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探讨了初中《道德与法治》课中法制观念核心素养的培育,分析了其必要性、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策略。研究指出,当前初中法治教育存在学生法律情感淡漠、教师教学理念不足、评价方式单一及家校合作欠缺等问题。文章提出了转变教育理念、开展实践活动、构建多元评价体系和加强家校合作等策略,旨在为初中法治教育实践提供参考,推动学生法治观念的形成与发展,助力法治社会建设。
Abstract: This paper explores the cultivation of core competencies in legal awareness in junior high school Moral and Legal Education, analyzing its necessity, existing problems, and solutions. The study points out that current junior high school legal education suffers from problems such as students’ indifference to legal issues, insufficient teaching philosophy among teachers, a single evaluation method, and a lack of cooperation between home and school. The article proposes strategies such as transforming educational philosophy, carrying out practical activities, constructing a diversified evaluation system, and strengthening cooperation between home and school, aiming to provide a reference for junior high school legal education practice, promote the form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students’ legal awareness, and contribute to the construction of a society governed by the rule of law.
1. 引言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阶段,法治教育对于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初中生正处于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初中道德与法治课作为法治教育的重要平台,应当加强法治教育,培养学生的法治精神与法治观念,这对他们未来的成长和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1]。尤其在新疆少数民族聚居地区,法治观念培育不仅要落实“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基本要求,更需融入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的地域需求。
2. 法制观念核心素养的必要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顺应事业发展需要,坚持系统观念,全面加以推进。”[2]全法治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也是公民的基本素养。青少年是学生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期,法治教育更为重要。《道德与法治》课程帮助学生掌握法律知识,树立法治意识,形成规范行为,既落实了课程标准,又满足了学生全面发展的需要,更为法治建设奠定了基础。
2.1. 落实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的要求
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的核心理念是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主要是通过政治认同、道德修养、法治观念、健全人格、责任意识这五个核心素养来实现[3]。这些核心素养之间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学生全面发展的基础。其中,法治观念是核心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课程标准明确要求通过课程引导学生树立法治意识,养成守法用法的行为习惯,并能够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参与社会生活。在新疆,这一要求具体体现为让学生掌握《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关于多民族学生权益保护的条款,理解本地“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与国家法律的衔接,而法治观念核心素养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载体。
2.2. 满足初中生全面发展的需要
初中生的全面发展涵盖智力、体力、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养和身心健康等多方面。其中,思想道德素养是关键,而法治意识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培养法治意识,不仅要让学生掌握法律知识,更要引导他们在生活中依法行事,符合道德与法治规范。例如,部分学生遇到民族同学间的小冲突时,或选择默默忍受,或采用暴力解决,这正是法治意识薄弱的直接表现。
2.3. 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需要
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报告都明确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强调法治建设对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性。法治建设不仅仅是国家的责任,也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作为未来的社会公民,初中生的法治意识培养对于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4]。初中生作为未来的社会公民,其法治观念直接影响边疆法治环境的构建。通过道德与法治课培育法治观念,能让学生从小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民族团结是义务”的意识,为边疆法治建设奠定人才基础。
3. 初中道德与法治课教学中法制观念核心素养培育存在的问题
3.1. 部分学生法制情感较为淡漠
结合新疆地域法治教育需求,当前部分学生的法治观念培育未能呼应“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与民族团结的双重目标。部分学生表现出较为明显的法制情感淡漠问题,这一现象在学生对法律的认知、情感、态度和行为表现中都有所体现,严重影响了法治教育的成效。
部分学生尚未形成对法律的敬畏意识。他们认为法律与自己的生活相距甚远,甚至将法律视为束缚自由的枷锁。这种观念反映出学生未能认识到法律在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自身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有些学生的规则意识较为淡薄。例如,一些学生在校园内不遵守校规校纪,表现为迟到早退、打架斗殴、破坏公物等行为。这表明学生没有意识到遵守规则是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自身权益的基础。最后,学生普遍存在权利意识淡薄的情况。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时,有些学生不知道怎样运用法律去维护自身权益,甚至选择默默忍受。这反映出学生未能认识到自身享有的基本权利,更不了解如何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2. 法治观念培育过程中,教学方法较单一
