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伴随着贸易全球化下生产体系的细分,全球价值链1的发展囊括了世界上大部分的国家,国际多边经贸规则的发展则指导了全球资源的配置。但是美国等发达国家主导的原“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TPP)2,以及“美墨加三国协议”(The United States-Mexico-Canada Agreement, USMCA)等贸易投资协定的相继落成,试图建立以发达国家利益为导向的高标准贸易规则。在这种情况下多边贸易规则举步维艰,相较之下,区域贸易协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 RTA)3发展迅速。在区域贸易规则建立的基础上,新型的多边经贸规则通过以货物、服务、金融交织而成的世界贸易网络,融合而成了新型的多边贸易体系。全球价值链的重构催生了新的国际经贸规则以取代原有的WTO规制。而原产地规则作为一国经济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新型贸易规则的构建,以及全球价值链发展的深化,原产地规则也亟须发展与完善。
2. 区域贸易协定对价值链对影响
21世纪以来,随着亚洲范围内新型经济体的崛起与发展,美国逐渐在亚洲区域失去对于生产网络的主导权 [1]。美国退出TPP后日本接替其推动了“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 CPTPP)的生效,通过高标准的国际经贸规则来打破并重构亚太价值链。与此同时,中国与东盟各国发起主导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 RCEP)目的在于推动区域贸易的发展、规则水平提升、区内协定整合,努力构建高质量、综合性和地缘性的自由贸易协定,维护亚太价值链的发展。在未来一定时期内,CPTTP与RCEP将推动区域一体化的进程,同时两大区域贸易协定之间将呈现出对立与竞争的局面,对现有的亚太价值链乃至于全球价值链产生冲击与重构。因此,首先以CPTPP和RECP为例,分析其特征,研究此类RTA将对全球价值链的发展产生何种影响。
2.1. 巨型化
巨型贸易协定的发展开始于上世纪90年代,如93年成立的欧洲联盟(EU)和92年成立的北美自由贸易协议(NAFTA),以及近年来陆续签订的CPTPP、RCEP以及作为NAFTA继承者的美加墨协定(USMCA),系统性与全球性是此类区域贸易协定的主要特征4;它们所涵盖的成员有足够的数量以至于它们对贸易规则的影响远远超过其本身所实施的区域。彼得·德雷珀等以三大标准界定了巨型化,包括了参与协定的经济体达到三个及以上,成员占世界贸易总额的比重达到或超过25%,以及谈判议题不属于现WTO已存在的规制5。不同于欧盟发起时仅有西欧六国与北美贸易区的美墨加三国,已经签署的CPTPP和RCEP涵盖了亚太地区的数十个国家,其中不乏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大型经济体。具体而言,巨型RTA均由10个以上的经济体组成,囊括的经济体贸易总额均占全球贸易总量的1/4及以上,涉及的谈判议题更多强调边境后规则6,体现的是全球价值链分工的新要求。
2.2. 开拓性
区域贸易协定的开拓性集中体现在了议题的广度与深度上。就广度而言,巨型RTA均增加了诸多与边境后规则相关的远远超过当前WTO协议所含范围的新议题,拓宽了国内规则,以促进区内市场整合,体现了国际经贸活动自由化和便利化的更高要求。CTTPP中有五分之一为新增议题,包括知识产权保护和国企问题等,增强市场准入规则。RCEP则通过渐进的谈判方式推动议题深入,更加注重服务业的开放等议题。就深度而言,议题一方面要求国内做出相应改革,更多强调边境后规则,如CTTPP提出的严格的劳工环境保护条款;另一方面反映了新一轮全球价值链的分工要求,从而推动区域一体化的深化发展,如CPTPP注重价值链的分工与供应链的固化 [2],RCEP则更加注重成员国协调发展,统一贸易规则。
2.3. 交叉性
CTPP与RCEP在扩展广度和深度的同时,也具有一定交叉性。同时两大巨型RTA在成员扩大方面都具有开放性,就导致的成员出现高度重叠,同时参加CPTPP与RCEP的成员国就有七个,这使得同一成员国面临错综复杂的优惠待遇和原产地规则。因而,区域一体化这种交叉性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贸易投资效率,增加了多重治理的成本 [3],“意大利面条碗”效应显著。
2.4. 排他性
