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传统孝德具有封建性,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但说它完全封建则有待商榷。任何一种社会道德均是社会历史的产物,皆有其历史局限性和时代意义,嘲笑和全盘否定传统孝德是封建之物,就如同嘲笑古人为何不会使用数字产品。传统孝德中所蕴含的感恩、敬亲、养亲等基本内容具有超越阶级局限和跨越时代的价值,即使到今天或未来社会,这种普遍意义上的孝亲情感仍会持续存在。因此,传统孝德具有接轨现代的潜质。在当代社会“两个相结合”背景下,学界乃至社会整体呼吁传承和弘扬传统文化,促进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使传统文化适应和融入现代社会,重新发挥作用。这并非易事,家庭作为孝德传承的主场地,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发展和制度变革冲击传统代际定位,老年人家庭地位降低,导致现代家庭呈现出“恩往下流”的代际重心下移趋势。长者以往所拥有的绝对权威已随着时代发展而逐渐消失,传统孝德与现代社会的对接面临重重困难。只有洞察其具体困难,并从困难的夹缝中探寻新生的时代契机,将其与马克思主义相结合,重新阐释孝德的内涵和内容并将新孝德通过实践路径传承发扬,才能永葆中国孝德文化的生命力。
2. 传统家庭模式中的孝德观念
古代社会家国同构的体制下,父权是皇权的缩影,皇权是父权的扩大,家庭伦理孝道与国家德治制度构成相辅相成的治理体系。在几世同堂的大家庭中,父代家长的权威和养老权益均得到国家的维护,后辈子女须“无违”听从,即长者要求晚辈绝对服从和晚辈须履行对长者的无条件孝顺责任。
首先,家长有要求子女绝对服从的权力。在传统社会等级秩序森严的大背景下,长者以其丰富的经验知识和阅历获取高等的地位和权力,这些由时间的累积而习得的经验知识在当时的静态社会里是绝对而普遍适用的,不可轻易变更,由此也决定了长者的价值观和其所制定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威性和绝对的严格性。这些价值观念和社会规范通过封建制度控制、意识形态灌输等方式要求青年一代绝对遵守和服从。落实到孝道中,则要求子女对父母的一切言行均要符合礼制,无条件遵从社会中业已形成并沿袭了无数代的孝规孝道。如“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 [1]。无论父亲是否在世,子女均要做到与其父的志向保持一致。且父祖是家庭统治的首脑,他们手中握有管理整个家庭的经济权、法律权、宗教权、生命权。郭巨“埋儿奉母”便是这一制度的极端化映射,从中可窥见传统家长制下长辈的权威核心地位。
其次,子女有无条件孝顺家长的义务。“无违”背后还包含后代在家庭中对长辈一系列无条件的孝道责任,包括:1) 敬养父母。“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 [1] ”孝子成年后需赡养父母,这不仅指物质赡养,还包括精神奉养,强调发自内心的孝顺,让父母精神上感到愉悦,由此才能称孝。2) 传宗接代。“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2]。在古代小农经济自给自足的生产条件下,人丁对一个家族的繁衍生息、家业传承、祖先祭祀发挥着重要作用,也因此孝子必须为家族生育后代。3) 谏亲。“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而以不违,劳而不怨” [1]。在父母犯错时要寻找合适的时机和方法谏诤父母,使其免入歧途。但父母不听从子女意见时,要“不违”、“不怨”,实质还是无条件服从。4) 显亲。曾子认为,孝子当“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 [3]。立身立志、建功立业,为父母和家族争取荣耀,也是行孝的重要表现。5) 送终。“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 [3]。子女对父母的尽孝义务还体现在父母临终时和临终后:临终时要尽心为父母料理后事、哀悼父母;临终后要适时追念父母、祭祀先人。此后,可谓履行全过程的尽孝责任。
综上,传统孝德在维护家国一体的皇权专制统治的历史语境中,体现出封建性和专制性特征,其中部分内容与现代社会已不相容。但其所包含的子女对父母需履行孝养义务、强调代际间的天然亲情等内容,具有超越阶级局限和跨时代的价值,对当今中国的家庭发展仍具积极意义,理应推进传统孝德的现代转化。
