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昆明市小微企业贷款难已经得到一定的缓解
目前,昆明市小微企业超过40万家,从业人员超过两百万人,对现代经济的发展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与广大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 [1] 。中共昆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和关注小微企业融资工作,多次开会部署,通过完善服务体系、加大政策支持等方式,促进小微企业快速发展。
(一) 决策层高度重视,有关部门助力小微企业加快发展。
市政府先后出台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如2015年出台了落实国家小微企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市工信委、市财政局积极争取省级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截止2015年12月昆明市57个项目获得省级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补贴资金额度达3810万元。
2015年8月21日,昆明市地税局、国税局和建设银行昆明分行达成协议,共同推出“税银助力通”业务。纳税信用比较好的小微企业,可最高获得建设银行无担保无抵押的200万元信用贷款。“税银助力通”业务目的在于为纳税信用比较好的民营小微企业创建融资服务平台,通过税银合作,降低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促进小微企业快速发展 [2] 。
(二) 金融机构加大小微企业贷款力度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高度重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不断加强和改善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在“扶小”上下了不少工夫。目前,很多银行都专门为小微企业提供了金融服务部门,实施流程再造,并且对小微企业的业务进行独立核算。例如浦发银行集中化管理小微企业的客户关系管理系统业务;邮储银行推出了小企业法人贷款业务、小额贷款业务、个人商务贷款业务等等;招商银行的战略重点就是要发展小微企业,并明确提出提高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也从考核上给予了很大支持。而且,各银行持续加强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渠道创新,提高小微服务便利度;明确保证小微信贷额度的监管标准,形成服务小微的整体合力;通过续贷、循环贷、年审贷等实现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联合税务部门在国税、地税系统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开展小微企业“银税互动”合作项目。另外,在发放贷款时,禁止附带不合理的贷款条件,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资金管理费、承诺费,财务顾问费等费用。
(三) 税务减免惠及小微企业
昆明地税直征局积极贯彻依法减免税的治税理念,采取若干项有力措施,及时落实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大力支持企业经济发展。据统计,2014年昆明市享受暂免征收营业税优惠政策的企业/个体达到50,010户,减免营业税税款4074.86万元。2014年1月至2015年2月,昆明市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就达4776户,受惠面为96.68%,减免企业所得税1049万元。2015年1月至3月,落实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小微企业167户,减免营业税178157.12元,有力地支持了企业的持续发展。据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从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扩大了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从之前的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增长到20万元以内(含20万元),而企业所得税税率按20%缴纳 [3] 。这项优惠政策主要针对的是年利润在10万元到20万元之间的小微企业。
近年来惠及小微企业面积更为广泛的一项政策是增值税、营业税减免。按照规定,月营业额在3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可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政策执行期到今年底,目前暂未出台延期政策。不过,今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增加一项新的优惠政策: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或季度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3项费,以及水利建设基金 [4] 。
(四) 财政资金扶持
从2014年12月5日开始,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31户小微企业的基本账户上陆续收到了3万元的微型企业创业扶持资金,作为我市出台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实施办法的首批受益者,3万元的扶持资金将帮助这些刚刚起步的小微企业“温暖过冬”。
(五) 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服务小微企业
鉴于大中企业业务已被正规金融机构垄断,现有小贷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服务小微企业。截止2015年底,昆明一共开了110家小额贷款公司, 而且也都开展了业务 [5] 。截止2014年11月, 已开业的110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共80.20万元,累计投放贷款80.09亿元, 共8823笔,其中,投放给“三农”的贷款额达到49.31亿元,占总贷款的67.57%, 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对促进“三农”的经济发展起着积极的作用。
