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法律由语言写就,经翻译传播。法律翻译的存在方式,在语言使用过程中得以展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全面依法治国上取得巨大成就,主要表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1]。2014年10月23日,中共十八届四次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目标。实现这一目标,离不开对法律语言的正确理解和使用,也离不开法律语言研究者的努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颁布后,分别出台了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北大法宝两个英译本,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3] (p. 121)。法律既是公民言行遵循的准绳,也是语言规范的范本。立法语言研究是法律语言研究的核心部分,并对法律语言整体有指引、规范和制约作用。法律翻译,尤其是法律文本翻译,是学界重要的研究课题[4]。中国民法的英译,经历了从《民律草案(总则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第四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到《民法典》的翻译过程[5] (pp. 10-11)。做好《民法典》翻译研究工作,为依法治国提供高质量立法语言规范,这对于加强法治中国域外传播,讲好中国故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2. 程式化概念及程式化句式研究
2.1. 程式化概念
所谓程式化,就是语言结构的限制性形式和分布特征[6]。前者是指语言结构的相对固定,后者是指特定文本和交际情境中的形和义具有整体构块特征[7]。法律语言句式具有自然语言的结构稳定性,这在程式化句式特征方面也有显著表现[8]。程式化句式理论的突出特点,就是关注到法律语言的程式化特征,有助于解决法律翻译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实现法律文本及译本质量的提升。法律字词、句式、篇章的程式化特征,可以体现语义结构的“显性化”、“去语境化”、模块化特征,以及形式与内容的对应关系,使层级化分析具备可行性,也使句子成为词汇语法的操作对象。在句式翻译中,应该力求繁简得当、清晰简明,一些程式化句式在翻译时应该全文保持一致。例如,“……另有约定的除外”均可译为“unless otherwise agreed by…”[9],这是程式化特征的一个明显例证。
在研究法律英译准则时,需考虑法律内容、所用语言的准则[10]。其中,英译语句要符合法律英语习惯[11],必须满足法律英语的形式化特征。法律文本翻译,应该是“以我为主”的翻译行为,须高度忠实于原文本,宜遵守对等律、同一律和等效律三大翻译原则,形成一个有机原则体系[5] (pp. 12-16)。对等律这一原则,应该包括形式对等的内容,即法律文本翻译应该凸显法律英语的形式化、程式化特征。目前,国内外有关法律语言学和法律翻译研究也日益受到重视,但是我国法律翻译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字词句不统一、不规范方面[12]。例如,《民法通则》英译本存在未遵循“译名同一律”、遣词造句不尽准确、情态动词shall使用不规范三方面问题[13]。总而言之,通过研究《民法典》英译本,对于更好推进译本规范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探讨译本的程式化句式特征,可以为今后法律翻译提供更好借鉴。
2.2. 程式化句式研究现状
对于程式化句式研究,许多学者都支持简明化倾向[14],即尽量少用古语词、拉丁语、复杂句式等方面。在字词研究层面,建议驱除情态动词[15]的声音不绝于耳[16],情态动词的翻译在不同法律文本中也有差别,从而对法治外交的效果产生不利影响。在句式研究方面,祈使句具有非主谓句的特征,在翻译的时候也会出现采用其他类型的句式的情形,同时条款句多关注条件状语从句和定语从句的结构特征,包括字词和句法层面,都是体现条款句中的条件的重要手段[17],这凸显了法律句式的形式化特征。例如,以《民法典》人格权编为例,在术语和句法翻译方面仍需完善,需要构建立法文本翻译思维体系,融合传统翻译思维方法与法律思维逻辑方法[18],适当体现法律句式不同于日常语言句式,从而也强调了法律翻译中对句式的形式化要求。另外,英汉转译过程中,经常涉及语态的变换,主要表现为主动句式变被动句式的情况。为突出客观公正性,法律英语多用被动语态和名词化结构[19],这也是法律句式明显形式化特征的一个例证。
