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子商务重塑乡村治理结构的逻辑与效应分析
An Analysis of the Logic and Effects of Rural E-Commerce in Reshaping Rural Governance Structures
DOI: 10.12677/ecl.2026.152131, PDF, HTML, XML,   
作者: 宋 傲: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生态文明传播学院,江苏 南京
关键词: 农村电子商务乡村治理技术赋能市场嵌入数字圈层Rural E-Commerce Rural Governance Technology Empowerment Market Embeddedness Digital Circles
摘要: 随着数字中国战略的深入实施,农村电子商务已从经济渠道演进为重塑乡村治理结构的关键力量。本文基于“技术赋能”与“市场嵌入”双路径分析框架,系统阐释农村电商对乡村治理结构的重塑逻辑与复合效应。研究表明:农村电商推动治理主体向多元协同转型,催生基于“业缘数字圈层”的新兴权威;促进治理机制向开放互动演进,引发数字规则与传统规则的碰撞与调适;驱动治理内容向经济服务升级,在提升治理精准性的同时亦带来文化功利化风险。在此过程中,传统乡村“差序格局”呈现数字化重组,治理效应呈现双重性:既提升治理效率、村民参与和公共服务水平,也加剧数字鸿沟、精英冲突与市场风险传导。为此,应构建包容性数字治理体系,创新协同机制与规则适配,引导农村电商在乡村振兴中发挥可持续的治理效能。
Abstract: With the in-depth implementation of the Digital China strategy, rural e-commerce has evolved from an economic channel into a key force reshaping the structure of rural governance. Based on the dual-path analytical framework of “technology empowerment” and “market embeddedness,” this paper systematically explains the reshaping logic and composite effects of rural e-commerce on rural governance structures. Research shows that rural e-commerce promotes the transformation of governance subjects toward pluralistic collaboration, giving rise to new forms of authority based on “profession-based digital circles”; it facilitates the evolution of governance mechanisms toward openness and interaction, triggering the collision and adaptation between digital rules and traditional rules; and it drives the upgrading of governance content toward economic services, enhancing governance precision while also introducing risks of cultural utilitarianism. In this process, the traditional rural “differential mode of association” undergoes digital recombination, and governance effects exhibit duality: while improving governance efficiency, villager participation, and public service levels, it also exacerbates the digital divide, elite conflicts, and the transmission of market risks. Therefore, an inclusive digital governance system should be constructed, collaborative mechanisms and rule adaptation should be innovated to guide rural e-commerce in exerting sustainable governance effectiveness in rural revitalization.
文章引用:宋傲. 农村电子商务重塑乡村治理结构的逻辑与效应分析[J]. 电子商务评论, 2026, 15(2): 71-77. https://doi.org/10.12677/ecl.2026.152131

1. 引言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基石,其结构演变与特定时期的技术经济条件密切相关。在数字技术席卷全球的背景下,农村电子商务作为其在乡村场域的成功实践,已由初期的流通渠道创新,发展为深刻重构乡村社会关系、权力结构与治理生态的关键力量。

早期农村电商有效破解了农产品“卖难”与工业品“买难”的双向困境,释放了农村市场活力。伴随其向纵深推进,其影响已突破经济范畴,成为撬动乡村“治理革命”的关键杠杆。传统乡村治理长期依赖“乡镇党委政府–村级‘两委’–村民”的层级式封闭体系,呈现出行政权威主导、村民参与有限的垂直管理特征。农村电商通过注入数字化技术赋能和市场机制重构,打破了原有的权力平衡,赋予村民经济自主权与治理参与权,催生出新型经济主体和社会群体,重塑了利益分配格局,进而推动乡村治理向多元共治转型。