教学方法在教学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不仅是教师达成教学目标的关键途径,更是搭建起学生与教学内容之间沟通交流的桥梁。当前法治教育教学方法未能充分对接课程标准中“法治观念”核心素养的培育要求,也忽视了新疆多民族聚居的地域特点,导致教学实效性不足。教师们往往习惯于以讲授知识点为核心,教学内容脱离多民族学生的生活实际,缺乏对本地民族交往、边疆治理相关法治案例的挖掘与运用,难以让学生感受到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实践价值。另一方面,实践教学形式化严重,模拟法庭、角色扮演等互动式教学方法运用极少,即便开展实践活动,也多局限于泛化的法律知识宣传,未能针对新疆地域需求设计如“民族交往中的法治边界”“边疆稳定与公民义务”等主题实践,导致学生难以将法治知识内化为行为自觉,更无法形成契合地域需求的法治思维。与此同时,法治实践活动的开展也不多,学校整体的法治教育活动形式单一,学生参与法治社会实践活动的机会更是少之又少[5]。
3.3. 教师在法治观念培育领域的评价手段较单一
作为教学反馈机制的重要构成,多元化评价手段是全面检验学生学习成效的有效途径。然而当前法制教育实践中,部分教师仍过度依赖标准化测试等单一评价方式,这种评估模式很难客观反映学生在法律知识内化、法治思维养成及价值认同建立等维度的发展水平,更缺乏对新疆地域法治教育目标的针对性考量。
在评价内容层面,过于偏重知识记忆,而对法治实践能力的考察有所忽视。部分教师在评价学生学习效果时,过分注重学生对法律知识的背诵,忽视对法治情感、民族团结法治意识、守法行为等核心素养维度的评估,尤其缺乏对学生“运用法律维护民族和谐”“履行边疆公民法治义务”等实践能力的考察。在评价方式上较单一,缺乏多元化和过程性评价。许多教师主要依赖笔试或标准化测试作为评价手段,更没有结合多民族学生特点的差异化评价设计。教师评价多关注学习结果,而忽视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表现与进步。在评价标准方面,教师的评价标准较模糊,缺乏科学性和针对性,难以真实反映学生水平,也无法为地域特色法治教育的优化提供有效反馈。
3.4. 家庭与社会在学生法治观念培育过程中缺位
在学生法治观念培育过程中,家庭与社会的参与和支持至关重要。然而,现实中家庭与社会在这一过程中往往存在缺位现象。
从家校协同来看,家校沟通机制不完善。学校与家庭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渠道,导致家长对学校法治教育的目标、内容和方式了解不足,难以配合学校开展相关工作。部分家长对法治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尤其缺乏对民族交往中法治边界的认知,难以在家庭中延续和强化学校的法治教育内容。从校社协同来看,社会资源整合不足,没有充分联动当地派出所、法院、民族等,缺乏常态化的法治实践平台,学生参与法治宣传、边疆治理等相关法治活动的机会极少。此外,家校社协同活动形式单一,缺乏如“亲子民族法治案例讨论”“社区民族团结法治宣传”等针对性活动,导致育人合力分散,无法满足学生全面发展与边疆法治建设的双重需求。
4. 初中道德与法治课教学中法制观念核心素养培育的策略
为解决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中法治观念核心素养培育存在的问题,需从多方面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以改善教学现状。
4.1. 开展实践活动,增强学生的法制体验
在初中道德与法治课教学中,教师可通过模拟法庭、社会调查、普法宣传等实践活动,有效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结合新疆实际,以学生全面发展和边疆法治建设需求为核心,设计贴合新疆地域特点的实践活动。
模拟法庭活动因其直观性和教育性,能让学生通过模拟真实审判,围绕本地民族交往中的典型法治案例,组织学生扮演法官、律师、当事人等角色,在模拟审判过程中,深入理解《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具体条款,体会法律在维护民族和谐、保障边疆稳定中的作用。社会调查则是将课堂理论与生活实际相结合的有效方式。学生围绕“民族交往中的法治保障”“边疆公民的法治义务”等主题开展调研,通过访谈、问卷等形式,了解本地法治建设与民族团结的实践成果,将课堂知识与地域现实紧密结合。
4.2. 丰富教学方法,创新法治观念培育方式
教学方法它不仅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果,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促进师生和生生之间的互动。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积极探索适合学生的学习方式。
运用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是以学生为中心,打破教师单向传授知识的传统模式。它从学生已有的实践经验出发,以生活中的典型案例为线索,鼓励学生在积极的讨论并分享,以达成教学目标。教师精选本地多民族交往、边疆治理中的真实法治案例,增强教学的实践性和针对性,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所学知识。运用议题式教学,围绕“民族团结与法治的关系”“边疆青少年的法治责任”等核心议题,组织学生开展小组辩论、主题研讨,鼓励多民族学生结合自身经历分享对法治的理解,在思想碰撞中深化对“尊法守法与民族团结相辅相成”的认知。
4.3. 构建多元化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发展
教学评价是检验道德与法治课中法制观念核心素养培育的效果重要方式,教师应重视其作用,建立多元化的教学评价体系,促进初中生法治意识的进一步培养。
构建多元化的评价体系,一方面,拓展评价内容,关注核心素养。从法律知识、法制情感、法制意识、守法行为四个维度评价学生。重点考察学生对地域相关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对法治的敬畏感、维护民族团结的法治自觉、日常守法行为表现以及运用法律化解民族交往矛盾的实践能力。另一方面,要丰富评价方式,注重实践应用。课堂上可通过案例分析和情景模拟等方式,例如设计真实法治案例,让学生分析法律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课外则注重社会实践,如组织学生参与法治宣传、旁听庭审、参观监狱等,将课堂与社会实践结合。教师应积极探索多元化的评价方式,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以评价促教学,以评价促发展,为培养具有法治素养的合格公民奠定坚实基础。
4.4. 促进家庭、社会与学校法治教育的协同育人
为推进法治观念培育,需健全协同育人机制,构建学校主导、家庭基础和社会支撑的法治教育格局。
首先,学校需优化家校沟通机制,构建多元化的沟通渠道,保障信息的高效传递与及时反馈。例如,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专题家长会,向家长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等相关知识,指导家长在家庭生活中渗透法治教育,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民族交往法治观念。其次,学校可积极邀请家长参与教学活动。例如,在学习“法律在我们身边”相关课程时,邀请从事法律工作的家长走进课堂,结合自身经验和专业知识,为学生讲解《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并分享真实案例,增强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最后,学校应定期开展家庭教育讲座,邀请法律专家或教育专家为家长解读如何在家庭中培养孩子的法治意识。例如,举办“法治教育进家庭”讲座,帮助家长了解未成年人保护、校园欺凌预防等法律知识,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从而更好地配合学校开展法制教育。
总之,在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中培养学生的法治观念核心素养,对于建设法治社会及民族团结具有至关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教师应从教学方法、教学评价、家校社协作等方面入手。作为一名新疆中学道德与法制课教师,更要不断学习,在教学中敢于根据学生实际尝试新的教学方法,善于运用教学评价,特别要注重学生法治思维外显化表现的行为观测,促进学生法制观念核心素养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