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学的观念》:现象学的还原与构造
The Idea of Phenomenology”: Phenomenological Reduction and Constitution
摘要: 本文以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为核心文本,结合扎哈维、索科拉夫斯基等国际现象学学者及国内学界的权威二手研究,系统阐释现象学还原与构造理论的内在逻辑。首先,现象学以认识批判为方法论根基,通过中止判断悬置一切预设与可疑信念,回归纯粹直观的绝对被给予性领域,既区别于笛卡尔从“我思”推论“我在”及“上帝”存在的路径,也坚守纯粹思维的自明性。其次,厘清“实项的超越”与“实在的超越”的双重形态,指出现象学需悬置后者以规避怀疑主义,立足纯粹直观确立认识的确定性。再者,结合听觉旋律、空间对象感知等具体实例,剖析“感觉材料”与“立义”的辩证关系,阐明构造理论的核心机制——意向行为通过时间性运作,实现从个别现象直观到普遍本质直观的跃迁,明见性在这一过程中逐步强化。最后,揭示普遍之物的构造是实现内在与意向超越的统一,感知与想象同为本质直观的有效基础,并对胡塞尔先验唯心主义立场进行客观批判性分析,明确其理论价值与局限性。该研究既深化了对《现象学的观念》核心思想的理解,也为现象学理论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指导下的学术对话提供了思路。
Abstract: This paper takes Edmund Husserl’s “The Idea of Phenomenology” as the core text, integrates authoritative secondary studies by international phenomenologists such as Dan Zahavi and Robert Sokolowski as well as renowned domestic phenomenological scholars, and systematically interprets the internal logic of phenomenological reduction and constitution theory. Firstly, phenomenology takes epistemological critique as its methodological foundation, suspends all presuppositions and dubitable beliefs through epoché, and returns to the realm of absolute givenness of pure intuition. It not only distinguishes itself from Descartes’ path of inferring “I am” and the existence of “God” from “cogito”, but also upholds the self-evidence of pure thinking. Secondly, it clarifies the dual forms of “immanent transcendence” and “real transcendence”, pointing out that phenomenology must suspend the latter to avoid skepticism and establish the certainty of knowledge based on pure intuition. Furthermore, combining specific examples such as auditory melody and perception of spatial objects, it analyzes the dialectical relationship between “hyletic data” and “Auffassung” (apprehension) forms, illuminating the core mechanism of constitution theory—intentional acts realize the transition from individual phenomenal intuition to eidetic intuition through temporal operation, and evidence is gradually strengthened in this process. Finally, it reveals that the constitution of universal things is the unity of real immanence and intentional transcendence, with perception and imagination serving as the effective foundations of eidetic intuition. It also conducts an objective and critical analysis of Husserl’s transcendental idealism, clarifying its theoretical value and limitations. This study not only deepens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core ideas in “The Idea of Phenomenology”, but also provides ideas for academic dialogue between phenomenological theory under the guidance of Marxist philosophy.
文章引用:张金媛. 《现象学的观念》:现象学的还原与构造[J]. 哲学进展, 2026, 15(2): 266-271. https://doi.org/10.12677/acpp.2026.152077

1. 认识批判与中止判断:哲学史语境中的方法自觉

胡塞尔明确指出,现象学的根本特征在于拒绝预设任何在先被给予的认识,其所有认识都必须是自身给予、自身显现的“第一性”认识,这一目标通过认识批判的方法得以实现[1]。现象学的认识批判并非否定认识的可能性,而是对自然态度中的认识进行彻底反思——自然态度默认认识对象的实在性并不加考察地接受各类信念,而认识批判要求中止判断(Epoché),即对对象的存在设定“加括号”,悬置一切关于事物实在性的信念与判断,仅专注于纯粹直观所呈现的现象本身。

正如索科拉夫斯基在《现象学导论》中所阐释的,中止判断的核心是“态度的转变”,它并非怀疑主义的普遍怀疑,而是一种方法论上的悬置:“怀疑主义试图否定外部世界的存在,而现象学的悬置只是暂时搁置对存在的判断,以便更清晰地把握认识的本质结构”。例如,当我们直观桌上的苹果时,需悬置的并非苹果的直观显现,而是对“苹果独立于意识而实在存在”“苹果具有特定营养成分”“苹果会随时间腐烂”等附加信念,仅纯粹体验其颜色、形状、质感等直观被给予的内容。

