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党中央做出明确指示,新发展阶段,需要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在经济发展的同时,重视生态环境的保护,探索可持续发展之路,促进产业的优化升级,为绿色新兴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实现人类和自然的和谐共生。其中,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是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途径。尽管我国在“十三五”期间绿色低碳发展取得巨大成效,但进入新发展阶段,“双碳”目标为我国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带来了机遇与挑战。同时,也对我国生态环境治理提出的更高要求,迫切要求我们要把“两山”理念和当前的生态文明建设任务紧密结合起来,着力破除绿色发展转型过程中面临的体制机制束缚,积极创新完善制度体系,采取更有力的政策措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以实现新发展阶段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
2. 推进我国全面绿色转型的必要性
全面绿色转型发展,直接影响到人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能否得以维持,这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实践中总结出的最新经验,也是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坚定不移地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形成新的生产生活方式,与绿色发展理念密切结合起来,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指明方向。
2.1. 全面绿色转型是实现“双碳”目标关键所在
在全球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全球环境治理已经成为很多国家迫切关注的问题,因为会直接影响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也在全球范围内达成共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在今后的发展中会积极履行国际义务,承担大国责任,采取高效率的措施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加深与其他国家在气候治理领域中的合作 [1]。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硬仗,事关中国的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十四五”发展时期,中国进入到新的发展常态中,主要任务就是全面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提高现代水平,实现民富国强。当前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重道远,突出表现在以重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依旧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较大的比重,而主要的运输结构也并没有本质上的变化,对煤炭资源依旧有较高的依赖性,公路货运依旧占据着较大的比重。这就意味着当前所面临的环境问题依旧比较严重,生态环境问题比较突出。中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在发展中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在转型发展中遇到一些阻碍,发展动力不足。想要更好地是实现“双碳”目标,需立足自身,落实好技术创新,推动绿色产业的发展,改变传统使用的能源结构,推行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重视双碳目标的宣传,采取合理有效率的措施,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到绿色低碳生活生产中,减少化石能源的使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选择更加低碳的出行方式,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动绿色发展,产业转型,建设绿色节约型社会。
2.2. 全面绿色转型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行之路
全面绿色转型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内在要求,是新时期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要求。党中央明确了我国在新时期发展的方向和道路,提出要继续推进我国的供给侧改革,深入改革开放,积极创新,更好地解决我国存在的社会基本矛盾,领导广大人民群众追求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尽管“十三五”期间,我国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取得很大的成效,提前完成了2020年的碳排放目标,但仍面临能源利用效率亟需提高、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亟需加快等一系列艰巨任务 [2]。在新发展阶段,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实现人类和大自然的和谐共生。发展经济的过程中,减少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采取更加高效率的政策措施,推行绿色节能生产生活方式,转变传统能源结构,使用清洁能源替代传统能源,实现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绿色经济的优势,把高质量发展真正落到实处。
2.3. 全面绿色转型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选择
全面绿色转型为新时期发展指明了方向,是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3]。在未来发展中,坚持全面绿色转型发展,构建运行效率更高的生态体系,从各个方面为全面绿色转型发展提供支持,创造良好的条件。推动绿色发展要求践行“两山”理论,要积极推动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覆盖经济、社会以及生态发展的各个方面,积极创新,发展绿色产业,落实技术创新,引领促进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协调统一、共同推进我国的“十四五”建设目标的实现。