在此背景下,系统剖析农村电商重塑乡村治理的内在逻辑与复合效应,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本文旨在回应以下核心问题:农村电商通过何种路径重塑乡村治理结构?这一过程引发哪些积极与消极并存的治理效应?如何通过制度创新引导其发挥可持续的治理效能?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深入探讨,本文以“技术赋能”与“市场嵌入”为分析框架,结合案例与文献,系统阐述农村电商在治理主体、机制与内容三个维度的重塑逻辑,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以期为乡村振兴与乡村治理现代化提供参考。

2. 理论框架与分析路径:技术赋能与市场嵌入

要理解农村电商对乡村治理的重塑,首先需要构建一个清晰的理论分析框架。本文认为,其核心作用机制可通过“技术赋能”与“市场嵌入”这两个相互关联、相互强化的路径来加以阐释。

2.1. 技术赋能路径

“赋能”理论强调通过赋予能力与资源,使个体或群体能够实现自主行动。农村电商作为技术聚合体,其赋能效应主要体现为以下三个层面:

信息赋能:打破信息垄断。传统乡村中,信息分布不均,基层组织和精英常垄断政策、市场与技术信息,构成其权威基础。农村电商依托互联网降低信息成本,使村民可直接通过平台获取全国乃至全球的市场行情与先进技术,推动信息“平民化”,削弱传统权威,为村民自主决策与社会参与奠定基础。

经济赋能:激活个体创收能力。电商技术为村民提供了低门槛的创业工具,通过智能手机与平台账号即可直接对接全国市场,实现“产销直连”。这一模式不仅消除了信息不对称,大幅降低了交易费用,还通过缩短供应链层级、弱化中间商角色,有效地帮助买卖双方改变以往“价格接受者”的被动状态[1]。村民借此不仅能获得比传统模式更高的利润率,提升农产品与手工艺品的附加值,更催生了“淘宝村”店主、直播主播等新兴职业,帮助村民积累了独立于传统结构之外的经济资本。

组织赋能:重构社会联结机制。电商发展内在地依赖分工协作,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转型,并催生电商协会、供应链服务企业等新型组织。这些组织跨越血缘与地缘限制,形成以业缘和共同利益为核心的社会网络,成为乡村中新的资源平台与治理参与主体。

2.2. 市场嵌入路径

“嵌入性”理论指出,经济行为并非独立存在,而是深深嵌入于特定的社会结构与关系网络之中,乡村经济形式的变迁必然引起乡村利益结构的重构,进而引发村民的政治参与程度和村庄权威的重塑,最终导致村庄治理形态的转换[2]。农村电商在将乡村经济深度嵌入全国甚至全球大市场的同时,也意味着市场逻辑开始深刻地“嵌入”并改造乡村原有的社会结构与治理逻辑[3]

市场规则的引入。电子商务遵循的是开放、竞争、契约、效率等现代市场规则。当这些规则通过电商实践进入乡村,便会与乡村社会中长期存在的熟人社会逻辑、人情关系、差序格局等传统规则发生碰撞与融合。

资源价值的重估。市场的嵌入,重新定义了乡村资源的价值。过去可能不被重视的乡土特产、自然风光、民俗文化,在电商和内容平台的视角下,被转化为具有市场价值的“商品”或“引流内容”。这种价值重估,必然引发对相关资源控制权和收益权的争夺,从而改变乡村内部的权力和利益关系。

外部风险的传导。乡村在享受大市场红利的同时,也意味着将其置于更大的不确定性之中。国际市场的价格波动、消费者需求的瞬息万变、平台算法的规则调整等外部风险,会通过电商链条直接传导至乡村,转化为乡村内部的经济社会风险,进而对乡村治理的稳定性与回应性提出新的挑战。

