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人工智能的飞速迭代与深度应用,正在重塑着人类社会生产、交往模式与发展逻辑。在大数据、算法优化与算力升级的协同赋能下,它既提升了生产效率,也重塑人的存在方式与发展路径。马克思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视为社会进步的最终指向,强调人是目的而非手段,这为审视智能时代技术变革提供了根本遵循。当前,人工智能的技术红利与潜在风险同步显现,既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新的机遇,但也造成了新的困境。在此背景下,系统剖析其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双重影响,厘清技术赋能与人的价值实现的内在逻辑,是回应时代需求,也是确保技术契合人类发展尺度的关键。唯有精准把握机遇与困境,前瞻性构建应对策略,才能推动人工智能服务于人的本质需求,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2. 马克思关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核心内涵
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最终价值追求,是人类摆脱异化桎梏、追求解放的最终目标,也是衡量社会进步的尺度,其核心内涵包含多个层次,并非单一维度。
2.1. 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表现为自由自觉活动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后文简称《手稿》)中指出“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1], p. 96),这揭示了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动物的生命活动受本能支配、被动适应自然,而人的活动以意识性、目的性和创造性为核心,通过主动改造客观世界确证自身价值。这种自由自觉包含着双重意蕴,一是自由性,体现为活动不受外在盲目强制力的束缚,既不被生存压力裹挟,也不被资本逻辑支配,而是遵循自身意志与客观规律,自主选择活动内容与方式;二是自觉性,表现为活动具有明确的价值导向,以实现自我提升、他人福祉与社会进步为目标,而非单纯的功利性追求。但在资本主义社会,这一类特性发生了异化,劳动者沦为谋生工具,劳动不再是自主创造的过程,反而成为痛苦的负担。劳动者在自己的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2], p. 160),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本质上是对这种异化状态的超越,让劳动与各类实践活动回归自由自觉。正如马克思所设想的“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2], p. 537)人们将摆脱单一职业束缚,在多样化自主实践中创造快乐、实现自我价值。
2.2. 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表现为人的能力全面提升与自由运用
资本主义社会的片面分工使人的活动局限在狭小的范围内,成为片面的、畸形的人,要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就要打破这种局限,全面发展自己的能力。这种能力的全面性并非抽象的全能化,而是他的现实关系和观念关系的全面性[3],是在具体实践中形成、在多元互动中提升的综合性能力体系,包括体力的发展、智力的发展、精神能力的丰富。马克思强调,能力的全面发展最终指向自由运用,即人能够根据自身兴趣与社会需求,自主选择发挥能力的领域与方式,而不是被局限在某一固定岗位上重复机械劳动。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片面分工让劳动者终身只从事一种局部操作,能力的发展被严重压制,而自由全面发展的人能够打破这种局限,如一名兼具技术创新能力与艺术审美能力的人,既可以参与智能技术的研发,也可以投身文化产品的创作,还可以参与社会治理的实践,这种能力的自由运用与多元实现,正是人的全面发展的体现。
