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马克思的“工资”概念之所以复杂且深刻,源于其独特的辩证方法。正如伯特尔·奥尔曼(Bertell Ollman)在其代表作《辩证法的舞蹈》中所系统阐述的,马克思的方法核心并非几条刻板的“辩证法规律”,而是一种充满活力的“抽象”实践([1], pp. 161-162)。这种方法建立在内在关系哲学之上,即认为现实世界是一个由内在相互联系、不断变化的过程构成的有机整体。任何要素(包括工资、资本、商品)的本质,都存在于它与其他要素的总体性关系之中。因此,理解“工资”,就是理解它在资本主义这个有机整体中的位置、功能及其历史轨迹。
2. 奥尔曼阐释的基石:内在关系哲学与抽象的辩证法
在深入剖析“工资”之前,必须厘清奥尔曼所阐释的马克思的方法论基础,即本体论上的内在关系哲学,以及由此生发出的、作为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抽象方法。
(一) 内在关系哲学:作为“关系”的社会现实
马克思拒斥将世界视为由孤立“事物”构成的集合体,而是将其看作各种“内在关系”的有机整体,他将内在关系哲学作为自己思想的“操作系统”。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强调,“资本不是物,而是一定的、社会的、属于一定历史社会形态的生产关系,它体现在一个物上,并赋予这个物以独特的社会性质。”[2]这种关系使生产资料转化为“资本”,其核心在于通过支配活劳动来实现价值增殖。资本并非单纯的物质生产资料,而是历史特定的社会关系,包含雇佣劳动、私有制、市场交换等。
奧尔曼认为,马克思的辩证法作为一种关注社会现实的变化和相互作用的思维方式,“用关于‘事物’的‘过程’观(包含着事物的历史和可能的未来)和‘关系’观(把一种事物与其他事物之间的联系当作该事物本身的一部分)取代了关于事物的常识(认为事物有其历史,但与其他事物之间的联系是外在的),并以这样的‘过程’观和‘关系’观重构了我们关于现实的思想。”可见,马克思用以思考和研究资本主义社会现实的所有要素都被抽象成了过程和关系,而这种抽象借以成功运用的基础就在于内在关系哲学。在奥尔曼看来,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本体论基础就是内在关系哲学。与外在关系哲学主张的物与关系同在不同,二者在逻辑上相互独立、互不兼容,内在关系哲学主张:任何事物自身及其内部诸要素之间是一种“内在关系”,过去与未来都是构成理解该事物现状的潜在因素;任何事物与其他事物之间的联系都是一种“内在关系”,它们的相互作用产生的关系成为该事物自身性质的组成部分;在空间维度上存在着整体与部分的“内在关系”,整体塑造部分,部分表现整体,部分间的内在关系构造了整体的结构和属性,往往使整体获得了额外的特性,造成整体大于部分的效果;在时间维度上存在着过去与未来之间的“内在关系”,任何事物都处于不断运动的过程之中,当下的历史时间既包含了过去又容纳了未来,因而理解事物的现在需要将它自身的过去形式与未来形式内在地联系起来。由此,任何事物都是关系性的存在物,社会现实本身就是由内在关系构成的关系整体,马克思的辩证法作为一种内在关系哲学就是内在关系辩证法。
奥尔曼正是在这种关系性的资本主义社会现实观背景下展开对马克思辩证法的研究和解读,形成了独特的内在关系辩证法。奥尔曼指出,对于马克思而言,像商品、货币、资本、劳动这些范畴,并非自足的实体,它们的本质是由其与其他范畴的内在联系所构成的([1], p. 107)。在马克思的分析中,“工资”也是嵌入在特定生产关系中的一种关系性存在。工资并非孤立的收入形式,而是由其在资本流通中的位置所决定。首先,工资是劳动力价值的货币表现,其数量由再生产劳动力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参见《资本论》第1卷“劳动力的买和卖”,第211页)。其次,工资作为可变资本(v)的一部分,与不变资本(c)共同构成预付资本(c + v),其支付旨在购买劳动力这一特殊商品(参见《资本论》第1卷“第六章 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章节,第255页)。劳动力在使用过程中创造的价值(v + m)大于自身价值,其差额即剩余价值(m)被资本无偿占有(参见《资本论》第1卷“第十七章 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转化为工资”章节,第626页)。因此,“工资”的内涵需通过其与价值形成、剩余价值榨取和资本循环的关联来把握,它既是劳动力再生产的条件,又是掩盖剥削的表象形式。