3. “恩往下流”家庭模式中传统孝德的发展困境
随着时代变迁、社会经济制度变革,传统权威家长制土崩瓦解,几世同堂的大家庭趋向小型化,家庭关系的核心从纵向代际关系转向横向夫妻关系。老年人家庭地位降低,家庭的关注点和资源分配等均优先向孙辈倾斜,此种代际下移特征累加便形成“恩往下流”家庭模式,传统孝德的实践在此过程中面临重重困难。
3.1. 社会经济制度变革冲击传统代际定位
近代以来,小农经济逐渐解体,资本主义经济持续侵入和扎根,以往封建家庭中的人身依附关系朝着自由平等关系发展。新中国成立后,随着三大改造的完成,我国进入社会主义社会,原来的父权家长制瓦解,家庭中的平等自由关系不断深化。改革开放后,年轻人较强的时代话语权和适应力使家庭的代际重心下移,老年人家庭地位不断式微。
老年群体经济创造价值降低。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生产力的大幅度提高和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带动了社会发展,人们不再受到“文革”时期政治化的精神观念束缚,“全社会的价值重心和价值取向随之逐渐从精神价值观转向物质价值观” [4]。人们在物质的追求和消费的快感中释放自己的欲望、强调个体的权利,追求金钱货币是快速适应时代发展的青年一代的普遍趋势和强大驱动力;与此相反,老年群体在此时却陷入困境,他们古老的生活实践经验已无可传授对象,无法即时给予年轻子女物质上的即时反馈。年轻子女赡养父母“无利可图”,便会轻视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从前许多以父子关系为中心的主干家庭被拆分成以夫妻关系为中心的核心家庭,家庭的重心也由原来的孝老转向护幼。即便短期内他们可能会受到周围环境的道德舆论压制,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所形成的长期现实物质利益诱惑,加之开放程度的深化导致社会流动性增强,中国的代际关系必然会呈现“恩往下流”的趋势。
后喻文化的崛起。后喻文化指长辈反过来向晚辈学习的文化 [5]。后喻文化得以崛起,缘于时代的快速发展使思维敏捷、学习能力强的年轻人从家庭中脱颖而出,他们能灵便处理各种网络信息、灵活使用数字产品;老年人则需借助中青年一代学习如何使用电子产品才能勉强适应新生活,这必然使年轻人占据优势地位。典例,如近几年由于新冠疫情的影响,全国各地推出电子健康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出入各大公共场所均需通过手机app向工作人员出示健康码以显示个人出行轨迹和健康状态。这无疑给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广大老年群体的生活带来巨大障碍,老年人因没有健康码无法进入市场购物、靠步行出行等新闻层出不穷;就算是中年父母,也同样会遇到新的信息技术带来的“数字鸿沟”,相关调查显示,许多家长均是在孩子指导下学习使用电脑和智能手机等新媒介。文化反哺成为社会发展的一种不可逆转的趋势,老年人在家庭中的地位由传统的权威主导转变为现在的弱势依附,孝由原来的下孝转变为“上孝”。
3.2. 代际间价值观念的分化与冲突弱化孝德情感
社会经济发展和制度变革促成年轻一代思想的独立,从而引起代际间价值观念分化与冲突。价值观念指“人们关于基本价值的立场、取向、态度等”。代际孝德价值观念即不同代际对待孝德的不同立场、取向、态度和行为选择等。
改革开放以来的政治、经济、文化体制改革和社会全面开放实现了初始的社会转型,呈现出绚丽多彩的面貌,也为人们的观念模式注入多元色彩。青年一代和中老年群体的价值观念发生很大分殊,中老年社会群体的社会化完成于改革开放之前,面对时代变化他们倾向于遵从原来的价值观念体系;青少年群体的社会化则是处于变动中的社会转型期,对于新事物的接受度更强、价值观念的变化也会更快。这意味着,青年一代不再盲从于年老一代的价值观念灌输,转而建立了一套自己的孝德价值观念体系。权利意识萌发的青年一代要求与父辈平等互益,但深受传统孝道思想影响的父代骨子里还享受着大家长的优越感,难以接受子代完全平等互益的要求,便容易形成代际间不同孝德观念的冲突。
