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意识形态的基本内涵
On the Basic Connotation of Ideology in “The German Ideology
DOI: 10.12677/acpp.2026.152043, PDF, HTML, XML,   
作者: 钟惠妃:海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海南 海口
关键词: 意识形态《德意志意识形态》马克思和恩格斯IdeologyThe German Ideology Marx and Engels
摘要: 马克思对意识形态的论述呈现较为复杂,其具体所指的含义会根据批判对象的不同和理论阐述的深入而不断调整与丰富。《德意志意识形态》作为系统分析并阐述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核心著作,为我们理解意识形态概念提供了关键性的理论坐标。然而,当前对该著作的理解还存在一些难点,例如历史决定论与意识能动性之矛盾、意识形态的批判性与建构性之统一等。为此,有必要回到《德意志意识形态》的文本语境,重新审视意识形态内涵阐释的限度和视域。在唯物史观的分析框架下,马克思与恩格斯对这一概念的阐述具有不同语境,表现为否定性、阶级性和科学性三重意蕴,即作为哲学批判否定虚假的意识形态、作为阶级意志的意识形态、作为观念的科学的意识形态。
Abstract: Marx’s discourse on ideology is relatively complex, and its specific meaning will be constantly adjusted and enriched according to the different objects of criticism and the depth of theoretical exposition. “The German Ideology”, as a core work that systematically analyzes and elaborates on Marxist ideological theory, provides us with crucial theoretical coordinates for understanding the concept of ideology. However, there are still some difficulties in understanding this work, such as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historical determinism and conscious agency, and the unity of critical and constructive ideology.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return to the textual context of “The German Ideology” and re-examine the limitations and perspectives of interpreting ideological connotations. Under the analytical framework of historical materialism, Marx and Engels’ exposition of this concept has different contexts, manifested in three-fold implications: negation, class, and scientificity, namely, as a philosophical critique of false ideology, as an ideology of class will, and as an ideology of science.
文章引用:钟惠妃. 论《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意识形态的基本内涵[J]. 哲学进展, 2026, 15(2): 13-18. https://doi.org/10.12677/acpp.2026.152043

1. 引言

意识形态作为一种启蒙术语创造于法国大革命时期,在被马克思赋予历史性原则和革命性内涵后成为历史唯物主义的核心范畴。一般认为,特拉西将意识形态术语的首次出场指向创造一种“观念的科学”,研究观念的普遍原则和发生规律,但真正让意识形态学说成为“科学”的正是马克思[1]。然而,在国内学界,尽管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意识形态”已成共识,却并不表明“究竟何为意识形态的本质”这一前提性问题得到清晰解释,学界仍然存在着一元和多元、肯定性和否定性等理解方式。这既是因为马克思没有提供关于意识形态概念的系统阐释,也是因为发展性和多维性正是意识形态概念的全部历史的特点[2]。后者表明,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始终贯穿唯物辩证法的能动原则和创造原则,蕴涵着否定性、阶级性、科学性语境下的三重基本内涵。

2. 作为哲学批判否定虚假的意识形态

对于意识形态,学界基本否认了“虚假的意识”的偏见,而采用作为哲学批判的否定性概念。意识形态的批判立场正是《德意志意识形态》(以下简称“《形态》”)的出发点,包含着马克思恩格斯对鲍威尔、施蒂纳、费尔巴哈为代表的黑格尔主义和空想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家”的批判。在此基础上,一种作为哲学批判的否定性意识形态得以阐发,它指出一切意识形态批判本身同样属于意识形态范畴,在认识论上呈现出颠倒性与否定性特征,从而构成一种用以揭示并剖析社会生产过程和生产关系内部矛盾现实的哲学批判力量。

