新思考
早期学者对于名物化现象的讨论,重点在“出版”在此类结构中的动词词性是否向名词转化。而Abney的“DP假说”,将名物化作为一种名词性结构,对其最大投射“DP”中限定词“D”的确定成为了一时讨论的焦点[2]。但近年来,学界对名物化现象的讨论不再局限于单纯的词汇层面,转而从句法上探索名物化结构的生成。这离不开结构主义语言学的发展。如何元建和王玲玲等人认为汉语的名物化结构就是从相应的谓词结构转换而来的[3]。越来越多的学者将该问题放入结构主义语言学与功能主义语言学中去研究,提供了很多新的思路,但归根到底都是从NP与VP出发去谈论的。本文希望借助国家语委现代汉语语料库中的部分语料,从已有名物化现象的语料出发,着重考察能否去掉“的”来说明其表现特征。同时剖析其内在制约因素,进一步思考名物化现象的特殊意义。
2.3. 关于本文的一些说明
1956年张志公在《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中首次提出“名物化”,该概念此后长期存在争议。鉴于汉语缺乏形态标记、词类划分复杂,名物化难以形成统一界定。本文同时使用了尚有争议的“兼类词”概念,但目的并非讨论词类而是,为避免陷入概念分歧,仅采用学界普遍接受的术语。
名物化主要用于说明“带定语的动词充当主语或谓语”等现象,相关VP多为双音节动词或动词性形容词。本文重点讨论“NP的VP”结构,不涉及修饰性较强的形容词性结构,以便更清晰地呈现VP、NP与“的”的关系及可名物化VP的特征。兼类词部分仅指使用稳定、广为接受的名动兼类词,如“表演”等。虽然有观点主张将其不同用法视为不同词项,但出于分析便利,本文仍将此类词视为兼类词处理。
在既有研究中,可从语义特征、句法行为、体貌属性等不同层面对动词的类别进行划分。由于本文关注的是“NP的VP”结构,本文不对动词作过细的类型区分,而是从是否具有具体的动作指代这一语义维度出发,将动词概括性地划分为具体动词和抽象动词两类。本文所说的具体动词,是指能够指称可感知、可定位的动作或事件过程的动词,通常描写个体的行为或运动状态,具有较为明确的时间和空间特征,例如“跳”“握住”等。与之相对,抽象动词不直接指称具体的动作行为,其所描写的多为心理活动、态度评价或个体之间的抽象关系,事件过程不易感知,在使用中往往呈现出较强的概念性,如“喜欢”“发展”“提高”等。
3. 关于“NP的VP”中的“NP”与“VP”
3.1. 名物化中的典型结构
关于名物化结构,典型的当然是“NP的VP”。但对于“NP的VP”到底是什么结构仍然有许多不同的看法,本文倾向于徐阳春的观点。他认为:“NP的VP”不宜看作“的”字结构,也不宜看作主谓结构,应该看作偏正结构。它的中心语VP是谓词性的,而整个结构却是名词性的,是因为词与短语的句法分类标准不一样:前者依据的是一组句法框架,后者依据的是其经常出现的句法位置。当特定句法框架判定一个词为VP,它出现在任何位置上都看作VP,不然就会造成词无定类。也就是说“NP的VP”的VP只能看作谓词,“NP的VP”只出现在主语或宾语位置上,因此可视为名词性的结构[4]。
有学者提出“名词化领属”,认为名词化是领属的一个次范畴,其领有者是关于被领者的某种论元。而詹卫东从“NP的VP”结构中VP功能入手,从动作性和事件性强弱等角度,把动词分为能进入和不能进入两类,能进入的又分为施事凸显动词、受事凸显动词和施受都凸显的动词,并从认知角度给出了解释。沈家煊和王冬梅从“N的V”结构中N的功能着眼,通过事物和关系、指称化和事物化、参照体和目标、N的“信息度、可及性、凸现度”等方面分析,得出了能进入该结构中NP的弱预测:相对凸现的N优先于相对不凸现的N。上述分析不论是从VP入手还是从NP入手,都强调了NP的凸显在其进入该结构中的重要作用,但是仅仅从NP的凸显很难解释一些专有名词的实例[5]。
3.2. “NP”与“VP”