更深层次地看,市场的深度嵌入不仅改变了资源配置规则,更在重塑乡村社会的联结方式与结构形态。传统乡村基于血缘、地缘的“差序格局”[4],在数字市场逻辑的渗透下,并未简单解体,而是经历了深刻的数字化重组。电商实践催生出以“电商能人”为核心、以商业信用、流量互惠与数据协作为纽带的新型“业缘数字圈层”。这种圈层跨越了物理边界,重构了乡村社会的关系网络与认同逻辑:传统人情关系可能被转化为商业信誉,线下声望迁移为线上影响力。数字社会学视角下的这种“连接性社会”形态,表明乡村社会正从封闭的“熟人社会”转向一种线上线下一体、传统关系与数字业缘并存的复合网络结构。因此,市场嵌入的过程,同时也是乡村社会结构在数字时代进行适应性重组的过程,这为理解后续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权威的流变以及治理规则的冲突提供了关键的社会基础。

3. 农村电商驱动下乡村治理结构的重塑:逻辑与效应

在“技术赋能”与“市场嵌入”双重机制的交织作用下,农村电子商务已超越单纯的经济范畴,成为驱动乡村治理结构系统性重塑的关键力量。这一过程不仅体现在治理主体的更迭与权威基础的流变上,也反映在治理机制的转型与治理内容的拓展中,其影响呈现出多维度、复合化的特征。

3.1. 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与权威流变

“技术赋能”(尤其是信息与经济赋能)直接催生了新的行动主体。农村电商降低了创业与信息获取门槛,使得“电商带头人”、“乡村主播”等新兴精英群体得以崛起,并推动了电商协会、供应链服务企业等新型组织形态的产生。与此同时,“市场嵌入” 所引发的社会结构重组——即传统“差序格局”向“业缘数字圈层”的演变——为这些新主体提供了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网络与权威基础。他们依托可量化的经济贡献、商业信用与数字影响力,在乡村公共事务中获得日益重要的话语权,电商造成的乡村内部利益结构的解体与重组,正是驱动村民利益表达与治理参与行为变化的核心力量[5],推动治理主体从行政主导的单一结构向多元协同的网络化格局演进。

然而,新兴数字权威与传统行政权威之间的互动充满张力。“技术赋能”赋予新精英的效率与创新导向,与行政体系固有的稳定与公平逻辑,在“市场嵌入”带来的资源竞争环境中并不总是一致。行政与市场权威若目标一致可显著提升治理效能;二者若发生冲突,则易引发体系内部张力,造成治理实践靶向偏离等现实困境[6]。这种理念与利益差异,若缺乏制度化的协商渠道,容易导致决策滞缓或内部损耗。更关键的是,“技术赋能”的非均衡性暴露并加剧了乡村内部的不平等。技术赋能并非均等的:年龄较大、教育程度较低、缺乏社会支持的村民,在数字接入、使用和能力上往往处于劣势,难以突破市场准入门槛,被迫滞留于传统低效交易模式[7]。数字技能的分化使得擅长者话语权增强,而老年人、低学历农户等“数字弱势群体”则面临参与渠道缩窄与生计空间挤压的双重风险。这种由“数字鸿沟”固化的新社会分层,若得不到系统性干预,将从根本上侵蚀乡村治理的公正性与合法性。

3.2. 治理机制的开放化与规则重构

“技术赋能”首先为治理机制的开放化提供了工具基础。线上议事平台、村务管理系统等工具的应用,使信息传递更高效、决策过程更透明,村民参与公共事务的途径更加多元。以往依赖线下会议、公示栏和口耳相传的治理方式,正逐步被微信群议事、直播互动、小程序反馈等即时性、互动性更强的形式所补充甚至部分替代。这种转变不仅降低了参与成本,也拓展了公共讨论的时空边界,使在外务工的村民也能实时关注并介入家乡事务,增强了治理的覆盖面和包容性。

