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布哈林作为一个坚定的马克思主义者,他生活的目的始终是为了工人阶级的利益和社会主义的胜利而斗争。他一定程度上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尤其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他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础上,第一次从“平衡”的角度出发去研究社会历史发展并探讨社会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形成了其独特的平衡论思想。虽然这一思想在当时备受争论,但其中的合理部分和创新思维在后来的实践中得到证明,并且仍能对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所启迪。
2. 布哈林平衡论的构建、发展和内涵
2.1. 平衡论的构建、发展
平衡论的提出最早不是由布哈林提出的,在他之前,奥·孔德和斯宾塞等人就已经提出了平衡论,并在解决实际问题中应用了这一理论 [1]。布哈林在前人思想的影响下,融合了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形成了与前人不同的平衡论,也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具有鲜明的实践性,一直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始终坚持与社会主义实际运动相结合,布哈林作为马克思主义思想家,他提出平衡论也正是出于实践的需要。苏联在击退外来入侵后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要实现国家的平稳运行,所以斗争的革命理论急需调整为兼顾各方的和谐建设理论,布哈林抓住了这一时期的新情况,创新地提出新理论,做出新的尝试,建立新的平衡来指引实践。
平衡论这一理论主要展现在布哈林的几本著作中,即《历史唯物主义理论》、《过渡时期经济学》和《关于历史唯物主义若干问题的提法》 [2]。最初在《过渡时期经济学》中,布哈林对平衡论的论述是出于推翻庸俗的非马克思主义概念的想法,但是由于理论的不成熟、抽象烦琐,加之使用前人波格丹诺夫的术语,使得平衡论在一定程度上带有机械性。随后在《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一书中,布哈林系统阐述了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也第一次全面呈现平衡论的思想体系,在与斯大林等人的论战中,也运用平衡论的思想去批评“托洛茨基式”的高度集中的社会主义建设模式,众多论战表明布哈林已然克服了思想上的机械性,成为了一个成熟的理论家。
2.2. 平衡论的内涵
关于平衡,马克思、恩格斯在他们的著作中也有多次提到过。《哲学的贫困》中,马克思以“正题、反题、合题”来论述了如何达到平衡,他指出:“这两个包含在反题中的对抗因素的斗争,形成变动运动。‘是’转化为‘否’,‘否’转化为‘是’。‘是’同时成为‘是’和‘否’,‘否’同时成为‘否’和‘是’。对立面就是通过这种方式相互均衡,相互中和,相互抵消。这两个矛盾的思想的融合,就是形成一个新的思想,即它们的合题。” [3] 关于由不平衡到平衡,马克思也指出:“因为这种平衡总是以有什么东西要平衡为前提,就是说,协调始终只是消除现存不协调的那个运动的结果。平衡是不断地消除经常的不协调。” [3] 由此可见,马克思是将平衡看做矛盾的协调关系。
布哈林平衡论中最根本的观点是“动的平衡”。他认为我们在自然界和社会中所看到的平衡,不是静止的、绝对的稳定,因为运动是普遍存在的,所以布哈林对平衡下的定义是:“某种体系如果不能自动地,即没有从外面加给它的能,改变本身的状态,人们就说它处于平衡的状态。” [3] 同时,布哈林理解的平衡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种是“稳定的平衡”,指的是环境和体系之间相互作用保持不变,这种不变中也是包含着运动的,但是这一平衡形式一般不存在,是一种理想的形式;第二种是“带正号的动的平衡”,指的是被破坏的平衡不会在相同的基础上恢复平衡,而是在新的基础上形成新的平衡,从而推动体系向前发展,所以是带正号的平衡;第三种是“带负号的动的平衡”,指的是在新的基础上形成的新的平衡不是推动体系向前发展,而是走向相反的方向,因为这里面新的基础是在不断地“降级”和“被摧毁”。
3. 布哈林平衡论哲学思维的主要内容及实践运用
3.1. 布哈林平衡论哲学思维的主要内容
布哈林平衡论中的哲学思维主要体现在其引入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中,以简单易懂的方式让马克思主义哲学成为“接地气”的理论。
1) 平衡论中的唯物辩证法观点
首先布哈林平衡论最根本的观点“动的平衡”是建立在唯物辩证法的运动观基础上的 [4]。他提出世界上我们能够看见的平衡绝不是静止不动的,而只是一种相对稳定的状态,因为运动是没有条件的、绝对的,且运动又是物质的存在方式和根本属性,所以我们一般看到的平衡是矛盾在斗争中向对立面转化所体现出来的一种运动中的平衡。这一观点摆脱了将平衡等同于静止的片面认识,区分了平衡的本质。
