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循环经济与知识产权
1.1. 循环经济
循环经济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按照清洁生产的方式,对能源及其废弃物实行综合利用,将经济系统和谐地纳入到自然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过程中,实现经济活动的生态化[1] 。循环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体现经济活动“资源–产品–消费–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改变“资源–产品–废物”线性发展方式,让物质在闭路系统中不断循环利用,彰显了只有放错地方的资源,而没有真正的废物。循环经济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3R原则)为核心,不仅强调资源的有限开发,而且注重资源多次、循环使用,从开发、生产到产后治理全方位、多层级的对资源进行交叉补充利用。因此循环经济的核心内涵是循环,指经济赖以存在的物质基础资源在国民经济再生产体系中各个环节的不断循环利用(包括消费与使用) [2] 。
1.2.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以信息为调整对象的开放权利群。信息具有私人产品和公共产品的双重属性,一方面根据洛克的劳动价值说,私人创造的信息由私人享有控制权,另一方面根据信息的共享性和可复制性的特点,信息可以在多人多地多时实现共享使用,导致了信息的公共产品属性。因此知识产权既是知识财产私有的法律形态,同时又是知识利益分享的法律工具[3] 。再者知识产品传播的边际成本小,容易滋生搭便车问题,导致信息生产者的积极性降低,造成负外部性,进而导致“公地悲剧”,使社会的信息供求产生失衡。鉴于消费者对信息量的需要,社会有必要明确知识财产的权利归属,以建立知识创造的激励机制[4] ,对财产权的法律保护有其创造有效使用资源的诱因[5] 。
可见,循环经济与知识产权本质上是契合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
1.2.1. 以利益平衡为价值追求
循环经济以“生态中心主义”的伦理观而非“人类中心主义”的伦理观为指导,将人视为整个环境的一部分,并将经济系统内嵌入自然系统之中,从对环境的征服转向与环境的协调。其旨在制约市场主体——“理性经济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造成的生产结果负外部化的行为,从而实现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个体利益与代际利益平衡的核心价值追求。
而知识产权由于信息的双重属性,为了防止信息生产者垄断信息,同时为了阻止信息传播过程中的“搭便车”现象,利益平衡一直是其追求的价值目标,知识产权法中的诸多原则和具体规则背后,都影射了协调和解决知识产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利益冲突的思路[6] 。比如专利的强制许可制度,就是基于平衡权利人对技术的控制和社会对技术的应用而设计的,从而协调私益和公共健康、社会技术进步等公益间的冲突。
1.2.2. 以创新为发展杠杆
循环经济作为一种资源高效利用的新经济发展方式,对创新有较高的要求。从末端治理到生态中心伦理观的建立,从超前消费观到绿色消费观的转变,从传统产业的循环改造、高新技术的发展到清洁生产工艺的提升,循环经济无一不以理念上、技术上的创新为依托。
而知识产权以保护知识产品为目标,通过配置一系列的权利给予知识产品生产者获得回报的机会,从而刺激知识产品生产者的再度创造。同时通过利益平衡机制,对权利人的权利进行限制,确保社会公众对信息的需求,保证后续创新源源不断。
因此,作为上层建筑的知识产权,为循环经济提供了制度支撑,以相同的价值追求保证了循环经济发展的方向,通过理念、科技创新为循环经济提供了发展手段。2013年国务院印发了《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指出循环经济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举措。西部地区经济发展落后,且创新能力不足。根据中国知识产权指数报告,2008年至2013年区域中国知识产权指数排名的情况看,前十名全是东部经济发达的省份,西部地区只有重庆在2009年和2013年挤进前十,而后十位全是西部地区城市。1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正步入东部末端治理的老路子,因此西部地区发展循环经济应该根据地区特点,充分探寻利用知识产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措施。
2. 西部地区循环经济发展的不足
中国西部地区占地面积大,地理环境复杂多样,资源丰富,其中能源资源种类齐全、储量丰富,民俗文化和自然风光绚烂多姿。西部同时也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虽经历经西部大开发,经济条件呈现快速增长,对全国经济贡献进一步增大,2但仍以粗放型发展为主,显现出依靠工业化实现追赶的特征。循环经济以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为特征,对改变西部产业结构,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重要作用。西部发展循环经济至今已有很多年,生态环境有一定改善,3但总体上仍呈现以下的特点:
