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脱贫时代:农民主体性发挥的法律困境及应对
Post Poverty Relief Era: The Legal Predicament of Farmer’s Subjectivity and Its Countermeasures
摘要: 农民在相对贫困治理中主体作用发挥有其自身的制约因素,主要体现在农民自身的主观认识不全面,自身能力不足,与治理相对贫困问题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同时,农民的法律意识、法律知识和运用法律的能力也有所欠缺,这使得农民在现下遇到主体作用发挥受到法律侵害时难以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深入研究分析相对贫困治理问题中农民主体作用发挥的现状、剖析制约其主体作用发挥的法律困境,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以充分发挥农民在相对贫困治理中的主体作用。
Abstract: The main role of farmers in the governance of relative poverty has its own constraints, which are mainly reflected in the incomplete subjective understanding of farmers themselves and their lack of capacity, and there is a certain gap with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governance of relative poverty. At the same time, farmers’ legal awareness, legal knowledge and the ability to apply the law are also lacking, which makes it difficult for farmers to protect themselves by legal means when they encounter legal infringement of the main role. In depth study and analysis of the status quo of farmers’ main role in the governance of relative poverty, analysis of the legal difficulties that restrict their main role, and propose practical measures to give full play to farmers’ main role in the governance of relative poverty.
文章引用:曹越. 后脱贫时代:农民主体性发挥的法律困境及应对[J]. 法学, 2023, 11(1): 60-64. https://doi.org/10.12677/OJLS.2023.111008

1. 引言

2020年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稳定实现了“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即稳定实现了“两不愁、三保障”目标。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1],消除了绝对贫困现象,贫困治理的重点向相对贫困治理转移。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 [2]。与以往不同的是,大规模、大面积的脱贫模式逐渐向有针对性的“查漏补缺”脱贫模式转变,迈向后脱贫时代。然而,农民群体中仍然存在难以发挥主体作用的情况,其主体性发挥有着特定的法律困境。

2. 后脱贫时代农民主体性发挥现状

2.1. 认识不足:农民对于相对贫困治理的相关政策知之甚少

农民对相对贫困治理的相关政策不了解,缺乏对于相对贫困治理价值的认知。由于缺乏认识,农民对其自身的主体作用也同样缺乏内生动力。农民群体的文化程度相对较低,对于相关政策的了解渠道大多来自村干部传达。 [3] 一方面,有关相对贫困治理的政策宣讲没有深入农村、没有遍及农民,了解相关政策的,只有一部分乡村干部或者一小部分群体,对于广大农民群体而言,并没有对相对贫困治理政策有一定了解和把握,由此可见,政策宣讲的范围不够全面、不够普遍。另一方面,宣讲形式单一、宣讲内容不够生动,单纯的理论性文字较为生涩难懂,加之农民本就是相对整体素质偏低的群体,对于形式单一且内容难懂的宣讲难以获得自身认同感,因此也导致了对政策的不理解。

2.2. 意识缺失:农民在相对贫困治理中的自身主体意识匮绌

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在相对贫困治理中亦是如此。农民对自身的主体作用的认识存在一定的误区,有着一定偏差,农民是拥有权利的主体,然而农民深受传统观念的束缚以及一些生活习惯的影响,某些消极因素滋生,限制了农民主体性的充分发挥。首先,农民缺乏自主性,存在一定的心理依赖。我国农民目前普遍存在着“等”、“靠”等心理,消极情绪严重,不善于自身出发,提升自身主体意识,主动发挥自身等主体自觉作用。广大农民没有将相对贫困治理作为能够亲身参与并且应该亲身参与的事情,而是将其视为领导干部的事,如此,在相对贫困治理的实践中缺乏了农民的自身能动性。其次,农民缺乏一定的积极能动性,多数农民满足于现状。尽管目前农村的生活水平低于城市,但是统计数据认为,农民的幸福指数值高于市民。 [4] 农民的这种幸福满足感不是突如其来的,而是具有深远的历史依据。在旧式的社会中,农民的社会地位较低,属于被剥削被压迫的阶层,处在社会的最底层。长期以来,农民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比重较低,大多数农民认为自己没有文化,只是一个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庄稼汉”,没有能力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同时,城乡二元结构的固化和传统思想的桎梏也让农民的主体意识较为薄弱。

