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语料库的《民法典》英译本程式化句式翻译研究综述
A Review of Corpus-Based Studies on Formulaic Sentence Patterns in the English Version of the Civil Code
DOI: 10.12677/ml.2026.142154, PDF, HTML, XML,    科研立项经费支持
作者: 郑东升:天津科技大学外国语学院,天津
关键词: 语料库《民法典》法律翻译程式化句式Corpus Civil Code Legal Translation Formulaic Sentence Patterns
摘要: 法律语言具有明显的程式化、客观化特征。《民法典》的翻译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举措,也为译本研究提供了良好载体。本文在介绍程式化概念的基础上,对《民法典》英译本的程式化句式翻译研究现状及热点加以梳理,对基于语料库手段的法律翻译研究视角作了探讨,认为未来关于《民法典》英译本程式化翻译研究的趋势,应该重点关注构建句式类型、对比译本特征两个方面,这对于实现法律翻译的标准化、规范化,提升译本质量和节约翻译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Abstract: Legal language exhibits distinct characteristics of standardization and objectification. The translation of the Civil Code represents a significant measure in advancing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law in China, while also providing a valuable corpus for translation studies. Building upon an introduction to the concept of standardization, this paper reviews current research status and emerging topics concerning the translation of standardized sentence patterns in the English version of the Civil Code, and explores corpus-based approaches to legal translation studies. It argues that future research trends regarding standardized translation in the English Civil Code should focus on two key dimensions: constructing typologies of sentence patterns and conducting comparative analyses of translation features. Such endeavors hold substantial significance for achieving standardization and normalization in legal translation, enhancing translation quality, and reducing translation costs.
文章引用:郑东升. 基于语料库的《民法典》英译本程式化句式翻译研究综述[J]. 现代语言学, 2026, 14(2): 384-389. https://doi.org/10.12677/ml.2026.142154

1. 引言

法律由语言写就,经翻译传播。法律翻译的存在方式,在语言使用过程中得以展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全面依法治国上取得巨大成就,主要表现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1]。2014年10月23日,中共十八届四次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目标。实现这一目标,离不开对法律语言的正确理解和使用,也离不开法律语言研究者的努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颁布后,分别出台了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北大法宝两个英译本,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法治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3] (p. 121)。法律既是公民言行遵循的准绳,也是语言规范的范本。立法语言研究是法律语言研究的核心部分,并对法律语言整体有指引、规范和制约作用。法律翻译,尤其是法律文本翻译,是学界重要的研究课题[4]。中国民法的英译,经历了从《民律草案(总则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第四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到《民法典》的翻译过程[5] (pp. 10-11)。做好《民法典》翻译研究工作,为依法治国提供高质量立法语言规范,这对于加强法治中国域外传播,讲好中国故事,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2. 程式化概念及程式化句式研究

2.1. 程式化概念

所谓程式化,就是语言结构的限制性形式和分布特征[6]。前者是指语言结构的相对固定,后者是指特定文本和交际情境中的形和义具有整体构块特征[7]。法律语言句式具有自然语言的结构稳定性,这在程式化句式特征方面也有显著表现[8]。程式化句式理论的突出特点,就是关注到法律语言的程式化特征,有助于解决法律翻译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实现法律文本及译本质量的提升。法律字词、句式、篇章的程式化特征,可以体现语义结构的“显性化”、“去语境化”、模块化特征,以及形式与内容的对应关系,使层级化分析具备可行性,也使句子成为词汇语法的操作对象。在句式翻译中,应该力求繁简得当、清晰简明,一些程式化句式在翻译时应该全文保持一致。例如,“……另有约定的除外”均可译为“unless otherwise agreed by…”[9],这是程式化特征的一个明显例证。

在研究法律英译准则时,需考虑法律内容、所用语言的准则[10]。其中,英译语句要符合法律英语习惯[11],必须满足法律英语的形式化特征。法律文本翻译,应该是“以我为主”的翻译行为,须高度忠实于原文本,宜遵守对等律、同一律和等效律三大翻译原则,形成一个有机原则体系[5] (pp. 12-16)。对等律这一原则,应该包括形式对等的内容,即法律文本翻译应该凸显法律英语的形式化、程式化特征。目前,国内外有关法律语言学和法律翻译研究也日益受到重视,但是我国法律翻译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字词句不统一、不规范方面[12]。例如,《民法通则》英译本存在未遵循“译名同一律”、遣词造句不尽准确、情态动词shall使用不规范三方面问题[13]。总而言之,通过研究《民法典》英译本,对于更好推进译本规范化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探讨译本的程式化句式特征,可以为今后法律翻译提供更好借鉴。