这一方法与笛卡尔的普遍怀疑存在本质区别。笛卡尔通过怀疑一切可怀疑之物,最终确立“我思故我在”的不可怀疑起点,并进一步推论出上帝的存在与外部世界的实在性——此处的“上帝”纯粹是哲学史语境中的概念,是笛卡尔为论证认识确定性而引入的逻辑中介,并非神学宣教意义上的信仰对象[2]。胡塞尔批判笛卡尔的推论超越了纯粹直观的被给予性:“笛卡尔从‘我思’这一纯粹思维事实出发,却误入了推论存在的歧途,而现象学仅坚守‘我思’的绝对被给予性本身,不做任何超出直观范围的存在推论”[3]。扎哈维在《胡塞尔现象学》中进一步补充,中止判断后的纯粹思维领域是“绝对被给予性的领域,在这一领域中,认识对象与认识行为相互交织,思维的自身显现就是认识的直接明证”。

需要明确的是,现象学的中止判断并非否定客观世界的实在性(这与怀疑主义存在根本差异),而是为了剥离非本质的信念干扰,直面认识的核心结构。在马克思主义哲学视角下,这种悬置虽然暂时脱离了认识的实践根基,但作为一种认识论的反思方法,其对认识本质的细致剖析仍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它揭示了认识过程中主体性的能动作用,为理解认识的复杂性提供了独特视角,同时也为后续批判其唯心主义倾向奠定了基础。

2. 双重意义上的超越:纯粹直观中的确定性根基

在澄清认识的方法论基础后,胡塞尔通过区分双重意义上的“超越”,进一步划定现象学的研究领域。所谓超越,本质上是认识中“被意指之物”与“实项被给予之物”的关系问题——当被意指之物超出实项含有的内在内容时,便构成了超越[4]

第一种超越是“实项的超越”,指思维所意指的对象超出了意识中的实项因素,但仍处于纯粹直观的被给予性范围内。例如,我们在直观一棵树后,通过想象重构这棵树的形态,想象中的树虽非实项地存在于意识中,但其本质特征仍源于直观被给予性,是意识对实项材料的重构与延伸。扎哈维将这种超越称为“意向性的内在超越”,认为其“并未脱离纯粹意识的领域,而是意向行为的本质属性——意识天然具有指向自身之外对象的能力,即使这一对象仅存在于直观与想象之中”。

第二种超越是“实在的超越”,指被意指之物完全超出纯粹直观的被给予性,无法通过自身直观得到明证,其典型表现为自然科学中通过逻辑推理设定的抽象对象或形而上学中无法直观的实体。例如,自然科学中的“绝对时空”概念、形而上学中“独立于意识的物自体”,都属于这类超越——它们虽被设定为存在,却无法通过纯粹直观获得绝对被给予性。胡塞尔强调,现象学必须悬置这种实在的超越,因为“任何超出纯粹直观的认识设定都必然导致怀疑主义,逻辑推理的不确定性无法为认识提供绝对可靠的基础”。国内学者马迎辉进一步指出,两种超越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立足于纯粹被给予性:实项的超越是意识内部的构造性超越,而实在的超越是脱离直观的独断性超越”[5]

自然思维往往默认实在的超越并将其作为认识的基础,这正是导致认识混乱与怀疑主义的根源。现象学通过悬置实在的超越,回归纯粹直观的绝对被给予性,从而为认识确立了确定性根基。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对实在超越的悬置并非否定自然科学的价值,而是明确现象学与自然科学的研究维度差异:自然科学以实在世界为研究对象,采用逻辑推理与经验验证的方法;现象学以认识的本质结构为研究对象,采用纯粹直观与本质分析的方法。正如马克思主义哲学所强调的,不同的研究对象需要不同的研究方法,现象学的方法并非对自然科学方法的否定,而是对认识研究方法的补充与深化。

