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据中残联抽样调查数据显示,我国目前的残疾人口数已超8500多万,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在6.34%左右1。庞大的残疾人群体必然面临着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如康复、教育、就业、社会保障等,其中残疾人就业一直是我国政府致力于解决的重要问题。从1991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就明确规定了残疾人就业的条例,到2007年的《残疾人就业条例》,进一步保障了残疾人的劳动权利,再到中残联、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部门根据2016年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联合制定了《残疾人就业促进“十三五”实施方案》,以及2021年的“十四五”规划中,更是提出从就业安置、就业帮扶、创业政策等方面促进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问题已逐渐得到全社会的关注,法律层面的保障也越来越完善。
但由于这一群体自身的特殊性,以及各地在推进残疾人就业工作中所遇障碍的不同,就短期来看,还较难实现残疾人高质量高比例的就业。各地在残疾人就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如我国东部地区残疾人就业率总体低于中西部,农村残疾人就业情况显著好于城市残疾人,经济发达省份残疾人就业明显向自主就业形式倾斜。为实现“残疾人一个不能少”的目标,推进各地在残疾人就业方面的协调发展,缩小区域差异,今后一段较长的时间内,残疾人就业问题将是我国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之一。
2. 残疾人就业问题的研究现状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学术界就已开始了对残疾人就业问题的讨论。国外学者主要从就业影响因素、就业政策、就业理论等方面开展研究。西方学者认为,残疾人是就业市场中的弱势群体,在其就业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性别歧视和残疾类别歧视 [1]。因此,残疾人在进入劳动力市场时会面临较大的限制,甚至会出现被剥削现象 [2]。为提高残疾人的就业率,需制定一系列法案来禁止雇用中存在的歧视,并建立一个完善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包括系统而全面的职业康复、培训和支持性就业等措施,树立了“平等共融”的理念,建立了多样化的组织保障 [3]。如美国通过职业康复计划和多种工作培训计划,较好地促进了美国残疾人的就业 [4]。芬兰实行以收入支持为主的残疾人就业政策,瑞典则更倾向于促进残疾人积极地寻找工作而不是被动地接受扶助 [5]。在残疾人就业理论方面,就业歧视理论较多地被用于分析残疾人就业问题 [6]。残疾人作为社会排斥的传统研究对象之一,社会排斥理论也可运用于指导残疾人就业实践 [7]。
国内对于残疾人就业问题的研究要弱于国外 [8],学者们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残疾人就业现状、就业困境及对策、就业影响因素、就业政策、就业空间等方面。目前我国残疾人就业仍以集中就业、分散按比例就业等几种有限的途径为主 [9]。由于地区发展的不平衡,就业率和就业结构地区间差异较大 [10] [11] [12],整体就业水平呈现“3带、4区”的空间格局 [13]。而影响残疾人就业的因素可以归为两类:一类是个体因素,包括性别、受教育程度、残疾类型、家庭规模等 [14];另一类是社会因素,包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空间结构、就业保障等 [14] [15] [16]。为改善残疾人就业状况,首先需要提高残疾人自身的就业能力 [17],其次需要构建健全的残疾人劳动福利体系 [18];同时,通过优化产业结构为残疾人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19]。此外,还可依据残疾人空间分布状况和劳动力市场需求差异,逐步实现残疾人就业空间的转移 [20];通过就业空间的合理布局实现就业空间无障碍 [21]。
从以上归纳可以看出,关于残疾人就业问题的研究呈现非连续性特征,研究主题和内容存在重叠。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关于这一问题的研究将趋向精细化,其中有关残疾人就业差异的议题也值得更深入的讨论,从而为残疾人就业均衡发展和区域协调发展提供指导。
3. 我国残疾人就业差异分析
3.1. 我国残疾人就业的区域差异
按照我国不同区域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可将我国31个省市自治区划分为四大区域: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部2。从表1显示的2016年至2019年统计数据可以看出,西部残疾人就业数量与占比始终保持领先,其次为东部,中部和东北部。其中东部和中部的残疾人就业数量和占比有逐年递减态势,且两区域的差距有逐步缩小之趋势。西部地区和东北部地区变化趋势较为相似,残疾人就业数量下降明显,但其占比仍有小幅增长。总体来看,东部地区的残疾人就业率显著低于西部地区,这也说明了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未必一定能拉动残疾人就业。
考虑其中可能存在的原因:一方面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地区,基础设施建设越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越全面,残疾人领取基本生活费或离退休金的数额和比例更高,依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的可能性更大,这就有可能降低残疾人的就业意愿。另一方面,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其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技术和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必然对劳动力资源、对劳动者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残疾人进入劳动力市场的门槛,客观上减少了对残疾劳动力的需求。

Table 1. Regional distribution of employment of the disabled in China (2016~2019)
表1. 我国残疾人就业区域分布(2016~2019) (单位:万人)3
3.2. 我国残疾人就业的城乡差异
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计有8,552,305名残疾人就业,仅占全部残疾人口数的9.63%4,事实上只有小部分残疾人实现了就业。其中,根据2019年度全国残疾人状况及小康进程监测报告显示,处于就业适龄段有生活自理能力并已就业的城镇残疾人占比为31.8%,农村为52.3%,当年度持证残疾人新增就业中,城镇新增就业12.2万,农村新增就业26.9万(见表2)。相关数据显示,全国处于就业适龄段的残疾人占1/3以上,其中超过90%的残疾人具有部分或完全劳动能力,但事实上只有小部分人实现了就业。从表中可看出,无论从持证残疾人新增就业的绝对数量,或是从处于就业适龄段的残疾人就业比例来看,近几年城乡间的差异较为明显,总体上农村残疾人就业比例比城镇残疾人要高得多,且有向上的趋势。

