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公正世界信念是Lerner(1980)最先提出的一个概念。Lerner认为,人们需要相信,他们生活的世界是一个公正的世界。在此公正世界里,人们得其所应得,所得即应得。维持公正世界信念的需要,使个体对其所观察到的不公正事件做出各种不同形式的反应,例如,某些受害者会对人们的公正世界信念构成威胁,而人们则会通过诸如帮助、责备或者贬损受害者等反应来恢复自己的公正世界信念。此外,个体还会采取其它的应对策略来的维护他们的公正世界信念(Stel, Bos & Bal, 2012)。
一些学者就人们对无辜受害者的反应进行研究,考察无辜受害者是否会对人们的公正世界信念构成威胁,他们的研究支持了Lerner(1980)的理论解释。例如,在Hafer(2000)的一项研究中,他通过操纵无辜受害者这个变量,使其对公正世界信念构成的威胁能够增加或者减少,并测量被试是如何对威胁到他们的公正世界信念的受害者做出反应的。结果表明,无辜受害者确实威胁到被试的公正世界信念,而且被试对无辜受害者做出的各种不同的反应在某些时候可能会减少对公正世界信念所构成的威胁。
从以往关于人们对受害者反应的研究看,受害者无辜与否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高公正世界信念者比较低公正世界信念者更多地责备或贬损受害者,因为这些受害者对公正世界信念构成了威胁(Kogut, 2011)。Correia和Vala(2003)认为,无辜的受害者受到的伤害越严重,人们对他们的反应越大,而非无辜的受害者受害的伤害越严重,人们对他们的反应越小。Alves和Correia(2009)的研究显示,非无辜的受害者要对他们的处境负更大的责任,无辜的受害者对他们的处境不负责任。虽然,这些研究是侧重于研究受害者无辜对公正世界信念构成威胁的影响,并且是在一般的情况下对其进行的研究。但是,所得的结果多数是从受害者受伤的程度或者是从人们对受害者的一般反应中推断出来的。然而,有研究者通过使用Stroop变式更直接地探讨了受害者无辜对公正世界信念构成威胁的影响,如,Correia,Vala和Aguiar (2007)是通过让被试看一段关于一个儿童受害者的视频之后让被试完成Stroop任务来进行研究,所得结果与先前那些采用外显测量所评估的结果一致。
群体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依赖和相互作用的个体,为了某个共同的目标而结合在一起的彼此之间具有感情联系的人群。群体的核心是成员之间彼此有直接接触和交流,并发生相互之间交叉影响和情感上的认同感,形成“我们”的概念和归属(金盛华,2010)。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群体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根据群体内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密切程度,将其分为初级群体和次属群体;根据群体构成原则和方式的不同,将其分为正式群体和非正式群体;根据群体的规模大小不同,将其分为大群体和小群体;根据群体是否真实存在,将其分为假设群体和实际群体;内群体和外群体是用以描述群体成员对自己和他人群体的感情。群体成员将他们自己的群体成为“内群体”,对它怀有特殊的忠诚感;同时,他们以怀疑的眼光看待其他群体,将其视为“外群体”,并认为它没有自己的群体那样有价值(佐斌,2009)。
Lerner(1980)提出的公正世界信念理论,主要指的是个体之间关系的世界。即,内群体成员之间关系的世界。可是,我们的世界是一个有不同群体所构成的世界,是一个属于不同类别和不同群际关系的世界。那么当我们的研究由内群体转向外群体的时候,人们是否仍然认为这个世界是公正的?Lerner和Miller(1978)认为,人们将会主要关注他们自己的世界。即,他们所赖以生存的生活环境。人们在其他人的生活环境中所看到的不公正事件不会对他们产生很大的威胁,因为这些事件与他们的命运关系不大。然而,当这些事件与他们的世界密切相关时,他们就会更加关注这些不公正事件,并且认为有必要去解释和弄清楚这些事件。这些提法似乎表明,公正世界信念是一种与我们的世界有关而与其他人的世界无关的信念。这样,人们就会对受到同等伤害的不同群体中的受害者作出不同的反应。