在“NP的VP”结构中,NP是一个名词短语,通常由一个或多个名词、代词、名词性短语等构成。这个名词短语可以表示一个具体的实体,如“她的微笑”,也可以表示一个抽象的概念,如“他的观点”。而VP是一个动词短语,通常由一个或多个动词、动词短语等构成。这个动词短语可以表示一个具体的动作或行为,如“进攻”,也可以表示一种状态或属性,如“堕落”。在句法上,VP通常具有时态、语态等语法特征,如“正在”、“已经”、“被”等。在语义上,VP主要用来描述NP的某个特点或属性,使得整个表达更加完整、准确。但在具体的语料中发现,尤其是“NP的VP”充当宾语时,NP与VP与主语的关系是复杂的。请看下面三组句子:
(1) 良好的教育体系的构建,可以促进学生知识和技能的提升。
他们忧虑于自身能力的不足,在工作里随时面临着各种难题的挑战。
它的局限性是明显的,结果使他长期难以突破惯性思维的束缚。
(2) 关于光的描述,可以追溯到遥远的年代。
他的爷爷曾经受到传统封建思想“重男轻女”观念的影响。
(3) 这表明了他对正式宪法的主张。
另一方面,商业部门必须认真加强对农村市场的研究。
主要原因就是老师对学生学习态度的要求太严格了。
首先,(1)组中“学生知识和技能*提升”是一对自然的主动关系,“提升”是“学生知识和技能”在“良好的教育体系的构建”下的结果,此时“学生知识和技能”作为结果的主体,而非“动作的受事”,“提升”虽然也是抽象意义上的一种增长变化,但包含一种动态的、状态上的改变,因此可以去掉“的”构成主谓短语作宾语。“各种难题的挑战”中,“各种难题”是“挑战”动作的发出者即施事,此时的主语“他们”成了受事,承受“挑战”这个动作。第三句“它的局限性是明显的,结果使他长期难以突破惯性思维的束缚”同理,主语“它”为受事,去掉“的”后,可以看作宾语“它”的移位,即“难以突破惯性思维束缚(它)”。在(1)组中,“提升”、“挑战”、“束缚”都是动性很强的动词,因此容易进入名物化结构作主宾语,同时省略“的”后依旧通顺。吴早生与郭艺丁在《也谈“NP + 的 + VP”偏正结构》中提出:汉语“NP的VP”中,NP的构成与理解往往与VP来源结构有密切联系,即一般要求来源动词动作性较强;同时,来源动词及物性越强(作格性越强),所构成“NP的VP”中的NP越易于理解为“NP₁的VP”,越不易于理解为“NP₂的VP”[6]。这些现象可以从NP与VP之间的控制影响能力、自主体验特征等方面得到解释。这一定程度上解释了第一组句子。
在第(2)组中,“光的描述”、“爷爷受到传统封建思想‘重男轻女’观念的影响”很明显是“光被描述”与“爷爷被影响”,此时的NP“光”、“爷爷”是动作的承受方,前面未出现的施事即动作的发出者(省略了是谁描述了光、是什么因素影响了爷爷)才是主动方。因此对于这类NP与VP构成的明显的被动关系,也可以理解为宾语前置,省略“的”会造成结构的混乱,缺少了宾语前置的标志“的”,在句法上、语义上冲突了。在第二句中,虽然同时出现了“爷爷”和“传统封建思想‘重男轻女’观念”,但受事为“爷爷”,受到思想影响的人是爷爷,但“传统封建思想‘重男轻女’观念”并不能看作施事,只能理解为因素,该因素影响了爷爷。这也是因为“影响”也是一个名动兼类词,在该句中看作一个带来状态改变的结果,是更具抽象意义的动词,因此适合进入该结构,但不能省略“的”。
在第(3)组中,“主张”同样是兼类词,它仍然具有抽象意义,为什么去掉“的”却不成立了呢?这是因为“对”这个介词对句法结构的限制很强,去掉“的”后“对 + N”构成介词短语,“主张”成了谓词性成分作谓语,后面的宾语缺失(可补充为“对正式宪法的主张很激进”),句子结构就不成立了,语义表达也不完整。第二句同理,“研究”也是兼类词,但由于“对”介词的加入限制了“农村市场的研究”进行句法或词性上的转换。而第三句,“要求”作为一般的(动性很强)的动词,参考前面的示例,可以去掉“的”,影响不大。这一组的NP与VP虽然构成了宽泛意义上的被动关系,名动兼类词也出现了,但由于受具体句子中(这里指介词)句法关系的限制,不能去掉“的”,反之不符合前面条件的普通动词可以去掉“的”。总的来看,是否可以去掉“的”,既要看动词的属性特征也要看动词与名词的语义关系,还要兼顾对其他句法成分的影响。
4. 关于“NP的VP”中的“的”
4.1. “的”的作用