2.2. 程式化句式研究现状

对于程式化句式研究,许多学者都支持简明化倾向[14],即尽量少用古语词、拉丁语、复杂句式等方面。在字词研究层面,建议驱除情态动词[15]的声音不绝于耳[16],情态动词的翻译在不同法律文本中也有差别,从而对法治外交的效果产生不利影响。在句式研究方面,祈使句具有非主谓句的特征,在翻译的时候也会出现采用其他类型的句式的情形,同时条款句多关注条件状语从句和定语从句的结构特征,包括字词和句法层面,都是体现条款句中的条件的重要手段[17],这凸显了法律句式的形式化特征。例如,以《民法典》人格权编为例,在术语和句法翻译方面仍需完善,需要构建立法文本翻译思维体系,融合传统翻译思维方法与法律思维逻辑方法[18],适当体现法律句式不同于日常语言句式,从而也强调了法律翻译中对句式的形式化要求。另外,英汉转译过程中,经常涉及语态的变换,主要表现为主动句式变被动句式的情况。为突出客观公正性,法律英语多用被动语态和名词化结构[19],这也是法律句式明显形式化特征的一个例证。

在篇章研究方面,学界通常采用系统功能语言学路径,将法律语篇看作是一种社会过程,并认为立法语篇具有形式化简约化特征[20],主要体现在文本逻辑结构和句式类型比较单一。法律译者追求的目的是实现法律等值,也就是说,不同语言的版本应该具有相同效力。在翻译过程中,要尽量做到术语和句式结构与原文一致和统一。例如,在国际法和欧盟法律中,虽然由于语言之间语法或句法有些不同而需要调整,但是在断句方面应该保持一致的标准[21]。上述研究层面表明,促进法律语言的程式化研究,在了解法律语言特征的基础上,实现立法语言的标准化规范化具有重要意义和价值。法律文本翻译并非语言间的机械转码,译者须兼顾译文的准确性、再现原文的审美价值两个面向[22],而形式美主要体现在句式的形式化、程式化特征方面。也就是说,一份高质量的法律文本应该具有形式规范性,句式具有相对固定的程式化特征,从而体现了法律语言的稳定性特征。

2.3. 程式化句式研究热点

开展法律文本的程式化句式研究,为法治中国域外传播提供了关键路径,也为法律翻译找到了广阔应用前景。近几年获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中,对于法律文本程式化句式研究方面,有关于存在句的类型学研究,英语句法类型的演化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英译的法律语言学研究,以及汉语半程式语的构式语法研究等,相关项目的成果也陆续发表。上述项目和成果整体涉及法律文本和句子特征研究,在法律译本的句法层面,运用语料库视角作了很好尝试,一定范围内解决了法律文本的句式特征分类,丰富了汉语句法在法律领域的应用。在法律语言研究层面上,上述成果很好总结了法律文本的句式语法特点,尤其对程式化句式语法中的条件句做了详细研究。对于法律英译本的程式化句式研究,在操作性和应用性方面有待凸显,拥有高质量的法律译本,是推进法治中国域外传播的重要载体。

3. 基于语料库的法律翻译研究

3.1. 语料库应用现状

当前语料库语言学的发展[23],对于推进法律翻译标准化客观化具有明显优势[24]。法律翻译过程需要关注字、词、句的准确翻译,这要求关注关键词、法律术语、固定短语、常用句式等层面的翻译情况[25]。由于法律语言具有程式化特征,也就需要提炼译本的程式化句式特征及分类[26]。通过语料库手段研究法律翻译,恰好满足了程式化研究需要,既可实现海量文本载体的多视角研究,又可推进法律翻译技术化进程,这对于法律翻译理论和实践研究的促进作用非常明显。目前,程式化语言的结构和分布特征主要通过语料库方式实现,学界主要研究了语法结构、习语、搭配和复合词等不同程式化类型,这为促进语料库技术的程式化句式分析提供了理论基础[27]和实践指导[28]。针对法律翻译,不同译本在字词和句式使用方面存在不小差异,通过对比手段实现句式优化选择,可以更好促进法律翻译的标准化客观化。在法律翻译的字词、句法层面,都可进行类型学研究。在字词层面,学界主要借助AntConc语料库软件,分析了我国各部重要法律的英译本,研究了情态动词使用及法律术语标准化,并建议中英两种语言之间的情态动词应该对照使用,避免出现同一个中文情态动词出现翻译为多个英文情态动词的情形,同时构建法律术语语料库,满足今后开展大规模法律翻译规范化工作;在句法层面,学界主要研究了基于语料库的当前我国立法语言研究整体情况,立法句式及条件句的使用,以及基于语料库的英汉条件句历时演变的认知研究等,认为中文中的若干动词在翻译成英文时,可能出现意义偏差,从而造成误解,例如中文中的“表示”在不同译本中出现“express”和“declare”。另外,中文法律中的条件,在结构上不同于英文条件句,例如中文使用“的”字句表达条件,但在英译本中出现了不下10个表述,诸如“where”“whether”“if”“in case”“providng”等。上述层面的研究成果都可依靠语料库手段发现,并可进行有针对性研究。