通过分析了工资在资本流通中的位置,可见,工资在本质上就是一种社会关系,它内在包含着与雇佣劳动、剩余价值、竞争等关系,是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阶级关系的一种表现形式。工资以劳动者出卖劳动力为前提,这源自于雇佣劳动——资本对劳动的支配权的确立。但工资额并非等价交换的结果,工资形式恰恰掩盖了资本家剩余劳动的无偿占有,使剥削关系隐形化。劳动者获得“工资”,却被剥夺了能够自由劳动的主体性。劳动者的“被剥夺感”还体现在“工资”量由资本家决定,尤其体现在争取薪资的过程中。实际上,“工资”不仅由资本家决定,也由劳动力再生产的成本所决定,所以资本家尽可能地降低此代价。而资本内部的竞争,也迫使工资趋于劳动力价值的最低点。因此,“工资”不是孤立的支付额,不是纯粹的经济概念,而是资本与劳动这一资本主义核心关系的必然表现形式和关键环节。工资的存在预设了无产阶级的存在(劳动者与生产资料分离),预设了劳动力成为商品,预设了剩余价值的生产,也预设了特定的分配方式。正是在这个由内在关系构成的总体中,工资获得了其特定的规定性。
(二) 抽象作为“划界”的艺术:马克思辩证方法论的核心步骤
基于内在关系哲学,认识社会的关键便在于如何从无限复杂、相互缠绕的关系总体中,提炼出可被思维把握的范畴。这就是“抽象”的任务,抽象是内在关系这一“操作系统”的核心思维工具。奥尔曼极具启发性地将马克思的“抽象”界定为一种“划界”活动。它不是简单地剔除具体细节,而是在思想的流动中,为现实“划定暂时的界限”,以便考察特定关系或过程([1], p. 265)。奥尔曼指出,马克思在四种密切相关却不同的意义上使用“抽象”术语([1], p. 97)。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前两种:第一,指把世界分解为我们用来思考它的精神活动(即作为精神活动的抽象行为),这是主动分离、集中和强调现实某些方面的过程,马克思称其为“抽象力”的体现;第二,指这个过程的结果,即现实被分成的实际部分,也就是作为抽象概念的名词(“抽象”既作动词也作名词,名词指动词所形成的东西);第三种指特别不恰当的精神性建构(意识形态抽象);第四种指现实中与资本主义职能相关的“现实的抽象”(指为多数上述意识形态的抽象提供客观基础的现实世界中与资本主义的职能有关的因素的一种独特组织),指资本主义职能在客观世界中形成的结构性因素,使事物关系在认知上被扭曲。这种抽象方法是在内在关系的总体中,通过三种模式(范围、概括层次、角度)有目的地划定界限,突出某些联系,暂缓考虑其他联系,从而形成能够反映本质关系的概念。它既非对事物表象的被动反映,也非任意割裂,而是在承认联系内在性的前提下,为把握变化和系统运动所进行的自觉思维建构,其核心是通过抽象力将复杂现实转化为可认知的理论要素,服务于揭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双重运动(历史与有机运动)。这种抽象方法使得马克思能够既把握现象的流动性、关联性,又能够对其进行清晰的理论分析。它不是将活生生的整体割裂成死板的碎片,而是通过思维中的“划界”,来理解整体如何存在于部分之中,部分又如何构成整体([1], p. 248)。奥尔曼的创见在于,他将马克思的抽象实践系统化为三种基本模式:范围的抽象、概括层次的抽象、角度的抽象。范围的抽象,即在时空维度上为思考对象划定边界。窄范围的抽象仅关注对象的即时、静态表现;而马克思则倾向于宽范围的抽象,将对象的起源与发展趋势都纳入其本质规定性之中。概括层次的抽象,即在从具体到一般的层级上确定分析平台,一般是“人类社会一般”、“阶级社会”或“资本主义社会”等不同层次。角度的抽象,即选择考察复杂关系的特定出发点或视角。变换角度,同一组关系会呈现出不同的侧面和重要性。
在奥尔曼看来,马克思并非给出一个僵死的定义,而是通过抽象,揭示“工资”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总体中的特定位置、功能及其与其他要素的内在关联。马克思“抽象”的起点是商品与价值的抽象——马克思从商品这一“经济的细胞形式”出发,分析使用价值与价值的二重性,引出劳动的二重性,即具体劳动与抽象劳动。在此层面,工资尚未显现,但价值规律已为劳动力商品化奠定基础。通过将劳动力定义为特殊商品,马克思区分了劳动与劳动力,戳穿了工资的假象:工资表现为“劳动的价格”,实则是对劳动力价值的支付,这为资本家掩盖对剩余价值的剥削而迈开了关键一步。马克思在阐发剩余价值理论中表明,工资作为可变资本,在价值增殖过程中转化为大于自身的价值,其差额构成利润源泉。此处,将工资宣称为“劳动的价格”是掩藏剥削、欺瞒劳动者,使其形成资本关系是平等交换的虚假意识。对此,《资本论》深刻审视了“工资”在资本主义生产结构中的位置。在资本总公式(G-W-G’)中,工资作为货币资本(G)的一部分,用于购买劳动力(W),进入生产过程后转化为新价值(G’)。工资连接生产、流通与分配环节,其量受积累规律、利润率下降和产业后备军的影响。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工资的变动不是由劳动力供求的机械比例决定,而是由资本积累规律与工人阶级斗争的历史合力塑造[3]。马克思最终将工资置于历史唯物主义框架中,说明其合理性仅限于资本主义这一特定历史阶段,随着资本主义矛盾激化“工资”制度必然走向消亡。当劳动者联合推翻资本统治时,工资制度这一不公平的分配制度,将被“自由人联合体”的按需分配所取代。