虽已处于新时代,传统孝德观念根深蒂固的影响并没有在代际间消失。“父母在,不远游”的问题羁绊许多志存高远、追求独立发展的年轻人,父母的呼唤使他们不得不退居到家乡或离家乡不远的地方谋求生活,从而丧失心中曾经燃起的昂扬斗志;“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问题也仍与社会的发展相伴而行,中老年一代认为子女不结婚生子的人生是不完满的,没有后代意味着将面临养老无依、后半生孤独度日等隐患,这便导致众多适婚青年被“催婚”、“催生”,给青年一代带来巨大心理压力。代际间因为价值观念的不同形成隔阂,从而产生大量独居人士:据2021年中国统计年鉴,2020年我国一人户家庭已超1.25亿户,现实中也肉眼可见独居年轻人增多的趋势,单身经济在崛起。与此同时单身青年们选择以宠物作伴,养宠物的比例增大,与传统家庭结构已然对立。
3.3. 家庭人口的持续流动与分离减少代际交流
20世纪以来我国家庭呈现规模缩小、人口持续流动与分离的趋势。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每个家庭户的人口平均为2.62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48人,说明近年来中国家庭平均规模进一步缩小,老年人与青壮年夫妻普遍处于分居状态,日常的交流因分居也有所减少;全国人口中,流动人口为超3亿人,其中跨省流动人口为1.25亿人,省内流动人口为2.51亿人,表明近几年中国的人口流动更为频繁。1吴帆对2013年流动人口监测数据的分析发现,已婚流动人口中完整家庭式流动比例达65.5%,呈现明显的家庭化趋势 [6];史毅也在分析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人口流迁时认为,人口流动方式呈现出家庭化的趋势 [7]。这意味着被拆分出的家庭离原生家庭更远,一定程度上表明这十年间家庭人口分离的严重性。
中国家庭的小型化、家庭人口的流动和分离,最终导致的结果均是老年人的空巢化,孝德与它原本所适用的家庭场域发生分离,呈现破碎状态;子女与年老父母的交流减少,各自对孝的理解越发偏离和对立,老年人所能感受到的年轻人的孝心也会减弱。
3.4. “恩往下流”家庭中老年人的生存逆境
“恩往下流”家庭中长者以往的权威地位不再,代际间形成一种相对平等的关系。但在部分家庭中,老年人不仅没有得到平等的待遇,反而下滑到家庭地位链条的最底端。
上世纪八十年代,费孝通提炼出平衡代际关系的“反馈模式”,并将其与西方的“接力模式”相区分。以公式表示,西方为F1→F2→F3→Fn;中国为F1←→F2←→F3←→Fn (F代表世代,→代表抚育,←代表赡养) [8]。两种模式的直观区别在于子代是否对父代负有赡养责任:西方社会认为子女的出生没有经过其本人同意,因此父母于子女没有生养之恩,两代间是一种单向契约,但子女成年后应完全独立,不再依靠父母。中国的传统模式则是子女与父母间的双向契约,父母应承担抚养幼年子女的责任,成年子女也当履行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
然而,反观改革开放以来的“恩往下流”家庭,青年子女受到外界思潮的影响,自由平等的权利意识萌发,强调个体的利益和自主性,转而追求西方的“接力模式”。矛盾的是,农村亲代们常常倾尽一生为子代劳碌,成年前要抚养子女,成年后婚姻和住房两大问题又耗光许多父代农民一生的积蓄;孙辈出生后,迫于经济压力,子女又不得不将孩子托付给年老父母,自己则长期外出务工,有学者指出“代际剥削、隔代抚养、子代反馈延迟以及老年人自我剥削成为普遍现象” [9]。更甚者,在父母需要照料时,只谈权利、不论义务,对父母不闻不问。据相关调查,农村老年人面临严峻养老形势:如2014年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组调查了在过去一年里子女给老年人及其配偶的财物总价值(包括钱、食品或礼物),发现农村老年人的子女中,22.6%的子女没有给过父母经济支持,其余给过的均值为3357元,这可预想普遍没有退休金和其他经济收入的农村老人生活的艰难度 [10];关颖调查发现,部分农村子女总设法摆脱赡养父母的责任,忽视父母的生活状况,甚至“富而不养”,在苏南的农村地区,子女住洋楼,父母住老屋或在洋楼边搭建小屋居住的情况屡见不鲜 [11]。城市老人虽不如农村老人凄惨,大部分可得到基础物质保障,但子女大多忙于自己的小家庭和事业,没有太多闲暇时间顾及年老父母,相关调查显示:中国城市老年人社会隔离总体比例为21.4% [12];国外学者估计,当下社区老年人中社会隔离流行率大概在10%~43% [13]。这些城市老年人所经历的抑郁、丧亲、生活不能自理、独居等负向效应事件是增加城市老年人社会隔离的重要因素,也是形成养老困境的重要原因。以上,均反映了当代老年人在“恩往下流”家庭中的生存逆境和传统孝德的发展困境。
