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问题的提出
乡村兴则国家兴,乡村衰则国家衰。乡村的全面发展是国富民强的基础和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准。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的目的就是提高乡村地区的现代化水平。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入开展,乡村地区发生了巨大的变革。其中有些变革对乡村治理主体的发展有着深入的影响,一定程度上加大了乡村治理主体之间关系的脆弱性。
乡村振兴带来的诸多变革对治理主体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例如乡村振兴使得农产品集约化生产成为可能,冲击着传统的农耕方式,使得乡村地区的年轻一代与老年一代之间在耕作意见上冲突频发,甚至上升为矛盾。再如资本下乡中产生的不可忽视的利益冲突,基层政府对资本下乡的过度干预与规则的缺失加剧了村民、基层政府和外来资本三者之间的利益冲突。还包括某些乡村地区的民生工程建设将农民排斥在外,乡村振兴成为政府工程,忽视原本乡村场域中的人。凡此种种,都体现了在乡村振兴的进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影响着各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我国乡村社会关系出现一个显著特征,即乡村人际交往理性化。原先基于乡土社会的人情往来日渐淡薄,学者王向阳、吕德文称这一过程为“人情式微” [1]。当前乡村社会人情往来越来越走向“名难副实”或“名实分离”,越来越难以承载原先基于乡土生活的社会互助功能。维系关系的纽带越来越难以发挥作用。鉴于此,本文力图回应乡村治理主体的脆弱性、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建设的问题。
2. 乡村治理主体脆弱性的表现及原因分析
2.1. 乡村治理主体脆弱性的表现
2.1.1. 乡村社会人际关系的疏离
中国的乡村关系正在发生着深刻的代际转移与代际裂变,乡村文明的转型对乡村社会的文明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一方面,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生产力在改变传统的生产力的同时,塑造着全新的现代文明,如李子柒和许多返乡青年直播带货的出现标志着新一代农民的产生。另一方面,传统文化势力依然根深蒂固。在这种两种新旧力量的冲突中,年轻人与老一代的代际关系不断疏离。当下,乡村的年轻一代不断地涌入城镇化的浪潮,而老年一代则坚守在乡村。由此两代人之间的差距不断增大、关系不断疏离。
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正在深刻影响着乡村传统的“熟人社会”的格局。“熟人社会”最初是费孝通对中国传统乡村社区社会特征的概括 [2]。在传统的农业社会中,往往是生于斯、长于斯的社会,熟人之间的联系十分密切。然而在当今的乡村,伴随着文明转型和城镇化的发展,大量劳动力外流,乡村社会中弱熟人社会的特征更加凸显。劳动力外出打工可能直接影响到交往网络的连接状况,表现为人际关系的强度弱化、密度疏化。对乡村传统的“熟人网络”造成重大的冲击,乡村社会的脆弱性加剧 [3]。
2.1.2. 村民与基层政府的信任危机
信任在国家和公民的关系中越来越重要,信任是进行互动的基石,没有信任,社会无法正常运转。学者徐勇提出“通过外部力量进行乡村动员并不是一件难事,难的是持续不断地将乡村社会整合到国家体系,保持农民对国家的认同” [4]。国家构建的主要任务包括吸纳农村,获得农民的信任,才能实现国家稳定发展。而农民要想获得持续的发展,就要赢得政府的信任,融入到国家的政治体系中。然而,现实中基层政府与村民之间往往缺乏信任。当村民面临令人灰心的农村基层政府时,往往采取的态度是不希望基层政府能为自己带来什么,对政治事务漠不关心。而低度的信任使基层政府的领导更加困难,并在各方面得不到村民的支持。在此恶性循环下,村民与基层政府间的信任危机更加严重,制约着农村地区的发展。
2.1.3. 各经济主体间利益冲突明显
从乡村经济社会的视角来看,乡村社会经济改革与发展的过程在本质上就是各利益主体博弈的利益调整过程或权力和利益的再调整和再分配的过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转型,乡村利益主体因其利益不同而出现快速分化。逐渐形成了具有较高收入的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业者、企业承包人和乡村管理者,与此相对收入很低的乡村工人和农业劳动者。这些利益主体因生产方式、生存条件、社会环境、个人能力等多种不同因素,利益差别日益扩大,在利益的驱动下对立关系日益明显。
2.2. 乡村治理主体脆弱性的原因分析
乡村各治理主体之间缺乏良好的合作关系,在治理中往往存在冲突,进而各治理主体之间的脆弱性较为明显。乡村治理主体间脆弱性的根源在于各治理主体之间的相互分离和割裂,缺乏有机统一的联结关系。应对乡村治理主体的脆弱性急需建设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将韧性治理理论纳入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建设是回应治理诟病的动态演进治理模式。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强调以各大主体的意志和精神为依托,要求各主体之间有一种默认的共识,利用自身优势协同发力,以求实现各主体的利益最大化,从而实现该系统资源的最优配置以及良性运转。从而在共商共建共享的基础上对社会问题进行共同治理,以期解决社会问题、回应社会诉求、提供社会服务 [5]。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乡村地区也需要将韧性治理纳入到治理共同体的建设中,提高乡村的治理韧性和现代化水平。建设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是时代和人民的要求,国家应给予高度的重视,提高乡村地区的韧性治理水平。