区域贸易协定的排他性主要体现在不同区域贸易协定对非成员国利益的潜在损害和对国际新型经贸规则话语权的争夺。首先是其损害了非成员国的正常贸易利益。如CPTPP虽然能为成员国带来经济效益,但却会损害其他亚太地区非成员国的经济利益 [4]。RCEP能够有效整合亚太区域内的合作机制,驱动成员国的经济增长但却会对非成员国产生外部不经济效应 [5]。其次是阻碍多边贸易发展。多边贸易体制的受阻,导致各国家和地区通过贸易协定来赢得国际经贸新规则的话语权。CPTPP旨在维护发达国家的利益,重新主导世界经贸规则,重构全球价值链。而为了应对CPTPP的挑战,RCEP注重规则和合作协调发展的同时,努力促进东亚区域一体化,以此寻求全球价值链重构下的国际经贸话语权。
3. 区域贸易协定下原产地规则的发展特点
作为区域贸易协定重要组成部分的原产地规则,目前国际贸易框架下对原产地规则并没有进行统一的规范,各个RTA也适用不同标准的原产地规则,其错综复杂、交叉重叠的现象严重阻碍了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事实上,各大经济体都希望通过参与RTA的谈判来整合区域内本国的贸易资源,更好地发挥贸易优势以获取利益。相应的原产地规则也从最初的关税手段逐步转变成促进区域内产业链、价值链重组升级的重要规则制度。
3.1. 从多边到诸边到原产地规则
原产地规则最早出现在1947年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之中,随着近年来原产地规则更多的作为贸易壁垒的形式出现,其对于国际贸易自由化的阻碍越发明显。在WTO规则谈判乌拉圭回合的过程中,各国提出了建立 一个统一规范的原产地规则,以消除其作为非关税措施对于贸易自由化的影响。在谈判中,美国、欧共体、日本等主要经济体都提交了对于原产地规则改革的议案,GATT以此为蓝本拟定了《原产地规则协定》,此协定主要目的在于协调各经济体目前的原产地规则,尽早制定国际通行标准,但由于世界贸易形式在之后在发展中不断呈现出复杂化与多边化的状态,原本的原产地规则无法调和主要国家与经济体之间的利益,因此WTO框架下的原产地规则至今仍未能达成统一的标准。
相比较而言,诸边贸易体制下的原产地规则发展更为活跃。早期成立的EU和NAFTA,都对成员国之间贸易规定了相对详细的原产地规则协定。而近年来随着TPP、欧加自贸协定(CETA)、美韩自贸协定(FTA)等高水平区域贸易协定的迅速发展,国际经贸新规则呈现了新的发展趋势。原产地规则在此种背景下也随着区域贸易协定的发展而不断演变。
3.2. “北美模式”下原产地规则的演进
从TPP到USMCA,美国等发达国家主导下的原产地规则在其牵头的区域贸易协定中不断发展,其主要特点便是通过制定高标准的原产地规则体系,保护区域内成员国的经贸发展,同时排除非成员国经济利益。归纳TPP下的原产地规则的发展有以下特点:
一是承袭了北美区域贸易协定模式。以“纱后原则”7为代表的严格原产地规则,为区域内的成员国提供了优惠的贸易待遇,但是损害了非成员国的贸易公平性与参与性。其原产地规则与美墨加协定下的原产地规则类似,都是由北美自由贸易区时期的相关贸易规则演变而来。
二是充满区域内贸易保护主义。譬如USMCA原产地规则中的“劳工价值成分”包括了“保证相当部分的生产发生在美国与加拿大的高工资地区,保证关键零部件生产回归到北美” [6] 的意图。TPP中的区域价值成分和累积规则等都鼓励在成员国内部实现贸易的循环发展,保护区域内的贸易利益。
三是条约适用冲突的加剧。各国出于对本国经济利益的考量都会对原产地规则做出不同的适用,此类区别对待的差异化适用会造成贸易规则之间的冲突。USMCA第32条规定:“任何一方成员国与非市场经济国家签订协议时,应以此双边协定代替现有的贸易协定,即退出现有的RTA。”该“毒丸条款”8屡次作为原产地规则适用的前提,将会极大地加剧不同经济体之间的贸易摩擦,其歧视性的条款目的也将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造成巨大损失。
3.3. RCEP原产地规则的特点
为应对CPTPP原产地规则带来的挑战,由中国和东盟国家主导的RCEP在制定原产地规则时更加注重成员国之间的协调发展,鼓励RCEP内部发展更为细化的产业链分工,从而推动区域内贸易的深化发展,应对全球价值链调整所带来的不确定性。其具体包含来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鼓励成员国内部细化价值分工体系。东盟与中日韩澳等亚洲主要经济体在规模上不存在巨大的差距,在原产地规则进一步规范与实施之后,跨国公司会更加考虑根据各成员国或地区的生产禀赋和税收政策,细化各个生产环节,并将其匹配到最合适的成员国。这样的分工不仅能够扩大成员之间的贸易,还降低了成本。
第二,累积原则深化区域内的产业链价值链。累积规则中规定的商品价值成分可以在协议缔约方内进行区域累积,协定的便利将惠及各个国家的大部分生产环节,增加产业价值链布局的灵活性和多样性,整合域内资源,极大促进成员国之间贸易自由化,推动区域内贸易经济的共同发展。
