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劳动的异化表征、成因分析与解放路径——基于马克思异化劳动理论的分析
Manifestations of Alienation, Causes and Paths to Liberation of Digital Labor —An Analysis Based on Marx’s Theory of Alienated Labor
摘要: 马克思的异化劳动理论深刻揭示了资本主义制度下人类社会劳动被异化和控制的事实,是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时代,数字劳动作为一种新的劳动形式,正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和劳动方式,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伴随着数字技术与资本的深度融合,数字劳动异化的问题也更加凸显,呈现出新的异化表征。数字劳动异化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数字生产资料私人占有是根本原因,数字资本的逐利性是动力原因,数字技术的推动是技术原因以及劳动者主体性的弱化等主体性因素。通过变革数字生产关系、规范数字资本运行、推动数字技术向善发展以及重塑劳动者主体性等方面努力,不断消解数字劳动过程中的异化问题。在马克思异化劳动理论指导下,科学审视数字劳动的内涵、成因及表现形式,破除资本对数字劳动的剥削和压榨,对于重构数字时代的生产方式、推动数字时代有序健康发展、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劳动者主体性的复归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Abstract: Marx’s theory of alienated labor profoundly reveals the fact that labor in human society is alienated and controlled under the capitalist system, and it constitutes an important component of the fundamental theories of Marxism. In the digital age, digital labor, as a new form of labor, is profoundly transforming people’s modes of production, daily life, and work, and provides significant support for the all-round development of human beings. With the deep integration of digital technology and capital, the problem of digital labor alienation has become increasingly prominent, exhibiting new manifestations of alienation. The alienation of digital labor is the result of the combined effects of multiple factors, among which the private ownership of digital means of production is the root cause, the profit-seeking nature of digital capital is the driving force, the advancement of digital technology is the technical factor, and the weakening of workers’ agency is a key subjective factor. By transforming digital production relations, regulating the operation of digital capital, promoting the ethical development of digital technology, and reshaping workers’ agency, we can continuously mitigate the problem of alienation in the process of digital labor. Guided by Marx’s theory of alienated labor, a scientific examination of the essence, causes, and manifestations of digital labor—and the elimination of capital’s exploitation and oppression of digital labor—holds significant theoretical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for reconstructing the modes of production in the digital age, promoting its orderly and healthy development, and realizing the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of human beings and the restoration of workers’ agency.
文章引用:刘相宁. 数字劳动的异化表征、成因分析与解放路径——基于马克思异化劳动理论的分析[J]. 哲学进展, 2026, 15(4): 28-36. https://doi.org/10.12677/acpp.2026.154131

1. 引言

21世纪以来,随着以数据为核心的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与不断突破,数字经济日益成为重组全球资源要素、重塑全球经济结构的关键力量。数字技术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驱动力,人类社会进入了一种“数字化生存”的状态,与此相对应,社会孕育出了一种新的劳动形态——数字劳动。数字劳动的发展不仅为传统行业开辟了新的发展空间,提供了多元化的就业机会,也为当代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了重大的机遇,代表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方向。在数字劳动推动人类文明迈向更高阶段的过程中,数字技术与资本的深度融合使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学习工作陷入了一种异化状态。资本通过依托数字平台来不断获取劳动者的剩余价值,劳动者不断丧失了自己在劳动过程中的主体性地位,显现出异化劳动的崭新形态——数字劳动异化。本文以马克思异化劳动理论为理论基础,多维审视数字劳动及其异化问题,探讨数字时代异化劳动的表现形式、成因与解放路径,对重构数字时代的生产方式、推动数字时代有序健康发展、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和劳动者主体性的复归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2. 数字劳动的概念界定

数字劳动最早追溯到国外传播学者达拉斯·斯麦兹《传播:西方马克思主义的盲点》中提出的“受众商品论”。21世纪初,意大利学者蒂兹纳·泰拉诺瓦在《免费劳动:为数字经济生产文化》中首次明确提出了数字劳动的概念,并认为数字劳动本质上是数字经济生产文化的“免费劳动”。其中“数字”一词强调的是劳动形式主要依托于“数字化信息系统”来实现产品生产,而“劳动”一词则强调的是劳动者在数字劳动过程中进行的价值创造[1]