有关这方面的研究,我们可以找到一些证据,例如,Aguiar,Vala和Correia(2008)等认为,那些被认为与观察者属于同一群体的受害者,他们受到的无辜伤害更会威胁到观察者的公正世界信念,这主要是由于个体需要去保护相同群体里的不幸命运的脆弱感知。但是,有些研究所得的结果与之不同,例如,Braman和Lambert(2001)研究发现,高公正世界信念者比较低公正世界信念者会更多地指责外群体的受害者,但是,这些因素并不影响对内群体受害者的评估。以上这些研究结果的不一致,增加了我们了解这些不同反应的心理根源的难度。因此,对于对公正世界信念构成威胁的受害者所属的群体问题仍然有必要做更深入的探究。
目前,就国内对公正世界信念的一些研究中(杜建政,祝振兵,2007;胡金生,叶春,李旭,高婷婷,2012;周春燕,郭永玉,2013),很少有在群际层面上来考察受害者无辜对公正世界信念构成威胁的影响的文章。因此,本研究将使用内隐测量的实验范式来考察受害者无辜和群体类型对公正世界信念构成威胁的影响。
2. 方法
2.1. 被试
40名大学生,男生19名,女生21名,年龄范围18~25岁,平均年龄21.3岁。均能熟练操作计算机,视力正常,颜色视觉正常,40名被试被随机分为4组,每组各10人。
2.2. 实验材料和设备
阅读材料描述的是一个18岁的男青年M在去给朋友送东西的路上突遭横祸,失去左眼的真实事件。事件的简要内容:M在给朋友送东西的途中,一辆汽车从旁边经过,汽车轧到路上的石块,碎石崩起,一块石块飞过来,不偏不倚砸中了M的左眼,导致他左眼失明……。
刺激词的呈现和变量的记录都是通过E-Prime软件在同一台笔记本电脑上运行,电脑型号是惠普4411s,显示器为14英寸,屏幕的背景为白色。文字材料和相关问题的呈现使用的是Microsoft Office PowerPoint 2003软件。
2.3. 实验范式及程序
实验中使用的是Stroop变式(Hafer, 2000),我们对其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情绪启动任务涉及两类词语:公正词(即与公正有关的词语,如,公正、公平等)(陈炳昭,1987)和中性词(玻璃、太阳等)(现代汉语频率词典,1986)。每类各有10个词语,它们在词典中的使用度均在使用度最高的前8000个词的词表之列。
被试逐个进行实验。实验分两部分:第一,首先让被试阅读事件的文字材料,然后回答与其相关的几个问题。第二,让被试完成情绪启动任务。这两个部分都是在电脑上呈现,并要求被试进行相应的操作。
2.4. 实验设计
实验采用是2(词语类型:公正词/中性词) × 2(受害者无辜:无辜/非无辜) × 2(群体类型:内群体/外群体)混合设计。词语类型是被试内变量,受害者无辜和群体类型是被试间变量。因变量是辨认屏幕上呈现出来的刺激词语的颜色的反应时。
2.5. 实验控制
在受害者无辜的条件下,每个被试阅读完整个事件内容之后,主试不再附加说明任何信息。而在受害者非无辜的条件下,被试阅读完事件内容之后,要告诉被试,M的朋友已经警告过他,较近的那条路很危险,并且告诉他那个地方放有危险标识牌。
对群体类型的控制如下:在内群体条件下,主试明确告诉被试,受害的M和其朋友是一装修工友。那天,M的朋友让他送的东西就是他们工作时要用的工具。而在外群体条件下,主试明确告诉被试,受害的M和其朋友是一犯罪同伙。那天,M的朋友让他送的东西就是他们计划行窃时要用的工具。研究中,我们分别将这两种情况命名为“内群”和“外群”。这里的内群是指在被试看来那些与他们(一般大众或大群体)的价值观和道德观等思想观念相同的人。外群是指那些与他们的价值观和道德观等思想观念不同并且常常被指责或贬损的那一小部分人。如,本实验中男青年和其犯罪团伙,他们的思想观念就和一般大众的不同,并且通常情况下盗窃份子是被人们唾弃、指责或贬损的群体,因此在实验中将其定为外群体成员。
3. 结果与分析
被试在各种条件下的反应时的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
结果显示,每位被试颜色辨认的正确率都在90%以上,反应时的3个标准差低于或高于被试的平均数的都将在分析中排除在外。2(受害者无辜) × 2(群体类型) × 2(词语类型)的方差分析结果表明,词语类型和群体类型之间存在显著的交互作用F(1,36) = 14.021,p = 0.001,f = 1.026,其它的主效应和交互作用不显著。即,受害者无辜的主效应不显著F(1,36) = 0.570,p = 0.455,f = 0.065,群体类型的主效应不显著F(1,36) = 0.230,p = 0.635,f = 0.131,词语类型的主效应不显著F(1,36) = 0.429,p = 0.517,f = 0.179,受害者无辜和群体类型的交互作用不显著F(1,36) = 0.074,p = 0.787,f = 0.074,受害者无辜和词语类型的交互作用不显著F(1,36) = 0.168,p = 0.685,f = 0.112,受害者无辜、群体类型和词语类型的交互作用不显著F(1,36) = 1.472,p = 0.233,f = 0.332。

