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20世纪中期,心理学领域的研究范式出现了一次重要的更替,那就是始于20世纪初期的传统的行为主义和精神分析学派逐步衰败,凸显认知的信息加工理论逐步成为当代心理学的主流范式。然而,“当认知革命逐渐成熟时,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许多研究者都认为,在心理学研究中需要另外一场‘情感革命’,来对当前认知研究进行一次互补性的考察,进而弥补认知范式研究所带来的一些问题” [1] 。
海特、格林尼等神经伦理学家关于道德判断的情感主义的研究正是这场“情感革命”的理论产物。虽然以柯尔伯格为代表的理性主义道德心理学理论是目前该领域内最为成功的理论范式,但这一理论范式毫无疑问低估了情感在道德发展和道德心理机制中的真实的、客观的重要地位。海德的社会直觉模型以及格林尼的双加工理论是对柯尔伯格理性主义道德心理学的一个纠正,重估了情感的道德心理学价值。虽然他们的主张有些矫枉过正,但这对于当前的道德心理学的研究具有重大的意义。因为无论是实证的道德心理学,还是规范伦理学中的道德心理学传统,都强调了理性推理和论证对于道德判断的决定性作用,对于道德情感的强调和重视将使得道德心理学的研究更为全面、客观。
所以在这一趋势下,神经伦理学道德判断的相关研究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2. 对神经伦理学学科研究发展的启示
2.1. 完善神经伦理学的理论框架的建构
神经伦理学的研究方向主要包括了以下两个方面,即神经科学的伦理学以及伦理学的神经科学,神经科学的伦理学,是实践神经科学的过程中,产生的有关伦理规范、法律、社会及学科发展等问题的研究和哲学反思。而伦理学的神经科学是以神经科学为基础,研究道德判断、道德推理、自由意志等伦理学理论,阐述着大脑同认知、行为、意识的关系。而现在从神经伦理学这两方面的研究与发展情况来看是不平衡的。
神经科学的伦理学方面,是以生命伦理学的理论为基础所展开的研究,这方面的研究是有一套成熟的理论框架对其研究的理据予以支持的,使得哲学及伦理学界能很好地理解此方面的研究动态,同时在神经伦理学中,伦理学的神经科学方面有着丰富的临床研究作为基础,所以在其相关问题的探寻过程中,其理论的形成与发展会相对成熟些。
但另一方面,伦理学的神经科学作为现代哲学的前沿研究,它的很多研究内容甚至是对传统伦理学进行的挑战,如神经伦理学道德判断情感主义主张的研究内容,它就是对传统伦理学道德判断理性主义所展开的学科内的质疑,但是由于伦理学的神经科学尚处发展的初期阶段,学科内的讨论没有相应成熟的理论基础作为研究论述的依据,使的神经伦理学家或者是其他哲学家在面临前沿问题研究时,尴尬于该运用什么样的伦理理论和法则去主动分析和解决问题,该怎样在神经伦理学学科内对相应的研究成果进行合理的哲学思辨。正是上述原因,使得神经伦理学对于道德判断情感主义的研究,出现了工具理性和实践理性认知偏差的情况。
由此,神经伦理学现在最基本的问题,从其伦理学的神经科学研究方面来看,并不是加深神经科学前沿问题的研究与探讨,而是要在学科内找到适合本学科讨论研究的基础理论支持,而上述目标的实现是需要神经伦理学拓展其研究对象、丰富其研究方法、巩固深化其研究内容才能做到的。而这也是有利于神经伦理学学科自身的发展与开拓的,同样也为现代哲学的创新发展提供了机会。
2.2. 加强不同学科之间的专业互动
神经伦理学的研究对传统哲学的研究进行了挑战,那么该学科该如何化解差异下的冲突同时又保留自己的学科特色以及创建初衷等问题,是需要神经伦理学思考、解决的。由此,神经伦理学作为一个交叉产物的现代学科,迫切需要的是不同领域的专业知识对该学科道德判断的研究进行多方面的支持与深入。加强不同学科学者的专业互动,就是需要神经伦理学道德判断研究所涉及的神经伦理学家、神经科学家、生物学家、伦理学家和哲学家等,相互间展开学术上一定程度的交流与互动,做到取长补短、去糟取精。从神经伦理学关于道德判断的研究来看,神经伦理学家整体的思辨分析能力都偏于神经科学思维,这种思维往往缺乏哲学的思辨和系统的分析力,这也是由于现代神经伦理学的研究成果大多来自神经科学家,而神经伦理学家的队伍过于薄弱,就容易最终造成部分神经伦理学研究成果与传统伦理学的研究主旨脱节,形成“自顾自”的研究形式,致使分歧和冲突在所难免。