数字劳动作为一种新型劳动方式,逐渐成为国内学界关注和研究的热点问题。当前,关于“数字劳动”的概念问题,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界定。为了更好把握“数字劳动”的概念,可以从以下三种视角来理解:

第一种观点是关于数字劳动的范畴界定。李夏洁将其总结为“窄派”和“宽派”。“窄派”主要是以特拉诺瓦为代表,更加关注数字媒介本身的特殊性,主张“数字劳动”是特指用户基于互联网这一新的媒介平台形成的一系列非物质活动,例如知识分享、数据流量生产等;“宽派”则以福克斯为代表,更加注重数字技术所引发的生产形式、劳动形式的变化,认为“数字劳动”是泛指一切与数字技术相关的生产劳动[2]

第二种观点是关于数字劳动是“物质劳动”还是“非物质劳动”的界定。一是认为数字劳动归根结底是“物质劳动”,依托人们的体力和脑力劳动,涵盖数字产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等,并没有脱离自然界的物质,因而是“物质劳动”。二是认为数字劳动是“非物质劳动”,依托互联网平台,以知识、文化、信息生产和消费的“非物质劳动”。

第三种观点是关于数字劳动的生产性与非生产性问题的界定。主要有三种代表性观点:一是认为数字劳动是生产性劳动,数字资本主义凭借数字劳动实现了资本增值,多数学者持这一观点。例如,周延云等认为数字劳动是具有生产性质的劳动。二是认为数字劳动是非生产性劳动,资本与劳动之间不存在剥削,持这一观点的学者较少。例如,曲佳宝从雇佣关系角度分析从事数字劳动的劳动者,认为他们不在生产工人的行列。三是认为判断数字劳动是否具有生产性需要进行具体分析而不能直接定义。例如,韩文龙等认为数字劳动在数字经济背景下兼具生产性和非生产性。

综上所述,数字劳动作为新兴劳动形态,是兼具物质性和非物质性的生产性劳动,是“劳动者以数据信息和数字技术为关键生产资料,通过数字平台进行的一系列物质性、生产性劳动。”[3]数字时代几乎很多产业都与数字技术紧密相连,甚至可以说,几乎所有劳动和产业或是直接参与数字生产,或是通过数字化转型间接受益。即使是农业、制造业、教育、医疗等传统行业,也在通过数字化手段提高效率,增强用户体验。但作为以“数字”为前缀的“劳动”,它必须具备数字化的特质。“要以劳动的性质是否具有数字化的特征来判断一种劳动是否为数字劳动,而不能以这种劳动是否发生在数字产业链上来判断。”[4]

3. 数字劳动的划分及其异化表征

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为了更加精确地分析数字劳动的异化问题,有必要对数字劳动进行划分。综合学界研究成果,可以将数字劳动划分为平台雇佣的技术性劳动、专业化的数字内容生产以及用户的无偿数据劳动三种类型。由于三种类型的数字劳动在劳动主体,劳动方式以及劳动报酬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其异化的表现形式、程度和机制也各不相同,数字时代的异化现象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表征:一是数字劳动者与劳动产品相异化;二是数字劳动者与数字劳动过程相异化;三是数字劳动者与其类本质相异化;四是数字劳动者之间的关系相异化,因而需要对每种劳动类型的异化进行深入的剖析。

