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国民生产总值位居世界第二,然而国内环境污染日益严重,水污染、大气污染、白色污染等现象随处可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人与社会和谐发展越来越重要。习近平在2017年两会中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也指出:推进绿色发展,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度和政策导向,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发展绿色金融,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健康发展,是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金融机构优化资产结构、实现自身转型发展的必然要求。
绿色信贷是指金融机构根据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对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等项目贷款额度加以限制,并以较高的利率加以惩罚,而对节能产业和环保产业等绿色产业给予低利率优惠的金融政策手段 [1] 。绿色信贷明确的将信贷资源分配与资源环境保护进行结合,是银行自身降低环境风险、优化信贷结构的内在需要;也是优化经济结构,推动产业转型的需要;又是实现国家可持续发展、建设和谐美丽新中国的重要途径。
2. 绿色信贷的政策和效益
(一) 绿色信贷的政策
我国自引入绿色信贷发展理念后,结合我国国情和具体实际情况,颁布并实施了一些法律法规,对于绿色信贷的建立、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极大促进了绿色金融的发展,同时促进了生态文明制度框架基本建立,环境保护制度的发展。
从表1可以看出,自2007到2016年,我国颁布并实施的关于绿色信贷、绿色金融的相关文件不断丰富。从2007年我国颁布关于绿色信贷的风险防范意见,到2016年把绿色金融发展写入《十三五规划纲要》,作为一项国家发展战略,绿色金融、绿色信贷的作用越来越凸显,其发展越来越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关注。
(二) 绿色信贷的效益
1) 绿色信贷质量整体良好,不良率远低于其他贷款不良率。
不良贷款率是衡量银行资产质量的一个重要指标,是不良贷款余额与各类贷款余额的比值。不良贷款率越高,商业银行面临的信用风险就会越大,资产质量越差,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也越大。自实施绿色

Table 1. Table of green credit related documents
表1. 绿色信贷相关文件表
信贷政策以来,我国绿色信贷余额稳健增长,21家主要银行机构绿色信贷贷款余额从2013年6月末的4.85万亿元增长至2017年6月末的8.22万亿元。自2013年末至2016年末,21家国内主要银行节能环保项 目和服务贷款不良率分别为0.32%、0.20%、0.42%、0.49%。截止到2017年6月末,国内主要银行节能环保项目和服务不良贷款余额241.7亿元,不良率为0.37%,比其他各项贷款不良率低1.32%,有效降低了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1。
2) 绿色信贷的环境效益较为显著,主要污染物大大减少
从表2可以看出,按照贷款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2013年6月末,节能环保项目和服务贷款预计每年可节约标准煤 31839.39吨,减排二氧化碳当量71938.66吨,减排二氧化硫1013.89吨,化学需氧量464.75吨、氮氧化物 256.48吨、氨氮42.77吨、节水99628.81吨;截止到2017年6月末,节能环保项目和服务贷款预计每年可节约标准煤2.15亿吨,减排二氧化碳当量4.91亿吨,减排二氧化硫464.53万吨、化学需氧量283.45万吨、氮氧化物313.11万吨、氨氮26.76万吨,节水7.15亿吨。由此可得出结论:绿色信贷政策实施以来,环境效益显著,为我国的节能减排事业做出巨大贡献。
3. 绿色信贷发展的制约因素
尽管我国实施了各种促进绿色信贷发展的政策,但效果并不理想。绿色信贷在部分地区取得成效,但在大多地区流于形式,出现“漂绿”现象,其发展受到多方的制约。
(一) 缺乏专门的绿色信贷统一标准和考核机制
