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论语》总章一八为:“子曰:‘《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倘若对前贤关于本章比较重要的注解略加考量,会发现其间多有不同,争议的重点看似较多地集中在“思无邪”上,如“思”、“邪”字义训诂、词义内涵之考辩,“诗三百”与“思无邪”之间关系的争论等等。然而由于“思无邪”原是《诗经·鲁颂·駉》的成句,孔子此处借用《駉》诗成语是“断章取义”的引用且未取其出处原义,从而导致文义较难疏解,因此诸家争论集矢于此,亦属应当。约略看来,本章作为孔子诗教和对“诗三百”总评式的陈述语句,并不难解。从句法结构上进行分析,“诗三百”为主语,“一言以蔽之”为介词宾语并前置,“思无邪”为宾语,在“主–宾”结构中,主语是短语的立意所在。虽然宾语“思无邪”的讨论未能明晰,存在不少争论,但若仔细思量便能发现,“思无邪”并不能离开本章主语而单独立意。所以理解本章的难点在于,“诗三百”作为主语的同时也要支撑起本章立论的根据,于“思无邪”的解读须把“诗三百”和“思无邪”之间的关系作为切入点,并寻求儒家义理根柢去进行贞定和撑持,从而尽量少差地揭示出儒家诗教的立言宗旨。以汉唐诠释与朱子诠释为例,详析朱子关于本章所作的注解来看,不仅能回应上述所言,并且有相关义理支撑其对本章的解读,同时还指出了汉唐诠释此章的矛盾之处。因此本文拟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对皇侃、邢昺以及朱子对“思无邪”章的疏解进行考察,区分朱子注与另两家的差别,阐发朱子注解及其背后蕴含的义理问题意识;第二部分对朱子关于本章注解作一尽量少差的解读,进而揭示出朱子对于本章诠解的立意所在;第三部分补述出朱子疏解本章时撑持自身注解的儒家义理根柢。
2. 诸家疏解对勘
作为儒家思想的经典著作,《论语》的后世注解者众多,如东汉郑玄与包咸、三国何晏、南朝皇侃、宋邢昺、宋朱熹、清刘宝楠等,诸家诠释的偏向各不相同。《论语》总章一八为:
子曰: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
其中“思无邪”语出《诗·鲁颂·駉》。《駉》诗分四章,每章后两句分别为“思无疆,思马斯臧”、“思无期,思马斯才”、“思无斁,思马斯作”以及“思无邪,思马斯徂”。将《诗·鲁颂·駉》与本章对勘发现,《论语》此处“思无邪”是孔子借用《駉》诗成语的引用,并且不难看出“思”在《駉》诗中词义仅作为句首语助词,无实际意义,但孔子在《论语》中引来论诗时,“思”则变成了有意义的实词。
考诸历来对“思无邪”的注解,发现现存最早对“思无邪”阐释为东汉包咸的疏解(注:包咸《论语包氏章句》已佚,包咸对“思无邪”的疏解今见于何晏《论语集解》皇侃疏中),《论语集解》引包氏注此章云:
“思无邪”,包氏曰:“归于正也。” [1]
然而“正”到底为何意包氏并没有作近一步的解释。就《论语》的思想诠释史而言,主要是以以唐经学和宋代道学为代的诠释模式为中心展开的讨论,对“思无邪”的阐释二者差异究竟如何?以下将以皇侃、邢昺、朱子为代表,分析各自对本章的疏解,并就其差别作一梳理。试看三家疏解,首先看皇侃疏解:
此章举《诗》证为政以德之事也。云“诗三百”者,《诗》即今之《毛诗》也,三百者,《诗》篇之大数也。《诗》有三百五篇,此举起全数也。云“一言以蔽之”者,一言谓“思无邪”也。蔽,当也。《诗》虽三百篇之多、六义之广,而唯用‘思无邪’之一言以当三百篇之理也。……言为政之道,唯思于无邪,无邪则归于正也。卫瓘云:“不曰思正而曰思无邪,明正无所思邪,邪去,则合于正也。” [1]
