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汶川、玉树等灾害事件的发生,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受到当地群众和社会的关注和认可,获得社会各界给予的好评。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的价值理念中的利他主义,服务他人,奉献社会已被人们所接受。志愿服务作为一种服务形式最早出现在从西方发达国家,我国的志愿服务和社会工作伴随着改革开放发展起来。社会工作的先声是志愿服务,19世纪,美国社会的志愿服务如慈善组织运动(the Charity Organization Socity movement)和睦邻好友运动(the Settlement House movement)直接推动了专业社会工作的产生 [1] 。社会工作是以利他主义为指导,以科学的知识为基础,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的助人服务活动 [2] 。
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国家给予的地方政策力度有差异,在广西,志愿服务和社会工作作为一股新生的力量正在蓬勃发展。本文尝试用福柯知识权力思想来阐释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的差异,倡导有助于社会工作发展的实践环境,从而促进社会工作本土化。
2. 福柯的知识权力论
知识权力思想可以说是当代法国著名社会学家米歇尔·福柯理论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福柯通过揭示底层日常生活现象,进而深刻洞察微观知识权力在社会空间当中的产生、发展及演进,提出 “知识权力” “规训权力”等权力形式。
(一) 知识的范畴:在《知识考古学》中,福柯把知识定义为“由某种话语实践按其规则构成的,并为某门学科的建立所不可缺少的成分” [3] 。每一门学科都具备独特的知识,且操控人们的话语。人们用这些知识来解读周围的世界,不同的解读方式代表了不同的话语,而话语又支配着各自所代表的权力。福柯的“知识”大致相当于人文科学,而在其具体论述中往往同真理、理性或科学等说法交替互换。本文中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属于福柯的“知识”范畴。
(二) 权力的范畴:福柯认为“现代权力关系就像是一张没有中心而且处在不断变化之中的网,每个人都被安置在了这张网中,在不同的点之间变动,这种点与点之间的关系就构成了所谓的权力关系” [4] 。福柯所说的“权力”比通常意义上的政治权力在范围上要宽泛得多,主要指现在社会的各种制度中的知识化权力,即制度与人的权力关系 [5] ,也被称为微观权力。在社会工作的领域中,不同领域的服务关系有着相对应的权力。
(三) 权力与知识的关系
“权力产生着知识;权力和知识是直接的彼此包含的;权力关系是以相应的知识领域为前提的,与此同时任何知识都预定了并建构者权力关系” [6] 。也就是说,在现代社会中,由于种种制度的理性化和功能化,权力同知识已融为一体——权力变成了知识化的权力,而知识变成了权力化的知识。知识和权力相互作用,互为依靠,知识无处不在,权力也无处不存。在社会工作中,社会工作专业的教师和学生拥有专业知识,应该具有一定的权力,即社会的尊重权和认同权。
3. 知识权力视角下专业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的差异分析
志愿服务和社会工作有着许多一脉相承的地方。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有共同的发展渊源,一定的相同价值理念,以及在社会问题凸显的形势下,二者所肩负共同的社会责任感和社会功能。但作为专业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在专业理念、专业方法、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知识权力理论假设等方面存在差异如表1所示。
在福柯眼中,每一门学科都具备独特的知识,且操控人们的话语。社会工作作为一门社科学科,具有独特的知识,在社会工作的关系的范畴内,是有话语的操纵权的。福柯所说的“权力”主要指现在社会的各种制度中的知识化权力,社会工作作为一种知识,在社会工作服务中,比如专业教学、专业实习以及社会实践中,应该是处于知识化权力的主体地位,因为权力关系是以相应的知识领域为前提的,并且与此同时任何知识都预定了并建构者权力关系,然而现实并非如此。
(一) 从服务的主体方面
首先社会工作是舶来品,虽然它属于福柯眼中的“知识”,但社会工作在中国没有建立一个制度化的规范体系,社会工作的专门人才极大的匮乏,人们对这个领域很陌生,社会对社会工作的认可度不高。有学者认为我国社会工作的发展正处在专业化和制度化的起步阶段,社会工作的专业自主性还比较微弱,身处行政力量和志愿服务的夹缝之中 [7] ;其次社会工作要遵循严格的专业伦理和价值,有些甚至跟中国社会传统的价值观相冲突,虽然志愿者也要遵循社会的伦理和价值,但没有严格和专业要求。由于中国没有建立一个制度化的社会工作规范体系,专业伦理和价值与中国传统有冲突等问题,社会工作知识虽然是一门学科,却没有相应的知识领域,所以无法构建对应的社会权力。
(二) 从服务的方式方面
社会工作是以科学的知识为基础,以专门的方法和技巧为手段,调动和运用社会资源、帮助案主解决困难、提供及增进其福利为追求,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及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的助人活动 [8] 。志愿服务是

Table 1. Comparison of social work service and volunteer service
表1. 社会工作服务与志愿工作服务差异比较
强调个人出于自愿的目的、无偿投入时间、精力等、帮助有需要的人和群体的助人活动。志愿服务是免费的,大多具有无偿性;而社会工作的服务大多会收取一定的费用,是有偿性的工作。一般来说人们更倾向于免费服务,不愿意花钱购买服务。由于社会对社会工作缺乏认识和认可,社会工作知识的价值常常被社会和人们及专业学生人为性缩减,在面对知识权力关系的时候,被社会和人们忽略和剥削,甚至主动退让和放弃。
