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建设、完善和保护好江西乡村风景林,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体现尊敬自然、顺应自然、天人合一的理念,依托现有山水脉络等独特风光,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具体行动,是建设“山清水秀江西”的客观要求。当前,江西风景林存在保存质量不高、景观功能不强、人为破坏较大等问题。要通过对乡村风景林的保护、补植、新建,保护传统乡村风貌、将村落与风景林自然融合,提高乡村地区的景观品质和生态环境质量。我们定义的乡村风景林,就是指分布在村庄前后或周围,具有保持水土、涵养水源、防风固沙和调节小气候等功能,且树龄较长、绿化效果好、有一定乡村文化底蕴的片林[1] 。目前,江西省乡村风景林建设工作正在全面展开。对乡村风景林建设工作中的一些问题,笔者进行了一些研究,希望能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更是为同仁起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使更多专家学者密切关注和研究乡村风景林建设工作。
2. 乡村风景林建设工作中的中凹显的几个问题
2.1. 对乡村风景林建设工作认识模糊
首先是对乡村风景林的作用认识不全面。乡村风景林多为风水林渐变而成,而风水一直是一个敏感话题,有人尊之为科学,有人斥之为迷信。对乡村风景林建设处于一种观望的态度,对其作用认识更是模糊。其次对乡村风景林建设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没有从建设美丽中国的客观要求,实现“秀美的梦”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再者是对乡村风景林建设的方向认识不清。2014年1月,江西省省长鹿心社在江西上高县调研时强调,乡村风景林建设是关乎百姓安居的生态指标,要下力气保护好江西的风景林,这为江西风景林建设指明了方向。
2.2. 乡村风景林建设制度上的严重缺失
乡村风景林建设工作在江西正在全面展开,但作为一项全省的工作,其制度建设严重迟后。首先是林权制度没有明确的安排。在乡村风景林建设工作中,不管是保护、修复还是新建,都会遇到林地供给、所有权等林权问题。其次是公共财政支技制度的缺失。乡村风景林客观上更具效益的多样性,公共性和正外部性,但公共财政对林业常规性扶持政策尚未起步,森林生态补偿制度还不健全。而对农业从2003年开始安排良种补贴资金;2004年实行了粮食最低收购政策,调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结构,对种粮农民实行直接补贴;2006年,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增支实行农资综合区补,同时还安排下达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奶牛良种补贴。
2.3. 对乡村风景林的类型、发展规划与营建技术、功能和效益评价等方面的研究较少
乡村风景林由于其组成、结构、尺度、功能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以及受人为影响广泛性等因素的限制,现有研究在深度和广度2个方面,都是初步和零散的,没有形成完整的学科体系,对其种类、结构、规模与生态及景观效能、森林健康状况的内在关系、乡村风景林木本植物区系和森林植被演替规律等了解很少,因此乡村风景林研究有待深入。
3. 乡村风景林建设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成因
3.1. 对乡村风景林建设的内涵认识不透,生态文明观还未形成
对乡村风景林建设内涵的认识,其实就是对林业的核心内涵的认识。林业的核心内涵就是对森林资源的合理经营和科学管理,森林具有提供生产资料和发挥公益效能的双重作用,人们关注林业是从以开发利用原始林,以取得燃料、木材及其他林产品开始的,但随着森林生态功能的日益显现,地球生态环境的变化,才认识到林业还需更多地承担缓解环境压力,减少水旱灾害,保护物种多样性等责任。林业不再是单纯的一项产业和生产事业,而是进一步的扩大到了具有生态和经济双重意义的范畴。
对林业这一内涵的变化,人们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其理解还不深刻,忽视了这一重心的转移,在实际工作中表现出对林业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进行深层的调查研究,还是用老一套的办法和手段去解,对过去林业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视而不见,使这些问题和矛盾越来越凸显,甚至阻碍了新时期林业的发展。其实在1995年我国政府发布的《中国21世纪的议程——林业行动计划》就指出了我国林业的总目标是:“到21世纪要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和比较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习近平总书记
2014 年 4 月 4 日
在参加首都义务植树时深刻指出,“林业建设是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性问题”。将林业的问题内涵提升到了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新高度。
3.2. 对乡村风景林建设特点认识不够,忽视林业科技对乡村风景林建设的作用
乡村风景林作为森林资源的一个类型,它不仅能发挥森林游乐效益的功能,也有完善环境生态平衡的作用,有利于恢复大自然的生态平衡,它具有调节气候、改善环境、蕴藏物种资源等综合的生态效益。江西现存的乡村风景林树种丰富,树龄较长,是当地村庄的灵魂和主色调。一直以来缺乏对其进行系统的研究,特别是对片林的规划、营造、培养缺乏科学的指导,忽视了林业科技的作用。同时在当今建设过程中表现出基层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缺乏及素质不高等问题。
3.3. 对传统林业制度的“路径依赖”
我国林业正从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已是政府业界和社会各方面的共识,但在实践中,并不是那么容易转变,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各相关利益主体对原有制度的惯性“路径依赖”不能不说是主要原因之一。所谓“路径依赖”,是指在制度变迁中,存在着惯用思维自我强化的倾向,这种倾向会在以后的发展中得到自我强化(这类似于物理学中的惯性),人一旦进入某一路径就可能对这种路径产生依赖。传统林业制度是长期以来人们的惯用路径,如果现代林业制度不能绝对明确,如果人们素质没有根本的改变,那么传统林业制度的惯用思想将难于消除[2] 。
4. 对乡村风景林建设工作的几点建议
4.1. 充分认识乡村风景林建设的意义,加大乡村风景林建设工作力度
当前,江西省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己经上升为国家战略。江西最大的品牌是生态,生态最大的主题是林业,在建设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新征程中,林业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更加重要、责任更加重大。建设乡村风景林是林业生态建设的重要一环,符合江西的省情和林情,与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一脉相承[1] 。因此加大乡村风景林建设是巩固江西的生态根基,建设一流的生态、一流的水质、一流的环境和一流的空气的江西的客观要求,也是建设民生林业、生态林业的要求,更是“记得住乡愁”需要。
4.2. 坚持科学建设,提高森林经营水平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在乡村风景林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科学技术的示范作用;提高营造、保护、补植的技术含量;提倡使用优良乡土树种造林,并加大对珍稀、优良乡土树种的选育;加强森林经营,科学培育森林;坚持多树种合理配置,优化林分结构,培育近自然混交林;加大封山育林力度,促进森林的自然恢复力。对乡村风景林建设技术开展研究,为乡村风景林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4.3. 提高创新意识,创新林业发展的现代林业制度
制度经济学对制度创新的论述为:从经济为主体的微观角看,制度能否最大限度实现经济主体的利益,也体现在它能否使所有经济主体的利益,也体现在它能否使所有经济主体都通过自己的能力和创造力的充分发挥最大限度地实现其利益。制度变迁就是制度为了更好地促进创新而不断调整的过程,是一个不断逼近纳什均衡的过程[3] 。
对现行的林业制度存在的缺陷,应加紧进行创新。因此,应尽快协调各部门共同研究制订一些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林业制度,促进传统林业制度向现代林业制度变迁,针对现行凹显的矛盾和问题,对财政林业补贴制度、生态恢复和修补制度等进行研究制订,以适应林业新常态,真正实现林业可持续经营,把传统林业引向现代林业建设的正常轨道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