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效应维度理论的逻辑起点
1.1. 传统治理模式的瓶颈
公共危机事件的发生究其原因,根本在于人们的利益受损且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获得权益维护。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利益矛盾突出,公共危机多属于“群体利益诉求型”事件,如果没有一个通畅的维权渠道,将导致民众怨情的增加。而当前,社会关系错综复杂、关联主体利益联系更是千丝万缕。一个公共危机事件往往并非牵涉到单个主体,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民众等都囊括其中,因此,在这样一个大环境下,若继续实行由政府主导的一元治理模式,坚持以政府为中心,凡事大包大揽,依靠行政的力量采取自上而下的强制方式,实在是难以为继,治理的效果也无发达到预期。客观上,公共危机事件对政府一元治理模式提出了挑战,要求我国政府的社会治理必须联动各个社会主体,以协同之势实现共同治理。
1.2. 效应维度理论的提出
公共危机事件的效应维度是指在公共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以处理危机的效应与手段为横纵坐标,统筹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造成的影响,并提出解决之道,从而实现社会治理综合机制的理论形态[1] 。“效应”是一种因果现象的反应,“维度”是参数的数目,“效应维度”可以理解为反应某种因果现象的不同的参数组合,而在描述因果的应有修饰即“标”和“本”。因此,效应维度理论是“标”“本”理论的延伸与发展,分为长期效应维度与短期效应维度,分别对应“本”的治理与“标”的治理,二者的有机结合将最终达到标本兼治的良性共治局面。
挤出效应(crowding out effect)为效应维度理论提出的有力支撑[2] 。挤出效应是宏观经济学中的重要概念,即在社会财富总量一定的情况下,政府占用的资金过多,会使私营部门占用的资金减少。挤出效应植入效应维度理论,可得出短期效应维度是“治标之法”,长期效应维度是“治本之法”,短效应维度对长期效应维度有“挤出”效应。在公共危机事件突发的情况下,短期效应维度往往关注的是如何能迅速平息事件,防止其扩大化,以达立竿见影的效果。但是长此以往,社会治理主体会短期效应维度产生强烈的路径依赖,使其停留在应急措施的层面上。因此,要高度注意克服短期效应维度的不良挤出“效应”,着力关注长期效应维度的建设,力争形成一个长、短期效应维度相结合下的多元协同社会治理机制。
2. 效应维度理论的时代贡献
公共危机事件的效应维度理论主要是针对当前公共危机事件频发,而科学、长效的社会治理机制尚未正式确立起来的背景下产生的一种理论。因此效应维度理论具有一定的时代效应。
2.1. 短期效应维度实现社会治理的常态化
短期效应维度可弥补长期效应维度的时滞性缺陷。长期效应维度着重于整体架构的规范和理论上的完整,并且依靠政策落实为主要抓手,因此就不可避免出现时滞效应,即在政府决定采取某一种调节措施并将其付诸实施时期不会立即产生效果。此外,根据调节措施性质的不同和程度差异,效应的出现早晚不同,这成为长期效应维度落实上的重要阻碍。在多元社会治理模式尚不完善的背景下,短效应维度,大胆地从先治标,后治本的理念出发,针对突发事件范围广,危害大等特点,在公共危机事件突发前期,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下,通过舆情监控、应急沟通、协调管制等手段实现短期内公共危机事件的迅速有效治理,从而防止了事态的进一步扩大,有效克服了长期效应维度的时滞性缺陷。
短期效应维度可为长期效应维度建立营造社会氛围。治理主体在应急措施中着重于在短期内展开措施解决问题,主要目的在于减少突发事件对社会的危害性,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好社会稳定和谐。在这一过程中,往往会借助媒体力量引起社会对该问题的广泛关注,广泛宣传,互帮互救,因此在客观上营造了共同参加,群防共治的良好应急防治社会氛围,从而为长期效应制度的建立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利于长期效应维度理念的确立。