第三,促进产业链的互补与升级。RCEP成员国之间在资本、技术、劳动力等领域具有高度的互补性,通过对原产地规则等标准的逐步统一,各缔约方得以在货物、投资和金融领域进一步开放与合作,放宽市场准入规则,促进区域内生产要素的流动与整合,以实现产业链的升级和价值链的发展。
4. 原产地规则与全球价值链的关系
随着各个区域贸易协定的签署与落实,原产地规则带来的区域保护也会对区域范围内的价值链产生影响。原产地规则与全球价值链的关系需要进一步进行分析。
4.1. 全球价值链产生以及变动的原因
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趋势之下,商品的生产环节也逐渐由单一国家逐步分散到各个参与国际贸易的国家与地区。企业将商品的生产、销售、回收扩展到全世界,进而在在全球范围内寻求建立产、供、销企业和客户间的价值链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7]。区域之间、国家之间的经济发展状态的不平衡,造成了各方在全球价值链中承担的职能也在不断地发生变化。
4.2. 价值链的发展对原产地规则提出了新的要求
贸易的全球化发展是价值链不断重构的内在动因,因此世界主要经济体都无法与全球价值链脱钩 [8]。而原产地规则作为重要的国际贸易准则,其影响着全球价值链的重构,也指引了国际贸易新秩序的订立。
区域贸易协定下的原产地规则是不统一的,这与全球价值链的深入发展也是不相适应的,与此同时也给各巨型RTA留下了争夺国际贸易话语权的空间。如果一个国家同时加入了多个区域贸易协定,那么不同协定间原产地规则的差别与冲突会严重影响一国的正常贸易活动。在贸易多边化、自由化发展的今天,各层面上原产地规则的不统一并不利于资本要素在全球市场内寻得有效的配置,价值链的深入发展迫切地需要各经济体之间原产地规则标准的统一。
4.3. 区域贸易协定下原产地规则对价值链的影响
首先原产地规则将打破原有的区域价值链。以原产地规则对亚太地区价值链的影响为例,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价值链链条跨国分布不断明显,区域生产网络不断深化,亚太地区诸多发展中国家在价值链中的作用与地位不断凸显。作为CPTPP前身的TPP,美国政府在建立之初便希望通过严格的原产地规则,改变亚太地区既有价值链的格局,从而弱化亚太地区原有的价值链参与国的竞争力,以期对贸易、投资和市场进行重新调整,这也是美国退出后日本、澳大利亚等签约国继续积极推进CPTPP生效的重要原因之一。以“纱以后”规则为例,中国是全球纺织产业规模最大的国家,也是产业链最完整、门类最齐全的国家,包括纱线面料、服装等。“纱以后”的严苛原产地规则将使我国在内的非缔约方无法继续维持在原有价值链上的位置,人为割裂分工格局 [9],是一种变相的贸易壁垒,弱化来包括中国在内的非成员国原有来比较优势和企业竞争力,倒逼其重新调整其产业布局,以此来打破原有的价值链格局。
其次原产地规则将对区域价值链进行重构。CPTPP的原产地规则在肢解原有价值链之后,试图以其严格的约束力来消除区域内原本存在的多个贸易协定所产生的重叠效益,强化成员国之间的贸易规范性,并在内部进行产业链的整合从而形成贸易协定成员国内部的价值链。
总之,在“北美模式”下的原产地规则,以其高标准的规范和严格的约束力深化来区域一体化的程度,削弱来原有价值链中各国的竞争力,割裂开来成员国与非成员国之间的经济联系。换言之,原产地规则通过整合和规制成员国之间的经贸活动,推动成员国经贸活动便利化,促进成员国区域价值链形成,维护成员国整体利益,提升在区域内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进而达到重构区域内原有价值链的目的 [10]。
5. 我国直面原产地规则与全球价值链重构的对策
原产地规则对于区域价值链乃至全球价值链的构建都有着重要的意义,以美国为主导的“北美模式”的区域贸易协定,其原产地规则的制定透露出排斥“非市场经济国家”的隐患。我国在多重区域贸易协定的影响下,更应当直面全球价值链的重构与原产地规则变化带来的挑战。
5.1. 积极参与国际贸易新规则的制定
近年来,美国从多方面阻挠WTO的改革,并且主导并推动多个区域贸易协定的签订,尝试所谓美国优先的价值链与贸易规则。中国是WTO发展的主要受益国同时也是努力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与多边化的主要参与国。现阶段的WTO改革面临着诸多困境,我们一是应积极参与,积极发声,积极沟通,及时了解各方的意向,就新规则的达成、发展中国家的待遇等主要议题拿出中国方案,争取多边体系下的贸易话语权。二是坚定的反对歧视性条款,坚决抵制新型贸易体系构建中的孤立化与边缘化行为。参与和制定一套适用于多边贸易的原产地规则并非一件易事,但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应秉承着开放公平但态度,从现有的主要区域经济体适用的原产地规则中选取较为成熟的范本进行推广,例如将RCEP中现有的原产地规则进行全球化的推广,也存在一定的接受难题。虽然多边原产地规则的统一过程任重道,但并不影响我们在区域范围内,努力打造统一的,适合我国目前发展水平的原产地规则。
