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数字经济迅速发展的背景下,电商平台凭借数据资源形成的垄断现象日益突出,对市场竞争秩序和经济运行效率产生深远影响。本文以马克思主义垄断理论为分析框架,结合总体国家安全观中的经济安全维度,聚焦电商经济领域,探讨数据垄断的形成机制、经济危害及突破路径,文章发现,电商平台通过数据积累和算法控制形成的垄断,本质上是数字时代资本集中和市场控制的新形式,它不仅破坏公平竞争的环境,还可能导致产业链失衡和中小企业生存困难,带来经济安全风险。基于此,本文从市场规范、技术监管和权益保护等方面提出建议,为促进电商平台的健康发展和维护经济安全提供理论参考。
Abstract: In the context of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digital economy, the phenomenon of monopolization formed by data resources on e-commerce platforms has become increasingly prominent, exerting a profound impact on the market competition order and economic operation efficiency. This article takes the Marxist theory of monopoly as the analytical framework, combines the economic security dimension of the overall national security concept, focuses on the e-commerce economic field, and explores the formation mechanism, economic harm, and breakthrough paths of data monopoly. The article finds that the monopoly formed by data accumulation and algorithm control on e-commerce platforms is essentially a new form of capital concentration and market control in the digital era. It not only disrupts the fair competition environment but also may lead to an imbalance in the industrial chain and difficulties for small and medium-sized enterprises in survival, bringing economic security risks. Based on this, this article proposes suggestions from aspects such as market regulation, technical supervision, and rights protection, providing theoretical references for promoting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e-commerce platforms and maintaining economic security.
1. 引言
随着数字技术与电商经济的深度融合,数据已成为推动电商行业发展的核心生产要素。头部电商平台通过积累海量的用户和交易数据,逐渐获得市场定价权、资源配置权和规则制定权,形成独特的数据垄断模式,这种垄断现象不同于传统工业时代中的资本垄断,呈现出数字化、隐蔽性和跨境性等新特征,对电商经济的健康发展构成挑战。从整体国家安全的角度来看,经济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础,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商经济的运行安全直接关系到市场活力和产业升级,马克思主义垄断理论对资本集中和市场垄断的形成逻辑及社会影响的分析,为解读电商平台数据垄断的本质提供科学视角,本文通过分析数据垄断对市场竞争、产业生态以及消费者权益的具体影响,探讨符合电商经济发展规律的可行性破解方案,为在数字经济时代维护经济安全提供切实可行的路径。
2. 理论基础与核心概念界定
2.1. 马克思主义垄断理论的核心观点
马克思主义垄断理论认为,当生产集中的进程达到一定阶段时,垄断便是必然结果,它是资本追求剩余价值这一内在逻辑的产物。垄断是指少数资本主义大企业或大企业的联合,通过控制某个或若干部门的生产和流通以获取高额垄断利润[1]。垄断导致市场竞争机制失效,阻碍技术进步和生产效率的提高,并加剧社会财富的不平等,在数字经济时代,这一理论仍具有解释力:电商平台的数据源积累和算法技术的研发本质上是资本投资的过程,由于数据是一种特殊的生产要素,其非竞争性和累积增值特性进一步加速了资本的集中,使得垄断模式的形成更加迅速和稳定。
2.2. 电商平台数据垄断的内涵与特征
电商平台中的数据垄断是指“大平台通过数据、资本和技术集中,滥用市场优势,对非垄断性平台进行排挤”[2],建立起对数据资源的独家控制,并利用这种控制地位来影响市场竞争并决定交易规则。其核心特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集中式数据占有,即领先的电商平台通过诸如用户注册、交易行为和浏览记录等途径收集大量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形成无法逾越的数据壁垒;二是隐蔽的算法控制,平台利用算法模型进行深度数据挖掘,实现精准定价、流量分配和市场干预,其垄断行为往往以技术中立的名义进行掩盖;三是跨市场权力扩张,数据垄断的影响从电子商务交易领域扩展到供应链、金融服务和物流配送等相关行业,形成全链条的市场控制。