2.3. 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表现为人的社会关系的丰富与发展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深刻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 p. 501)这表明人的发展与社会关系的发展密不可分,自由全面发展的人必然处于丰富、平等、和谐的社会关系之中。社会关系的丰富性,首先,体现为交往范围的突破,即摆脱地域、民族、阶级、职业的局限,形成世界历史性的、真正普遍的个人。其次,体现为交往性质的转变,即摆脱资本逻辑下的利益裹挟与阶级对立,建立起基于平等、尊重、协作、共情的社会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人不再是物的附属或资本增殖的工具,而是作为独立的主体进行互动,每个人的发展都能为他人的发展创造条件,即“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4], p. 659)。这种交往不再是单向的利益交换,而是双向的价值共建,能够让人在互动中丰富自我、完善自我。
2.4. 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表现为人的自由个性的彰显
马克思将自由个性作为人的发展的终极阶段,自由个性的充分发展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核心价值归宿。马克思指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具有独立性和个性,而活着的个人却没有独立性和个性”,([4], p. 46)人沦为标准化的工具人,个性被资本逻辑压抑。而马克思所追求的自由个性,是“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个性([5], p. 52)。个体能够自主选择发展方向,不再为生存被迫从事厌恶的劳动,能够充分发挥自身潜能,在多元领域实现自我价值。这种自由个性并非极端个人主义,而是个人发展与社会进步的辩证统一,即个人的独特性得到尊重,社会的多样性得以丰富,最终形成个性绽放与社会繁荣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是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核心价值归宿。
3. 人工智能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双重影响
马克思指出“在我们这个时代,每一种事物好像都包含有自己的反面。我们看到,机器具有减少人类劳动和使劳动更有成效的神奇力量,然而却引起了饥饿和过度的疲劳。”([4], p. 581)而作为新一轮科技革命的核心驱动力,人工智能已经渗透在人类生产生活中的各个领域,对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同样具有两面性。其积极的一面表现为: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丰富了人的物质财富;解放人的劳动形态与拓展发展时空,促进了人的自由发展;突破了人的能力局限,促进了人全面发展。相反,其消极的一面表现为:智能算法主导下的信息茧房逐渐弱化人的独立思考与批判意识;岗位替代引发的结构性失业直接冲击人的劳动权利与价值实现;虚拟化交往持续消解人与人之间的真实情感联结;资本逻辑对数据与算法的垄断将技术异化为支配人的工具,导致部分群体的发展空间被持续挤压。
3.1. 人工智能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新的机遇
3.1.1. 有利于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物质基础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中明确指出“生产力中也包括科学。”([5], p. 188)这一论断在人工智能时代得到了充分印证,人工智能作为当代科技的核心成果,本质上是科学知识的具象化与实践化载体,它通过智能化生产系统、自动化流程管控及生产要素的精准配置,以颠覆性力量推动各行业劳动生产率实现质的飞跃,促使社会生产从传统人力依赖模式转向技术驱动的高效协同模式,为高度社会化大生产奠定坚实技术基础。这种生产力的跨越式发展直接带来两大关键变革:一方面,社会物质财富得以快速积累,生产效率的提升让单位时间内的产出大幅增加,物质产品的供给能力显著增强;另一方面,生产要素的高效整合与优化配置,打破了资本对传统生产资料的独占性垄断,为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完善与发展提供了全新的技术条件和现实可能。马克思强调“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4], p. 591)揭示了物质生产方式作为社会发展与人类进步的基础性作用,而人工智能推动的生产力发展与生产方式变革所带来的物质财富积累,恰恰能够帮助人们摆脱物质匮乏的束缚,让人们不再为基本生存需求而忧虑,而是有条件去追求精神层面的发展、个性的彰显以及多元需求的满足,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筑牢物质根基。在智能化社会中,随着生产效率的持续提升,社会生产也将逐步向以所有人的富裕为目的回归,让物质财富真正服务于全体人的发展需求,而非仅仅满足少数人的资本增殖诉求。