在篇章研究方面,学界通常采用系统功能语言学路径,将法律语篇看作是一种社会过程,并认为立法语篇具有形式化简约化特征[20],主要体现在文本逻辑结构和句式类型比较单一。法律译者追求的目的是实现法律等值,也就是说,不同语言的版本应该具有相同效力。在翻译过程中,要尽量做到术语和句式结构与原文一致和统一。例如,在国际法和欧盟法律中,虽然由于语言之间语法或句法有些不同而需要调整,但是在断句方面应该保持一致的标准[21]。上述研究层面表明,促进法律语言的程式化研究,在了解法律语言特征的基础上,实现立法语言的标准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法律文本翻译并非语言间的机械转码,译者须兼顾译文的准确性、再现原文的审美价值两个面向[22],而形式美主要体现在句式的形式化、程式化特征方面。也就是说,一份高质量的法律文本应该具有形式规范性,句式具有相对固定的程式化特征,从而体现了法律语言的稳定性特征。
2.3. 程式化句式研究热点
开展法律文本的程式化句式研究,为法治中国域外传播提供了关键路径,也为法律翻译找到了广阔应用前景。近几年获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中,对于法律文本程式化句式研究方面,有关于存在句的类型学研究,英语句法类型的演化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英译的法律语言学研究,以及汉语半程式语的构式语法研究等,相关项目的成果也陆续发表。上述项目和成果整体涉及法律文本和句子特征研究,在法律译本的句法层面,运用语料库视角作了很好尝试,一定范围内解决了法律文本的句式特征分类,丰富了汉语句法在法律领域的应用。在法律语言研究层面上,上述成果很好总结了法律文本的句式语法特点,尤其对程式化句式语法中的条件句做了详细研究。对于法律英译本的程式化句式研究,在操作性和应用性方面有待凸显,拥有高质量的法律译本,是推进法治中国域外传播的重要载体。
3. 基于语料库的法律翻译研究
3.1. 语料库应用现状
当前语料库语言学的发展[23],对于推进法律翻译标准化客观化具有明显优势[24]。法律翻译过程需要关注字、词、句的准确翻译,这要求关注关键词、法律术语、固定短语、常用句式等层面的翻译情况[25]。由于法律语言具有程式化特征,也就需要提炼译本的程式化句式特征及分类[26]。通过语料库手段研究法律翻译,恰好满足了程式化研究需要,既可实现海量文本载体的多视角研究,又可推进法律翻译技术化进程,这对于法律翻译理论和实践研究的促进作用非常明显。目前,程式化语言的结构和分布特征主要通过语料库方式实现,学界主要研究了语法结构、习语、搭配和复合词等不同程式化类型,这为促进语料库技术的程式化句式分析提供了理论基础[27]和实践指导[28]。针对法律翻译,不同译本在字词和句式使用方面存在不小差异,通过对比手段实现句式优化选择,可以更好促进法律翻译的标准化客观化。在法律翻译的字词、句法层面,都可进行类型学研究。在字词层面,学界主要借助AntConc语料库软件,分析了我国各部重要法律的英译本,研究了情态动词使用及法律术语标准化,并建议中英两种语言之间的情态动词应该对照使用,避免出现同一个中文情态动词出现翻译为多个英文情态动词的情形,同时构建法律术语语料库,满足今后开展大规模法律翻译规范化工作;在句法层面,学界主要研究了基于语料库的当前我国立法语言研究整体情况,立法句式及条件句的使用,以及基于语料库的英汉条件句历时演变的认知研究等,认为中文中的若干动词在翻译成英文时,可能出现意义偏差,从而造成误解,例如中文中的“表示”在不同译本中出现“express”和“declare”。另外,中文法律中的条件,在结构上不同于英文条件句,例如中文使用“的”字句表达条件,但在英译本中出现了不下10个表述,诸如“where”“whether”“if”“in case”“providng”等。上述层面的研究成果都可依靠语料库手段发现,并可进行有针对性研究。
3.2. 语料库研究视角
法律翻译是语言转换技术,法律语言具有明显的程式化特征。以已有法律语言的程式化特征和句式类型为支撑框架,从法律翻译已有研究成果出发,在统计分析程式化句式的高频词、关键词、语法结构、习语、搭配等使用情况的基础上,提炼出诸种句式类型及其特征,发现不同译本之间的句式差别,提供有关程式化句式主体类型的指导案例,方便应用于法律文本英译过程。在技术层面,在梳理有关法律翻译研究成果基础上,基于语料库手段,以Wray的程式化语言理论、Sinclair的“扩展意义单位”模式理论为框架,采取定性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译本进行分析。在字词句层面,可以提炼译本的程式化句式使用情况;在文本层面,可以考察译本的关键词表、类联接、语义趋向和语义韵等意义表现范畴,进而构建其句式特征分类,为法律翻译提供可行的理论支撑和典型句式模型。其次,随着意义理论和标记理论的发展[29],对于词汇特征中的类符比、词汇密度、高频词,以及句法特征中的句型比例、典型结构应用等进行科学合理解释,为我们带来更大挑战,也提供了良好契机。