2.3. 总体国家安全观下的经济安全维度
总体国家安全观将经济安全置于重要位置,强调经济安全是确保国家稳定发展和抵御外部风险的基础。在电商经济中,经济安全主要体现在市场竞争秩序的公平性、产业生态的平衡性、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以及经济运行的可持续性等方面,电商平台中因数据垄断导致的市场失灵和产业失衡等问题,对经济安全构成威胁,从基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经济安全维度出发,研究电商平台中的数据垄断问题,重点在于防范数字经济发展的结构性风险,维护电商经济生态系统的健康与稳定。
3. 电商平台数据垄断的形成机理——基于马克思主义垄断理论的分析
3.1. 数据作为生产要素的资本积累逻辑
马克思主义垄断理论指出,生产要素的集中是形成垄断的物质基础。在电商经济中,数据成为核心生产要素,其积累过程与资本积累的逻辑高度一致,电商平台的初始资本投入主要用于技术研发、用户获取以及数据基础设施的建设,随着用户规模的扩大,数据资源呈指数级增长。“数据要素区别于其他生产要素的最关键的特征是非竞争性和无限复制性,即数据可被多次使用且不损耗,边际成本趋近于零”[3],这就进一步强化了领先电商平台的竞争优势,形成“更多数据–更好服务–更多用户–更多数据”的循环,这个循环本质上是资本通过控制生产要素实现自我复制的过程,致使数据资源集中在少数几个大平台,为数据垄断的形成奠定基础。
3.2. 市场竞争中的资本集中与垄断形成
资本集中是形成垄断的直接推动力,这一规律在电商行业表现得尤为明显。在电商领域的早期竞争阶段呈现出一种同质化的特征,各平台通过价格战、补贴等方式争夺用户和市场份额,随着竞争的加剧,中小平台由于资本实力有限和数据资源不足,难以与领先平台竞争,逐渐被淘汰或合并。领先平台通过合并、战略合作等方式进一步扩大其市场份额,整合并集中数据资源、技术能力和市场渠道,一旦少数平台主导市场,就会从“竞争逻辑”转向“垄断逻辑”,实施设置进入壁垒和限制竞争行为等措施来维持其垄断地位并获取超额利润,这与马克思主义垄断理论中所描述的“资本集中导致垄断”原则高度一致。
3.3. 算法技术对垄断的强化作用
算法技术是电商平台实现数据垄断的重要手段。它是一种借助技术手段让资本实现市场控制的载体,马克思主义垄断理论指出,技术进步在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同时,有可能成为资本强化其垄断地位的手段。电商平台的算法模型基于数据,“以大型电商平台为例,其通过整合消费者的浏览行为、交易记录和支付习惯等多维信息,形成精细化的用户消费预测”[4],能够精准捕捉用户需求、预测市场趋势,并通过流量分配、搜索排名和精准营销等功能,在市场交易中进行深入干预,算法的迭代升级进一步提高平台对数据的利用效率,使其能够更隐蔽、更高效地实施垄断行为,譬如大数据歧视、封锁竞争对手以及迫使商家“二选一”,从而巩固其垄断地位。
3.4. 生产关系的重塑与价值分配的控制
数据成为生产力和利润的核心来源。电商平台通过收集、存储和分析用户消费数据、商家运营数据以及劳动者工作数据,成为生产资料的实际掌控者。商家需要依靠平台的流量数据来开展业务,劳动者需要依赖平台的数据分配来获取工作机会,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也受到平台数据的引导,在这种情况下,平台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劳动者不再对劳动过程拥有自主权,而是完全依赖于平台的数据和算法,成为“数字农奴”,传统的形式上的劳动从属关系已升级为实质上的从属关系。电商平台利用数据和算法双重工具构建起高效且隐蔽的劳动控制体系,通过全面收集商家交易数据和用户消费偏好等海量信息,构建“数字全景敞视监狱”,精准把握每个劳动主体的行为特征和价值输出,甚至建立数据奖惩机制,对符合算法要求的给予流量偏好和佣金减免等奖励,对违规者则施以流量限制、罚款和清退等惩罚,这将外部控制转化为劳动主体的自我约束,实现对劳动过程的全面掌控。
这种劳动控制的最终目标是让平台完全掌控价值分配。在电商平台的价值创造体系中,用户的数据分析产生数据价值,商家的生产劳动创造商品价值,骑手的配送劳动完善流通价值,然而,凭借对数据生产资料的垄断,平台截留了绝大部分的价值,通过高额抽佣直接掠夺商家的剩余价值,并通过精准的广告投放将用户数据转化为巨额利润,而用户和劳动者只能获得微薄的回报——中小商家的毛利润率低于5%,骑手为赶算法时限违规率激增150%,而拼多多等平台的净利润却同比增长63%,这种“平台获利而个体受损”的分配模式将剥削从传统的生产领域扩展到消费、社交互动等全方位场景,是数字资本主义剥削形式的深化。
4. 电商平台数据垄断对电商经济的负面影响
4.1. 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抑制市场活力
马克思主义垄断理论认为,垄断会抑制市场竞争,使竞争机制失效。电商平台的数据垄断会从三方面破坏市场竞争:一是设置数据壁垒,即领先平台拒绝与竞争对手共享关键数据,致使中小型平台因缺乏数据支持而无法提供差异化服务,从而无法形成有效的竞争;二是从事不公平竞争行为,基于大数据的差别定价和强制独家交易,以挤垮竞争对手并攫取消费者剩余;三是操纵市场规则,利用垄断地位制定有利于自身的交易规则,提高行业进入壁垒,阻碍新进入者参与竞争,这些行为促使电商市场从充分竞争转向寡头垄断,严重抑制市场活力。
4.2. 扭曲资源配置,阻碍产业升级
“资本逻辑以资本逐利的本性为核心,以无限度追求资本增殖为内在要求,推动着资本不惜一切、持续不断地扩张”[5],垄断平台更倾向于维持其垄断地位,而非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这与马克思主义垄断理论的判断相一致,即垄断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电商平台的数据垄断导致资源分配向领先平台集中,大量的资本和技术资源被用于巩固垄断地位,而非用于实质性的技术创新和服务优化。垄断平台控制着上下游供应链,挤压生产者和分销商的利润空间,中小企业缺乏研发和转型升级的资金,由数据垄断造成的“赢家通吃”模式影响行业内缺乏创新动力,加剧同质化竞争,阻碍电商经济的协调升级。