3.1.2. 有利于解放人的劳动形态与拓展发展时空,为人的自由发展提供可能性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机器大工业的发展会使劳动表现为不再像以前那样被包括在生产过程中,相反地,表现为人以生产过程的监督者和调节者的身份同生产过程本身发生关系”,([5], p. 196)人工智能的出现与发展,让这一劳动形态的变革趋势更加显著且深入,与传统机器仅能辅助完成特定体力劳动不同,它以其强大的自主运行与精准执行能力广泛替代了传统生产生活中重复、危险、繁重的体力劳动与程序性脑力劳动。在人工智能的辅助下,人们从繁琐的重复性劳动中解放出来,劳动角色实现了从被动执行者向主动监督者、设计者与创造者的转变,劳动逐渐回归其自主创造性的本质属性。这种劳动形态的解放,不仅减轻了人的体力与精神负担,更重要的是为人们赢得了大量的自由时间。马克思认为,“时间实际上是人的积极存在,它不仅是人的生命的尺度,而且是人的发展的空间”。([6], p. 532)人工智能通过缩短必要劳动时间,将人们从谋生劳动的桎梏中解放出来,增加自由时间,让人们有机会投入到自主学习、艺术创作、科学研究、休闲娱乐等活动中。与此同时,人工智能打破了物理空间的限制,通过虚拟办公、线上社交、远程协作等方式,让人们能够跨越地域界限与全球各地的人开展交流与合作,极大拓展了人的实践范围与交往空间。这种时空维度的拓展,使人们能够接触到更丰富的文化、思想和资源,为个人能力的提升、视野的开阔以及社会关系的丰富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进一步推动人的自由发展。
3.1.3. 有利于突破人的能力局限,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可能性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为改变一般人的本性,使它获得一定劳动部门的技能和技巧,成为发达的和专门的劳动力,就要有一定的教育或训练”,([7], p. 200)这表明人的能力发展并非自然演进,而是需要借助外部条件的赋能与培育。技术作为人类实践的物化成果,正是助力能力跃升的关键载体。而人工智能作为现代技术的高级形态,作为一种物化的知识力量,更是成为了人类突破自身能力边界、拓展自由自觉活动范围的强大助力。人工智能作为“身外器官”,在感知、运算、记忆、逻辑推理等方面具备远超人类的能力,能够弥补人类生理与认知上的天然局限。在科研领域,人工智能可以快速处理海量数据、模拟复杂实验场景,帮助科研人员破解宇宙起源、生命奥秘等诸多科学难题,让人类对世界的认知达到新的高度;在实践领域,人工智能驱动的机器人能够深入极端环境开展作业,完成人类无法直接完成的任务;在日常生活与工作中,智能翻译、智能写作、智能数据分析等工具,极大提升了人们的工作效率与学习能力,让人们能够更高效地获取知识、处理信息。可见,人工智能并非替代人类,而是以人机协同的方式拓展了人类实践的深度与广度,推动人们从片面的技能持有者向全面发展的创造者转变,为最终实现自由人联合体中个性与能力的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3.2. 人工智能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造成新困境
3.2.1. 人的主体性的消解
在人工智能算法精准推送下,各类社交平台与资讯软件通过解析用户的浏览记录、点赞评论、兴趣标签等数据构建精准用户画像,继而持续推送符合用户既有认知与偏好的内容,这种投其所好的模式虽看似满足了个性化需求,却因算法的选择性过滤形成了封闭的“信息茧房”,直接导致用户丧失接触多元观点、异质信息的机会,长期沉浸在同质化信息环境中,人们会逐渐养成依赖算法进行信息筛选的习惯,不愿意主动探索未知领域、独立思考复杂问题。同时在面对与自身认知相悖的观点时易产生强烈排斥心理,批判意识与辩证思维能力不断弱化,最终从主动建构认知、独立判断的主体异化为被动接收信息的“容器”。这种主体性的侵蚀并未仅表现于认知层面,在生活实践中,智能导航替代了人类的空间记忆与方向判断能力,智能助手替代了人类的基础计算与信息检索能力,智能设备的深度融入大幅压缩了人类运用这些基础认知与实践能力的场景,长期过度依赖必然导致相关能力出现退化,进而加剧对人工智能的依赖。马克思指出“劳动所生产的对象,即劳动的产品,作为一种异己的存在物,作为不依赖于生产者的力量,同劳动相对立”,([2], p. 571)而人工智能作为人类劳动的产物,当人类对其的依赖达到极致甚至逐渐丧失掌控力时,便可能如同异化劳动的产品一般,转化为支配人类的异己力量,在人机互动的过程中持续侵蚀人的主体性,最终严重阻碍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3.2.2. 人的劳动权利受到冲击