3. 构造的核心机制:感觉材料与立义的辩证统一

胡塞尔的构造理论是现象学的核心,但其本质并非意识创造实在对象,而是“意识如何通过意向行为,将感觉材料(Hyletics)赋予意义,从而构造出具有统一意义的意向对象”——这一过程的核心是感觉材料与立义(Auffassung)形式的辩证统一,这也是该时期胡塞尔构造理论的关键所在。

感觉材料是构造的基础,指意识中被动给予的、无意义的感性素材,如视觉中的颜色斑块、听觉中的声音片段、触觉中的质感差异等。这些素材本身不具有任何意义,仅是零散的、流动的感性杂多——正如胡塞尔所描述的“赫拉克利特之流”,纯粹的感觉材料是不停流变、无统一形态的。立义则是主动的意向行为,指意识对感觉材料进行“赋义”与“统摄”的形式,即将零散的感觉材料整合为具有统一意义的对象。索科拉夫斯基以听觉旋律为例清晰阐释了这一过程:“当我们聆听一段旋律时,感觉材料是一个个孤立的声音片段(Do、Re、Mi等),这些声音本身并无‘旋律’的意义;而立义行为通过时间性的统摄,将前后相继的声音片段整合为一个统一的旋律对象,赋予其连贯的意义”。

空间对象的感知更能体现这一辩证关系。以对桌子的感知为例:我们对桌子的直观始终是片面的——从正面只能看到桌面的一部分与桌腿的局部,无法同时看到桌子的背面与底部,但我们感知到的并非零散的“木质颜色斑块”“矩形平面”“柱状结构”,而是一个统一的“桌子”对象。这一构造过程的机制在于:感觉材料提供了零散的感性素材(正面的颜色、形状,侧面的质感等),而立义行为通过“空间性统摄”的形式,将这些片面的素材整合为一个具有三维空间性的统一对象,并预设了“桌子具有未被直观到的背面与底部”的潜在意义——这种预设并非主观臆断,而是立义形式的本质特征,即意识具有“超越当下被给予的素材,构造完整对象意义”的能力[6]

胡塞尔在《现象学的观念》中强调,感觉材料与立义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没有立义的感觉材料是无意义的杂多,没有感觉材料的立义是空洞的形式,只有二者的结合才能构成完整的意向对象”。国内学者倪梁康进一步指出,这一构造过程具有被动性与主动性的双重特征:“感觉材料的给予是被动的,意识无法随意创造感觉材料;但立义形式的运用是主动的,意识通过不同的立义方式,可以将同一感觉材料构造为不同的意向对象”——例如,同一块红色的感觉材料,既可以被立义为“苹果的颜色”,也可以被立义为“布料的颜色”,关键在于立义形式的差异。

需要明确的是,胡塞尔的“构造”并非唯心主义的“意识创造物质”。正如扎哈维所澄清的:“现象学的构造理论并非主张意识凭空创造外部世界,而是试图揭示认识对象如何在意识中显现其意义结构——对象的意义是意识与感觉材料相互作用的结果,而非意识单方面的创造”。从马克思主义哲学视角来看,这一理论忽视了认识的实践根基——感觉材料的来源是客观物质世界的实践刺激,立义形式的形成也离不开人类长期的实践活动,但它对认识过程中主体性能动作用的细致分析,仍为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提供了有益的补充。

4. 从个别直观到本质直观:明见性的逐步强化

现象学的最终目标是获得普遍必然的本质认识,这一目标通过从个别直观到本质直观的跃迁实现,而明见性(Evidenz)的逐步强化是这一过程的核心特征。

(一) 本质直观的方法论路径

纯粹现象的领域是不停流变的个别直观杂多——如不同场景下看到的红色、不同音调构成的旋律、不同形态的桌子等,这些个别直观仅具有单称判断的有效性,无法满足科学认识对普遍性的要求。本质直观(Eidetic Intuition)则是通过“想象力的自由变更”,从个别直观中把握普遍本质的方法。正如胡塞尔所阐释的:“本质直观并非对个别对象的经验归纳,而是通过想象力变更个别对象的非本质特征,保留其本质特征,从而直观到普遍本质”。