1) 以意识形态批判方式出场

在《形态》中,作为哲学批判范畴的意识形态概念,其形成直接发端于马克思与恩格斯对当时“德意志意识形态家”群体的理论清算。《形态》在起始部分就将批判的矛头指向“德意志意识形态家”,马克思和恩格斯这样写道:“正如德意志意识形态家们所宣告的,德国在最近几年里经历了一次空前的变革……据说这一切都是在纯粹的思想领域中发生的。”([3], pp. 141-142)在他们看来,这些囿于纯粹思辨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家,其所进行的批判始终未能越出“哲学的基地”,他们将现实所受的束缚和限制仅仅看成独立存在的意识、观念、概念的产物,因而“他们只是用词句来反对这些词句”([3], p. 145)。基于此,马克思恩格斯进一步指明意识形态的前提在于现实的个人及其物质生产活动和已有的、由活动创造的物质生活条件。这表明,马克思恩格斯批判这些“德意志意识形态家”所宣告的空前变革尽管“在德国进行的清洗比过去三个世纪都要彻底得多”([3], p. 146),但其所创造的种种观念并未触及德国现实的根本。正是在对其否定的基础上,马克思将意识形态概念的本质意义划归为一种“批判”概念,使意识形态本身以及对其的批评同时存在。在此意义上,任何对意识形态的批判本身就是一种意识形态,换言之,意识形态就意味着对其他意识形态的批判。

2) 否定性意识形态的颠倒本质

意识形态概念的否定性内涵根本在于意识的颠倒性本质的澄明。在此意义上,《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从认识论的角度揭示意识形态的颠倒性本质,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层面。一方面在于颠倒性,这是意识形态在结构上的否定性。马克思恩格斯以相机的成像方式对比提出意识形态“倒立成像”的建构原理([3], p. 142),阐明意识形态是对现实本质的颠倒反映,是作为“观念的东西”倒立呈现出来的“颠倒的世界”本身。这与《〈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批判宗教“颠倒的世界意识”([3], p. 1)相呼应,再次强化了意识形态是一种颠倒的、扭曲的认识的观点。另一方面在于虚假性,这是意识形态在内容上的否定性。“迄今为止人们总是为自己造出关于自己本身、关于自己是何物或应当成为何物的种种虚假观念。他们按照自己关于神、关于标准人等等观念来建立自己的关系。”[4]这种虚假性并非偶然,它构成了意识形态运作的内在动机,即通过构建一种虚假的表述形式,将社会存在的真实内容与矛盾系统地遮蔽起来。究其原因,马克思与恩格斯进一步揭示了这一现象的根源,认为其取决于人类实践本身的历史局限性。正是物质生产活动的具体形态及其所塑造的社会关系,决定了意识可能采取的形式与限度。他们明确指出:“如果这些个人的现实关系的有意识的表现是虚幻的,如果他们在自己的观念中把自己的现实颠倒过来,那么这又是由他们狭隘的物质活动方式以及由此而来的他们狭隘的社会关系造成的。”([3], p. 151)这意味着,意识形态的“颠倒”并非简单的认知错误,而是特定历史阶段下,受局限的、狭隘的实践方式在观念领域中的必然反映。因此,对意识形态的批判,最终必须指向对孕育它的那种物质生活过程与社会形式的批判。

3) 意识形态哲学批判的现实旨归

在《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意识形态的哲学批判并非停留于认识论层面的澄明,而是明确指向对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及生产关系之深层结构性矛盾的彻底揭露。对马克思而言,无论是针对黑格尔学派及其他意识形态家的理论驳斥,还是对意识形态在认识论层面所固有的颠倒性的剖析,均构成其批判进程中的重要环节,而非理论探索的最终定向。这些澄明固然重要,但它们的实质目标在于穿透观念的表层,指向并揭示背后不合理的现实——亦即近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其所衍生的系统性矛盾与冲突。马克思清醒地认识到,资本主义的发展已步入一个特定历史阶段。在此阶段,社会所创造出的生产力与交往手段,在既有的生产关系的框架下,不仅难以推动普遍福祉,反而转化为一种破坏性力量。正如他深刻揭示的那样:“在这个阶段上产生出来的生产力和交往手段在现存关系下只能造成灾难,这种生产力已经不是生产的力量,而是破坏的力量(机器和货币)。”([3], p. 170)这种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尖锐对立,标志着一个根本性危机的到来。与此同时,这一矛盾过程也历史性地塑造了一个承担全部社会重负却被剥夺享受社会发展成果权利的阶级。这个阶级“被排斥于社会之外”,因而在客观上处于与其它一切阶级根本对立的地位,并且因其占社会成员的大多数,而蕴藏着改造社会的巨大潜能。因此,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本质上是一种历史具体的、指向实践变革的现实批判。它旨在通过揭示观念幻象背后的物质根源与社会关系枷锁,唤醒对资本主义现实的理解与反抗,从而为实现社会关系的根本变革廓清思想道路。