3.1. 平台雇佣的技术性劳动及异化表征

平台雇佣的技术性劳动是指拥有稳定雇佣关系或者灵活雇佣关系的数字劳动,包括以软件开发、网站设计等传统职业性劳动者和以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等群体为代表进行的一系列零工服务。这类劳动者与平台直接存在明确的雇佣或灵活雇佣的关系,劳动者通过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获取相应的报酬,其劳动过程受到算法的全面控制,异化具有明显的技术控制特征。以外卖骑手和网约车司机为例,在劳动产品层面,外卖骑手和网约车司机在劳动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产品,包括配送路线、配送时长、服务评价等数据被平台进行收集进而反馈给消费者,经算法加工后成为平台优化算法、获取利润的重要手段,劳动者无法享有自己的数据产品带来的商业价值反而成为被控制的客体。在劳动过程层面,算法通过对劳动者进行实时监控、分配任务和量化考核,为了获得更好的报酬,劳动者必须自觉服从算法指令,网约车平台根据评分系统给司机进行派单,表面上给予司机充分的自主权,但实际上却对司机的劳动呈现出高度的控制,为了让司机保持高度的工作热情,平台会通过推动劳动过程的“游戏化”,即采取特殊的APP内容排布、设定游戏式的奖惩系统等方式延长劳动者的劳动时间[5]。这种做法使得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和休息时间界限模糊,自主性和创造性被极大削弱。在类本质层面,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借助人工智能、大数据算法等技术获得便利的同时,劳动者被数字空间的信息茧房所包围,盲目依赖数字技术,遮蔽了主体的独立思考的能力和判断力,从而让劳动者无意识的接受剥削,成为技术理性主导下“单向度的人”[6],这时的劳动不再是自由自觉的活动,而是成为一种谋生的手段,劳动者的主体性严重丧失。在劳动者关系层面,平台通过系统评分对劳动者进行排名,使得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呈现出高度竞争化,造成贫富差距也进一步扩大。

3.2. 专业化的数字内容生产及异化表征

专业化的数字内容生产是指专业的内容创作者、自由职业者等在互联网上以文字、视频、音频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和创作内容来吸引观众、建立品牌,从而获得收入的活动,虽然在形式上具有较高的自主性,但是其内容的创作和生产受到市场需求、平台算法推荐的影响,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专业的数字内容生产主要以自媒体人、主播和视频创作者为代表,其异化表现为创作劳动被流量数据裹挟,自由创作沦为数字苦力。在劳动产品层面,创作者创作的文章、视频等内容,以及与粉丝互动所产生的评论、点赞和收藏等都被纳入平台数据的监管之下,平台通过引入一系列复杂的商业激励措施,包括建立内容评价体系、实施创作者激励计划等将用户的创作劳动转化为可以量化的内容,使劳动者能够获得部分收益,但内容的传播却依赖于平台的算法推荐,如果创作者不想失去流量和收入就不得不接受平台对其内容创作的控制权。在劳动过程层面,内容创作必须服从市场和社会大众的需求,因而对创作的选题形式、内容风格以及时长等有严格限制,劳动者虽然在形式上拥有创作自由,但是为了变现,必须生产符合算法偏好的内容才能不被社会所淘汰。在类本质层面,创作者的创造表达本应是自由自觉的类本质的体现,但是在平台资本的裹挟下,创作者为了生存,盲目追求社会热点,生产出一些简单重复且没有理论深度的内容,丧失了个人的个性化表达。在劳动者关系层面,平台推荐机制决定了用户的关注度,平台是流量的实际垄断者,最终注意力市场呈现出二八原则:20%的头部创作者掌握了80%用户的关注度,80%的创作者争夺剩下20%的流量资源[7]。平台通过排行榜、热门推荐等一些网络词条制造竞争,从而使用户的创作受到平台的隐蔽规训,创作者为了争夺有限的流量资源不得不进行比较、模仿甚至是竞争。