4. 孝德现代弘扬的理论与实践路径分析
传统孝德的专制性和现代地位的式微是其在“恩往下流”家庭中的发展困难的主要原因,时代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呼唤我们推进孝德的现代弘扬,这便需将传统孝德与时代、与马克思主义相结合,重塑新孝德,再通过实践路径促进新孝德的传播与发展。
4.1. 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实现孝德观与时俱新
破解传统孝德思想在现代“恩往下流”家庭中的发展困境,继续发挥其积极作用,首先应脱离父权专制的政治意识形态,回归家庭道德本位。其次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实现传统孝德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4.1.1. 家庭成员间的平等互爱
平等互爱是现代家庭追求的理想人际关系模式。然而,在“恩往下流”家庭中,年老父母的一味付出使代际地位失衡,以农村为代表的老年人在未丧失劳动能力前需持续为后代服务,丧失劳动力后却遭到子女冷待。同时,部分固执的父母也会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子女,使子女深受家庭的羁绊。显然,现代家庭的平等互爱关系仍需加强,但沿用父权制控制的传统孝德已然不合时宜,需将其于马克思主义相结合,重塑新孝德。
巩固代际间的平等关系。传统孝德观念规定代际间具有严格的尊卑等级秩序,“父为子纲”的规定决定了父对子的绝对控制权力。同时,在代际传承关系中,上一辈的孝行是下一辈孝行的模板,这在代际间是平等的,也是现代社会所缺乏的。因此要在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下辩证否定: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家庭起初是唯一的社会关系”,家庭关系包括“夫妻之间的关系,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 [14],所以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关系。在共产主义蓝图中,个体家庭不再是经济单位,“孩子的抚养和教育成为公共的事业” [15]。家庭中一切屈辱、奴役的关系被推翻,孩子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双方处于平等地位。因此,新孝德应以平等性取代专制性,促进代际间平等互尊关系模式的形成:父母对待孩子应温和而慎重,以身示教为孩子的成长指引方向。子女也要尊重和体谅父母,自立自强不过分依赖父母;不轻视父母的经验和知识,积极向长辈学习、耐心聆听他们的心声,主动给他们教授紧跟时代大潮的技能和知识,塑造代际间互学互鉴的关系模式。
第二,注重代际间合理合法的亲情依托。传统孝德尤其重视父慈子孝的亲情、强调子女对父母的感恩和敬爱。儒家孝论强调孝是自然亲情的写照,“君子反古复始,不忘其所由生也。是以致其敬,发其情,竭力从事,以报其亲,不敢弗尽也 [16] ”。同时,历代宣扬的“亲亲相隐”制度和“尝粪示孝”“卧冰求鲤”“刻木事亲”等孝亲行为虽强调爱亲情感,但以现代眼光审视,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需以马克思主义引导孝德的现代转化: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家庭和婚姻的建立以男女间的爱情为道德基础,“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末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 [17]。这种爱扩展到其他家庭成员身上,固然也要求以互爱为基础。此外,他们认为实现全人类解放是共产主义的最高宗旨,此前提是实现每一个人的解放。然而传统孝德中“亲亲相隐”以损害别人的利益和破坏他人家庭的完整性为代价求取个人的亲情圆满;封建迷信的愚孝行为不仅没有太大实际效用,还损害后辈的身心健康。这在现代社会已经不合时宜。因此,新孝德要求:祛除现代社会物质利益至上的价值观,延续代际相互爱护的自然亲情;子女应合理合法行孝,杜绝愚孝行为。
4.1.2. 基于责任之上的个体自由