奥尔曼的阐释提供了分析“工资”概念的独特方法论:将“工资”置于内在关系哲学的本体论框架下,视其为一个关系性、系统性的存在。而理解这一存在的钥匙,则在于剖析马克思对其进行科学的“抽象”过程,即考察他如何在思维的层面划定界限,从而将“工资”从纷繁的现象中剥离出来,揭示其本质。
3. “工资”在《资本论》中的抽象过程
马克思在1868年1月8日致恩格斯的一封信中提及杜林对《资本论》第一卷的评论时指出:“奇怪的是,这个家伙并没有察觉到这部书中的三个崭新的因素……过去的一切经济学一开始就把表现为地租、利润、利息等固定形式的剩余价值特殊部分当作已知的东西加以研究,与此相反,我首先研究剩余价值的一般形式……经济学家们毫无例外地都忽略了这样一个简单的事实:既然商品有二重性——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那么,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也必然具有二重性……实际上,这就是批判地理解问题的全部秘密。工资第一次被描写为隐藏在它后面的一种关系的不合理的表现形式,这一点通过工资的两种形式即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得到了确切的说明。”[4]马克思明确指出了《资本论》第一卷中的“三个崭新因素”,即“劳动二重性”“剩余价值”和“工资”。实际上,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工资”这一“崭新因素”的分析,是按照从社会现实的“整体”深入到“部分”的抽象过程进行的。马克思“从实在和具体开始,从现实的前提开始”,将整个政治经济学批判建立在“国民经济的事实”经验基础上[5]。马克思关于“工资”概念的抽象过程,是从资本主义社会最直观、最普遍的经验意识出发,逐步剥离层层表象,最终抵达深藏的内在关系。
在抽象“工资”概念的过程中,马克思并非给予“工资”以单一、僵化的定义,而是通过其抽象方法,从多重维度对工资进行了重构。根据奥尔曼的抽象理论,这种抽象体现在三个相互关联的步骤上:范围的抽象——确定工资在时空中的边界,概括层次的抽象——确定在何种普遍性上考察工资,以及角度的抽象——确定从何种视角出发审视工资。由此,马克思使“工资”概念成为一个能动的枢纽,连接起生产与分配、本质与现象、资本与劳动,最终暴露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暂时性与历史性。
(一) “工资”作为劳动力价值的货币表现
在抽象层次上,马克思坚决地将“工资”置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这一特定的概括层次上进行考察,前资本主义社会(如奴隶制、封建制)中,劳动者的报酬直接表现为实物或劳役、而非“工资”,只有在劳动力成为商品、资本与雇佣劳动对立的历史条件下,工资才作为普遍形式出现。马克思指出:“工资的形式消灭了工作日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一切痕迹,全部劳动都表现为有酬劳动。”([3], p. 631)这与古典政治经济学将“劳动价值”泛化为永恒规律形成鲜明对比。古典政治经济学从“流通”领域的现象出发,将工资表述为“劳动的价格”。马克思认为“劳动的价值”是虚幻用语,若工资等于“劳动”等价交换产生的价值,则无法产生剩余价值,资本增值的基础会消失,价值规律也会被自我消灭的矛盾推翻。这一悖论的解决,正在于层次的精确抽象:在资本主义层次上,工人出卖的不是“劳动”,而是“劳动力”。而劳动力成为商品,是资本主义最核心的生产关系。工资,在本质层次上,是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其价值由再生产劳动力所需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但这一本质在现象层面被掩盖了,呈现为“劳动的价格”。在此层次上,工资与剥削构成了一个内在关系的统一体。
