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根本目的在于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公民作为环境利益的直接相关者,其参与诉讼对完善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本文界定核心概念,明确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公益属性与公民原告资格的本质——公民以环境公共利益归属主体身份主张司法救济的法律地位。基于环境权、公众参与及环境公共信托理论,阐释公民参与诉讼的法理正当性。通过梳理发现,我国现行立法构建“以法定机关和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为主体”,尚未明确公民原告资格。司法实践中,公民起诉立案率极低,面临主体资格认可度低、举证困难等困境。从理论、现实与制度三维度论证表明:公民参与契合权利救济逻辑。研究认为,赋予公民原告资格具备充分依据,可为完善多元协同公益保护体系、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