2.1. 循环经济发展理念薄弱
循环经济理念的普及程度严重影响循环经济发展的水平,不仅在宏观上影响政策的制定、企业的发展方向和公众的消费观念,还在司法层面影响某些案件的知识产权侵权认定。循环经济理念虽然在中国已经普及,但是不同地区的人群对循环经济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仍然有很大的差别。西部地区部分企业对发展循环经济不够重视,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对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不积极承担;政府部门过分强调经济发展指标,忽视环境的承受能力;公众缺乏参与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游离于循环经济发展的宏观框架之外。
2.2. 废弃物回收利用率不高
废弃物回收利用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不改变资源使用形式的零件级回收,比如啤酒瓶的回收利用,此种形式的回收利用可能会涉及知识产权的商标、专利侵权纠纷4;一种是材料级回收利用方式,即通过高温熔铸等形式,使资源回复最初形态的再利用方式。不管是哪种形式的回收利用方式,目前西部的回收利用率都不高,而且回收体系处于多元化的无序状态,主要是个体自发的市场化回收分类体系[7] 。这种现状的产生一是由于废弃物回收获利太小,人们意愿不高,以四川德阳为例,2013年,德阳市交警部门通报的数据显示德阳全市应当报废车辆数目超过2.6万辆,但全市2家有资质的正规报废汽车拆解企业,仅回收拆解了2000余辆。5二是回收利用技术有待发展。依据国家知识产权专利统计数据,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属于低密度专利产业,2008至2012年仅有2.29件/万人。6三是回收利用产业遭遇知识产权障碍。在零件级回收利用中,部分废弃物完全可以直接或经过适当翻修更新后重新利用。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原废弃物上有专利权或有商标标识,这种利用方式就会侵犯了原产品生产者的商标权和专利权。
2.3. 工业化追赶趋势依然明显
2012年西部地区三次产业的比例为12.6:50.9:36.5,三次产业对GDP的贡献率分别为:第一产业6.38%;第三产业33.24%;第二产业60.38%;总体来看,第一产业的比重仍较高,第三产业发展仍有限,第二产业比重还在50%以上,依靠工业化实现追赶的特征依然明显。7工业化虽然对西部经济的发展起了很大的促进作用,但是产生的环境污染、资源消耗大等问题反过来也制约了西部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西部有步东部工业化发展道路之嫌。因此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是关键。产业结构调整不仅要求调整三次产业的比重,还强调根据各地区资源优势发挥相关产业的促进作用。
2.4. 忽视消费环节的重要作用
循环经济是一个全局性的概念,不仅关注生产领域,对产品流通和终端消费方面也施以同等的注意。可以说,消费领域是循环经济整个过程的最终端,通过终端消费者消费符合循环经济理念的产品,对循环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导向和促进作用。但是西部循环经济的发展一直强调资源在生产部门的多次、循环利用,包括三个层面:企业内部的物质循环——小循环、企业之间的物质循环——中循环、企业和社会之间的物质循环——大循环,却忽略了消费过程的作用。西部现阶段体现了以实物消费为主的消费观,注重当代人的消费体验忽视下一代人的消费需要,这种浪费的消费观刺激了生产,促使资源的消耗,不利于循环经济的建设。近来发改委颁布的《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及近期行动计划》就把推广绿色消费模式作为发展循环经济的一项重要任务,倡导节约、绿色、循环的消费理念,鼓励购买标有环保产品标志的产品,从国家的层面加大对消费的关注。
可见西部循环经济的发展受到了观念、技术、产业结构等因素影响,而知识产权对文化的发展、技术的创造都体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因此利用知识产权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可以从两方面来进行,一是推动观念、制度、科技创新,调整产业结构;二是普及循环经济理念、引导消费群体建立绿色消费意识。2010年在古城西安召开的西部大开发知识产权座谈会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甘绍宁提出:“将加大对于西部地区知识产权工作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大倾斜,为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深入实施,为西部地区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提供知识产权方面的强有力支撑和服务。”8
3. 知识产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措施
3.1. 利用知识产权积极推进循环经济的建设
3.1.1. 利用版权机制提升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识