(三) 从服务的客体方面
社会工作的服务对象是社会弱势群体,服务场所如民政局、妇联、残联、居委会和专业的社工机构。虽然深圳、上海、广州等地区的社工机构蓬勃发展,但在我国,西部地区的社会弱势群体的社会工作服务仍是自上而下的行政式管理,服务对象仍然接受着采取传统的说教式,行政式的管理服务。福柯认为传统的权力理论属于宏观。它重视国家机构这样的权力中心,从权力中心构成对局部的支配、控制,形成单一的统治大厦。福柯反对权力中心化,主张建立微观权力学,将权力视为非中心化的、多元的、分散的关系存在。传统的社会工作服务的权力属于行政式的服务部门,而服务对象位于权力的被支配和被控制地位。志愿服务属于群众自发组织,助人者和被助者之间是非中心化的,多元的,非强制的关系。
4. 对策与建议
2015年政府报告中的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内容,国家提出支持群团组织依法参与社会治理,发展专业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综合社会工作服务与志愿服务的发展历程,社会工作服务与志愿服务的发展具有共同的理论渊源,探索我国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协同共进发展符合当今社会治理下的社会发展的时代要求。
(一) 建立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的社会互动机制
国家政府牵头和各级政府配合下,完善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的政策法规建设,社会工作服务与志愿服务的发展需要以政府为主导的动力机制,促进协调两者共同发展,政府的职能要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政府相关部门要建设完善的社会福利制度,为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提供广阔的服务空间。民政等相关部门设立专项资金,鼓励支持社会服务机构的孵化,购买社会服务岗位,加大对志愿服务的经费支持;加速社会服务领域的法律和政策建设,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的开展提供制度和法律保障。创新管理体制,对于进入社会服务领域的机构组织严格审批,发挥社会服务机构的自主性和创新性;引导社会志愿服务文化精神,转变中国社会中的传统观念;培育民众的志愿精神和公民意识,增加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的社会认可度。
(二) 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体系
2014年我国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考试人数首次突破20万,全国持证上岗的社会工作师已达15.9万。由于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先行,社工岗位以及薪酬体系建设滞后,造成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无形流失,如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秘书长史柏年曾说,在现实社会中,社会工作仍是一个“社会知晓度低、社会认知度差、没有或者很少职业岗位的事物”,从而形成了每年具有一万人以上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的中国社会工作服务领域内依然供需不足的悖论现象。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建设是内功修炼的重要环节,国家首先应对中国社会工作教育体制进行适度的改革,同时加大对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普及,对从事社会福利领域工作的人员的薪酬待遇和继续教育力度,提升他们的专业素养和理论知识水平。同时要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培养机制、使用机制和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加强政策制度建设。
(三) “社工+义工”联动机制
在深圳地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的互动发展机制是中国内地首先探索开展。2008年发布了《深圳市“社工、义工”联动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等文件。深圳市等发达城市已形成市、区、街道、社区四级义工服务网络,并建立了“社工、义工”联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社会服务中,社会组织采用“社工指导志愿者开展服务,志愿者协助社工提供服务”的运行机制,可以形成“1 + 1 > 2”的局面。因为社工和志愿者在大量的服务领域是重合的,是可以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一方面志愿者可以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资源,从旁协助社会工作者提供高服务水平,减轻社会工作者的工作负担,扩大社会工作者的工作领域。另一方面,社会工作者积极帮助志愿者在社会服务中注入专业的元素,提高志愿服务的水平和质量,促进志愿者自身专业水平的提升。
基金项目
本文系广西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党建专项课题《志愿文化视角下加强大学生党员党性修养的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014ZZZ018)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