个体化命题的提出引导人们追求自己的生活,个性、独立与自由成为当代的鲜明标志。家庭是与中国个体生命紧密相连、具有心灵抚慰属性的集合体,在现代却也被视为捆绑个体生命、阻碍个体追求自由的存在。时代发展的呼声催促着人们突破家庭孝德责任的束缚,向自由进军。然而,“在中国式个体化发展下,失衡的权利义务观让‘为自己而活’变成了狭隘的个人利益至上” [18]。因此,通过重塑新孝德,在家庭孝德责任与个体自由间探寻实践与观念的平衡,寻求传统与现代孝德观的平衡。
首先,坚定对自由的维护。传统孝德普遍的“无违”要求决定了古代家庭中子女自由平等权利的丧失。与现代社会和马克思主义中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目标相悖。在共产主义蓝图中,所有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最高宗旨。但现实社会中人的发展是片面的:“在分工的范围内,私人关系必然地、不可避免地发展为阶级关系,并作为这样的关系固定下来”,使人“变成片面的人,使他畸形发展,使他受到限制” [16]。一部分人剥削压迫另一部分人,导致劳动与劳动者的对立和异化劳动的产生,被统治阶级只能感受到劳动的奴役。为实现人的解放,马克思恩格斯认为要消除分工、消灭剥削,建立真实的集体。在家庭这个微型社会中,传统父代家长拥有绝对权威,扮演了社会压迫者的角色;在“恩往下流”家庭中,代际剥削使压迫者的角色发生颠倒,子代成为父代的压迫者。因此,为摆脱传统与现代式的家庭压迫、实现家庭成员的自由发展,则需建立新孝德观念:父母应当给予子女适当的自由,不过多干涉子女的选择,为子女的自由发展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子女不过度依赖父母,不将父母的付出视为理所当然,需给予父母“为自己而活”的空间,使家庭中盲目服从父母的愚孝者与只知无限依赖和索取的啃老族皆成为过去式。
其次,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儒家先贤虽强调父慈子孝的相互义务,但在古代大家长体制下,孝流变成了子女对父母的单向度孝顺;在“恩往下流”家庭中却又演变成父母对子女的无条件付出,得到的回馈极少。这显然不利于家庭的正向发展,需在马克思主义中找寻方向指引: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只是他们的个体发展的历史,而不管他们是否意识到这一点” [19]。人与社会是能够相统一的关系。一方面,每个人能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能自由发展的条件,实现集体的发展必须以个体的发展为前提。另一方面,“只有在集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集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 [16]。人在社会、集体中,才能获得自由和个性发展的客观场所和衡量标准。在中国的公序良俗里,人与家庭更是紧紧相连的集合体,个体的生育、身体和心理的成长均需受到家庭的滋养,单论对家庭的权利,而不谈权利所对应的义务,迟早会导致家庭关系分崩离析。因此,个人与家庭的共同发展以两者的相互统一为基础条件,这便要求个人在获得家庭给予的自由、平等、物质和精神供给等权利的同时,要履行对家庭的义务。于子女而言,这些义务包括具有超越阶级和跨时代局限的家庭孝德规范,可概括为:养亲、敬亲、感念亲恩、谏亲、显亲、送终等;于父母而言,则要求他们爱子、养子、教子等。
总而言之,破解孝德在“恩往下流”家庭发展的困境,要求代际间建立平等、相互尊重的关系,既要保证亲情依托,又不过多束缚彼此;既要有经济支持,又不过分索取;双方相互关照,避免过度依赖。
4.2. 现代新孝德弘扬的实践路径
4.2.1. 减轻家庭养老成本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要改变人们的孝德观念形态,根本在于解决家庭经济问题。“恩往下流”家庭的形成一方面因为时代变化促成人们观念的变化和对传统孝道的反抗,一方面则是因为物质缺乏使许多家庭选择将资源倾斜于后代发展。因此,政府应当增加百姓的养老补贴,同时完善社会养老保障机制,减轻以农村为代表的家庭养老负担。