人工智能凭借高效、精准、低成本的核心优势,对劳动市场形成了颠覆性冲击,其大量替代制造业、服务业、金融业、行政办公等多个领域的标准化、程序化岗位,直接引发全球性结构性失业问题,进而严重冲击人的劳动权利。这种替代效应并非均匀覆盖所有群体,而是精准指向低技能、重复性岗位,直接催生了“无用阶层”与“数字穷人”,前者因技能无法适配智能时代就业需求,长期失业且难以重返劳动市场,彻底丧失通过劳动实现自我价值的机会,后者既包括缺乏数字技能而无法参与智能经济活动的人群,也涵盖被人工智能替代后收入锐减、陷入贫困的劳动者,其劳动权与发展权被严重压缩。更值得警惕的是,人工智能的发展进一步加剧了就业与收入的不平等,使得地区、城乡与群体间的发展差距持续扩大,而这一现象恰好印证了马克思曾揭示的“资本积累的一般规律”,即“在一极是财富的积累,同时在另一极,即在把自己的产品作为资本来生产的阶级方面,是贫困、劳动折磨、受奴役、无知、粗野和道德堕落的积累”,([7], p. 744)在人工智能时代,这一规律呈现出新的演绎形态。发达地区凭借技术、资金与人才优势率先布局人工智能产业,吸附大量优质资源与高端就业岗位,实现财富的快速积累,而欠发达地区因人工智能基础设施薄弱、人才匮乏,难以分享技术发展红利,发展差距不断拉大。群体层面同样如此,高技能、高知识水平人群能借助人工智能提升工作效率,获得更高收入与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低技能人群却面临失业或收入下降的困境,贫富两极分化趋势愈发明显。这种全方位的不平等,最终导致部分群体的劳动权利被直接剥夺,发展机会被牢牢限制,这不利于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3.2.3. 人的社会关系发生异化
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催生了各类社交软件、视频通话工具与虚拟社交平台,极大地重塑了人们的交往方式,推动社会交往向虚拟化方向转型。人们越来越习惯于线上虚拟交流渠道的便捷性,偏好通过数字界面开展互动,面对面的真实交往场景持续减少。这种虚拟化的交往模式不仅剥离了现实互动中的肢体语言、情绪氛围等关键情感载体,还使得人们逐渐丧失处理复杂人际关系的实践能力,情感表达趋于简单化、表面化,人与人之间基于深度互动建立的信任与理解也随之不断弱化,最终导致社会关系发生异化。不仅如此,人工智能带来的交往异化还体现为交往对象的机器化,智能客服、智能聊天机器人、智能陪伴设备等被广泛应用于各类生活场景,它们虽能凭借算法快速响应人们的功能性需求,却无法真正理解人的情感诉求,更难以提供真诚的关怀、共情与情感支持。当人们长期将智能机器作为主要交往对象,其情感感知能力会逐渐变得麻木,在现实人际交往中也容易形成冷漠、功利的互动心态,将人与人之间丰富的社会关系简化为纯粹的利益交换或信息传递。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2], p. 162)这明确了人的自由与发展离不开真实、丰富的社会共同体,而人工智能引发的虚拟化交往瓦解了这种共同体的存在基础,虚拟空间的互动缺乏现实场景中的责任关联与情感深度,难以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共同体联结,不利于个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马克思在《手稿》中进一步阐释“人的类本质……是通过实践创造对象世界,改造无机界,人证明自己是有意识的类存在物。”([2], p. 501)人的类存在物属性决定了其本质必须通过与他人的真实实践、情感共鸣得以确证,而交往对象的机器化恰恰割裂了这种类存在的实现路径,让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沦为工具性的互动,违背了人的社会性本质,最终使人陷入孤独与疏离的困境,严重阻碍人的心理健康与自由全面发展。
3.2.4. 人的发展受资本逻辑钳制