Table 1. The averages and standard deviations of the color identification’s reaction time (unit: ms)
表1. 颜色辨认反应时的平均数和标准差(单位:ms)
在受害者无辜条件下,对群体类型和词语类型交互作用的简单效应进行分析,结果显示,词语类型和群体类型之间存在显著的交互作用(p < 0.001),其它的主效应和交互作用不显著(p > 0.001)。简单效应分析表明,当面对内群体的无辜受害者时,被试对呈现出来的与公正有关的词语的颜色辨别反应时和对中性词的颜色辨别反应时之间的差异显著F(1,18) = 9.68,p = 0.006,f = 0.696;当面对外群体的无辜受害者时,这两种反应时的差异不显著F(1,18) = 4.05,p = 0.059,f = 0.450。当面对内群体的非无辜受害者时,被试对呈现出来的与公正有关的词语的颜色辨别反应时和对中性词的颜色辨别反应时之间的差异不显著F(1,18) = 1.81,p = 0.195,f = 0.301;当面对外群体的非无辜受害者时,这两种反应时之间的差异不显著F(1,18) = 1.23,p = 0.282,f = 0.248。
4. 讨论
4.1. 受害者无辜与否对公正世界信念构成威胁的影响
结果发现,在内群体的情况下,当面对一个无辜受害者时,被试在辨认与公正有关的词语颜色的反应时比辨认中性词颜色的反应时要长。但是,当面对一个非无辜受害者时,这两个反应时之间的差异不显著。这说明,无辜受害者比非无辜受害者对被试的公正世界信念构成威胁的影响更大。这也说明了人们对不同的受害者的反应不同(Hafer & Gosse, 2011)。
以往的研究多数是从对受害者的指责或贬损的程度中推断出受害者无辜与否对公正世界信念构成威胁的影响,本研究则是通过使用内隐测量的实验方法更直观地分析了受害者无辜与否对公正世界信念构成威胁的影响。因为这种实验方法与通过对公正判断中的“非理性”(胡金生等,2012)的信念像公正世界信念这样的操作进行的无意识加工方法是相符合的。
4.2. 群体类型对公正世界信念构成威胁的影响
结果发现,内群体的受害者对被试的公正世界信念构成威胁的影响更大,而外群体的受害者对被试的公正世界信念构成的威胁影响不显著。这说明,人们就会对受到同等伤害的外群体或内群体的成员表现出不同的反应方式(Aguiar, Vala & Correia, 2008)。这与Lerner理论的核心假设相符。即,公正世界信念是使用于发生在我们的世界中的那些事件的一种信念。也与“公正范围假设”(Opotow, 1990)相符。即,如果受害者(如,外群受害者)不在我们的公正范围之内,那么就不能激活当事人的公正世界信念。相反,如果受害者(如,内群受害者)在我们的公正范围之内,那么当事人的公正世界信念就会受到威胁。这说明,他们的道德、价值观是在我们的道德价值观的范围之外的(White, Macdonnell & Ellard, 2012)。但是,要是他们在我们的世界中受到了伤害,那么他们受到的伤害是他们应得的。这样,至少对于那些内群体的人来说,外群体受害者很少、甚至不会对他们的公正世界信念构成威胁。但是,可能会增强他们的公正世界信念,因为发生在外群体受害者身上的消极事件可以说明这个世界是公正的:“恶人有恶报”(Rice & Trafimow, 2011)。
4.3. 受害者无辜和群体类型对公正世界信念构成威胁的影响
结果发现,在受害者是无辜的情况下,当被试面对的受害者是内群体成员的时候比面对的受害者是外群体成员的时候,他们在辨认与公正有关的词语颜色的反应时和辨认中性词颜色的反应时之间的差异显著;而在其他情况下的差异都不显著。这说明,当人们面对的是一个内群体受害者比面对的是一个外群体受害者的时候,更能发生激活与公正有关的心理知识结构。当受害者是无辜的时候比受害者是非无辜的时候会对与公正有关的事项更加关注。也就是说,人们不仅会对不同的受害者有不同的反应,而且会对不同群体中的不同受害者有不同的反应(Correia et al., 2007; Aguiar et al., 2008)。这个研究结果也是对属于内群的被试是否会像他们用公正的意识来关注内群体的无辜受害者那样来关注那些外群体的无辜受害者这样问题的一个很好的回答。
5. 结论
1) 内群体的受害者比外群体的受害者对人们的公正世界信念构成威胁的影响更大。
2) 当面对无辜受害者时,内群体的受害者比外群体的受害者对人们的公正世界信念构成威胁的影响更大;当面对非无辜受害者时,内、外群体的受害者对人们的公正世界信念构成威胁的影响都不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