3. 作为阶级意志的意识形态

除了在认识论层面,马克思与恩格斯还深入到社会结构的生成机制之中,通过对统治阶级内部物质劳动与精神劳动分工的历史性分析,系统阐述了意识形态何以产生、又如何获得某种“相对独立性”,揭示作为阶级意志的意识形态所蕴含的阶级性和革命性特征。在此语境下,意识形态是一种代表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观念的总和,在其能动性上,自觉地或不自觉地催生并含有革命阶级的意识。

1) 分工的细化孕育意识形态的阶级属性

意识形态并非先于或独立于物质实践而存在的纯粹观念,意识形态家也不是超脱于具体历史条件的先验主体。两者实质上都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并受到特定历史条件下社会分工形式的影响。在《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明确指出,分工“以精神劳动和物质劳动的分工的形式在统治阶级中间表现出来,因此在这个阶级内部,一部分是作为该阶级的思想家出现的”。这表明,意识形态家的产生与统治阶级内部的结构性分化直接相关。他们并非外在于阶级的独立体,而是内嵌于统治结构之中的精神生产者,其职责在于将阶级的整体利益转化为具有普遍性外观的理论体系,并系统性地构造出法律、道德、宗教、哲学等制度化、观念化的意识形态表现形式。随着分工的进一步细化,这种精神生产的专门化不仅促成了意识形态在形式上的系统化,更使其逐渐获得一种相对的自主性,即意识形态仿佛具有自身的发展逻辑和历史脉络,甚至可能与当下的具体统治实践保持一定的距离。这种独立性发展到一定程度,便可能在统治阶级内部引发结构性张力,也就是实际掌握权力的集团与从事意识形态生产的理论家之间,因所处位置、关注焦点与表达方式的不同,可能产生分歧乃至冲突。正如马克思与恩格斯所指出的,这种内部分化“甚至可以发展成为这两部分人之间的某种程度的对立和敌视”([3], p. 179)。然而,这种对立本质上仍是阶级内部的功能性分化,并未突破其共同依赖的阶级基础与根本利益。它更多反映了在复杂的历史运动中,统治实践需要与意识形态表述之间可能出现的暂时性、策略性矛盾。这一分析不仅揭示了意识形态及其生产者的社会历史根源,也展现了意识形态领域内部动态的、充满张力的实践图景,进一步说明了观念体系如何在社会分工与阶级结构的双重塑造下,形成其相对独立却又始终受制约的历史存在形态。