由于我国绿色信贷发展较晚,绿色信贷业务目前还处于探索发展阶段。虽然我国主要商业银行在实施绿色信贷的过程中,都坚持“环境一票否决制”,重点支持环保节能型企业的发展,但我国绿色信贷政策都是商业银行根据自身发展状况自行制定的,缺乏统一的绿色信贷标准和考核机制,各大商业银行关于绿色信贷的标准以及解释都存在着较为明显的差别 [2] 。在实施过程中各银行把握的尺度不一,如中国银行对“两高”企业实行名单管理制度,中国工商银行对实行客户“四级分类”,中国交通银行将授信客户按环保评估报告进行分类,分别为红色、黄色、绿色,诸如此类,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考核机制,使得绿色信贷流于形式,无法落实。

Table 2. Statistics of green credit status of 21 major banks during 2013-2017
表2. 2013~2017年21家主要银行绿色信贷情况统计表
单位:元/吨
数据来源:中国银监会网站。
(二) 绿色信贷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
到目前为止,我国虽然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但关于绿色信贷的法律法规仍有待完善。我国的绿色信贷政策多是一些指导性意见,惩罚力度不够,部分法律虽然对“三高”企业处以罚款,但与“三高”企业赚取的高额利润相比,震慑力极小,故而一些高危企业仍然逍遥法外。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来对绿色信贷作出明确的规定,如绿色信贷的参与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方面仍存在分歧,出了事情,参与主体只是相互推脱 [3] ;但一些发达国家关于绿色信贷的法律法规就比较完善,如英国的《环境保护法》、日本的《环境基本法》等法律对绿色信贷的责任方的权利和义务都做出了明确规定。仅依靠目前的法律法规,根本无法遏制高污染高耗能产业的发展,因此,我们应该借鉴西方优秀的法律成果并结合我国国情制定出适合我国绿色信贷发站的法律。
(三) 绿色信贷产品创新能力不足
相比发达国家,我国绿色信贷起步晚,绿色信贷产品直接照搬外国的模式,未完全与我国国情相结合,出现产品种类少、业务量小和同质化严重等严峻问题。例如目前我国的绿色信贷产品主要面对的客户是企业客户,没有考虑企业客户以外的人群,未考虑到绿色信贷多元化发展的问题 [4] 。目前,我国已出现新四大发明,即高铁、支付宝、共享单车和网购,依附于新四大发明,我国已经创造了很多新财富和新产品,但绿色信贷并没有与这些相联系起来。此外,我国在积极开展“一带一路”,在“一带一路”上存在不少商机,如何将绿色信贷与一带一路有机结合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四) 监管不到位
在政府绿色信贷政策的积极号召下,国内许多商业银行也开展了绿色信贷这项业务,然而绿色信贷有着风险大、前期投入大、经济周期长、回收成本慢、操作繁琐、工作机制不全等特点,在实施过程中商业银行为追求自身的经济效益,赚取超额利润,难免会放松对“三高”企业的贷款。从2015年四大行的数据来看,“两高一剩”行业贷款余额基数仍然庞大,贷款余额合计超过1.3万亿元,部分国有大行的“两高一剩”贷款余额,相比2014的贷款余额也有所增加。而部分“三高”企业为了金山银山,继续破坏绿水青山。对此,很多监管部门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并没有切实落实实际监管职责。
(五) 缺乏绿色信贷激励政策
目前,我国制定了一些关于绿色信贷的法律法规政策,但大多都是约束性的,缺乏激励性政策 [5] 。就银行而言,由于政府在贴息、税收减免等方面缺乏配套激励措施,加上银行自身关于绿色信贷的体制不健全,前期投入较大,成本高,相对于其他贷款的利润低,故而开展业务积极不高。就企业而言,绿色项目风险大,经营周期长,利润存在不确定性 [6] ,政府又没有实际的关于绿色信贷的激励政策,很多企业往往不会改变现有的生产经营模式,仍继续破坏环境。
(六) 缺乏有效的绿色信贷共享机制
由于政府未建立统一的关于企业的绿色信贷披露机制,绿色信贷市场上信息不对称,商业银行、环保部门和企业三方收到的关于绿色信贷的信息存在时间和空间的滞后性 [7] 。例如,环保部门虽然得到了“三高”企业的公司数据,但由于没有及时反馈给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可能给高危企业进行了盲目贷款,这就导致了再次生产,环境也将持续遭到破坏。另外我国大部分商业银行只披露绿色信贷余额和“两高一剩”贷款余额指标,而关于信贷业务成本和绩效的指标数据缺乏,商业银行之间绿色信贷信息闭塞,不利于商业银行之间开展关于绿色信贷方面的合作与学习。