市场规则与契约精神的引入,推动乡村治理从依赖人情关系的传统模式,向更具规范性和程序性的现代治理转型。电商活动所要求的信用评价、合同履约、知识产权保护等规则,随着经济实践的深入而逐渐向乡村社会领域渗透,影响着村民的日常行为逻辑与纠纷解决预期。乡村社会基于生存理性,各行动主体间呈现不同的行动逻辑,这些逻辑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同时也使农村电商发展出现主体错位,产生明显的利益分化[8]。这一转型在增强治理回应性与民主化的同时,也带来了新旧规则的碰撞与调适需求。例如,电商交易中产生的纠纷往往超出传统调解机制的应对范围,而相关规则的缺位易导致矛盾积累。熟人社会中原有的人情、面子等非正式协调机制,在面对跨区域、匿名化的网络交易冲突时常常显得力不从心,如何构建兼顾效率与情理的新型解纷渠道,成为乡村治理现代化必须回应的现实问题。

此外,深度“市场嵌入”意味着乡村治理体系被直接暴露于外部系统性风险之下,市场波动与平台政策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对基层治理的风险抵御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一场平台促销规则的调整、一次区域物流的中断,或是一轮农产品价格的剧烈波动,都可能迅速转化为本地农户的生计危机与村庄的社会治理压力。这类风险往往具有突发性、跨界性和复杂性,传统以内部事务管理为核心的乡村治理架构,在预警机制、应急资源和协调能力上均面临严峻考验。能否构建具有韧性的风险应对体系,将成为影响电商时代乡村治理效能的关键变量。

3.3. 治理内容的经济化与服务升级

随着电商与乡村经济深度融合,治理内容逐渐从基础民生事务向电商配套服务、数字技能培训、区域品牌建设等发展性领域延伸。乡村公共议程不再局限于道路修缮、水电供应、治安维护等传统项目,而是越来越多地聚焦于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网络信号覆盖提升、农产品溯源系统开发、电商创业孵化等与数字经济紧密相关的内容。这一趋势推动公共服务向精准化、专业化方向升级,部分电商成功主体也通过资源反哺参与乡村建设,形成治理与发展的良性互动。例如,一些电商带头人主动出资改善村庄基础设施,或组织免费技能培训,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共资源不足的压力,也增强了自身在村庄事务中的影响力与认同感。

然而,治理内容的经济化转型也伴随双重影响。一方面,村级组织在资源与能力有限条件下,可能难以完全适应日益复杂的公共服务需求,陷入“治理超载”困境。电商发展所要求的专业服务——如法律咨询、品牌设计、数据分析等,往往超出村干部的传统知识结构与行政职责范围,导致治理供给与市场需求之间出现结构性缺口。另一方面,若缺乏文化自觉与价值引导,市场逻辑的过度扩张可能导致乡村文化被简化为消费符号,削弱其内在的情感联结与精神认同。为了吸引流量与消费,一些地方将民俗仪式、传统手工艺、乡土景观进行快餐式包装和表演化展示,使其脱离原有的社会语境与文化意义,最终可能导致乡村文化内涵的空洞化与同质化。这种功利导向的文化开发,虽可能在短期内带来经济收益,却可能侵蚀乡村社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文化根基,弱化村民对社区的归属感与共同价值认同。

因此,乡村治理在回应电商带来的经济机遇时,需在服务升级与文化守护之间寻求平衡。公共资源配置不仅要支持硬件改善与技能培训,也应有意识地投向文化传承、生态保护与社区营造等软性领域,使乡村在数字时代既能享受发展红利,也能保有自身的主体性与独特性,实现经济与社会文化的协调发展。

4. 政策建议:构建包容性数字治理体系,引导健康治理效能

面对农村电商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政策制定者和乡村治理实践者应主动作为,通过制度创新和政策引导,最大化其正向效应,规避其负向风险。农村电商下乡改变了村民的选择和村庄的治村逻辑,在此基础上,唯有提高技术赋权的有效性才能实现乡村的有效治理[9]。因此,构建一个包容、协同、可持续的数字治理体系,成为引导农村电商发挥健康治理效能的关键路径。