循环经济的发展得益于循环经济文化的建设,文化领域的繁荣与版权制度有着密切关系。西部地区文化发展水平总体上比较低,因此应积极利用版权的法定许可、合理使用制度向西部地区传播循环经济发展的文化,加强西部发展循环经济的思想认识;积极利用版权制度转译文化成果,开化民风。同时积极提倡绿色消费观,倡导节约、理性的消费观念,从生产和消费环节全方面进行循环经济发展的教育。思想认识的强化一是有利于调动全社会参与到循环经济建设中来,二是在废弃物回收利用的侵权判断中提高一般消费者的注意程度,弱化废弃物回收中的知识产权障碍问题。
3.1.2. 利用专利制度促进循环技术的创新
循环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技术支撑,而专利制度可以有效的刺激技术创新的产生。西部地区专利技术发展缓慢,创新程度不足,远不能满足循环经济对于技术的需求。具体来说,利用专利制度促进西部循环经济的发展可以从以下三方面来进行。第一,开通绿色专利申请的快速审查通道。目前韩国、美国、日本等国家皆开通了对绿色专利申请的快速审查通道,此举大大缩短绿色专利的审查周期,加快绿色专利的权利取得速度,促进绿色专利的转化与应用。第二,进行标准化生产。应当把符合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专利纳入循环经济技术标准中,利用专利默示许可制度广泛推行,借助这一制度即可以使其他企业利用专利解决资源高消耗问题,又可以使权利人获利。
第三,建立集群产业区专利池。循环经济的重要实践方式是建立工业生态园区,工业生态园区有三种类型:行业化的工业生态园区、跨行业的工业生态园区和专业化的资源再生利用工业园区。产业集群是生产链上的各厂家的区域集合,可以建立行业化的工业生态园区,增强行业的持续竞争优势。将产业集群与生态园区结合,利用产业集群促进经济发展,同时利用生态园区促使资源循环利用。区域经济的竞争力取决于该区域产业的比较优势,而产业集群经济是产业比较优势的重要载体。集群依靠无形规则等软制度和近距离等方便条件,可以频繁接触、进行网络化的集体学习[8] ,产业集群的这种知识供应链和知识共享对于集群产业进行创新,推动整个产业链的发展相当重要。基于集群产业的契约机制建立专利池,对知识创新进行保护,并约定知识的共享和使用方式,对于知识成果的转移、转化有激励作用,并能维持创新者与产业集群的持续创新能力。因此,基于共享建立的专利池,可以推动循环经济高新技术的发展。
3.1.3. 利用传统知识知识产权保护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西部不仅有丰富的矿产、能源资源,还有丰富的民俗文化和纯天然的自然条件。调整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三次产业结构,除了要利用技术创新改变和提升传统行业外,还要积极利用知识产权其他制度来充分挖掘地区民俗、自然风情发展第三产业,构建循环经济发展的合理产业结构。第一,发展西部文化产业。西部地区有很多优秀的民歌、传说等文学资源,将这些优秀的文学资源转化成知识产权产品,利用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和权利群发展文化产业链,刺激文化产业的繁荣,转变传统的资源依赖型产业结构,将文化资源转化为文化效益[9] 。第二,注册地理标志。西部地区较为知名的地理标志产品有300多种[10] ,而截至2011年12月止,依据中国地理标志网公布的信息,西部地区取得地理标志注册的仅有81种,很多资源尚待开发。由于地理标志受特定的人文因素、自然因素影响,发展地理标志产品的产业链可以推动企业维护西部地区的特殊地理条件,促进资源的长久持续利用。第三,开发传统知识。西部地区有很多历史文化古迹、优秀的民族文化成果、特色的医药知识,虽然目前的国际法或国内法领域都没有对传统知识的保护范式,但是开发利用传统知识,利用知识产权对其进行保存和介绍,比如对传统宗教仪式描述的作品,不仅能带动西部地区传统知识开发产业的发展,调整西部地区的产业结构,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还能保存传统知识的存在环境,促进无形财产领域的循环发展。
3.1.4. 利用商业标识制度指引消费者理性消费
循环经济贯穿生产、消费整个过程,忽视任何一方面都不能建立健全的循环经济结构。因此在消费领域要对消费者的消费观进行指引。商业标识的导向作用体现在特定的环境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具有某种文化、地理或心理特征,比如绿色食品标志、中国能效标识等,而当前吸引消费者注意从而使商品在拥挤的市场购物中心脱颖而出的技巧是体现了或者赋予了商标的一种令消费者震惊或引导消费者对抗一些事情的价值[11] 。所以商标标志可以帮助终端消费者在具有不同环境影响的商品中作出选择,并进而通过消费者的理性消费逆向诱导企业改变生产态度,避免企业以资本的逻辑进行营利活动,对于环境保护关心不够。
3.2. 革除废弃物回收利用的知识产权障碍
废弃物回收利用是循环经济发展实践的一种重要方式,我国回收利用行业发展起步晚,产业发展还不健全,大多数企业在回收的基础上擅自进行再生产和再销售9,因此废弃物回收利用遭遇知识产权障碍在我国比较明显。且经过翻修、革新后的再生产品通常都比原产品性能低,当其进入市场流通时,如果缺乏产品回收信息的披露,很可能会对消费者的权益产生影响。因此可以从以下方面来打消遇到的知识产权障碍问题。
3.2.1. 完善包含知识产权人在内的再制造生产者延伸责任机制