据上所引皇侃的相关论述来看,皇氏是联系《为政》篇首章“为政以德”同时引魏卫瓘的观点对“思无邪”进行的诠释。具体言之,第一,“思无邪”不仅是在言《诗》,对《诗》三百篇的义理内容进行概括,同时“思无邪”更在于将此义理推扩至政教,言为政之道。无论言《诗》之义理还是言政教,对“思无邪”的诠释均是将“邪”“正”进行对举,进而“思无邪”被理解为“思正”。第二,在皇氏处“思正”存在两种面向,一方面《诗》三百篇的义理指向皆归于“正”,即“诗思正”(诗本身思无邪);另一方面,从“诗思正”、“为政之道,唯思于无邪,无邪则归于正也”来看,思于无邪归于“正”一定要指向行为的思考主体。皇氏疏解中虽未明言思考主体为作《诗》之人,但却显现出了对思考主体之思的要求——“正”。如此当“思无邪”指向了思考主体时,就自然而然地被理解为诗人之思思无邪。要之,在皇侃诠释下,“思无邪”即是“诗思之正、作诗之人思正”。
再来看邢昺疏解:
正义曰:此章言为政之道在于去邪归正,故举《诗》要当一句以言之。“《诗》三百”者,言《诗》篇之大数也。“一言以蔽之”者,蔽,犹当也。古者谓一句为一言。《诗》虽有三百篇之多,可举一句当尽其理也。“曰‘思无邪’”者,此《诗》之一言,《鲁颂·駉篇》文也。《诗》之为体,论功颂德,止僻防邪,大抵皆归于正故此一句可以当之也。 [2]
邢昺疏的论述方式和皇侃趋于一致,邢昺大意和皇侃疏亦属相似,也指出“思无邪”内涵指在“诗思之正”、“作诗之人思正”上。
最后来看朱子注解:
“思无邪”,《鲁颂·駉》篇之辞。凡《诗》之言,善者可以感发人之善心,恶者可以征创人之逸志,其用归于使人得其性情之正而已。然其言微婉,且或各因一事而发,求其直指全体,则未有若此之明且尽者。故夫子言《诗》三百篇,而惟此一言足以尽盖其义,其示人之意亦深切矣。 [3]
朱子注颇具新意,明显的与皇侃和邢昺的疏解有所不同。按照朱子之意,“其用归于使人得其性情之正而已”,孔子以“思无邪”概言《诗》三百篇,并非如汉唐经学诸儒所诠释那样就着“诗思之正”、“作诗之人思正”来说,而是就《诗》的功用进行阐述,即《诗》经的教化作用是“思无邪”。从“凡《诗》之言,善者可以感发人之善心,恶者可以征创人之逸志”来看,《诗》有善诗有恶诗,其功用皆能够使读诗之人有所感,使读《诗》人之思归于无邪,对此朱子明确表示:
今使人读好底诗,固是知劝;若读不好底诗,便悚然戒惧,知得此心本不欲如此者,是此心之失。所以读诗者,使人心无邪也,此是诗之功用如此。 [4]
因此,“思无邪”在朱子这里就从汉唐诸儒阐释的“诗本身思无邪”、“作诗之人思无邪”转化变成了“诗之用,使读诗之人思无邪”的全新诠释。
诚然,如若从文献的诠释与证成来看,朱子这种疏解难免成为一种“添字解经”的方式并且存在着严重违背文言语法的错误。但是按照朱子严谨的学术性格而言,其自身并非没有意识到这点,由此可见在朱子处,这样一种违背文献原则的诠释背后自然蕴含着其思想内涵和义理根柢。
3. 朱子疏解的思想内涵
前所提及,朱子对本章的疏解存在添字解经,即便违背文献原则和文言语法,他并非是就文字相上所作的分析,也不是依循汉唐经学诠释模式展开的阐述,而是更为“迂回其辞”、以繁驭简的诠释本章。朱子何以如此?这一问题亟待解决。因此需要立足朱子其他论述与观点对本章注解作进一步的理解和阐释。具体言之,《论语集注》作为朱子注解及讨论“思无邪”的关键性文字,需要先对其中的内容作尽量少差的解读及尽可能详细的分析,进而探讨出朱子疏解本章添字解经的立意,尤其是朱子对“思无邪”进行思考时所带出的问题意识有所揭示。
从朱注中,可以较为清晰的分析出朱子对本章的基本看法是:诗有善恶,诗之用,思无邪。阐述朱子基本观点之前,在本章注解之中还有两个意思需要提出说明:第一,朱子认为“思无邪”并非按字相上的理解那样,《诗经》里都是无邪的诗,而是善恶兼具的,有“有邪”的诗,亦有“无邪”的诗,明确指出《诗经》里面的确是存在有“淫奔”之诗:
夫变风《郑》、《卫》之诗,发乎情则有矣,而其不止乎礼义者,亦岂少哉! [5]
便是三百篇之诗,不皆出于性情之正。如《关雎》《二南》诗,《四牡》《鹿鸣》诗,《文王》《大明》诗,是出于性情之正。《桑中》《鹑之》《奔奔》等诗岂是出于性情之正! [4]