构建包容性数字治理体系,弥合内部数字鸿沟。政府应牵头实施“数字普惠”行动,针对老年人、低收入群体等“数字弱势群体”,开展定制化的数字技能培训,并提供必要的设备支持。在乡村公共服务站点(如村级服务中心)增设数字服务代办点,帮助无法熟练使用智能设备的村民办理线上业务,确保治理的数字化进程不落下任何一个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电商平台监管与数据治理,防范外部风险。国家应完善对大型电商平台的反垄断监管,防止其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农户和中小商家的利益。同时,要建立健全农产品大数据监测预警体系,及时发布市场信息,引导农民科学安排生产,避免“谷贱伤农”。要明确数据产权归属,在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的前提下,推动公共数据的开放共享,为精准治理提供支撑。

创新协同治理机制,促进主体融合与利益联结。为化解新老精英潜在冲突、实现有效协同,需设计制度化的利益联结与协商平台。其一,可探索建立“村集体电商发展基金”,引导电商大户按自愿原则,从其营业额中提取微量比例注入基金,专项用于村庄数字基础设施维护、公共技能培训等,形成“收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共同体意识[10]。其二,推动成立由村两委、电商协会代表、传统村民代表及外部专家共同组成的“乡村电商发展联席会”,将其作为产业规划、资源分配、纠纷调解的常设协商机构,赋予各方尤其是新兴精英制度化的表达与议事权,将非正式影响力纳入正式治理框架。

推动村规民约数字化适配,规范电商新秩序。指导村庄对传统村规民约进行适应性修订与增补,纳入数字时代的行为规范。具体条款可包括:明确网络经营活动中的诚信原则与产品质量责任;建立针对电商交易、知识产权、数据隐私等纠纷的内部快速调解程序;约定公共网络资源(如村庄集体商标、公共直播间)的使用规则与收益分配方式;倡导健康的竞争文化,抵制恶意刷单、诋毁商誉等行为。通过将数字经济的“新公序良俗”写入村约,实现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范的协同,为乡村数字社会运行提供底层规则支撑。

深化技术治理融合,守护乡村文化根脉。在推动乡村文化产业发展的同时,必须加强引导和规范。鼓励和支持对乡村传统文化进行深层次的挖掘和创新性转化,而非简单的符号化消费。在利用数据提升治理精准性的同时,应设立专项评估机制,防止文化遗产的过度商业化与肤浅展示。鼓励支持那些能够深度融合本地文化内涵、带动社区参与、而非单纯消费文化符号的电商项目,确保经济发展与文化传承的良性互动。

5. 结论

本文基于“技术赋能”与“市场嵌入”双路径框架,系统分析了农村电子商务对乡村治理结构的重塑逻辑与复合效应。研究发现,农村电商不仅重构了乡村经济生态,更深刻影响了治理主体、机制与内容,推动乡村治理从封闭层级体系向开放协同网络转型。

具体而言,在技术赋能与市场嵌入的双重驱动下,治理主体呈现多元化与权威流变,新兴数字精英与传统行政体系之间既可能协同也可能冲突;治理机制趋向开放化与规则重构,数字工具提升参与效率的同时也带来新旧规则的碰撞与风险传导;治理内容向经济服务延伸,公共服务精准化升级的同时也面临文化功利化与治理超载的挑战。这些变化表明,传统乡村“差序格局”正在经历数字化重组,治理效应兼具效率提升与风险加剧的双重特征。

面对上述复杂效应,简单的抑制或放任均不可取,而应通过系统性制度创新引导农村电商健康发展。未来应着力构建包容性数字治理体系,弥合数字鸿沟;加强平台与数据治理,防范外部风险;创新协同机制,促进新旧主体融合;推动村规民约数字化适配,规范电商秩序;并在技术融合中守护乡村文化根脉。只有通过多主体、多层次的制度协同,才能推动农村电商在乡村振兴中发挥持续、健康、包容的治理效能,最终助力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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