3.3. 用户的无偿数据劳动及异化表征

用户的无偿数据劳动是指普通用户在互联网上的各种娱乐、休闲活动等,通过浏览网页、发布信息、点赞、评论以及互动转发等行为产生了大量数据,表现上来看是基于个人兴趣爱好、需求动机进行的,大多带有娱乐消遣的目的,用户意识不到自己在创造价值,就是这种无意识产生的行为数据被平台获取,形成数据商品,从而助力数字平台完成资本增殖。用户的无偿数据劳动覆盖所有互联网用户,其异化是最隐蔽,且影响范围最为广泛,异化在于用户的日常休闲娱乐活动被转化为无偿的数据生产。在劳动产品层面,用户在利用网络平台进行信息、数据的收集、浏览和分析时,通过发布、点赞、评论和转发等行为,被平台通过用户协议无偿获取,经算法加工后成为平台用于变现的数据商品,用户对此却一无所知。在劳动过程层面,平台利用先进的数字技术和庞大的数据库,对用户画像进行收集、整理和分类,用户在日常生活中的娱乐、消遣等休闲活动为平台产生数据和流量,通过社交互动、个性化推荐等方式,使用户不知不觉中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将娱乐活动转化为价值创造的过程。在类本质层面,社交平台的发展使人们的社会交往从现实空间向虚拟空间拓展,人跟人之间的信息交流更加便利,虚拟社交替代真实社交,人的社交关系却更加虚拟化,造成人与现实世界隔绝。在劳动者关系层面,社交平台的点赞和互动等行为被转化为数据,人际交往被异化为可量化的数据指标。比如一些明星或博主与粉丝通过直播的方式与粉丝进行连线互动或者留言的方式来获取流量,粉丝通过购买其代言的各种产品以及明星小卡等方式来维持热度。在这种“去劳动化关系”的掩盖下,用户的社会关系被用于商业开发,操纵着数字产品的生产与销售,进一步加深二者的对立[8]

数字时代,劳动者拥有更多自由选择的时间和空间,看似摆脱了各种压迫和强制,实际上异化更加隐蔽。数字劳动异化使劳动者处于无意识的状态,只是将劳动作为维持正常生存的手段[9]。综上所述,三种类型的数字劳动虽然共同遵守马克思异化劳动的四重规定,但其异化的具体形态、程度差异显著。平台雇佣的数字劳动由于受到算法直接控制,其异化表现最为外显;专业化的数字内容生产劳动在表面自由的假象下受到平台流量的限制,其异化程度取决于创作者对平台的依赖程度;用户的无偿数据劳动则隐身于日常生活的休闲娱乐,其异化程度最为广泛且难以察觉。

4. 数字劳动的成因分析

数字劳动异化的根源仍然需要在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批判中去寻找。数字劳动既意涵了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构成的传统“劳动”,又融合了技术、资本等元素。因此,数字劳动的异化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4.1. 生产资料私人占有

生产资料私人占有是劳动异化产生的根本原因。异化劳动的起点是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分离。马克思认为私有制使人变得愚蠢而片面,资产阶级主张生产资料等物质财产的私人占有,却反对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人占有,这种非正义的生产资料持有方式使得广大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相分离,因而也成为异化劳动的起点。在数字时代下,数字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是数字劳动异化的根本原因。正是因为数字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一部分人被迫与数字生产资料相分离,沦为只能出卖自身劳动力以求得生存的数字劳动者。另一部分人占有数字生产资料后,作为货币占有者而存在。通过出卖自身劳动力的数字劳动者的存在是实现资本增殖的前提。货币占有者通过对数字劳动者的雇佣与剥削,推动货币增殖转化为资本,进而完成向数字资本家身份的转变。一旦劳动力不再被需要或被购买,劳动者就难以生存;一旦劳动者不再出卖自身劳动,货币就无法转化为资本进行增殖[10]。在数字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数字劳动者与数字劳动力雇佣者相互“依存”。因此只要生产资料私有制不消灭,数字劳动者就难以摆脱对雇佣者的经济依附,数字劳动就会异化为数字劳动者换取自身生存资料的外在手段,无法实现人的类本质的真正回归。

4.2. 数字资本的逐利性

数字资本的逐利性是异化产生的动力原因。“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11]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的论述可以看出马克思对资本根本属性的揭示——占有、扩张、逐利。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本质上是一种自我驱动的“绝对的致富欲”,实际生产生活中表现为一种无休止、无限度谋求自我增殖的运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深刻地揭示了资本运行逻辑,并指出:“资本只有一种生活本能,这就是增殖自身。”[12]资本之所以被称为资本,就是因为资本具有逐利性,能够带来剩余价值的增殖。工业资本主义时期,在资本增殖逻辑的支配下,资本家通过引入先进的机器来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从而更好获取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此外,数字资本的“贪婪”绝不止步于地理空间的局限,而是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大肆扩张与野蛮生长。数字资本企业借助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突破时空限制,以数字资本公司为中心,将数字资本的增殖“触角”伸向世界各地,把全球范围内的生产资料、消费市场及劳动者纳入数字资本的增殖体系中,占据着数字商品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主导权,不断增强其垄断霸权地位。进入数字经济时代,数字资本在数字技术的帮助下完成了自身的数字化转型,数字劳动者所生产的数据、信息、知识是促成数字资本逻辑运行的重要因素,数字资本利用数字平台还构建了一个与现实世界共存的虚拟世界,以试图掩盖其增殖与剥削的本性,劳动者沉溺于虚拟世界中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劳动行为,个人在数字平台的分享也沦为被资本获取数据生产资料的工具[13]