事实上,传统哲学伦理学与实证心理学的交流与争论越来越多了。这是因为现代科学的知识范围不断侵入哲学知识领域的结果。最初的哲学知识是无所不包的,但随着各领域知识的专业化,许多领域的学科专业不断从哲学中独立出去,然后又反过来考察传统的哲学知识,神经伦理学的道德判断研究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的。面对这一趋势,对于哲学伦理学来说,哲学伦理学知识要“在更大的程度上经得起质疑与论证,就应该顺应人类认识水平的发展,避免将伦理学与自然科学、实证科学对立起来,而应该以开放的姿态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来研究与解决我们的道德问题” [2] 。
但是,哲学伦理学家往往不太重视自然科学的研究成果,哲学伦理学家对道德概念的阐释往往是规范性或价值性的,而不是事实性的,因而缺少实证的研究。传统伦理学喜欢“关注‘形而上’的东西,比较轻视‘形而下’的东西,然而正是后者才能为伦理判断和命题提供经验性的支持。要提供这种支持超出了传统伦理学的能力,因为它要求我们具有许多经验性的人文学科知识,比如心理学、生物学、人类学、社会学、历史学、认知科学、语言学、神经系统科学等等。因此,当代伦理学在进行道德心理学研究时要保证方法上的多元性和开放性” [3] 。
3. 对道德教育的启示
3.1. 道德教育的情感和理性之维
神经伦理学道德判断的研究虽然不完善,但其有关情绪对道德判断的影响以及“道德脑”的机制相关研究都是具有一定的学科研究价值的,特别是对道德教育的研究,主要源于神经伦理学以下两个方面研究成果的强调。
一方面是神经伦理学和脑科学研究证明了人类大脑具有可塑性,表明经验可以作用于个体神经回路中。人类的脑机制是在不断发展和自我完善之中的,这就意味着文化、习俗等与主体生活经历相关的人生体验会对主体产生影响,这种体验就是在理性的基础上有所建树,且随着主体所处的理性生活环境的发展而不断更新、学习。例如在实行一夫一妻制或一夫多妻制的社会中,大家面对相关婚恋问题的态度就会有所不同,而这种差异就是理性生活环境对我们的认知形成的影响,可见,文化等理性教育环境对个体的道德教育也是十分重要的。
另一方面是从神经伦理学关于道德判断的各个研究成果来看,在道德判断中情绪是不可缺少的因素。在神经伦理学关于儿童移情能力的研究表明,孤儿如果在孩提时期遭受过虐待,他们会对身边哭泣的其他孩童表现出不相符的冷漠与非道德行为,通过对上述孤儿进行脑部扫描后发现,当下他们与情绪相关的“道德脑”也会表现出异常,这都是受虐儿童曾经遭受的虐待对其造成的永久性伤害。在另一个关于儿童道德判断的实验表明,儿童3岁左右就能对不公平待遇产生情绪反应,并且伴随产生的情绪还能影响到自己的道德判断。由此,通过上述研究阐述了,我们的道德教育需要注重个体的道德情感的培育,特别是儿童的道德情感的培育。
所以,神经伦理学道德判断的研究和其他实验研究成果表明了,健全的道德判断需要情感和理性的共同参与,因而道德教育在这两方面不可偏废。
3.2. 神经伦理学道德判断研究对道德教育启示的具体内容
神经伦理学道德判断的研究证明了,情绪对道德判断的生成是具有影响的,即主体在拥有健全的脑机制的前提下,适宜情绪引导的道德判断,才是主体能够过上正常社会道德生活的基础。显而易见,在理性的道德环境的干预下培养主体的道德情感,是神经伦理学道德判断对道德教育的最大启示,总体而言,主要包括了创建良好的影响性环境,以及促进道德教育内容的情感化。
创建良好的影响性环境是指,为主体的早期道德教育营造一个具有支持性发展的德育环境。在神经伦理学达马西奥的躯体标识假设理论中,他将情绪分为了初级情绪与次级情绪,其中次级情绪就是主体根据后天习得的情绪体验,对道德判断展开的影响,且这种影响会持续性地伴随主体一生,如需改变和发展主体直接作用于道德判断的大脑回路,这就要求道德教育需尽早干预影响主体的生长环境之中,即理性的及时参与。具体来说,对家庭而言,父母应该充当榜样作用,树立良好的家风,对孩子灌输正确的社会道德观念,帮助子女能尽早地拥有健康的道德意识;对于学校而言,学校作为人类社会生存模式的缩影,应当注重学生的人际交流和群体判断标准的树立,因为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往往依据群体的判断标准做出相关的行为决策,所以学校的引导责任变得更为重要。