由此可知朱子对《诗》内容的认识是较为明晰的从文本本身来看,存在有出于性情之正的善诗,也存在有不出于性情之正的淫诗,而非汉唐诠释模式下认为诗本身的内容全是“思无邪”,因此在朱子处“诗本身思无邪”显然不能成立。第二,由于《诗》有正者有不正者,三百篇有所差等,不能将三百篇等量齐观,“思无邪”也就不能指向文本本身。基于此,就创作者而言,“若言作诗者‘思无邪’,则其间有邪底多” [4],如果说作诗之人“思无邪”,那么为何会存在有邪之诗?对此朱子进一步指出:“非言作诗之人‘思无邪’也……作之者非一人,安能‘思无邪’乎?” [4] 不同作者气禀各有区别,才德相异,同样也是存在有善有恶之思,故而也就不能说“作诗之人思无邪”,“思无邪”指向作诗之人也是不能成立。
以上是从朱子视域下进行的分析,然而还需要进一步追问的是朱子如此推论所想要说明的问题意识究竟是什么?厘清这一问题意识不仅分判朱注与汉唐诠释之间差异的关键所在,也是理解、思考朱子注解的出发点所在。接下来继续对此问题作进一步的考察。首先就汉唐诠释模式,朱子年轻时就已有所怀疑:
某自二十岁读书,便觉《小序》无意义。及去了《小序》,只玩味诗词,却又觉得道理贯彻。当初亦尝质问诸乡先生,皆云序不可废,而某之疑终不能释。后三十岁,断然知《小序》之出于汉儒所作,其为谬戾,有不可胜言。 [6]
从若“去了《小序》,只完味诗词”,单以文本进行玩味便能“觉得道理贯彻”来看,朱子认为《诗序》对《诗》文本本身内涵和义理解读存在有不“贯彻”的地方,尤其在“淫诗”的解读上,朱子认为汉唐诠释是不能成立的。这是因为他一定要明确《诗》中的“淫诗”就是淫奔之人所作,否则“诗人以无邪之思作之”,如何能达到“闵惜惩创”、“讥刺”的目的。
其次,朱子指出“诗者,人心之感于物而形于言之也,心之有所邪正,故言之所形有是非” [7]。诗作为吟咏情性的产物,不同的作者、不同的感发所呈现出来的诗也不尽相同。因此,淫诗为邪恶之诗,为心有邪念之人所作。汉唐诠释认为作诗之人以无邪之思来创作的淫诗,便成了好诗,这样的说法显然与文本本身自相矛盾。从文本而言,朱子认定“淫奔之诗固邪矣” [6],《诗》三百篇中存在“淫诗”是既定的事实,且作诗者也并非以“无邪之思作之”,无论是诗思还是诗人之思,都有“有邪”的成分存在,那么单以“美刺”的说诗方式将“诗思之正”、“作诗之人思正”指向“思无邪”就是一种曲为训说的错误。
综上所论先作一小结:虽然以皇侃诠释为例可看到汉唐诸儒从《诗》之思想内容出发,诠释孔子以“思无邪”概言《诗》三百为《诗》经中的思想、情感、义理皆纯正无邪,合于性情之正,合于礼义,这种诠释符合文言语法。但当朱子提出直面文本本身时,就会明显地意识到《诗》三百篇并非都“归于正”。在这种情况下,汉唐诸儒之说显然与文本内容相矛盾。所以对于朱子来说,重新诠释“思无邪”就是他亟待解决的问题。
需要指出虽然朱子否定了汉唐诸儒对于“思无邪”的诠释,但是他仍然重视《诗》的义理内容,所以在重新阐释“思无邪”时,一方面考虑对于《诗》文本本义不能强为训说,另一方面也不能忽略“思正”的原有义理。对此朱子指出:
诗体不同,固有铺陈其事,不加一词而意自见者。然必其事之犹可言者,若《清人》之诗是也。至于《桑中》、《溱洧》之篇,则雅人庄士有难言之者矣。孔子之称“思无邪”也,以为《诗》三百篇劝善惩恶,虽其要归无不出于正,然未有若此言之约而尽者耳,非以作诗之人所思皆无邪也。今必曰彼以无邪之思铺陈淫乱之事,而闵惜惩创之意自见于言外,则曷若曰彼虽以有邪之思作之,而我以无邪之思读之,则彼之自状其丑者,乃所以为吾警惧惩创之资耶?而况曲为训说而求其无邪于彼,不若反而得之于我之易也。巧为辨数而归其无邪于彼,不若反而责之于我之切也。 [8]
按朱子之意,与其说像《桑中》、《溱洧》这样的“淫诗”是“彼以无邪之思铺陈淫乱之事”,强为训解诗中存在“闵惜惩创之意”,倒不如正面承认诗文本身的文义,然后“我以无邪之思读之”,让诗中的“自状其丑”转变成读诗之人“警惧惩创”的反例。所以,与其强行说作诗之人皆无邪,不如说是读诗之人以无邪之思来读诗,这样更为恰当合理。如此,从朱子对“思无邪”的整体诠释来看,上述两方面的考量朱子都给了正视与合于文本、义理的回应。