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工资作为“可变资本”,在资本循环(G-W...P...W'-G')中,是资本家预付的货币资本(G)中用于购买劳动力(W)的部分,即可变资本(v)。从这个角度看,工资是资本增殖的手段,其特殊性在于,劳动力在使用过程中能创造出大于自身价值的新价值(v + m),即剩余价值(m)。此时,工资的多少直接关系到剩余价值率(m/v)的高低。由于资本家将工资视为对劳动力消耗的补偿,力求将其压至劳动力价值的最低限度,在这个角度上,工资的最小化是剩余价值最大化的手段。而从资本运作的角度看,工资是生存资料的价值表现,工资的量取决于阶级斗争和历史道德因素。这暴露了工资的剥削职能,也揭示了工资作为社会再生产的必要条件。
马克思抽象“工资”范畴的过程中,论证了“工资”的存在以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为根基、是资本主义的特有范畴,工资既是资本增殖的工具、又是劳动力再生产的社会约束。由此马克思揭示了工资的独特社会形式规定性,撕开了剩余价值生产的帷幕。
(二) “工资”作为生产关系中剥削关系的表现形式
马克思分析的起点是“工资表现为劳动的价格”。根据奥尔曼的抽象理论,这种错误理解本身是一种“意识形态的抽象”——日常理解的不恰当精神建构,它源于资本主义交换行为本身所产生的“现实抽象”,即社会关系的物化([1], p. 97)。
马克思对于“工资”的抽象过程最精彩、最具革命性的一步,在于他将“劳动”与“劳动力”严格区分开来。“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甚至说他的全部《资本论》,就是建立在资本家购买的是劳动力而不是劳动这个理论前提上的”。[6]亚当·斯密的第一个工资理论认为,“劳动生产物构成劳动的自然报酬或自然工资”。[7]斯密的进步之处,在于肯定了工资是劳动所创造的。但是他的第二个工资理论认为,工资是劳动的自然价格。在市场上,工人为资本家工作一定时间(如一天或一周),获得一定量的货币。这看起来完全符合商品交换的法则:一个使用价值(一日劳动)交换一个等价物(一日工资)。这种表象看起来直接和自然,以至于它成为资产阶级经济学和日常意识的当然前提。古典经济学家都认为工资是工人劳动的全部报酬,资本家已经将工人创造出的全部价值以工资的形式支付给工人,他们的分歧仅在于工资的具体内容和实际工资的数量,而忽视了对工资背后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加以分析。这个表象掩盖了劳动者与资产阶级之间真实的关系。马克思指出,工人在市场上出卖的,并非“劳动”,而是他的“劳动力”,即潜藏于人体中的智力和体力的总和([3], p. 211)。劳动是劳动力的使用和消费过程,它本身在出卖之前并不存在,因此无法作为商品来出售。这一区分是决定性的。一旦确认了买卖的对象是“劳动力”,整个图景便发生了根本转变。劳动力的价值,如同其他商品一样,是由再生产它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即维持工人及其家庭生存与发展所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而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劳动——则具有独特的性质,它能够创造出比自身价值更大的价值。
由此,马克思完成了关键的抽象:将工资的本质从“劳动的价格”重新界定为“劳动力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这一抽象立刻打开了理解剩余价值生产的大门。工作日可以被划分为两部分:必要劳动时间——工人再生产其劳动力价值的时间,相当于工资部分,和剩余劳动时间——工人为资本家无偿劳动的时间,创造剩余价值。工资作为体现劳动力价值的唯一形式,巧妙地掩盖了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有酬劳动与无酬劳动的界限,使得剥削行为在等价交换的外衣下得以实现。通过这一抽象,“工资”被牢牢地锚定在资本增殖的链条中,成为“可变资本”的货币形态,其支付和使用直接服务于剩余价值的生产。
在完成了从“劳动”到“劳动力”的抽象步骤后,马克思进一步深化了对工资本质的规定。工资作为劳动力的价格,同样围绕其价值(即劳动力价值)波动,并受供求关系影响。但劳动力价值的决定具有特殊性,它包含一个“历史的和道德的要素”,这意味着工资水平并非一个纯生理学的最低限度,而是阶级斗争、历史传统、文化水平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此外,马克思还区分了名义工资和实际工资,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等具体形式,分析了这些形式如何进一步掩盖剥削关系并强化资本对劳动的控制。所有这些分析都建立在将工资抽象为“劳动力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这一核心基础之上。这一抽象使得工资不再是一个固定的量,而是一个处于资本与劳动动态斗争关系中的、充满张力的变量。