5.2. 积极推动多边经贸规则的发展
WTO的相关规则从由提出到确定的过程中,也是遵循了由诸边规则逐步向多变规则推进的发展路径 [11]。如今经济全球化受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以美国为首的国家所推动的区域贸易协定严重割裂了世界贸易自由化的进程。在多边经贸体系面临困境的今天,我们更应当发挥诸边与多变的谈判优势,灵活运用世界贸易新规则,掌握世界贸易体系制定的主动权。利用好RCEP、中日韩FTA、中欧投资协定等贸易、投资资源,密切关注原产地规则在全球价值链重构下的发展新情况,摸索适合自身发展现状的原产地规则成熟模式,推动多边经贸的改革与发展。应对“毒丸条款”等歧视性贸易壁垒,可考虑在参与的区域贸易协定中灵活运用保留条款:如协议国以其他贸易协定规定的原产地规则影响中国与之的贸易往来,则中国可采取相关反制措施以保护本国利益,如采取更为严格的原产地规则 [12]。
5.3. 深入研究各种具体商品的全球价值链分工,制定对中国企业转型升级有利的原产地规则
CPTPP相关条款的特征在于,对于不同商品,甚至是相近税目的不同商品,也制定了完全不同的原产地规则。中国当前的自贸协定中对不同商品的原产地规则分类相对粗放,客观上限制了这一规则在降低中国贸易成本中的积极作用。建议针对重点商品,在深入研究各种具体商品价值链分工基础上,制定更为详细的原产地规则。
6. 结语
全球价值链是世界经济循环中的一个重要部分,谁占据了价值链的核心环节,谁就能够在财富和利益的分配中掌握主动权,全世界的贸易竞争在此基础上也逐渐演变为了价值链核心规则的竞争。
在全球价值链重构的背景之下,贸易保护主义也愈演愈烈。原产地规则既可以作为促进贸易,深化价值链合作的贸易规则,也可能成为单边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原产地规则的碎片化是阻碍亚洲经贸合作发展的主要原因,亚太价值链的重构需要原产地规则的进一步统一。
随着RCEP与中欧投资协定的陆续签署,我国在原产地规则方面的谈判也充满了机遇与挑战。我们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进行考量,为长期内的国际经贸创造稳定良好的环境,在区域一体化加速的进程下,加强区域内的国际贸易影响力,争夺全球贸易新规则之下的话语权。
NOTES
1根据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的定义,全球价值链指在全球范围内为实现商品或服务价值而连接生产、销售、回收处理等过程的全球性跨企业网络组织,涉及从原料采集和运输、半成品和成品的生产和分销、直至最终消费和回收处理的过程。
2后美国退出TPP,原协定成员国继承该协议并进一步发展为“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CPTPP)”。
3区域贸易协定(Regional Trade Agreement)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者不同关税地区之间,为了消除成员间的各种贸易壁垒,规范彼此之间贸易合作关系而缔结的国际条约。
4World Bank Group, Global Economic Prospects, January 2016: Spillovers amid Weak Growth. Washington DC: World Bank, 2016, p. 221.
5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国际贸易研究室:《<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文本解读》,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6年,第2~3页。
6与投资、知识产权、环境保护、劳工标准等条款可称为为“边境后条款”。
7“纱后原则”即除了纤维可以原产自非RTA成员方,其余的纺织品和服装的生产环节,包括纱线生产过程、织布、印染、裁剪、缝纫等工序都必须在RTA成员方境内完成才能获得原产地资格,进而享受RTA内部的优惠待遇。
8美国商务部长威尔伯·罗斯接受路透社采访时直言不讳地称:“这是某种毒丸。”“毒丸条款”由此而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