4.3. 数字技术的推动

数字技术的推动是异化产生的技术条件。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科学技术的发展在遵循客观规律的同时,也要符合人们的主观需求。科技发展的最初目的是要造福人类,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在应用的过程中可能会给人类社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数字时代背景下,数字技术的进步提高了劳动者的工作效率,本应该让人们在自己的劳动时间之外获取更多的闲暇时间来发展自己的兴趣爱好,实现个体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但现实却恰好相反,科学技术的进步反而给劳动者带来了更多的不自由,使劳动者的异化程度不断加深,不仅没有使劳动者得到解放,反而进一步束缚了劳动者的全面发展。在数字时代下,数字技术的异化不仅更新了对数字劳动者的剥削形式,而且还加深了对数字劳动者的剥削程度。其对于数字劳动者的剥削主要体现在数字技术在生产方面的应用。数字技术的应用使得机器的分工体系被更加细致地划分,一是在横向的分工方面,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减少了对人工的依赖程度,劳动者的竞争力呈现下降的趋势,面临着失业的风险。二是在纵向的分工方面,掌握高精尖技术的企业凭借着对信息技术的垄断,造成了巨大的数字鸿沟,进而导致了严重的社会分层,对脑力劳动的技术需求远远大于体力劳动的需求,最终加剧了社会的两极分化[14]

4.4. 劳动者主体性弱化

除了生产资料私有制、数字资本的逐利性和数字技术的推动外,劳动者自身也成为数字劳动异化的原因之一。在数字资本和数字技术的合谋下,数字劳动者的主体性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弱化,使得劳动者在面对劳动异化时难以采取有效手段来抵制异化。一方面,在数字资本的逻辑下,劳动者将逐利作为终极目标,弱化了劳动者谋求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主体意识。通过算法推荐系统为用户进行个性化定制,设置信息茧房,进而引导用户行为。资本可以借此对用户进行分析从而进行个性化推荐。通过推荐系统,社交媒体可以分析出用户的偏好,并根据用户的偏好给用户进行个性化推荐,来满足用户需求刺激消费,从而达到控制用户行为的目的。长期处于信息茧房中的人们会慢慢失去接受其他信息的能力,导致用户视野趋于狭窄,影响个人的全面发展,更容易受到资本的操纵,陷入消费主义的陷进,最终成为资本的提线木偶[15];另一方面,劳动的真正主体是人,但数字劳动的主体正在被以数字技术为代表的“非人”所取代,劳动者在“机器换人”的趋势下逐渐失去了主导性,劳动者的主体地位逐渐被消解甚至被弱化。在数字劳动过程中,机器被广泛应用于生产过程,极大地提高了生产效率和工作效率,使生产过程无需人力参于便可快速完成,数字劳动者的参与性和创造性被极大地削弱,劳动者的主体地位被机器所取代,从而面临失业的风险。

5. 数字劳动的解放路径

数字时代,马克思的异化劳动理论依然具有很大的说服力,这一理论为揭示数字化劳动关系中的异化现象提供了理论支撑。尽管数字技术的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新的机遇,但是劳动异化的问题依然存在并日益加剧。因此,面对数字时代劳动异化的困境,我们可以从变革数字生产关系、规范数字资本运行、推动数字技术向善发展以及重塑劳动者主体性等方面努力,实现数字劳动的解放。