“的”常作为定语标记,而在名物化中,同样可以看作其标志,如果缺失“的”,很容易变成“NP + VP”的主谓结构,而部分NP和VP在语义角色上很难匹配。如“自然灾害对建筑物的损害是难以估计的”中“建筑物 + 损害”就矛盾了。
在“NP的VP”结构中的“的”,一些学者认为“的”是助词,主要起连接作用;而另一些学者则认为“的”在此结构中更多地充当了修饰词的角色,对后面的动词进行限定或修饰。关于“的”的语义功能,学者们也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的”在此结构中主要表示领属关系,强调某物或某人所属;而另一些人认为,“的”更多地表示修饰或限定关系,强调某个动作或状态的特定性或特点。结合本文研究的语料来看,“的”主要为助词,表领属意味更多。因为绝大部分可以名物化的“VP”都可以去掉“的”,并不影响使用。如:
(4) 没有应急方案,对于外部势力的干涉和竞争对手的打压自然倍感棘手。
可是小李一无人脉二无资金,现在遭到行业老手的反对,就处处受限了。
以小张为核心的创业小组为了打破市场的垄断,比较倾向于创新突破。
在(4)中,“干涉”、“打压”、“反对”、“垄断”都是动作义比较强的动词,且前面的名词是该动作明显的发出者,去掉“的”后(构成了明显的主谓结构作宾语),此时的名词主语作为受事放在前面,而后面的宾语部分构成“施事 + 动作”,借助“的”实现更完整的表达。因此说借助助词“的”构成偏正结构实现体词性成分的功能。
此外,对于这些可以去掉“的”的句子来说,为什么常常选择名物化的结构来表达相差不大的意思,这是因为“的”一定程度上还具有强调的作用,能在语义表达的过程中突出该动作由谁发出,即强调“NP”的作用。
4.2. 去掉“的”的影响
“NP的VP”结构中“的”的使用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例如,语境、说话人的意图、语言的习惯用法等都可能影响“的”的使用。因此,对于前面提到的那些不影响语用的句子来说,去掉“的”后,会导致节律的不和谐。如:
(5) 骗子的表演迷惑了不少人。
一般报纸常只注意新闻的登载。
轻小说的出版在市场上对消费者产生了极大吸引力。
将(5)中的“的”去掉后:“骗子表演*迷惑了不少人”;“一般报纸常只注意*新闻登载”;“轻小说出版*在市场上对消费者产生了极大吸引力”。可以明显感受到在“*”处需要停顿一下,因为此时的主谓短语结构更加紧凑,和前后其他句子成分的位置也相对独立。如果是“NP + 的”先组合,再与VP组合,停顿就落在了“的”处,因此读起来更加自然,这也是为什么很多时候选择使用名物化结构。尤其是在对话和语境中,为了流畅的交流,借助“的”使一些句子结构更为清晰,语义表达更为丰富,是常有的事。如果在连贯的语句中,突然的停顿会显得不自然。
5. 原因探究
5.1. 谓词的抽象化
由于名词的部分指称功能存在缺陷,尤其是抽象名词难以找到合适的词来描述人或事物,例如,“微笑也可以是一种武器”。黎锦熙将抽象名词分为三类:一是无形的名物;二是事物的性质或状态(大都由形容词转成);三是人事的动作(大都由动词转成)。杨树达也指出抽象名词来源于形容词和动词。抽象名词是用来表示抽象概念、性质、动作和状态的词,它们所指的事物没有具体的实体,因此很难直接感知,需要通过构建语境来理解。由于有限的抽象名词难以全面准确地描述所有的抽象事物,因此在实际的语言应用中,有时谓词会被用作主语或宾语[7]。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我们前面提到的包含具有抽象意义的兼类词的句子在去掉“的”后会变得奇怪。如:(1) 在科研团队任组长需有组员的支持;(2) 史学家对历史发展规律性的认识也有一定水准。
在(1)和(2)中,“支持”、“认识”是更具抽象意义的兼类词,即它更容易抽象为名词,因此在与“NP的”组合后,易被理解为名词性成分。反之,去掉“的”后,与“历史发展规律性”难以直接构成语法关系,在语义上是割裂的,如果将其看作宾语的移位,仍需补足“的”这个助词使结构完整。