索科拉夫斯基以“红”的本质直观为例进行了具体说明:“我们首先直观一个个别红色对象(如红苹果),然后通过想象力自由变更其非本质特征——将苹果的形状变为圆形、方形、三角形,将大小变为大、中、小,将质感变为光滑、粗糙、柔软——在这些变更中,‘红色’这一特征始终保持不变;当变更达到‘变项的充盈’时,我们便直观到‘红’的普遍本质,即所有红色对象共同具有的本质特征”。这一过程中,个别直观是本质直观的基础,想象力的自由变更是关键方法——它超越了经验归纳的局限性,因为经验归纳只能涵盖有限的个别对象,而想象力的变更可以无限延伸,从而确保本质认识的普遍性。

需要强调的是,本质直观的有效性并不依赖于对象的实在性。正如胡塞尔所指出的,感知与想象同为本质直观的有效基础:“即使是想象中的虚构对象(如金色的山、会飞的马),也能通过想象力的自由变更把握其本质——‘金色’的本质、‘山’的本质、‘飞行’的本质,并不因对象的虚构性而失效”。扎哈维进一步补充:“本质直观的核心是把握对象的意义结构,这种意义结构既存在于实在对象中,也存在于虚构对象中,只要对象能在直观中显现,其本质就能被把握”[6]

(二) 明见性的层次与特征

明见性是现象学的核心概念,指“直观的直接自身把握,即事物自身显现、自身被给予的意识状态”。从个别直观到本质直观的过程,也是明见性逐步强化的过程——个别直观的明见性是“单称明见性”,仅对当下个别现象有效;而本质直观的明见性是“普遍明见性”,对所有同类现象都具有有效性。

胡塞尔将明见性分为“相应的明见性”与“不相应的明见性”:相应的明见性是指“被意指之物与被给予之物完全一致”,如对纯粹感觉材料的直观——当我们直观一块纯粹的红色时,被意指的“红色”与直观给予的“红色”完全一致,不存在任何差异;不相应的明见性是指“被意指之物超出当下被给予之物”,如对空间对象的直观——我们意指的“完整桌子”与当下直观给予的“片面桌子”存在差异,但立义行为通过预设未被直观的部分,使对象仍具有明见性。从个别直观到本质直观的跃迁,正是从不相应的明见性走向相应的明见性:个别直观中的对象总是片面的、不完整的,而本质直观中的普遍本质是完整的、纯粹的,被意指的本质与被给予的本质完全一致。

需要注意的是,现象学的明见性并非主观任意的“自明感”,而是具有客观的结构基础——它建立在纯粹直观的被给予性之上,是对认识本质结构的直接把握。正如国内学者马迎辉所指出的:“胡塞尔的明见性是方法论意义上的确定性,而非心理主义意义上的主观确信,它通过中止判断与本质直观的方法得以保证,是现象学认识批判的核心成果”。

5. 普遍之物的构造与胡塞尔唯心主义的批判性反思

(一) 普遍之物的构造:实项内在与意向超越的统一

普遍之物的本质构造是实项内在与意向超越的辩证统一。实项内在指本质构造的基础——个别直观中的感觉材料与立义行为,这些都是意识内部的实项因素;意向超越指本质构造的结果——普遍本质作为意向对象,超出了单个个别直观的局限,具有普遍有效性。正如胡塞尔所阐释的:“普遍本质并非存在于意识之外的柏拉图式理念,也并非对个别对象的经验概括,而是意识通过意向行为构造的、具有绝对被给予性的意向对象”[7]

这种统一在时间性的意向行为中得以实现。意识的意向行为并非孤立的瞬间行为,而是包含原初印象、滞留与前摄的时间性过程:原初印象是当下被给予的感觉材料与立义;滞留是对刚刚过去的意向行为的保留;前摄是对即将到来的意向行为的预期。以对旋律的本质把握为例:原初印象把握当下的声音片段,滞留保留之前的声音片段与立义,前摄预期即将到来的声音片段,三者共同构成了时间性的统一意向行为,使意识能够从前后相继的个别声音片段中,构造出具有普遍意义的旋律本质。