一方面,增加老年人养老储蓄。政府应增加就业补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农民工群体的收入,为子女照料年老父母积累物质基础;还可给予相应补贴鼓励年轻人在家乡就业、创业,减少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的数量。同时,引导老年人自行储存养老金,向年轻人宣传支持老年人养老金储蓄和用于老人自身的意识,摆脱传统养老的单向依赖机制。
另一方面,完善社会养老保障机制。《劳动法》第70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完善社会劳动保障制度和保险制度有利于缓解劳动者年老、患病、工伤、失业和生育等所带来的家庭负担,为家庭养老提供更多保障。此外,推进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建设进程,提高农村老年人可享受的医疗保障水平。
4.2.2. 加强新孝德的宣传教育
新孝德宣传主要目的是唤起家庭成员的孝亲情感和养成孝亲行为习惯。但不同于古代利用政治约束和各类“家规”、“家法”限制的形式,新孝德宣传更注重教育的情感性和自主性。在“恩往下流”家庭中,“富而不养”父母的中青年孝亲意识薄弱,这便需借助学校和社会的力量,普及新孝德观念。
学校孝德教育。学校教育是连接家庭教育的重要渠道,在学校中贯穿孝德教育,有利于青少年向家长反向普及新孝德思想。首先,将新孝德思想与学生的文化课程相融合。将《大学》《论语》《孟子》等孝德文化经典书目中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内容作为重要文本进行时代性解读,提升学生的孝德修养。其次,将学校课外活动与新孝德思想相结合。学校要积极开展与孝德教育相关的社会实践调查、辩论赛、演讲活动、主题班会、征文活动等,切实培养学生的孝德孝行。
社会孝德教育。社会教育具有范围广、受众多、传播快的特点,是孝德教育普及的重要形式。当代社会互联网发展四通八达、网民数量逐年增加,可通过提倡互联网网页、视频制作、音频发布等融入孝德教育的内容,加大对孝德孝行的宣传力度;广播电视和报纸期刊等媒介也应发挥自身作用,积极发布与孝德教育相关的内容。
4.3.3. 健全相关法律制度
“法律是分析的,道德是综合的;法律所制约的是外部的自由,道德所约束的是内在的自由;法律是强制性的,道德则是自愿的” [20]。道德是一种软性要求,不能对所有人发挥有效约束作用,这便需硬性的法律条文辅助,建立健全道德立法制度,对人的孝德孝行进行强制规范。
第一,借鉴古代道德法律制度的制定和施行经验。我国自古就有关于孝德孝行的法律奖惩机制。祛除“亲亲相隐”、父母犯罪由子女“代邢”和为亲“复仇”等侵害人权的扭曲法律规定,借鉴其中对孝与不孝行为进行适度奖励和惩罚的规定也能鼓励公民积极行孝。
第二,加大《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宣传和执行力度。孝德的弘扬需要法律的保驾护航,在当今社会需加大对《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解读、宣传和执行力度,引导社会公民把握新法的主要内容,全方位认识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原则精神和总体部署,深刻理解老年人保护制度的内涵和重要性;不断完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法律条文、填补法律漏洞,推进法律的细致化。
5. 结语
实践发展永无止境,我们推进孝德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也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当时过境迁后,“恩往下流”家庭可能会转变为其他类型的家庭,如今我们与马克思主义结合后的新孝德也必将成为传统,在未来的语境中又将面临与现实实践不符的问题,所以传统孝德的现代转化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但这并不意味着传统是包袱,相反,它是浸润到我们的血液中、深入到我们骨髓里的附带了毒素的精神根脉。因此,传统孝德的现代转化是在继承精华成分的基础上不断与新的时代、马克思主义相结合,使其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持续奉献力量。
NOTES
1详见国家统计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