(三) “工资”作为流通领域中掩盖本质的拜物教表象
奥尔曼提出,“在资本主义社会,国家是政治生活中的抽象物,正像价值是经济生活中的抽象物一样。一个是异化的政治活动的产物,正像另一个是异化的生产活动的抽象产物一样。并且正像一旦价值在具体的商品形式、资本、货币等当中被实现后价值变成了统治人的权力一样,当国家在现实的统治机构——立法机构、执行机构、法庭、政党、宪法和法律——中被表现出来时,它就要行使控制人的权力”。[8]正是自觉到政治异化与经济异化的这种同构性,马克思对于国家本质的揭示才在《资本论》中深化为对于资产阶级政治拜物教的剖析[9]。
通常“工资”作为“劳动价格”呈现在日常生活中,这也是拜物教观念产生的温床。马克思对资本主义拜物教的价值批判包括对商品、货币和资本拜物教的价值批判。并且,“马克思的公平、公正等价值尺度融合于商品这个物的世界之中,它根植于马克思批判系统之内,但并不是与社会发展规律相抵牾的价值取向”。[10]马克思指出,无论是计时工资还是计件工资,其“表现形式不同于它所表现的本质关系(劳动力的价值和价格)”,前者“直接地、自发地、作为流行的思维形式再现出来”,后者“只有科学才能揭示出来”([3], p. 634)。两种工资形式通过分离劳动价格与日工资、以产品数量替代劳动时间计量等手段,强化了“干一天活,拿一天钱”的等价假象,掩盖了“劳动力价值与劳动创造价值的差额”。这一剩余价值来源,最终导致“死劳动与活劳动、价值和创造价值的力之间的关系的倒置”反映在当事人的意识中([3], p. 372),形成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必然产生的颠倒意识。科西克(Karel Kosík)从“伪具体世界”理论出发,认为工资是商品拜物教的典型形式,工资作为劳动力商品的交换价值,掩盖了其使用价值(即劳动)被剥削的本质,使社会关系物化为货币关系,“工资是劳动力商品的货币表现,它像幽灵般掩盖了剩余价值的创造过程……在工资的表象下,‘人’的劳动被降格为可计算的商品”。[11]
从劳动者的生存体验出发,工资是劳动者让渡自身创造性劳动的支配权所获得的补偿。劳动本身不再是目的,而是谋生的手段。工资制度使劳动者与自己的活动、产品乃至类本质相异化。萨特(Jean-Paul Sartre)从存在主义马克思主义的“总体化”视角出发,认为工资制度强化了“系列”(série)式个体的被动性,使工人沦为资本积累的环节,“工资是匮乏社会的产物……它将工人的活动简化为对货币的追逐,使其丧失超越既定秩序的创造性”。[12]工资不仅将工人的自由劳动异化为生存必需的手段,也决定了资本主义社会消费模式与社会地位的划分,成为资本家控制工人的日常工具。如列斐伏尔(Henri Lefebvre)在《日常生活批判》中所言,“工资是日常生活的量化标尺……它不仅支付劳动力,更塑造着工人的欲望与认同,使其成为‘被管理的消费者’。”[13]张一兵则概括出工资对工人主体性的消解,“工资作为物化的社会关系,将工人的活劳动抽象为可计算的货币量,使其劳动目的从‘实现自我’异化为‘获取工资’。这种异化不仅体现在经济层面,更渗透到工人的意识中,形成‘拜物教式的认同’——以为工资高低取决于个人努力,而非资本对劳动的整体支配。”[14]在奥尔曼看来,资本主义意识形态利用工资一类手段进行统治,劳动力商品市场使“每一个人都试图把他人当作手段以达到目的;世界被认为是由可以用钱买的东西构成的,以致东西在很大程度上是根据它们值多少钱来看待的。”[15]
(四) “工资”作为阶级斗争的历史性变量
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的分析决不是停留在资本主义本身的层面上,而是将其纳入整个人类历史中进行剖析。如同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结尾所言,“我们只需要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部组织,在它的可说是理想的平均形式中叙述出来”([2], p. 941),马克思抽象资本主义的范围是“理想的平均形式”。按照海因里希(Michael Heinrich)的理解,马克思的意思是,首先了解“完成的结构”(“理想的平均形式”),才能理解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结构[16]。见田石介品味出其中的认识论,“从给定的事实出发,从中分离出本质性的东西,再用本质性的东西去说明给定的事实。由此,马克思把同时完成的根据事实而验证的本质的真理性作为原则”。[17]