2.3. 能力较弱:农民在实现相对贫困治理中的自身主体能力不足

在我国广大的农村地区,劳动力资源还存在一些共性问题,主要有农民自身主体能力不足、整体素质较低影响农民主体作用的生成和发挥,影响农民参与相对贫困治理的实施。 [5] 伴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发生的翻天覆地的变化,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也日新月异。目前我国农业一步步走向现代化,农业发展依靠现代化驱动,依赖科学技术的支撑,需要知识做保障,也就需要广大农民提升整体素质,不再做目不识丁的“庄稼汉”,而是成为一群懂技术、懂生产、懂经营、有知识、有文化、有本领的高素质农民。然而,现阶段,广大农民受教育程度较低,庄稼地里种什么,靠的都是祖祖辈辈留下来的经验。农民缺乏自主学习的能力以及科学应用的能力,对于社会的认知能力不足,同时农民之间合作能力较弱。 [6] 农民自身的文化素质不高,绝大多数没有经过专门的技能培训,所掌握的技术及拥有的能力,不足以支撑切实所需的发展,要求,导致了相对贫困治理中的农民自身的主体作用难以发挥。

3. 后脱贫时代农民主体性发挥的法律困境

3.1. 法律知识不完备

现下,农民的法律素质整体而言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这不仅仅是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也是因为农民对于法律的需求日渐提高,一定程度上激发了广大农民对于法律的学习积极性和学习的热情。但是,纵观全局,广大农民所具备的法律知识相对而言还是不完备的,知识体系架构不完整,很多农民不知道有哪些法律能够保障其发挥自身的主体性作用。虽然普法教育从“一五”普法到如今“八五”普法,走过三十六年的历程,但是,广大农民的法律知识欠缺情况仍然较为严重,部分农民甚至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仍无所察觉。大多数的农民对与我国的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最为基本对宪法都不了解,更不用说和农民自身关系密切地法律、法规。法律知识的不完备,导致一部分农民在日常生活中也会有无意识的犯罪行为,这造成了社会的不稳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来了不安定的因素,影响其主体性的发挥。

3.2. 法律意识较为淡薄

随着时代的发展,农民法律意识日渐提高。出于对法律权威的信任,一部分农民在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能够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但能够真正实施法律行为的农民,仅仅是农民群体的一小部分,人数少、占比低。从总体上看,没有相关法律意识的农民仍是多数,农民群体的法律意识较为淡薄。主要表现为农民的“无法意识”、“权大于法”、“无讼有德”的倾向。 [7] 一方面,农民仅是了解的法律知识就比较有限,能够掌握法律知识的更是少数,多数农民对于法律知识的掌握可以用“听说过”、“不了解”来形容,农民在处理日常纠纷时,多数人更愿意用非法律的途径来解决问题,例如“私了”、“托人”等等。另一方面,由于法律知识的缺乏也造成了农民对法律的畏惧,害怕“犯法”,对待法律最好“敬而远之”,没有真正树立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当涉及到农民主体性发挥的权益侵害情况发生时,很少有农民意识到能够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多数时候,农民会因为乡缘关系、亲缘关系而排斥法律,认为“法律无情人有情”,这种传统的道德心理倾向也弱化了农民的法律意识。

3.3. 法律遵守和运用的能力较差

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律意识,最终的目的是能够在现实中参与法律实践活动。 [8] 现实中,多数农民甚至不知道什么是法律实践活动。法律实践是指人们通过运用法律知识的同时借助法律制度,以此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并且履行法定义务,最终实现自己利益的活动。在我国进行立法实践的环节中,全国范围内的意见征集是必要过程。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广大农民群体参与到意见征集中的情况少之又少,甚至可以用“空白”来形容。这种“空白”情况发生的原因有三。第一,农民与城市居民之间存在信息差,很多农民不知道自己有机会参与信息征集。第二,农民对司法机关的职能不了解,“公检法”三个字对于农民而言只存在于他人口中,农民群体对其职能、分工不明晰。同时,也有一部分农民认为“一切事物找政府”,认为只有政府才能解决问题,对于公检机关和政府机关之间的职能差异根本无法辨析,这就导致公检机关的工作难度大。第三,案件的审理一般都在法院进行,农民群众很少有机会能在现场旁听法院关于某个案件的审理,缺少对法律权威的直观性感受。农民群体法律知识的不完备加之法律意识的淡薄,必然导致了农民群体对法律的遵守和运用的能力较差。