2) 意识形态是统治阶级抽象化的一般观念

关于意识形态,《形态》表明它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社会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观念。意识不能独立存在,它来源于社会物质生活实践,因而带有产生它的那个社会实践环境的特征。在阶级社会中,意识形态不可避免地表现为阶级性特征。在阶级社会的历史条件下,意识形态从根本上无法摆脱其阶级属性的内在规定。它本质上是特定阶级基于其物质利益与社会地位的观念表达。为维护其根本利益,实现阶级统治,意识形态家通常将自身的特殊利益进行系统化的理论包装与话语转换,将其描绘成社会整体的共同利益,并将自身观念伪装成合乎公众理性的普遍共识,使其主张成为“越来越具有普遍性形式的思想”([3], p. 180)。这种披着普适性外衣的思想受到统治阶级的社会支配,它通过“意识形态的欺骗”过程,将自己塑造为社会的主流意识,从而成为统治阶级根本意志的集中体现。对此,马克思与恩格斯深刻指出,为了使这种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所披的普适话语显得自然且合理,首先,他们需要在理论上将自身利益主导的特定思想,拔高为似乎具有内在必然性与自主演进逻辑的抽象范畴,即将其看做是“概念的自我规定”。然而,这种纯粹的“自我规定”在现实中是神秘而难以维系的。于是,第二步便是将这种抽象的逻辑人格化、主体化,即把它“变成某种人物……‘思维着的人’、‘哲学家’、意识形态家,而这些人又被看做是历史的制造者、‘监护人会议’、统治者”([3], p. 182)。如此一来,这种意识与思想便超越了纯粹的个人主观想法。它升华为一种集体的、生产性的社会意识,是“观念创造者的意识”。这种意识因其系统性与权威性而具备了社会的统领性与实践的指导性。正因如此,统治阶级为了稳固其统治地位与长远发展,绝不能仅满足于武力的控制或经济的优势,它必须致力于使全社会成员在价值观念上普遍认同。通过构建一套逻辑自洽的思想体系,统治阶级得以有效整合本阶级内部的利益与认知,协调其成员行动,从而“使这种思想统治具有某种秩序”。这一过程,正是意识形态作为“软性权力”的核心运作机制,代表统治阶级抽象化的一般观念。

3) 意识形态是革命阶级的革命意识

在阶级意志方面,《形态》在揭露德国“意识形态家的欺骗与分工”的同时,也进一步揭示了意识形态所具有的现实历史指向,即作为革命阶级意识的意识形态。意识形态作为人类文化发展的载体,具有自身的能动性,构成意识形态的不同意识形式(如法律、道德、哲学、宗教等)在具体的历史时期会表现出不同的张力,即作为统治阶级自我规定意志的具体意识形态与一般意识形态之间的矛盾。这种矛盾体现在,分工的细化使得阶级内部发生分裂,这种分裂甚至会发展成二者之间的一定对立。这种对立并非根本利益的冲突,而是统治实践与观念表述在历史运动中的阶段性脱节。对此,马克思与恩格斯指出,只有“当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好像不是统治阶级的思想而且这种思想好像拥有与这一阶级的权力不同的权力这种假象也趋于消失的时候”([3], p. 179),矛盾才能被彻底克服。这意味着,必须超越原有统治阶级的思想统治,而这一历史任务的实现,根本依赖于无产阶级的革命实践。无产阶级作为“以社会全体群众的姿态反对唯一的统治阶级”的革命主体,其革命行动不仅旨在摧毁旧的经济与政治结构,同时也必然破除为其服务的意识形态幻象。在此意义上,意识形态被看作是无产阶级这一革命主体的革命意识。

4. 马克思对意识形态进行科学分析的开端

意识形态概念在马克思那里具有革命辩证性,它既是批判的也是建构的,既是阶级的也是科学的,既是具体的也是整体的[5]。关于意识形态,哈恩、罗兹等人皆把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概念首先理解为否定意义上的概念,克劳斯则点明意识形态在阶级社会中所具有的阶级性内涵。上述观点虽然抓住了意识形态概念的基本倾向,但其视角限于阶级社会,强调思想意识对经济基础的适应及对统治阶级利益的代表,并未进一步揭示意识形态是在“适合一定的经济基础以及竖立在这一基础之上的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而形成起来的”[6]。因此,还应从整体性的视角分析意识形态作为观念体系的科学性和政治性内涵。