4.3. 损害消费者与中小企业权益,引发经济失衡
垄断的本质在于对剩余价值的不合理分配。电商平台的数据垄断剥夺消费者和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使其获得过高的垄断利润,从消费者层面看,平台利用数据优势实施“大数据歧视”,“一些企业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差异化定价,使某些高频消费的‘熟客’支付更高的价格,而另一些‘新客’支付更低的价格消费者需支付更高的费用”[6],通过算法推荐,限制消费者的选择权,形成一个“信息茧房”,数据隐私泄露的风险增加,消费者的权益缺乏有效的保护。从中小型企业层面看,头部电商平台通过提高佣金率和控制流量分配来增加其运营成本,压缩它们的生存空间。这种对权益的损害造成电商经济中利益分配的失衡,中小企业和消费者处于更加不利地位,影响电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可能引发系统性的经济风险。
5. 电商平台数据垄断的突破路径
5.1. 完善市场规制体系,构建公平竞争环境
根据数据垄断的特殊性,需要建立适合电商经济发展的市场监管体系。应明确数据垄断的定义标准,并将数据壁垒、算法歧视和强制“二选一”等行为纳入反垄断监管范围,“应重点构建覆盖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监管体系,形成三位一体的全链条监管机制”[7],以填补传统反垄断法在数字经济领域应用的空白,加强反垄断措施的执行力度,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利用技术手段对平台算法和数据行为进行动态监测,及时调查和惩处垄断行为,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打破数据壁垒,促进公共数据共享和开放,为中小企业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5.2. 强化数据治理,规范数据要素流动
数据治理是防止数据垄断的核心环节。要根据整个数据生命周期构建一个治理框架,建立数据所有权制度,明确数据收集、使用和流通过程中的权利归属和责任划分,保护数据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数据收集行为,要求平台按照合法、适当和必要的原则收集数据,严格禁止过度数据收集和非法数据获取,推动数据要素的市场配置,建立数据交易平台,规范数据交易行为,促进数据资源的合理流动和高效利用,逐步破解领先平台对数据的独家控制。
5.3.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优化产业生态
破解由数据垄断所导致的行业失衡问题,关键在于增强中小企业的市场竞争力。要加大对这些企业的技术支持力度,鼓励第三方技术服务商为它们提供数据处理和算法应用等专业服务,降低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成本,建立行业数据共享联盟,通过集体发展来打破领先平台的数据壁垒,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引导电商平台与这些企业建立积极的合作关系,规范平台的佣金收取、流量分配等行为,确保中小企业的合理利润空间,构建一个多元化、共生且协作的电子商务产业生态系统。
5.4. 提升算法监管能力,保障技术向善
算法的隐匿性是难以对数据垄断进行监管的一个重要原因。“有必要对算法技术进行优化,构建透明、可解释的算法体系,赋予用户算法自主权需建立一个透明且可追溯的算法监管体系”[8],要求头部电商平台公开其算法的基本原则、决策逻辑和应用范围,保障用户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建立算法备案审查制度,对可能影响市场竞争并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算法模型进行预先审查和动态评估,鼓励算法创新,支持反垄断算法和公平竞争算法的研究与应用,利用技术手段打破技术垄断,引导平台算法朝着公平、公正和透明的方向发展。
6. 结论
电商平台的数据垄断是数字经济发展与资本集中规律共同作用的结果。从本质上讲,这是马克思主义垄断理论在数字时代的新体现,这种垄断行为不仅破坏电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还扭曲资源配置,损害消费者和中小企业的权益,对电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经济安全构成潜在威胁。要逐步打破电商平台的数据垄断,需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和技术化的原则,通过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加强数据治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以及增强算法监管能力等多种途径,破解垄断问题,维护电商经济的健康稳定生态。未来,随着数字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商平台的数据垄断形式可能会不断演变,其优化路径也将面临新的挑战。我们需要持续深入研究数据垄断问题,动态调整治理策略,寻求在鼓励电子商务经济创新发展的同时防范垄断风险的平衡点,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为经济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基金项目
教育部高校思政课教师研究专项一般项目“高校思政课有效加强国家安全教育研究”(24JDSZK09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