4. 后脱贫时代提升农民主体性法律困境的对策

4.1. 提升农民的法律素质

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的第一步,是要使农民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循序渐进地增加农民的法律素质。农民只有在掌握一定法律知识的前提下,才有可能了解司法机关的工作机制、司法审判的程序以及司法审判的标准,了解司法活动是日常发生的,不是与自己毫不相关的,知道法律维护权利人有权主动提请司法程序的启动。当农民主体性的发挥必须依靠法律手段解决时,农民有底气和勇气主动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正当权益。从农民自身角度而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是保障农民法律素质提升的关键因素,重视农村教育事业,全面提升农民法律素质。农民法律素质的培养没有固定化的场所、没有针对性的课程、没有体系化的教师团队,其中教师队伍的建设首当其冲。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发挥教师在教学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强调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为农民群体提供切实的教育服务,鼓励农民多学习,不局限于课堂教学,在田间、在地头都可以进行法律素质教学,利用空闲时间掌握法律知识、提升法律素质。

4.2. 营造农村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

公平公正的农村司法环境有利于保障农民主体性作用的发挥,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公平的农村司法环境的营造依赖农村立法进程的加快以及司法体制的改革。 [9] 王明刚表示:“农民对法律的认知、观念和情感最直接地来自于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具体行为。” [10] 一般来说,在司法活动中,法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法官保持清醒的头脑、刚正不阿的办事原则、不偏不倚的立场,才能在办案过程中有独立的思考、清醒的判断,才能够在案件审判的过程中作出正确的决定。农村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还依靠农村基层干部的领导,换句话说,农村基层干部的法治意识越强,司法的独立性越能够体现,同时,基层干部还可以发挥监督的职能,监督司法的公正。最后,加大投入基层的法律服务建设,给予农村基层司法工作人员的一定的学习交流机会,提升农村基层司法工作人员工作水平、专业素养。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购置适合当地农村环境的交通工具。一来,使司法工作人员有机会深入农村了解村情;二来,也让更多自身存在出行困难的农民获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机会。

4.3. 营造农民学法、用法、守法的和谐氛围

和谐的学法、用法、守法氛围,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民的法律意识。摆脱后贫困时代农民主体性发挥的法律困境,依赖农民学法、用法、守法氛围的营造。充分利用农村现有的大众传播媒介,如今家家户户有电视,人人拥有一部手机,号召农民收看法律相关节目,村委在短视频平台发布学法小知识,让法律知识成为农民日常可以习得的内容,这也让农民能够倍感关怀,知道他们学习法律知识是被尊重、被支持、被鼓励的。充分利用文化礼堂的社会功能,定期组织农民开展法律知识大讨论,针对听说的法律热点事件、学习到的法律知识、遇到的法律困惑等等进行集中讨论,邀请专业律师或者相关从业人员进行解答,充分激发农民学法用法热情,在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形成守法的行为自觉。

参考文献

[1]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 共产党员网[EB/OL]. https://news.12371.cn/2015/10/29/ARTI1446118588896178.shtml, 2022-11-23.
[2] 习近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Z].
[3] 史清华, 陈凯. 现阶段农民法律素质与法律意识分析——对山西省农民政策法规了解情况的问卷调查[J]. 中国农村观察, 2002(2): 67-75+81.
[4] 秦亮. 农民主体性问题探微[D]: [硕士学位论文]. 太原: 山西大学, 2011.
[5] 谭德宇. 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民主体性研究[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17: 89.
[6] 刘思佳. 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民主体性研究[D]: [硕士学位论文]. 长春: 吉林大学, 2020.
[7] 潘霞. 当前我国农民法律素质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0, 27(5): 9-11.
https://doi.org/10.15948/j.cnki.37-1500/s.2010.05.002
[8] 刘荣华. 当代中国农民法律素质教育研究[D]: [博士学位论文]. 长春: 东北师范大学, 2013.
[9] 陈方南. 论新农村视域下新型农民法律意识的培养[J]. 理论学刊, 2010(5): 83-86.
[10] 王明刚, 赵林林. 农民法律意识的障碍分析及提升对策研究[J].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3, 12(12): 51-52.