短期效应维度为长期效应维度的建立起到试点和预警作用。就突发公共危机事件来说,其受多重因素的影响,难以进行定量分析,事态的走向往往偏离预定轨道。更需先进行小范围实施。短期效应维度作为建立长期效应维度的前提,同时兼具试点功能,即时发现偏差,及时反馈,总结经验,完善制度等,从中获得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东西,如实施方法,步骤,相关事项等,为长期效应维度的全面确立做好准备。
2.2. 长期效应维度实现社会治理的系统化
短期效应维度与长期效应维度在实现社会治理功能方面各有不同,长期效应维度主要偏重于实现社会治理结构和时序的系统化。
首先,长期效应维度为短效应维度提供理论支撑和方向指导。长期效应维度着重于整体架构的规范和理论上的完整,处于全局性和指导性的地位,只有在长期效应维度的框架下,短期效应维度才能更好发挥其应有的功效。倘若割断与长期效应维度之间的关联,短期效应维度也仅仅只能停留在“治标”的层面,无法发挥其应有功效,更有可能成为社会治理主体之间相互推卸责任的借口,使社会治理流于形式。短期效应维度下的治理举措大多过于刚性,随着社会治理综合性的日益增强,短期效应维度柔性不足的缺陷逐渐凸显,而长期效应维度有着熨平短期效应维度不足的功能,因而兼具了刚性和柔性的特点,有助于实现社会治理结构在强度上的系统化。
与此同时,由于短期效应维度在不同社会领域中所能发挥的作用不尽相同,在短期效应维度所不能及的领域,长期效应维度可适时发挥其系统性、统筹全局的特长,并以此与短期效应维度相呼应,实现社会治理结构在深度上的系统化。
其次,长期效应维度拓宽了短期效应维度的参与度和受众面。在短期效应维度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通过对短期效应的整合,推进长期效应维度在更大范围内的实施,从而能够在制度和组织的层面上协调统一短期效应维度,进一步克服短期效应维度的规范性不足、普遍临时性的缺陷,实现社会治理时序上的系统化。
3. 效应维度理论下社会治理路径研究
当前我国公共危机事件社会治理主要存在政府应急治理能力不足,企业、NGO、公众等主体自治及参与能力不足等问题,其根源在于传统的政府一元社会治理模式与社会发展现状之间的矛盾。因此,要想实现公共危机事件的标本兼治,就要从长、短期效应两方面入手,完善公共危机事件的社会治理。
3.1. 短期效应维度:构建公共危机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3.1.1. 加强多方应急信息沟通
在公共危机事件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民众行为易受舆论影响,政府难以得到真实民意,决策不能切中要害。因此,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有必要及时展开信息应急沟通。
信息应急沟通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前要在舆情收集、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整理、核实,确保信息的客观、准确、全面。应急沟通的主要方式有:发布政府公报、举行新闻发布会、撰写新闻评论和通讯稿、利用及时交流工具、政府门户网站。与此同时,政府在公共危机事件的信息沟通中还要遵循:真实性、统一性、及时性等原则。
此外,信息应急沟通不仅包含政府与民众间的交流,也包括政府与企业、非政府组织之间,企业、非政府组织与民众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等的交流沟通。
最后要拓宽信息传播渠道,引导传播方向。无论是经济资源,组织与人力资源还是政策资源,抑或是信息资源,都需要社会治理的多方主体共同协调,政府部门可以占主导,但不可以全盘决定,要更多发挥企业,NGO和民众的力量。
3.1.2. 合理进行资源整合调配
要解决公共危机事件,就要合理利用各方资源并将其整合,从而达到低成本-高收益的目标,公共危机事件的公共性决定了其资源涵盖面的广泛性,按类别来分配,包括经济资源,组织与人力资源,政策资源,信息资源等。要实现资源整合合理调配,就要创新经济资源分配方式,加大经济资源投入力度。例如改变以往政府单一拨款的模式,鼓社会资本进入,并且加大社会和商业保险在应对公共危机事件中的作用。与此同时改变政府部门内部临时组建公共危机事件应急小组的传统,使应对公共危机事件的相关部门常态化,在日常的运行中不断的进行公共危机事件的模拟处理,积累实践知识。
在政策资源方面,政府除了在政策上对公共危机事件予以支持之外,更重要的是实现“精准释放”改变以往的“走量不走效”的传统粗放型政策给予。要因地制宜的对相关公共危机事件进行“专项调研”给出接地气的政策。
3.2. 长期效应维度:推动多元化主体协同治理体系建立