人工智能作为具有颠覆性潜力的技术成果,本可成为推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重要助力,但其在发展初期却被资本主导,逐渐异化为资本实现增殖的工具,不仅进一步加剧了对劳动者的剥削,还引发了社会资源分配的严重失衡。马克思指出“资本只有一种生活本能,这就是增殖自身,创造剩余价值,用自己的不变部分即生产资料吮吸尽可能多的剩余劳动。”([7], p. 269)在这一逻辑的支配下,资本逐利的本性驱使资本家将人工智能技术全面渗透到生产、流通、服务等社会经济各环节,通过智能系统提升生产效率、以算法管理降低劳动成本、借技术优势扩大市场份额,最终实现利润最大化的核心目标。资本对人工智能发展的主导,更体现在对其核心生产要素,即数据与算法的垄断之上,这一行为固化了不平等的社会结构,从根本上阻碍了人的平等发展。数据作为人工智能运行的核心资源,被少数大型科技企业与资本巨头通过平台优势大量收集、垄断控制,这些企业不仅通过分析海量用户数据优化算法模型,构建起难以突破的技术壁垒与市场垄断地位,还将数据资源转化为排他性的资本收益,普通个体既无法参与数据资源的分配与收益共享,甚至可能因个人数据被滥用而遭受隐私泄露、权益侵害等问题;与此同时,算法的设计逻辑与应用场景也完全受制于资本利益,往往倾向于维护资本所有者的特权,甚至滋生出算法歧视等问题,进一步加剧了社会不公。这种由资本逻辑主导的人工智能发展模式,最终导致技术红利被少数人独占,多数群体被排除在发展机遇之外,人的发展空间被资本增殖需求不断挤压,严重制约了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4. 人工智能时代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实践路径
4.1. 提升主体性意识,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人工智能时代部分人丧失对自身主体地位的认知与掌控,沦为被技术和算法支配的被动存在。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或自我改变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革命的实践。”([2], p. 501)这表明人并非被动适应环境的客体,而是通过主动实践改造环境、实现自我超越的主体。实践是确证主体地位的核心路径,也是化解主体性危机的关键。在智能时代,人们对算法构建的“信息茧房”和智能设备的过度依赖,本质上是实践主动性的丧失,因此提升主体性意识,核心就是唤醒人对实践本质的认知,明确人工智能始终是服务于人类实践的工具,而非支配人的异己力量。首先,提升主体性意识需要强化主体的批判反思能力。面对算法的选择性推送与技术的单向赋能,不能被动接受信息灌输,而应秉持马克思主义的批判精神,主动审视技术对认知边界的束缚、对实践能力的侵蚀,突破认知舒适区,独立辨析信息真伪与技术价值,拒绝沦为算法操控的“信息容器”,唯有保持批判反思,才能在人机互动中坚守主体立场。其次,主体性意识的巩固离不开实践中的自主能力锤炼。人们需有意识地保留自主决策、自主行动的实践场景,维系基础认知与行动能力,更要借助人工智能的技术优势开展创造性实践,在科研创新、文化创作、社会治理等主动参与中,彰显人的目的性与创造性,确证人是实践的主体这一核心属性。最后,提升主体性意识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关键前提。马克思指出个人全面发展了,他们的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也就作为他们的社会财富发展起来。这揭示了只有个人主动掌控自身发展方向、充分发挥主体能动性,才能突破片面化、工具化的局限,实现能力、关系与个性的全面发展。主体性意识的提升,正是让个体从技术支配的被动状态中觉醒,主动构建现实关系和观念关系的全面性。这才能真正实现人在人机关系中的主导权,让人工智能服务于人的能力提升、关系丰富与个性彰显,最终达成马克思所追求的每个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4.2. 优化制度保障体系,巩固人的主体地位
为破解人工智能对人的劳动权利造成的这一新困境,可从赋予劳动者算法解释权、开征数字税、提高全民基本收入(UBI)三方面层层递进、协同发力,从源头规范、过程调节、底线保障三个维度筑牢劳动权利防线。首先,赋予劳动者算法解释权,需以制度强制力明确企业的义务。针对招聘筛选、岗位替代、薪酬核算、绩效评估等直接影响劳动权益的算法,要求企业以通俗化语言、可视化图表等可理解形式,披露决策逻辑、数据来源及核心影响因子,同时建立算法合规审查机制与维权救济渠道,当劳动者遭遇算法歧视或无预警岗位替代时,可向监管部门申请核查与追责,打破资本主导下的算法黑箱与技术壁垒,从源头保障劳动者的公平就业权与知情权,为劳动者保留实现自身价值的劳动场域。其次,开征数字税,遏制资本对技术红利的独占性占有。对依托数据与算法垄断获取超额收益的科技企业,按其数字服务收入或数据交易收益征收专项税款,同时明确税款专款专用原则,定向投入低技能劳动者的数字技能培训、转岗帮扶,以及欠发达地区智能就业基础设施建设,既遏制资本积累下贫富差距过大的困境,又缩小地区、城乡与群体间的就业能力差距,让技术进步成果更多惠及劳动者,为其适配智能时代就业需求提供资源支撑。最后,完善全民基本收入(UBI)制度以守住劳动权利底线。一些低技能劳动者、平台灵活就业者等群体,因人工智能替代而失业,对于这些群体应该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1.5倍的基础生存保障,使其摆脱为谋生而劳动的桎梏,使其有时间、有资源参与终身学习与职业转型,避免陷入“失业–无法学习–持续失业”的恶性循环;同时建立UBI与技能培训、就业激励的联动机制,对参与培训并成功就业的受助者给予额外补贴,引导劳动者从被动保障转向主动发展,重新获得劳动权利与自我价值实现的渠道。这些举措有利于人的劳动权利保障更具针对性与实效性,为推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奠定坚实制度基础。