3.2. 语料库研究视角

法律翻译是语言转换技术,法律语言具有明显的程式化特征。以已有法律语言的程式化特征和句式类型为支撑框架,从法律翻译已有研究成果出发,在统计分析程式化句式的高频词、关键词、语法结构、习语、搭配等使用情况的基础上,提炼出诸种句式类型及其特征,发现不同译本之间的句式差别,提供有关程式化句式主体类型的指导案例,方便应用于法律文本英译过程。在技术层面,在梳理有关法律翻译研究成果基础上,基于语料库手段,以Wray的程式化语言理论、Sinclair的“扩展意义单位”模式理论为框架,采取定性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译本进行分析。在字词句层面,可以提炼译本的程式化句式使用情况;在文本层面,可以考察译本的关键词表、类联接、语义趋向和语义韵等意义表现范畴,进而构建其句式特征分类,为法律翻译提供可行的理论支撑和典型句式模型。其次,随着意义理论和标记理论的发展[29],对于词汇特征中的类符比、词汇密度、高频词,以及句法特征中的句型比例、典型结构应用等进行科学合理解释,为我们带来更大挑战,也提供了良好契机。

4. 研究趋势

4.1. 构建句式类型

《民法典》英译属于法律文本翻译,要求准确严谨、表述严肃正式、前后一致[3] (p. 122)。开展《民法典》英译本程式化句式研究,为提升法律翻译应用能力提供了现实途径。针对《民法典》双译本在字词句式方面存在的差别,在梳理句式类型的研究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提炼程式化句式类型及其特征,是当前研究的重要目标。首先,Antconc3.2.1版语料库在文本分析处理方面的优越性,可应用于法律译本的分析过程,尤其对字词句层面的研究,非常具有可操作性。在外语研究领域,语料库的技术成果丰富多样,能否充分利用语料库对比手段,实现从字词句分析层面向特征分类的提升[30],应用于法律翻译的程式化句式构建,还需要做很多工作。构建科学准确的程式化句式理论,对于出台其他法律译本,服务法治中国域外传播和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具有很好的示范引领作用。做好《民法典》英译本程式化句式研究,可以加强法律翻译质量管控体系建构研究,对促进法治中国域外传播,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意义重大,影响深远[3]

4.2. 对比译本特征

《民法典》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个里程牌,其双译本是法律翻译的两个范本[3] (p. 122)。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表明,法律翻译研究日益受到学界关注的同时,尚缺少语料库技术手段的应用研究成果[31]。最后,通过语料库技术手段,基于关键词表、类联接、语义趋向和语义韵等技术数据,对比分析《民法典》英译本的句子特征与构成要素,统计该译本在字词句层面的程式化句式使用情况,提炼双译本的句式特征分类,提炼优质句式类型,为法律翻译提供技术语料,提高翻译质量,节约翻译成本。《民法典》英译本程式化句式研究的典范作用,既表现在其对于法治中国的语言研究成就上,也表现在其句式程式化规范化标准化理论的应用上。通过对比两个译本之间的句式差别,构建具有可操作性的程式化句式特征分类手段,对于丰富法律翻译理论与实践,具有一定的指导性作用。利用语料库对比手段,研究《民法典》英译本的程式化句式特征,对提升法律翻译应用能力具有利用价值,为讲好中国故事,传播中国声音,贡献中国智慧方案提供良好机遇。

5. 结语

法律翻译过程是一项系统工程,翻译质量的好坏,受诸多因素制约。做好《民法典》英译本程式化句式研究,可以为法律翻译提供科学有效的应用前景。法律语言所具有的典型程式化句式特征,是其客观化、中立化、严谨化的重要表现。在翻译过程中,要重点关注中英两种语言的情态动词、法律术语、条件句层面的翻译策略,提炼具有对等功能和意义的译文。对于程式化句式的翻译,也应该总结其类型及特征。此种程式化句式特征,更适合于以语料库为手段进行类型学研究。通过对比译本的句式类型,产出的研究成果将直接针对当前法律翻译中标准模糊、句式不一的现状,通过语料库手段,提炼形式规范、普遍接受的程式化句式类型及其特征,在推进法律翻译能力建设的前提下,可以为法律翻译事业提供更多实施路径和指导案例。基于《民法典》双译本对法治中国域外传播的重要作用,其程式化句式特征分类需要考虑两种语言的句式特点和差异,提炼出的程式化句式也需在翻译实践中检验完善。基于《民法典》英译本的程式化句式类型学,由于属于个案研究,需要在更多法律译本中检验和应用,这对清晰展现该理论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为该研究的创新提供了广阔舞台。

基金项目

2023年度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基于语料库的《民法典》双译本程式化句式类型学研究(项目编号:TJYY2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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