3.2.1. 积极面对公共危机事件,创新社会治理理念
治理理论的核心是政府、企业、社会协同治理社会事务,建设服务型政府[3] 。治理理论下要实现多元协同治理,就必然要求政府下放治理权限,转变治理理念,建设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的建立,必然推动公民权意识和公民社会的成长,进而要求企业、社会更加积极主动的参与社会治理,形成多元治理格局。当前我国要在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指导下,创新社会治理理念,积极推动行政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
首先,政府转变治理理念。具体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一、从效率典范转变为民主典范;第二、从控制导向转变为服务导向;第三、从政企不分、只强调政府作用到政企分开,政府和市场共同作用;第四、从国家的一元治理到多元共治的转变。
其次,企业树立公共关系意识。企业的生存离不开社会的支持,要想取得长远的发展,就必须将自身置于社会这个大的生态环境之下,树立良好的公共关系意识,积极投入到社会治理中去。
再次,非政府组织增强独立意识。非政府组织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志愿性或者互益性的属性,它们在政府、企业、公众之间以及不同公众之间的搭建了沟通与合作的桥梁。但是长期以来我国实行计划经济,在强政府、弱社会的思维下,并且受登记治理制度的限制,我国非政府组织对政府的依赖性比较大,在很多社会事件的处理中缺位,不愿承担社会治理责任,没有发挥好非政府组织应有作用。非政府组织想要在社会治理里发挥应有之力,促进社会自治,就要增强独立意识,加强自身组织建设,提高社会影响力,积极投入到社会治理中去。
最后,公众自觉树立创新理念。在我国,政策的制定往往是由政府部门在相对封闭的环境中进行,一方面政府以自身掌握的官方数据为依据作决策,较少认真听取民众的真实意见;另一方面公众没有畅通的民意表达渠道和信息渠道,无法给予政府决策的信息反馈。使得政府决策科学水平、民众认同度不高。公众作为社会治理的主要主体,应积极参与到社会政策的制定中来,充分表达自身的意愿诉求,从而配合社会政策的执行。
3.2.2. 健全完善社会治理机制,积极构建协同治理模式
当前,在我国构建社会多元治理协同模式,就是要在处理公共危机事件过程中,以各级政府为主导,其他社会主体全面、主动参与其中,在充分实现各社会主体功能及价值的同时,实现对社会的治理。
首先,对于政府而言,具体包括下述内容。
第一、建立健全公共危机事件方面的法律制度。公共危机事件是一种特殊的突发事件,需要进行特别立法。根据我国的立法传统,应该尽快制定《公共危机事件应对法》,对公共危机事件的治理机构、预防和监测、预警、应急等一系列活动予以明确的法律规定,并依据其制定实施条例,保证在处理公共危机事件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第二、完善民主决策、参与机制。长久以来我国公民民意表达的渠道仅限于投票、信访等形式,由于治理思维、制度等因素,这些有限的民意表达渠道也受到阻碍,很大程度上成为了一种民主参与的表现形式。再加上我国公民的素质有限,民主参与的积极性、能力和水平都有限,所以民主参与并没有实现其应有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互联网的不断普及,政府应运用高效的网络平台,一方面畅通民意表达通道,拓宽民众参政、问政渠道,听取民情民意,吸收民智,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水平。另一方面通过网络,及时掌握网络舆情状况,与民众展开面对面的交流沟通,为其答疑解惑,建立与公众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这样不仅真正实现了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更重要的是有助于提高民众政治参与的热情,从而推动政府社会治理的创新。
第三、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建立网络舆情监测、预警机制。信息是解决公共危机事件中至关重要的一点,因此要在公共危机事件的发生中保证信息渠道的畅通。增强政府部门的传媒使用素养,利用多种网络传媒工具,如政府门户网、主流网站、即时通讯工具、手机、电视、广播、报刊等积极向公众传播消息,保证信息的公开透明。此外还应该建立新闻发布会机制,定期向民众发布政府消息,与民众保持对话,在沟通交流中,答疑解惑。增加对网监部门的财政投入,增强部门科技实力,加大在信息中对敏感点发现、热点预警、爆发点掌控的技术支撑。加强对公共危机事件相关者的舆论监控。