其次布哈林平衡论思想也体现了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5]。他认为平衡的思想没有否认矛盾,反而还以矛盾为动力。当矛盾双方地位相当,平衡的状态就出现了,但是这种平衡中依旧存在着微妙的运动,使得矛盾双方此消彼长,当其中一方的力量发生变化,双方的矛盾就出现不平衡,继而通过斗争中又出现新的平衡,就这样在斗争与同一中不断转化。再者他提出的平衡的三种形式,无论是“带正号的动的平衡”还是“带负号的动的平衡”,都是在新的基础上形成新的平衡,充分体现了由量到质的飞跃,当矛盾斗争积累到一定的度,平衡就会被打破,随即又在新的基础上重新确立,再开始新的量变,如此往复循环。这一过程也可以被概括为是“平衡–不平衡–新的平衡”的运动状态 [6],如果是“带正号的动的平衡”,那么就等于是建立在更高级基础上的平衡,不断地在肯定自己、否定自己、否定之否定自己来实现更高阶段发展的过程。
2) 平衡论中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
平衡论虽然主要被应用于苏联的政治、经济建设中,但是布哈林提出这一理论的初衷是想要探讨人类社会的平衡,以人类社会作为研究对象,深入研究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一般规律。在布哈林看来,作为社会存在基础和常态的社会平衡首先表现为三个基本组成要素之间的平衡,即人、物、观念之间的平衡。社会是人的集合体,人不仅具有劳动能力,可以创造“物”,还具有思想,可以形成观念,所以基本要素之间保持一定的比例和平衡关系,社会存在才能得以维系和发展。此外,人类社会发展基本规律学说离不开两个基本矛盾运动,所以布哈林的理论中自然也包含相关的内容,他对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做了详细定义并且对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也形成了正确的认识。其中,当上层建筑不适应经济基础需要做出变革时,其实就是一种“动的平衡”的过程,即破坏与重建的过程。
3.2. 布哈林平衡论哲学思维的实践运用
理论作为实践的先导要反过来指导实践,所以十月革命后,为了更好地建设社会主义,布哈林将平衡论哲学思维引入苏联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建设中。国家建设中矛盾无时不有、无处不在,只有在解决矛盾的过程中平衡健康发展,才能尽快实现落后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出于这一实践需要,布哈林对苏联社会建设提出了许多富有哲学思维的策略,来促进国家协调发展。
1) 经济方面,布哈林详细论述了经济基础及其作用,促进国民经济整体发展
布哈林认为:“在考察社会现象时必须从社会的物质生产力,从社会的技术装备、从劳动工具的体系出发。” [3] 与马克思认为物质生产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一脉相承。简言之,社会的“现实基础”要以生产力为起点 [4]。所以为了发展先进生产力,首先在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方面,布哈林一开始就坚持要“要保证无危机的发展”,并且与斯大林展开论战,斯大林一直强调“工业化的中心、工业化的基础就是发展重工业”,割裂了各部门之间的联系。布哈林意识到了各部门、各行业之间的普遍联系,看到了农、轻、重产业之间相互依赖,重工业的发展需要农业的支持,国民经济的增长也要考虑到民众的需求,所以主张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要保证农、轻、重三者之间比例协调,平衡发展。
2) 政治方面,详细论述了上层建筑及其作用,发挥体制活力
布哈林对上层建筑做出了明确的定义:“所谓‘上层建筑’,我们将其理解为位于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现象” [3]。对于上层建筑的具体包含,他指出除了社会政治制度之外,还有“精神文化”,它们本身产生于经济关系和生产力,又从自己的方面影响后者。从中可以看出布哈林不仅承认而且很重视上层建筑发挥的反作用,所以他对于国家的政权组织形式和政治领导也十分关注,并且提出了一系列的主张。
