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以马克思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为核心文本,展开研究。旨在超越传统“颠倒”说的解读。通过分析马克思对黑格尔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理论的批判,揭示马克思对黑格尔哲学思想的批判与继承。马克思对黑格尔市民社会与国家观的批判不仅在于方法论的唯物主义“颠倒”,更在于揭露了二者根本错位的关系,并首次将“市民社会”的政治经济学解剖确立为解决这一错位的钥匙,从而为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开辟了道路。
Abstract: This study centers on Marx’s “Critique of Hegel’s Philosophy of Right”, aiming to transcend traditional interpretations of “inversion.” By analyzing Marx’s critique of Hegel’s theory o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ivil society and state, the paper reveals how Marx both critiques and inherits Hegel’s philosophical ideas. Marx’s critique of Hegel’s civil society-state view goes beyond methodological materialist “inversion,” as it exposes the fundamental misalignment between the two concepts. For the first time, Marx establishes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civil society” as the key to resolving this misalignment, thereby paving the way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historical materialism.
1. 引言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一直以来都是学界研究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点文本。而《批判》中的国家观问题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发展中的重要内容。黑格尔法哲学的核心即是国家是伦理理念的现实,市民社会是家庭与国家的中介环节,国家决定市民社会。黑格尔国家观的核心问题,即是家庭、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问题,这也是马克思进行批判的几个重要切入点。
传统解读多强调马克思对黑格尔辩证法与唯心主义的“颠倒”,但对“颠倒”的具体内涵与理论生长点分析不足。作为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是将马克思主义叙事方式与马克思主义内容高度融合的国家理论范本。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的内容中对黑格尔国家理论中的“国家是前提”“以国家为基础,家庭和市民社会得到充分发展”“国家又是家庭和市民社会的最终目的”三个环节进行了批判。从“市民社会”是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资产阶级的自我理解的角度,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著作中,从主权和国家的普遍性及统一性关系出发,在批判人民与君主之间的关系的过程中揭示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在矛盾。而本研究观点认为马克思的批判不仅是“颠倒”,更是一场根源性的批判:他揭示了黑格尔在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问题上的逻辑错位,并初步确立了从市民社会的物质关系(政治经济学)出发来分析国家的新路径。
2. 错位的图景:马克思对黑格尔逻辑方法的批判
分析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对黑格尔的市民社会和国家观的批判解读,首先要分析研究的便是黑格尔对于家庭、市民社会以及国家观的解读。黑格尔对于市民社会这一概念的发展以及市民社会的理论发展作出的贡献是不容忽视的。与后续资产阶级社会的市民社会概念(资产阶级市民社会是指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基于私有财产关系而形成的社会结构,强调个人自由和平等的经济和社会关系。)不同,黑格尔认为的市民社会概念是指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出现的为实现每个人的私人利益而形成的关系总和,是“各个成员作为独立的单个人的联合”[1]。黑格尔在全面批判和辩证否定了古典意义中的市民社会的概念之后,使得这一概念发生了质的飞跃。而这次飞跃也成为了现代意义上的市民社会理论的重要开端。从主观精神发展为客观精神再上升至绝对精神的“精神生长史”是黑格尔思想的基本特征。在黑格尔看来,家庭作为整个伦理体系的起点,在整个家庭的过程中有一个贯穿这一阶段的概念,那便是“爱”。爱是此阶段的伦理性的统一,它将人们凝聚在一起成为共同体,谓之家庭。爱作为伦理精神发展的第一阶段,是家庭形成的重要凝聚力。家庭中以“爱的原则”建构起的共同体存在一定的缺陷,在凝聚家庭的同时压抑和抹杀了个人特性,个人的存在仅能够作为家庭成员而存在,这也为家庭共同体的瓦解提供了先决条件。黑格尔认为:“现代世界是以主观性的自由为其原则的”([2] p. 291),即必须充分承认和尊重每个个体的主观自由,承认人的特殊利益需求[3]。伴随着子女被教育的过程,子女逐渐拥有自由的人格,家庭共同体便开始走向瓦解。家庭瓦解后的自由人们开始按照自身的目的以及意见行动。而后,拥有共同目的和意志的人便开始走向联合,逐渐形成市民社会的雏形并不断发展。而市民社会又因为其固有的、不可消除的自身局限性,最终发展为国家形态。在黑格尔看来国家是伦理理念的最高形态。家庭经由市民社会这个中间环节过渡到国家,国家便成为前两者的归宿。同时国家也决定着家庭与市民社会的发展。而这也是后续马克思对黑格尔市民社会和国家关系展开批判的关键内容。