5.1. 变革数字生产关系

马克思指出,共产主义是对私有财产即人的自我异化的积极扬弃,并将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作为消除异化劳动的首要条件。根据马克思的异化劳动理论,只有变革资本主义生产关系,才能将劳动者从资本家的压迫中解放出来。发展数字技术的初衷是减轻劳动者负担,促进生产力的发展,但是在资本逐利性的引导下,数字技术成为资本增殖和隐性剥削的工具。在当前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是生产资料的主人,是生产过程的主体,要想实现数字劳动的解放,就必须变革数字生产关系,改变生产资料私有制,建立以劳动者为中心的新型生产关系,使数字资源能够为劳动者所用,数字劳动成果为劳动者所享有。一是推动实行平台合作主义,探索新型合作模式。平台合作主义是尤查·本科勒提出的“基于共有资源的同侪生产”的延续,基于消费者、提供商、投资者和生产者等多元主体利用算法服务合作的商业运行模式,是一种开放共享、自我管理与合作的道德规范[16]。例如2024年6月,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饿了么平台发起“工会爱心餐”项目,针对外卖骑手、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群体普遍存在的“就餐难、就餐贵”困境,通过实施“政府 + 平台 + 商家”三方联动,政府与平台提供专项补贴和流量支持,餐饮商家以优惠价格提供错峰餐食,劳动者获得实惠,为平台赢得了良好社会声誉、为商家吸引了客流,实现了平台、商家和劳动者三者的互利共赢。二是构建健康、和谐的数字市场体系和数字经济体系。针对数字劳动者面临着算法的规训和监控、超负荷工作、薪资待遇不稳定等问题,通过提供自主灵活的工作模式和人性化管理模式,才能不断提升劳动者参与经济生产的意愿,切实发挥数字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主体性[17]。三是加快健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公共数字平台。利用互联网平台开放、包容和共享的特性,通过建立数字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提升数字化公共服务水平,对涉及公共利益的公共数据实行公有,对个人敏感数据强化个人权利保护,让全体劳动者共享数字时代带来的发展成果。

5.2. 规范数字资本运行

2021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正确认识和把握资本的特性和行为规律,发挥资本作为生产要素在扩大就业、促进创新、支持增长、增加税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有效控制资本在加剧社会分化、形成垄断、引发经济危机等方面的消极作用,所以,资本是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兼具的存在物,数字资本也不例外。在数字劳动关系中,数字资本的逐利性加剧了数字劳动相关群体之间的矛盾。例如,平台企业采用大数据杀熟的方式对消费者进行差异化定价,加剧了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平台企业为追求高额利润,不断压榨劳动者,加剧了经营者与劳动者之间的矛盾。对此,必须规范数字资本的运行,加强对数字资本的有效监管,防止资本野蛮生长。一是坚持统筹发展和规训治理并举的总体思路,科学把握数字资本的运行规律、发展方向和变化趋势,加大监管治理力度,引导我国数字资本健康发展。二是规范数字资本的运行。在资本逻辑的主导下,数字技术和平台成为资本增殖的工具,使得社会的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因此,我们必须要更加关注数字劳动者的生存境遇,改善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本逻辑而不是以资本为中心的逻辑体系,处理好劳动、资本与分配三者之间的关系[18]。三是加强数字资本监管,完善数字资本法律体系。针对数字平台出现的不正当竞争、价格歧视和无序扩张等不良现象,通过出台《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等进行规范,明确行业边界、价格机制、数据算法等规则,加大数字资本保护力度,规范和引导数字资本健康发展。