3. 我国全面绿色转型存在的制度性约束
要将绿色发展举措落到实处,就需要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和政策的推动和保障。尽管我国目前的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形势依然严峻。还存在着绿色发展工作的体制机制不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尚未形成,绿色治理能力还有待提高,区域环境联防联控机制仍需进一步加强等问题。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绿色发展的实施效果。
3.1.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尚未形成
绿色转型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十三五”发展期间,我国生态环境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十四五”发展规划中,要求始终坚持绿色低碳发展方向,更好地解决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而在当前阶段,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存在的问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仍未健全,体制机制还有待理顺。目前,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体制中还存在着多部门管理、分权化、部门化和碎片化监管现象。由于这种部门分割、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体制导致在实际工作中缺乏统筹协调,需要多个部门配合才能实现生态环境治理。这样会导致在环境治理过程中出于部门利益、地区利益考量,相互之间容易出现一些争功避责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生态环境治理的效果和效率。第二,尚未建立健全的生态补偿和环境投入机制。生态补偿机制不完善,生态补偿力量薄弱,生态补偿配套制度相关法律法规滞后;社会资本尚未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作用,社会力量没有达到较高参与度;尚未构建科学合理的环境决策机制,群众参与环境建设的积极性不高,仅仅依靠政府无法达到预期的治理成效。企业和公众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不强,尚未形成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治理的多元生态治理体系。第三,资源环境等要素市场交易机制缺失。包括产权交易机制和有效竞争机制还需完善;资源价格机制也没有健全,市场化定价机制尚未完全形成。碳交易、用能权交易等试点进展缓慢。此外,还存在环境资源利用激励约束政策体系不完善,政策针对性和配套性不够等现象。公众对资源环境治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缺乏有效保障。
3.2. 绿色治理能力存在明显不足
监督是履行绿色发展责任的有效手段。目前,我国的环境治理监督能力还有待完善。现实中绿色发展相关领域存在着监管不足的问题,特别是在一些能源资源领域,由于能源垄断经营体制和监管机制本身存在的不足,一些能源价格定价存在着不透明情况。一些地方缺乏对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环境执法监督的职能配置,生态环境监管人员严重不足,监管难以到位。此外,生态建设目标制度尚未健全,科学环境考核机制尚未构建。已经实施的环境考核机制中,选择的指标不合理,没有把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结合起来,考核结果存在一定的片面性,无法满足需求,环境治理效果不理想,执行效率不高,灵活性不强。
3.3. 绿色发展区域联动有待进一步加强
绿色发展需积极落实区域协调发展策略,重视区域协调发展机制的构建,积极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提高土地资源使用效率,在获取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当前,生态环境治理方面区域之间缺乏联动机制,实践中缺乏协同治理的统一规划,治理标准也不统一,执法力度差别很大。区域环境治理中如空气治理测评、污染源监测的信息尚未完全共享,协同控制不够,难以对区域间的环境治理有效控制。一些区域经济带城市生态协同发展能力还不够强,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目标达成还有一定的差距,需要推动区域发展的协调性,这就使得生态环境区域联防联控成为下一步生态环境治理需要加强的重点工作。
4. 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创新路径
全面绿色转型发展是契合社会和时代发展的重要趋势,也是构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方面,在环境治理中起到重要作用,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根本之策。这就要求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生态意识,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这样才能保证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和根本性整体性好转。
4.1. 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经济社会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成为绿色发展观创新的核心标志。要深刻领悟“两山”理论,将人与自然、发展和环境、现代化和生态化有机统一起来。加快推动全面绿色低碳发展,就要着眼于整个生态系统,以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治理的系统思想建设美丽中国。这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根本要求。要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统筹协调作用,明确新发展阶段中的主要任务,能够为全面绿色转型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实现良好生态环境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共赢,进而实现自然与经济、与社会大系统的动态平衡。