4. 绿色信贷的创新方向
(一) 构建绿色信贷激励政策机制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反作用,符合社会生产的的生产关系能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在新时期下,我国非常重视供给侧改革,来推动社会生产,同样,在我们同样可以建立绿色财税制度来推动绿色经济的发展。一方面,我国可对参与绿色信贷的主体进行财税激励,如大幅减税政策 [8] 。若企业利用原本的贷款模式所创造的公司利益长期处于亏损状态,而新型的绿色信贷的减税政策的力度又非常大,企业就会改变以往的生产方式,用新型的方式进行生产,以达到盈利的目的。另一方面,可以实行法律激励,借鉴德美实行法律激励,通过立法的形式将绿色信贷的税收、福利加以规定,促进资源公开、公平、高效,吸引更多企业转变生产模式。
(二) 加大绿色信贷的创新力度
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已经成为一股潮流,放眼望去绿色信贷也拥有诸多创新方向,如产品创新、贷款方式创新、贷款对象创新等,而绿色信贷的产品创新又可以从发展绿色创新、发展个人的绿色消费结构化产品、发展绿色抵押融资产品等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1) 发展绿色建筑
在G20杭州峰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也提出了发展绿色建筑和低碳交通、建立国家碳排放交易市场等相关建议,以此来不断推进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色金融的创新,为绿色建筑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机会。政府可以要求加强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的生产技术和工艺研发,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创新型龙头企业;开展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示范,鼓励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优先使用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产品,推进节能建筑与绿色建筑的发展。
2) 发展个人的绿色消费结构化产品
针对个人的绿色消费结构化产品,国外在个人绿色金融零售业务方面取得了较多进展,例如加拿大推出的节能型住房的贷款,荷兰发行的气候信用卡、加拿大低排放汽车贷款等 [9] 。此外,大数据风控使得评估企业的信用更加方便快捷,可以创造适合小微企业风险与收益的绿色金融产品,拓宽绿色金融融资渠道。国内可以模仿国外的一些先进经验,建立多样化个人碳账户交易平台。
3) 发展绿色抵押融资产品
ofo近日通过动产抵押换取了阿里巴巴17.7亿元融资的消息再次引爆共享单车行业,共享经济对环境做出了极大的贡献,但是刚出炉的环保型企业转型升级往往会面临很大的问题,政府或银行能否通过绿色抵押融资产品让企业获得一线生机对企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 建立绿色信贷共享机制
2017年,伴随着自行车共享,电动车共享,充电宝共享进入我们的生活,显而易见,我们迎来了“共享经济”的时代,低碳出行,共享经济,使天更蓝,水更清。生活中,有了共享,生活更加美好了,经济中,同样应该实行共享理念。
共享经济,一般是指以获得一定报酬为主要目的,基于陌生人且存在物品使用权暂时转移的一种新的经济模式,其本质是整合线下的闲散物品或服务者,让他们以较低的价格提供产品或服务,来获取经济利益。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企业和环保部门之间缺乏资源共享机制,三者之间相互独立,非常不利于绿色信贷的发展,如若在这三者之间建立一个共享平台,只需要收取一定的费用,既可以抑制不良贷款事件的发生,又可以有效促进绿色信贷的发展,推动我国绿色经济发展。
基金项目
本研究是中华女子学院2017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课题项目研究阶段成果,课题名称《北京市绿色信贷的发展与创新研究》。
NOTES
1数据来源:中国银监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