同时,学校还需要注重优良文化的传承教育,优化校风,在道德教育的问题上,教师则应以身作则,积极鼓舞学生健康道德生活的发展;最后,对社会而言,应当积极引导社会舆论,为我们所有的社会人创建一种积极向上的社会风气,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最终形成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个道德教育环境的全优化,为主体提供一个支持性的道德教育环境。
促进道德教育内容的情感化是指,让道德教育的内容能使主体在处理道德问题的情况下产生更多的共鸣,这也是神经伦理学道德判断研究所得出的结论,即情绪对道德判断有重要影响。所以,在道德教育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多用富有充沛情感的道德信息感染主体,也可以多涉及主体实际生活中的道德困惑,设身处地的帮助其解决问题,加强正确的引导,贴近其生活状态,在主体不自觉的过程中,依据引导产生和接受良好的道德感。
4. 对神经伦理学道德判断研究态度的启示
4.1. 用开放的眼光对待
神经伦理学对于道德判断的研究意义是肯定存在的,这主要是源于神经伦理学道德判断的讨论深入到了道德判断行为背后的追溯性研究,这种研究对象的深入,有利于让大家了解道德判断是如何形成的,此后再进行形而上的思辨,可使理据更为充分,让伦理学可以从另一个视角去看待道德判断,这样的研究是值得探讨的。神经伦理学道德判断讨论方式的新颖,内容的深入,都是值得我们用开放的眼光去探寻神经伦理学道德判断的相关问题。
显然,神经伦理学道德判断的研究方式是独特的,这种利用神经科学的视角去探寻伦理问题的方法绝对称得上新颖,这对以崇尚科学的现代社会而言,神经伦理学的相关研究,能得到更多支持、共鸣与关注。
同时,神经伦理学作为一门多学科交叉的现代学科,也可让更多学科与学者参与其中,这使得关于道德判断的研究有了更为广阔的研究范围,不同学科的深入探讨,对道德判断而言都将是未知的,但这种未知对现代哲学的发展显然是有好处的,人们能在不同的领域中了解道德判断,知道情感主义或者理性主义。
所以总的来说,虽然神经伦理学相关道德判断的研究存在问题,但我们应该用更开放的眼光去面对该学科的发展,将一个尚在襁褓的学科“婴儿”扼杀,也是不适合的。
4.2. 用谨慎的态度研究
对待神经伦理学道德判断的研究,上文告诉我们是可以用一种开放的眼光去看待,但笔者认为,我们更应该秉持一种谨慎的态度,作为了解神经伦理学道德判断研究成果,以及探寻神经伦理学下道德判断相关问题的前提。
正如神经伦理学道德判断的相关主张一样,虽然该学科利用神经科学手段,提出了看似令人信服的论据,即没有情绪参与的道德判断是可怕的,是不符合道德生活的,但神经伦理学有关道德判断情感主义的主张尚有争议,因为该学科现在所处的困境和发展的不成熟,导致了用神经伦理学探讨伦理学问题的时候,容易陷入神经科学的思维之中,偏离了传统哲学系统框架的讨论,造成一种神经伦理学“自说自话”的局面,与伦理学的观念产生更多冲突,造成学科间的错位交流。同样,从“脑机制”研究的困境来说,脑的大部分区域对于现代科学技术而言都是陌生、充满未知性的,而我们的神经伦理学的道德判断研究,依赖的就是相关的脑神经科学技术,现有的研究成果虽然在人类发展史上,有着辉煌的成绩,但对于整个脑的深入与开发研究而言,这些成绩显然是不够的,所以神经伦理学根据现有研究能力所作出推理的部分推断,其说服力是有限的。
所以我们应当谨慎对待神经伦理学道德判断的研究,这种谨慎不仅是对神经伦理学道德判断研究成果的否定方面,同时也是对其研究成果的赞同可能,具体来说,虽然神经伦理学道德判断的情感主义主张具有争议性,且存在不可忽视的问题,但关于神经伦理学证明情绪对于道德判断的影响的论证是充足的,现阶段的神经伦理学可能无法很好的证明道德判断就是一种情感主义的主张,但如果神经伦理学学科在今后发展成熟,这种情感主义的证明也不是不可能发生的。因此,现在我们对待神经伦理学关于道德判断的研究都应该是谨慎的。
基金项目
本文由吉首大学资助立项科研创新项目(JGY201410)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