4.2. 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提高发展质量水平
实现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不仅要转变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也要始终坚持绿色发展,提高发展质量水平。经济绿色发展可以通过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绿色产业、绿色科技、绿色金融等方面来进行,而绿色社会转型则需要通过形成绿色的生活方式、低碳的消费方式来实现。
在绿色经济发展层面,可以借鉴日本等先进经验,制定绿色消费、资源循环可再生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积极探索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通过能源低碳化、技术节能化、交通低碳化等方面实现中国的低碳发展之路;需要为产业绿色转型发展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提高绿色农业发展质量水平,推动农业的现代化发展进程。从工业发展上来看,转变生产方式,使用清洁能源替代传统能源,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提高绿色工业发展质量水平;增加研发力度,加速推广绿色科技标准建设和推广应用;大力发展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绿色金融,促进我国的经济结构调整优化,进而实现绿色经济的广泛开展。
在绿色社会建设方面,需要重视绿色生活方式的转变,杜绝浪费,节能减排,构建绿色节约型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在全社会形成尊重自然、顺应自然的绿色文化,这是引导并推进生活方式绿色转型的内在动力。要提倡绿色消费,重塑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营造绿色生活环境,借助创新技术,构建绿色生活平台,为更加健康消费方式的落实提供便利。
4.3. 重视生态治理体系的优化,为绿色发展新格局的构建创造条件
绿色发展必须有科学合理的体制机制作保障。实现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绿色发展,构建绿色发展新格局的根本制度保障。
第一,建立契合新经济常态的统筹协调机制,为人类和自然和谐共同发展创造条件。推动绿色发展首先要建立完善的法制体系和严格的执法和监督机制。在实施绿色发展的过程中,制定实施相关法律以保障绿色权益。其次,要进一步探索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生态文明联动协作运行机制,注重企业和社会组织及公众的参与力量。再次,要重视生态文明考核体系的构建,建立效率更高的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与绿色转型发展目标和要求相一致的干部在任考核、离任考核、终身追责的制度。明确自然资源产权制度体系,明确权责承担机制,完善环境权属的登记流程,提高运行效率。第二,重视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和应用,能够契合全面绿色转型发展战略。为绿色发展营造良好条件,充分发挥生态补偿机制的作用,提高发展质量水平,借助政策方式来达到更好的发展目标。应通过运用计划、立法、市场等手段来解决受益地区对于受损地区、末端产业对于源头产业、开发地区对保护地区、下游地区对上游地区的利益补偿。为此,执行中要明确补偿主体、落实受益主体、保障补偿标准的客观公正。同时也要根据客观实际,补偿方式尽量实现多样化,可以达到更好的生态补偿效果,维持生态环境平衡,获得更多的环境效益。第三,完善绿色低碳发展机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重视碳中和任务的落实,并且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关要求。我们要根据其提出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来制定更加合理的措施,寻找可行性路径。首先,需要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借助技术创新来达到更好的成果转化成效,为传统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能够充分利用试点示范工程的作用,为绿色低碳产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其次,需要重视评价机制的构建,采取效率更高的分配制度,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减少资源的浪费。除此之外,还要不断挖掘和使用清洁能源,提高资源利用率,推进低碳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启动低碳发展试点,积极探索相关机制和激励政策;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到低碳生活中,能够为绿色资源观的实现创造良好的条件。
4.4. 借助区域协调发展来为全面绿色发展创造条件
区域协调发展能够缩小区域发展存在的差距,构建更加科学合理支撑体系,为国土空间使用效率和质量的提高创造条件。这就把区域协作提到了重要的日程上来。事实上,国际上绿色发展都强调加强区域之间的协作,强化环境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以区域低碳治理和跨国城市联盟为代表的区域横向协作机制是多数先进国家致力于低碳发展普遍采用的协调机制。它包括横向之间区域内城市与城市之间的协作、区域外城市之间的合作以及不同国家城市之间的合作。区域协作特别是针对于气候变化政策之间的合作尤为普遍,并有着很多的气候保护方面成功的经验。
为此,针对我国目前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不均衡的现状,要积极建立区域性统筹治理机制,区域间政府可以联合建立新的环境组织机构,共同负责区域间的环境治理活动。通过强化区域间完备的生态环境协同治理制度、改善不同区域之间的协同关系,实现更有效、可持续的绿色发展。要重视区域协调发展机制作用的发挥,合理进行国土空间布局,对主体功能进行明确,构建差别化政策,强化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在经济效益获取的同时,要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缩小区域发展差距,促进区域间生态资源、生态产品和生态治理的优化整合,进一步提高生态治理效能,从而实现国家层面的绿色可持续发展,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基金项目
2020年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天津实践”(课题编号: TJYJ20XSX-025)。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