马克思在著作《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对黑格尔的国家观展开批判时,并没有采取全盘否定,而是对黑格尔哲学中将市民社会与国家观相分离的观点给予了高度的赞扬与肯定。但对于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关系的相关论证中,马克思认为黑格尔的理论存在“因果倒置”以及“逻辑颠倒”错位的问题。马克思指出并非国家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在《批判》中马克思首先批判了黑格尔在国家与社会关系问题上的唯心主义哲学基础,揭示出两者之间的本质关系。马克思将其概括为:不是国家决定市民社会,恰恰相反,是市民社会决定了国家。马克思在这里说的“市民社会”,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主要是指“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4]。马克思还指出“因为国家制度一旦不再是人民意志的现实表现,它就变成了事实上的幻想。”([5] p. 73)马克思认为黑格尔将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逻辑进行了主谓调转,这也正是因为黑格尔深受唯心主义的思辨哲学和泛逻辑的神秘主义的影响而导致的。将真正的主体“市民社会”放到谓语的位置,这使得黑格尔的论述成为一种“逻辑的、泛神论的神秘主义”。正是这种颠倒错位,使得黑格尔无法真实把握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本质,只能进行概念上的调和。
3. 关系的重勘:从国家决定到市民社会决定
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的逻辑倒置的同时也将市民社会、国家之间的逻辑关系展开了新的梳理,完成了国家与市民关系两者之间逻辑关系的重勘。市民社会内部由于个体的目的与意志的差异往往会产生诸多矛盾,如:贫困问题、等级冲突等,而在黑格尔看来,国家的形成与发展是解决内部矛盾的更高的伦理力量,是解决既存问题的决定性因素。同时,黑格尔强调“中介”的作用。黑格尔引入“等级要素”概念作为中介,来试图调和国家与市民社会的矛盾,从而实现二者的统一。黑格尔指出,“国家制度在本质上是一种中介关系。”([2] p. 322)尽管黑格尔的中介环节在一定程度实现了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的沟通联结,但在马克思看来所谓“中介”并没有真正地解决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之间的固有矛盾。相反的,“中介”在调和矛盾的过程中逐渐成为少数人实行权利的工具。《批判》中,马克思一针见血的直指问题的本质,“等级要素是立宪国家批准的法定的谎言:国家是人民的利益,或者说,人民是国家的利益。”([5] p. 82)在马克思看来所谓的等级要素本质上是一种虚无的存在,是黑格尔为了迎合自己的逻辑体系而专门设置的,是纯粹的形式主义的存在。而在现实中,市民社会(特别是私有财产与阶级差别)才是直接决定政治国家的基础。
马克思在分析批判黑格尔法哲学的过程中提出一个重要发现,即在现代,真正的权力基础在市民社会的“物质国家”(经济关系),而“政治国家”只是其形式上的表现。这种分离才是现代国家问题的症结。而这种分离也恰恰证明了黑格尔所提出的联结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中介“等级要素”仅仅是一种黑格尔哲学中被创造出来的虚幻存在的国家理念。马克思这一发现使得国家观从黑格尔国家观中的“理念中的国家”开始向“现实中的国家观”转变。市民社会中的物质性活动成为社会存在的基础。而正是这一转变证明了黑格尔所提出的国家决定是不成立的。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内容中站在辩证唯物主义的立场上批判了黑格尔的唯心主义法学观,明确作出市民社会决定国家和法的结论。马克思认为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真正构成部分,是意志所具有的现实的精神实在性,它们是国家存在的方式。
马克思通过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实现了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的彻底性地扭转,将理论重心从“理念中的国家”拉回到“现实的市民社会”。同时也完成了两者关系的重勘,从国家决定走向市民社会决定。
4. 路径的奠基:通向政治经济学批判的钥匙
马克思在对黑格尔的国家观展开批判的同时也实现了对黑格尔国家观的超越。马克思在批判中意识到,对国家的真正理解不能停留在法权领域,必须深入到市民社会的内部构造。马克思指出在黑格尔对国家制度与立法权关系的设定中,国家制度是立法权的前提,所以国家制度的产生并非来自立法权的规定,而是“法律的不断完善、通过普遍行政事务所固有的前进运动的性质”[6]。针对黑格尔这一观点,马克思站在了他的对立面,提出立法权并非国家制度的派生,而是决定国家制度的人民主权,即主张国家的最高权利源自于全体人民。同时作为革命者的马克思,在方法论上选择了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哲学,对黑格尔的抽象国家观和普鲁士国家制度的虚假性展开批判[7]。针对黑格尔所提出的国家理性的内容,马克思指出:“黑格尔在这里把国家理性和国家意识看作是一个排除其他一切人的、单一的经验的人,但这个人格化的理性具有的惟一内容就只是朕意如此,朕即国家。”([5] p. 35)
同时马克思也将“市民社会”的理论体系进行了新的转换。从黑格尔的“需要的体系”等伦理环节,开始明确地转向为“资产阶级社会的物质生产关系总和”。这一转变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已露端倪。正是这一批判促使马克思认识到,政治经济学是剖析市民社会的科学,进而直接推动了其后续《巴黎手稿》《德意志意识形态》等研究的开展,为历史唯物主义的创立奠定了基础。由此观之,《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不仅仅是批判的终点,更是马克思展开新的研究与思考的起点,它提出了“市民社会决定国家”的根本问题,开辟了走向“政治经济学”确立的道路,成为解决该问题的唯一科学路径。而这也正是文章所指的新解之所在。
5. 结语
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对市民社会与国家关系展开了三重“新解”即:在方法论方面,揭露了黑格尔逻辑泛神主义的根本错位;在关系论上,确立了市民社会对国家的基础性决定性作用;而在理论道路方面开启了从法哲学批判向政治经济学批判的转向,为唯物史观铺平了道路。这一“新解”标志着马克思与黑格尔唯心主义国家观的彻底决裂,并找到了通往新世界观的科学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