3. 研究概述与理论分析框架
3.1. 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内涵释析
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内涵经历了从“管理”到“治理”的内涵演进,再到“乡村治理”的概念诞生,演变到新时代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内涵拓延。首先,从“治理”的概念看。“治理”一词最初始的含义是“控制、指导和操纵”,主要体现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20世纪90年代,“治理”一词被广泛应用于西方国家各个领域,因此被世人知晓。国内学者俞可平将“治理”一词引入中国并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认为其与统治相比,是更高层次的社会管理形式 [6]。在其基础上,我国学者逐渐将“治理”引入乡村领域,并提出了乡村治理、村级治理、村庄治理等概念。贺雪峰将乡村治理定义为“如何对中国的乡村进行管理,或中国的乡村如何可以自主管理,从而实现乡村社会的有序发展” [7]。该定义为我国关于乡村治理的内涵界定奠定了主基调,有关乡村治理的概念研究在此基础上深化延伸。
其次,从“共同体”的内涵看。国外关于共同体的研究建立在滕尼斯对共同体的描绘、马克思社会共同体思想、美国早期新自由主义以及当代社群主义的基础之上,它超越了新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之争 [8]。我国学术界从不同的维度对治理共同体的内涵及价值进行了研究。从治理主体的维度来看,杨君等认为共同体在实现多元主体共同治理上,主体以政府、社区、社会组织和居民为主,手段以社会再组织化为主,具体表现为政府、居民、社工、社会组织等主体的多元互动与互相型构 [9]。从功能机制的维度来看,曹海军认为新时代共同体建设在党建引领下,更加强调主体多元化、手段法治化、过程服务化和机制精细化,以及共治共建共享的服务和治理方向。这些内涵的探索都为乡村治理共同体的构建提供了丰富的内涵意蕴 [10]。
从“乡村治理共同体”的内涵和构成看,乡村治理共同体基于乡村治理和治理共同体的研究之上。对于乡村治理共同体的概念的界定,我国学术界尚未达成共识,但对于其内涵的理解,存在很大的相似性。主要代表是高卫星等人从乡村治理共同体构建的“理论逻辑、面临的困境、构建的策略”三个方面论述了构建乡村治理共同体理念。指出乡村治理共同体是对马克思主义共同体思想的继承与发展,与党的群众路线高度契合,有利于提高乡村现代化的论点 [11]。在乡村治理共同体的结构构成上,我国学者的观点也存在很大的共性。徐勇认为农村中的治理主体主要有三类。分别是:国家政权组织或准国家政权组织、各种民间组织、半官半民组织 [12];韩小凤认为多元村级治理的主体主要包括乡镇政府、村民自治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13];邢勤锋认为普遍的治理主体主要有乡镇政府、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大会 [14]。综合已有学者的观点,本文认为乡村治理共同体中的主要治理主体有村两委、村级组织、村民和进步力量等。
3.2. 韧性治理的理论分析框架
韧性(resilience)一词最早是由国外学者提出,如KleInRJT、NichollsRJ (2003)指出,韧性(resilience)一词源于拉丁语“resilio”,是指物体受到外力作用并恢复到原始的状态,这一概念经历了生态韧性—工程韧性—社会韧性的演变。近年来,“韧性”在人文社科领域的应用范围也越来越广,特别是针对社会危机带来的“脆弱性”而言。从基层治理的角度看,韧性治理是提高基层治理水平的有效手段。在主体脆弱性的影响下,乡村治理中各主体之间的关系不断疏远,在此背景下乡村治理势必面临巨大的阻力和创新障碍。而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源在于乡村治理主体之间的冲突斗争且治理过于程式化,缺乏韧性治理能力。鉴于此,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的建设符合乡村地区的治理实践。
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是本文在对韧性治理和乡村治理共同体概念内涵进行深入探究后对社会治理共同体进行的创新性探索。乡村治理共同体具有团结性、联结性、目标一致性、利益捆绑性的特征。韧性治理是回应治理诟病形成的动态演进治理模式。韧性治理与乡村治理共同体在目标趋同、功能相似、优势互补、相辅相成等方面具有高度的契合性。鉴于此,我们把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定义为:致力于在乡村治理的各方面、各领域均形成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弹性联合体,进而在乡村治理中形成一种高弹性、高联合的动态治理格局,提高治理的稳定性、有效性和应变力。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的构建有助于克服过去治理的固有缺陷,将目光投射于乡村治理的适应性、整体性、反应力、应急力、恢复力之上,是未来乡村治理的战略选择之一 [15]。
从韧性治理理论出发,首先韧性治理是激发多元主体的内生活力的必要条件。韧性治理强调政治系统设置的包容性和政策议程的开放性,使各类行动主体都能参与决策和政策的制定过程,从而持续优化乡村地区的治理模式和决策体系。而在乡村地区的决策和政策制定过程中,常常存在“一言堂决策”的现象,各治理主体之间信息闭塞较严重,对相关决策的做出参与较少,在决策的后期推行过程中往往会遇到阻碍。相反,若在决策的制定阶段就使各个治理主体参与其中,充分发表看法并形成一致的意见,将有力地促进相关决策的落地实施,并且也能够减少各主体之间的冲突,提高乡村地区的治理韧性。其次,韧性治理是提高乡村治理水平的有效手段。韧性治理充分强调在基层社会日益智慧化和信息化的大背景下,充分激发多元治理主体的内生性动力,以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随着大数据和互联网的不断发展,乡村地区的网络普及率已达到58.8%,乡村地区已经有能力去运用互联网手段进行治理。例如在疫情防控中,绝大多数乡村地区都采用了健康码、行程卡的方式。韧性的治理手段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突出 [16]。