4.3. 构建智能文化生态,化解虚拟化交往弊端
构建智能文化生态的核心目标,是通过技术赋能文化生产、传播与体验,修复虚拟化交往带来的社会关系疏离,具体可从资源升级、精准传播、场景融合三个维度推进。首先,推动文化资源智能化升级,可聚焦经典文献、非遗技艺、地方特色文化等核心资源,整合形成分类清晰、可交互的数字化文化资源库,而非泛化的全球文化资源。在此基础上,通过数字建模、沉浸式展陈、智能解读等技术手段,实现文化资源的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呈现。优质且多元的智能化文化供给,能够为不同群体提供共同的交流话题与文化语境,推动人们在文化讨论、体验共享中建立情感联结,有效缓解虚拟化交往导致的现实情感疏离与社会关系淡化问题。其次,促进智能文化高效传播,需优化算法的文化推送逻辑,在精准匹配用户文化需求的同时,主动打破“信息茧房”,增加跨类型、跨领域文化内容的推荐。这类优质文化产品有别于人工智能机器化交往的冰冷属性,能够传递创作者的情感与思考,满足人的社会性与情感性需求,让人们在文化消费中感受到人与人之间的精神共鸣,抵御社会关系的机器化异化。最后,打造多元文化体验场景,需推动物理空间与虚拟空间的深度融合,同时设计“虚拟预约–线下参与–线上分享”的闭环活动模式,引导用户从单向的虚拟文化消费转向双向的现实文化互动。丰富的线上线下一体化文化体验形式,能够吸引人们走出虚拟社交的孤岛,参与真实的群体文化活动,在面对面的互动中重建紧密的社会关系,这有利于人的社会关系的全面发展。
4.4. 强化国家主导作用,消解资本逻辑负面影响
消解资本逻辑对人的发展的钳制,关键在于强化国家的主导作用,通过价值引领、监管赋能、制度重构三个维度,确保技术发展始终服务于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扫清资本逻辑的障碍。首先,推进国家治理民主化,核心是在人工智能研发、推广与应用的全流程中落实人民主体地位。在资本主导的逻辑下,人工智能极易沦为资本增殖的工具,因此需相关制度保障人工智能技术服务于全体人民的生产生活需求,让技术进步的成果公平惠及所有群体,避免因资本垄断引发的发展成果分配失衡。其次,在智能时代,数据与算法已成为新的核心生产资料,资本滥用数据垄断优势与算法操控能力,加剧对劳动者剩余价值的榨取,或通过算法歧视制造新的社会不公。因此,需依托技术手段构建适配智能时代的监管体系,重点打造算法监管平台、数据治理系统、技术伦理审查机制等智慧治理载体,提升对算法权力、数据资源的监管与掌控能力,实现国家治理数智化。这能够有效遏制资本的剥削行为,维护社会资源分配的公平性,保障劳动者在智能生产中的合法权益。最后,加速经济发展社会化,是消解资本逻辑束缚的核心路径,需在人工智能核心技术研发、关键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等领域强化公有资本的主导作用,逐步推动生产资料的社会化配置,构建有计划的社会化生产模式。使得人工智能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将以社会整体利益为导向,不再受资本增殖本能的驱动,能够从根本上化解资本逻辑下的贫富分化、发展失衡等问题,为全体社会成员创造平等的发展机会与制度环境,最终为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5. 结语
人工智能作为一种新的科技成果,我们不仅要看到其为人的发展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看到其为人的发展造成了新的困境。人工智能作为人类对象化的产物,是人类创造出来服务于自身的工具,其技术属性与发展方向始终由人的需求与价值所决定,服务于人、赋能于人而非支配人是其不可偏离的价值归宿,这一本质也决定了人的主体地位始终是技术发展的核心遵循。唯有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理论为指引,牢牢把握技术为人服务的根本导向,才能推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迈向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