至此基本上完成了朱子注的分疏和解读。现在将朱子注解及相关讨论绾合:在朱子的疏解下,“思无邪”所强调的主体由诗本身、作诗者转而指向读者,解决了汉唐诸儒诠释文本本身和强说义理之间的矛盾。同时阐发了汉唐诸儒诠释的未尽之意,从读者出发,正视《诗》中“淫诗”,以此为戒,发明义理。如此由读者自身“思无邪”,便不需要强说义理,强行赋予《诗》文本内容以“思无邪”的内蕴。所以,将“思无邪”的内涵改为“其用思无邪”,即便添字解经,朱子依旧如此诠释。较之于汉唐诠释,朱注实更进一步,因为这样更为文从字顺,诠释的更为圆融。
4. 朱子疏解的儒家义理根柢
根据上述论说,朱子注解较之于汉唐诸儒的疏解颇具新意且更进一步。然而要指明的是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从朱子哲学的视域下出发所做的分判。朱子的释读是否有其合理性,为何说能指出汉唐以来诠释的未尽之义,则需要复归儒家诗教传统对朱子的疏解进行一个有根柢有从来的推明,尤其对汉唐注家之出发点、“诗”之来源及朱子之推衍都要有所回应。
首先就汉唐诗学诠释背景来看,儒学衍及汉代被打上了官方政教的意义,对于儒家典籍文献之阐释,不免以政教目的为旨归。在此背景下,《诗经》成为附属于政教伦理的载体。以汉代诗序为例,《毛诗》的每首诗前均有对本诗题解的短序,称之“小序”。然而通过对诗序作整体考察可以发现,虽然诗序的作者不同,但其内容上均是强调政教功用,如《序》言:
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王道衰,礼义废,政教失,国异政,家殊俗,而变风、变雅作矣。” [9]
《毛诗序》作为汉代论《诗》的重要理论,将《诗》与礼教、政治、社会历史联系起来,主张“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主文而谲谏,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 [9] 的“美刺”解释原则,强调诗美刺讽谏的作用。《诗》作为儒家经典,其政教内涵在汉唐诠释下也被极度凸显出来,即美君之德,刺君之失。因此毋庸置疑,作为孔子概言《诗》的重要话语,“思无邪”是备受关注的对象,“思无邪”的汉唐《诗》学阐释,也正是以此作为背景进行展开。
其次再看“诗”因何而起?为何而作?《礼记·乐记》云:
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 [10]
按儒家诗教的立言宗旨并就“诗”的产生过程来说,人情受外物感发而生起,诗的创作是一种自然萌发、合于人本性的过程,这一观点被朱子认同并深化,他指出:
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 [7]
情之未发者性也,是乃所谓中也,天下之大本也;性之已发者情也,其皆中节则所谓和也,天下之达道也。 [11]
根据引文并结合朱子本人的理学思想体系,“性”是深微不发、寂然不动的,而“情”是已发的状态,也即“性之欲即所谓情也”。进而就创作过程来看,可以说“诗言情”:
诗之所谓风者,多出于里巷歌谣之作。所谓男女相与咏歌,各言其情者也。 [7]
朱子认为只要人情合于“定理”,发皆中节,则天下趋于大和。所以整个诗之产生及创作过程即是“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 [10]。“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毛诗序》)诗缘情而发,当情欲受外物激发,必有思虑,思虑的过程要借助于言辞的表达,然而言不尽意,必要发于咏叹之声,这种无可遏制的情感之流便化作诗的创作。朱子对于传统诗教的创作和产生过程首先是持肯认态度,在这一方面,朱子与汉唐儒者并没巨大的差异。但是就诗而言,其出发点并非是为了特意去讥刺他人,这是朱子与汉唐以来注家以“美刺”说诗的不同之处。