1) 意识到意识形态的转向

马克思对“意识形态”的认知转向体现在对“意识”和“观念”的认知转变过程中。《形态》以前,马克思关于“意识”和“观念”的界划尚且停留在二者属于平行结构的认知[7],二者在性质上的一致性体现在都是对人类现实生活的映射。在《形态》中,马克思与恩格斯的思考实现了重要突破。他们明确指出:“至于什么是宗教意识,什么是宗教观念,他们后来下的定义各有不同。”([3], p. 144)这标志着他们开始对这两个范畴进行批判性的审视与区分。通过深入分析,他们将“意识”具体化为政治意识、法律意识、道德意识等不同的社会意识形式,同时将“观念”辨析为政治观念、法律观念、道德观念等更具系统性与表述性的思想产物。这一辨析工作,是在对施蒂纳及整个德国思辨哲学进行全面批判的语境中完成的,旨在澄清被混淆的范畴,揭示思想体系背后的现实根源。对此,有学者进一步对《形态》的德文和英文版进行考证,指明这两个词的指涉程度存在过渡性,即是一个从抽象到具体的转向。基于此,马克思恩格斯破解了从“意识”向“意识形态”的演变之谜,进而正式确立起“意识形态”这一术语。这一辨析和确立的过程,绝非单纯的术语选择,而是标志着历史唯物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一个奠基性步骤,为他们后续深入批判各种观念体系的神秘性与阶级性,科学揭示意识形态的生产机制与社会功能,奠定了至关重要的概念基础。

2) 意识形态是一种观念体系

从“意识”的抽象上升到“观念”的具体的过程决定了意识形态具有作为观念体系化的科学性内涵。由上述可知,“意识”与“观念”既区别又联系,“观念”是可以用语言表达出来的“意识”,是意识进一步的具体化、理论化、系统化。对此,马克思恩格斯在《形态》所删除的手稿部分中指出,从事物质生产活动的人所形成的一切观念,“都是他们的现实关系和活动、他们的生产、他们的交往、他们的社会组织和政治组织有意识的表现”([3], p. 151)。也就是说,社会生活决定了人们具有某种自觉意识,但由于人们所处社会环境及风俗文化的差异,这种自觉意识也必将具体化为各种思想观念,而这种思想观念一经体系化即表现为意识形态。此外,关于观念的本质,马克思恩格斯在《形态》的“圣麦克斯”章中指明:“人们的观念和思想是关于自己和关于人们的各种关系的观念和思想,是人们关于自身的意识,关于一般人们的意识(因为这不是仅仅单个人的意识)。”[8]在此,马克思恩格斯指明了“观念”是既成的“意识”,是“意识”进一步理论化、体系化的发展成果,亦即人的意识有逻辑性、科学性的体现。

3) 意识形态是观念的上层建筑

从上述可知,意识形态具有宏观描述各种社会关系或某种意识领域的观念整体性。这个整体性的规定主要取决于观念的上层建筑。对此,《形态》谈及“市民社会”时指出:“真正的市民社会只是随同资产阶级发展起来的;但是市民社会这一名称始终标志着直接从生产和交往中发展起来的社会组织,这种社会组织在一切时代都构成国家的基础以及任何其他的观念的上层建筑的基础”([3], p. 211),这里明确指出“观念的上层建筑”这一概念,表明其产生对应的是客观的历史事实和经济关系。在此意义上,“观念的上层建筑”构成了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整体意涵。一方面,它是与经济基础相对而言的范畴,由特定的物质生产关系及阶级运动所决定,又与之保持某种疏离的“观念形态”;另一方面,它又是相对于“政治的上层建筑”而言的,既渗透于国家机器的整体结构及其运作体系之中,又与这种力量相区别,在社会生活中保持其相对独立性的“意识形态力量”。

《形态》是系统奠基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核心文本。在唯物史观的总体视野下,马克思与恩格斯对意识形态的阐述呈现出多层次、辩证统一的理论意涵,主要展现为三重既相互区别又内在关联的维度:一为否定性的批判维度,二为阶级性的分析维度,三为科学性的建构维度。这三重意涵共同构成了马克思意识形态概念的复杂性与深刻性,使其不仅是一种批判武器,更成为理解社会结构、历史动力与人类解放可能性的关键理论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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