5.3. 推动数字技术向善发展

数字劳动异化的根源不在于数字技术本身,而是在资本逐利性的诱导下,数字技术被用来获取高额利润,异化为数字资本剥削劳动者的工具,但从根本上来说,劳动异化并非生产力发展所导致。数字技术本身并没有善恶之分,由于使用目的和方式的不同,数字技术的正负效应总是相伴而行,既可以是数字资本剥削劳动者的工具,也可以是数字劳动者冲破资本桎梏的有力工具。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因为技术异化带来的消极影响而否定其价值,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积极作用。因此,要想实现数字劳动权,保障劳动者权益,就必须进行技术配置,推动数字技术向善发展。一是要重构人与技术的关系,制定合理透明的算法准则,科学设定劳动强度和任务量,让劳动者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完成,通过设置合理化、人性化的要求进行绩效考核,兼顾效率与公平,从而更好地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例如外卖平台在要求订单在规定时间内送到,但算法程序并未将天气、路况以及骑手身体状况考虑进去,只通过是否准时送达进行评判是不合理的,因此外卖平台可以通过电话回访或者增设消费者评价意见等方式进行考核,从而更好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是要加强数字技术治理,用伦理约束和法律规制进一步明确数字技术的应用边界,防止数字技术的滥用。比如在算法开发初期嵌入公平、透明、可解释的原则,发挥伦理道德和价值规范的导向作用,对数字技术的应用加以正确引导,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从法律层面上规定数字技术使用的合法范围,用法律来规范人们的行为,防止数字技术在利益驱使下异化为资本剥削的工具,确保数字技术始终在合理、合法、可控的范围内发展[19]。三是加强数字技术创新和监督管理。技术企业要加大技术创新,对新产品和算法进行风险评估,通过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对算法平台进行定期审查,评估其对劳动者、劳动过程、劳动强度的影响,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开,确保数字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能够真正用之于民,造福于民。

5.4. 重塑劳动者主体意识

马克思指出,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在高速发展的数字经济时代,数字用户被裹挟进数字化的生产过程中,成为数字劳动的重要主体。但在数字劳动异化的阴影下,主客关系的倒置遮蔽了数字劳动者的主体性,使数字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难以发挥。要想实现对数字劳动的解放,就必须加强数字劳动教育,引导数字用户正确看待数字劳动,重新思考数字时代人类的生存状态,在自主劳动中实现自身的全面发展。一是要引导数字劳动者加强对数字劳动的审视,正确看待数字劳动异化现象,准确把握数字劳动的内涵及其本质,既要认识到自己是数字产品直接或间接的创造者,自觉抵制数字劳动带来的异化和数字资本的隐性剥削,又要认识到警惕数字资本的隐性剥削,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二是要引导数字劳动者自觉更新劳动观念,积极发挥能动性和创造性,在劳动中开发自己的潜能。例如,针对不同数字劳动类型开展精准赋能培训,通过社区培训、在线课程等形式,帮助劳动者掌握适应数字时代的新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竞争力,实现自我价值[20]。三是要强化数字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意识。通过加强法律知识宣传普及,让劳动者参与决策机制等方式,在一些关于规则的制定、算法的调整以及奖惩的修改等环节让劳动者参与其中,使其更深入地了解有关数字劳动的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自觉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实现个体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6. 结语

随着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劳动的性质和形式发生深刻的变革。数字劳动是数字时代高速发展的产物,是现代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种崭新形态,标志着人类社会在数字时代的一次深刻转型。数字劳动本质上是资本家剥削劳动者的一种实现形式。本文基于马克思的异化劳动理论,对数字劳动的内涵、成因、分类及异化表征、解放路径等内容进行了研究。数字社会,数字劳动不可避免地陷入异化的境地,数字劳动者被资本压迫面临着与劳动产品、劳动过程、自由自觉的类本质以及相互之间的异化,并且数字劳动带来的异化更加隐蔽。生产资料私人占有是异化劳动产生的根源,私有制条件下,资本家为了获得高额的利润,通过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劳动者的工作效率,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实现了对劳动者生产资料的占有。在这个过程中,劳动者的主体性进一步弱化,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数字劳动的异化程度。要想真正实现数字劳动的解放,就必须变革数字生产关系、规范数字资本运行、推动数字技术向善发展和重塑劳动者的主体性。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在当今的数字化环境中,数字技术为劳动者提供了实现自我价值的新平台和抵抗异化的可能性。因此,在审视未来劳动的发展时,要结合时代发展的特点,要综合考虑科学技术以及数字资本、劳动者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不断更新劳动理论。总之,在未来的研究中,应该更多地关注数字技术给劳动者带来的新机遇以及如何运用这些机遇去应对和逆转劳动过程中出现的异化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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