具体言之,与汉唐之诠释不同,朱子赋予诗“存理去欲”的理学意义,对先儒旧说尤其是汉唐诠释提出不同意见。朱子解《诗》“重在追求经文之本义,凡与本义不符的一切旧说,包括《诗序》,甚至孔子、二程在内,都在超越之列” [12],从朱子思想发展之脉络发现,对于诗经的态度,与其对诗学的理解之间有着重要的关系。面对汉唐诠释尤其是以《诗序》说《诗》,朱子明确指出了其中的偏颇之处,“《诗序》多是后人妄议推想诗人之美刺,非古人之所作也” [4]。“只缘序者立例,篇篇要做美刺说,将诗人意思尽穿凿坏了” [4]。因此对经书的理会,朱子认为只要与经文不相符的都不必理会,以避免对经文的穿凿附会。从淳熙四年序定《诗集解》到淳熙十三年《诗集传》定稿,朱子持与汉唐诗学迥然有异的废弃《诗序》,以《诗》说《诗》的态度,反对以《序》说《诗》的思想,这在朱子诠解“思无邪”上已然明确:“只是‘思无邪’一句好,不是一部《诗》皆‘思无邪’” [4]。
最后,朱子在探究《诗》文本义的同时,将以诗说《诗》、诗文作者的认定相互联系,并与儒家诗教传统进行结合考察,从而开展对“思无邪”充分诠释。就诗文作者及诗之性质内容而言,朱子将《诗》分为不同时期不同作者的产物:
《诗》,有是当时朝廷作者,雅、颂是也。若国风乃采诗有采之民间,以见四方民情之美恶,二南亦是采民言而被乐章尔。……若变风,又多是淫乱之诗,故班固言“男女相与歌咏以言其伤”是也。 [4]
大抵国风是民庶所作,雅是朝廷之诗,颂是宗庙之诗。出于朝廷者为雅,出于民俗者为风。文武之时,周、召之作者谓之周、召之风。东迁之后,王畿之民作者谓之王凤。似乎大约是如此,亦不敢为断然之说。 [4]
朱子认为国风采自民间,为民庶所作,其中“二南”体现了文王之世的风化;变风则上失其教,是民欲动情胜的产物,多为淫乱之诗;雅、颂为朝廷之人所作,虽然有刺,却并非每篇皆有美刺。可以看到,朱子以《诗》言《诗》,回归于《诗》之本义,将《诗》分为不同时期、不同作者的产物,由于组成《诗》的成分、内容各异,所以诗人作诗的本意也不可能相同。
正是基于以《诗》言《诗》,对《诗》的内容及作者之情作了认定,回归诗本身之创作过程也就不难发现诗人作诗之由在于感物道情,而非特意讥讽。同时朱子认为《诗》中内容有淫奔者所作,因此这部分诗所指向的本义与情感自然是淫佚的,在《诗集传》中具体举了相关篇目,前有提及,不再赘言。所以汉唐诠释中诗思之正,将作诗者本意化为美刺,不仅存在穿凿附会的错误,还脱离作诗之人的本旨,换言之,“美刺”说诗既不符合作诗之本意,又将诗人抒发情感之诗意简单化为美刺,由此脱离了诗缘情而发、诗人作诗感物道情之本旨。
综上所述,朱子联系儒家诗教在对“思无邪”进行诠解时,既尊重文本本义不强为训说,又重视《诗》的教化作用。指出“思无邪”不是说作诗之人思无邪,也并非为诗本身思无邪,而是明确表示《诗》之教化作用,《诗》之内容有善有恶,“善者可以感发人之善心,恶者可以惩创人之逸志”,进而得出孔子“思无邪”概言《诗》三百不是就其思想内容来说,而是就其功用来说,“其用归于使人得其性情之正而已”的结论。
5. 结语
朱子以“无邪”指读诗者言,不指诗言,虽然在疏解本章时存在添字解经,容易造成后儒口中“迂回难通”,曲为解说的印象,但详析相关讨论,朱子疏解确有一个有根柢有从来的推明:朱子结合儒家诗教的立言宗旨及诗的创作过程,指出了《诗》中确存在“淫诗”,揭示出《诗》文本本身的真相,同时给《诗》赋予存理去欲理学意义,以合于孔子“思无邪”诗教的正真指谓,指出了此前汉唐诸儒疏解本章时的矛盾和未尽之意,进而冲破汉唐诠释尤其是《毛诗序》“美刺言诗”的附会,揭示了真正的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