5.2. 兼类的作用
兼类词、词类活用和名物化现象常常被一起提及,但这三者各有不同。兼类词是已经成为固定用法的一批词,词类活用则是出于丰富表达的目的而临时性借用,而名物化现象是处于这二者之间的特殊分布。兼类词和词类活用的类型更为丰富,名物化仅指谓词处于主语或宾语位置。通过比较,我们可以了解到名物化大多时候不是为了修辞效果的表达,而是语言事实中位于渐变过程中的一种特殊用法,只有少数用例。当这种情况成为多数时,经过时间的沉淀和固化,自然演变为了兼类词,实现质的飞跃[8]。
如“他是一个报刊的编辑”中,显然这里的“编辑”大多数人都不会理解成动词义的编辑,这是因为对于这类表示具体的行为动作,或由该动作形成的对某个身份、地位及特征进行概括的兼类词,看作名词还是动词都已经有了较为稳定的印象,不易被误解。尤其是“编辑”的名词义早已被广泛运用,因此总能判断出此时为名词义的“编辑”工作者。但我们也可以认为这属于动词义表达比较具体的一类,因此去掉“的”构成“报刊编辑”时发现几乎没有太大改变,保留“的”时,强调“编辑”的归属为“报刊”。
而像“评论、教育、建议”等兼类词出现在名物化中时,我们不能认可其合理性在于该词具有兼具名词和动词义。正是因为名物化现象的丰富使用,在日积月累、潜移默化的语言使用过程中,部分动词逐渐具备了更丰富的意义,而这种转变仍旧是句法结构的稳固性带来的。大家常常认为“的”后面修饰体词性成分,而谓词性成分在这种特殊的用法下,受到句法结构的影响,逐渐兼具名词义。
5.3. 从认知的角度
从认知的角度分析,“NP的VP”结构中的名物化过程,揭示了将动词或动词短语转化为名词的认知过程。这一过程赋予了名词更多的限定和修饰意义,使得原本动态的行为或过程被转化为静态的事物或实体。这样有利于更好地进行概念化与推理。其中,“的”起到了关键作用,它不仅连接了名词和动词,而且通过将动词名物化,突显了动作或过程的特定性或特点。这种突显作用使得我们能够更清晰地表达动作或过程的特点和属性,从而更有效地进行信息交流和概念化。而之所以更具抽象义的动词能轻松进入名物化结构,也是由于动词被抽象化后,能获得一定的宽泛的、概括的、实现的结果义。而表达具体动作,不易抽象化的动词更倾向于体现某个动作或状态的发生、持续,因此在去掉“的”后与“NP”结合自然。
此外,从认知角度看,“NP的VP”结构中的名物化也反映了人类的认知局限和偏好。由于人类的认知资源有限,我们倾向于简化并归类复杂的动作或过程,以便更好地记忆和理解。名物化正是这种简化和归类过程的表现,能更好地将动作或过程转化为静态的事物或实体。
6. 总结与展望
在如今语言交流更加丰富多元的环境下,尤其是跨文化、跨语言的交流日渐活跃,关于名物化现象的讨论也更加复杂。随着语料的更新与丰富,加之语言本身的发展变化,不能单一地看待名物化现象。因此,本文从经典语料出发,讨论能否去掉“的”,反过来讨论制约名物化的因素,最后从与兼类的关系及认知的角度分析了原因。
文章认为,在“NP的VP”结构中去掉“的”不影响语用的情况中,VP多为一般或具体的动词,此时与前面的名词多构成主动关系。如果去掉“的”不成立或难以成立,动词表现为抽象的动词,动词义的能力较弱,对“的”依赖性较强,更容易向名词性成分转化,此时的动词与“的”前面的名词多构成被动关系。兼类词多出现在第二种情况中的,其名词义与动词义都是广为人知的用法。一定程度上,我们可以利用是否能够去掉“的”来进行初步的判断。虽然动词进入名物化结构中最终呈现名词性成分,但如果去掉“的”依然不影响使用,则可以认为它区别于一般的名词,不能简单地把名物化结构理解为“的”字结构或定中关系。
综上所述,名物化研究作为语言学中一个重要问题,近年来取得了显著的成果。随着语言本身的不断发展和变化以及研究方法的创新,对名物化的研究仍需不断深入和更新。除了传统的语法和语义层面,未来可以进一步拓展到语用、认知、文化等多个维度。这不仅有助于推动语言学理论的进一步发展,而且在其它如心理学、认知科学、社会学学科等也有广泛的跨学科的应用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