加强社区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建设是实现社区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工作,在主体脆弱性不断加剧的背景下,如何助力乡村治理共同体的构建,加强治理主体之间的黏性是乡村治理的重要工作。提高乡村治理共同体的韧性,需要从各个方面出发,在各治理主体之间注入韧性治理的元素,以此来构建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在国内各学者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从制度韧性、组织韧性、文化韧性和利益韧性的角度出发构建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见图1)。

Figure 1. Construction framework of rural resilient governance community
图1. 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的构建框架图
4. 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的构建路径
4.1. 制度韧性:保障作用
在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的构建中,要从顶层制度设计入手,充分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实现社会治理法治化。其一,社会道德这一隐性制度对于整合乡村地区的社会意识和约束村民的行为上具有重要意义,要充分发挥其作用以实现“德法共治”。其二,乡村治理归根到底要落实到基层,基层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推进社会治理和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为乡村地区提供精准化、精细化的服务,将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其三,要健全村民参与民主建设的制度建设。乡村主体脆弱性的一大表现是村民与基层政府的矛盾,让村民参与到政策制定的过程中来可以更好地有效地增进村民对基层政府的信任,从而协调基层的矛盾。
4.2. 组织韧性:规范作用
在乡村治理中,治理主体主要包括受正式规范的村两委和村级组织与自由性较强的村民和进步力量,在现实中他们彼此之间往往是割裂存在。增强组织韧性要求采取组织化策略,整合乡村的各方力量参与村级治理,促使各方力量形成紧密的联系以达成治理目标。其次,增强乡村的组织韧性还要求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党建引领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的构建就是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引领作用,既要对以个人形式形态存在的治理主体进行政治吸纳,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量,又要对乡村社会场域内以其他组织形态存在的治理主体进行组织嵌入,以实现乡村社会再组织化的同时构建一核多元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 [17]。
4.3. 文化韧性:纽带作用
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的构建离不开村民综合素质的提高,村民凝聚力、信任度等内隐性的因素也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18]。首先,乡村地区要以民俗文化为抓手,增进村民对乡村的心理认同和价值共识,培育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从而增强文化韧性。具体方式可通过重塑民俗文化、开发民俗文化资源等方式来实现。其次,乡村还可通过开展丰富多样的村级活动来营造韧性文化及互助氛围,提升村民参与乡村活动的意愿,并将意愿转化为持续实际行动,进一步巩固乡村居民的参与感和凝聚力。
4.4. 利益韧性:调节作用
在当下农村地区,组织与组织、组织与个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日益突显,面临的问题也日益严重,如何调和各方的利益冲突尤为重要 [19]。首先,要增强乡村利益韧性应畅通各治理主体之间互联互通的机制,打破各主体之间的信息壁垒,从而达到有效沟通的效果。其次,应建立各治理主体共同遵守的规则体系,使各主体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运行,不越过规则的界线。
5. 结语
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是本文根据已有研究和社会实际提出的全新的概念,在解决乡村地区主体疏离的问题上大有裨益。构建乡村韧性治理共同体需要多主体共同发力,在乡村治理共同体的构建中嵌入制度韧性、组织韧性、文化韧性和利益韧性,使得乡村的治理主体之间联系密切和谐,以期最终实现乡村韧性治理目标。
基金项目
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立项项目(202210065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