2. 当前昆明市小微企业贷款难仍然存在的表现
目前,昆明市小微企业融资遇到的瓶颈和难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 仍有较多小微企业求贷无门
尽管截止2015年底,昆明共有110家小额贷款公司,累计投放贷款超9000笔,累计投放贷款额超90亿,但是仍然满足不了小微企业贷款需求。2015年昆明市95%的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没任何借贷关系,它们从银行或者小额贷款公司贷的款寥寥无几,70%的中型、小型企业不得不转向民间借贷,甚至通过高利贷方式融资。小微企业要想从正常金融机构贷到款仍然很困难,大部分依然贷不到款。融资渠道狭窄,还是满足不了小微企业贷款需求。
目前虽然昆明市小微企业在贷款方面已获得了许多有利条件,但事实上,小微企业融资情况仍然不是很好。2015年12月,我在昆明市西南林业大学附近简单的做了一下问卷调查,调查了30家小微企业,结果正如我所料,其中90%的小微企业近五年来根本就没从正规金融机构贷过款,不是他们不想贷款,而是他们大多数不知道从哪贷款、怎样贷款,导致小微企业求贷无门。另一方面银行嫌贫爱富,重大轻小,认为贷款给小微企业有一定的风险,所以也不太愿意贷款给小微企业。因此小微企业基本还是靠自己的积累或者是选择向亲戚朋友借款,而从银行处获得融资贷款的比例很低。
(二) 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仍然有限
银行信贷管理体制不能完全适应小微企业信贷需求,对小微企业担保和抵押要求过严,风险控制条件过硬。信贷审批权限过度集中,银行中小企业信贷业务机构融资条件复杂、手续繁琐、周期较长。银行信贷人员积极性不高,基层银行很少有信贷审批自主权,从而导致基层银行权、责、利不对称,经营自主权弱化,增大贷款发放难度,基层信贷人员积极性不高等现象 [6] 。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缺失。一是小微企业普遍缺乏足够品质的抵押品;二是向外寻求担保难。目前大部分担保公司成立较晚,规模小、实力弱的情况下,难以满足众多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需求。我在调研时听到不少小微企业主反映,在一切手续包括同贷、抵押登记等程序都走完之后,求金若渴的企业往往认为贷款已经有望,但却常常遭遇无限期推迟放款时间、临时取消贷款合同、提前收贷等情况。所以小微企业要想从银行贷到款不仅手续繁琐而且还要等很长时间,甚至最终也还是没贷到款。
(三) 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较高
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比较高,一方面贷款利率高,另一方面必要的咨询费、评估费、续贷费、担保费等各种各样的费用也增加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小微企业从银行那里获得的贷款只有评估值的30%~70%,并且部分还是以承兑汇票形式开出,企业如果急需资金的话,就要付出高额成本。小微企业从P2P平台、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获得的贷款,贷款利率平均近20%左右,比资金真实的价格成本高的多。
(四) 不良贷款上升和信息不对称制约小微金融业务
受国家经济进入新常态、增速放缓的影响,小微企业高风险融资的特征更加显而易见,不良贷款在银行贷款中的比例上升,小微企业和部分产能过剩行业是不良贷款的主要增长点。由于银行和企业信息不对称的出现,银行就会担心小微企业还不起贷,从而制约对小微企业的信贷业务。
(五) 小微企业信贷产品针对性不够
小微企业信贷产品限制条件比较多,差异化、个性化信贷产品比较缺少,在风控方式上信用贷款少、抵押贷款多;在支持方向上建设性贷款少、流动性贷款多;在贷款期限上超短期和长周期贷款少、一年期贷款多,难以满足“短、小、频、急”的小微企业融资需求;银行开出的承兑汇票拉长了企业的回款周期,加剧了资金短缺问题,面向小微企业的金融产品创新有待加强。
(六) 小贷公司和互联网金融发展面临困境
小额贷款公司目前面临着信息获取成本高、资金来源缺乏、可持续发展以及风险控制等问题,也在不小程度上影响了对小微企业贷款。互联网金融是遵循互联网经济规律而生的健康式创新,面临着信息归集和披露、金融机构牌照、征信体系如何对接、P2P平台资金错配等问题,不得不影响了对小微企业贷款服务。
(七) 政府部门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不够
尽管昆明市政府积极贯彻依法减免税的治税理念,采取了若干项有力措施,在减免税方面,使小微企业享受到了很多优惠政策,但是对于小微企业来说,政府对它们的税收优惠还不够。据笔者调研,目前小微企业要缴纳的税费仍然名目繁多:有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当前正在实行的增值税政策,本来进项税是能全额抵扣的,由于当前企业盈利很困难甚至亏损,如果全额抵扣后纳税负担则变重了。“营改增”给很多微小的、没有进项税的企业增加了大量的税费。
3. 若干对策建议
借鉴国内外扶持小微企业的典型经验,加强部门联动,不断创新小微企业融资和服务等政策,探索形成全方位、立体式、多维化的小微金融服务体系,为小微企业加快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助力。
(一) 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政策环境
政府部门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到小微企业是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国富民强的重要渠道,在增加收入、扩大就业、促进稳定、改善民生、市场经济及国家税收等方面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切实贯彻落实好促进小微企业发展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优化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建议由市金融办牵头,银监局、中小企业办、财政局等加强联动,在小微企业融资工作例会框架下,完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常态化沟通机制;进一步充实小微企业、技术改造、信息化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业引导、品牌建设等专项资金,利用贴息、资助、股权投资等方式来支持小微企业的快速发展。