苏联曾在斯大林的领导下形成了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政治上党政不分、以党代政,权力过于集中,地方和政府往往处于无权地位。布哈林指出这种体制过分集中化,并说应当提出“多一点地方的、集团的、个人的首创精神”的口号。这一提法契合了上层建筑中各部分之间相互影响的关联,而且也注重发挥“精神文化”的建设作用,让社会成员从内心服从于集体利益。具体举措可以有地方部门在上级部门决定的范围内行动,并对自己的问题范围负责。这样可以给予地方一定的自主权,释放它们的活力,也能够保证国家领导体制的平衡,打破僵化集中。这一思想在列宁的理论中也早有体现,被视为列宁“政治遗嘱”的五篇论文中都集中论述了党政分工,明确规定国家机关各部门的工作任务、职责及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各自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独立工作,充分发挥主动性。只有重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才能让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处在两者交替作用的动态平衡中。
3)社会革命方面以平衡打破教条主义限制,建设社会主义
在社会革命理论中,马克思主义提出阶级斗争是社会发展的直接动力,阶级斗争对阶级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突出表现在社会形态的更替中,但是其作用也会受到一定社会历史条件的制约,所以我们对于各阶级的分析要全面、动态。对此,布哈林是持肯定态度的。在对阶级矛盾的处理上,斯大林认为“在城乡资本家和工人阶级之间存在利益上不可调和的对立”,而布哈林则不这样认为,从而提出了不一样的观点,但他的主张并不是说阶级斗争停止了,而是换了一种形式,他也不排斥在必要的时候对阶级敌人实行镇压措施。对旧的剥削阶级实行和平改造,是被推翻的剥削阶级在强大的无产阶级专政压力下被迫进行的一种改造方式。布哈林认为要建立其各阶级之间的有机联系,保持它们相互间的平衡关系,因为阶级斗争在历史进程中是一直存在的,“以阶级斗争为纲”和“阶级熄灭论”都不是对其的正确认识。马克思主义认为阶级斗争有各种形式,就马克思主义哲学而言,矛盾双方是对立统一的,解决方式上不是一定要同归于尽,平衡好各阶级之间的利益,让其在斗争中转化,也不失为进入无阶级社会的方法。
社会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不是单一的,要根据各国自己的国情选择适合自己的道路,正如马克思经典作家在预见未来时不对细节做详尽描述,所以社会主义的建设绝不可以心存侥幸去套用。布哈林主张社会主义建设应该丰富多样,不以教条形式为限制,这样才能应对社会各方面变化发展的过程。
4. 布哈林平衡论哲学思维的当代价值
列宁称赞布哈林“不仅是党的最可贵的和最伟大的理论家,也应当被认为是全党所喜欢的人物” [7],他所提出的平衡论思想第一次从平衡的哲学视角来看待社会历史发展,其中的主张和观点也被后人证实并吸收,对世界各国的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价值。
就中国而言,平衡论的哲学为我国解决社会主要矛盾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了重要的方法论启示。我国目前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表述中除了强调要关注充分发展,也强调了人的重要性,所以依据平衡论对更高层次社会平衡状态的追求,不仅要实现社会各部门之间的平衡,还要实现人与社会的平衡。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强调人民至上是国家鲜明的政治立场,平衡充分的发展也是为了满足人民的需要,只有人民真正满意,国家才是真的强大与团结。平衡论中谈及人、物基本要素之间的平衡的观点,可为解决当前社会主要矛盾提供积极的指导,从而达到和谐的社会状态。此外,平衡论中也注重生产力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给予我们的启示不仅是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8],而且要实现高质量的经济发展,同时关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共享,建设好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就世界而言,平衡论为构建和谐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提供了理性选择。工业时代,人们以利益和自我作为价值起点,形成了利益绝对化和利己主义 [8],造成环境恶化以及人情淡漠等危机,严重威胁到人类的生存。马克思提出要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实现人与自然的共生共存以及人的全面发展,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归宿。同样,布哈林平衡论中也是秉持这一理念,不仅强调自然界与人类社会的平衡,也强调了社会内部各种关系的联系,让人们意识到要团结起来共建美好家园。无论何时,全球性的问题都不是某一个国家孤军奋战能够解决的,共同的命运要求人们必须共同去承担责任,布哈林平衡论追求的和谐发展、和谐社会等哲学理念正能够帮助人们形成这样的文化共识,一同努力去践行“命运与共”、“天下一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