马克思对“工资”的抽象范围,体现为其宏大的历史与系统。溯源过去,即考察“工资”的历史生成,马克思并未将工资视为永恒范畴。在对“原始积累”的分析中,他揭示了工资关系的前提: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特别是土地)的强制性分离([3], p. 834)。只有当劳动者成为“自由”的一无所有的无产者时,他才不得不将自己的劳动力作为商品出卖以换取工资。因此,工资的诞生史,即是一部充满血与火的剥夺史。这个历史范围的抽象,使工资从一开始就背负着阶级对立和剥削的起源密码。马克思进一步将工资置于资本积累的动态过程中考察。资本有机构成提高的趋势,导致相对过剩人口的形成,这为资本压低工资、加剧劳动强度提供了条件。工资的变动与资本的周期性危机紧密相连。这种面向未来的范围抽象,揭示了工资不仅是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手段,更是资本积累逻辑中的一个变量,其运动内在地指向了资本主义矛盾的深化与激化。通过这种宽范围的抽象,马克思的“工资”概念超越了当下支付的狭隘意象,成为一个贯穿资本主义生灭过程、充满张力的历史性范畴。
工资的出现和提高,是阶级斗争的结果。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就指出:“工资决定于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敌对的斗争。”[18]工资绝非一个由纯粹供求关系决定的自然数量,而是资本与劳动双方力量博弈的历史结果。马克思分析了工资的法律限制、工人联合斗争的必要性以及工资的国民差异,表明工资水平最终取决于阶级力量的对比(参见《资本论》第1卷第657-658页、第729-730页,《资本论》第3卷第989页)。这个角度将工资从静态的经济参数,转变为一个动态的、充满政治张力的变量。吴培认为,关于工资的阶级斗争,结果一定是以资本家的胜利和工人的失败告终。因为私有制使得工人在与资本家的斗争中永远处于弱势,只能把自己的劳动作为商品同资本家来交换[19]。他的观点,从侧面赞同了马克思关于工资与资本主义制度牢牢绑定的论证。戈德曼(Lucien Goldmann)从发生结构主义的角度,论证了工资结构的存续反映了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结构性对立。他提出工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观念层面的反映,因为工资水平与阶级意识的形成密切相关——低工资激化矛盾,高工资则可能弱化反抗,“工资的波动直接影响着工人阶级对自身处境的认知与行动”。[20]
这四种角度互补统一,共同勾勒出“工资”的完整肖像:它在现象上表现为“劳动的价格”,本质上是“劳动力的价值”,在资本运动中是“可变资本”,在人的维度上标志着“异化”,而在历史现实中则是“斗争的结果”;其统一的核心,则在于掩盖并实现着对剩余劳动的无偿占有,即剥削。
4. “工资”抽象的理论效应与批判性力量
马克思对“工资”的科学抽象,绝非一个纯粹的概念游戏,它产生了巨大的理论效应,释放出深刻的批判力量。
(一) 揭示剥削机制:剩余价值理论的基石
《资本论》中文版译者王亚南评论道:“在我的理解上,把工资放在资本的生产过程来处理,是一个异常重要的创见,是构成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体系的一个决定性的关键。”[21]正是通过对工资的抽象,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才得以牢固确立。停留在“劳动的价格”这一表象,资本主义剥削的谜团便无法解开;而一旦认识到工资只是劳动力价值的伪装,剩余价值的源泉——工人在剩余劳动时间里的无偿劳动——便豁然开朗。剥削不再被视为对等价交换规律的违背,而恰恰是在流通领域遵循“等价交换”原则(资本家按价值购买劳动力)的前提下,在生产领域秘密进行的。工资形式本身,就成了这种剥削关系得以隐蔽和持续的关键机制。
在数字资本主义和零工经济中,薪酬算法成为了一种新的剥削工具。这些算法通过大数据分析和机器学习技术,对劳动者的工作表现进行实时监控和评估,从而决定其薪酬水平。这种薪酬算法看似公平和透明,但实际上却隐藏着更深层次的剥削机制。马克思的工资抽象方法通过区分“劳动”与“劳动力”,揭示了工资作为劳动力价值的货币表现形式,掩盖了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在数字资本主义中,薪酬算法进一步强化了这种剥削机制。算法通过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产出进行精确计算,将劳动者的劳动价值压缩到最低限度,从而最大化资本家的利润。