第四、建立公共危机事件官员问责机制[4] 。公共危机事件的处理,不仅要关注现场处置工作,也要注意善后工作。建立公共危机事件官员问责机制是在绩效考核机制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实施这一机制,将监督官员的作为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形成外在压力保证事件处理工作的有序开展。事后对官员的不作为予以惩治,追究其法律责任,有助于及时挽回政府受损的形象,给公众一个交代。
第五、提高基层公务员的执政能力。公共危机事件大多是由于基层政府办事不力,官商勾结,公众维权之路受阻导致的。近期公共危机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暴露出来基层政府在该类事件处理能力的不足。要提高基层政府的办事能力,关键就在于努力提高基层公务员的能力。因此,要建立公务员公共危机事件处理的学习培训机制,在努力提高公务员工作能力、学习能力的同时也提高了政府的办事能力。还要完善公务员的治理机制,包括录用、考核、监督等,任用该素质的治理人才,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考核,建立一种竞争激励氛围。从而提高公务员的能力。
其次,对于企业而言,在追寻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应该注重自身的社会责任,要将企业的公共关系建设纳入企业战略规划中去,构建与社会良性互动的公共关系机制;构建企业宣传机制,如实行门户开放,邀请公众参观企业、举办联谊活动,借此机会向公众展示企业的成就,宣传企业,降低公众对企业的不了解程度;构建反馈机制,如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参与各项公益事业,维护自然环境,防止污染,努力维护生态平衡;构建危机处理机制,如建立企业危机处理预案,成立危机处理小组等。总之,企业要通过自身的公共关系建设,加强与公众的良性互动,只有这样,企业一方面可以利用其自身的组织性带动社区治理的稳定,另一方面有效的避免了与公众间的矛盾,防止了恶性社会事件的发生。
再次,对于NGO组织而言,要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加大自身的组织体制建设,提高组织治理能力;建立定期培训机制,提高工作人员的办事能力与效率;加大组织的资金运作透明度,保证资金用到实处;建立社会调研机制,积极主动的发现社会中存在的问题;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包括信息的横向和纵向的信息沟通机制。
最后,对于公众而言,公众要努力提高自治能力。公众在公共危机事件中居于重要地位,合理应对和解决公共危机事件,不仅要求各个社会组织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同时也要求公众提高自己的道德意识和信息鉴别能力。
4. 结语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信息网络化时代,个体、组织互相联系,社会的交际网趋于复杂化,公共危机事件频发。在这样的背景下,任何单一的社会治理主体都难以有效的进行全面治理,这就需要社会多方主体共同参与,在长短效应机制的配合下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从短期效应维度来看,相关部门应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内,提高公共危机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寻求事件的迅速治理;从长期效应维度来看,则应将政府改革与社会自治能力建设相结合,积极培育公民社会的成长,以期根除公共危机事件产生的根源,推动多元化协同治理体系的建立,从制度上确保一个“强政府–强社会”的社会格局的形成。
基金项目
武汉工程大学第九期大学生校长基金项目:基于效应维度的网络突发事件社会管理机制构建研究(项目编号:2014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