生产者延伸责任(EPR)是将生产者对其产品所负担的责任延伸到整个产品的生命周期[12] ,通过强制性或鼓励性政策实现产品的环境负外部性效应内部化的过程,是生产者对自己的产品在生产、流通、回收整个环节的一种对环境的责任。德国在此基础上建立了生产者责任组织制度(DSD)。DSD是一个提供包装废物回收利用服务的公司,基本定位是代为履行EPR,与项目中的所有参与者——生产者、销售者、废物管理产业、地方政府公平合作。它接受企业的委托,组织收运者对企业的包装废弃物进行回收和分类,然后分送到相应的资源再利用厂家进行循环利用,能直接回收的则送返制造商[13] 。
生产者延伸责任规定了生产者对于自己生产的废弃物的回收再利用义务;DSD模式将生产者、回收利用公司纳入谈判整个过程,由生产者与回收利用公司签订合同对废弃的包装物进行处理,生产者加入DSD自由,并且从一开始就明确知道整个包装废物的循环利用过程,把知识产权侵权问题消于无形。我国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已于2009年施行,其第15条已经建立了生产者延伸责任制度,规定“生产列入强制回收名录的产品或者包装物的企业,必须对废弃的产品或者包装物负责回收”,或者委托第三方回收利用。在西部循环经济发展中,可以借鉴德国的DSD委托运行模式,引导专利产品生产者与回收利用公司就专利产品的回收利用签订专利许可合同,专利权人提供权利使用的正当性基础和技术支持,回收利用公司支付许可费。专利授权许可费用不仅保障了专利权利人即制造商的权益,而且还实现了与专利相关的供应链成员能有效地分享供应链利润[14] 。不仅不会损害废弃物回收利用行业的发展,相反有权利人的技术支撑,回收利用企业能更好的的进行技术创新,促进产品的循环利用。
3.2.2. 在商标法中引入“说明真实情况”原则
在废弃物回收利用中,对于能直接进行利用或者经过翻修后再利用的商品,国外依据生产者延伸责任通常是由原产家进行,而我国很多企业是自行回收,自行翻修后再擅自销售,原产家通常都不知情。因此经过回收再制造后的废弃物的二次销售,在我国就涉及了两个生产者。再制造生产者通常会把附着的原产品的商标标识消除贴上自己的商标标示或者在原商标的基础上贴上自己的商标,或者是在无商标标示的情形下销售,在这些情况下由于切断了商品与原生产者的联系,通常会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使消费者对生产者产生混淆,这样就涉及商标侵权问题。在美国,通常适用“说明真实情况”原则来判定商标侵权,即只要他人对于商标的使用没有欺骗公众,商标所有人就无权加以禁止[15] 。因此修理后的产品要附加适当标志说明产品的修理情况。但是如果涉及到再制造问题商标侵权判断就不受此限——即如果经销商对商品进行了“实质性改变”,那么商品本身就不再是原来的真品[16] ,此时即使说明真实情况也不能避免侵权。
因此,参照此规则,西部地区的回收利用企业在回收利用时,需要定位自己的运行方针,如果涉及到再制造问题,应同原产家取得商标使用许可,并在再制造产品上“说明真实情况”,比如取得注册的循环商品证明商标。商标使用许可可以消除回收利用的知识产权障碍,说明真实情况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促进理性消费。
4. 结语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知识产权与循环经济有着内在的一致性,充分利用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来发展循环经济,并在此过程中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本身,可谓理论联系实际的典范,收到的也将是知识产权理论创新和西部循环经济发展的双丰收,因此可谓“一石二鸟”。
NOTES
1CIPI知识产权指数报告,http://www.focus-ip-index.com/class.php?classid=63,2014年5月20日访问。
22012年西部地区共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13914.64亿元,净增加1264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2.48%,增速虽然比上年下降1.55个百分点,但仍分别比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快3.18和1.54个百分点,比全国平均水平高2.16个百分点, http://www.china.com.cn/zhibo/2013-07/21/content_29427219.htm,2014年5月24日访问。
3比如曾经面临着资源枯竭、资源循环利用率低、污染物排放量大三重压力的贵阳已经建成中国首个循环经济生态城市。http://news.qq.com/a/20050707/001444.htm,2014年4月30日访问。
4比如日本的再生墨盒案。
5参见“报废机动车市场:蛋糕虽大吃来不易”,http://roll.sohu.com/20140520/n399768118.shtml,2014年5月20日访问。
6《中国区域产业专利密集度统计报告2013年》http://www.sipo.gov.cn/tjxx/yjcg/zgqycyzlmjdtjbg.pdf,2014年6月1日访问。
7《中国西部发展报告(2013)》,http://www.china.com.cn/zhibo/2013-07/21/content_29427219.htm,2014年6月5日访问。
8《知识产权助力西部跨越式发展》,http://www.sipo.gov.cn/mtjj/2010/201008/t20100813_531221.html,2014年5月29日访问。
9如果原产品有专利权,对产品的翻修、革新就会涉及到专利产品的制造问题,进而产生侵权;而对回收产品商标标识的移除或替换,则涉及商标侵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