零工经济中的平台公司通过算法优化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使其在不违反劳动法规的情况下,尽可能多地工作而不增加额外报酬。这种“灵活就业”形式看似给予了劳动者更多的自由,但实际上却使他们陷入了更加隐蔽的剥削之中。劳动者为了维持生计,不得不接受更低的工作条件和薪酬水平。此外,薪酬算法还通过设置复杂的绩效指标和奖励机制,进一步分化劳动者群体,制造内部竞争,削弱了劳动者的集体谈判能力。这种策略使得劳动者在争取更高薪酬和更好工作条件时变得更加困难。根据马克思的工资抽象方法,薪酬算法在形式上显得更加科学和合理,但其本质仍然是对劳动者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这种新型剥削机制不仅没有消除资本主义的基本矛盾,反而在某种程度上加剧了阶级对立和社会不平等。
因此,马克思的工资抽象方法在当代依然具有强大的批判力量。它揭示了数字资本主义和零工经济中新型剥削的本质,提醒我们在追求技术创新的同时,不能忽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和对社会公平正义的追求。
(二) 展现系统关联:工资在资本循环中的位置
工资在资本循环中的位置,需置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系统性矛盾中考察,其核心是作为可变资本的转化形式,嵌入资本增殖与积累的内在逻辑,并通过对产业后备军的调节成为连接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各环节的关键枢纽。在奥尔曼的内在关系视角里,经过抽象后的“工资”概念,被有机地整合进资本主义的总体运动之中。它与资本循环(G-W...P...W'-G')紧密相连:工资的支付(G-W,购买劳动力)是生产过程的起点;工资水平影响着剩余价值率和积累规模;工人阶级用工资购买生活资料,这又关系到社会总产品的实现和剩余价值的转化。
从资本循环的生产环节看,工资本质上是劳动力价值的货币表现,构成可变资本(v)的核心内容,是资本购买劳动力这一特殊商品的支付形式。资本的“价值构成是由资本分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比率,或者说,分为生产资料的价值和劳动力的价值即工资总额的比率来决定的”([3], p. 707),工资作为可变资本的载体,直接参与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劳动力的使用不仅再生产出自身价值,更创造出超过工资的剩余价值,这是资本积累的根本源泉。但工资形式“消灭了工作日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分为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的一切痕迹”,使“全部劳动都表现为有酬劳动”([3], p. 631),掩盖了剥削本质。
在分配与交换环节,工资表现为劳动力市场的“价格”,其变动受产业后备军(相对过剩人口)的严格调节。马克思揭示,工资的一般变动仅仅由同工业周期各个时期的更替相适应的产业后备军的膨胀和收缩来调节,决定工资的一般变动的,不是工人人口绝对数量的变动,而是工人阶级分为现役军和后备军的比例的变动([3], p. 748)。产业后备军作为劳动供求规律借以运动的背景,通过“现役劳动军”与“过剩人口”的比例变化,将工资压制在“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不受侵犯”的界限内——资本积累的本性“决不允许劳动剥削程度的任何降低或劳动价格的任何提高有可能严重地危及资本关系的不断再生产和它的规模不断扩大的再生产”。([3], p. 729)此时,工资并非孤立的分配范畴,而是资本通过控制劳动力供求(资本积累–产业后备军规模–工资水平)实现剥削的工具,体现“积累量是自变量,工资量是因变量”([3], p. 728)的逻辑。
在消费环节,工资以工人生活资料的形式进入消费,但其水平始终受资本积累反向制约。资本积累的扩大推动技术进步与资本有机构成提高,导致资本可变部分相对减少,产业后备军扩大,进而压低在业工人工资;而工资的任何提高,若未触及资本增殖的正常界限,便会被资本通过更多机器代替劳动等方式消化,最终“劳动价格的提高被限制在这样的界限内,这个界限不仅使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不受侵犯,而且还保证资本主义制度的规模扩大的再生产”。