索科拉夫斯基在《现象学的真理概念》中进一步指出,普遍之物的构造具有“交互主体性”的特征:“个体意识构造的普遍本质并非主观私有,而是通过交互主体的认同得以普遍化——不同主体通过各自的本质直观,把握到相同的普遍本质,从而确保本质认识的客观性”[8]。这一观点回应了对现象学的主观唯心主义质疑:普遍本质的客观性并非源于外部实在,而是源于交互主体的共同直观与认同。

(二) 对胡塞尔先验唯心主义的批判性分析

胡塞尔的现象学还原最终通向先验唯心主义——通过中止判断悬置一切实在性设定,现象学的研究领域被限定在纯粹意识之内,认识的确定性完全依赖于纯粹直观的被给予性,外部世界的实在性被排除在核心研究之外。从马克思主义哲学视角来看,这一立场具有明显的局限性,但也不能简单否定其理论价值,而应进行客观的批判性分析。

首先,胡塞尔的先验唯心主义忽视了认识的实践根基。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认识的来源是人类的实践活动——感觉材料的产生源于客观物质世界对人类感官的实践刺激,立义形式的形成也离不开人类长期的实践积淀。胡塞尔将纯粹意识视为认识的唯一根基,脱离了实践谈认识,必然导致对认识本质的片面理解。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人的思维的最本质和最切近的基础,正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而不单独是自然界本身;人的智力是按照人如何学会改变自然界而发展的”[9]

其次,胡塞尔对外部世界实在性的悬置具有方法论的合理性,但不能将其绝对化。作为一种认识论的反思方法,悬置外部世界的实在性有助于剥离非本质的信念干扰,清晰把握认识的内在结构——这是现象学的重要理论贡献。但如果将这种方法论的悬置绝对化为本体论的否定,认为“外部世界的实在性无关紧要”,则陷入了唯心主义的误区。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认识的最终目的是改造客观世界,脱离客观实在性的认识只能是空洞的思辨,无法指导实践活动。

最后,胡塞尔的现象学为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提供了有益补充。尽管其立场是唯心主义的,但它对认识过程中主体性能动作用的细致分析——如感觉材料与立义的辩证关系、本质直观的方法论、明见性的层次特征等,都深化了对认识复杂性的理解。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并非否定主体性,而是强调“主体与客体的辩证统一”——客体是认识的来源与基础,主体具有能动的反映与改造能力,现象学对主体性的深入研究,可为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发展提供具体的理论借鉴。

6. 结语

胡塞尔在《现象学的观念》中构建的还原与构造理论,是现象学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为其从本质现象学向先验现象学的转向奠定了核心基础。通过中止判断的方法论悬置,现象学回归纯粹直观的绝对被给予性,厘清了双重意义上的超越,揭示了构造理论的核心机制——感觉材料与立义的辩证统一,并通过本质直观实现了从个别认识到普遍认识的跃迁。

结合国际与国内权威二手研究的阐释,我们更清晰地把握了这一理论的内在逻辑与哲学史定位;而对胡塞尔先验唯心主义的批判性分析,则使我们在吸收其理论精华的同时,坚守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立场。现象学的还原与构造理论并非对客观世界的否定,而是对认识本质结构的深刻反思,其方法论上的创新与对主体性的深入研究,为哲学、心理学、美学等多个学科提供了重要的理论资源。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指导下,对现象学理论进行批判性吸收与创造性转化,不仅能丰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内涵,也能为当代哲学的发展提供更具包容性的学术视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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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刘广玲. 胡塞尔现象学的基本方法——以《现象学的观念》一书为蓝本[J].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 13(4): 343-345.
[3] 马迎辉, 沙梨. 还原与构造——《现象学的观念》释义[J]. 井冈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3, 34(6): 68-74.
[4] 吴仁平, 陈高华. 《现象学的观念》: 先验现象学的正式形成[J]. 江汉论坛, 2006(11): 55-57.
[5] Sokolowski, R. (2000) Introduction to Phenomenolog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6] Zahavi, D. (2003) Husserl’s Phenomenology.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7] 扎哈维. 主体性和自身性——对第一人称视角的探究[M]. 蔡文菁, 译. 上海: 上海译文出版社, 2008.
[8] 倪梁康. 现象学及其效应——胡塞尔与当代德国哲学[M]. 北京: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1994.
[9] 马克思, 恩格斯.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 [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