4. 研究趋势
4.1. 构建句式类型
《民法典》英译属于法律文本翻译,要求准确严谨、表述严肃正式、前后一致[3] (p. 122)。开展《民法典》英译本程式化句式研究,为提升法律翻译应用能力提供了现实途径。针对《民法典》双译本在字词句式方面存在的差别,在梳理句式类型的研究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提炼程式化句式类型及其特征,是当前研究的重要目标。首先,Antconc3.2.1版语料库在文本分析处理方面的优越性,可应用于法律译本的分析过程,尤其对字词句层面的研究,非常具有可操作性。在外语研究领域,语料库的技术成果丰富多样,能否充分利用语料库对比手段,实现从字词句分析层面向特征分类的提升[30],应用于法律翻译的程式化句式构建,还需要做很多工作。构建科学准确的程式化句式理论,对于出台其他法律译本,服务法治中国域外传播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具有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做好《民法典》英译本程式化句式研究,可以加强法律翻译质量管控体系建构研究,对促进法治中国域外传播,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意义重大,影响深远[3]。
4.2. 对比译本特征
《民法典》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个里程牌,其双译本是法律翻译的两个范本[3] (p. 122)。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表明,法律翻译研究日益受到学界关注的同时,尚缺少语料库技术手段的应用研究成果[31]。最后,通过语料库技术手段,基于关键词表、类联接、语义趋向和语义韵等技术数据,对比分析《民法典》英译本的句子特征与构成要素,统计该译本在字词句层面的程式化句式使用情况,提炼双译本的句式特征分类,提炼优质句式类型,为法律翻译提供技术语料,提高翻译质量,节约翻译成本。《民法典》英译本程式化句式研究的典范作用,既表现在其对于法治中国的语言研究成就上,也表现在其句式程式化规范化标准化理论的应用上。通过对比两个译本之间的句式差别,构建具有可操作性的程式化句式特征分类手段,对于丰富法律翻译理论与实践,具有一定的指导性作用。利用语料库对比手段,研究《民法典》英译本的程式化句式特征,对提升法律翻译应用能力具有利用价值,为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贡献中国智慧方案提供良好机遇。
5. 结语
法律翻译过程是一项系统工程,翻译质量的好坏,受诸多因素制约。做好《民法典》英译本程式化句式研究,可以为法律翻译提供科学有效的应用前景。法律语言所具有的典型程式化句式特征,是其客观化、中立化、严谨化的重要表现。在翻译过程中,要重点关注中英两种语言的情态动词、法律术语、条件句层面的翻译策略,提炼具有对等功能和意义的译文。对于程式化句式的翻译,也应该总结其类型及特征。此种程式化句式特征,更适合于以语料库为手段进行类型学研究。通过对比译本的句式类型,产出的研究成果将直接针对当前法律翻译中标准模糊、句式不一的现状,通过语料库手段,提炼形式规范、普遍接受的程式化句式类型及其特征,在推进法律翻译能力建设的前提下,可以为法律翻译事业提供更多实施路径和指导案例。基于《民法典》双译本对法治中国域外传播的重要作用,其程式化句式特征分类需要考虑两种语言的句式特点和差异,提炼出的程式化句式也需在翻译实践中检验完善。基于《民法典》英译本的程式化句式类型学,由于属于个案研究,需要在更多法律译本中检验和应用,这对清晰展现该理论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为该研究的创新提供了广阔舞台。
基金项目
2023年度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基于语料库的《民法典》双译本程式化句式类型学研究(项目编号:TJYY23-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