综上,工资在资本循环中绝非孤立范畴:它既是生产环节可变资本的转化形式,为资本增殖提供劳动力;又通过产业后备军调节成为分配与交换中资本控制劳动的手段;其消费实现亦受积累逻辑制约。这种系统性位置,使工资运动成为资本积累一般规律(财富积累与贫困积累两极对立)的集中体现——工资水平始终服从于“资本关系的不断再生产和规模扩大”,其变动轨迹深刻反映资本主义生产社会化与私人占有、剩余价值生产与分配的总体矛盾。
(三) 凸显历史性与批判性:对资本主义“公平”交换的祛魅
马克思的抽象最终凸显了“工资”的历史暂时性和意识形态批判性。工资制度的存在,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分离、劳动力成为商品为前提,这本身就是历史发展的结果,也必然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灭亡而消亡。通过抽象揭示出工资的本质,马克思彻底瓦解了“工人获得其劳动的全部报酬”这一资产阶级法权观念。
由于缺乏对工资本质的正确认识,资本主义社会里流传着关于工资的“虚假意识”:工人用自己的劳动获得“公平的工资”,而资本家则用自己的资本得到“公平的利润”。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工资”来源的剖析,已经证明了所谓的“公平工资”在本质上依然是对工人劳动的无偿占有。卢卡奇(Georg Lukács)进一步将工资视为资本主义物化劳动的典型表现,认为工资形式掩盖了剩余价值的剥削本质,是物化意识的载体。“劳动力的价格——工资——表现为劳动的价格……这种表面的等同掩盖了这样一个事实:工人出卖的不是劳动(劳动是无法出卖的),而是他的劳动力。”[22]这种掩盖带来的必然是对工人利益的长期和隐秘的剥夺,从而使工人陷入“虚假意识”、丧失革命精神。马尔库塞(Herbert Marcuse)分析出发达工业社会“工资改良”的陷阱:尽管名义工资提高,但工资增长被用于购买消费商品,使工人与资本主义制度同化,工资不再作为阶级斗争的动力,反而成为维护统治的工具,即“工资的增长并未改变剥削的本质,而是通过提供更多的消费品,使工人成为‘满意的奴隶’……工资成为单向度社会的黏合剂。”[23]张一兵结合西方马克思主义对工资的批判,进一步指出“工资不仅是经济分配的尺度,更是资本主义意识形态的日常渗透工具。通过工资差异制造‘等级幻觉’,使工人陷入‘向上流动’的虚假期待,从而弱化阶级反抗意识。这正是马克思所揭示的‘商品拜物教’在分配领域的延伸。”[24]这类批判不仅指向经济剥削,更深入到支撑资本主义社会秩序的意识形态核心,即对“自由”、“平等”交换的迷信。它表明,在工资关系的“等价”形式下,隐藏着实质上的阶级统治和剥削。因此,对工资的抽象分析,最终导向的是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本身的历史性批判,并暗示了超越这种关系的可能性。
马克思对“工资”概念的处理,是一个卓越的科学抽象过程:他从“劳动的价格”这一普遍表象出发,通过关键性地区分“劳动”与“劳动力”,最终将工资的本质抽象为“劳动力商品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马克思的“工资”是一个关系性、过程性和系统性的辩证范畴。它无法被一个孤立的定义所穷尽,其意义在于它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总和中的位置与功能。通过宽范围的抽象,工资被赋予了历史深度和未来指向;通过固定在资本主义层次的抽象,其独特的剥削本质得以凸显;通过多角度的抽象,其现象与本质、内容与形式、经济与政治的多重维度得以全面展开。马克思对“工资”概念的抽象绝非孤立的操作,而是在内在关系哲学的总体观照下,将工资视为资本与劳动这一核心关系的必然表现,并将其置于资本主义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的总系统之中进行把握。
这种概念建构方式,体现了马克思辩证法的巨大批判力量。马克思并非简单地否定“工资是劳动价格”这一现象描述,而是通过揭示其背后的内在矛盾——价值增殖与等价交换的矛盾,追溯其产生的社会条件——劳动力成为商品,并展望其发展的必然趋势——深化阶级矛盾。通过对“工资”的历史性的阐明,使得揭示剩余价值的秘密、阐明资本主义剥削的隐蔽机制成为可能;它使工资从一个孤立的分配变量,转变为一个反映资本积累整体动态的系统性范畴;它最终剥去了资本主义“公平交换”的意识形态外衣,揭示了其深层的阶级对抗本质,并凸显了工资关系本身的历史暂时性。奥尔曼的阐释有力地证明了,马克思的抽象方法是一种穿透现象、把握本质、连接部分与总体的强大认识工具和批判武器。面对全球劳动力市场的深刻变革、工作形态的多样化、以及日益加剧的收入不平等,重回马克思对“工资”的抽象分析,依然具有至关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