鼓励一定的金融机构开展政策性金融试点,承担政策性金融服务,优化信贷投放结构,使小微企业得到更多的资金;给予小微企业一定的税收优惠,即在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上面给予适当的优惠政策;拓展创业板、中小板、新三板市场以及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功能,鼓励重点领域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和私募债,缩短融资链条,减少企业税费成本。
在税收政策上面,要给予小微企业更大的优惠。由于要交的税种繁多,小微企业面临的压力比较大,所以某些税要进一步减免,比如企业所得税起征点要高一点,而对于没有进项税的企业,对其增值税应该适当的减免些。在土地政策方面,应给予小微企业更多优惠。对小微企业释放更多的土地资源,不让小微企业感觉到土地资源紧缺。还要适当的减少土地使用费用,减少土地使用税,以此来缓解小微企业压力。在城管政策方面,为了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城管执法局在规划执法和实施改造工作中,应该通过与企业开展座谈以及主动上门走访等形式来为小微企业服务,并深入掌握和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为小微企业的更好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 进一步完善针对小微企业服务的平台综合支撑体系
通过调查研究,完善小企业服务体系,推动小企业利用信息技术提升生产和经营管理效率,拓展中小企业服务云、小额票据贴现中心等作用。建议设立专门针对小微企业服务的“小微企业池”,对进入“小微企业池”的企业和领军人物,在项目资金、资质认定、评优、授牌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特别是对小微企业在产品升级、技术改造、科技创新等方面提供信用担保服务,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应急周转资金,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并集聚咨询、会计、担保、律师、票据贴现、租赁等资源力量,共同促进小微企业快速发展。
(三) 金融机构应进一步扩大对小微企业贷款
金融机构应该增加对小微企业的贷款额度,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占总贷款额的比例,应由原来的30%提高到50%甚至更多,而不应该只偏向于大企业。而且金融机构要简化对小微企业的贷款审批程序。要允许正常经营的小微企业在持续生产经营过程中,当借入的银行贷款到期后,由银行提前审贷,在银行到期后如果符合条件批准续贷。这样小微企业不必再借入高成本的外部融资来还银行贷款以后,再从银行获得贷款。
(四) 进一步发展专为小微企业服务的非金融机构
由于昆明市现有的金融机构不太能满足小微企业的贷款需求,所以要进一步发展一些针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机构,比如应该多发展一些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新型的“草根”金融组织,小额贷款公司放款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贷款业务周转快、周期短,具有“方便、快捷、灵活”的特点,为众多小微企业输送了资金“血液”,成为小微企业新的融资来源 [7] 。尽管现有的小额贷款公司对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也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只是满足了一小部分小微企业,而为了要满足大部分的小微企业,因此需要进一步发展一些专为小微企业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
与发展较多的小额贷款公司相配套,还应该发展一些有助于小微企业贷款的担保公司。因为对于小微企业而言,不管是银行贷款还是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审核都是非常严格的,有些是不具备贷款条件的,所以需要找担保公司。担保公司通过提供担保,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帮助小微企业贷到货款,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因此要加大对担保公司的发展。
(五) 创新小微企业融资模式
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必须创新小微企业融资模式。有以下几个创新路径:一是开展政、银、企等合作。加强政府部门、银行、企业、保险、担保机构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等多层面的战略合作,致力形成多方位、多元化的战略合作格局。二是以利率市场化改革为契机,促进金融资源更合理更高效地配置,解决小微企业融资贵这种结构性问题。科学运用计量分析模型,改进利率风险定价机制,构建小微企业的综合贷款利率风险管理系统,并结合区域小微企业贷款情况作实证分析。三是根据小微企业的不同需求,量身定做融资模式。为企业办理出口代付、信用证、应收账款融资、委托贷款、信托贷款业务。
(六) 完善小微企业融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服务体系
完备的法律体系,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保障。建议地方立法针对昆明市特点,修改相关条例,为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提供法律依据。解除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渠道的限制,使小额贷款公司能够加强行业自律,通过负面清单管理等方式加强规范发展并实现有效监管;促进第三方支付、P2P 平台等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8] 。针对当前小微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统一的问题,建议统一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