Table 2. Employment of disabled persons in urban and rural areas in China (2016~2019)
表2. 我国城乡残疾人就业情况(2016~2019)5 (单位:万人)
注:2016~2018年适龄段城镇/农村残疾人就业占比是根据现有监测报告进行数值拟合得到。
我国目前城乡残疾人口数量比约1:3左右6,也就是农村残疾人占总残疾人口数约75%左右,数量庞大的农村残疾人是我国残疾人就业的主力军。从2016~2019年的数据来看(见表2),全国城乡持证残疾人就业人口中,农村新增就业数量显著高于城镇新增就业数量,处于就业适龄段的农村残疾人占比也明显高于城镇残疾人,两者差距基本保持稳定,且新增就业和适龄段已就业占比稳步增长。农村较高数量的新增就业和适龄段就业占比,固然与庞大的农村残疾人口基数有关,更重要的是农村残疾人较城市残疾人在社会保障方面有欠缺,如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主要的生活来源为家庭其他成员供养和最低生活费,此外,农村残疾人在就业形态选择上较城市残疾人单一,因此,只要处于就业适龄段且生活能够自理的农村残疾人,会比城市残疾人有更强的就业意愿。
3.3. 我国残疾人就业的形态差异
近十年间,我国残疾人的就业形态以多元化为特征,对于就业的形态统计也发生了一定变化,除集中就业、按比例就业外,还包括个体就业、灵活就业、辅助性就业等多种形态。2019年,855万多已就业的残疾人中,就业人数位居前三的就业形态分别是从事农业种养殖、灵活就业和按比例就业,人数分别为430.1万人、228.2万人和74.9万人(见表3)。我国农村残疾人人口数量众多,农村残疾人在就业形态的选择上,比较单一,主要以农业种养殖为主,所以绝对数量上来看,从事农业种养殖较其它形态占绝对优势,占比超过50%,数量排在第二的灵活就业主要是以社区和居家就业为主,占比在26%左右;从近几年的变化趋势来看,几大主要就业形态无论从数量还是占比,均保持稳定,各形态间的差异较为明显。

Table 3. Main forms of employment for the disabled in China (2016~2019)
表3. 我国残疾人就业主要形态(2016~2019) (单位:万人)7
一方面,传统的集中就业形态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快速发展,用于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福利企业逐渐衰减,其在残疾人就业方面的功能逐步弱化;按比例就业方式虽在制度层面做了硬性规定,但现实的情况是很多企业宁愿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也要降低残疾人的录用比例,这与企业自身发展对员工素质要求的不断提升密切相关。另一方面,随着国家对个体就业、灵活就业等方式的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如“十四五”规划中提出建立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基地,推动农村就业创业,农村产业经营,农村就业培训指导等,探索新就业新方式,扶持新就业形态项目,大力推进互联网企业平台、中介机构帮助残疾人参与到网络就业新形态中去,残疾人就业正逐步探索可持续发展路径。
4. 结论和启示
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其享有平等就业的机会和权力是残疾人全面发展的重要方面。我国残疾人就业虽取得了一些进展与成就,但也存在诸多问题,无论从区域层面,还是城乡层面,抑或是具体的就业形态,均存在较大差异。主要结论有:1) 从区域层面来看,西部地区残疾人就业数量和占比位居第一,就业数量虽有所下降,但占比仍保持小幅增长,经济最发达的东部地区,其残疾人就业数量和占比明显低于西部地区。2) 从城乡层面来看,农村残疾人新增就业数量和适龄段已就业人员占比均显著高于城市,这与农村庞大的残疾人口基数和就业意愿有关。3) 我国残疾人就业形态已向多元化发展,但形态差异明显,农村残疾人在就业形态选择上以从事农业种养殖为主,灵活就业、个体就业等自主形态在今后很长一段时间将成为残疾人就业的新方向。
未来,政府在促进残疾人就业、减小区域差异和城乡差异方面,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 经济基础较好的地区,加大残疾人职业教育、再就业培训、创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力度,实施残疾人职业能力提升计划,鼓励残疾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经济基础一般或相对落后的地区,可以有针对性地开展免费的实用技术培训,使具备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掌握一技之长,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展一对一精准帮扶。2) 对于就业机会少、就业形态单一的农村残疾人,政府应鼓励其中有条件的人员向城市流动,通过城乡间劳动力资源的信息对接,为这部分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对于仍留在农村的残疾人,可以通过农业项目、农产经营、信息 + 农业等多种途径,实现就业增加。3) 拓宽就业渠道,除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等方式外,还应调动各类社会资源,探索支持性就业、居家就业、互联网就业等多种新就业形态,并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为实现残疾人的全面就业服务。
基金项目
本文得到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项目(2017SJB0660)和2020年江苏省高校“青蓝工程”项目(苏教师函[2020] 10号)资助。
NOTES
1数据来源: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国家统计局公开数据计算得到。
2按照国家统计局给出的划分,东部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中部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西部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东北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新疆兵团和黑龙江垦区不包括在内。
3数据来源:根据2017~2020年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鉴计算得到。
4数据来源:根据2020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鉴和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我国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以及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人口数据,综合整理得到。如未作特别说明,后文中所有数据均来自各年度残疾人事业统计年鉴、统计公报、监测报告。
5由于2016年之前对残疾人就业数据的统计口径与2016年之后不同,为保证数据的可比性,文中选取的时间段为2016~2019年。
6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推算得到。
7数据来源:根据2017~2020年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年鉴计算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